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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千禾味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6-02-17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QIANHE CONDIMENT AND FOOD CO.,LTD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000 万股(含 4,000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情况,以及公
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同时公开发售其持有的
司公开发行新股和
任何公司股份。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的调整机制: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000 万股(含 16,000 万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伍超群、第二大股东伍建勇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
售的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
进行减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1)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比例
自愿锁定的承诺: 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2)本人应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3)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本人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
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
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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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
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第七大股东潘华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
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伍学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高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由他人代持北京高盛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就减持
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条件:符合中国法律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2)减持时间:本企业将遵守持股流通限制的相关规定,
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发行人 A 股股票;
(3)减持方式: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4)减持价格:若本企业现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届时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5)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
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股数的 70%;在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股数的 100%;
(6)减持公告:本企业将在减持前提前将具体的减持计划
书面方式告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若本企业未能按照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承诺,发行人有权将
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所得
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其他股东眉山天道、眉山永恒、广东温氏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
德华、何天奎、徐毅、朱云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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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伍
超群、伍学明、伍建勇、刘德华、何天奎、徐毅、朱云霞
承诺:
“(1)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任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 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
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6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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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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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伍超群、第二大股东伍建勇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
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2)本人应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进行减持;
(3)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
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本人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
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
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第七大股东潘华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伍学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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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高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由他人代持北京高盛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并就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条件:符合中国法律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减持时间:本企业将遵守持股流通限制的相关规定,在所持发行人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发行人 A 股股票;
(3)减持方式: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4)减持价格:若本企业现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
的,届时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5)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
行人股份股数的 70%;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
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股数的 100%;
(6)减持公告:本企业将在减持前提前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书面方式告知发
行人,由发行人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若本企业未能按照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
分红中与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其他股东眉山天道、眉山永恒、广东温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德华、何天奎、徐
毅、朱云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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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伍超群、伍学明、伍
建勇、刘德华、何天奎、徐毅、朱云霞承诺:
“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任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
诺。”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若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将通过实施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上述稳定股价方式的实施
应当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熟时,将按顺序实施
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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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伍超群应在 5 个交易日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通知公司,公司
应按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在 90 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收购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
非出现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3,000 万
元。
(2)公司回购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仍未出现第(1)种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
形,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发起召集董事会会议,讨论并制定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公司在 90
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收购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非出现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公司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为不低于 3,000 万元。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
事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
的相应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伍超群、伍建勇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后,仍未出现第(1)种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5 个交易日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相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
露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董事、高管在 60 个交易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收购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实施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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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的计划。
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除非出现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
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及直接间接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
司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及二次触发机制
在上述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前,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
(2)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或者不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因上述第(1)种情形终止稳定股价方案后,自终止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则控股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已公告的
稳定股价方案剩余资金额度内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及按顺序启动下一稳定股
价措施。
(四)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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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
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上述承诺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真实意思表示,上
述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关于招股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超群承诺
(1)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公司控股股东积极促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
动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
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伍超群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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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
东分红,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其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三)中介机构承诺
招商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招商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招商
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招商证券真实意思表示,招商证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招商证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会计师承诺:
信永中和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信永中和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信永中和将依法承担赔偿投资者损
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承诺:
金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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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金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金杜将依法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如
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四、根据公司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完成后,公司上市完成时历年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五、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本次发行后的
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股票以及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政
策。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公司优先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
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规模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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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后,提出并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章股利分
配政策”。
六、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1、质量控制风险
产品安全和质量是食品企业的生命,公司建立了从研发、采购、生产、销售、
品管到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的全面质量控制系统,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
理体系、ISO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和
ISO10012:2003 计量检测体系。公司是四川省质量信用 AA 级单位,自成立以来
公司产品未发生过产品质量纠纷和诉讼。尽管公司严格、系统的质量控制机制能
合理保证公司产品质量,但是如果因意外等原因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不仅负
有赔偿责任,声誉和产品销售都可能受到严重不利影响。如果公司没能及时处理
和善后,甚至可能出现产品滞销、净利润大幅下滑以至亏损的情况。
2、农副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豆粕/大豆/有机大豆、小麦/有机小麦、白砂糖、
葡萄糖浆等农副产品。由于农副产品价格受当年的种植面积、气候条件、市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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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以及国际期货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影响经常性波动,而产品销售价格的调整往往
滞后于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因此,农副产品价格波动将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
利水平。
3、不能持续取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1〕20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
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 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
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文件规定,对西部地区以国家鼓励
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公司及
子公司柳州恒泰 2013 度、2014 年度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 2015
年度继续按 15%预缴企业所得税,但 2015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尚需经当地税
务部门审核。
如果未来本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的税负会相应提
高,将对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4、主要客户采购减少的风险
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2015 年度公
司对其销售收入 3,010.7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83%。2015 年度,该客户在
公司的采购金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70.19%,导致公司焦糖色销售收入同比减
少 24.5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4.18%。虽然由于调味品产品收入和利润的持续
增长,该客户采购减少并没有导致公司出现利润同比减少的情形,但主要客户采
购减少并持续预计会对公司未来收入和利润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情况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后即期回报分析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股票 4000 万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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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6,000 万股,较发行前增加 33.33%。本次发行后,随
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拟
用于新增生产能力、升级市场营销网络及补充营运资金,新增生产能力的达产及
升级市场营销网络均需要一定周期,难以在短期内转化为公司的生产、营销优势,
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公开发行后将因摊薄而下降。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集资 环评批复文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文号
资(万元) 金额(万元) 号
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 川投资备 川环审批
22,746.58 22,746.58
油、食醋生产线项目 [51140212051702]0022 号 [2012]371 号
市场营销网络升级 川投资备 眉市环建
4,027.88 4,027.88
建设项目 [51140212061102]0027 号 [2012]78 号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7,108.95 7,108.95 - -
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
运用”之“四、拟投资项目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从事募集资金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和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项目、市场营销网
络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均是以现有业务为基础进一步延伸,在人
员、技术和市场储备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
1、技术储备方面
公司通过 20 年积累和技术创新,公司掌握了一批核心技术,已取得 21 项专
利,其中 5 项为发明专利。公司建立了一个组织结构较完善、技术管理严谨、研
发方向准确、仪器设施配置高端的研发中心。研发中心以产品的高安全性、高品
质为原则,从安全、环保、效果、成本等多方面着手,已取得 4 项省级科技成果。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注重与外部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已与四川大学、
西华大学等科研机构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参加“中日韩微生物发酵学
术交流会”。通过自主创新和外部合作,为公司提供了丰富的技术支持与后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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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支撑。
2、人员方面
公司组建了一支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一大批在调味品行业经验丰富
的技术与研发人才、专业制造人才和营销人才。董事长、副总裁等中高层以上的
人员,均有 10 多年以上的调味品或食品添加剂领域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行业
经验和行业技术素养,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把握能力,有能力领导公
司继续保持长期健康、稳定的成长。
3、市场方面
公司的“千禾”商标是四川省著名商标,千禾牌酿造酱油、食醋为四川省名
牌产品。公司的酱油、食醋等调味品目前主要在西南地区,特别是在四川、重庆
两地的市场占有率已进入行业前列。2013 年公司开始开拓西南地区以外市场,
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公司已完成对华东及华南、华北、西北等地部分区域的经销
商开发,目前,公司在西南市场已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华东等市场亦有
初步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
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巩固并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
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
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将大力拓展生产能力和市
场营销网络,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
回报。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增生产能力、升级市场营销网络及补
充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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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公司已在用自有资金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尾工作,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将定期检查和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
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加强集团化管理,从战略高度加强对各子公司在发展规划、资源整合、要素
共享等方面的统筹,发挥企业集团化具有的战略协同优势;加强降本增效工作,
强化基础计量和规范成本核算工作;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加强环保管理,抓好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发
生。
5、坚持发展酱油、食醋主业为公司战略重点,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公司以零添加系列酱油、食醋生产研发为重点,积极推进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的研发与应用。
(1)加强技术创新。加强产品的工艺创新和优化,进一步提高收率和降低
能耗,在产品上进一步提高质量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
(2)加强产品创新。公司将持续提升产品品质,不断促进产品的转型升级,
并积极开拓调味品领域新的利润增长点,赢得更多的市场空间,提升产品利润空
间。
6、积极拓展营销渠道,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抓住机遇,拓展市场完善销售网络建设,迅速扩大产品市场覆盖面;
强化营销队伍建设,加快产品从局部市场向全国市场的推进步伐;积极探索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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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的新举措。
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
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
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8、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上述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包括本人在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董事会或其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提议(如有权)并支
持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
(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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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并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及 2016 年 1-3 月业绩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的构成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 2016 年 1-3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1.42 亿元~1.74 亿元,相
比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在-10%%~10%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1,660 万元~2,029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在-10%~
10%之间,不存在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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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 2
发行人声明 ................................................................................................................................... 5
重大事项提示 ............................................................................................................................... 6
目 录 ........................................................................................................................................... 21
第一章 释义 ............................................................................................................................... 26
第二章 概览 ............................................................................................................................... 29
一、 发行人简况 ......................................................................................................... 29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30
三、 主要财务数据 ..................................................................................................... 30
四、 本次发行情况 ..................................................................................................... 32
五、 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 32
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 ............................................................................................................... 33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3
二、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33
三、 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34
四、 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35
第四章 风险因素 ....................................................................................................................... 36
一、 市场风险 ............................................................................................................. 36
二、 经营风险 ............................................................................................................. 38
三、 政策性风险 ......................................................................................................... 39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 40
五、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 40
六、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41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2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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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42
三、 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5
四、 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63
五、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 65
六、 发行人股本情况 ................................................................................................. 85
七、 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88
八、 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 92
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 ................................................................................................................. 100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100
二、 本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100
三、 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15
四、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19
五、 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43
六、 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 156
七、 公司安全生产与环保情况 ............................................................................... 159
八、 发行人技术和研发情况 ................................................................................... 162
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67
一、 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 167
二、 同业竞争 ........................................................................................................... 168
三、 关联交易 ........................................................................................................... 169
第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178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78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 182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对外投资情况 ........ 182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 183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任职情况 ........................ 184
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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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有关协议或承诺情况 ............ 185
八、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85
九、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186
第九章 公司治理 ..................................................................................................................... 188
一、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及运行 .... 188
二、 公司近三年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197
三、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197
四、 公司财务人员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有亲属关系的情况.................................... 197
五、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198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 200
一、 发行人财务报表 ............................................................................................... 200
二、 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 ............................................................................... 208
三、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 209
四、 发行人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11
五、 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 230
六、 非经常性损益 ................................................................................................... 230
七、 发行人资产情况 ............................................................................................... 231
八、 发行人负债情况 ............................................................................................... 236
九、 现金流量状况 ................................................................................................... 240
十、 其他重要事项 ................................................................................................... 241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 241
十二、 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 243
十三、 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 243
十四、 历次验资情况 ............................................................................................... 245
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46
一、 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246
二、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分析 ...................................................................................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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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 299
四、 资本性支出情况 ............................................................................................... 301
五、 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 303
六、 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及前景分析 ................................................................... 304
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情况分析 ................................ 305
第十二章 业务发展目标 ............................................................................................... 310
一、 公司总体发展战略 ........................................................................................... 310
二、 公司未来 3-5 年具体发展战略 ........................................................................ 310
三、 未来 3-5 年具体发展规划 ................................................................................ 311
四、 公司具体发展计划 ........................................................................................... 312
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 314
一、 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14
二、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 315
三、 募集资金运用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315
四、 拟投资项目情况 ............................................................................................... 316
五、 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328
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 ............................................................................................... 330
一、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330
二、 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 332
三、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332
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33
一、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的责任机构和相关人员............................................ 333
二、 重要合同 ........................................................................................................... 333
三、 其他重要事项 ................................................................................................... 339
第十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40
一、 发行人声明 ....................................................................................................... 340
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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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42
四、 审计机构声明 ................................................................................................... 343
五、 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44
六、 评估机构声明 ................................................................................................... 345
七、 评估机构声明 ................................................................................................... 347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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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简称
本公司、公司、
股份公司、发
指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千禾味

四川恒泰 指 四川恒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恒泰实业 指 四川省恒泰食品添加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恒泰之前身
北京高盛、宽 北京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

街博华 (有限合伙)
眉山天道 指 眉山市天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眉山永恒 指 眉山市永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广东温氏 指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潍坊恒泰 指 潍坊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石家庄恒泰 指 石家庄市恒泰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柳州恒泰 指 柳州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南宁恒泰 指 南宁恒泰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丰城恒泰 指 丰城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川吉恒 指 四川吉恒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原关联企业
四川千禾 指 四川千禾味业有限公司,原名四川千和香食品有限公司
品源生物 指 四川品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桂园旅游 指 眉山市桂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关联企业
金川贸易、苏 苏州市金川贸易有限公司,原名苏州市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

州恒泰 关联企业
天语置业 指 眉山市天语置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原关联企业
吉香居 指 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原关联企业
乐山经营部 指 乐山市中心城区恒泰食品添加剂经营部,本公司之关联个体工商户
公司章程 指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 指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案) 交易之日起生效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股东大
指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含 4000 万股,包
本次发行 指
括公司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A 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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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 指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
新农合 指 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
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
机构、主承销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发
行人律师、金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 指
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7 月转制设立
师、信永中和
信永中和(成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6 年修订)
近三年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
报告期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酱油分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两类。本招股意向书中酱油指酿造酱油,
酱油、酿造酱
指 是以大豆或脱脂大豆、小麦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

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食醋分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两类。本招股意向书中食醋指酿造食醋,
食醋、酿造食
指 是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类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

酿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由白砂糖、葡萄糖等在高温下进行焦糖化或美拉德反应而形成的物质,
焦糖色 指
广泛用于酱油、糖果、食醋、饮料等食品及部分药品中的天然色素。
冰醋酸又称冰乙酸、乙酸,除发酵生产外,也可人工合成。本招股意
向书中冰醋酸指发酵生产的食用冰醋酸,是通过玉米或大米等淀粉含
食用冰醋酸 指 量较高的原料经发酵加工而成的一种液态酸味剂,主要用于复合调味
料和罐头、干酪、果冻等,以及食品企业的消洗灭菌设备清洗、医药
外用药品添加。
即 Yeast Extract,是以食品用酵母为原料,在酵母自身的酶或外加食品
酵母抽提物 指 级酶的作用下,酶解自溶后得到的产品,富含氨基酸、肽、多肽等酵
母细胞中的可溶性成分,广泛应用于食品行业。
豆粕 指 大豆提取豆油后得到的一种副产品,又称脱脂大豆。
非转基因豆粕 指 通过自然界优胜劣汰选择基因而种植出来的大豆制成的豆粕。
麦麸 指 小麦加工成面粉后剩余的表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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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盐稀态发酵工艺是以大豆或脱脂大豆、小麦为原料,经蒸煮、曲霉
高盐稀态发酵 指
菌制曲后与盐水混合成稀醪,再经发酵制成酱油的一种工艺。
低盐固态发酵工艺是以脱脂大豆及麦麸为原料,经蒸煮、曲霉菌制曲
低盐固态发酵 指
后与盐水混合成固态酱醅,再经发酵制成酱油的一种工艺。
原油 指 发酵成熟后取得的酱油原汁。
原醋 指 发酵成熟后取得的食醋原汁,以及处于窖藏中的食醋。
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的规范生产加工,并经
有机食品 指
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店营业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客流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的大型连锁
KA 超市 指
超市,KA 为 KeyAccount 的缩写。
酸水解植物蛋 植物性蛋白质在酸催化作用下,水解后的产物。其构成成分主要是氨基

白调味液 酸,故又称氨基酸液。
指 化学需氧量 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
COD
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
NH3-N 指 水(废水)中氨氮含量指标,有标准控制值。
SO2 指 二氧化硫。
t/a 指 吨/年。
m3/h 指 立方米/小时。
3
m /d 指 立方米/天。
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存在尾数上的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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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 发行人简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ANHE CONDIMENT AND FOOD CO., LTD
公司住所: 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法定代表人: 伍超群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2 年 4 月 25 日由四川恒泰(原名恒泰实业)整体
变更设立,恒泰实业成立于 1996 年 1 月 31 日。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28-38568229
传真号码: 028-38226151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酱油、醋、
饲料;经营进出口业务(凭备案文书经营);农副产
品种植、销售。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四川恒泰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
四川恒泰全体股东在以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247,423,375.69
元扣除现金分红 21,600,000.00 元后,按照 1:0.53139 折成 120,000,000.00 股,发
起设立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4 月 25 日,四川省眉山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51140200000401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从事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01
年向下游拓展,开始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 10 多
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公司形成了以酱油、食醋等为主的调味品产品和以焦糖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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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系列。
公司是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
调味品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公司的“千禾”牌酱油主要选用非转基因
豆粕/大豆/有机大豆、小麦/有机小麦为原料,采用先进的种曲机、管道连续蒸煮、
圆盘制曲机等生产设备和工艺,按照高盐稀态发酵工艺,经过长时间发酵而制成
纯酿造酱油。公司的“千禾”牌食醋主要采用传统酿造工艺,精选优质糯米、荞
麦、小麦、高粱、玉米五种粮食生产的纯酿造食醋,并结合窖藏工艺生产窖醋。
“千禾”商标是四川省著名商标,千禾牌酿造酱油、食醋为四川省名牌产品。公
司是国内主要的焦糖色生产企业,“恒泰”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20,000,000 股,股东及持股
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伍超群 70,946,558 59.12
2 伍建勇 20,855,598 17.38
3 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7,556,000 14.63
4 眉山市天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58,969 2.72
5 眉山市永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16,167 2.60
6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2,664,000 2.22
7 潘华军 1,602,708 1.34
合计 120,000,000 100.00
自然人伍超群持有公司 59.12%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伍超群: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51112219690518****,
住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丁塘村****。伍超群先生简历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八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三、 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审计,以下财务数据均摘自经信永中和审
计的财务报表或据此计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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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270,715,067.73 207,398,034.29 185,245,469.88
非流动资产 453,407,538.45 441,646,833.00 332,546,252.30
资产总计 724,122,606.18 649,044,867.29 517,791,722.18
流动负债 235,729,347.14 225,009,085.13 135,336,160.11
非流动负债 20,895,170.55 23,068,812.27 21,258,916.87
负债合计 256,624,517.69 248,077,897.40 156,595,076.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67,498,088.49 400,966,969.89 361,196,645.20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7,498,088.49 400,966,969.89 361,196,645.20
(二)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总收入 623,585,955.63 650,775,844.37 612,649,198.93
营业总成本 545,148,782.20 586,545,199.88 533,515,548.18
营业利润 78,437,173.43 64,230,644.49 79,133,650.75
利润总额 80,884,690.00 64,278,058.12 83,618,213.42
净利润 66,531,118.60 52,970,324.69 70,469,172.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531,118.60 52,970,324.69 70,469,172.60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033,936.57 99,224,680.07 90,132,165.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553,535.94 -112,704,938.85 -83,584,125.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74,165.71 23,532,342.63 -14,898,2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93,765.08 10,052,083.85 -8,316,063.57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财务指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1、流动比率 1.15 0.92 1.37
2、速动比率 0.42 0.42 0.60
3、资产负债率(合并) 35.44% 38.22% 30.24%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79% 43.49% 32.68%
5、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6.37 16.39 16.26
6、存货周转率(次/年) 2.74 4.03 4.19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1,300.50 9,346.05 10,755.92
8、利息保障倍数 11.90 10.18 21.92
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85% 13.89% 20.26%
1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54 0.44 0.56
11、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54 0.44 0.56
12、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 0.61 0.83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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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财务指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13、每股净资产(元/股) 3.90 3.34 3.01
1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
0.13% 0.01% 0.03%
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四、 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000 万股(含 4,000 万股)
发行方式: 采用向网下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招商证券为主承销商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五、 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三个项目,分别为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
食醋生产线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具体投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 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文号 环评批复文号
投资 集资金额
年产 10 万吨酿造
川投资备
酱油、食醋生产线 22,746.58 22,746.58 川环审批[2012]371 号
[51140212051702]0022 号
项目
市场营销网络升 川投资备
4,027.88 4,027.88 眉市环建[2012]78 号
级建设项目 [51140212061102]0027 号
补充营运资金项
7,108.95 7,108.95 - -

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将根
据实际情况用来置换该部分前期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章募集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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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ANHE CONDIMENT AND FOOD CO., LTD
公司住所: 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法定代表人: 伍超群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成立时间: 1996 年 1 月 31 日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28-38568229
传真号码: 028-3822615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qianhefood.com/
联系人: 朱云霞
电子信箱 irm@qianhefood.com
二、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含 4,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发行市盈率: 【】倍(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倍(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
产计算);【】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
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向网下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
行相结合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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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发行费用: 保荐承销费 2,038.00 万元;
审计费用 410.00 万元;
律师费用 122.5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63.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用 43.09 万元
三、 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保荐人(主承销
(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 王玉亭、孙坚
罗少波、朱权炼、王萌、张书恒、王鹏宇、宋华杨、
项目经办人:
战海明
(二) 分销商: 【待定】
(三)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玲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 A 座 40 层
经办律师: 曹余辉、王立新
联系电话: 0755-22163333
传真: 0755-22163380
(四)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叶韶勋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经办会计师: 罗东先、李丽
联系电话: 028-62991888
传真: 028-6299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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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六)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收款银行:
地址: 深圳市华强北路 3 号深纺大厦 B 座 1 楼
户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
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 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序号 事项 日期
1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待定
2 开始询价推介的日期 待定
3 刊登定价公告的日期 待定
4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待定
5 股票上市日期 待定
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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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公开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
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以下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提请投资者仔
细阅读本节全文。
一、 市场风险
(一)农副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豆粕/大豆/有机大豆、小麦/有机小麦、白砂糖、
葡萄糖浆等农副产品。由于农副产品价格受当年的种植面积、气候条件、市场供
求以及国际期货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影响波动,而产品销售价格的调整往往滞后于
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因此,农副产品价格波动将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水平。
(二)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调味品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目前与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的企业主
要为在西南地区和华东地区销售的调味品企业。虽然公司已在西南地区特别是川
渝地区取得了相对竞争优势,但不排除定位类似的调味品企业对公司产生的竞争
冲击。国内调味品行业还处于蓬勃发展阶段,随着公司和国内竞争对手的跨区域
扩张,以及在国内调味品行业巨大市场空间吸引下外资企业的纷纷进入,公司将
面临越来越广泛而激烈的竞争。在焦糖色行业,部分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延长产业
链涉入焦糖色产业,加剧了行业的竞争。如果公司未能正确应对上述竞争,可能
出现净利润下滑,下滑幅度甚至可能超过 50%。
(三)调味品市场的拓展风险
公司焦糖色产品已经形成了基本覆盖全国的生产和销售网络,但调味品的销
售网络和品牌影响力主要还在西南和华东市场。公司正致力于开拓调味品的全国
市场。虽然公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调味品市场开拓经验和营销人才,也有焦糖色
产品在全国市场开拓的经历,但区域市场之间、细分行业之间存在差异,如果公
司调味品全国市场的开拓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将影响公司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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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提升。
新开拓市场时,公司通常会和经销商共同分担商超入场费等前期费用,并给
予推广促销费用支持。比如,公司从 2013 年下半年开始通过经销商上海汇鲜堂
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荣进实业有限公司开拓华东商超市场,2015
年度、2014 年度,公司向上海汇鲜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产品获得毛利分别
为 2,058.53 万元、1,363.78 万元,支付上海荣进实业有限公司推广促销费分别为
1,886.64 万元、1,337.82 万元,支付相关运费分别为 169.25 万元、125.39 万元,
公司在新开拓的华东市场实际毛利扣除推广促销费、运费后分别为 2.64 万元、
-99.43 万元。虽然随着后续年度推广促销费率的逐渐降低可能为公司带来盈利,
但新开拓市场较高的前期投入会降低公司的当期盈利水平。
(四)品牌及产品被损害和仿冒的风险
公司十分注重品牌形象和价值的培养,公司的“恒泰”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
“千禾”商标被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公司通过对产品品质的坚持逐步在消费
者中建立了较高的美誉度和知名度。由于调味品行业从业企业较多,某些调味品
企业为了获取短期利益,不惜冒用他人品牌或者仿冒他人产品。因此,随着市场
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公司存在因品牌受到冒用和产品受到仿冒从而导致客户群体
分流、市场形象受到损害、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等风险。
(五)投入新产品的风险
为配合下游客户需求,进一步拓展产品线,公司决定建设年产 1 万吨酵母抽
提物生产线,新增酵母抽提物产品。尽管公司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准备,
酵母抽提物也是成熟的产品,但公司生产的产品能否如期投入市场并取得预期的
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虽然酵母抽提物的生产可以利用公司现有场地和部分设备,销售可以利用公
司现有的营销网络,但作为新产品其建设和市场推广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该时间
期间内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
(六)主要客户采购减少的风险
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2015 年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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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其销售收入 3,010.7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83%。2015 年度,该客户在
公司的采购金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70.19%,导致公司焦糖色销售收入同比减
少 24.5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4.18%。虽然由于调味品产品收入和利润的持续
增长,该客户采购减少并没有导致公司出现利润同比减少的情形,但主要客户采
购减少并持续预计会对公司未来收入和利润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二、 经营风险
(一)质量控制风险
产品安全和质量是食品企业的生命,公司建立了从研发、采购、生产、销售、
品管到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的全面质量控制系统,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
理体系、ISO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和
ISO10012:2003 计量检测体系。公司是四川省质量信用 AA 级单位,自成立以来
公司产品未发生过产品质量纠纷和诉讼。尽管公司严格、系统的质量控制机制能
合理保证公司产品质量,但是如果因意外等原因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不仅负
有赔偿责任,声誉和产品销售都可能受到严重不利影响。如果公司没能及时处理
和善后,甚至可能出现产品滞销、净利润大幅下滑以至亏损的情况。
(二)保有较多半成品的风险
由于公司的中高端酱油和部分食醋产品的生产周期长(超过 180 天),因此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有较多数量的半成品。2015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3
年末,公司的在制品(包括原油、原醋)余额分别为 6,476.37 万元、4,071.52 万
元及 3,649.61 万元,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 37.89%、35.77%及 35.27%,占同期存
货余额的比例较高。半成品的存储对温度、湿度、洁净度等有较高要求,如果公
司的仓储管理出现意外,公司保有的半成品存在品质下降甚至损坏的风险。同时
保有较多的半成品增加了存货数量,增加了因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存货跌价风
险。
(三)经销模式的风险
公司调味品产品的销售以经销商经销方式为主,食品添加剂产品也有部分通
过经销商销售。公司通过与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合同的方式,对经销商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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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经销商主要在其购销业务上受本公司影响,其余管理皆独立于公司。如
果经销商不能较好地理解公司的品牌理念和发展目标,或经销商的实力跟不上公
司发展要求,或因经销商严重违反合同,公司将解除或不与其续签经销合同,从
而对公司的销售收入造成影响。
(四)技术失密的风险
在自主创新过程中,经过不断探索,公司开发出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
心技术,其中部分核心技术已申请专利。尽管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和措施,
并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以保护公司技术安
全,但大部分技术难以通过专利保护,公司存在技术失密的风险。
三、 政策性风险
(一)不能持续取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1〕20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
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 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
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文件规定,对西部地区以国家鼓励
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公司及
子公司柳州恒泰 2013 度、2014 年度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 2015
年度继续按 15%预缴企业所得税,但 2015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尚需经当地税
务部门审核。
如果未来本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的税负会相应提
高,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国家进一步提高环保政策要求的风险
2009 年 12 月,环境保护部推出《酿造调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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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对酿造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做出了规定,将可能增加企业环保相关成本。环保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家和民
众的重视,今后不排除因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致使公司环保成本大幅增加的风
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将投向于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
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公司对拟利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分析是结合公司近年来调味品业务经营情况,以对行业政策的合理预
期、对行业发展趋势和消费习惯的判断等为基础而做出的。但由于经营环境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或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
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技术、环保、财务变化等原因导致各项目所依赖的条件
发生变化,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
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项目预计于 2020 年 6
月达产,达产后公司酱油和食醋的产能将增加到 20 万吨,较 2012 年末产能增加
100%。虽然预计国内调味品市场具备广阔的市场拓展空间,报告期内公司调味
品销售收入持续大幅增长,但仍存在达产后产能不能充分消化而使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可能。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大量的固定
资产,年折旧额的大量增加将在短期内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伍超群直接持有本公司 70,946,558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59.12%。按本次公开发行 4,000 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伍
超群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伍超群作为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对公司的
日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性安排减少实际控
制人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能,但是仍然存在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地
位对公司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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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0.26%、13.89%及 14.85%。本次发行股票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若公司经营业绩不能同步增
长,股票发行当年及其后一段时间内因净资产规模短时间内迅速扩大,净资产收
益率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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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anhe Condiment and Food Co.,Ltd
法定代表人: 伍超群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生产、销售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酱油、醋、饲料;
经营范围
经营进出口业务(凭备案文书经营);农副产品种植、销售。
2012 年 4 月 25 日由四川恒泰(原名恒泰实业)整体变更设
成立时间:
立,恒泰实业成立于 1996 年 1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注册登记机关: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邮政编码: 620010
电话号码: 028-38568229
传真号码: 028-3822 6151
互联网址: www.qianhefood.com
电子邮箱: irm@qianhefood.com
二、 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四川恒泰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16 日,四川恒泰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以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经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1CDA1081 号)审
计的净资产 247,423,375.69 元扣除 21,600,000.00 元分红后,按照 225,823,375.69
元净资产以 1:0.53139 折成 120,000,000.00 股,余额 105,823,375.69 元计入股份公
司资本公积,各发起人以其对四川恒泰出资形成的权益相对应的净资产折为对股
份公司拥有的股份。
2012 年 4 月 24 日,信永中和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1CDA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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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进行了验证。
2012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在四川省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取了《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511402000004019),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公司名
称变更为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
本公司发起人为伍超群、伍建勇、北京高盛、眉山天道、眉山永恒、广东温
氏和潘华军。关于发起人的详细情况,参见本章之“六、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之
“(五)发起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情况”
之“1、发起人基本情况”。
(三)在改制设立发行人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

本公司改制设立时的主要发起人为伍超群、伍建勇、北京高盛,分别持有本
公司 5%以上的股权。
本公司改制设立时,伍超群除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外,还持有天语置业 84.21%
的股权,金川贸易 70%的股权,以及桂园旅游 20%的股权。
本公司改制设立时,伍建勇除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外,还持有金川贸易 30%
的股权。
本公司改制设立时,北京高盛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除持有本公司的股权
外,其他主要资产和对外投资具体如下:
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
68,450.046 百货连锁、物流 4.0175%
限公司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 研制、生产及销售生物制品 3.00%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成立时承继了四川恒泰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各项资产。
本公司成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和焦糖色等食品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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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五)在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成立之后,伍超群于 2014 年 5 月转让了持有的天语置业全部 84.21%
的股权。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宽街博华的其他主要资产和对外投资具体如下:
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
68,450.046 百货连锁、物流 4.0175%
有限公司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3,500.00 研制、生产及销售生物制品 3.26%
内蒙古富源牧业有限责
138,400.00 奶牛养殖、销售 15.35%
任公司
上海麦金地餐饮管理服
8,720.9304 餐饮管理 25.00%
务有限公司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 服装、服饰、鞋帽等生产、
49,290.1642 3.7%
有限公司 销售
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 医疗电子仪器设备生产、销
12,580.00 7.55%
技股份有限公司 售
除此之外,各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
化。
(六)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本公司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本公
司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本公司系四川恒泰整体变更设立,业务承继于四川恒泰,公司设立前后业务
流程没有发生变化,具体业务流程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之“四、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本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运作;本公司成立以来与主要发起人
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之“二、关联
交易”。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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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属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的主要资产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 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本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权变化概览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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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实业 股东:伍超群 40%、伍学明 60%
1996 年 1 月成立,注册资本 50 万
1998 年 4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恒泰实业 股东:伍超群 50%、伍学明 50%
1998 年 4 月增资至 150 万
2006 年 1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恒泰实业 股东:伍超群 89.49%、伍学明 10.51%
2006 年 1 月增资至 2,500 万
2006 年 10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四川恒泰 股东:伍超群 43.68%、伍学明 30.14%、
2006 年 10 月增资至 5,500 万 伍超全 26.18%
2008 年 4 月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
四川恒泰 股东:伍超群 68.75%、伍建勇 31.25%
2008 年 4 月股权转让并增资至 8,000 万
2010 年 12 月第五次增资
四川恒泰 股东:伍超群 69.89%、伍建勇 28.53%、
2010 年 12 月增资至 9,500 万 潘华军 1.58%
2011 年 9 月有限公司第六次增资
四川恒泰 股东: 伍超群 65.76%、伍建勇 26.84%、潘华军
2011 年 9 月增资至 10,096.66 万 1.49%、眉山天道 3.02%、眉山永恒 2.89%
2011 年 11 月有限公司第七次增资
四川恒泰 股东: 伍超群 59.12%、伍建勇 24.13%、潘华军
2011 年 11 月增资至 11,230.9889 万 1.34%、眉山天道 2.72%、眉山永恒 2.60%、北京高
盛 10.10%
2012 年 1 月,第 2 次股权转让
四川恒泰 股东: 伍超群 59.12%、伍建勇 21.91%、潘华军
伍建勇转让 2.22%的股权给广东温氏 1.34%、眉山天道 2.72%、眉山永恒 2.60%、北京高
盛 10.10%、广东温氏 2.22%
2012 年 4 月,第 3 次股权转让
股东: 伍超群 59.12%、伍建勇 17.38%、潘华军
四川恒泰
1.34%、眉山天道 2.72%、眉山永恒 2.60%、北京高
伍建勇转让 4.53%的股权给北京高盛
盛 14.63%、广东温氏 2.22%
2012 年 4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更名
千禾味业 股东: 伍超群 59.12%、伍建勇 17.38%、潘华军
股本 12,000 万元 1.34%、眉山天道 2.72%、眉山永恒 2.60%、北京高
盛 14.63%、广东温氏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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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前身为 1996 年 1 月 31 日成立的恒泰实业,2006 年 9 月更名为四川
恒泰,2012 年 4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更名为千禾味业。本公司的股本形成
及变化过程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
1、有限公司阶段
(1)1996 年 1 月,恒泰实业成立
1995 年 12 月 9 日,伍学明、伍超群签订发起人协议书,双方约定共同出资
设立恒泰实业,股东伍学明出资 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0%,股东伍超群出
资 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0%。1995 年 12 月 8 日,双方签订《四川省恒泰
食品添加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1995 年 12 月 9 日,经眉山县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眉社审验(1995)
第 51 号)审验确认:公司已收到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伍学明出资 3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60%,伍超群出资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其中,股东以现
金出资 28 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 22 万元。
恒泰实业设立时存在的瑕疵及相关解决情况如下:
①经核查恒泰实业相关工商资料,工商登记文件(含《发起人协议书》、《公
司章程》等)约定的两位股东伍学明、伍超群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与《验资证明》
审验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存在不一致情形。
对此,公司及当时的两位股东伍学明、伍超群于 2012 年 9 月 6 日出具《关
于初始出资持股比例的说明》,确认上述不一致情形系由于在办理工商登记时,
相关经办人员误将相关工商登记资料中的股东出资情况描述为伍学明、伍超群各
出资 25 万元,持股比例各为 50%,恒泰实业初始设立时实际的出资情况为伍学
明出资 30 万元,持股比例 60%,伍超群出资 20 万元,持股比例 40%,上述两
位股东出资真实、充分、合法、有效,相关股权权属清晰、明确,不存在委托出
资、委托持股的情形,在公司持续运营过程中未发生任何股权纠纷或争议。眉山
市东坡区工商局确认该等说明所述内容情况属实。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工商登记资料与《验资证明》不一致的情
形系由工作人员错误描述所致,恒泰实业的股东已经依法缴纳注册资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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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同时,经眉山市东坡区工商局确认的发行人、伍学
明、伍超群出具的说明,伍学明出资 30 万元,持股比例 60%,伍超群出资 20
万元,持股比例 40%,相关股权权属清晰、明确,不存在委托出资、委托持股情
形,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或争议,不构成重大瑕疵。
②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相关原始单据,公司收到的实收资本共计 444,338.22
元,与注册资本 50 万元的差额 55,661.78 元由于年代较为久远未能找到原始单据,
虽然《验资证明》载明恒泰实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但因无法找到相关单据,
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存在部分差额,恒泰实业初始出资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情形。
鉴于 2008 年 4 月伍学明已将其持有的四川恒泰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伍超群,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股东伍超群于 2011 年 12 月向公司支付现金
55,661.78 元,以确保注册资本充实、有效。具体详见本部分之“(9)2011 年
12 月股东以现金进一步夯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1,230.99 万元保持不变”。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出资瑕疵系由于出资时间距今较长而无法
找到相关凭证所致,发行人股东以向公司支付现金的方式进一步夯实了注册资
本,且公司已持续运行多年,该等出资瑕疵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③经核查,在恒泰实业初始设立时,股东以机器设备等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出
资未依法进行评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瑕疵。
经核查,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锅炉厂于 1995 年 12 月 11 日出具发票,载明
蒸汽锅炉等生产设备的销售价款为 5.95 万元;重庆东华容器设备厂于 1995 年 12
月 5 日出具发票,载明相关反应釜的销售价款为 16 万元;重庆东华容器设备厂
于 1995 年 12 月 7 日出具收据,载明相关钢管等设备附件销售价款为 0.1023 万
元,恒泰实业的股东伍学明、伍超群投入恒泰实业相关非货币资产价款共计
22.0523 万元,超过上述《验资证明》载明的该等非货币资产相应注册资本金额
22 万元。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以未经评估的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
存在一定的瑕疵,但鉴于该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已由相关发票及收据证明真实存
在,虽然该等非货币资产在出资时未进行评估,但鉴于该等非货币资产的采购时
间与《验资证明》出具的时间极为接近,相关发票及收据载明的非货币资产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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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基本等同于其市场价值,且该等非货币资产的价款金额超过其作为出资的注
册资本金额,该等非货币资产出资真实、充分、有效,不存在虚假出资或价值高
估的情形。同时,该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距今时间较长,出资资产已投入恒泰实业,
并由恒泰实业实际占有及使用,恒泰实业在持续运行期间未发生任何涉及该等事
项的纠纷,亦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任何处罚,该等非货币资产出资未经评
估的瑕疵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出资瑕疵未实质性地损害发行人及
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或权益,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1996 年 1 月 31 日,眉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恒泰实业颁发了注册号为
20731169-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比例(%)
1 伍学明 30.00 30.00 60.00
2 伍超群 20.00 20.00 40.00
合计 50.00 50.00 100.00
(2)1998 年 4 月增资,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增至 150 万元
1998 年 1 月 15 日,经恒泰实业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金增资至 150 万元。
其中,伍学明出资 45 万元,伍超群出资 55 万元。
1998 年 2 月 6 日,经眉山县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眉社审验(1998)
第 7 号)审验确认。截至 1998 年 2 月 6 日止,恒泰实业股东伍学明现金出资 45
万元,股东伍超群现金出资 55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50 万元。
1998 年 4 月 29 日,眉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恒泰实业换发了注册号为
20731169-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变更为眉山县太和镇柏树村。
第一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比例(%)
1 伍学明 75.00 75.00 50.00
2 伍超群 75.00 75.00 50.00
合计 150.00 1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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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6 年 1 月增资,注册资本由 150 万元增至 2,500 万元
2006 年 1 月 5 日,经恒泰实业股东会决议,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350 万元,
原注册资本变更为 2,500 万元,其中:伍超群新增出资人民币 2,162.25 万元,其
中货币出资 910 万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1,252.25 万元;伍学明新增出资人
民币 187.75 万元,全部为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同日,双方就本次增资签署
了恒泰实业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6 年 1 月 11 日,经四川永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永验
[2006]004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6 年 1 月 11 日止,公司股东新增注册资本部
分已足额缴付,其中货币出资 910 万元,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1,440 万元。
本次以资本公积 1,440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存在的瑕疵及相关解决情况如下:
经核查,股东用以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系由公司股东伍超群、伍学明于
2000 年 11 月以前将现金分多次投入公司,供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用。由于该等
资本公积形成的时间跨度较长,且股东投入的资金没有通过银行入账,公司亦没
有在收到股东现金后立即存入银行,缺乏银行转账凭证等第三方凭据,该等以资
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因无法确切核查相关资本公积的形成过程及真实性而存在
一定的瑕疵。
鉴于 2008 年 4 月伍学明已将其持有的四川恒泰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伍超群,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股东伍超群于 2011 年 12 月向公司支付现金 1,440
万元,以确保注册资本充实、有效。具体详见本部分之“(9)2011 年 12 月股
东以现金进一步夯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1,230.99 万元保持不变”。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出资瑕疵系由于公司当时现金管理不够规
范所致,为确保公司注册资本的充实、有效,基于审慎原则,发行人股东以向公
司支付现金的方式进一步夯实了注册资本,该等出资瑕疵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
成实质性障碍。
2006 年 1 月 16 日,眉山市东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恒泰实业换发注册号为
5138002830233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2,500 万元。
第二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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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比例(%)
1 伍学明 262.75 262.75 10.51
2 伍超群 2,237.25 2,237.25 89.49
合计 2,500.00 2,500.00 100.00
(4)2006 年 10 月增资并更名,注册资本由 2500 万元增至 5500 万元
2006 年 8 月 8 日,经恒泰实业股东会决议,同意吸收合并四川千禾和品源
生物,将其所有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业务(包括在建工程)等按照账面价
值并入公司。同日,四川千禾、品源生物股东会决议通过上述合并事宜。
四川千禾和品源生物的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①四川千禾
A.2001 年 8 月,四川千和香成立
2001 年 5 月 25 日,伍学明、伍超全、伍超群签订《四川千和香食品有限公
司章程》,三方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四川千和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千和香”),
注册资本为 60 万元。
2001 年 8 月 10 日,经四川唯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唯验[2001]160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1 年 8 月 10 日止,四川千和香已收到注册资本 60 万元,
全部为货币资金,其中,伍学明出资 20.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4%,伍超全出
资 19.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3%,伍超群出资 19.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3%。
2001 年 8 月 22 日,眉山市东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四川千和香颁发了注册
号为 5138211800621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川千和香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比例(%)
1 伍学明 20.40 20.40 34.00
2 伍超全 19.80 19.80 33.00
3 伍超群 19.80 19.80 33.00
合计 60.00 60.00 100.00
B.2002 年 1 月增资,注册资本由 60 万元增至 500 万元
2002 年 1 月 4 日,经四川千和香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 60 万元增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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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500 万元。其中,伍学明出资 149.60 万元,伍超全出资 145.20 万元,伍超群出
资 145.20 万元。
2002 年 1 月 8 日,经四川唯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唯验[2002]3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2 年 1 月 8 日止,四川千和香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440
万元,均为货币资金出资,其中,伍学明出资 149.60 万元,伍超全出资 145.20
万元,伍超群出资 145.2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2002 年 1 月 22 日,眉山市东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四川千和香换发了注册
号为 513821180062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千和香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比例(%)
1 伍学明 170.00 170.00 34.00
2 伍超全 165.00 165.00 33.00
3 伍超群 165.00 165.00 33.00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C.2003 年 3 月更名,四川千和香名称变更为四川千禾
2003 年 3 月 10 日,四川千和香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原“四川千和香食品
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千禾味业有限公司”。
2003 年 3 月 14 日,眉山市东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四川千禾换发了注册号
为 513821180062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D.2006 年 10 月注销
2006 年 10 月 28 日,经四川千禾股东会决议,同意四川千禾进行注销登记;
四川千禾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业务(包括在建工程)等,按照吸收
合并协议相关内容由存续公司承接。
眉山市东坡区地方税务局、眉山市东坡区国家税务局已分别核准四川千禾税
务注销。2006 年 10 月 31 日,四川千禾经眉山市东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
销。
四川千禾注销前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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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企业名称: 四川千禾味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伍学明
注册地: 眉山市东坡区城南眉糖路
生产销售调味品、酱油、醋、食用香精、香料、泡菜、酱菜;经营农
经营范围:
副产品(粮食除外);餐饮
注册号:
注销前股权结构: 伍学明 34%,伍超全 33%,伍超群 33%
②品源生物
A.2004 年 1 月,品源生物成立
2004 年 1 月 6 日,伍超全、伍学明签订《四川品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双方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品源生物,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2004 年 1 月 14 日,经四川红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红会验
[2004]03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4 年 1 月 14 日止,品源生物已收到注册资本
500 万元,均为货币资金出资,其中,伍超全出资 25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00%,伍学明出资 24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00%。
2004 年 1 月 15 日,眉山市东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品源生物颁发了注册号
为 5138211800935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品源生物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比例(%)
1 伍超全 255.00 255.00 51.00
2 伍学明 245.00 245.00 49.00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B.2004 年 11 月增资,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至 2500 万元
2004 年 11 月 11 日,经品源生物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资
至 2,500 万元。其中,伍超全出资 1,020.00 万元,伍学明出资 980.00 万元。
2004 年 11 月 19 日,经四川红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红会
验[2004]71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4 年 11 月 19 日止,品源生物已收到新增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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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册资本 2,000 万元,均为货币资金出资,其中,伍超全出资 1,020.00 万元,伍学
明出资 98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
2004 年 11 月 30 日,眉山市东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品源生物换发了注册
号为 513821180093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品源生物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比例(%)
1 伍超全 1,275.00 1,275.00 51.00
2 伍学明 1,225.00 1,225.00 49.00
合计 2,500.00 2,500.00 100.00
C.2006 年 10 月注销
2006 年 10 月 28 日,经品源生物股东会决议,同意品源生物进行注销登记;
品源生物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业务(包括在建工程)等,按照吸收
合并协议相关内容由存续公司承接。
眉山市东坡区地方税务局、眉山市东坡区国家税务局已分别核准品源生物税
务注销。2006 年 10 月 31 日,品源生物经眉山市东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
销。
品源生物注销前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四川品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
实收资本: 2,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伍超全
注册地: 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制造销售食品加工机械、金属制品、日用塑
经营范围: 料制品、皮革制品;批发零售日用化学品、五金、交电,购销农副产
品(不含专营品种)
注册号:
注销前股权结构: 伍超全 51%,伍学明 49%
2006 年 8 月 16 日,恒泰实业与四川千禾、品源生物三方签订《合并协议》,
吸收合并后,恒泰实业更名为四川恒泰,注册资本为三家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同
时注销四川千禾、品源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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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8 月 19 日,恒泰实业与四川千禾、品源生物三方联合在《眉山日报》
上刊登吸收合并公告。四川千禾、品源生物资产由四川永达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
具《清算审计报告》(川永审[2006]179 号)、《清算审计报告》(川永审[2006]180
号)确认。
2006 年 9 月 30 日,经四川永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永验【2006】
090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止,四川恒泰因吸收合并,注册资本
由 2,500 万元增至 5,500 万元,其中伍超群出资 24,022,484.58 元,持股 43.68%,
伍学明出资 16,577,515.42 元,持股 30.14%,伍超全出资 14,400,000 元,持股
26.18%。
2006 年 10 月 8 日,经恒泰实业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吸收合并注册资本由 2,500
万元增至 5,500 万元,其中伍超群出资 24,022,484.58 元,持股 43.68%,伍学明
出资 16,577,515.42 元,持股 30.14%,伍超全出资 14,400,000 元,持股 26.18%。
同日,公司股东就本次增资签署了恒泰实业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6 年 10 月 26 日,眉山市东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四川恒泰换发了注册
号为 513800283023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5,500 万元,公
司名称变更为四川恒泰。
第三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比例(%)
1 伍学明 1,657.75 1,657.75 30.14
2 伍超群 2,402.25 2,402.25 43.68
3 伍超全 1,440.00 1,440.00 26.18
合计 5,500.00 5,500.00 100.00
(5)2008 年 4 月增资及股权转让,注册资本由 5,500 万元增至 8,000 万元
2008 年 3 月 20 日,经四川恒泰股东会决议,同意吸收伍建勇为公司新股东,
新增资本人民币 2,500 万元,原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0 万元,其中:伍学明出资
16,577,515.42 元,占公司股权比例 20.72%;伍超全出资 14,400,000.00 元,占公
司股权比例 18%;伍超群出资 24,022,484.58 元,占公司股权比例 30.03%;伍建
勇出资 25,000,000.00 元,占公司股权比例 31.25%。伍建勇出资中的 1657.75 万
元系向伍超群借款,其余 842.25 万元是伍建勇和其父亲伍学明的工作和经营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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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
2008 年 3 月 22 日,四川恒泰召开股东会会议,与会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伍学明、伍超全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伍超群,并免去伍学明、伍
超全监事职务。2008 年 3 月 22 日,伍超全、伍学明与伍超群分别签订《公司股
本金转让协议书》,股东伍学明与伍超全分别将其在四川恒泰的全部股权以出资
额转让给伍超群。2008 年 4 月 1 日,公司股东各方就本次增资签署了章程修正
案。本次转让价格为每出资额 1.00 元。伍学明的出资转让款以伍建勇的借款抵
扣,伍超群于 2012 年 1 月完成伍超全的出资转让款支付。
2008 年 4 月 1 日,经四川万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万
盛验[2008]第 48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8 年 4 月 1 日止,本公司已收到股东伍
建勇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500 万元。
2008 年 4 月 3 日,眉山市东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四川恒泰换发了注册号
为 51140200000401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0 万元。
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四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比例(%)
1 伍超群 5,500.00 5,500.00 68.75
2 伍建勇 2,500.00 2,500.00 31.25
合计 8,000.00 8,000.00 100.00
(6)2010 年 12 月股权增资,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元增至 9,500 万元
为整合资源、消除同业竞争,伍超群及关联方将其控制的柳州恒泰、潍坊恒
泰和石家庄恒泰等三家公司的股权增资到四川恒泰。本次股权增资前,该三家公
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柳州恒泰 石家庄恒泰 潍坊恒泰
成立时间: 2003 年 5 月 1999 年 9 月 2001 年 3 月
注册资本: 800 万元 400 万元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 万元 400 万元 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伍超群 伍超群 伍超群
注册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
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恒 焦糖色素的生产销售,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经营范围: 泰牌焦糖色;定型包装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 加工、销售:食品添加
食品、调味品、食品添 液、冰醋酸等调味品、 剂“焦糖色”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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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剂、白糖销售。 食品添加剂购销,塑料 销售;食用冰醋酸销售。
制品、农副产品的购销。
伍超群:81.25% 伍超群:70.00% 伍超群:70.00%
股权结构:
潘华军:18.75% 伍建勇:30.00% 伍建勇:30.00%
2010 年 12 月 26 日,潍坊恒泰股东伍超群、伍建勇分别与四川恒泰签订了
《股权出资协议》,将其持有的潍坊恒泰 210 万元、90 万元股权以股权出资的
方式投资到四川恒泰,增加四川恒泰注册资本 300 万元。潍坊精诚资产评估事务
所对潍坊恒泰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潍精诚评报字[2010]第
D017 号),潍坊恒泰全部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035.38 万元。
2010 年 12 月 26 日,石家庄恒泰股东伍超群、伍建勇分别与四川恒泰签订
了《股权出资协议》,将其持有的石家庄恒泰 280 万元、120 万元股权以股权出
资的方式投资到四川恒泰,增加四川恒泰注册资本 400 万元。河北中和神州资产
评估事务所对石家庄恒泰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冀中和评字[2010]
第 538 号),石家庄恒泰全部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519.44 万元。
2010 年 12 月 26 日,柳州恒泰股东伍超群、潘华军与四川恒泰签订了《股
权出资协议》,将其持有的柳州恒泰的 650 万元、150 万元股权以股权出资的方
式投资到四川恒泰,增加四川恒泰注册资本 800 万元。柳州润城资产评估事务所
对柳州恒泰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润城评字[2010]第 0084 号),
柳州恒泰全部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470.29 万元。
2012 年 10 月,发行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广东联信资
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三次评估进行了复核,复核调整后净资产
评估值分别为 958.08 万元、506.61 万元和 1,356.53 万元。
2010 年 12 月 27 日,经四川恒泰股东会决议,同意伍超群、伍建勇将分别
持有的潍坊恒泰 210 万元股权、90 万元股权(共计 300 万元),以股权出资方
式投入四川恒泰;同意伍超群、伍建勇将分别持有的石家庄恒泰 280 万元、120
万元股权(共计 400 万元),以股权出资方式投入四川恒泰;同意伍超群、潘华
军分别持有的柳州恒泰 650 万元、150 万元股权(共计 800 万元),以股权出资
的方式投入四川恒泰;同意新增股东潘华军;同意将上述 1,500 万元股权增加公
司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为 9,500 万元。同日,四川恒泰
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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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27 日 ,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10CDA1044)审验确认,截至 2010 年 12 月 27 日止,四川恒泰已收
到伍超群、伍建勇、潘华军三位出资人以持有的股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
民币 1,500 万元。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9,500 万元,实收资本 9,500 万元。
2010 年 12 月 28 日,眉山市东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四川恒泰换发了注册
号为 51140200000401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9,500 万元。
第五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比例(%)
1 伍超群 6,640.00 6,640.00 69.89
2 伍建勇 2,710.00 2,710.00 28.53
3 潘华军 150.00 150.00 1.58
合计 9,500.00 9,500.00 100.00
(7)2011 年 9 月增资,注册资本由 9,500 万元增至 10,096.659 万元
2011 年 9 月 28 日,经四川恒泰股东会决议,同意吸收眉山天道、眉山永恒
为新股东,新增公司注册资本金共计 596.659 万元。同日,眉山天道、眉山永恒
与四川恒泰及各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约定以每出资额 4.19 元人民币的价格,
眉山天道以现金 1,278 万元人民币认购注册资本 305.012 万元,溢价部分计入公
司资本公积;眉山永恒以现金 1,222 万元人民币认购注册资本 291.647 万元,溢
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1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
章程》。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
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下同)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公司价值进行了评估,
并于 2011 年 8 月 31 日出具《评估报告书》(厦大评估评报字(2011)第 SC013
号),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3.99 亿元。
2011 年 9 月 30 日 ,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11CDA1011-1)审验确认,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已收到
新股东眉山天道、眉山永恒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
民币 596.65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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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2011 年 9 月 30 日,眉山市东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换发了注册号为
51140200000401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96.659 万元。
第六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比例(%)
1 伍超群 6,640.0000 6,640.0000 65.76
2 伍建勇 2,710.0000 2,710.0000 26.84
3 眉山天道 305.0120 305.0120 3.02
4 眉山永恒 291.6470 291.6470 2.89
5 潘华军 150.0000 150.0000 1.49
合计 10,096.6590 10,096.6590 100.00
(8)2011 年 11 月增资,注册资本由 10,096.659 万元增至 11,230.9889 万元
2011 年 11 月 10 日,经四川恒泰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北京高盛为公司新
股东,北京高盛向公司投入人民币 7,500 万元,其中 1,134.3299 万元为本次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6,365.6701 万元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为每出
资额约 6.61 元。同日,北京高盛与四川恒泰及各股东签订《增资认股协议》,
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1 年 11 月 15 日 ,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11CDA1038)审验确认,截至 2011 年 11 月 15 日止,四川恒泰已收
到北京高盛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134.3299
万元。
2011 年 11 月 17 日,眉山市东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换发了注册号为
51140200000401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11,230.9889 万元。
第七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比例(%)
1 伍超群 6,640.0000 6,640.0000 59.12
2 伍建勇 2,710.0000 2,710.0000 24.13
3 北京高盛 1,134.3299 1,134.3299 10.10
4 眉山天道 305.0120 305.0120 2.72
5 眉山永恒 291.6470 291.6470 2.60
6 潘华军 150.0000 150.0000 1.34
合计 11,230.9889 11,230.988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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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1 年 12 月股东以现金进一步夯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1,230.9889
万元保持不变
由于 1996 年 1 月伍学明投入恒泰实业 55,661.78 元以及 2006 年 1 月伍超群、
伍学明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 14,400,000 元存在出资不规范的情况(详见本
部分之“(1)1996 年 1 月,恒泰实业成立”及“(3)2006 年 1 月增资,注册
资本由 150 万元增至 2,500 万元”),同时鉴于 2008 年 4 月伍学明已将上述出
资额全部转让给伍超群,为进一步夯实注册资本,更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
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2011 年 12 月 26 日,四川恒泰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
体股东一致同意伍超群向公司支付现金 14,455,661.78 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
权结构保持不变。
2012 年 1 月 15 日 ,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11CDA1064-1-1)审验确认,验证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四川恒
泰已收到伍超群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14,455,661.78 元。
(10)2012 年 1 月股权转让,注册资本 11,230.9889 万元保持不变
2012 年 1 月 12 日,经四川恒泰股东会决议,同意吸收广东温氏为公司新股
东;同意伍建勇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4.13%股权中的 2.22%股权(对应出资额
249.328 万元)转让给广东温氏,转让价格为 2,000 万元。同日,伍建勇与广东
温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伍建勇已缴纳了涉及本次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比例(%)
1 伍超群 6,640.0000 6,640.0000 59.12
2 伍建勇 2,460.6720 2,460.6720 21.91
3 北京高盛 1,134.3299 1,134.3299 10.10
4 眉山天道 305.0120 305.0120 2.72
5 眉山永恒 291.6470 291.6470 2.60
6 广东温氏 249.3280 249.3280 2.22
7 潘华军 150.0000 150.0000 1.34
合计 11,230.9889 11,230.9889 100.00
(11)2012 年 4 月股权转让,注册资本 11,230.9889 万元保持不变
1-1-60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2012 年 4 月 9 日,四川恒泰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伍建勇向北京高盛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 21.91%股权中的 4.53%股权(对应出资额 508.7638 万元)。同
日,伍建勇与北京高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会决
议签署四川恒泰章程修正案。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4,854.64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伍建勇已缴纳了涉及本次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比例(%)
1 伍超群 6,640.0000 6,640.0000 59.12
2 伍建勇 1,951.9082 1,951.9082 17.38
3 北京高盛 1,643.0937 1,643.0937 14.63
4 眉山天道 305.0120 305.0120 2.72
5 眉山永恒 291.6470 291.6470 2.60
6 广东温氏 249.3280 249.3280 2.22
7 潘华军 150.0000 150.0000 1.34
合计 11,230.9889 11,230.9889 100.00
2、股份公司阶段
2012 年 4 月 15 日,经四川恒泰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注册资本增加至 12,000
万元。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详见本章“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之“(一)设立
方式”。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本 比例(%)
1 伍超群 7,094.6558 7,094.6558 59.12
2 伍建勇 2,085.5598 2,085.5598 17.38
3 北京高盛 1,755.6000 1,755.6000 14.63
4 眉山天道 325.8969 325.8969 2.72
5 眉山永恒 311.6167 311.6167 2.60
6 广东温氏 266.4000 266.4000 2.22
7 潘华军 160.2708 160.2708 1.34
合计 12,000.0000 12,000.0000 100.00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至今股本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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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包括: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四川吉恒。
具体情况如下:
1、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四川吉恒
(1)本次收购的背景及原因
合并前四川吉恒的股东为范建华先生、熊淑容女士,分别持有四川吉恒股权
的 98.00%、2.00%。四川吉恒股东范建华先生为实际控制人伍超群先生的妻弟的
妻兄。收购前本公司与四川吉恒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本公司通过收购四川吉恒 100%股权,一方面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另一方
面有利于公司整合调味品销售渠道,扩大调味品销售规模。
本次收购前四川吉恒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四川吉恒
成立时间: 2010 年 6 月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7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范建华
注册地: 成都市武侯区
销售:预包装食品(凭许可证经营)、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
经营范围:
备、办公用品、农副产品(不含粮、油、棉麻、生丝、蚕茧)
范建华:98.00%
股权结构:
熊淑容:2.00%
总资产:1,219.09 万元
净资产:383.06 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2011
营业收入:1,781.02 万元
年度/2011.12.31)
利润总额:-224.23 万元
净利润:-220.94 万元
(2)本次收购履行的程序
2012 年 2 月 16 日,四川恒泰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四川吉恒股东范建华先
生将持有公司的 98%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 686 万元)、股东熊淑容女士将持有
公司的 2%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 14 万元)转让给四川恒泰。同日,四川恒泰与
范建华先生、熊淑容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合计持有四川吉恒
100%的股权按以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格为基准转让给四川
恒泰,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完成期间四川吉恒产生的损益由转让方承担,股权
转让价格为 475.39 万元,转让价款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前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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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四川吉恒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厦大评估评报字(2012)第 SC001 号),四川吉恒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值为 501.57 万元。
2012 年 2 月 27 日,四川吉恒在成都市武侯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收购的
工商变更登记。
(3)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四川吉恒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减
少关联交易,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整合调味品销售渠道,扩大调味品的销售规模。
四、 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历次验资情况
自公司成立至今共进行过 10 次验资,具体情况如下:
1、有限公司阶段的验资情况
(1)1995 年 12 月 9 日,经眉山县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眉社审
验(1995)第 51 号)审验确认,截至 1995 年 12 月 9 日止,恒泰实业申报注册
自有资金 50 万元,伍学明出资 30 万元,占注册资本 60%,伍超群出资 20 万元,
占注册资本 40%。其中,股东以现金出资 28 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 22 万元。
(2)1998 年 4 月 2 日,经眉山县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眉社审验
(1998)第 7 号)审验确认,截至 1998 年 2 月 6 日止,恒泰实业股东伍学明现
金出资 45 万元,股东伍超群现金出资 55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50 万元。
(3)2006 年 1 月 11 日,经四川永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
永验【2006】004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6 年 1 月 11 日止,四川恒泰已收到股
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350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910 万元,
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1,440 万元。其中:伍超群出资 21,622,484.58 元,其中
货币出资 9,100,000.00 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12,522,484.58 元;伍学明出资
人民币 1,877,515.42 元,全部为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4)2006 年 9 月 30 日,经四川永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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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验【2006】090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止,吸收合并后的四川
恒泰的注册资本合计为人民币 5,500 万元。注册资本构成中:货币资金出资 4,060
万元,货币资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73.82%;非货币出资 1,440 万元,非货币出
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26.18%。其中,伍超群出资 24,022,484.58 元,持股 43.68%,
伍学明出资 16,577,515.42 元,持股 30.14%,伍超全出资 14,400,000 元,持股
26.18%。
(5)2008 年 4 月 1 日,经四川万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川万盛验【2008】第 48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8 年 4 月 1 日止,四川恒泰已
收到股东伍建勇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500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
元。
(6 )2010 年 12 月 27 日,经信永中和 (成都)出具《验资 报告》
(XYZH/2010CDA1044)审验确认,截至 2010 年 12 月 27 日止,四川恒泰已收
到伍超群、伍建勇、潘华军三位出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500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9,500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9,500 万元。
( 7 ) 2011 年 9 月 30 日 ,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11CDA1011-1)审验确认,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止,四川恒泰已收
到眉山天道、眉山永恒两位出资人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合计人民币 596.659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96.659 万元,实收
资本人民币 10,096.659 万元。
(8 )2011 年 11 月 15 日, 经信 永中 和 (成都 )出 具《 验资 报告》
(XYZH/2011CDA1038)审验确认,截至 2011 年 11 月 15 日止,四川恒泰已收
到北京高盛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134.3299
万元。变更 后的累 计 注册资本人 民币 11,230.9889 万元,实 收 资本人民币
11,230.9889 万元。
( 9 ) 2012 年 1 月 15 日 ,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11CDA1064-1-1)审验确认,1996 年 1 月,伍学明投入恒泰实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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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中 55,661.78 元以及 2006 年 1 月伍超群、伍学明以资本公积投入的 1,440 万
元存在出资不规范情形。鉴于 2008 年 4 月伍学明已将上述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伍
超群,由伍超群以货币方式再次出资 14,455,661.78 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四川恒泰已收到股东伍超群货币资金合计人民币 14,455,661.78 元投资款。
2、股份公司阶段的验资情况
2012 年 4 月 24 日,信永中和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1CDA1081-1)
审验确认,公司将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止经审计并扣除现金分红后的净资产
225,823,375.69 元,折合成 120,000,000 股,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于股本结
构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章“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信永中和对报告期内由信永中和(成都)出具的全部 4 份验资报告进行了复
核,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复核报告》(XYZH/2011CDA1100-6)。
(二)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是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同意以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止经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1CDA1081)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247,423,375.69 元 , 在 扣 除 21,600,000.00 元 分 红 后 , 按 照
225,823,375.69 元净资产以公司截止 2012 年 4 月 13 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所持比例
1:0.53139 折成 12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余额 105,823,375.69 元计
入千禾味业资本公积。
五、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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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设置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能
1. 负责公司经营决策的上令下达、检查、督办及信息反馈工作;
2. 负责拟订、修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
3. 负责企业宣传管理;
总裁 4. 负责公司对外公共关系和重大事件的协调管理;
1
办 5. 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公司总部与子公司之间的工作协调;
6. 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公司经济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帮助,
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7. 负责处理公司法务事务及各种经济纠纷,审查公司合同及法律文件。
1. 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核算及财务报表的编制;
2.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编制财务预算,监督各部门、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
财务 组织成本控制和考核;
2
部 3. 负责税务筹划与管理;
4. 负责资金管理审核;
5. 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1. 负责人力资源规划,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建立人
人力 才信息库和晋升机制,负责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3 资源 2. 负责员工管理,落实招聘工作,组织员工培训,制定薪酬福利方案,完
部 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管理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3. 负责企业文化宣传工作,策划组织公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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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助战略决策委员会制定、完善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2. 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规划 3. 收集公司内外部竞争环境资料并分析公司发展机遇,协同财务部及相关
4 投资 部门设定公司中长期财务规划及资金计划;
部 4. 负责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的市场调研工作,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参与项目规划及谈判,对公司所有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
测、分析。
1. 负责参与编制企业技术发展规划;
2. 负责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立项、研发计划的实施等工作;
研发 3. 负责产品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编制与审核,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
中心 4. 负责向公司提出专利保护及成果鉴定申请;
5. 负责研发相关技术资料保密管理;
6. 协助营销部门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1. 拟定公司销售政策及营销策略;
营销 2. 负责公司品牌宣传及促销工作;
6
中心 3. 承担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任务,并组织销售人员实施;
4. 负责经销商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营销管理体系。
1. 负责工厂的行政、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
2. 负责材料的采购供应以及供应商评审和供应商档案的建立;
3. 负责生产管理及设备管理;
眉山 4. 负责工厂质量体系及工艺质量管理,负责对原材料、产品制成过程、出
7
工厂 厂成品实行质量把控;
5. 负责工厂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
6. 负责工厂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仓储管理;
7. 负责工厂的环境保护工作。
1. 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
2. 监督、审计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监督公司各项制度、政策的执行;
审计 3. 对内控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部 4. 受理各种举报、投诉,对公司、子公司内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5.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
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三)发行人股东结构及控股子公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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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以及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法定 主要生
成立 注册 实收 股权 当期净利
公司 代表 注册地 产经营 主营业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时间 资本 资本 结构 润
人 地
柳江县第 生产销售 2014.12.31/
本公 2014 年度
7,408.04 6,493.88 3,511.50
柳州 2003. 伍超 一工业开 焦糖色等
800 800 柳江县 司
恒泰 5.6 群 发区远东 食品添加 2015.12.31
100% 5,310.24 4,106.59 612.71
路 20-1 号 剂 2015 年度
昌乐县朱 生产销售 2014.12.31/
本公 2014 年度
4,776.88 4,055.03 864.38
潍坊 2001. 伍超 刘街道办 焦糖色等
800 800 昌乐县 司
恒泰 3.20 群 事处工业 食品添加 2015.12.31
100% 6,761.04 3,910.89 1,355.86
园 剂 2015 年度
河北省石 生产销售 2014.12.31/
石家 本公 1,244.12 1,053.95 3.20
1999. 伍超 家庄市栾 焦糖色等 2014 年度
庄恒 400 400 栾城区 司
9.8 群 城区丰泽 食品添加 2015.12.31
泰 100% 723.52 533.87 -20.08
大街南头 剂 2015 年度
成都市武 2014.12.31/
2,171.41 -92.37 -289.28
侯区桐梓 销售调味 本公 2014 年度
四川 2010. 伍超
700 700 林北路 2 成都市 品等预包 司
吉恒 6.2 群 2015.12.31
号 3 栋 28 装食品 100% 2,391.78 -88.71 3.65
2015 年度
层6号
江西省丰 2014.12.31/
食品添加 本公 4,685.31 641.46 -100.98
丰城 2013. 伍超 城市丰源 2014 年度
800 800 丰城市 剂生产、 司
恒泰 4.25 群 工业园丰 2015.12.31
销售 100% 5,279.04 640.92 -0.54
源五路 2015 年度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经信永中和审计。
因原料、环境、土地等方面原因导致石家庄恒泰无法再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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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绩,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清算注销子公司石家庄恒泰。2015 年,石家庄恒泰净资产 533.87 万元、营业
收入 3,731.39 万元、净利润亏损 20.08 万元,分别占公司合并总额的 1.14%、5.98%、
-0.30%。公司已为注销石家庄恒泰计提相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8.51 万元。注销
石家庄恒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发起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情况
1、发起人基本情况
(1)伍超群:男,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51112219690518****,住所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丁塘村****。伍超群直
接持有公司 7,094.6558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9.12%,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
裁、法定代表人。
(2)伍建勇:男,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51382119860225****,住所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纱縠行南段****。伍建勇直接
持有公司 2,085.5598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7.38%,现任本公司董事、调味品
销售业务经理。
(3)潘华军:男,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51112219630824****,住所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潘华军直接持有
公司 160.2708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34%,现任公司营销中心物流专员。
(4)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宽街博华持有本公司 1,755.6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4.63%。其基
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1 年 9 月 15 日
出资额: 200,000.00 万元
合伙期限: 201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宽街博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18 层 1821 单元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
宽街博华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1-1-69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15.12.31/2015 年度 2014.12.31/201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30,058.71 123,998.24
净资产(万元) 128,031.05 115,308.49
净利润(万元) 15,652.02 7,234.32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宽街博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比例
(万元)
北京宽街博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1 普通合伙人 0.10 0.00005%
伙)
北京宽街博华贰零壹壹投资中心(有限
2 有限合伙人 199,999.90 99.99995%
合伙)
① 北京宽街博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22 日
出资额: 美元 1,250.00 万元
合伙期限: 2011 年 6 月 22 日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宽街博华(开曼)普通合伙人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8 层 1820 单元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北京宽街博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比例
(万美元)
1 宽街博华(开曼)普通合伙人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2.50 1%
2 宽街博华(开曼)有限合伙人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37.50 99%
根据宽街博华出具的说明,宽街博华(开曼)普通合伙人有限公司和宽街博
华(开曼)有限合伙人有限公司都是 Th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高盛集团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00%股份的子公司。高盛集团有限公司是美国纽约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为一家投资银行及证券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银行、
股票交易和资本投资、资产管理及证券服务。高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分散,目前
没有单独持股 10%以上的股东。高盛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
下:
项目 2015.6.30/2015 年 1-6 月 2014.12.31/2014 年度
总资产(亿美元) 8,598.79 8,562.40
1-1-70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净资产(亿美元) 876.54 827.97
归属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亿美元) 36.64 80.77
注:截至招股书签署日,高盛集团尚未出具 2015 年年度报告。以上财务数据摘自高盛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报。
② 北京宽街博华贰零壹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1 年 8 月 9 日
出资额: 312,700.00 万元
合伙期限: 2011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8 月 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宽街博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 号德胜国际中心 107-C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北京宽街博华贰零壹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 合伙人 出资
序 出资额
或股东 或股东 比例 合伙人或股东基本情况
号 (万元)
名称 类型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注
北京国 册号为 110000011550542,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 2
有资本 法人股 号。法定代表人为林抚生,注册资本为 3,500,000 万元,经
1 100,000 32%
经营管 东 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
理中心 并购。经营期限为自 2008 年 12 月 30 日至长期。类型为全
民所有制。
景仁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26 日,注册号为
110000003906676,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18
景仁投 号院 1 号楼 305 室。法定代表人为芦凯,注册资本为 5,000
法人股
2 资有限 16,200 5.2% 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管理;企业并购、资产重

公司 组的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投资咨询。
经营期限为自 2002 年 6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25 日。金
曦持有其 100%的股权。
自然人
3 勇晓京 13,500 4.3% 2010 年至今任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股东
自然人
4 尚文智 10,000 3.2% 2010 年至今任神木县三江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东
自然人
5 黄少康 10,000 3.2% 2010 年至今任深圳市百利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东
杭州敦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04 月 11 日,注
册号为 330100000146928,住所为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杭州敦 3850 号 2011 室。法定代表人为叶庆均,注册资本为 10,000
和创业 法人股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
6 10,000 3.2%
投资有 东 目: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
限公司 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除证券、期货);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
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经营期限为自 2011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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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合伙人 合伙人 出资
序 出资额
或股东 或股东 比例 合伙人或股东基本情况
号 (万元)
名称 类型 (%)
11 日至 2031 年 04 月 10 日。叶庆均、顾尧根、浙江敦和投
资有限公司、张拥军、石永昌分别持有其 55%、15%、10%、
10%、10%的股权。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09 月 28 日,注
册号为 210200000021906,住所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
路 539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健林,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
经营范围为商业地产投资及经营、酒店建设投资及经营、
大连万 连锁百货投资及经营、电影院线等文化产业投资及经营;
达集团 法人股 投资与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货
7 10,000 3.2%
股份有 东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
限公司 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自 1992 年 09 月 28 日至 2037 年
09 月 28 日。大连合兴投资有限公司、王健林分别持有其
99.76%、0.24%的股权。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11 月 16 日,注
册号为 110000005007323,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 11
号楼丰汇大厦东侧楼 19 层。法定代表人为穆麒茹,注册资
本为 70,5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房地产开发,
销售商品房;收购、改造、销售四合院;园林造型设计,
绿化设计、建设工程设计;销售建筑材料、百货、日用品;
工程技术咨询;出租自有房屋;出租商业设施;酒店管理;
北京兆
餐饮管理;会议服务;婚庆服务;健身服务;机动车停车
泰集团 法人股
8 10,000 3.2% 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以下项目限分支
股份有 东
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
限公司
海产品);零售卷烟、雪茄烟;住宿;室内游泳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自 2007 年 11 月 23 日至长期。穆
麒茹、北京兆泰控股有限公司、尤泽翰、王全、徐蕊华、
徐文华、朱皓宇、曹燕生、赵秀运、刘国伟分别持有其
41.60%、38.50%、11.225%、5%、0.75%、0.75%、0.675%、
0.60%、0.60%、0.30%的股权。
深圳市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26 日,
注册号为 440301105815139,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
深圳市 深圳嘉里中心第二十七层第十二室。法定代表人为莫淑珍,
盈润投 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
法人股
9 资发展 10,000 3.2%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

有限公 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司 经营进出口业务(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经营期限
为自 200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0 日。莫淑珍、
朱维弟分别持有其 90%、10%的股权。
成都仁 成都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0 月 29 日,注
和春天 法人股 册号为 510100000111054,住所为成都市锦江区宾隆街 1
10 10,000 3.2%
百货有 东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立仁,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人民币,
限公司 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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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合伙人 出资
序 出资额
或股东 或股东 比例 合伙人或股东基本情况
号 (万元)
名称 类型 (%)
匹、文化办公用品(不含彩色复印机)、建筑材料、机械、
电子仪器仪表、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饭店用品、工艺
美术品;销售:皮革制品、玩具、化妆品、黄金;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管理服务;自有房
屋租赁;验光配镜;饭馆,咖啡馆(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经营);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含凉菜、
裱花蛋糕、鲜榨果蔬汁;不含生食海产品)饮品店(冷热
饮品制售)(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零
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5
年 08 月 13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都仁和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自然人 2010 年至 2011 年为学生,2011 年至今任国银嘉业投资控
11 闫绪文 10,000 3.2%
股东 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自然人
12 朱惠华 7,000 2.2% 2010 年至今任北京中天泰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东
宁波方太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06 月 29 日,注册号
为 330282000204843,住所为慈溪市浒山街道南城路 59 号。
宁波方
法定代表人为茅忠群,注册资本为 50,496 万元人民币,经
太投资 法人股
13 6,000 1.9% 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经营
有限公 东
期限为自 2011 年 06 月 29 日至 2061 年 06 月 28 日。宁波

飞翔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吉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86%、14%的股权。
自然人
14 王维航 5,000 1.6% 2010 年至今任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股东
自然人
15 刘志光 5,000 1.6% 2010 年至今任新凤祥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股东
自然人
16 章东义 5,000 1.6% 2010 年至今任北京博钰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东
自然人
17 刘晓丹 5,000 1.6% 2010 年至今任自由职业者。
股东
自然人
18 李巍 5,000 1.6% 2010 年至今任新希望集团董事。
股东
自然人
19 郑坚 5,000 1.6% 2010 年至今任宁波亚虎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东
自然人
20 匡庆 5,000 1.6% 2010 年至今任上海欣加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东
自然人
21 符奇荣 5,000 1.6% 2010 年至今任上海弘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东
自然人
22 钱凤琴 5,000 1.6% 2010 年起为退休人员。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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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合伙人 出资
序 出资额
或股东 或股东 比例 合伙人或股东基本情况
号 (万元)
名称 类型 (%)
自然人
23 李书福 5,000 1.6% 2010 年至今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
股东
自然人
24 何学忠 5,000 1.6% 2010 年至今任上海荣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东
自然人
25 邢福荣 5,000 1.6% 2010 年至今任吉林省吴太医药集团总经理。
股东
自然人
26 王明 5,000 1.6% 2010 年起为自由职业者。
股东
自然人
27 夏云峰 5,000 1.6% 2010 年至今任上海凯普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东
自然人
28 钟乃雄 5,000 1.6% 2010 年至今任南海能兴(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
股东
广州市昊业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04 月 11 日,
注册号为 440108000044723,住所为广州市萝岗区科汇四街
广州市
7 号 1001 房 3 室。法定代表人为周莉茗,注册资本为 100
昊业宏
法人股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
29 达发展 5,000 1.6%
东 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信
有限公
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贸易咨询服务。经营期

限为自 2000 年 04 月 11 日至 2030 年 04 月 11 日。林鹏、
周莉茗分别持有其 75%、25%的股权。
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2 月 07 日,
深圳市 注册号为 40301103206480,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
晓扬科 苏大厦 A 座 2603。法定代表人为蔡明君,注册资本为 4,000
法人股
30 技投资 5,000 1.6%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投资、风险投资管理咨

有限公 询、投资顾问及企业管理顾问(不含限制项目)。经营期
司 限为自 2000 年 12 月 07 日至 2050 年 12 月 07 日。杨骏、
蔡明君分别持有其 55%、45%的股权。
纳爱斯浙江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04 月 07 日,注册
号为 331100000062428,住所为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上水南 3
纳爱斯 号。法定代表人为庄启传,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
浙江投 法人股 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开发、管理;资产经营、
31 5,000 1.6%
资有限 东 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须审批的审批后经营,法律法规禁
公司 止的不得经营)。经营期限为自 2006 年 04 月 07 日至 2056
年 04 月 06 日。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雕牌化工有
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90%、10%的股权。
宽街博华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
(5)眉山市天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眉山天道持有本公司 325.8969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2.72%。其基本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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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2011 年 9 月 29 日
合伙人资本: 1,282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伍学明
主要经营场所: 眉山市东坡区安居巷 1 号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
眉山天道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5.12.31/2015 年度 2014.12.31/201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281.27 1,281.27
净资产(万元) 1,281.27 1,281.27
净利润(万元) 0.01 35.82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眉山天道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 住所/住址 认缴出资
序号 公司任职 占比
姓名 注册号/身份证号 额(万元)
普通合伙人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
董事、总工 丁塘村****
1 伍学明 1,002.00 78.16%
程师
身份证号:51112219530318****
有限合伙人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
董事、副总
2 刘德华 王桥村**** 100.00 7.80%

身份证号:51112219640524****
董事会秘 住所: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迎春街
3 朱云霞 书、总裁办 **** 100.00 7.80%
主任 身份证号:51112619631101****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
董事、财务
4 何天奎 **** 80.00 6.24%
总监
身份证号:51112219740827****
合计 1,282.00 100.00%
眉山天道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
(6)眉山市永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眉山永恒有本公司 311.6167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2.60%。其基本情
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1 年 9 月 29 日
合伙人资本: 1,226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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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主要经营场所: 眉山市东坡区安居巷 1 号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
眉山永恒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5.12.31/2015 年度 2014.12.31/201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226.67 1,228.65
净资产(万元) 1,225.37 1,225.34
净利润(万元) 0.02 34.26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眉山永恒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 住所/住址 认缴出资
公司任职 占比
号 姓名 注册号/身份证号 额(万元)
普通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
营销中心综 住所:四川省通江县诺江镇中路****
1 徐毅 75.00 6.12%
合服务部总 身份证号:51302519701027****

有限合伙人
柳州、丰城恒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民和北路****
2 蒲辉 100.00 8.15%
泰总经理 身份证号:51082419710201****
营销中心销 住所:四川省仁寿县龙镇正北街****
3 黄刚 80.00 6.52%
售部副总监 身份证号:51112119770703****
石家庄、潍坊 住所:四川省双流县东升塔桥路二段****
4 胡高宏 80.00 6.52%
恒泰总经理 身份证号:51292819731205****
住所:四川省广汉市雒城镇沱水路一段
5 彭联军 审计部部长 **** 60.00 4.89%
身份证号:51292719700329****
研发中心总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
6 徐义 60.00 4.89%
监 身份证号:51010619751021****
人力资源部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红星东路****
7 刘菊明 60.00 4.89%
总监 身份证号:51112219740926****
住所:四川省芦山县芦阳镇北街 152 号 5
规划投资部
8 张国庆 幢 1 单元 3 号 42.00 3.42%
副总监
身份证号:51312719701001****
眉山工厂厂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文明街****
9 陶勇 30.00 2.45%
长 身份证号:51290119640202****
营销中心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西里二区****
10 吴昊 30.00 2.45%
牌部总监 身份证号:51010219661124****
营销中心销 住所:四川省南溪县汪家镇街村****
11 曹洪 24.00 1.96%
售部副总监 身份证号:51252819810113****
营销中心销
售部 KA 经 住所:四川省彭州市军乐镇政通街****
12 黄祥建 24.00 1.96%
理兼推广经 身份证号:51018219811205****

13 白秀群 眉山工厂品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红星东路二段 24.00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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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序 合伙人 住所/住址 认缴出资
公司任职 占比
号 姓名 注册号/身份证号 额(万元)
质管理部经 ****
理 身份证号:51112119710317****
眉山工厂设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糖路****
14 张俊明 备工程部经 24.00 1.96%
身份证号:51112219660913****

石家庄恒泰 住所:四川省仁寿县文宫镇跳墩河街****
15 刘林 24.00 1.96%
销售部经理 身份证号:51300119790206****
营销中心销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下大南街****
16 冯智明 售部特渠经 24.00 1.96%
身份证号:51302819740427****

柳州、丰城恒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欣欣街****
17 李永生 泰财务部经 24.00 1.96%
身份证号:51112219790603****

人力资源部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环湖西路****
18 罗平 24.00 1.96%
专员 身份证号:51112219721208****
柳州、丰城恒
住所:四川省开江县长岭镇商业街****
19 郭江 泰品质管理 24.00 1.96%
身份证号:51302319830320****
部经理
潍坊恒泰生 住所:四川省郫县郫筒镇望丛中路****
20 张宏伟 24.00 1.96%
产部经理 身份证号:51010619690407****
眉山工厂供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
21 袁艳梅 24.00 1.96%
应专员 身份证号:51382119800213****
眉山工厂供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欣欣街****
22 郑丽红 24.00 1.96%
应经理 身份证号:51112219790130****
柳州恒泰生 住所:湖南省津市市刘公桥****
23 黄华 20.00 1.63%
产部经理 身份证号:51118119811223****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五里墩
丰城恒泰生
24 段建 街**** 20.00 1.63%
产部经理
身份证号:51112219770203****
柳州恒泰销 住所:四川省渠县望溪乡街道四组****
25 刘忠胜 15.00 1.22%
售部经理 身份证号:51303019741113****
眉山工厂生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糖路****
26 姚小勇 12.00 0.98%
产二部电工 身份证号:51112219630813****
审计部审计 住所:四川省青神县青城镇新北街****
27 党保清 12.00 0.98%
员 身份证号:51113019631128****
眉山工厂生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环湖路****
28 李海军 12.00 0.98%
产二部经理 身份证号:51112119780111****
眉山工厂生
产二部技术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糖路****
29 赵朝军 经理兼酵母 12.00 0.98%
身份证号:51012719650114****
抽提物车间
主任
石家庄恒泰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场正街****
30 万瑞萍 12.00 0.98%
会计 身份证号:51013219690823****
潍坊恒泰会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常州路****
31 胡俊芳 12.00 0.98%
计 身份证号:51112219790222****
32 吴宗宝 车队队长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文庙街**** 12.00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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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序 合伙人 住所/住址 认缴出资
公司任职 占比
号 姓名 注册号/身份证号 额(万元)
身份证号:53322219720718****
研发中心焦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一环南路****
33 刘明宣 糖色项目部 12.00 0.98%
身份证号:51352319750214****
经理
财务部会计 住所:四川省青神县青城镇北街****
34 赵世方 12.00 0.98%
主管 身份证号:51113019741025****
眉山工厂供 住所:四川省彭山县凤鸣镇紫薇中街****
35 刘忠志 12.00 0.98%
应专员 身份证号:51303019720307****
眉山工厂生
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长安路****
36 刘强 产一部车间 12.00 0.98%
身份证号:51010319710317****
主任
住所:山东省昌乐县城关街道办事处西店
潍坊恒泰行
37 张同霞 村**** 12.00 0.98%
政部经理
身份证号:37072519730303****
眉山工厂仓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一环北路****
38 黄林超 储部经理助 12.00 0.98%
身份证号:51112119711006****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红星东路二段
眉山工厂生
39 殷江 **** 12.00 0.98%
产一部经理
身份证号:51362419810803****
眉山工厂生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下小南街****
40 夏安祥 产一部车间 12.00 0.98%
身份证号:51110219741106****
主任
眉山工厂生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丁塘村
41 杨弘美 产一部车间 **** 12.00 0.98%
主任 身份证号:51062319710815****
研发中心调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杭州北路****
42 陈建 味品项目部 12.00 0.98%
身份证号:37072619800712****
研发员
潍坊、石家庄
住所:四川省仪陇县双胜镇白鹤村****
43 翁华兵 恒泰财务部 12.00 0.98%
身份证号:51132419790727****
经理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眉青村
潍坊恒泰销
44 侯永超 **** 10.00 0.81%
售一部经理
身份证号:51112219741104****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纱縠行北段
潍坊恒泰销
45 殷福明 **** 10.00 0.81%
售二部经理
身份证号:51110219711215****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文武路
丰城恒泰机
46 张其学 **** 8.00 0.65%
修车间主任
身份证号:51112219630423****
眉山工厂生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肖坝村
47 刘志河 产二部车间 **** 8.00 0.65%
主任 身份证号:51112219721220****
潍坊、石家庄
住所:四川省射洪县复兴镇人民街****
48 石冬月 恒泰品质管 8.00 0.65%
身份证号:51092219821110****
理部经理
1-1-78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序 合伙人 住所/住址 认缴出资
公司任职 占比
号 姓名 注册号/身份证号 额(万元)
眉山工厂行 住所:四川省青神县罗波乡新桥村****
49 赵建祥 6.00 0.49%
政部副经理 身份证号:51113019781231****
合计 1,226.00 100.00%
眉山永恒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
(7)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温氏持有本公司 266.4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2.22%,其基本情
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1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1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松德
注册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68 室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投资
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广东温氏的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主要业务是财务
投资,协助温氏集团对闲置资金进行资产管理(包括各类 PE 基金投资、股权投
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期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
广东温氏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5.12.31/2015 年度 2014.12.31/201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49,162.83 149,585.89
净资产(万元) 84,270.65 34,938.99
净利润(万元) 25,151.92 3,575.46
注:2015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东温氏的股东为: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1993 年 7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19,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31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温鹏程
注册地: 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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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经营范围: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按[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951文号经营)。生
产、加工、销售:禽畜、罐头食品、冷冻食品、肉食制品、饲料;农业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相关技术的检测、推广、培训(上述项目由分支
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养鸡、养猪业为主,以养牛、养鸭
为辅,以动物保健品、食品加工、有机肥业、粮食贸易、农牧设备为产业链配套
的大型畜牧养殖企业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5.6.30/2015 年 1-6 月 2014.12.31/201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2,553,579.48 2,533,693.03
净资产(万元) 1,529,259.74 1,149,768.41
净利润(万元) 178,633.53 287,710.70
注: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出具。
广东温氏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除来自广东
温氏的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梅锦方先生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伍
超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人员与广东温氏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代持股份的情形。
2、报告期内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伍超群、
伍建勇、宽街博华,详细情况请参见本节“(五)发起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情况”之“1、发起人基本情况”内容。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伍超群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有 2
家,分别为金川贸易、桂园旅游,曾经控股或参股但在报告期内已转让不再具有
关联关系的公司为天语置业,报告期外已转让不再具有关联关系的重要公司为吉
香居,具体情况如下:
(1)金川贸易
企业名称: 苏州市金川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3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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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伍超群
注册地: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木东路 5582 号
主要从事业务: 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
注册号:
股权结构: 伍超群 70%,伍建勇 30%
金川贸易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5.12.31/2015 年度 2014.12.31/201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3,029.41 3,789.00
净资产(万元) 3,028.83 3,788.41
营业收入(万元) 53.93 51.03
净利润(万元) -313.68 3,043.93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金川贸易 2014 年度净利润主要为其转让持有的天语置业 15.79%股权所得。
金川贸易目前除上述房产的租赁收入外,无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形。
(2)桂园旅游
企业名称: 眉山市桂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12 月 1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伍学明
注册地: 仁寿县黑龙滩镇大坝东路 29 号
主要从事业务: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房屋出租,旅游产品开发、经营
注册号:
股权结构: 伍超群 20%,伍学明 20%,丁文军 20%,刘成春 20%,伍超全 20%
桂园旅游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5.12.31/2015 年度 2014.12.31/2014 年度
总资产(万元) 233.32 238.09
净资产(万元) 72.32 77.09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4.77 -0.88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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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语置业
① 设立时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眉山市天语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10 万元
实收资本: 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华军
注册地: 眉山市东坡区环湖路 199 号
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陶瓷产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以上
主要从事业务:
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注册号: 511400000007455(1-1)
设立时股权结构: 潘华军 90%,郑学华 10%
② 股权转让演变情况
眉山市天语商贸有限公司 股东:潘华军 90%,郑学华 10%
2009 年 1 月设立,注册资本 10 万元
2000 年 12 月设立,注册资本 500 万元
2009 年 4 月第一次增资并更名
眉山市天语置业有限公司 股东:郑学华 90%,潘华军 10%
2009 年 4 月增资,注册资本 800 万元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 年年123 月增资至 2600 万元
2007
眉山市天语置业有限公司 股东:伍超群 90%,潘华军 10%。
2011 年 7 月第二次增资并股权转让
眉山市天语置业有限公司 股东:伍超群 84.21%,金川贸易 15.79%。
2011 年 7 月增资,注册资本 950 万元
2012 年 5 月更名
天语置业 股东:伍超群 84.21%,金川贸易 15.79%。
2014 年 5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天语置业 股东:钱成托 90%,李晓燕 10%
2014 年 5 月 5 日,伍超群与钱成托、金川贸易与钱成托、李晓燕分别签订
了《股权转让协议》,伍超群将其持有的天语置业 84.21%股权、金川贸易将其
持有的天语置业 5.79%股权转让给钱成托,金川贸易将其持有的天语置业 10.00%
股权转让给李晓燕。同日,天语置业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转让。2014 年 5 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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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眉山市东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股东(股份)变更通知书》。
上述转让前,天语置业主要从事物业出租。转让完成后,伍超群、伍建勇及
其关联方不再持有天语置业股权,也不在天语置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
(4)吉香居
吉香居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设立时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文军
注册地: 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经济开发区
主要从事业务: 生产销售酱腌菜、泡菜
注册号:
设立时股权结构: 丁文军 30%,李文学 20%,伍学明 17%,伍超群 17%,伍超全 16%
②股权转让演变情况
吉香居 股东:丁文军 30%,李文学 20%,伍学明 17%,
2000 年 12 月设立,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伍超群 17%,伍超全 16%
2007 年 3 月第一次增资
吉香居 股东:丁文军 30%,李文学 20%,伍学明 17%,
2007 年 3 月增资至 2600 万元 伍超群 17%,伍超全 16%
2011 年 3 月第二次增资
吉香居 股东:丁文军 30%,李文学 20%,伍学明 17%,
2011 年 3 月增资至 6,508 万 伍超群 17%,伍超全 16%
2011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吉香居 股东:丁文军 51%,李文学 15%,伍学明 17%,
伍超群 17%
2011 年 5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吉香居 股东:丁文军 51%,希杰第一制糖株式会社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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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吉香居转让前主要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12.31/2010 年度 2009.12.31/2009 年度
总资产 15,144.77 10,819.34
净资产 5,437.46 4,580.81
营业收入 12,331.84 9,078.03
净利润 2,452.44 1,681.51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四川永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00 年 12 月 28 日,伍超群、伍学明及伍超全参与设立了四川省吉香居食
品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分别为 17%、17%及 16%,丁文军持股 30%为大股东并实
际负责吉香居的日常经营管理。
吉香居自设立以来,伍超群、伍学明及伍超全均没有参与过公司实际经营管
理。根据吉香居发展需要,经大股东丁文军协商,伍超群、伍学明及伍超全决定
退出吉香居。
2011 年 5 月 5 日,伍超全将其所持有的吉香居 16%股权转让给丁文军,转
让价格为 1,041.28 万元。2011 年 5 月 31 日,伍超群、伍学明、李文学和希杰第
一制糖株式会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后者转让合计持有的吉香居 49%的股权,
转让价格为 14,455 万元。同日,吉香居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转让。2011 年 6 月
30 日,四川省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韩国希杰第一制糖株式会社股权并购四川
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的批复》(川商审批[2011]217 号)文件,同意上述转让
及中外合资相关事宜。2011 年 7 月,吉香居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伍超群、伍学明、李文学向希杰第一制糖株式会社转让的价格对应市盈率为
12 倍,是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的市场公允价格。伍超全向丁文军转让的价格较
低,是基于伍学明、伍超全、伍超群、李文学和丁文军设立吉香居时签署的《共
同投资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乙方(伍学明、伍超全、伍超群、李文学)承
诺任何时候可向甲方(丁文军)转让吉香居 21%的股权(其中伍学明、伍超全、
伍超群合计 16%,李文学 5%)以达成甲方持股 51%的愿望,转让价格按吉香居
净资产确定,另外 49%的股权乙方有权自由转让。实际转让时,经相关当事方协
商,伍学明、伍超全、伍超群的转让义务由伍超全履行,转让价格较对应的吉香
居净资产调高了 20%。上述转让完成后,伍超群、伍学明、伍超全及其关联方不
再以任何方式持有吉香居股份,也不在吉香居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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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以及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含
4,000 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发
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000,000 100.00% 120,000,000 75.00%
伍超群 70,946,558 59.12% 70,946,558 44.34%
伍建勇 20,855,598 17.38% 20,855,598 13.03%
宽街博华 17,556,000 14.63% 17,556,000 10.97%
眉山天道 3,258,969 2.72% 3,258,969 2.04%
眉山永恒 3,116,167 2.60% 3,116,167 1.95%
广东温氏 2,664,000 2.22% 2,664,000 1.67%
潘华军 1,602,708 1.34% 1,602,708 1.00%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 — 40,000,000 25.00%
合计 120,000,000 100.00% 160,000,000 100.00%
(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公司担任的职务
至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有三名自然人股东,其在本公司担任的职务详见本章
“(五)发起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情况”
之“1、发起人基本情况”。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伍超群是第四大股东眉山天道的普通合伙
人伍学明的弟弟、第七大股东潘华军的妻弟;伍学明是第二大股东伍建勇的父亲,
潘华军的妻兄;伍超群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59.12%的股份,伍建勇持有本公司发
行前 17.38%的股份,潘华军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1.34%的股份,眉山天道的 4 位
合伙人是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共计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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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眉山永恒的 49 位合伙人是本公司的中层及关键员工,共计持有本公司
发行前 2.60%的股份。除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发行人情况
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不存在国有股份,本公司没有发行过内部职工股。本公
司不曾存在过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
200 人的情况。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
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伍超群、第二大股东伍建勇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
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2)本人应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进行减持;
(3)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
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本人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
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
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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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七大股东潘华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伍学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高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由他人代持北京高盛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并就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条件:符合中国法律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减持时间:本企业将遵守持股流通限制的相关规定,在所持发行人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发行人 A 股股票;
(3)减持方式: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4)减持价格:若本企业现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
的,届时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5)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
行人股份股数的 70%;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
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股数的 100%;
(6)减持公告:本企业将在减持前提前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书面方式告知发
行人,由发行人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若本企业未能按照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
分红中与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其他股东眉山天道、眉山永恒、广东温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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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德华、何天奎、徐
毅、朱云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伍超群、伍学明、伍
建勇、刘德华、何天奎、徐毅、朱云霞承诺:
“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任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
诺。”
七、 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结构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在岗员工 1,475 人,期末员工人数及构
成情况如下:
专业结构:
专业 人数 比例

管理人员 74 5.02%
采购销售人员 599 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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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人数 比例
生产人员 512 34.71%
研发技术人员 73 4.95%
财务、行政等职能部门 217 14.71%
合计 1,475 100.00%
注:这里指履行一定管理职责的本公司职工。
学历结构:
学历 人数 比例
本科及以上 92 6.24%
大专 246 16.68%
中专及以下 1,137 77.08%
合计 1,475 100.00%
年龄结构:
年龄 人数 比例
35 岁以下 578 39.19%
36-45 岁 595 40.34%
46-55 岁 285 19.32%
56 岁以上 17 1.15%
合计 1,475 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1、公司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员工 1,475 人,均为全职员工。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按照国家及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策,统一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
伤等保险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情况如下:
发行人 柳州恒泰 石家庄恒泰 潍坊恒泰 四川吉恒 丰城恒泰
项目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2013 年度
养老保险 20% 8% 20% 8% 20% 8% 18% 8% 20% 8% 2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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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柳州恒泰 石家庄恒泰 潍坊恒泰 四川吉恒 丰城恒泰
项目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工伤保险 1.6% 0 1% 0 1% 0 1.5% 0 0.6% 0 1% 0
医疗保险 6.5% 2% 6% 2% 9% 2% 7% 2% 6.5% 2% 6% 2%
生育保险 0.6% 0 0.9% 0 1% 0 1% 0 0.6% 0 0.8% 0
失业保险 2% 1% 2% 1% 2% 1% 1.5% 0.5% 2% 1% 2% 1%
住房公积金 5% 5% 8% 8% 5% 5% 5% 5% 6% 6% 12% 12%
2014 年度
养老保险 20% 8% 20% 8% 20% 8% 18% 8% 20% 8% 20% 8%
工伤保险 1.6% 0 1% 0 1% 0 1.5% 0 0.6% 0 1% 0
医疗保险 6.5% 2% 6% 2% 7.8% 2% 7% 2% 6.5% 2% 6% 2%
生育保险 0.5% 0 0.9% 0 1% 0 1% 0 0.6% 0 0.8% 0
失业保险 2% 1% 2% 1% 2% 1% 1.5% 0.5% 2% 1% 2% 1%
住房公积金 5% 5% 8% 8% 5% 5% 5% 5% 6% 6% 12% 12%
2015 年度
养老保险 20% 8% 20% 8% 20% 8% 18% 8% 20% 8% 20% 8%
工伤保险 1.6% 0 0.7% 0 1.2% 0 0.7% 0 0.4% 0 1% 0
医疗保险 7.5% 2% 7.5% 2% 7.8% 2% 7% 2% 6.5% 2% 6% 2%
生育保险 0.5% 0 0.5% 0 1% 0 1% 0 0.5% 0 0.5% 0
失业保险 1.5% 0.5% 1.5% 0.5% 1.5% 0.5% 1.5% 0.5% 1.5% 0.5% 1.5% 0.5%
住房公积金 5% 5% 8% 8% 12% 10% 5% 5% 6% 6% 12% 12%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 1,475 名员工,公司已为 1,351
名员工购买了养老保险、1,352 名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1,344 名员工购买了医疗
保险、1,351 名员工购买了失业保险、1,351 名员工购买了生育保险。根据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所属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出具的《证明》,报告
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没有涉及任何社会保险金缴纳纠纷或被政府有关主管
部门处罚或被提起行政、民事诉讼的情形;公司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被
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保、未参保人数统计如下:
项目 截至 2015 年末 截至 2014 年末 截至 2013 年末
员工人数 1,475 1,427 1,355
缴纳人数 1,351 1,292 1,253
养老保险
未缴纳人数 124 135
缴纳人数 1,344 1,293 1,254
医疗保险
未缴纳人数 131 134
缴纳人数 1,351 1,292 1,252
失业保险
未缴纳人数 124 135
工伤保险 缴纳人数 1,352 1,329 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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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人数 123 98
缴纳人数 1,351 1,292 1,255
生育保险
未缴纳人数 124 135
住房公积 缴纳人数 1,226 1,242 1,214
金 未缴纳人数 237 185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为 124 名员工缴纳社保,具体原因如下:
(1)78 名为新招聘的员工,相关社保缴纳手续正在办理中;
(2)9 名员工参加新农合;
(3)5 名员工个人购买;
(4)32 名员工个人自愿放弃,放弃的原因正处于办理离职手续中、已退休。
2012 年以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潍坊恒泰、柳州恒泰、石家庄恒泰分别
在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账户
缴存住房公积金,四川吉恒从 2012 年 3 月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办理缴存住房
公积金,丰城恒泰从 2013 年 7 月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
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了相关证明。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
为 1,226 名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虽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及
公积金、未为部分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情形,但鉴于发行人及下属子公
司所属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均出具合规证明,确认发行人及
下属子公司没有涉及任何社会保险金缴纳纠纷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
形;发行人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员工
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被处罚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
第一大股东伍超群承诺:“若千禾味业被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员
工补缴或者被追偿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
偿的损失,保证千禾味业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而造成千禾味业的损失或被处罚的,本人愿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以保证不会对千禾味业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据此,我们
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瑕疵不构成本次
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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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员工人情况
公司残疾人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人数 17 19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就本公司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支付给残疾职
工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
的 100%加计扣除。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公司因残疾员工工资加
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而享受的优惠所得税额分别为 14.29 万元、10.25 万
元和 8.81 万元。
八、 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除前述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次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伍
超群承诺:“本人及本人全资或控股的各下属企业目前不存在、将来亦不会在中
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
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千禾味业主营业
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提供任何与千禾味业相同或相似或可
以取代千禾味业的产品或服务。不以任何形式支持除千禾味业之外的企业、个人、
合伙、或其他任何组织,生产、经营或提供与千禾味业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直接
或间接地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产品或服务。上述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
技术、设备、原材料、销售渠道、咨询、宣传等。如果千禾味业认为本人或本人
全资或控股的各下属企业从事了对千禾味业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愿意
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千禾味业。如果本人将来可能存在任
何与千禾味业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千禾味业并
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千禾味业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千禾味业,
千禾味业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交易权。本人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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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千禾味业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本人将予以赔偿。”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伍建勇承诺:“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并
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千禾味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相
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
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
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会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千
禾味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拥有从事与千禾味业及其控股子公
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不
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助。如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将赔偿千禾味业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高盛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
企业并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千禾味业及其控股子
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
业、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该等业务。本企业及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承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会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千禾味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或在任何竞争
企业有任何权益;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
帮助。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赔偿千禾味业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股份锁定承诺
详见本章之“七、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若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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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将通过实施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上述稳定股价方式的实施
应当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将按顺序实施
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伍超群应在 5 个交易日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通知公司,公司
应按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在 90 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收购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
非出现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3,000 万
元。
(2)公司回购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仍未出现第(1)种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
形,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发起召集董事会会议,讨论并制定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公司在 90
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收购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非出现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公司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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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
的相应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伍超群、伍建勇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后,仍未出现第(1)种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5 个交易日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相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
露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董事、高管在 60 个交易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收购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实施增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
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除非出现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
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及直接间接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
司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及二次触发机制
在上述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前,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
(2)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或者不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因上述第(1)种情形终止稳定股价方案后,自终止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则控股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已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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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股价方案剩余资金额度内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及按顺序启动下一稳定股
价措施。
4、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
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上述承诺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真实意思表示,上
述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超群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公司控股股东积极促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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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
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超群违反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停止
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
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其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3、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
招商证券为千禾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招商证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招商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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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为招商证券真实意思表示,招商证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招商证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会计师承诺:
信永中和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信永中和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信永中和将依法承担赔偿投资者损
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承诺:
金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金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金杜将依
法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外,若本公司违反
相关承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因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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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接受社会监督。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外,若本人违反
相关承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因未履行《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外,
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调减或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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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本公司专业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和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酱油和食醋是食物烹饪中最常用的调味品,主要用于食物提味、增鲜、上色
等。焦糖色是人类使用历史最悠久的食用色素之一,是一种应用范围非常广泛的
天然色素,目前广泛用于酱油、醋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含乳饮料、果冻、饼
干威士忌、黄酒、啤酒和麦芽饮料、料酒、碳酸饮料、茶饮料等。
公司是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
调味品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公司酱油、食醋等调味品使用的“千禾”
商标是四川省著名商标,千禾牌酿造酱油、食醋是四川省名牌产品。公司焦糖色
使用的“恒泰”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 1996 年成立以来,持续从事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现在是国内焦糖色主要生产企业。2001 年,公司开始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和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在
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毛利中的占比情况如下表。
项目 产品类别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酱油、食醋 55.75% 41.48% 36.78%
在 营业 收入 中
焦糖色 38.14% 48.17% 52.17%
的占比
合计 93.89% 89.65% 88.95%
酱油、食醋 69.25% 54.42% 46.51%
在营业毛利中
焦糖色 23.64% 38.33% 45.14%
的占比
合计 92.90% 92.75% 91.65%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本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归属于“食品制造业
(C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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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食品制造行业遵循市场化的发展规律,各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由政府职能部
门承担行业宏观管理和具体监管职能,由行业协会对企业进行自律规范与管理。
(1)政府职能部门
商务部门负责包括食品在内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
理。发改及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食品、质量监
督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生产过程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
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
要负责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2)行业协会
中国调味品协会作为调味品行业自律性管理机构对行业进行自律管理。中国
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作为食品添加剂行业自律性管理机构对行业进行自律管
理。相关国家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均属于食品行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表所列:
序号 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 开始实施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家主席令第 21 号 2015 年 10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
2 国务院令第 557 号 2009 年 7 月 20 日
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
3 国务院令第 503 号 2007 年 7 月 26 日
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4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5 年 10 月 1 日
局令 16 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10 年第
5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 年 8 月 23 日
88 号公告
6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7 号 2010 年 6 月 1 日
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 77 号 2010 年 12 月 1 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
8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9 号 2005 年 9 月 1 日
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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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 2009 年 10 月 22 日
(2)主要国家标准
序号 标号 标准名称 开始实施日期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
1 GB/T22000-2006 2006 年 7 月 1 日
要求》
2 GB/T20903-2007 《调味品分类》 2007 年 9 月 1 日
3 GB 18186-2000 《酿造酱油》 2001 年 9 月 1 日
4 GB 18187-2000 《酿造食醋》 2001 年 9 月 1 日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
5 GB 8817-2001 2002 年 2 月 1 日
普通法)》
6 GB 1903-2008 《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 2009 年 1 月 1 日
7 GB/T19630-2011 《有机产品》 2012 年 3 月 1 日
8 GB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015 年 5 月 24 日
9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012 年 4 月 20 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10 GB28050-2011 2013 年 1 月 1 日
通则》
11 GB/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013 年 6 月 1 日
12 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2014 年 6 月 1 日
13 GB/2763-2014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014 年 8 月 1 日
14 GB29924-2013 《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 2015 年 6 月 1 日
3、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食品行
业中,“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和“天然食品添加剂、天
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第一项第 32 项
和第十九项第 28 项)。
2006 年 10 月 19 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的《全
国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对拥有区域性和全国性知名商标
的企业要给予必要支持和保护,帮助企业牢固树立商标意识,做好商标宣传,提
高产品竞争力”,“鼓励有实力的食品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行企
业债券”。
2011 年 12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食品工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通过“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
制机制”、“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加强检(监)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
召回及退市制度”、“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手段“强化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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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食品工业企业积极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和相互协作,建立从原料生产到终
端消费各环节在内的全产业链”,“加快发展功能性食品添加剂,鼓励和支持天
然色素、植物提取物、天然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功能性食品配料等行业的发展”。
2006 年 5 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2006~2016 年食品行业科技发展纲
要建议》提出“酱油行业应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如酱油生产过程中化学反应、微
生物的作用、风味物质的组分及形成机理;培育酱油生产的新工程菌株;研究多
菌种发酵技术,完善酱油生产中的酶系;研究固定化细胞技术改进低盐固态法生
产酱油的风味;研究淋浇工艺生产中档优质酱油、高盐低温稀态发酵工艺生产高
档优质酱油;增设酱油制成工序、大力研究酱油制成工艺;研究膜技术处理酱油
半成品;研制推广 FM 式连续蒸料设备、园盘制曲设备、FRP 露天大型发酵系统、
Y 系列压榨机等设备,进一步提高酱油生产机械化、连续化、自动化程度”,“食
醋行业应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如食醋生产过程中化学反应、微生物的作用、风味
物质的组分及形成机理;研究选育高产醋酸工程菌株,用于食醋生产;研究推广
翻醅机,解决固态制醋工艺繁重的体力劳动,提高出品率及风味;研究高浓度醋
酸发酵技术,生产高浓度食醋;研究分离保鲜技术,解决食醋储存易发生的混浊
问题”。
(二)行业概况
1、调味品
(1)概述
调味品是指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气味,
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我国自古就有“民以食为
天、食以味为先”的说法,可见调味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调味品包括
咸味剂、酸味剂、甜味剂、鲜味剂和辛香剂等,食盐、酱油、食醋、榨菜、腐乳、
豆瓣酱、西红柿酱、蚝油、味精、鸡精、咖喱、花椒、芥末等都是常见调味品。
调味品作为日常烹饪的配料,需求稳定,基本不存在周期性、季节性的特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对调味品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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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调味品支出及可支配收入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同花顺金融终端
(2)我国调味品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调味品行业历史悠久,早在 5000 年以前,就有了“制盐”的生产;大
约在 3600 年前就开始用盐加工调味品,形成了“甘、咸、苦、辛、辣”的“五
味之说”;酱油、食醋、酱、腐乳、辣椒及八角等传统调味品自古便十分盛行,
制造工艺历经若干年变革和完善,已实现了工业化生产;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
味精、IMP(5’-肌苷酸钠)、GMP(5’-鸟核酸钠)、甜蜜素、阿斯巴甜、甜叶
菊、酵母抽提物和食用香精等现代高效调味品出现并流行至今;上世纪九十年代
中后期,我国现代化复合调味品产业开始起步并迅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有了很大
提高。在消费升级的过程中,能改善食物口味、提高饮食质量的调味品获得了快
速发展。根据中国调味品协会统计,调味品年总产量已超过 1000 万吨,销售额
超过 1000 亿元。味精、酱油、食醋目前位列我国调味品行业市场规模前三名。
在我国调味品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调味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也陆续颁布,推动了整个行业的进一步规范与发展。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酱油、
食醋等主要调味品历史悠久,目前调味品行业集中度还不高。
(3)我国调味品行业发展趋势
①产品细分化、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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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行业细分是遵循地域的饮食习惯以及新兴的饮食潮流而来。突出“健
康”、“自然”、“绿色”和个性化等元素,使调味品行业呈多元化方向发展,
预计细分的趋势将会沿着不同的功能细分、人群细分。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我国传统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正处于更新换代和功能细分的过程当中,赋
予传统调味品以各种细分化的新功能,充分体现了“大众食品功能化”的理念。
按营养保健效果调整原料,制成具有不同营养保健效果的调味品。例如,红
曲醋、补钙醋、多维醋、荞麦保健醋,铁强化酱油、低盐酱油、碘酱油、维生素
酱油、儿童酱油、药膳酱油等等。
以往我国的调味品均为中式口味,然而由于各国饮食的进入,调味品成为反
映饮食多样化的指示产品。各种复合型西式调料均大受欢迎,奶油浓汤调料、烤
牛排调料、串烧调料、咖喱调料等也浮出水面。迎合这种趋势,各种传统调味品
中也增加了异国风情的产品,如紫菜饭卷专用醋、生鱼片专用酱油、韩式醋、日
式味淋、日本酱等。
②高新技术的应用将不断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
当今调味品生产中越来越多地应用生物工程领域的高新技术,从发酵菌种的
基因工程处理、复合多菌种发酵技术、风味物质的分离提取、生物酶解技术、固
定化酵母技术、膜技术、萃取技术、微胶囊技术等,大大提升了调味品品质和各
种理化技术指标。
③产品升级节奏越来越快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调味品的方便化、营养化、健康化会有更
大的需求。这必将牵引着更多的调味品企业将产品升级。调味品产业的升级不仅
仅体现在产品的包装和行业的细分上,更主要体现在保留传统工艺的基础上引入
现代化和标准化的生产体系,建立起新的生产质量标准。因此调味品的产业升级
重点体现在质量保障体系的升级。
④渠道运营多样化
调味品的销售渠道可划分为以家庭消费和餐饮消费两个场所,其渠道大概可
划分为:大型零售终端、连锁超市、干鲜调料店、社区便利店、餐饮店等。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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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渠道可见调味品具备宽渠道销售特征,而这些渠道在运营上存在着巨大的差
异,每种渠道对品牌、品种、品质、配送、服务的要求也不一样,为各类规模的
调味品企业创造了生存空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大中型企业市场投入力度
的加大,大中型企业的渠道运营将不断多元化,挤占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⑤区域品牌全国化
调味品行业经过几轮洗牌,格局逐步清晰。一些原本经营区域市场或本地市
场的中小企业,无论是出于应对本地市场竞争环境的恶化,还是想突破地域限制,
纷纷走上扩张道路。部分已经完成原始积累,具备品牌、技术、研发、资金、人
才优势的企业还剑指全国市场。
2、食品添加剂
(1)概述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
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繁多,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按来源分:有天然食品添加剂和人工化学合成品两大类。天然食品添加剂
主要由动物、植物提取制得,也有一些来自微生物的代谢产物或矿物。合成食品
添加剂则是通过化学合成方法制得。
②按作用和功能分类:根据主要功能不同分为甜味剂、着色剂、酸度调节剂、
食品用香料、乳化剂、酶制剂、增稠剂、增味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
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等共 23 类。
(2)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发展概况
世界范围内,公元前 1500 年,埃及用食用色素为糖果着色。公元前 4 世纪,
人们开始为葡萄酒人工着色。最早使用的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是 1856 英国人
W.H.Perkins 从煤焦油中制取的染料色素苯胺紫。
解放初期,我国仅在上海和沈阳有两个很小的味精厂,年产量不到 300 吨。
上海有两个面包鲜酵母生产点,年产量只有 12 吨。60 年代,在酶制剂、玉米芯
原料制取结晶木糖醇、柠檬酸等部分项目实现了零的突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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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饮食开始从吃饱转向吃好,食品工业得到了蓬
勃的发展。作为配料的食品添加剂,也随之取得较快的发展。国家批准的食品添
加剂品种,从 70 年代的几十种发展到现在的上千种。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产品种类繁多,既有合成的化工类产品,也有天然提
取物质、微生物发酵产品,涵盖了多个领域。生产企业数量多,大部分规模较小,
往往是一个小产品有几十家企业生产。
(3)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发展趋势
①天然食品添加剂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
由于多起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事件发生,使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抱有
排斥态度。消费者的态度使食品生产企业对添加剂的选用更加慎重,对添加剂的
安全性要求更高。同时,出于对健康的关注,消费者更崇尚以自然动植物为原料,
经加工获得的天然食品添加剂。
②具有营养、保健功能的功能性食品添加剂发展迅速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功能食品、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已成为世界各国食品
工业新的增长点,而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化也成为国际和国内食品添加剂的发展趋
向。功能性食品添加剂多为具有生理活性和健康功能的天然提取物,比如:能降
低血脂、改善心血管疾病、改善骨质疏松的大豆异黄酮,有护眼功能的叶黄素,
具有抗癌作用的姜黄、玉米黄,消除自由基抗氧化活性高于维生素 E 上百倍的西
红柿红素等。
③用量少、效果明显的复配型产品市场潜力巨大
复配型食品添加剂是指将几种乃至十几种食品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复合而
成的食品添加剂产品,这类产品优势明显:使各种单一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得以互
补,从而更经济、更有效;使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效力得以协同增效,从而减低其
用量和成本;因为单一的食品添加剂用量减少,从而减少了它的副作用,使产品
的安全性得以提高;使食品添加剂的风味得以互相掩蔽、优化和加强,改善食品
的味感。复配型食品添加剂在国外已经流行,未来国内市场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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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细分市场概况
1、酱油
酱油是以富含蛋白质的豆类和富含淀粉的谷类及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在微
生物酶的催化作用下分解熟成并经浸滤提取的调味汁液。酱油的酿制起源于中
国,在中国饮食文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酱油营养丰富,含有大量的蛋白质水解生成物,富含氨基酸、B 族维生素,
水溶性钙、磷、铁、锰、锌、还原糖、有机酸等多种具有生理活性的有益物质。
其中,氨基酸是酱油中最重要的营养成分,其含量的高低直接反映了酱油质量的
优劣。按生产工艺分类,酱油可分为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按用途分类,酱油可
分为生抽和老抽。生抽酱油色泽浅褐,体态清而亮,口感鲜香圆润,在烹饪中起
到提鲜增香,在蘸食和凉拌中提升各菜肴特有的味道,效果显着。老抽类酱油色
泽红润,体态浓稠,在烹饪中对食品起到上色的作用,让菜品红润光泽,用于烹
饪各类烧菜、炒菜和卤菜。
目前,我国酱油行业的竞争格局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全国性品牌,如海天味
业、李锦记等,市场区域涉及全国多个省份,品牌营销意识强,营销策略成熟;
二是地方性强势品牌和外企品牌,如,四川的千禾、广东的致美斋、北京的和田
宽等等,外资品牌则以统万、亨氏等为代表;三是小规模工厂或家庭作坊,一般
采取自产自销,产品价格低廉,主攻农村、乡镇市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
成熟与完善,市场竞争势必进一步激烈,而这种竞争最终都会归于品牌的竞争,
产品的质量、公司的信誉,都将靠品牌来体现,国内酱油行业最终将形成“由几
大强势品牌主导市场、另外几家作为补充”的格局。
根据调味品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我国酱油人年均消费约 3.7 公斤,仅及日
本或其他习惯消费酱油的东方国家/地区的 30%-50%。显示我国酱油未来消费潜
力较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酱油的需求量会进一步增长。另一方面,随
着国家提升安全、质量、环保方面的要求和加大执法力度,一批质量不达标的企
业将逐步被淘汰,为酱油品牌企业释放出一定空间,使其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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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3 年我国酱油产量及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2、食醋
食醋,古代称为酢、苦酒和“食总管”,在我国已有 3000 多年的食用历史。
食醋不仅是调味品,还具有保护营养素、促进消化、软化血管、降低胆固醇、抑
菌和杀菌等等诸多功效。中国古代医学就有醋入药的记载,认为它有生发、美容、
降压、减肥的功效。
若按制醋工艺流程来分,食醋可分为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按发酵
工艺分为两类:固态发酵食醋和液态发酵食醋。固态发酵食醋:以粮食及其副产
物为原料,采用固态醋醅发酵酿制而成的食醋。液态发酵食醋:以粮食、糖类、
果类或酒精为原料,采用液态醋醪发酵酿制而成的食醋。
我国食醋年产量约 300 万吨,行业集中度偏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品牌方
面,恒顺醋业作为镇江香醋的代表,水塔老陈醋作为山西陈醋的代表,形成了较
高的品牌知名度。
3、焦糖色
焦糖色,俗称“酱色”,是以白砂糖、葡萄糖等糖类为主要原料通过美拉德
反应或焦糖化反应至其褐变,得到的天然色素。目前,该产品是全球使用量最大、
使用范围最广的食用天然色素产品。
焦糖色广泛用于酱油、食醋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含乳饮料、果冻、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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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忌、黄酒、啤酒和麦芽饮料、料酒、碳酸饮料、茶饮料等。按应用领域的不
同,通常将用在酱油、醋、黄酒等酿造产品中的焦糖色称为酿造焦糖色,将用于
碳酸饮料等产品中的双强度亚硫酸铵法焦糖色称为双倍焦糖色。焦糖色用在酱
油、食醋等酿造产品中,主要起到增加无盐固形物含量、提升酱油和食醋在烹饪
中对菜肴的提色功能。
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焦糖色主要生产厂家约 10 余家。千禾味业、
广西桂平市巴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星光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爱普食品
工业有限公司为国内酿造型焦糖色主要的生产企业,威廉臣配料(上海)有限公
司、山东星光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爱普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及为国内双倍焦糖
色主要的生产企业。
(四)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行业准入壁垒
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等食品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质量关系到广大
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因此国家将大多数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产品纳入到了食品
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中。要达到相关监管要求,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质量
控制流程和内部组织架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企业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
力、财力,合理设置质量检测与控制部门、配置专业检测人员、构建完善的质量
控制体系。随着下游调味品对质量、安全要求的提高,对上游的食品添加剂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形成了更高的实质性准入壁垒。
2、品牌和渠道壁垒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会更加青睐品牌信誉好的调味品品牌。新
的进入者要想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不仅需要投入高额的品牌营销费用,还需要
长时间的积累。同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渠道销售商也更愿意与具有品牌知名度
和经营规模的企业合作,也构成了新进入者的壁垒。
渠道是调味品企业发展的根本,只有通过渠道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企业才
能实现利润。建设一个覆盖面广、渗透市场能力强的渠道不仅需要资金、管理经
验和能力,还需要长期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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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和经验壁垒
主流调味品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要求不仅仅是质量符合标准,还对安全指标
提出了远远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对产品的稳定性也要求很高。达到这些要
求,需要食品添加剂企业有足够的技术和管理积累,构成了新进入企业的重要技
术壁垒。
调味品“色、香、味、体”感官指标的把握和判断难以完全通过仪器设备直
接获得,而是需要企业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在对消费者喜好进行深入、持续调查
的基础上,对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进行不断改进而逐步形成。同时,传统发酵工
艺和现代工业化的融合,也是新进入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五)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酿造酱油、食醋等调味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原辅料)是大豆(豆粕)、小
麦、大米和食盐等。从 2007 年开始,受物价上涨的影响,上游原材料价格及包
装材料、物流成本涨势明显,给酱油、食醋等调味品生产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
力。另一方面,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安全、品质的重视,高端品牌、高
端品质的产品逐渐得到青睐,有利于优势企业更好地消化成本上涨的压力。加上
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日趋严格,行业内规模小、品质差的企业利润水平明
显下降,有些逐渐退出了行业;而具有品质、品牌、渠道、团队优势的行业领先
企业的销售规模和利润水平都有提升。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人们的饮食习惯逐渐从追求“吃饱”转变到追求
“吃好”和“吃健康”,对于饮食口味感受、食品安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能在
烹调过程中有效提升菜肴口感、香味的调味品,更能有效迎合消费者对于“色、
香、味”的消费诉求,市场空间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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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民众的饮食结构不再以米、面等主食为主而是倾向于
以菜肴为主,外出餐饮消费量也在不断提高,这些都有助于增加调味品的市场需
求。
(2)产业政策的支持有利行业发展
调味品行业的产品主要面对内需市场,国家“十二五规划”将扩大内需作为
重大政策导向,提出“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
内需的战略重点,通过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化收入分配
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
居民消费预期,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逐步使我国
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及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
的原料直接或间接以农副产品为主,其发展对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有着
积极的提升作用。
(3)行业的逐渐规范有利于长期发展
国家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
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完善了系列国家标准(《酿造酱油》、《酿造食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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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等),在此基础上从 2010
年开始的食品安全整治,推动了行业的快速整合,让行业朝着自律、健康的轨道
上迈进。
2、不利因素
(1)行业整体管理水平不高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正日益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而目前国内调味品企业管
理水平参差不齐。行业内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的企业尚只有少数,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质量控制仍停留在经验管理上,
未建立起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体系。
(2)产品研发、创新能力较低
目前,我国调味品企业的产品研发、创新能力普遍较低。企业受资金投入、
研发实力限制,产品推陈出新的速度较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发展。
(七)行业技术水平
酱油和食醋是我国传统的调味品,已有上千年的发展历史。我国酱油生产技
术以继承传统酿造工艺为主,改革开放后不断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的酿造生产技
术,引进现代化的生产设备设施,运用现代生物技术改良传统工艺。但不同企业
间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设备差异较大,大型企业多以自动化方式为主,技术领先企
业已在运用高活性菌种培养、多因子调控制曲、多菌种发酵和高效分离等现代技
术,而相当部分中小企业仍采用手工、简易设备等小作坊式生产。
食品添加剂特别是焦糖色等大宗产品主要面对下游的企业客户销售,手工生
产方式或太小的规模都难以生存。因此食品添加剂行业整体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
好于酱油、食醋等传统调味品行业,但行业领先企业和一般企业在生产和检测设
备、管理水平、特别是工艺水平方面差异仍较大。
(八)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酱油和食醋等调味品行业作为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辅助食品,在人们的消费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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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中占比很小,具有刚性消费的特性,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属于非周期性行业。
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大部分用于食品行业,由于下游食品行业需求弹性小,
使得食品添加剂行业也属于非周期性行业。
2、区域性
酱油、食醋作为最为常用的调味品之一,全国各地人民普遍食用。相对来说,
酱油没有明显的区域性,而食醋存在一定的地区消费习惯差异。
酱油、食醋生产企业在全国均有分布,但目前酱油生产企业广东较多,所以
焦糖色的市场相对集中。
3、季节性
一般来说,调味品作为人们一日三餐必需消费品,行业产品季节性特征并不
明显。但人们饮食口味的轻重随季节有所变化,以及节庆期间餐饮消费较为密集
的情况,使一年之中,秋、冬季相对旺于春、夏季。
主要用于调味品行业的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也有和调味品行业一致的季节
性特征。
(九)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调味品行业的上游行业是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下游行业是商品流通行业、
餐饮业、食品加工业等。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行业的上游行业也是农业及农产品
加工业,下游行业是包括调味品行业在内的食品加工业。
上游行业方面,农产品采购单价的变动主要受国内供求关系变化、国家对农
产品的政策以及国际价格影响。近年来,大宗农产品价格的持续走高给调味品生
产企业带来了较大经营压力,行业内的优势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提高售
价等多种方式来消化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竞争实力不足的企业经营情况逐步
恶化。
下游行业方面,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大型连锁商业企业的出现、
食品加工业行业集中度的提升、餐饮业竞争的加剧都促进了调味品行业的发展和
竞争。下游食品加工业行业集中度的提升也促进了相应食品添加剂行业集中度的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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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行业地位
公司的“千禾”牌酱油主要选用非转基因豆粕/大豆/有机大豆、小麦/有机小
麦为原料,采用先进的种曲机、管道连续蒸煮、圆盘制曲机等生产设备和工艺,
按照高盐稀态发酵工艺,经过长时间发酵而制成纯酿造酱油。公司的“千禾”牌
食醋主要采用传统酿造工艺,精选优质糯米、荞麦、小麦、高粱、玉米五种粮食
生产的纯酿造食醋,并结合窖藏工艺生产窖醋。“千禾”商标是四川省著名商标,
千禾牌酿造酱油、食醋为四川省名牌产品。
公司的酱油、食醋等调味品立足西南地区拓展全国市场,已完成对华东、华
南、华北、华中、东北、西北等地部分区域的经销商开发。目前在四川、重庆两
地的市场占有率已进入行业前列。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公司酱油和食醋的销售收入分别增长 29.49%、
19.81%、28.78%,报告期内成长性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公司的“恒泰”牌系列焦糖色 2015 年产量 10 万余吨,是国内主要的焦糖色
生产企业。公司酿造焦糖色产品得到了知名食品企业的广泛认可,“恒泰”商标
是中国驰名商标。
(二)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简况
1、酱油、食醋等调味品
(1)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55 年,总部设于广东省
佛山市,并在高明设立生产基地;主营产品包括酱油、调味酱、蚝油等。
(2)李锦记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1888 年,总部设于香港,在其它地区如
美国、马来西亚以及我国的新会、黄埔等地设立生产基地;主营产品为酱油、酱
料及中草药产品。
(3)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1956 年,总部设于广东省中山
市,拥有厨邦、美家、美味鲜等品牌;主营产品包括酱油、调味酱、调味粉、味
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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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总部设于湖南宁乡县,
主营产品包括酱油、食醋、鸡精、味精、食用植物油。
(5)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于江苏省镇江市,主营产品包括
食醋、酱油、酱菜、黄酒等传统酿造调味品和现代复合调味品。
(6)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于山西省清徐县,主营产品包
括食醋、醋饮料等。
2、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
(1)威廉臣配料(上海)有限公司:威廉臣集团成立于 1865 年,总部位于
美国。1996 年,威廉臣集团在上海设立威廉臣配料(上海)有限公司,主营各
类焦糖色产品。
(2)上海爱普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总部位于上海市,主要
产品包括食品增香增鲜剂、各类焦糖色和烹饪型调味产品等。
(3)广西桂平市巴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总部及主要生产
基地位于广西桂平市长安工业园,主要生产酿造型类焦糖色。
(4)山东星光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总部位于山东省乐陵市经
济开发区,食品添加剂品牌为亿金百味,主要产品为各类焦糖色及酸水解植物蛋
白调味液。
(三)公司竞争优势
1、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注重生产工艺技术研发,不断提升生产工艺水平,配套先进的生产设备
和检测手段,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为公司持续生产高质量的产品
提供了有力保证。
公司的酿造酱油采用高盐稀态发酵工艺,主要原料选用非转基因豆粕/大豆/
有机大豆、小麦/有机小麦为原料,采用高温短时管道连续蒸煮工艺蒸料、圆盘
制曲机制曲、种曲机生产种曲、低温长时间高盐稀态工艺发酵、高效灭菌器灭菌
等系列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确保产品安全、卫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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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酿造食醋是精选优质五谷杂粮为原料,主要采用固态发酵工艺和窖藏工
艺,生产过程中利用自制大曲作为糖化发酵剂,采用多菌种共酵、机械翻醅,川
酒窖式自然成香工艺陈酿,保证了产品的安全卫生和品质稳定。
为了保证产品品质,公司建立了行业内领先的检测体系,配备了美国进口的
气-质联用仪、进口生物显微镜、气相色谱、自动旋光仪、马沸炉、万分之一的
电子分析天平,建成了 1 万级无菌室,对每批次原辅料、制程过程、成品的农药
残留、微生物等各项指标进行有效检测和控制。
公司先后通过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 计量检测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
犹太洁食认证和清真食品认证。2011、2012、2013 年及 2014 年公司被四川省质
量技术监督局授予“质量信用 AA”级单位,2013 年起连续两届获得眉山市政府
质量奖。
2、技术优势
公司重视科学技术对生产的积极推动作用,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并设立了研发
中心。公司研发中心下设微生物和添加剂两个研究所,微生物研究所针对酱油、
食醋等调味品的工艺、技术、设备、产品品质、检测检验方法进行研究;添加剂
研究所围绕焦糖色等产品的“安全、环保、效果、成本”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取
得了系列技术成果。2008 年,公司研发中心被评定为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2012
年,成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通过 20 年积累和技术创新,公司掌握了一批核心技术并取得多项专利,包
括 5 项发明专利,9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4 项省级科技成果。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注重与外部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已与四川大学、
西华大学等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合作,
公司逐步建立了技术优势,不断地提高产品品质、提升产品安全性、降低生产成
本。
3、品牌优势
公司发展至今,凭借持续执着地对一流品质的追求、依托消费者良好口碑传
播而积累了一定的行业和区域品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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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千禾”系列调味品以其优异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已经被广大
消费者所青睐。从 2007 年起,“千禾”酿造酱油持续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称号。
2008 年,“千禾”商标被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2007 年,公司被认定为四川
省生产绿色酱油、食醋等产品的厂家。2010 年,成为四川省获得有机食品认证
的企业。2014 年,“千禾”酿造食醋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称号。
公司的“恒泰”牌焦糖色得到了知名食品企业的广泛认可。2005 年,“恒
泰”商标被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恒泰”焦糖色产品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称
号。2007 年,“恒泰”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4、管理和企业文化优势
公司秉持诚信、务实、创新、高标准高要求的企业经营理念,通过多年的发
展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优秀管理团队,并形成一套运营高效的经营管理模式。管
理团队由从事食品行业多年经验的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组成,在经营决策方面,
成立扁平式的管理组织机构,提高信息的传递速度和决策效率,帮助公司高效应
对市场变动。
从创建之初起,公司就以围绕并有利于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以有
利于公司长久稳步健康发展为方向,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三个层面
全面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目前已确立了企业“忠孝廉节,说到做到”的核心
价值观,“振兴民族食品工业,提升人类生活品质”的企业使命。公司的企业文
化包括彼此尊重的人文文化,强调“纪律、细节、速度”的执行力文化,涵盖经
营、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创新文化,以及奖优罚劣的激励文化等。优秀的企业文
化,凝聚了大批优秀人才,成为公司的竞争优势之一。
5、地理资源优势
酱油、食醋酿造受到水源、气候等方面的影响,特别是优质酱油和食醋产品
的酿造对自然环境有较高要求。
公司地处北纬 30°的四川省眉山市境内,位于成都平原西南部,岷江中游
和青衣江下游的扇形地带,两岸以平原和河流冲积平坝为主,年平均气温 17.1℃,
年平均降雨量大于 1000 毫米,气候温和,雨量丰沛。
优良的自然环境、湿润的气候、优质的水源为高盐稀态酿造工艺提供了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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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部环境。此外,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无霜期长,少霜雪的气候条件全年均
适宜酱油、食醋的酿造生产。
(四)公司竞争劣势
1、品牌影响力有待提升
公司作为酱油、食醋市场的后进入者,品牌认知度有待提高。公司以往主要
将资源投入到以川渝地区为主的西南市场的开拓上,2013 年才开始开拓西南地
区以外市场。目前,公司在西南市场已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华东市场有
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就全国范围来说,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仍有待进
一步推广和提高。
2、资本实力不足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需要加大研发新品、创新技术工艺、扩大生产规模、
增加营销网络的投入,公司近年对于规模扩张的需求日益显著,仅依靠自身积累
已不能满足公司规模扩张的需求,资金短缺成为现阶段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四、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业务及其用途
本公司主要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和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产品类别 产品系列 主要功能及用途
有机酱油、头道原香生抽系列、头道原
香本酿系列、味极鲜特级生抽系列、一
品鲜特级酱油系列、高鲜 1.35、东坡红 调味、调色,供家庭、餐
酱油
特级老抽系列、草菇特级老抽系列、海 饮企业烹饪使用。
调味品 鲜特级系列、鲜字系列、黄豆酱油系列、
特鲜生抽系列、特香老抽系列等。
有机窖醋、窖醋系列、陈醋系列、千禾
调味,供家庭、餐饮企业
食醋 特醋、姜蒜香醋、千禾一醋、糯米香醋、
烹饪使用。
白醋、9°糯米醋等。
调味品或其它食品的着
食品添加
焦糖色 酿造焦糖系列、双倍焦糖系列等。 色,供调味品及其它食品

生产企业使用。
公司的主要酱油和食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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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工艺流程
1、酱油生产流程
2、食醋生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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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焦糖色生产流程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1)采购基本情况
公司眉山工厂和柳州恒泰、潍坊恒泰、石家庄恒泰等各食品添加剂子公司均
设供应部,负责原辅材料、工程设备、办公耗材等物资的采购,由一级部门负责
人或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的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进行重要决策。公
司制订了《千禾味业采购管理制度》、《千禾味业供应商管理制度》、《千禾味
业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来规范采购工作。
公司的日常采购计划包括月度采购计划和临时申购。眉山工厂、各食品添加
剂子公司下设的生产部于每月月末根据当月的生产状况、下月的生产计划、物料
存货数量等情况,制定下月的《月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供应部实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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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的物资包括主要原材料、包材、燃煤等。临时申购由申购
人依据需求量和当前库存量开出《申购单》,经批准后由供应部实施。通过临时
申购实施采购的物资包括工程物资、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
为尽量规避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公司设专人跟踪主要原材料如豆
粕、白砂糖、葡萄糖等的市场行情变化,研判价格走势,在需要时提出大宗采购
计划,报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后,由供应部实施。
(2)公司采购流程
公司的采购流程包括询价、议价、签约、物资验收等。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和考评体系。供应部负责供应商的调查、建档
工作。供应部和生产部门、品质管理部门一起负责供应商的评估。经评估合格的
供应商方能进入向公司供货商名录。
供应部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和申购单,通常须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
价比价,并填写《物资采购比价询价单》。根据采购物资金额的大小,由相关负
责人共同从中选出符合公司质量要求且性价比高的供应商。
品质管理部负责对购进的原辅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如抽样检测不合格则出具
异常处理通知单,由供应部根据品质管理部意见进行处理。
(3)现金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结算的主要内容为低值易耗品等小额物资的采购及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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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每笔现金支付的金额很小,不存在大额的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情况如下: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现金采购支付金额(万元) 128.82 195.43 185.3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万元) 45,730.25 46,708.81 45,906.44
现金支出占比 0.28% 0.42% 0.40%
现金采购笔数(笔) 628 817
单笔现金采购金额(万元/笔) 0.21 0.24 0.20
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等现金收付款内部控
制制度,规定了现金的收取和支用范围,明确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现金审批范围、
权限、程序和责任等。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收付款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良好,
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能较好地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财务信息真实。
2、生产模式
公司目前有眉山工厂、柳州恒泰、潍坊恒泰、石家庄恒泰、丰城恒泰等 5 个
生产基地。其中,眉山工厂主要从事酱油、食醋、焦糖色、食用冰醋酸等产品的
生产,柳州恒泰等子公司主要从事焦糖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眉山工厂和各子公司通常下设生产部、品质管理部、供应部、仓储部、环保
站等部门。其中,生产部负责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品质管理部负责产品质量控
制工作,对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与产品质量实行有效监督;仓储部负责原辅材料
和产成品的仓储、物流管理;环保站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三废治理等环
保相关事宜。
公司眉山工厂和各子公司主要根据相关销售计划、仓储情况,结合财务数据,
编制具体的生产计划,由生产部门组织实施。流程见“3、销售模式”之“(3)
产品销售(含生产)流程”。
3、销售模式
公司调味品的销售由营销中心和四川吉恒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销售由营销中
心及各子公司的销售部门负责。
(1)调味品销售
本公司调味品产品的主要消费对象为家庭消费者和餐馆,主要购物场所为
KA 超市、中小连锁超市、农贸副食干杂店等。为更好地拓展市场和服务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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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了营销中心,下设调味品销售部、品牌部、市场部和综合服务部等,调
味品销售部负责调味品销售网络拓展和产品销售;品牌部负责品牌建设规划和实
施;市场部负责具体营销策略和实施;综合服务部负责处理订单、售后服务、客
户资料管理、营销人员绩效考核等后勤保障工作。
公司的调味品营销网络总体上是采用经销商模式由川渝地区、西南地区向全
国市场逐步发展起来的。四川吉恒负责西南地区的 KA 超市、主要地方连锁超市
等现代渠道的销售,其他经销商负责各自区域和渠道内的销售。公司于 2012 年
2 月收购四川吉恒后,形成了西南地区现代渠道由公司直营、西南地区其他渠道
及其他地区通过经销商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1)四川吉恒的直销
四川吉恒负责西南地区现代渠道的产品进场、陈列、促销、推广、服务等各
项工作。截止 2013 年底,四川吉恒已完成了与西南地区主要 KA 超市、地方连
锁超市的合作。公司对上述直营商超的主要销售管控情况如下:
①库存量和库存期限
遵从商超对其销售货品的库存量和库存期限规定,公司向直营商超提供铺底
货品,并根据销售情况及时补货,确保直营商超货品需求。
②终端零售价
公司对同一种产品制定全国商超统一的终端零售指导价,要求直营商超参照
执行。
③促销支持
公司对直营商超的促销支持主要是销售折扣,主要采用特价让利、销售返利
等方式,商超销售产品后按约定账期与公司结算。
④品牌排他性
公司对直营商超无代销品牌的排他性规定。
2)西南地区的经销
公司在西南地区主要以县为单位设置经销商,经销商通过所在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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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型商超、农贸市场、副食店和社区小店等零售终端以及镇级批发商等渠道
将公司产品销售给消费对象。公司在西南地区分区域设置了销售办事处,对县域
经销商进行指导和管理,同时协助经销商进行终端基础提升、促销推广活动开展
等营销活动。
公司制订了《千禾味业调味品经销商管理制度》,对调味品经销商的甄选标
准、设立步骤、管理方法进行了规定。公司选择经销商的主要条件为:①认同公
司经营理念和市场营销模式,原则上不经营与公司同品类的产品;②有较强的资
金实力,具备良好的仓储条件和办公条件;③具备完善的分销网络和较强的配送
能力;④具备专业的业务团队,商超型经销商有驻店导购员的优先选择。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约定经销范围、经销任务和考核办法、保证金
等内容。根据经销任务不同,经销保证金金额为 0.5-2 万元不等。如果经销商存
在违规扰乱市场(如窜货)的行为,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可通过扣除或没收保证
金的方式,纠正经销商的违约行为。报告期内,调味品经销商保证金收取情况如
下: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调味品经销商保证金余
174.00 167.50 147.00
额(万元)
公司与调味品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合同有效期通常为 1 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合作期限届满,若双方同意继续保持合作,则重新订立合同。如果双
方无意继续合作,则经销商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市场。报告期内存在不续约的情况。
公司对调味品经销商的主要销售管控情况如下:
①库存量和库存期限
为保证经销商在授权区域(或渠道)及时满足消费对象需求,公司要求西南
地区经销商保有 1 个月左右(库存期限)正常销量的库存量。
②终端零售价
公司在经销合同中明确规定产品价格由公司制定或调整。公司制定了全国统
一的商超终端零售指导价、传统渠道终端零售指导价,经销商(除新疆、西藏等
个别偏远地区外)需要按公司最新产品价格表执行。根据由消费行为习惯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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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惯例,公司的商超终端零售指导价和传统渠道终端零售指导价略有差异。
除个别偏远地区外,公司同一产品对所有经销商的销售价格一致。
③促销支持
公司根据年度预算规划,采用分批制定促销方案、鼓励经销商投入费用拓展
市场、年度任务达标考核等方式,给予经销商销售折扣支持,销售折扣在后续订
单中执行。
④品牌排他性
公司在经销合同中明确规定:合作期内,经销商不得生产、销售、宣传与公
司产品类似、相似或与公司形成竞争的同类产品。
3)西南以外地区的经销
西南以外地区主要以一线城市、省会城市为主,地县级城市为辅开发商超型
经销商。截至 2014 年末,公司已完成对华东及华南、华北、西北等地部分区域
的经销商开发。西南以外地区的传统渠道经销商按西南地区经销商政策执行,西
南以外地区商超经销商的甄选和管理主要参照《千禾味业调味品经销商管理制
度》的规定执行,同时为适应新开拓商超市场的需要进行了如下调整:
①公司采用与经销商共担市场开发、产品推广、品牌建设方面的费用,公司
支付经销商和销售收入挂钩的较大金额推广促销费用,经销商可开展各种推广促
销活动。
②根据市场、经销商条件、交易条件、对方意愿等综合确定经销合同期限,
最长的华东市场上海汇鲜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合同期限达到 10 年。
③经销商暂不交纳保证金。
④由于尚处于市场开发阶段,公司未制订库存量标准。
⑤就品牌排他性,未作统一的强制要求。
西南以外地区商超经销商报告期内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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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3,850.41 2,613.91 244.40
毛利 2,270.15 1,449.64 145.80
支付的推广促销费 2,101.78 1,393.89 210.83
支付的相关运费 210.82 130.38 16.40
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额 -42.45 -74.63 -81.42
西南以外地区商超渠道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尚未给公司带来盈利。
截止 2015 年末,公司共有 354 家调味品经销商。
报告期内本公司调味品经销商数量、分布及销售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销区域 数量 销售金额 数量 销售金额 数量 销售金额
(家) (万元) (家) (万元) (家) (万元)
成都区域 34 4,516.17 28 3,628.32 25 3,121.46
眉山、乐山区域 19 2,940.53 24 2,636.83 21 2,706.70
西昌、攀枝花区域 20 2,154.80 23 1,869.80 22 1,854.88
绵阳、德阳区域 24 2,567.64 24 2,364.45 23 2,500.59
内江、资阳区域 11 2,013.61 11 1,830.63 11 1,886.07
宜宾、泸州、自贡区域 22 2,686.66 18 2,233.26 20 2,204.36
南充、广安、遂宁区域 19 1,393.46 22 1,332.64 18 1,395.75
巴中、达州、万州区域 13 971.00 12 794.50 13 833.12
渝东区域 29 1,056.95 31 690.81 24 449.81
渝西区域 9 448.28 14 437.70 11 587.95
云南 22 592.01 25 450.73 32 389.49
贵州 24 527.28 16 418.67 15 487.62
其他区域 108 5,106.49 38 3,152.31 30 734.25
其中:华东区域 14 3,490.00 5 2,505.43 3 252.62
合计 354 26,974.86 286 21,840.66 265 19,152.06
注:发行人其他区域 2015 年、2014 年较 2013 年增长较大,主要是由于发行人 2013 年下半年开始拓
展华东区域销售,2015 年开始拓展全国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调味品经销商按收入规模的分类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数量 总金额 金额 数量 总金额 金额 数量 总金额 金额
(家) (万元) 占比 (家) (万元) 占比 (家) (万元) 占比
300 万以上 9 6,488.34 24.05% 8 4,966.29 22.74% 6 2,143.82 11.19%
200-300 万 22 5,375.52 19.93% 12 2,794.87 12.80% 14 3,293.37 17.20%
100-200 万 54 7,792.03 28.89% 49 7,177.94 32.87% 55 7,791.87 40.68%
100 万以内 269 7,318.97 27.13% 217 6,901.56 31.60% 190 5,923.00 30.93%
合 计 354 26,974.86 100.00% 286 21,840.66 100.00% 265 19,152.06 100.00%
公司调味品经销商主要由西南地区的县域经销商及西南以外市场的商超型
经销商组成。2014 年度销售金额 300 万以上经销商的销售总额大幅增加主要是
因为公司从 2013 年下半年开始拓展华东市场,负责华东市场的商超型经销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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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汇鲜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快速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调味品经销商的存续情况如下: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存续年限 数量 数量 数量
占比 占比 占比
(家) (家) (家)
3 年以上 144 40.68% 136 47.55% 83 31.32%
2-3 年 28 7.91% 43 15.03% 66 24.91%
1-2 年 56 15.82% 41 14.34% 55 20.75%
1 年以内 126 35.59% 66 23.08% 61 23.02%
合计 354 100.00% 286 100.00% 265 100.00%
截至 2015 年末,与公司合作期限超过 1 年以上的调味品经销商为 228 家,
占调味品经销商总数的 64.41%。其中,合作期限超过 3 年的经销商数量为 144
家,占比 40.68%,公司调味品经销商存续情况较为稳定。
为确保市场的良性发展,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经销商进行评估。对经营理念
与公司不相符、资源配置达不到公司要求、市场综合表现(铺市率、陈列标准、
市场占有率等)较差的经销商,公司根据市场具体情况调整或取消其经销权,同
时另外发展更适合的经销商。另外,也有经销商因自身原因提出不再合作的。上
述原因导致报告期内各期合作的调味经销商有一定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的调味品经销商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新增经销商 减少经销商
年度
数量(家) 当年销售额 占比 数量(家) 上年销售额 占比
2015 年 126 2,544.24 7.32% 58 1,419.17 5.26%
2014 年 66 2,255.25 8.35% 45 1,299.74 5.77%
2013 年 61 2,704.78 12.00% 53 1,081.46 6.22%
注:销售额为该类经销商的合计销售金额,占比为合计销售金额占公司调味品销售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减少调味品经销商的销售额占比较低,公司主要经销
商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新增经销商的主要原因是空白市场区域开发、
渠道细分新增经销商、替代终止合作的经销商等;减少经销商的主要原因是原经
销商经营能力较弱被新经销商替代、原经销商因自身原因放弃合作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调味品产品收入经销和直销收入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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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直销收入 6,309.82 24.48% 4,070.73 20.60% 2,574.62 16.49%
酱油经销收入 19,466.57 75.52% 15,688.22 79.40% 13,042.81 83.51%
酱油合计 25,776.40 100.00% 19,758.95 100.00% 15,617.43 100.00%
食醋直销收入 1,480.65 16.47% 1,084.91 14.99% 805.01 11.64%
食醋经销收入 7,508.28 83.53% 6,152.44 85.01% 6,109.24 88.36%
食醋合计 8,988.93 100.00% 7,237.34 100.00% 6,914.25 100.00%
公司从 2012 年开始加大直销渠道拓展力度,以及直销商超自身的销售区域
拓展,报告期内酱油及食醋直销收入逐年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调味品产品收入变动情况(按销售模式):
单位:万元
品 销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类 渠道 销售金额 增长率 销售金额 增长率 销售金额
直销 6,309.82 55.00% 4,070.73 58.11% 2,574.62

经销 19,466.57 24.08% 15,688.22 20.28% 13,042.81

合计 25,776.40 30.45% 19,758.95 26.52% 15,617.43
直销 1,480.65 36.48% 1,084.91 34.77% 805.01

经销 7,508.28 22.04% 6,152.44 0.71% 6,109.24

合计 8,988.93 24.20% 7,237.34 4.67% 6,914.25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品品质的不断提升和市场开发力度加大促进品牌张力
提高,调味品销售收入总体上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其中直销模式增长相对较
快,除城市化快速推进和消费升级等外部因素外,公司从 2012 年开始加大直销
渠道拓展力度,报告期内完成了与西南地区主要 KA 超市、地方连锁超市的合作
也是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调味品产品在不同销售渠道下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酱油直销毛利率 53.44% 53.97% 54.18%
酱油经销毛利率 41.74% 38.16% 36.81%
酱油综合毛利率 44.61% 41.42% 39.67%
食醋直销毛利率 67.90% 66.29% 63.64%
食醋经销毛利率 47.37% 42.45% 40.15%
食醋综合毛利率 50.75% 46.03% 42.89%
报告期内,公司酱油及食醋产品的综合毛利率逐年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公司
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公司酱油及食醋产品的经销渠道毛利率低于直销渠道毛利
率,主要是由于公司与经销商属于买断经销关系,公司不需要向经销商支付类似
直销商超的进场条码费、管理费等计入销售费用的其他费用,故公司对经销商的
销售定价稍低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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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添加剂销售
公司的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采取贴近原料供应地、贴近销售市场的思路全国
布局。公司贴近东北、华北市场建立了石家庄恒泰,贴近华东、中原、西北市场
建立了潍坊恒泰,贴近西南市场建立了眉山工厂,贴近华南、中南市场建立了柳
州恒泰,贴近原材料供应地建立了丰城恒泰。各公司销售部,负责所在片区的客
户维护、客户开发、经销商支持和管理。
公司的食品添加剂销售以直接面向下游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直销为主,
也通过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较小的下游食品生产企业。
公司通常以地级市为区域设立食品添加剂经销商,对于部分销量较小的地
区,公司视实际情况扩大经销商的市场覆盖范围,允许一个经销商负责多个地区
的销售业务。公司食品添加剂经销商的主要选择标准为:①在食品添加剂方面有
两年以上的经销经历;②在当地具备较强焦糖色等产品的客户资源;③具备与其
规模相适应的货物仓储条件。按行业惯例,公司未收取食品添加剂经销商的经销
保证金。
公司与食品添加剂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合同有效期通常为一年,合作期限届
满,若双方同意继续保持合作的,重新订立合同。如果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经
销商应按合同约定向公司移交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在与添加剂经销商合作期限
届满后,对经营理念与公司不相符、资源配置达不到公司要求的部分经销商进行
了调整,也有经销商因自身原因提出不再合作的,存在不续约的情况。
截止 2015 年末,公司共有 147 家食品添加剂经销商。
报告期内本公司添加剂经销商数量、分布及销售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销区域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数量(家) 数量(家) 数量(家)
(万元) (万元) (万元)
东北地区 10 190.94 12 342.08 15 338.73
华北地区 14 364.60 20 587.37 23 448.59
华东地区 50 1,373.96 61 1,600.40 70 1,508.77
华南地区 20 1,541.44 25 1,776.73 28 1,557.51
华中地区 6 281.07 7 341.71 12 485.69
西北地区 17 490.51 27 2,073.24 29 2,499.67
西南地区 30 1,005.70 35 1,556.60 34 1,727.41
合计 147 5,248.21 187 8,278.13 211 8,5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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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 年、2015 年添加剂经销商数量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停止与部分销售金额较小的经销商合作所
致。
报告期内公司食品添加剂经销商按收入规模的分类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数量 总金额 数量 总金额 金额占 数量 总金额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家) (万元) (家) (万元) 比 (家) (万元)
300 万以上 2 1,281.68 24.42% 5 2,207.78 26.67% 6 2,551.03 29.78%
200-300 万 1 207.59 3.96% 4 959.13 11.59% 2 420.67 4.91%
100-200 万 8 1,068.68 20.36% 12 1,586.19 19.16% 10 1,417.19 16.54%
100 万以内 136 2,690.26 51.26% 166 3,525.04 42.58% 193 4,177.48 48.77%
合 计 147 5,248.21 100.00% 187 8,278.13 100% 211 8,566.37 100.00%
公司食品添加剂经销商的存续情况如下: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存续年限
数量(家) 占比 数量(家) 占比 数量(家) 占比
3 年以上 119 80.95% 120 64.17% 66 31.28%
2-3 年 8 5.44% 34 18.18% 71 33.65%
1-2 年 9 6.12% 13 6.95% 43 20.38%
1 年以内 11 7.48% 20 10.70% 31 14.69%
合计 147 100.00% 187 100.00% 211 100.00%
截至 2015 年末,与公司合作时间超过 1 年的食品添加剂经销商数量为 136
家,占添加剂经销商总数比重的 92.52%。其中,合作时间超过 3 年的经销商数
量为 119 家,占比 80.95%。公司食品添加剂经销商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食品添加剂经销商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新增经销商 减少经销商
年度 数量 数量
当年销售额 占比 上年销售额 占比
(家) (家)
2015 年 11 342.72 1.44% 51 1,166.75 3.35%
2014 年 20 588.17 1.69% 44 413.63 1.16%
2013 年 31 490.03 1.38% 41 229.54 0.69%
注:销售额为该类经销商的合计销售金额,占比为合计销售金额占公司食品添加剂销售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减少食品添加剂经销商的销售额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食品添加剂产品收入经销和直销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焦糖色直销收入 18,459.68 78.01% 25,708.44 82.01% 26,148.02 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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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糖色经销收入 5,202.06 21.99% 5,637.79 17.99% 5,813.46 18.19%
焦糖色合计 23,661.75 100.00% 31,346.22 100.00% 31,961.48 100.00%
冰醋酸直销收入 77.86 62.78% 840.41 24.14% 887.79 24.39%
冰醋酸经销收入 46.15 37.22% 2,640.35 75.86% 2,752.91 75.61%
合计 124.00 100.00% 3,480.76 100.00% 3,640.70 100.00%
公司的焦糖色产品以直销为主,经销占比较小。冰醋酸产品由于应用比较分
散,以经销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食品添加剂产品收入变动情况(按销售模式):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
添加剂产品 销售金额
渠道 销售金额 增长率 销售金额 增长率
直销 18,459.68 -28.20% 25,708.44 -1.68% 26,148.02
焦糖色 经销 5,202.06 -7.73% 5,637.79 -3.02% 5,813.46
合计 23,661.75 -24.51% 31,346.22 -1.93% 31,961.48
直销 77.86 -90.74% 840.41 -5.34% 887.79
食用冰醋酸 经销 46.15 -98.25% 2,640.35 -4.09% 2,752.91
合计 124.00 -96.44% 3,480.76 -4.39% 3,640.70
报告期内,公司的焦糖色产品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销售模式较为稳定。
焦糖色直销收入 2014 年较 2013 年下降 1.68%,是由于主要客户销售价格下
调所致。报告期内,焦糖色经销收入逐年降低,主要是经销渠道对应的部分规模
较小、技术落后的酱油食醋生产企业规模缩减,以及部分客户由经销渠道转到直
销渠道所致。焦糖色直销收入 2015 年较 2014 年下降 28.20%,是由于主要直销
客户减少采购量所致。
食用冰醋酸直销、经销收入逐年降低,主要是成本较低的人工合成冰醋酸应
用范围的扩大,公司以粮食或食用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食用冰醋酸被逐步取代所
致,公司已于 2014 年末停止了食用冰醋酸的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食品添加剂产品在不同销售渠道下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焦糖色直销毛利率 23.77% 26.71% 29.47%
焦糖色经销毛利率 20.74% 22.08% 20.42%
焦糖色综合毛利率 23.11% 25.87% 27.82%
冰醋酸直销毛利率 17.97% 10.87% 13.74%
冰醋酸经销毛利率 4.94% 5.04% 7.87%
冰醋酸综合毛利率 13.12% 6.45% 9.30%
报告期内,公司焦糖色及冰醋酸产品的经销渠道毛利率低于直销渠道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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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主要是由于经销商承担了客户开发、销售管理及客户账期占款等事项,故公
司对经销商的销售定价稍低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经销商之间均不存在发生纠纷或诉讼
的情形。
(3)产品销售(含生产)流程
公司每年 12 月制定下一年的年度销售预算,经公司管理层审核批准后下达
营销中心和各子公司年度销售目标。营销中心和各子公司将目标进一步分解到各
区域、各销售片区和主要客户,并按时间分解形成季度、月度销售计划。
根据年度销售目标,公司与经销商签署年度销售目标框架合同,并与直营客
户协商签署供货合同。销售部门根据实际订单情况和市场预计修订下一月的月度
销售计划,提交生产部门。
生产部根据月度销售计划和临时订单组织生产,将完工产品移送到库房待检
区。品质管理部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品质控制,对生产完工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
出具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仓储部根据品质管理部出具的合格证对待检产品进
行数量确认并办理入库手续,开具入库单。
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开具产品发货单并送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根据客户付
款情况、信用情况等对产品发货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仓储部。仓储部根据
产品发货单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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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换货政策及退换货处理情况
①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合同约定的退换货主要条款情况:
产品类型 客户类型 退换货主要条款
“甲方(公司)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国
家或行业标准的,以甲方质量标准为判断依据。除甲方产品不
经销商
符合该约定以外,乙方(经销商)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要求甲
调味品
方退、换货。”
公司与直营商超客户属委托代销关系,直营商超通常要求将超
直销客户
过商超规定库存期限的产品退回四川吉恒。
经销商 (未约定)
“甲方(直销商)按照双方确认的样品、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作为产品验收标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
食品添加剂
直销客户 业标准进行验收。若乙方(公司)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甲方有
权做折价或退货处理,由此而产生的折价费、运费等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
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退换货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品类 占该类产品 占该类产品 占该类产品
退换货金 退换货金 退换货金
销售收入比 销售收入比 销售收入比
额 额 额
例 例 例
调味品(酱油、食醋) 40.21 0.12% 14.15 0.05% 57.94 0.26%
其中,经销渠道退换货 20.06 0.06% 10.81 0.04% 45.39 0.20%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食
29.39 0.12% 10.76 0.03% 109.77 0.31%
用冰醋酸)
其中,经销渠道退换货 - - - - 91.20 0.26%
合计 69.61 0.12% 24.91 0.04% 167.71 0.29%
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公司调味品及添加剂退换货金额分别为
69.61 万元、24.91 万元及 167.71 万元,占该类产品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退换货原因主要为公司负责送货的产品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退货、经
销商订单错误协商退货或更换货物等。
③退货的后续处置
仓库管理员凭销售部门提交的《退货处理单》对退回的产品进行清点,将清
点数量报销售部门。销售部门凭仓库管理员确认的退货数量开具红字《发货单》,
减少销售收入和客户的应收账款。仓库管理员根据退货处理单开具《出库单》将
退货移交环保部门作集中销毁和环保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财务部凭《出
库单》确认当期退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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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金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销售商品时通过现金结算的比重很低。现金收入的主要内
容为向一些零星客户的销售商品收入,不存在大额的现金销售。公司的现金销售
情况如下: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现金销售收入金额(万元) 216.52 134.43 98.44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万元) 73,499.60 75,130.22 71,231.23
现金流入占比 0.29% 0.18% 0.14%
现金销售笔数(笔) 760 710
单笔现金销售金额(万元/笔) 0.28 0.19 0.17
(四)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率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率情况
公司报告期产销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2015 年度
产品类别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酱油 52,077.27 50,884.77 97.71%
食醋 28,369.50 27,129.87 95.63%
焦糖色 91,978.39 91,907.15 100.12%
食用冰醋酸 0.00 0.68 -
合计 172,245.16 169,922.47 98.65%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酱油 40,338.86 40,235.45 99.74%
食醋 22,582.55 22,862.76 101.24%
焦糖色 111,322.95 111,041.98 99.75%
食用冰醋酸 4,365.02 4,564.90 104.58%
合计 178,609.37 178,705.08 100.05%
2013 年度
产品类别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酱油 33,250.31 32,537.43 97.86%
食醋 22,749.31 22,192.03 97.55%
焦糖色 108,650.48 107,991.93 99.39%
食用冰醋酸 4,780.90 4,601.05 96.24%
合计 169,431.00 167,322.44 98.76%
注:1、上表中的焦糖色产量、销量均不含自产自用量。
2、上表中的产量不含半成品产量。
3、公司已于 2014 年末停止了食用冰醋酸的生产。
2、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情况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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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类别 利用
产量 产能 产量 产能 利用率 产量 产能 利用率

注 注 注 注
酱油 5.27 7.00 75% 4.03 7.00 58% 3.34 7.00 48%
食醋 2.57 3.00 86% 2.46 3.00 82% 2.50 3.00 83%
焦糖色 9.45 16.75 56% 11.39 16.50 69% 11.14 16.50 68%
食用冰醋酸 0.44 0.80 55% 0.48 0.80 60%
合计 17.30 23.50 74% 18.32 27.30 67% 17.45 27.30 64%
注:由于延长发酵时间的影响,公司现有生产线酱油产品的实际产能降低为 6.16 万吨,2015 年、2014
年酱油产品的实际产能利用率为分别为 86%、65%。
上表中的产量包括了已经酿造完成、处于存储或窖藏中的原油、原醋,以及
自产自用的焦糖色。
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在 2010 年进行了技改扩产。2012~2014 年,扩产产
能逐步释放,加之为满足消费升级需求,部分产品延长了发酵时间,降低了公司
的产能利用率。
3、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类别
收入 增长 收入 增长 收入
酱油 25,776.40 30.45% 19,758.95 26.52% 15,617.43
调味品
食醋 8,988.93 24.20% 7,237.34 4.67% 6,914.25
食品添 焦糖色 23,661.75 -24.51% 31,346.22 -1.92% 31,961.48
加剂 食用冰醋酸 124.00 -96.44% 3,480.76 -4.39% 3,640.70
合计 58,551.08 -5.29% -8.46% 6.35% 58,133.86
焦糖色销售收入 2015 年较 2014 年下降 24.51%,是由于主要客户减少采购
量所致。
2012 年初停止食用酒精生产后,公司食用冰醋酸的原料增加外购食用酒精。
2013 年、2014 年继续生产销售食用冰醋酸的主要原因是食用冰醋酸产品能继续
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利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数量(吨) 数量(吨) 数量(吨)
(万元) (万元) (万元)
外购食用
428.36 229.39 4,852.29 2,656.88 4,009.15 2,158.43
酒精
随着成本较低的人工合成冰醋酸应用范围的扩大,公司以粮食或食用酒精生
产的食用冰醋酸在市场上被逐步取代。同时食用冰醋酸生产线在连续运行 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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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设备严重老化,于是公司决定在 2014 年末停止了食用冰醋酸的生产。2015 年
公司仍采购少量酒精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的消毒除菌。
4、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酱油、食醋等调味品随着产品结构中高品质产品占比的提升,平均售价在报
告期内呈逐步提高的态势。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产品的平均售价在 2014 年度、
2013 年度随着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呈小幅波动。由于主要客户减少了采购量,导
致公司焦糖色 2015 年度平均售价出现较大波动。
单位:元/吨
产品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酱油 5,065.64 4,910.83 4,799.83
调味品
食醋 3,313.30 3,165.56 3,115.65
焦糖色 2,574.53 2,822.92 2,959.62
食品添加剂
食用冰醋酸 8,284.91 7,690.46 7,922.03
5、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调味品产品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其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销售 占调味品销
年份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方式 售收入比例
上海汇鲜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经销 3,345.01 9.62%
永辉物流有限公司 直销 1,800.31 5.18%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直销 1,067.49 3.07%
2015 年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煎茶红蚂蚁食品配送部 经销 452.67 1.30%
简阳市简城镇剑南春专卖店 经销 423.85 1.22%
合计 7,089.33 20.39%
上海汇鲜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经销 2,477.13 9.18%
永辉物流有限公司 直销 1,122.69 4.16%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直销 759.93 2.81%
2014 年
眉山市东坡区欣怡食品经营部 经销 423.45 1.57%
双流县红蚂蚁食品配送部 经销 394.76 1.46%
合计 5,177.96 19.18%
永辉物流有限公司 直销 669.24 2.97%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直销 434.77 1.93%
眉山市东坡区欣怡食品经营部 经销 423.89 1.88%
2013 年
简阳市简城镇剑南春专卖店 经销 400.68 1.78%
资阳市雁江区周记老字号调味品批发部 经销 354.93 1.58%
合计 2,283.51 10.13%
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公司对前五名调味品客户销售收入占调
味品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 20.39%、19.18%及 10.13%。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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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直销渠道的开发力度,前五名调味品客户销售收入占比逐年提高。公司从
2013 年下半年开始拓展华东市场,负责华东市场的商超型经销商上海汇鲜堂食
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大幅增加导致公司 2014 年前五名调味品客户销售收入
占比大幅增加。总体上,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不高,公司对单一客户或
前五名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新增调味品前五名客户及变动原因如下:
2013 年,公司开始与上海汇鲜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产品经销合作,授
权该客户作为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KA 系统、连锁超市渠道千
禾头道原香酱油、千禾有机酱油、千禾窖醋、千禾有机醋产品独家区域经销商。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司对其销售额分别为 244.40 万元、2,477.13
万元及 3,345.01 万元,并于 2014 年起成为公司调味品第一大客户。
上海汇鲜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上海汇鲜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注册资金为 500 万元,
营业范围为批发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等业务。主要经营华东地
区的调味品销售。公司由两位自然人组成,裘思出资 150 万元占股 30%,许春丽
出资 350 万元占股 70%,为公司法人代表。
上海汇鲜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6,142.07 4,470.85 1,244.34
利润总额 53.05 20.07 22.73
净利润 45.50 5.02 16.14
资产总额 1,949.32 1,640.40 662.15
同时,公司还通过上海荣进实业有限公司在华东市场进行推广促销。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支付给上海荣进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费用分别为
210.83 万元、1,337.82 万元及 1,886.64 万元。上海汇鲜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和上
海荣进实业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上海汇鲜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荣
进实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4 年,公司对双流县红蚂蚁食品配送部销售规模扩大,在该年成为调味
品前五大客户,2013 年度公司对该经销商销售金额分别为 268.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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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公司对双流县红蚂蚁食品配送部销售规模扩大,在该年成为调味
品前五大客户,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司对该经销商销售金额分
别为 268.48 万元、394.76 万元及 452.67 万元。2015 年,双流县红蚂蚁食品配送
部更名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煎茶红蚂蚁食品配送部。
公司直销商客户永辉物流有限公司销售,额不断上升,于 2013 年起成为公
司调味品前五大客户。
公司在 2013 年度对简阳市经销渠道进行了拆分整合,新开发的经销商简阳
市简城镇剑南春专卖店负责渠道分销业务,而简阳市蓝海商贸有限公司只负责该
市区商超业务。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司对经销商简城镇剑南春
专卖店供货金额分别为 400.68 万元、383.87 万元及 423.85 万元,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司对经销商简阳市蓝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 28.36
万元、28.36 万元及 20.3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食品添加剂业务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其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占添加剂销
年份 单位名称 销售渠道 销售收入
售收入比例
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 直销 4,200.56 17.66%
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直销 3,010.73 12.66%
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 直销 2,823.34 11.87%
2015 年
江门市新会区恒泰食品化工有限公司 直销 779.66 3.28%
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经销 739.58 3.11%
合计 11,553.86 48.57%
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直销 10,099.07 29.00%
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 直销 4,960.02 14.24%
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 直销 2,802.27 8.05%
2014 年
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直销 810.32 2.33%
江门市新会区恒泰食品化工有限公司 经销 671.95 1.93%
合计 19,343.63 55.54%
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直销 11,971.34 33.63%
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 直销 3,859.49 10.84%
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 直销 1,972.26 5.54%
2013 年
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直销 1,015.01 2.85%
广东珠江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 980.51 2.75%
合计 19,798.61 55.61%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食品添加剂客户相对稳定,销售收入占比有所上升。
报告期,新增食品添加剂前五名客户及变动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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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食品添加剂经销客户江门市新会区恒泰食品化工有限公司销售规模
不断扩大,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司对其销售金额分别为 599.40
万元、671.95 万元及 779.66 万元,并于 2014 年起成为公司添加剂业务前五大客
户。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原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豆粕、小麦、白砂糖、葡萄糖浆、甘蔗糖蜜等,公司能
源构成主要是电和煤,原材料及能源均供应充足,不会出现影响公司生产采购的
情况。
2、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
单位:元/吨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种类
单价 增减 单价 增减 单价
豆粕 4,267.12 -5.19% 4,500.65 6.05% 4,243.76
小麦 2,448.62 -1.78% 2,493.09 0.56% 2,479.19
麦麸 1,364.97 -28.61% 1,912.04 -1.05% 1,932.24
大米 2,476.78 0.72% 2,459.03 2.68% 2,394.82
葡萄糖浆 2,561.56 -7.85% 2,779.78 -2.81% 2,860.15
葡萄糖母液 1,937.42 -9.35% 2,137.27 6.36% 2,009.55
果葡糖浆 2,617.74 -9.03% 2,877.54 0.31% 2,868.74
葡萄糖粉 3,419.81 9.71% 3,117.05 -1.10% 3,151.62
甘蔗糖蜜 902.16 20.67% 747.63 13.01% 661.57
白砂糖 4,499.67 14.58% 3,927.19 -16.17% 4,684.88
食盐 730.06 0.12% 729.21 0.18% 727.87
食用酒精 5,355.05 -2.20% 5,475.52 1.70% 5,383.75
玻璃瓶(元/个) 0.58 9.43% 0.53 -6.25% 0.56
塑料瓶(元/个) 0.66 -1.43% 0.67 2.53% 0.66
电(元/Kwh) 0.68 -3.27% 0.71 1.07% 0.70
煤 299.02 -17.11% 360.76 -10.74% 404.18
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生产成本的比重
(1)焦糖色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原材料名称
比重 增减 比重 增减 比重
葡萄糖浆 8.71% -60.78% 22.21% -23.86% 29.17%
葡萄糖母液 28.50% 37.81% 20.68% 30.39% 15.86%
果葡糖浆 11.71% -1.93% 11.94% 37.56% 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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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粉 0.14% -95.71% 3.26% 55.24% 2.10%
甘蔗糖蜜 10.86% 64.30% 6.61% -9.20% 7.28%
白砂糖 6.40% 38.23% 4.63% -24.72% 6.15%
大米 5.21% -2.43% 5.34% -11.59% 6.04%
合计 71.53% -4.21% 74.67% -0.81% 75.28%
报告期内,本公司原材料构成中,以大米、葡萄糖浆、葡萄糖母液、白砂糖、
甘蔗糖蜜、果葡糖浆及葡萄糖粉为主,合计均占生产成本比重在 71%以上。公司
以上七种原材料报告期内占比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以上原材料均可单独作为生
产焦糖色的原材料,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及自身成本的考虑,进行原材料的选择
采购。
公司焦糖色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均可作为美拉德反应或焦糖化反应所需的碳
水化合物原料,公司一般根据客户的需求及采购成本的考虑,进行原材料的选择
采购,各原材料之间可替代性较高。公司在选用不同原材料生产焦糖色产品时采
用的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是相同的,仅在一些生产控制参数(如温度、压力等)
上存在差异。因此,原材料的调整或改变不会对生产设备及固定资产余额产生影
响,选用不同原材料生产焦糖色的环保支出不存在差异。由于每种原材料的采购
单价不同,因此会导致选用不同原材料生产焦糖色的单位生产成本存在一定差
异。
(2)酱油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等占生产成本的比重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原材料名称
比重 增减 比重 增减 比重
豆粕 16.09% -0.89% 16.23% 7.84% 15.05%
小麦 3.61% -6.60% 3.87% 3.20% 3.75%
食盐 4.22% -6.40% 4.51% -0.88% 4.55%
玻璃瓶、塑料瓶 21.54% -1.86% 21.95% -1.97% 22.39%
蒸汽、电等燃料动力 8.39% -8.34% 9.15% -10.38% 10.21%
合计 53.85% -3.34% 55.71% -0.43% 55.95%
(3)食醋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等占生产成本的比重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原材料名称
比重 增减 比重 增减 比重
大米 8.63% -7.25% 9.30% -3.83% 9.67%
麦麸 8.51% -7.18% 9.17% 15.06% 7.97%
玻璃瓶、塑料瓶 31.72% 7.68% 29.46% 1.76% 28.95%
蒸汽、电等燃料动力 8.14% 3.44% 7.87% -18.95% 9.71%
合计 57.00% 2.15% 55.80% -0.89% 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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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用冰醋酸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原材料名称
比重 增减 比重 增减 比重
外购酒精 - - 75.10% 26.24% 59.49%
木薯干 - - 14.71%
合计 - - 75.10% 1.21% 74.20%
2013 年度、2014 年度食用冰醋酸主要以外购酒精为主要原料,2014 年末停
止了食用冰醋酸的生产。
4、公司向前五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其占当期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
单位:万元
占当期原材料
期间 客户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采购的比例
母液、葡萄糖粉、果葡
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 7,087.69 18.75%
糖浆
简阳新西拉丝有限责任公司 玻瓶 2,194.38 5.81%
2015
江西曼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葡萄糖浆 1,674.82 4.43%

九三集团北安大豆制品有限公司 豆粕 1,650.29 4.37%
眉山市大成包装有限公司 聚脂瓶 1,172.06 3.10%
合计 13,779.24 36.46%
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 糖浆、母液、葡萄糖粉 6,511.22 16.36%
柳州顺意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葡萄糖浆 2,828.43 7.11%
2014 成都市新津映辉实业有限公司 外购酒精 2,130.62 5.35%
年 简阳新西拉丝有限责任公司 玻瓶 1,907.13 4.79%
江西曼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葡萄糖浆 1,420.11 3.57%
合计 14,797.51 37.18%
柳州顺意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葡萄糖浆 5,636.11 15.06%
果葡糖浆、母液、葡萄
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 4,532.26 12.11%
糖粉、
2013
成都市新津映辉实业有限公司 外购酒精 2,043.47 5.46%

罗江县金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米、糯米、碎米 1,528.68 4.08%
简阳新西拉丝有限责任公司 玻瓶 1,238.48 3.31%
合计 14,978.99 40.02%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主要采购糖浆、酒精、大米等原材料,2013
年及 2014 年及 2015 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比例分别为 40.02%、37.18%及 36.46%,
采购比例相对稳定,采购规模与公司营业规模相匹配,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或前
五名供应商构成重大依赖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情况:
2014 年,公司加大了对葡萄糖浆供应商江西曼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
金额,因此,该年起成为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相应地,公司对减少了对柳州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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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葡萄糖浆采购金额。2014 年公司对罗江县金旺米业有限
责任公司的米采购金额减少,不再是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主要是公司增加了米的
供应商数量,分散了集中采购的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在九三集团北安大豆制品有限公司采购豆粕分别为
972.55 万元、1,140.18 万元,2015 年因采购量上升成为公司第四大供应商。
2013 年度、2014 年度向成都市新津映辉实业有限公司分别采购酒精 2,043.47
万元、2,130.62 万元,采购量增加,主要是公司淘汰酒精生产线后,外购食用酒
精用于生产食用冰醋酸。2015 年度公司不再生产食用冰醋酸后采购量大幅减少。
2013 年度、2014 年度在眉山市大成包装有限公司采购聚脂瓶分别为 701.38
万元、919.04 万元,2015 年因采购量上升成为公司第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罗江县金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大米及碎米,向九
三集团北安大豆制品有限公司及益海嘉里(哈尔滨)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采购
大豆、豆粕,向中粮(成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采购麦麸、小麦,未涉入供应商
向上游采购的环节。
五、 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5 年末,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类别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149,708,501.31 127,031,803.51 84.85%
机器设备 249,566,120.24 161,153,110.25 64.57%
运输设备 8,651,135.76 6,098,927.32 70.50%
办公设备及其他 4,874,799.27 2,428,205.97 49.81%
合计 412,800,556.58 296,712,047.05 71.88%
(二)主要经营性房产
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性房产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证书号码 坐落位置 用途
号 (㎡) 方式 权利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1 本公司 1,338.19 自建 工厂仓库 抵押
0130353 号 号 1 栋 1-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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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筑面积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证书号码 坐落位置 用途
号 (㎡) 方式 权利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2 1,325.23 自建 厂房 抵押
0130354 号 号2栋1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3 4,626.16 自建 宿舍 抵押
0130352 号 号 3 栋 1-5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4 1,755.67 自建 厂房 抵押
0130373 号 号 4 栋 1-3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5 2,560.23 自建 工厂仓库 抵押
0130375 号 号6栋1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6 9,512.56 自建 厂房 抵押
0130374 号 号 7 栋 1-2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7 3,303.30 外购 工厂仓库 抵押
0130370 号 号 8 栋 1-3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8 2,450.00 外购 工厂仓库 抵押
0130369 号 号9栋1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9 947.70 外购 工厂仓库 抵押
0129261 号 号 10 栋 1-2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10 372.00 外购 工厂仓库 抵押
0129260 号 号 13 栋 1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11 357.69 自建 多功能 抵押
0129259 号 号 14 栋 1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12 655.07 外购 办公 抵押
0129258 号 号 15 栋 1-2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13 93.73 外购 工厂仓库 抵押
0129265 号 号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14 469.52 自建 多功能 抵押
0130368 号 号 17 栋 1-2 层*号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15 1,845.00 外购 工厂仓库 抵押
0130366 号 号 21 栋 1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16 3,499.12 自建 厂房 抵押
0130365 号 号 22 栋 1-2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17 1,710.96 自建 多功能 抵押
0130364 号 号 23 栋 1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18 190.90 外购 工厂仓库 抵押
0130363 号 号 24 栋 1-2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19 789.54 自建 多功能 抵押
0130362 号 号 25 栋 1-2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20 459.91 自建 多功能 抵押
0130361 号 号 26 栋 1-2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21 372.00 外购 工厂仓库 抵押
0129256 号 号 27 栋 1-2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22 134.63 外购 工厂仓库 抵押
0129255 号 号 28 栋 1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23 784.00 外购 工厂 抵押
0130360 号 号 29 栋 1-2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24 920.97 自建 多功能 抵押
0130358 号 号 31 栋 1-5 层
1-1-144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序 建筑面积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证书号码 坐落位置 用途
号 (㎡) 方式 权利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25 10,321.94 自建 厂房 抵押
0129254 号 号 11 栋 1-4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26 1,950.98 自建 厂房 抵押
0129253 号 号1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27 3,433.35 自建 库房 抵押
0129267 号 号1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28 85.10 自建 招聘室 抵押
0130357 号 号 32 栋 1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29 20.63 自建 值班室 抵押
0130355 号 号 33 栋 1 层
眉权房权证字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30 25.60 自建 值班室 抵押
0130356 号 号 34 栋 1 层
眉权房权证字第 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1
31 16,013.22 自建 库房 无
0210797 号 号 35 栋 1 层
白马镇龚村安置区五
眉权房权证字第
32 号楼 5 栋*单元-1-2 层 501.36 外购 住宅 否
5号
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成房权证监证字
33 688 号 3 栋 15 层 1504 457.10 外购 办公 否
第 4276794 号

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成房权证监证字
34 688 号 3 栋 15 层 1503 534.21 外购 办公 否
第 4276798 号

昌乐县字第 昌乐县朱刘街道 309
35 547.66 自建 厂房、车间 无
002396 号 国道 32 号 6、7 幢
昌乐县字第 昌乐县朱刘街道 309
36 潍坊恒 3,230.83 自建 厂房、车间 无
015917 号 国道 32 号 8 号楼

昌乐县朱刘街道 309
昌乐县字第 办公用房厂
37 国道 32 号 1 号楼 2、 3,071.20 自建 无
002397 号 房、车间
3、4、5 幢
柳江县房权证江
柳江县第一工业开发
38 政字第 00028129 933.10 外购 工业 无
区远东路 20-1 号

柳江县房权证江
柳江县第一工业开发
39 政字第 00028130 706.73 外购 工业 无
柳州恒 区远东路 20-1 号


柳江县房权证江
柳江县第一工业开发
40 政字第 00028128 254.06 外购 工业 无
区远东路 20-1 号

江房权证柳江县 柳江县第一工业开发
41 1,444.91 自建 厂房 无
字第 00077279 号 区远东路 20-1 号
丰房权证工业园
丰城市工业园区旌阳
42 字第 2015003054 42.13 自建 门卫 无
东路 18 号 2 幢,1 层
丰城恒 号
泰 丰房权证工业园
丰城市工业园区旌阳
43 字第 2015003055 220.00 自建 消毒站 无
东路 18 号 6 幢,1 层

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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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筑面积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证书号码 坐落位置 用途
号 (㎡) 方式 权利
丰房权证工业园 丰城市工业园区旌阳
44 字第 2015003056 东路 18 号 5 幢,1 至 2958.57 自建 车间 无
号 3层
丰房权证工业园 丰城市工业园区旌阳
45 字第 2015003057 东路 18 号 3 幢,1 至 3221.80 自建 库房 无
号 2层
丰房权证工业园 丰城市工业园区旌阳
46 字第 2015003058 东路 18 号 1 幢,1 至 3267.02 自建 综合楼 无
号 4层
公司租赁的房产、场地情况如下:

承租 建筑面 租赁合同
出租方 地址 租金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方 积 签署日期
租赁费用为 2,464 元/月,
贵阳市南明区兴 2015 年 9 月 办公
千禾 89.63 发行人在合同签订后 7 个 2015 年 8
1 国新华 关路 58 号 E 栋 1 20 日至 2016 室或
味业 平方米 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 月 27 日
单元 5 层 2 号 年 9 月 19 日 住房
12 个月的租金 29,568 元
租赁费用为 20,000 元/年, 2015 年 10
嘉陵区长城北路 办公
千禾 166.82 发行人在合同签订后 7 个 2015 年 10 月 18 日至
2 杜江平 60 号满庭芳 9 幢 室或
味业 平方米 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 月9日 2016 年 10
1 单元 2 层 2-2 号 住房
12 个月的租金 20,000 元 月 18 日
租赁费用为 2,139.72 元/
2015 年 11
西昌市长安西路 月,发行人在合同签订后 办公
千禾 110 平 2015 年 11 月 15 日至
3 唐洪亮 88 号“万景阳光 10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 室或
味业 方米 月 13 日 2016 年 11
小区” 支付 12 个月的租金 住房
月 14 日
25,676.69 元
北至医药化工 土地 21
石家 马家庄 厂,南至电缆厂, 亩,厂房 2009 年 3 月
2009 年 7 生产
4* 庄恒 村民委 西至丰泽大街, 约 租赁费用 63,000 元/年 16 日至 2026
月 28 日 厂房
泰 员会 东至河北葡萄糖 1,900 年 3 月 15 日
厂的土地 平方米
柳州市
2009 年 8 月
柳州 永泰储 柳江火车站西北 2009 年 8
5 2亩 仓储费 72,000 元/年 1 日至 2019 仓储
恒泰 运有限 侧的仓库空地 月1日
年 7 月 31 日
公司
柳江县 租赁费用为第一年 2013 年 11
柳江县第一工业
柳州 科益搪 1,800 342,300 元,每年租金比上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6 园远东路 23 号厂 仓储
恒泰 瓷有限 平方米 年递增 6.5%,房屋租赁期 月 31 日 2020 年 10

公司 为7年 月 31 日
柳江县
柳江县第一工业 租赁费用为第一年 2014 年 5 月
柳州 科益搪 723 平 2014 年 5
7 园远东路 23 号厂 140,500 元,每年租金比上 1 日至 2020 仓储
恒泰 瓷有限 方米 月 22 日
区 年递增 6.9% 年 4 月 30 日
公司
租赁费用为整栋六层 2100
元/月,柳州恒泰先预交半 2015 年 1 月
柳州 柳江县第一工业 374.72 2015 年 1
8 李凤英 年房租 12,600 元,以后每 17 日至 2017 住宅
恒泰 区家振路 6-4 号 平方米 月 17 日
半年向李凤英预交下半年 年 1 月 17 日
度的房屋租金
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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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龙 2014 年 10
四川 溪镇街道花卉园 128 平 租赁费用为 2,500 元/月, 2014 年 10 月 17 日至
9 汪天宇 办公
吉恒 西一路 8 号 2 单 方米 支付方式为一年支付一次 月7日 2016 年 10
元 11 楼 2 号 月 16 日
租赁费用为 2,200 元/月, 2015 年 3 月
四川 世纪城干部公寓 114 平 2015 年 2
10 母光远 缴租方式为半年支付一 1 日至 2016 办公
吉恒 6D 方米 月 25 日
次,计 13,200 元 年 2 月 29 日
重庆市渝北区龙
租赁费用为 2,864.12 元/ 2015 年 5 月
四川 山街道余松二支 66.53 2015 年 5
11 何双梧 月,支付方式为半年支付 12 日至 2016 住宅
吉恒 路 6 号龙湖紫都 平方米 月 12 日
一次,计 17,184.7 元 年 5 月 12 日
城 1-6 幢 1-7-3
盘龙区华东街道
2015 年 8 月
四川 办事处小龙村益 92.71 租金费用 31579 元/ 年, 2015 年 8
12 蒋昂妤 20 日至 2016 住宅
吉恒 新德隆小区 1 幢 平方米 一次性付清 月 19 日
年 8 月 19 日
19 层 1905 室
四川润 租赁费 16 元/平方/月,前 2015 年 11
成都市双流县西
四川 泽龙园 1,400 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其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13 街办双华路东三 仓储
吉恒 实业有 平方米 每年递增 10%。缴租方式为 月 14 日 2020 年 11
段润泽龙园内
限公司 每半年支付一次。 月1日
万景东坡雅院
四川万 2015 年 10
泡菜风情街 年租金 443,970 元由政府 产品
千禾 景房地 297.98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14 1-1-1、1-1-2、 予以补贴支付,公司零租 展示
味业 产开发 平方米 月 30 日 2020 年 9 月
1-1-3、1-1-5、 金 厅
公司 30 日
1-1-6
辽宁北
方快速
2016 年 1 月
货运有 沈阳市于洪区沈 租赁费用为 3,000 元/月,
潍坊 160 平 2015 年 12 1 日至 2016
15 限责任 辽路 1 号房屋库 并按月交付水费、电费等, 仓储
恒泰 方米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公司沈 8、9 号 房租超期要加收 5%滞纳金

辽货运

苏州市 2016 年 1 月
苏州市吴中区临
潍坊 金川贸 600 平 2016 年 1 1 日至 2017
16 湖镇浦庄木东路 年度租金为 6 万元 仓储
恒泰 易有限 方米 月1日 年 12 月 31
5582 号
公司 日
注:2016 年 1 月 21 日,石家庄恒泰与马家庄村委会签署《合同终止协议书》,同意从
2016 年 3 月 15 日起即终止该《土地厂房租用协议》,因该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双
方互不追究。
上述租赁行为均已签署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标的、用途、租金、期限等。
但存在如下瑕疵(已约定终止的第 4 处租赁除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由于出租方对租赁登记备案相关法规不了解及不
配合等原因,除第 5 处和已约定终止的第 4 处场地外,公司承租的其余 14 处房
产的房产租赁合同均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该 14 处房产总面积 6,123.39 平
方米,占公司使用房产总面积的 6.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 1999 年 12 月 19
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以及
1-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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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未办理
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
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于 2011 年 2 月 1 日起
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
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
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反前述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
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
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作为房屋租赁当事人可能
会因未办理相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存在
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因上述 14 份租
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发行人最高会被处以 14 万元罚款,仅占发
行人 2015 年度净利润的 0.21%,且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与出租方所签订的租赁
合同均合法有效,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依据租赁合同有权占有并使用该等物业。
上述瑕疵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性障碍。
(三)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所处生产 尚可使用
主要设备 主要产品 原值 取得方式
基地 年限(年)
EGSB 反应器 1 套 环保设备 5,271,730.90 自制 3.67
UASB 反应器 1 套 环保设备 2,986,716.69 自制 3.67
UASB 反应器 1 套 环保设备 2,862,741.52 自制 7.50
35 吨锅炉 1 套 共享设备 3,878,497.07 外购 5.92
背压式汽轮机 1 套 共享设备 2,059,732.15 外购 5.92
三效废水废热蒸发器
环保设备 8,621,305.77 外购 7.5
1套
500ml 酱油灌装全自
眉山工厂 酱油、食醋 4,650,624.86 外购 5.00
动生产线 1 套
PET 酱油灌装全自动
酱油、食醋 3,127,803.91 外购 5.00
生产线 1 套
制曲圆盘 1 套 酱油 2,900,134.77 外购 10.58
制曲圆盘 1 套 酱油 2,542,081.05 外购 10.58
精制管道 1 套 酱油、食醋 2,321,726.77 自制 10.58
35 吨差压流化床锅炉
共享设备 4,991,135.28 外购 7.00
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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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压榨设备 1 套 酱油 4,435,138.92 外购 7.00
圆盘制曲机 1 套 酱油 2,696,444.60 外购 7.00
管道 1 套 酵母抽提物 4,411,679.74 外购 9.92
生产系统 1 套 酵母抽提物 7,740,925.74 外购 9.92
五效蒸发器 1 套 酵母抽提物 2,336,355.42 外购 9.92
柳州恒泰 4,000 立方大罐 2 个 焦糖色 2,110,506.17 自制 5.58
丰城恒泰 50m3 反应器 焦糖色 4,545,595.64 自制 9.42
合计 74,490,876.97
注: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是资产原值在 200 万以上的机器设备。
(四)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土地使用权等。
1、商标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尚在有效期的商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1 1456213 2010.10.14-2020.10.13 第2类
2 1044291 2007.07.07-2017.07.06 第2类
3 1410019 2010.06.21-2020.06.20 第1类
4 3904726 2006.08.07-2016.08.06 第1类
5 4884951 2009.01.21-2019.01.20 第2类
6 4790930 2008.04.07-2018.04.06 第 33 类
7 3358398 2014.07.28-2024.07.27 第2类
8 3358397 2014.07.21-2024.07.20 第2类
9 2010807 2013.01.14-2023.01.13 第 30 类
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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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10 1999024 2012.10.28-2022.10.27 第 29 类
11 1966871 2013.01.07-2023.01.06 第 30 类
12 3913728 2005.110.28-2015.11.27 第 31 类
13 5277478 2009.04.14-2019.04.13 第 30 类
14 5671188 2009.06.14-2019.06.13 第 31 类
15 5671190 2009.06.14-2019.06.13 第 29 类
16 5671181 2009.08.07-2019.08.06 第 30 类
17 5671182 2009.08.07-2019.08.06 第 30 类
18 5671183 2009.08.07-2019.08.06 第 30 类
19 5671184 2009.09.07-2019.09.06 第 30 类
20 5671185 2009.08.07-2019.08.06 第 30 类
21 5671186 2009.08.07-2019.08.06 第 30 类
22 5671191 2009.08.07-2019.08.06 第 30 类
23 5671172 2009.10.28-2019.10.27 第 30 类
24 5671189 2009.10.28-2019.10.27 第 30 类
25 6807192 2010.04.21-2020.04.20 第 30 类
26 6807193 2010.04.21-2020.04.20 第 30 类
1-1-150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27 6807194 2010.04.21-2020.04.20 第 30 类
28 6807196 2010.04.21-2020.04.20 第 30 类
29 6807197 2010.04.21-2020.04.20 第 30 类
30 6807199 2010.04.21-2020.04.20 第 30 类
31 6807201 2010.04.21-2020.04.20 第 30 类
32 5671187 2010.04.21-2020.04.20 第 35 类
33 6807190 2010.06.06-2020.06.07 第2 类
34 7179879 2010.07.21-2020.07.20 第 30 类
35 8900163 2011.12.28-2021.12.27 第 30 类
36 7856348 2013.02.07-2023.02.06 第 30 类
37 10218767 2013.01.21-2023.01.20 第 30 类
38 7856349 2011.03.07-2021.03.06 第 30 类
39 10570918 2013.04.28-2023.04.27 第 33 类
40 10570899 2013.05.28-2023.05.27 第 30 类
1-1-151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41 11312746 2014.01.07-2024.01.06 第 30 类
42 11336843 2014.01.28-2024.01.27 第 30 类
43 11312786 2014.01.07-2024.01.06 第 30 类
44 11330390 2014.01.07-2024.01.06 第 30 类
45 12731793 2014.12.07-2024.12.06 第 32 类
46 13196835 2015.01.28-2025.01.27 第 30 类
47 13705473 2015.02.21-2025.02.20 第 30 类
48 13802174 2015.02.21-2025.02.20 第 30 类
49 13802214 2015.02.28-2025.02.27 第 30 类
50 13802140 2015.03.07-2025.03.06 第 30 类
51 13243361 2015.04.14-2025.04.13 第 30 类
52 13243342 2015.04.14-2025.04.13 第 30 类
1-1-152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53 13243308 2015.04.14-2025.04.13 第 30 类
54 14813556 2015.07.14-2025.07.13 第 30 类
55 14813377 2015.07.14-2025.07.13 第 30 类
2、专利
(1)发明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证书号 专利权期限 法律状态
玉米酒精生产液化工艺与酒
1 ZL200910058674.6 2009.3.24-2029.3.23 授权
糟清液浓缩工艺耦合技术
2 废水与烟气烟尘处理工艺 ZL200910058414.9 2009.2.24-2029.2.23 授权
低盐稀态发酵酱油生产工艺
3 ZL200910059747.3 2009.6.25-2029.6.24 授权
方法
甘蔗糖蜜生产高色率双倍焦
4 ZL201210096400.8 2012.4.5-2032.4.4 授权
糖色的方法
二次催化反应生产高安全性
5 ZL201210098577.1 2012.4.6-2032.4.5 授权
焦糖色的方法
本公司目前还有正在审核中的发明专利 4 项。
(2)实用新型专利
法律状
序号 专利名称 证书号 专利权期限

1 圆盘制曲机 ZL200920079459.X 2009.3.9-2019.3.8 授权
2 种曲机 ZL200920079458.5 2009.3.9-2019.3.8 授权
废水与废气烟尘综合处理系
3 ZL200920079446.2 2009.3.9-2019.3.8 授权

4 气液分离系统 ZL201020656491.2 2010.12.14-2020.12.13 授权
5 高效节能玉米脱胚装置 ZL201020656455.6 2010.12.14-2020.12.13 授权
6 稀酸回收系统 ZL201020656493.1 2010.12.14-2020.12.13 授权
7 高效灭菌器 ZL201020656498.4 2010.12.14-2020.12.13 授权
8 一种新型无菌装置 ZL201120149591.0 2011.5.12-2021.5.11 授权
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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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种好氧发酵容器 ZL201120150705.3 2011.5.12-2021.5.11 授权
(3)外观设计专利
法律状
序号 专利名称 证书号 专利权期限

1 广口瓶 ZL200930330869.2 2009.12.25-2019.12.24 授权
2 瓶(天元有机) ZL201030626739.6 2010.11.22-2020.11.21 授权
3 三角瓶 ZL201130115815.1 2011.05.12-2021.05.11 授权
4 瓶贴(有机醋) ZL201130463537.9 2011.12.08-2021.12.07 授权
5 瓶贴(有机酱油) ZL201130463538.3 2011.12.08-2021.12.07 授权
6 瓶贴(如意千禾) ZL201230536334.2 2012.11.07-2022.11.06 授权
7 包装瓶(调味品) ZL201330170559.5 2013.05.10-2023.05.09 授权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序 权利 取得 他项
坐落位置 面积(㎡) 证书号码 权利终止日期
号 人 方式 权利
眉山市东坡区通 眉东国用
2056 年 12 月
1 惠办事处瓦窑社 39,994.33 (2012)第 出让 抵押
31 日
区四组 347 号
眉山市东坡区通 眉东国用
2060 年 11 月
2 惠办事处瓦窑社 39,177.70 (2012)第 出让 抵押
19 日
区四组 352 号
眉山市东坡区通 眉东国用
2054 年 9 月 27
3 惠办事处瓦窑社 6,439.00 (2012)第 出让 抵押

区四组 349 号
眉山市东坡区通 眉东国用
2059 年 8 月 6
4 惠办事处瓦窑社 15,643.20 (2012)第 出让 抵押

区四组(眉糖路) 345 号
本公
眉山市东坡区通 眉东国用
司 2060 年 11 月
5 惠办事处瓦窑社 1,917.80 (2012)第 出让 抵押
19 日
区四组 351 号
眉山市东坡区通 眉东国用
2060 年 11 月
6 惠办事处瓦窑社 2,095.80 (2012)第 出让 抵押
19 日
区四组 348 号
东坡区苏祠通惠
眉东国用
办事处瓦窑社区 2064 年 6 月 24
7 74,131.00 (2012)第 出让 抵押
四组上游社区 7 日
346 号

东坡区苏祠、通惠 眉东国用
2060 年 11 月
8 办事处(上游七 9,041.00 (2012)第 出让 抵押
19 日
组、瓦窑四组) 350 号
1-1-154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眉山市东坡区通 眉东国用
2062 年 12 月 3
9 惠办事处瓦窑社 200,000.00 (2012)第 出让 无

区4组 1127 号
城镇住宅至
眉东国用 2084 年 2 月 11
眉山市东坡区白
10 225.61 (2014)第 日,商服至 出让 无
马镇龚村
273 号 2054 年 2 月 11

乐国用
潍坊 朱刘镇工业园区, 2052 年 4 月 17
11 22,972.77 (2002)字 出让 无
恒泰 王潍路南 日
第 CL258 号
柳江县第一工业 江国用
柳州 2057 年 1 月 11
12 开发区远东路 4,563.20 (2007)第 出让 无
恒泰 日
20-1 052043 号
丰国用
丰城市工业园 2063 年 6 月 20
13 12,757.00 (2013)第 出让 无
S-27-1 号地块 日
丰城 A030 号
恒泰 丰国用
丰城工业园 2063 年 12 月
14 27,243.00 (2013)第 出让 无
S-27-2 号地块 19 日
A103 号
4、行业许可认证
(1)生产经营许可证
序 所属 产品名称或范
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号 企业 围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至 2018 年 5 月 18
1 QS511403010550 酿造酱油
可证 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至 2018 年 5 月 18
2 QS511403020465 酿造食醋
可证 日
本公司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至 2016 年 3 月 16
3 QS511403070249 调味料(液体)
可证 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川 至 2016 年 7 月 2
4 食品添加剂
可证 XK13-217-00024 日
柳州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桂 至 2019 年 12 月 6
5 食品添加剂
恒泰 可证 XK13-217-00103 日
潍坊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鲁 至 2020 年 9 月 29
6 食品添加剂
恒泰 可证 XK13-217-07018 日
石家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冀) 至 2016 年 5 月 22
7 食品添加剂
恒泰 可证 XK13-217-00139 日
四川 SP510107101000 批发、预包装 至 2016 年 5 月 13
8 食品流通许可证
吉恒 2693 食品 日
丰城恒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赣 至 2019 年 6 月 5
9 食品添加剂
泰 可证 XK13-217-00068 日
(2)主要生产及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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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所属
名称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或范围 有效期
号 企业
焦糖色、食用冰醋酸、
质量管理体系认 00112Q210456 酿造酱油、酿造食醋、 至 2018 年 10 月
1
证 R3M/5100 调味料酒的设计开发 8日
和生产
酿造酱油、酿造食醋、
食品安全管理体 001FSMS1400 至 2017 年 10 月
2 调味料酒、焦糖色的生
系认证 943 8日

酿造酱油、酿造食醋、
环境管理体系认 00115E21117R 至 2018 年 5 月 6
3 本公司 调味料酒、焦糖色的生
证 IM/5100 日
产及相关管理活动
至 2016 年 12 月
6 有机产品认证 001OP1200206 酱油、醋
5日
(2011)量企
计量检测体系合 至 2016 年 4 月
7 (川)字(0006 计量检测体系完善
格证 20 日
号)
QIA.7889.7889 至 2018 年 12 月
8 清真食品认证 冰醋酸、酱油、食醋
.150003.CN 31 日
质量管理体系认 00115Q27278R 至 2018 年 7 月
9 焦糖色的生产
证 0S/5100 23 日
柳州 食品安全管理体 001FSMS1200 至 2018 年 7 月
10 焦糖色的生产
恒泰 系认证 598 21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11 犹太洁食认证 27069 焦糖色的生产
16 日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质量管理体系认 00115Q26892R 至 2018 年 7 月
12 (亚硫酸铵法、氨法、
证 0S/3700 14 日
普通法)液体)的生产
潍坊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食品安全管理体 001FSMS1500 至 2018 年 7 月
13 恒泰 (亚硫酸铵法、氨法、
系认证 367 21 日
普通法)液体)的生产
至 2016 年 10 月
14 犹太洁食认证 27068 焦糖色的生产
19 日
石家庄 质量管理体系认 00215Q13499R 至 2018 年 6 月
15 焦糖色的生产
恒泰 证 IS 28 日
六、 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标准
本公司的产品严格按照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主
要包括:《GB 18186-2000 酿造酱油》、《GB18187-2000 酿造食醋》、《GB 8817-2001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GB 1903-2008 食品添
加剂冰乙酸(冰醋酸)》等。
作为行业龙头企业,本公司是 2015 年 11 月发布的《GB 1886.64-2015 食品
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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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的编制单位。
公司已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ISO10012:2003 计量检测体系认证,以及清真食品认证。柳州恒泰
及潍坊恒泰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和犹太洁食认证。石家庄恒泰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
(二)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设立了品质管理部,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负责产品质量管理,
从原料购进到产品出厂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保证产品质量不断改进和提
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落实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1、选择优秀供应商,从源头控制质量
公司采购的原辅材料等物料都由经过评估合格的供应商提供。公司根据重要
程度的不同将供应商分为 A、B、C 三类进行分类监控,不定期地对 A、B 类物
资供应厂家进行现场考评,并且要求供应商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够对产
品进行追根溯源。同时,将供应商的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归类、建档,将供应商的供货质量状况进行定期评比,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从
而保证公司原辅材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严格的原辅料抽样和验收标准
公司所采购的原辅料、物料除按国家标准验收外,对部分原辅料和物料还制
定了严格的符合公司要求的物料抽样验收标准。对入厂物料公司采用专门抽样和
监督抽样两种方式:由仓库保管员进行抽样,然后编码送入品质管理部进行检验,
以保证品管部检验的公正性;品质管理部不定期的进行自主抽样检验,以保证仓
库保管员抽样的公正性。公司定期与不定期将物料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
测。
3、建立完善的产品标识及追溯体系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入库出货制度。对入厂物料严格按照编码管理,按仓位堆
码,做好标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每批产品从物资入库—领用—生产—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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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入库—出厂整个过程都有其惟一性标识,以保证产品能从市场—产成品—生产
—原辅材料—供应商逆向追踪,保障了产品的可追溯性。
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生产流程标准化
为了保证生产过程质量,公司不仅仅按 ISO9001 和 ISO22000 体系要求编写
关键、特殊岗位作业指导书,还对每个生产操作岗位都编制了作业指导书,规定
了每个操作点的工艺参数和判定标准用以指导生产。公司的研发中心、品质管理
部监督抽查生产部是否按作业指导书操作。在此基础上采用 PDCA 方法持续改
进,以使质量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和进步,使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2)生产过程自动化
生产各关键环节配备电脑在线监测。例如,酱油蒸料和制曲温度和压力,酱
油灭菌温度,米醋发酵温度和风量控制,焦糖色温度和压力控制等。关键生产过
程都配备有相应的仪器仪表来进行控制,保证了生产控制的及时性、可靠性。
(3)产品出厂前质量控制
公司品质管理部配备了先进的检验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制定了严于国家
标准的内控标准,包括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标识、计量等。并按规定要求对
产品开展型式检验和质量评比,每一批产品都必须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同时对
留样做定期复检,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
公司定期与不定期将产品送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将检测结果同内部检测结
果进行比对,以验证自身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提高自身的检测水平。
(三)产品质量纠纷
公司是四川省质量信用 AA 级单位,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未发生过产品质量纠
纷和诉讼。报告期内,国家、省、市等主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每年
均对公司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每次检测结果均符合
国家质量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出现因违反食品安全有
关法律、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亦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与客户发生法
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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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公司安全生产与环保情况
(一)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自设立以来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在地安全生产
管理部门均出具声明,本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一直遵守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的行为,
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
2008 年~2011 年,公司连续被眉山市东坡区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
2012 年当选为眉山市“十佳安全明星企业”。
(二)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把
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作为企业不可触碰的底线,建立了三废排放考核
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环保相关管理制度和环保应急预案,并从生产工艺上控制三
废的产生。公司已通过了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主要污染物和排放量
公司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包括: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烟尘,发酵产生的废气,
焦糖色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等;设备、车间等洗涤产生的废水,以及其他生活产
生污水;原料处理后的杂物、酱油和食醋发酵过滤所产生的酱渣和醋渣,锅炉燃
烧后的煤渣,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活性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厂区生活垃圾等;以
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公司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1)通过高效脱硫静电除尘器、冷凝+水洗、
旋风+布袋除尘等设施和技术处理废气和烟尘后达标排放。(2)公司自建污水处
理站,厂区内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3)生产加工
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是酱渣、醋渣,里面含有较多的有用成分,主要销售
给动物饲料生产企业。煤渣销售给相关收购企业。污水处理产生的活性污泥用作
园林绿化肥料。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回收。
根据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昌乐县环境保护局、柳江县环境保护局、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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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县环境保护局和丰城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川环许字
Z-1-G0161、鲁环许字临 370725CL-012 号、江环许字 019 号、PWX-130124-0051
和 2015011) , 公 司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COD106.79t/a 、 NH3-N8.48t/a 、
SO2102.6t/a。报告期内,公司各污染物均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执行情况
单位:t/a
排放物名称 指标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许可总量 106.79 105.43 105.43
COD
排放总量 43.92 22.25 19.03
许可总量 8.48 8.16 8.16
NH3-N
排放总量 2.39 0.88 0.86
许可总量 102.6 102.6 102.6
SO2
排放总量 46.77 91.43 98.89
2、主要环保设施及其处理能力和运行情况
公司环保设施运转情况一览表
主要环保设施 同步运
序号 类别 处理能力 处理效率( %)
(类型/工艺) 转率
1 废水 污水处理站 1700m3 /d 〉90%
2 噪声 隔声、消声装置 -- --
除尘效率
3 静电除尘+湿法脱硫 100000m3 /h 99.6%
脱硫效率 82%
眉山工 旋风+布袋除尘(原料破
4 99.9% 100%
厂 废气 碎)
焦糖色生产异味处理装置
5 / 80%
(冷凝器+水洗塔)
旋风+布袋除尘+冷凝+水
6 / 80%
洗(废渣烘干)
7 固废 一般固废临堆放场 -- --
1 废水 污水处理站 70m 3 /d 90%
2 噪声 隔声、消声装置 -- --
石家庄
焦糖色生产异味处理装置 100%
恒泰 3 废气 / /
(冷凝+水洗)
4 固废 一般固废临堆放场 -- --
潍坊恒 1 废水 污水处理站 100m 3 /d 90%
100%
泰 2 噪声 隔声、消声装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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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废气(水膜除尘 +石灰
3 废气 17000 m3 /h 90%
脱硫)
焦糖色生产异味处理装置
4 2×500 m3 /d 90%
(冷凝器+水洗塔)
5 固废 一般固废临堆放场 -- --
1 废水 污水处理站 500m 3 /d 90%
2 噪声 隔声、消声装置 -- --
锅炉废气处理装置
除尘效率 90%
柳州恒 3 废气 (麻石水膜(液碱脱硫) 18260m3 /h
脱硫效率 60% 100%
泰 除尘)
焦糖色生产异味处理装置
4 / 80%
(冷凝+洗涤)
5 固废 一般固废临堆放场 -- --
1 废水 污水处理站 400/d 98.6%
2 噪声 隔声、消声装置
丰城庄
焦糖色生产异味处理装置 100%
恒泰 3 废气 15Kg/h 80%
(冷凝+水洗)
4 固废 一般固废临堆放场
公司污水处理站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在线监
测设施的安装和运转满足国家和地方在线监测的要求,在线监测数据有效,目前
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公司废气、废水、噪声等环保设施齐备,其环保处理技术为同行业中的成熟
处理工艺和技术。公司建立了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各生产企业环保设施能够正常
稳定运行。
3、环保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新增固定资产 573.39 172.46 96.47
期末在建工程 400.43 544.00 172.10
其他费用 134.28 100.47 83.23
合计 1,108.10 816.94 351.80
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支出主要由新增环保固定资产、期末环保在建工程及其他
费用组成,其他费用包括环保设备折旧费、环保设施运行费用组成,如电费、人
员费用、机物料消耗、维修费等。对于除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外的环保支出,公
司作为制造费用,按受益产品产量分配记入产品成本。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环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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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归集和分配方式得到了一贯执行。2015 年末环保方面的在建工程 400.43 万元,
主要包括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项目,其中筑物 291.09 万元、设备
及管道 109.33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因环保事项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6 年 1 月 6 日,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自成立至今,
本公司所从事的生产及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
有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而被处罚的情形。
本公司的子公司四川吉恒、潍坊恒泰、石家庄恒泰、柳州恒泰、丰城恒泰所
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均出具证明,该公司近三年遵守国家和当地的环保法律法规,
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2 年 10 月 31 日,四川省环保厅出具《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环保情况的函》(川环函【2012】968 号),同意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八、 发行人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技术创新机制和制度安排
1、研发运行机制
本公司研发中心组织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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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委员会由公司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组成,对重大技术攻关、新技术
的引进和应用进行指导和提供咨询,对技术中心的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决策、技
术中心的研究方向进行表决和指导。
调味品项目部和焦糖色项目部分别负责调味品与焦糖色新产品、新技术、新
工艺的设计研发、试验试产,以及现有产品、工艺技术及设备的改良、改造工作,
并指导眉山工厂和各子公司的品质管理部门工作。
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人社办发[2012]350 号)批准,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创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将在培养、使用、引进高层次人
才,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起到重
要作用。
2、创新激励制度
本公司在创新激励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和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
从基础知识培训、专业提升培训、实践锻炼层层递进提升。提供和支持参与国内
外技术交流机会,研发中心与客户、供应商有经常性的交流和互访活动,选派人
员参加国内外举行各种食品展览、技术论坛,参加“中日韩微生物发酵学术交流
会”等。公司制定了《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管理办法》及《合理化创新建议奖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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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对完成研发项目和技术创新,取得研发成果或显著效益的项目组或个
人,由公司给予奖励;对在国内外核心科技刊物发表论文的个人或集体,由公司
给予奖励。公司的创新激励制度激发了员工的创新热情,实现公司内部良好的竞
争氛围。
3、研发成果
通过 19 年积累和技术创新,公司掌握了一批核心技术,取得了 5 项发明专
利,9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多项外观设计专利。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包括:
(1)种曲生产技术
传统酱油、醋酿造厂的种曲生产大多数在室内簸箕里制曲,需要人工接种、
人工翻曲,制得的种曲杂菌多、酶活力低、孢子数少,直接影响产品品质。公司
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种曲生产技术,采用蒸料、降温、接种、培养、烘曲一体化
的密闭式种曲机制种曲,无菌接种,通入无菌空气进行培养、干燥,生产出的种
曲杂菌少、品质好。
(2)酱油圆盘制曲新技术
制曲是影响酱油产品出品率和品质的关键工序。公司发明的酱油大容量圆盘
制曲机外围为砖混结构,保温保湿性能好,圆盘的内部为钢结构,清洁卫生。制
曲过程通过电脑控制实现了自动化,保障了整个菌种生长过程都处在最佳的环境
条件之下,制得的成曲酶活力高,在发酵时分解蛋白的能力强,原料蛋白利用率
高,单位原料的出品率高。该技术已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窖醋酿造方法
该酿造方法选用多种粮食,根据不同的碳水化合物(淀粉、糖)与蛋白质之
比,优选出了适合窖醋发酵的碳水化合物原料配比,加入通过基因工程选育的菌
种,发酵出的醋有机酸含量高,原料利用率高,营养丰富。后期利用得天独厚的
自然环境,通过封缸窖藏工艺,醋体澄清,窖香口感独特。
(4)酱油多重发酵工艺技术
该技术对现有酱油发酵工艺优化,加入优选复合杂交菌种,经过多重长时发
酵,发酵出的酱油体态浓稠、酱香醇香酯香浓郁、风味自然、口感厚重绵长,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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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添加鲜味剂、增鲜剂、香精等食品添加剂。该技术已运用于公司高端酱油产
品。
(5)低盐稀态发酵酱油生产工艺技术
该技术解决了低盐固态发酵过程中氨基酸态氮生成率低,产品风味欠佳、缺
乏醇香和酯香等问题;同时避免了高盐稀态酿造酱油技术酱醅盐含量高、发酵周
期长等问题。该技术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了四川省科技成果鉴定,
鉴定结论是该项目整体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科技成果奖项如下表:
产品/技术 奖项 授予单位 奖励日期
酒精生产液化工段与酒精清液
科技进步二等奖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09.6.30
浓缩段耦合节能减排技术
科技进步三等奖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0
高色度食品废水与锅炉烟尘烟 “新技术”奖 中国调味品协会 2010.3
气耦合治理新技术
四川省食品科学技
优秀成果奖 2013.1
术学会
“新设备”奖 四川省调味品协会 2011.11.30
圆盘制曲机
“新技术”奖 中国调味品协会 2013.11.12
“新工艺”奖 四川省调味品协会 2011.11.30
四川省食品科学技
低盐稀态酱油发酵工艺 优秀成果奖 2013.1
术学会
“新工艺”奖 中国调味品协会 2013.11.12
低盐稀态发酵技术 科技进步三等奖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5.8
种曲机 “新技术”奖 四川省调味品协会 2011.11.30
“新产品”奖 四川省调味品协会 2011.11.30
头道原香酱油
“新产品”奖 中国调味品协会 2013.11.12
甘蔗糖蜜生产高色率双倍焦糖
科技进步三等奖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2.1.11
色技术
二次催化反应产生高安全性焦
科技进步三等奖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2.1.11
糖色技术
无菌灌装工艺 “新工艺”奖 四川省调味品协会 2012.11
白曲霉菌食醋酿造技术 “新技术”奖 四川省调味品协会 2012.11
高效灭菌器 “新设备”奖 四川省调味品协会 2012.11
(二)在研项目及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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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从事的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研发项目名称 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 技术领域
高色度废水处理技术研 目前该项目进入后期研究阶段,拟达到国内
1 环境工程
究 领先水平。
(三)研发投入情况
为满足市场的产品需求,提高产品品质和降低生产成本,公司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分别投入研发费用为 618.95 万元、634.18 万元及 446.93
万元,2015 年度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公司在 2015 年度减少了酵母
抽提物产品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为研发活动的开展而投入的研发费用如
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研发费用 4,469,321.99 6,341,828.53 6,189,513.08
母公司营业收入 365,053,738.94 331,765,803.83 295,525,677.23
合并营业收入 623,585,955.63 650,775,844.37 612,649,198.93
占母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1.22% 1.91% 2.09%
占合并营业收入比例 0.72% 0.97%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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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 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相
互独立、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业务独立
公司已形成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系统,不存在依赖或委托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产品销售的情况,也不存在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原材
料采购的情况。公司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二)资产完整
公司具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本公司合
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
所有权和使用权。公司独立于本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三)人员独立
公司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和任职,程序合法有效;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系本公司专职工作人员,没有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公司员工独立于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已建立并独立执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
(四)机构独立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
策及监督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
组织结构,各机构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本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完全独立,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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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股东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财务独立
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
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均系专职工作人员,不
存在在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况。本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支配
自有资金和资产,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任意干预公司资金运用及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本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本公司独
立进行财务决策、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受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关于独立性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 同业竞争
(一)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专业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和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二)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伍超群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伍超群先生除通
过本公司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和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外,
没有从事同类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三)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它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控 是否与本公司
控制的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制人 存在同业竞争
苏州市金川贸易
伍超群 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 否
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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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之“(五)发起人、发起人主要股东、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情况”。
(四)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伍超群、第二大股东伍建勇、第三大股东宽街博
华均已承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九、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之“(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 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方关系变动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人根据自身的市场判断,并基于聚焦主业的考
虑,于 2014 年 5 月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了原关联企业天语置业的全部股权。
2、目前本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关联方 主营业务 备注
1、实际控制人
伍超群 不适用
2、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董事、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伍
伍建勇 不适用
超群之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
宽街博华
咨询;项目投资
3、全资子公司
潍坊恒泰 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
石家庄恒泰 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
柳州恒泰 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
2012 年 6 月 30 日完成税务清算,2012
南宁恒泰 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
年 7 月 10 日办理完毕工商注销登记
四川吉恒 调味品及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丰城恒泰 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 2013 年 4 月 25 日成立。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
金川贸易 伍超群持股 70%的企业

5、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桂园旅游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房屋出 伍超群参股 20%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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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旅游产品开发、经营
乐山经营部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 伍超群之妻弟开立的个体工商户
6、与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的主要自然人
伍学明 不适用 伍超群之兄
伍超全 不适用 伍超群之兄
郑学华 不适用 伍学明之妻
刘彬 不适用 伍超群之妻
潘华军 不适用 伍超群之姐夫,本公司股东
7、关键管理人员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八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交易包括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乐山经营
焦糖色等 - - - - 8.83 0.01%

合计 - - - - 8.83 0.01%
注:占比为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3 年至 2015 年度,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金额分别为 8.83 万元 0.00
及 0.00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1%、0.00 及 0.00%。报告期内关
联方销售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本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定价方式与本公司向其他客户的定价方式一致,
均采取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价格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无明显差
异,关联销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近亲属开立的乐山经营部和公
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和占比都很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于 2013 年发表独立意见,
确认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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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担保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伍超群、伍建勇 千禾味业 2,800.00 2010.6.18 2016.2.9 是
伍超群、伍建勇 千禾味业 2,000.00 2010.2.10 2016.2.9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3.4.18 2014.4.17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1,500.00 2013.8.13 2014.8.12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1,500.00 2013.8.19 2014.8.18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4.1.16 2015.1.15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4.5.20 2015.5.19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4.6.11 2015.6.10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1,500.00 2014.8.20 2015.8.19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1,500.00 2014.8.25 2015.8.24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4.12.26 2015.12.25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5.1.9 2015.7.9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5.5.19 2016.5.18 否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5.6.25 2016.6.24 否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5.7.9 2016.1.9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1,500.00 2015.8.17 2016.8.16 否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6.1.25 2016.7.24 否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购买关联方的资产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以 10.2 万元(含税)的价格购买金川贸易取得的
料酒类 “千禾”注册商标,购买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潍坊恒泰向关联方金川贸易租赁库房用地,实际收取
租金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实际收取租金
出租方 承租方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川贸易 潍坊恒泰 6.00 5.50 5.00
合计 6.00 5.50 5.00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租赁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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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1、《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
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
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关联股东未主动
回避时,主持会议的董事长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董事长需要回避的,其他
董事应当要求董事长及其他关联股东回避;无需回避的任何股东均有权要求关联
股东回避。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利和程序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九条: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
票表决时必须回避。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
无法回避时,在征得与会过半数表决权股东同意后按照程序进行表决。同时对非
关联交易的股东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决议中予以披露。关联股东明确表示回
避的提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
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十条: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主持人
应宣布有关关联交易股东的名单,并对关联交易事项作说明,并说明关联股东是
否参与表决。如关联股东回避而不表决,主持人应宣布出席大会的非关联方股东
持有或代表表决权股份的总数和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之后进行审议并表决。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
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议事规则规定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
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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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方为有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十二条: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当自动
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时,主持会议的董事长应当要求关联股
东回避;如董事长需要回避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应当要求董事长及其他关联
股东回避;无需回避的任何股东均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
3、《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利和程序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七十六条: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应在将该议案递交股东大会审议时说明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
情况,并应记载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对该议案的意见。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应当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利和程序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六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
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
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条: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重大关联交易。
5、《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利和程序的规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十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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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批准。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十一条: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
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由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批准。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十二条: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总额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对于此类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公司董事会应
当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是否
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发表意见,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该关联交易
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关联人在
股东大会上应当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前款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
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
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下列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
估: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十三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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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购买原材料、燃料、
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
时,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
(一)对于以前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
汇报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
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
(二)对于前项规定之外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
面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协议没有具
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股东大会审议。该协议经审议通过并披露后,根据其进行
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三)公司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前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的,可以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
据预计结果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
易。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十九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交易总量或者明确具体的总量确定方法、付款时间
和方式等主要条款。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四十条:公司就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应当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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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
(四)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人基本情况;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帐面值或者评估值
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的特殊性而需要说明的
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若成交价格与帐面值、评估值或者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
应当说明原因;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的转移
方向;
(六)交易协议其他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成交价格及结算方式,关联
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和履行期限、地点
等;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真实意
图和必要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八)从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四)本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1、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于改制日之前,关联交易按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股东会批准
执行。本公司于改制日之后,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对非重大关联交易的由董事会批准。
改制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履行
了回避表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决策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公司报告期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后认为:“关联交易系千
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涉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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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规范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本公司产供销系统独立、完整,生产经营上不存在依赖关联方情形。公司已
通过《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价格
管理制度等,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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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根据本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截
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本
届董事会任期自 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期满,基本情况如下:
1、伍超群先生,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5 月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1996 年 1 月和伍学明共同创建恒泰实业,历任副总经理、总经
理。现任公司总裁,是眉山市第二、三届人大代表,眉山市第三届政协常委,四
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2、伍学明先生,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 3 月出生,
高级工程师。1996 年 1 月和伍超群共同创建恒泰实业,曾任公司总经理。200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08 年当选中国调味品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
长、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13 年当选中国调味品协会第五届理
事会副会长。2010 年被评为四川省调味品行业杰出技术人才。
3、伍建勇先生,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2 月出生,
大学学历。2008 年 3 月进入四川恒泰,任公司调味品销售业务经理至今。
4、许予一先生,董事,中国香港人,1981 年 9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3
年加入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高盛全球投资研究部、高盛直接投资
部工作。201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5、刘德华先生,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5 月出生,
大专学历。1997 年 9 月进入恒泰实业,历任苏州恒泰总经理、柳州恒泰总经理,
2008 年至 2012 年 4 月,任四川恒泰副总经理,201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6、何天奎先生,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8 月出生,
本科学历。1999 年 9 月进入恒泰实业,历任会计、财务经理,2006 年至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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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总监。
7、薛毅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 1 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在郑州轻工业学院食品
工程系任食品专业教师,期间曾任食品教研室主任和食品工程系副主任等职。
2001 年 1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食品事业部新技术产品研
发中心主任。2008 年 5 月到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工作,2009 年 3 月至今
任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1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8、唐清利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11 月
出生,法学博士。2006 年 7 月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9、罗宏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7 月出生,
会计学博士。1994 年 6 月至 2003 年 9 月,在中南工学院(南华大学)任教,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6 月在暨南大学攻读会计学博士(全日制),2006 年 7 月开始
在西南财大任教,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 年 4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根据本公司章程,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本届监事会任期自 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期满,基本情况如下:
1、徐毅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0 月
出生,大专学历。2003 年 6 月进入恒泰实业,历任行政人事部经理、人力资源
部部长,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营销中心综合服务部总监。2012 年 4 月至今,
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刘利彪先生,职工监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8 月出
生,工程师。2005 年 5 月进入恒泰实业任能源部机修工,现任公司眉山工厂添
加剂生产部机修班长。2008 年当选四川省劳动模范。2012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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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职工监事。
3、王芳女士,监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11 月 25 日出
生,大专文凭,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2003 年 11 月进入本公司,先后任品管员、
行政文员。201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办文员。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
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伍超群先生,总裁,见公司董事简历。
2、刘德华先生,副总裁,见公司董事简历。
3、何天奎先生,财务总监,见公司董事简历。
4、朱云霞女士,董事会秘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11
月出生,大专学历。2000 年 9 月进入恒泰实业,历任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
201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办主任。
(四)核心技术人员
1、伍学明先生,见公司董事简历。
2、徐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10 月出生,工程硕
士,食品专业高级工程师。1999 年 8 月进入恒泰实业,历任研发员、研发部副
部长,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先后成功参与完成 ZS-100 系列、ZS-200 系列、
ZS-300 系列、ZS-400 系列,ZS-500 系列,ZS-600 系列等恒泰牌焦糖色新产品的
研究开发,并实现工业化生产,其中二项获得发明专利、两项成果通过省级科技
成果鉴定。
(五)董事、监事的提名与选聘情况
1、董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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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发起人与公司筹备委员会协商提名,选举伍超群先生、伍学明先生、伍建勇
先生、余佩佩女士、刘德华先生、何天奎先生、薛毅先生、唐清利先生、罗宏先
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薛毅先生、唐清利先生、罗宏先生为独立董事。
201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伍超群先生为
公司董事长。
2012 年 12 月 25 日,余佩佩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13
年 3 月 25 日,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北京高盛的提名,补选许予一为公
司董事。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伍超群先生、伍
建勇先生、伍学明先生、许予一先生、何天奎先生、刘德华先生、薛毅先生、唐
清利先生、罗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薛毅先生、唐清利先生和罗
宏先生为独立董事。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伍超群先生
为董事长。
2、监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利彪先生为职工监事。
201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经公司
主要发起人与公司筹备委员会协商提名,选举徐毅先生、梅锦方先生为公司监事,
与职工监事刘利彪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徐毅先生为公
司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利彪先生为职工监事。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主要股东提名,
选举徐毅先生,王芳女士为公司监事,与职工监事刘利彪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徐毅先生为公
司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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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情况
201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伍超群先生为
公司总裁,并同意伍超群先生的提名,聘任刘德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何天
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朱云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伍超群先
生为总裁,聘任刘德华先生为副总裁,聘任何天奎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朱云霞
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本公司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股)
1 伍超群 董事长、总裁 直接持股 70,946,558 59.12%
2 伍学明 董事、总工程师 间接持股 2,547,210 2.12%
3 伍建勇 董事、销售业务经理 直接持股 20,855,598 17.38%
4 刘德华 董事、副总裁 间接持股 254,200 0.21%
5 何天奎 董事、财务总监 间接持股 203,360 0.17%
监事会主席、营销中心综合服务
6 徐毅 间接持股 190,709 0.16%
部总监
7 朱云霞 董事会秘书、总裁办主任 间接持股 254,200 0.21%
8 徐义 研发中心总监 间接持股 152,381 0.13%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
近亲属均不存在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对外投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的对外投资情况
如下表所示:
序 对外投资 出资额 出资比
姓名 职务 主营业务
号 对象 (万元) 例
1 伍超群 董事长 金川贸易 210.00 70.00% 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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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房屋出
桂园旅游 20.00 20.00%
租,旅游产品开发、经营
2 伍建勇 董事 金川贸易 90.00 30.00% 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
董事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房屋出
3 伍学明 总工程师 桂园旅游 20.00 20.00%
租,旅游产品开发、经营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已签署声明确认:“本
人目前所从事对外投资行为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收入、薪酬情况
上述人员 2015 年度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收入(万元) 备注
1 伍超群 董事长、总裁 49.00 税前
2 伍学明 董事、总工程师 30.93 税前
3 伍建勇 董事、调味品销售业务经理 11.68 税前
4 许予一 董事 不在本公司领薪
5 刘德华 董事、副总裁 32.40 税前
6 何天奎 董事、财务总监 21.57 税前
7 薛毅 独立董事 6.00 税前
8 唐清利 独立董事 6.00 税前
9 罗宏 独立董事 6.00 税前
监事会主席、营销中心综合服务
10 徐毅 20.33 税前
部总监
11 刘利彪 职工监事、机修班长 5.30 税前
12 王芳 监事 5.49 税前
13 朱云霞 董事会秘书、总裁办主任 21.54 税前
14 徐义 研发中心总监 21.52 税前
(二)独立董事报酬、福利政策
根据本公司创立大会决议,公司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每年税前 6 万元职务津
贴。本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在本公司任职的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外,没
有在其他关联企业领取薪酬。
在本公司任职领薪的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按国家
有关规定享受保险保障。除此之外,上述人员未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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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企业名称 兼职职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
柳州恒泰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潍坊恒泰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董事长 石家庄恒泰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1 伍超群
总裁 四川吉恒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丰城恒泰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金川贸易 执行董事 关联方
桂园旅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关联方
董事
2 伍学明 董事任执行事务
总工程师 眉山天道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人的关联方
潍坊恒泰 监事 全资子公司
石家庄恒泰 监事 全资子公司
3 伍建勇 董事 四川吉恒 监事 全资子公司
丰城恒泰 监事 全资子公司
金川贸易 监事 关联方
董事任董事的关
明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4 许予一 董事 联方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直接投资部职员 非关联方
监事会主
席、营销中 监事任执行事务
5 徐毅 眉山永恒 执行事务合伙人
心综合服务 合伙人的关联方
部总监
副理事长兼秘书
6 薛毅 独立董事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非关联方

西南财经大学 教授 非关联方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7 罗宏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任独立
公司
董事的关联方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西南财经大学 教授 非关联方
成都大宏立机械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任独立
独立董事
8 唐清利 独立董事 司 董事的关联方
独立董事任独立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董事的关联方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已签署声明确认,除本
招股意向书已经披露的任职外,未在公司股东、股东控制的单位、同行业其他单
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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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长伍超群和董事伍学明系兄弟关系,董事伍学明和董事伍建勇系父
子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
间均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有关协议或承诺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
本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分别签订了《劳动合
同》和《保密协议》,对上诉人员的诚信义务,特别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
面的保密义务做了严格的规定。
除上述合同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签订借款、
担保等其他协议情况,也未有认股权等安排。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详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九、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此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承诺: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
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
和责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作出的承诺均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八、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出具声明并承诺:本人符合《公司法》
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所禁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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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近三年,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近三年由于
公司改制、股本变化、换届等情况发生后公司管理层的任职变动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变动情况
2012 年 1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由伍超群、伍建勇、伍学明、潘华军和余佩
佩组成,伍超群为董事长。
201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伍
超群、伍建勇、伍学明、余佩佩、何天奎、刘德华、薛毅、唐清利、罗宏为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薛毅、唐清利和罗宏为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选举伍超群为董事长。
2012 年 12 月 25 日,余佩佩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13
年 3 月 25 日,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北京高盛的提名,补选许予一为公
司董事。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伍超群、伍建勇、
伍学明、许予一、何天奎、刘德华、薛毅、唐清利、罗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其中薛毅、唐清利和罗宏为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伍超群
为董事长。
报告期内,伍超群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成员因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引入投资者及董事自身工作变动等原因发生上述变化。
(二)公司监事变动情况
2012 年 1 月 1 日,公司未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为杨莉。
201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徐
毅、梅锦方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刘利彪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徐毅为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徐毅、王芳为公
司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刘利彪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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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会议选举徐毅为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2 年 1 月 1 日,公司总经理为伍超群,刘德华为副总经理,何天奎为财
务总监。朱云霞当时任办公室主任。
201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伍超群为
总裁,聘任刘德华为副总裁,聘任朱云霞为董事会秘书,聘任何天奎为财务总监。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伍超群为
总裁,聘任刘德华为副总裁,聘任朱云霞为董事会秘书,聘任何天奎为财务总监。
本公司董事、监事在报告期内的变化系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根据股份公
司法人治理要求而增加,且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均一直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故本
公司近三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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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司治理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治理的有关要
求,已建立和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
治理有关的制度,制定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千
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千禾味业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上述制度中,除《千禾味业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系 201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外,其他制度均系经 201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创立大会
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及运

(一)股东大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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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且
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的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公司董事
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
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
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
在投票表决时必须回避。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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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自 2012 年 4 月 21 日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至本招股书签署日,
共计召开了 10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2 年 4 月 21 日
2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5 月 28 日
3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9 月 19 日
4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3 年 3 月 25 日
5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 年 9 月 18 日
6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4 年 3 月 5 日
7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 年 4 月 18 日
8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 年 4 月 16 日
9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8 月 26 日
10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1 月 25 日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公司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执行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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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会议应当通
知监事。定期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应当于
定期董事会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提议时;(2)董事长认为必要时;(3)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4)
监事会提议时;(5)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6)总裁提议时;(7)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的做出需经出席董事会过半
数董事审议通过。审议以下事项时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1)制
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制定发行公司债券或其它有价证券及
上市的方案;(2)合并、分立、清算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3)制
定公司章程的修订案;(4)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
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
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
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应在将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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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股东大会审议时说明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并应记载无重大利害关系
的董事对该议案的意见。
4、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共产生了 2 届董事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 21 次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2 年 4 月 21 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2 年 5 月 11 日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2 年 6 月 19 日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2 年 8 月 31 日
5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2 年 12 月 17 日
6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3 年 3 月 5 日
7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3 年 4 月 12 日
8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3 年 7 月 31 日
9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3 年 9 月 2 日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3 年 12 月 27 日
1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4 年 2 月 12 日
1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4 年 4 月 1 日
13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4 年 8 月 18 日
14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4 年 12 月 16 日
1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5 年 2 月 5 日
16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5 年 3 月 26 日
17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16 日
18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6 月 26 日
19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26 日
20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6 年 1 月 10 日
2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 年 1 月 25 日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下设
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有关
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规范执行。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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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专门委员。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唐清利(召集人、
伍超群(召集人)、 罗宏(召集人、独立 唐清利(召集人、独
独立董事)、罗宏
伍学明、薛毅(独 董事)、唐清利(独 立董事)、罗宏(独
(独立董事)、伍
立董事) 立董事)、何天奎 立董事)、伍超群
超群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
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由专职人员担任,至少应具有财
务、审计、金融、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董事、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前述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职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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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定期监事会会议每 6 个
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书
面通知送达全体监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的十日内召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
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4)公司、董事、监事、
总裁、副总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应当至少 2 名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
会现场会议以举手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一般应做出决
议。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共产生了 2 届监事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 11 次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2 年 4 月 21 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2 年 8 月 31 日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3 年 3 月 5 日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3 年 7 月 31 日
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4 年 2 月 12 日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4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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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5 年 2 月 5 日
8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5 年 3 月 26 日
9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16 日
10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26 日
11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6 年 1 月 25 日
(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的选举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定了《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薛毅先生、唐清利先生、罗宏先
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公司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为
1/3。
2、独立董事的职权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
当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
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
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3、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
公司自 2012 年 4 月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以来,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权利和义务,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
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均发表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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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司
发展方向和战略的选择、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等方面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的设置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享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董事会秘书的职权
董事会秘书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权:
(1)依法准备和及时递交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管理部门、政府有关部门
及证券交易所要求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2)依法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保证公司有关信息及时、真实、完整、
规范地进行披露;
(3)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并负责保管会议
文件和记录;
(4)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有
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有权如实向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管理部
门及证券交易所反映情况;
(5)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确保符合资格
的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
(6)负责公司咨询业务,协调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和股东日常
接待及信访工作;
(7)负责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宣传活动;
(8)负责办理公司与董事、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
各中介机构之间的有关事宜;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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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确保了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
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
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 公司近三年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
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自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至今,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占用的情况,也未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四、 公司财务人员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有亲属关系的情况
公司财务人员均通过社会招聘引入和录用,财务人员中财务部经理助理潘晓
勤女士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除潘晓勤女士外,其他财务人员
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亲属关系。
潘晓勤女士,财务部经理助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 9
月出生,会计学本科毕业。潘晓勤女士与公司股东潘华军先生是父女关系,与实
际控制人伍超群先生是舅甥关系。
潘晓勤女士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入职至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
计岗位工作,于 2014 年 8 月 5 日被任命为财务经理助理至今。在财务部会计岗
位工作期间负责过成本核算,收款、付款业务核算等工作,包括产品成本的计算、
原始凭证的复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担任眉山工厂财务经理助理主要负责资金
收支的审核、合同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合同签报、资金收支凭证是否履行公司
内部审批流程,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完整,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或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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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进一步审核或审批。
公司使用“金算盘财务管理软件”进行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门根据来源于
前端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基础数据编制会计凭证,并经审核后生成记账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最终形成会计报表,财务报表的最终对外报出需履行内部审核流
程。为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防范财务作假和串通舞弊,公司结合业务特点,
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财产保护等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了必要的内部
职能机构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岗位的工作分工及审批权限等。会
计凭证的编制人不负责记账凭证的审核工作;出纳人员不负责和收入、支出、费
用相关的账务登记工作,不负责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工作等。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执行,公司财务部门人员
中虽然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亲属,但其亲属人数仅一人,其职责范围仅限于
某环节的基础性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不影响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及公
司财务的独立性。
五、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并逐步健全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营销管理制度、预
算管理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针对自身特点,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公司运
营管理经验,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使本公司的各项业务有章可循,
保证本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和持续高效发展。本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
业务运营、安全生产、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方面不
存在重大缺陷。同时,本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内部控制制
度不断加以改进。
(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 XYZH/2016CDA1002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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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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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投资人欲对本公司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一、 发行人财务报表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8,418,130.20 39,573,622.42 24,459,422.87
应收票据 300,000.00 - -
应收账款 35,316,035.90 36,635,772.51 38,454,159.26
预付款项 12,773,086.59 14,968,593.83 15,313,467.19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2,986,993.56 2,384,382.20 2,493,045.48
存货 170,920,821.48 113,835,663.33 103,465,329.8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1,060,045.25
流动资产合计 270,715,067.73 207,398,034.29 185,245,469.8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 - -
固定资产 296,712,047.05 218,779,663.68 226,644,172.11
在建工程 100,113,894.14 166,901,835.24 34,382,143.85
工程物资 387,152.93 1,673,963.91 1,891,129.74
固定资产清理 - - -
无形资产 45,529,574.87 46,007,723.55 47,055,188.55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6,542,966.30 5,513,951.59 4,317,165.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4,121,903.16 2,769,695.03 18,256,452.74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3,407,538.45 441,646,833.00 332,546,252.30
资产总计 724,122,606.18 649,044,867.29 517,791,7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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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4,500,000.00 130,000,000.00 80,000,000.00
应付票据 14,150,135.62 18,181,318.09 -
应付账款 46,244,829.41 54,071,991.59 27,952.448.31
预收款项 11,771,646.74 6,926,219.10 10,377,107.14
应付职工薪酬 9,608,928.73 7,873,654.71 7,185,632.55
应交税费 1,504,024.67 -1,667,715.11 -2,381,444.74
应付利息 181,309.03 249,333.33 150,333.33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7,948,203.34 5,443,444.81 5,638,029.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9,820,269.60 3,930,838.61 6,414,053.94
流动负债合计 235,729,347.14 225,009,085.13 135,336,160.1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20,895,170.55 23,068,812.27 21,258,916.87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895,170.55 23,068,812.27 21,258,916.87
负债合计 256,624,517.69 248,077,897.40 156,595,076.98
股东权益:
股本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资本公积 96,560,284.12 96,560,284.12 96,560,284.12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23,168,337.13 13,567,679.05 9,159,178.72
未分配利润 227,769,467.24 170,839,006.72 135,477,182.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67,498,088.49 400,966,969.89 361,196,645.20
少数股东权益 - -
股东权益合计 467,498,088.49 400,966,969.89 361,196,645.2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724,122,606.18 649,044,867.29 517,791,7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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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23,585,955.63 650,775,844.37 612,649,198.93
其中:营业收入 623,585,955.63 650,775,844.37 612,649,198.93
二、营业总成本 545,148,782.20 586,545,199.88 533,515,548.18
其中:营业成本 391,673,640.37 439,190,435.52 415,659,252.94
营业税金及附加 3,996,952.62 3,311,033.71 4,394,417.56
销售费用 103,835,008.44 98,501,979.67 76,390,305.52
管理费用 38,146,814.99 38,837,586.40 32,672,059.81
财务费用 7,181,535.02 6,843,457.54 3,947,615.40
资产减值损失 314,830.76 -139,292.96 451,896.9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 - -
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 78,437,173.43 64,230,644.49 79,133,650.75
加:营业外收入 3,591,481.01 2,680,154.97 9,419,828.6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60,706.37 97,788.36 42,723.38
减:营业外支出 1,143,964.44 2,632,741.34 4,935,265.9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86,339.07 2,522,804.71 4,512,731.45
四、利润总额 80,884,690.00 64,278,058.12 83,618,213.42
减:所得税费用 14,353,571.40 11,307,733.43 13,149,040.82
五、净利润 66,531,118.60 52,970,324.69 70,469,172.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531,118.60 52,970,324.69 70,469,172.60
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 - -
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 -
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 - -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 - -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 - -
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
- - -
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1-1-202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6.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66,531,118.60 52,970,324.69 70,469,172.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66,531,118.60 52,970,324.69 70,469,172.6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八、每股收益: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544 0.4414 0.587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544 0.4414 0.5872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34,996,037.46 751,302,193.86 712,312,283.01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5,395,538.64 7,084,339.69 11,735,185.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0,391,576.10 758,386,533.55 724,047,468.7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57,302,516.34 467,088,059.87 459,064,416.7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81,980,148.36 80,346,132.48 65,066,606.94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55,098,664.26 46,015,612.72 58,290,109.0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72,976,310.57 65,712,048.41 51,494,170.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7,357,639.53 659,161,853.48 633,915,303.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033,936.57 99,224,680.07 90,132,165.6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406,976.49 2,087,454.61 1,642,375.4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 -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3,792,710.00 8,167,29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6,976.49 5,880,164.61 9,809,665.4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60,960,512.43 118,585,103.46 93,393,791.34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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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960,512.43 118,585,103.46 93,393,791.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553,535.94 -112,704,938.85 -83,584,125.9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74,500,000.00 130,000,000.00 9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4,500,000.00 130,000,000.00 9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70,000,000.00 80,000,000.00 88,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7,485,892.85 20,105,541.67 15,998,200.00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2,488,272.86 6,362,115.70 9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9,974,165.71 106,467,657.37 104,898,2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74,165.71 23,532,342.63 -14,898,2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 - 34,096.68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93,765.08 10,052,083.85 -8,316,063.5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511,506.72 24,459,422.87 32,775,486.4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517,741.64 34,511,506.72 24,459,422.87
5、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66,531,118.60 52,970,324.69 70,469,172.60
加:资产减值准备 309,430.31 -139,292.96 451,896.95
固定资产折旧 23,618,508.56 21,147,127.96 19,005,839.76
无形资产摊销 1,083,776.81 1,030,755.60 937,702.02
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收益以“-”填列) 125,632.70 2,425,016.35 4,470,008.08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7,418,041.55 7,004,541.67 3,997,466.66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列)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
-1,029,014.71 -1,196,786.28 -870,905.39
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以“-”
- - -
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57,085,158.15 -10,370,333.51 -8,677,876.8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3,238,306.59 5,925,420.26 763,355.39
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30,996,936.03 22,410,720.88 1,585,993.98
填列)
其他(注) -2,173,641.72 -1,982,814.60 -2,000,48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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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033,936.57 99,224,680.07 90,132,165.69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
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31,517,741.64 34,511,506.72 24,459,422.87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34,511,506.72 24,459,422.87 32,775,486.44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93,765.08 10,052,083.85 -8,316,063.57
(二)母公司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4,759,082.44 28,133,150.90 16,591,965.38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36,648,860.03 26,191,093.19 11,375,985.33
预付款项 7,995,007.18 12,099,452.53 9,633,698.03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35,981,926.11 37,150,454.00 26,396,114.72
存货 114,838,632.76 69,038,103.11 64,927,114.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1,060,045.25
流动资产合计 230,223,508.52 172,612,253.73 129,984,923.2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43,642,016.25 43,642,016.25 43,642,016.25
固定资产 229,421,925.22 185,796,991.06 193,596,241.53
在建工程 99,858,660.60 133,189,476.88 12,659,934.07
工程物资 314,200.76 1,673,963.91 1,049,587.39
固定资产清理 - - -
无形资产 36,803,266.74 37,090,492.54 37,957,034.66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11,280.18 2,691,305.75 2,956,810.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4,121,903.16 1,294,295.03 17,396,164.94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7,873,252.91 405,378,541.42 309,257,789.19
资产总计 648,096,761.43 577,990,795.15 439,242,712.48
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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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5,000,000.00 130,000,000.00 8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4,150,135.62 18,181,318.09 -
应付账款 39,114,842.12 44,914,962.97 15,618,937.99
预收款项 8,358,186.98 3,401,701.02 7,910,742.40
应付职工薪酬 6,556,235.59 5,093,668.04 4,899,278.20
应交税费 1,682,246.73 -2,057,039.31 -1,639,929.64
应付利息 155,390.28 249,333.33 150,333.33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15,105,273.09 30,145,597.20 10,669,059.4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9,820,269.60 3,930,838.61 6,406,064.34
流动负债合计 209,942,580.01 233,860,379.95 124,014,486.02
非流动负债: -
长期借款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15,543,670.56 17,526,485.16 19,509,299.76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543,670.56 17,526,485.16 19,509,299.76
负债合计 225,486,250.57 251,386,865.11 143,523,785.78
股东权益:
股本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资本公积 105,823,375.69 105,823,375.69 105,823,375.69
减:库存股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22,198,713.52 12,598,055.44 8,189,555.11
未分配利润 174,588,421.65 88,182,498.91 61,705,995.90
股东权益合计 422,610,510.86 326,603,930.04 295,718,926.7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48,096,761.43 577,990,795.15 439,242,712.48
3、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65,053,738.94 331,765,803.83 295,525,677.23
减:营业成本 218,798,178.85 217,863,754.87 199,255,532.5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397,569.14 1,620,392.99 2,260,0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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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费用 57,368,882.41 60,834,914.90 47,284,355.54
管理费用 27,662,206.28 27,542,896.78 23,125,973.80
财务费用 7,085,944.58 6,841,793.26 3,968,343.44
资产减值损失 227,816.76 209,510.79 99,770.5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加:投资收益 5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 - -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101,513,140.92 46,852,540.24 49,531,693.52
加:营业外收入 3,329,651.24 2,557,437.39 9,321,086.24
减:营业外支出 1,068,674.12 2,557,967.18 4,609,037.4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22,723.16 2,515,666.26 4,418,585.96
三、利润总额 103,774,118.04 46,852,010.45 54,243,742.29
减:所得税费用 7,767,537.22 2,767,007.11 3,161,085.34
四、净利润 96,006,580.82 44,085,003.34 51,082,656.9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 -
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 - -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 - -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 - -
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
- - -
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6.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6,006,580.82 44,085,003.34 51,082,656.95
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26,974,317.64 366,428,934.99 340,972,852.79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601,406.56 93,412,239.12 70,274,769.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2,575,724.20 459,841,174.11 411,247,622.0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53,019,861.43 217,059,936.86 207,696,803.34
1-1-207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1,957,900.11 56,904,737.00 50,034,460.23
支付的各项税费 31,728,741.45 20,898,468.10 25,728,955.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3,349,225.85 117,568,835.03 92,473,982.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0,055,728.84 412,431,976.99 375,934,201.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519,995.36 47,409,197.12 35,313,420.5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0 30,000,000.00 30,5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309,627.00 1,720,935.35 1,524,826.78
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6,4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309,627.00 31,720,935.35 38,424,826.7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53,131,797.34 96,183,405.28 57,043,548.62
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8,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131,797.34 96,183,405.28 65,043,548.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22,170.34 -64,462,469.93 -26,618,721.8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5,000,000.00 130,000,000.00 9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5,000,000.00 130,000,000.00 9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70,000,000.00 80,000,000.00 88,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7,421,893.48 20,105,541.67 15,998,200.00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488,272.86 6,362,115.70 9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9,910,166.34 106,467,657.37 104,898,2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10,166.34 23,532,342.63 -14,898,2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34,096.68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12,341.32 6,479,069.82 -6,169,404.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071,035.20 16,591,965.38 22,761,369.9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858,693.88 23,071,035.20 16,591,965.38
二、 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
信永中和为本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 XYZH/2016CDA10018 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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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准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企业合并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
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
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
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
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
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
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
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
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2、合并报表采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方法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
规定的要求编制,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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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的份额以及
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
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
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
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
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
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
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公司团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
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
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
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
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
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
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
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
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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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
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
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
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
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
投资损益。
四、 发行人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收入,收入确认原则为本公司在已将商品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
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具体的确认方法为:对客户自行提货的商品销售,在商品发出后确认收入的
实现;对本公司负责送货的商品销售,在客户收货后确认收入的实现;在大型商
超的商品销售,在与商超办理商品结算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不同产品、渠道、交货方式具体如下:
分类 确认方法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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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送到并经用户收货验收后确认收 公司通常负责送
工厂餐饮
入。 货
舞东风、 商超根据其对外售出数量与公司办理结 遵从商超的结算
直销 互惠等 算,公司在结算时确认收入。 方式规定。不同商
调 味 超结算账期差异
商超 商超根据截止上月收货情况、约定的结算 较大,比如,目前
品 永辉、沃
账期与公司办理结算,公司在结算时确认 永辉为 30 天、沃
尔玛等
收入。 尔玛为 60 天。
客户自提 商品发出后确认收入。
经销
公司送货 货物送到并经客户收货验收后确认收入。
食 品 客户自提 商品发出后确认收入。
添 加
剂 公司送货 货物送到并经客户收货验收后确认收入。
公司对永辉、沃尔玛等商超的销售按约定账期结算并确认收入的谨慎性分析
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
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 实际约定情况 满足该条的时点

结算时,商品所有权已转移、实物已交
付,虽然按惯例均有保护性退货条款,
但商超结算账期超过销货周期,商超自
己不囤货。比如,发行人对永辉的送货
周期为2天,对沃尔玛的送货周期为3-4
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
天,永辉结算账期为收货后30天,沃尔
1 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 办理商品结算
玛结算账期为收货后60天,加之酱油、
货方
食醋保质期较长和到期前的促销措施,
永辉、沃尔玛报告期在结算后的退货比
例很低。因此结算时发行人己将商品所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转移给
了商超。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
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商超收到发行人商品后,由商超管理和
2 商超验收商品
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 控制该商品
施有效控制
商超收到发行人商品,数量、收入金额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商超验收商品
即可计量
对账结算时,商品数量、金额、扣款均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4 已明确,商超依据结算金额确认货款, 办理商品结算
企业
发行人据此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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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 商超收到发行人商品,数量、成本金额
5 商超验收商品
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即可计量
公司与商超的结算方式主要遵从商超的规定,永辉、沃尔玛等商超确定结
算账期时已考虑其销货周期,加之酱油、食醋保质期较长和到期前可采取促销措
施,故结算后退货比例很低。公司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上述 5 项条件时才确认收入,
故公司在与永辉、沃尔玛等商超办理商品结算后确认收入符合发行人收入确认政
策、和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规定,收入确认谨慎且报告期保持了一贯性。
(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
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
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三)外币业务
本公司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
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
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
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
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
(四)金融工具的核算方法
1、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公司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对拥有的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四大类。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是指持有的主要目的
为短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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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
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③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
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
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
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
余成本列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
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
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
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
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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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
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
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或非暂时性下降,原直接计入
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
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
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
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
(4)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
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
制。
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
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
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
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
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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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
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
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
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
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
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
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
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
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
察输入值。本公司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
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
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五)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债务单位撤销、破产、
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
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 3 年;其他确凿证据表明
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期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经本公司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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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大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计提方法 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以应收款的债务人为合并范围内公司为特征划分组
交易对象组合

款项性质组合 以质押金或备用金款项性质为特征划分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在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应
交易对象组合
收款存在回款风险的情况下,不计提坏账准备。
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在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应
款项性质组合
收款存在回款风险的情况下,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坏账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1 年以内 5% 5%
1—2 年 20% 20%
2—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提坏账准备
(六)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的分类:存货分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制品、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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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等。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
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周转使用的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进
行摊销。
期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期末存货按成本与
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
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
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
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
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在制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
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
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
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七)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的依据是:资产在当前状态下仅根据出售此类
资产的通常和惯用条款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已经就处置该组
成部分作出决议、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并且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
完成。
(八)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的确定依
据主要为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合营企
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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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重大影响的确定依据主要为公司
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股
份,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则不
能形成重大影响。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
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在合并(购买)日为取得对被合并(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作为合并成本。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
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投资成本。
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
整;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
用成本法核算;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
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时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
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
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公司的
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
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
认。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
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
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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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
算;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也改按成
本法核算;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
构成控制的,或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但能够对被投资单
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
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
例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
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
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
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
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
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九)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
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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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
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按规定土地使用年
土地使用权
限摊销
房屋建筑物 15-40 3 6.467-2.425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则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
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
则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
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
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
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设
备,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
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
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
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
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公司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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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
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类别 预计净残值率(%) 估计使用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 15-40 6.467-2.425
机器设备 3 10-15 9.70-6.467
运输设备 3 8 12.125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3 5 19.40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自营建筑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
接施工费等计量;出包建筑工程按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所
安装设备的价值、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在建
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
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
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十二)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
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
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
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
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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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
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指 1 年以上)的购
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
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
开始。
(十三)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按取得时的实
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
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专利技术、非专利技
术和其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
益。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
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
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
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十四)研究与开发
本公司的研究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非金融长期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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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
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
值,本公司将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
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的,
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
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
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待摊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
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
转入当期损益。
(十七)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及住房公积金
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
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
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根据在资产负
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
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
如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
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如果本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
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同时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
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计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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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损益。
(十八)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指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
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
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
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
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
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
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
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
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
费用,相应调整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
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
除外),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即视同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支付计划已经全部满足
可行权条件,在取消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当期确认剩余等待期内的所有费用。
(十九)预计负债
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
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公司
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
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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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
当前最佳估计数。
(二十)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
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
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按照应
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 元)计量。
本公司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
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公司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断。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
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
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
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
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预
计到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时,
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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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二十二)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公
司作为承租方时,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
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公司作为承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
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公司作为出租方的租金在
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二十三)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费用包括当年所得税和递
延所得税。除将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
税计入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
的当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年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务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应纳给税务部门的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
认金额之间的差额。
(二十四)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指本公司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
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按照本公司计划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
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组成部分被划归为持有待售:本公司已经就处置
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本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以及该项
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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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金融资产转移和非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金融资产发生转移的,根据相关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转移情况进行判断:已经全部转移的,终止确认相应的金融资产;没有转移且保
留了相关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予终止确认;既没有转
移也没有保留相关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根据对该项金融
资产控制的涉及程度决定是否终止确认:放弃了对该项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
认该项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项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对其继续涉入该项金融资
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金融资产符合整体终止确认
的,转移所收到的对价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直接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累积变动额,也一并转入当期损益;满足部
分转移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涉及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与
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以分摊后的账面价值
作为基础比照整体转移对部分转移的部分进行处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将
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二十六)主要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目 纳税(费)基础 税(费)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收入 17%、1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见“2、税收优惠及批文”
城建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2、税收优惠及批文
① 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1〕20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
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 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
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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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文件规定,对西部地区以国家鼓励
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企业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
理,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按照 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酱油、食醋及焦糖色生产属国家鼓励类产品,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
司柳州恒泰系西部地区企业。经当地税务机构审核,本公司及子公司柳州恒泰
2013 年度、2014 年度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 2015 年度继续按
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但 2015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尚需经当地税务部门
审核。由于该子公司自产产品占比不足,柳州恒泰 2015 年度按 25%预缴企业所
得税。
②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税务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本公司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
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③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的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或资本化处理,可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
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④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5〕34 号)文件规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年
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20 万元(含 2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 年度本公司之子公司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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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恒泰,按其所得的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十七)企业合并及合并报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报告期,本公司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报告期,本公司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
3、处置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本公司无处置子公司事项。
4、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是否合并报表 变更原因
丰城恒泰 800 100% 100% 是 本公司投资成立
丰城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由本公司投资新设,注册资本
800 万元,取得丰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360981110002765 号《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住所江西省丰城市丰源工业园丰源五路,法定代表人伍超群,组织机
构代码证号 06745704-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焦糖色,预包装食品、食
品添加剂、白糖、葡萄糖浆销售。
五、 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本章之“四发行人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
“(二十七)企业合并及合并报表”。
六、 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25,632.72 -2,425,016.35 -4,470,008.0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
- - -
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900,501.72 2,302,814.60 8,981,48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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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 - -
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 - -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 - -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
- - -
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 - -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 - -
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 - -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 - -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 - -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7,352.43 169,615.38 -26,916.7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小计 -2,447,516.57 47,413.63 4,484,562.67
所得税影响额 380,631.67 12,899.99 663,073.3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2,066,884.90 34,513.64 3,821,489.30
七、 发行人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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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及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合计
其他
原值 —— ——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08,860,059.40 193,099,980.27 6,497,501.26 3,398,927.33 311,856,468.26
本期增加金额 40,929,607.08 57,417,855.59 2,453,244.50 1,532,925.54 102,333,632.71
(1)购置 628,614.49 2,721,928.03 2,413,073.82 1,375,414.00 7,139,030.34
(2)在建工程转入 40,300,992.59 54,695,927.56 40,170.68 157,511.54 95,194,602.37
本期减少金额 81,165.17 951,715.62 299,610.00 57,053.60 1,389,544.39
(1)报废处置 81,165.17 919,373.28 - 54,660.44 1,055,198.89
(2)出售 - 32,342.34 299,610.00 2,393.16 334,345.50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149,708,501.31 249,566,120.24 8,651,135.76 4,874,799.27 412,800,556.58
累计折旧 —— ——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15,710,777.59 70,493,913.73 1,987,983.51 1,980,784.62 90,173,459.45
本期增加金额 5,438,074.66 16,833,101.83 827,074.36 520,257.71 23,618,508.56
(1)计提 5,438,074.66 16,833,101.83 827,074.36 520,257.71 23,618,508.56
本期减少金额 23,191.93 546,850.16 267,416.90 54,449.03 891,908.02
(1)报废处置 23,191.93 541,360.13 - 53,675.23 618,227.29
(2)出售 - 5,490.03 267,416.90 773.80 273,680.73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21,125,660.32 86,780,165.40 2,547,640.97 2,446,593.30 112,900,059.99
减值准备 —— ——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1,331,284.39 1,572,060.74 - - 2,903,345.13
本期增加金额 219,753.09 60,783.85 4,567.47 - 285,104.41
(1)计提 219,753.09 60,783.85 4,567.47 - 285,104.41
本期减少金额 - - - - -
(1)报废处置 - - - - -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1,551,037.48 1,632,844.59 4,567.47 - 3,188,449.54
账面价值 —— ——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91,817,997.42 121,034,005.80 4,509,517.75 1,418,142.71 218,779,663.68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127,031,803.51 161,153,110.25 6,098,927.32 2,428,205.97 296,712,047.05
2015 年度增加的固定资产中,由在建工程转入的金额为 95,194,602.37 元,
主要系丰城恒泰建设一期项目及年产 1 万吨酵母抽提物生产线技改项目完工转
固。
2、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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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 46 处、共约 9.37 万平
方米的房屋产权,房屋所有权具体信息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与技术”
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14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主要系对淘汰落后产能拟报废的
酒精生产设施、使用年限不确定的临时房屋建筑物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2015 年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增加系子公司石家庄恒泰预计于 2016 年
停产并进行清算注销,公司对不动产房屋建筑物按账面净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对拟处置的机器设备按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处置收益后的净额计提减值准备
(3)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暂时闲置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
其原值 3,799,608.09 元,已计提折旧 2,159,914.41 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814,079.02
元,账面价值为 825,614.66 元。这部分暂时闲置资产主要系准备再利用的原酒精
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冰醋酸前端工序设施。
(4)截止 2015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原值中 54,383,901.60 元已用于本
公司银行贷款抵押。
(二)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项目明细
单位: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 98,196,520.51 - 98,196,520.51
其他 1,917,373.63 - 1,917,373.63
合计 100,113,894.14 - 100,113,894.14
2、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期减少
工程名称 2014.12.31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 其他 2015.12.31
产 减少
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
83,988,715.81 14,278,601.01 - 70,796.31 98,196,520.51
醋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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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减少
工程名称 2014.12.31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 其他 2015.12.31
产 减少
丰城恒泰建设一期 33,712,358.36 2,133,263.70 35,845,622.06 - -
年产 1 万吨酵母抽提物生产
49,078,423.46 4,378,263.67 53,456,687.13 - -
线技改项目
合计 166,779,497.63 20,790,128.38 89,302,309.19 70,796.31 98,196,520.51
2015 年末不存在在建工程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需计提减值准
备的情形。
(三)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商标 合计
原值 ——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49,416,667.90 345,379.42 - 49,762,047.32
本期增加金额 - 509,401.71 96,226.42 605,628.13
(1)购置 - 509,401.71 96,226.42 605,628.13
本期减少金额 - - - -
(1)处置 - - - -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49,416,667.90 854,781.13 96,226.42 50,367,675.45
累计摊销 ——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3,464,297.02 290,026.75 - 3,754,323.77
本期增加金额 1,007,208.72 74,964.32 1,603.77 1,083,776.81
(1)计提 1,007,208.72 74,964.32 1,603.77 1,083,776.81
本期减少金额 - - - -
(1)处置 - - - -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4,471,505.74 364,991.07 1,603.77 4,838,100.58
减值准备 ——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 - - -
本期增加金额 - - - -
(1)计提 - - -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1)处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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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商标 合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 - - -
账面价值 ——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45,952,370.88 55,352.67 - 46,007,723.55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44,945,162.16 489,790.06 94,622.65 45,529,574.87
2、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 14 宗土地使用权,使用面
积合计 45.62 万平方米。本公司无形资产中约 188,439.83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已
用于贷款抵押。土地所有权具体信息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与技术”之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公司报告期内无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报告期期末不存在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需计提减值
准备的情形。
(四)递延所得税资产
1、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资产减值准备 908,518.76
预计销售折扣及成本费用 1,537,555.08
递延收益 2,842,424.99
固定资产折旧差异 708,598.60
未实现内部利润 545,868.87
合计 6,542,966.30
2、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可抵扣亏损 5,665,962.2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85,104.41
合计 5,951,0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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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预付购建固定资产款 4,121,903.16
合计 4,121,903.16
八、 发行人负债情况
(一)短期借款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保证、抵押借款 134,500,000.00 130,000,000.00
合计 134,500,000.00 130,000,000.00
本公司无已到期未偿还短期贷款。
(二)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分类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12.31
短期薪酬 7,873,654.71 77,956,805.81 76,221,531.79 9,608,928.73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9,248,409.58 9,248,409.58 -
辞退福利 - 133,835.10 133,835.10 -
合计 7,873,654.71 87,339,050.49 85,603,776.47 9,608,928.73
2、短期薪酬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12.31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7,844,742.76 69,939,160.65 68,198,693.86 9,585,209.55
职工福利费 - 1,512,232.80 1,512,232.80 -
社会保险费 917.60 4,361,253.79 4,362,171.39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3,575,171.76 3,575,171.76 -
工伤保险费 917.60 560,610.64 561,528.24 -
生育保险费 - 225,471.39 225,471.39 -
住房公积金 - 1,112,996.14 1,112,996.14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7,994.35 952,615.33 956,890.50 23,719.18
其他 - 78,547.10 78,547.10 -
合计 7,873,654.71 77,956,805.81 76,221,531.79 9,608,9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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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末应付工资余额主要为未支付的 12 月份职工工资和计提的管理人
员、销售人员绩效工资。
3、设定提存计划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12.31
基本养老保险费 - 8,593,518.85 8,593,518.85 -
失业保险费 - 654,890.73 654,890.73 -
合计 - 9,248,409.58 9,248,409.58 -
(三)应付票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银行承兑汇票 14,150,135.62 18,181,318.09
合计 14,150,135.62 18,181,318.09
(四)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合计 46,244,829.41 54,071,991.59
其中:一年以上 5,555,846.10 2,654,731.90
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应付账款主要系应付工程及设备款。
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中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单位款项。
(五)预收账款
预收款项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合计 11,771,646.74 6,926,219.10
其中:一年以上 320,523.53 220,242.97
报告期末,预收款项中无预收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单位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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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交税费
单位:元
税费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增值税 -3,872,202.50 -5,894,915.06
企业所得税 4,977,083.51 3,943,175.62
个人所得税 94,348.03 82,195.44
城市维护建设税 60,383.98 48,924.93
房产税 54,925.54 10,869.98
土地使用税 74,459.50 34,459.50
教育费附加 30,708.80 28,356.26
地方教育费附加 20,472.53 18,904.18
其他 63,845.28 60,314.04
合计 1,504,024.67 -1,667,715.11
(七)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按性质分类: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保证金及押金 3,200,587.10 3,111,821.93
广告、促销等费用款 1,797,548.65 2,262,976.82
代扣款项 2,950,067.59 68,646.06
合计 7,948,203.34 5,443,444.81
其中:1年以上 1,942,557.58 1,572,516.26
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单位款项。
(八)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预计商品销售折扣 9,820,269.60 3,930,838.61
合计 9,820,269.60 3,930,838.61
预计商品销售折扣系本公司根据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本公司对经销商
的相关承诺、经销商销售目标完成情况等预计的本公司应给予经销商的销售折
扣。
预计商品销售折扣是根据公司月度、季度返利促销政策以及与经销商签订的
《年度经销合同》约定的激励条款,经销商在完成促销任务、月度、季度、年度
经销任务后,计算出应给予经销商的返利、奖励金额;经销商投入费用拓展市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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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的费用支持,公司根据经销商提交活动申请、证明材料以及本公司销售
人员出具评估意见审核给予以经销商费用,公司给予经销商的返利、奖励、费用
均以销售折扣形式在经销商后续订单中兑现。
截止 2015 年末,预计商品销售折扣为 982.03 万元,比 2014 年末增加了 588.94
万元,主要是公司在 2015 年末根据调味品经销合同关于年度经销激励政策预计
的年度返利 801.23 万元所致。
(九)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12.31
政府补助 23,068,812.27 - 2,173,641.72 20,895,170.55
合计 23,068,812.27 - 2,173,641.72 20,895,170.55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本期 本期转入营 其他
政府补助项目 2014.12.31 2015.12.31
增加 业外收入 变动
酒精废水治理工程项
2,885,217.36 - 618,260.88 - 2,266,956.48

3 万吨/年食用级 CO2
211,111.14 - 40,000.00 - 171,111.14
回收技改项目
千禾二期酱油、食醋
8,030,156.66 - 1,324,553.72 - 6,705,602.94
改扩建项目
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
6,400,000.00 - - 6,400,000.00
油、食醋生产线项目
丰城恒泰建设一期 5,542,327.11 - 190,827.12 - 5,351,499.99
合计 23,068,812.27 - 2,173,641.72 - 20,895,170.55
(十)股东权益
1、本公司报告期的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股东(实收资本)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资本公积 96,560,284.12 96,560,284.12 96,560,284.12
盈余公积 23,168,337.13 13,567,679.05 9,159,178.72
未分配利润 227,769,467.24 170,839,006.72 135,477,182.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67,498,088.49 400,966,969.89 361,196,645.20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467,498,088.49 400,966,969.89 361,196,6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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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权益逐年增加,从 2013 年末的 361,196,645.20 万元增加
至 2015 年末的 467,498,088.49 元,增加 106,301,443.29 元,增幅为 29.43%,
股东权益增加主要为公司留存收益增加。
2、公司 2015 年度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上期期末余额 120,000,000.00 96,560,284.12 - 13,567,679.05 170,839,006.71 400,966,969.8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余额 120,000,000.00 96,560,284.12 - 13,567,679.05 170,839,006.71 400,966,969.8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 9,600,658.08 56,930,460.52 66,531,118.60
(一)净利润 66,531,118.60 66,531,118.60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三)股东投入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四)利润分配 9,600,658.08 -9,600,658.08
1.提取盈余公积 9,600,658.08 -9,600,658.08
2 对股东的分配
(五)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20,000,000.00 96,560,284.12 - 23,168,337.13 227,769,467.24 467,498,088.49
九、 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033,936.57 99,224,680.07 90,132,165.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553,535.94 -112,704,938.85 -83,584,125.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74,165.71 23,532,342.63 -14,898,2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93,765.08 10,052,083.85 -8,316,063.57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511,506.72 24,459,422.87 32,775,486.44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517,741.64 34,511,506.72 24,459,4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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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无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用于公司银行贷
款事项抵押外,无其他对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特别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无其他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需作披露
的重要事项。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财务指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1、流动比率 1.15 0.92 1.37
2、速动比率 0.42 0.42 0.60
3、资产负债率(合并) 35.44% 38.22% 30.24%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79% 43.49% 32.86%
5、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6.37 16.39 16.26
6、存货周转率(次/年) 2.74 4.03 4.19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1,300.50 9,346.05 10,755.92
8、利息保障倍数 11.90 10.18 21.92
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 0.61 0.83 0.75
10、每股净资产(元/股) 3.90 3.34 3.01
11、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0.13% 0.01% 0.03%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各项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2
存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和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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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额)/利息支出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股东权益
(二)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
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 本 每 稀释每
益率(%)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32 0.55 0.55
2015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4.85 0.54 0.54
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90 0.44 0.44
2014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3.89 0.44 0.44
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42 0.59 0.59
2013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20.26 0.56 0.56
净利润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P
ROE = ---------------------------------------------------------------------------
E0 + NP÷2 + Ei×Mi÷M0 - 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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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
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基本每股收益=报告期利润÷期末股份总数
稀 释每股收益= [P+( 已确认为费用的 稀释 性潜在普通股利 息- 转换费
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
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报告期利润;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
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
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
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月份数。
十二、 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本公司未作盈利预测报告。
十三、 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自公司成立至今共进行过 9 次资产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收购石家庄恒泰
2010 年 12 月 25 日,河北中和神州资产评估事务所受公司委托,以 2010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石家庄恒泰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资产评估,出具冀中和
评字(2010)第 53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石家庄恒泰股东
以其持有股权增资本公司事宜提供市场公允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采用现行市
价法与成本法,调整后净资产账面值为 438.98 万元,评估值为 519.44 万元,增
幅 18.33%。
2、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收购潍坊恒泰
2010 年 12 月 26 日,潍坊精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受公司委托,以 2010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潍坊恒泰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资产评估,出具潍精诚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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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2010]第 D01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潍坊恒泰股东以其
持有股权增资本公司事宜提供市场公允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采用现行市价法
与成本法,净资产账面值为 506.93 万元,评估值为 1,035.38 万元,增幅 104.25%。
3、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柳州恒泰
2010 年 12 月 26 日,柳州润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受公司委托,以 2010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柳州恒泰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资产评估,出具润诚评字
(2010)第 008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柳州恒泰股东以其
持有股权增资本公司事宜提供市场公允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调
整后净资产账面值为 1,136.16 万元,评估值为 1,470.29 万元,增幅 13.58%。
4、2011 年增资扩股引进眉山永恒、眉山天道
2011 年 8 月 31 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资产评估,出具厦大评估评报字
(2011)第 SC013 号《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增资扩股事宜提
供市场公允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净资产账面值为 12,651.01 万
元,评估值为 39,912.80 万元,增幅 215.49%。
5、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四川吉恒
2012 年 2 月 12 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四川吉恒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资产评估,出具厦大评估
评报字(2012)第 SC001 号《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拟收购四
川吉恒股权事宜提供市场公允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净资产账面
值为 383.06 万元,评估值为 501.57 万元,增幅 30.94%。
6、2012 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2 年 3 月 20 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以 2012 年 2
月 29 日为基准日,对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资产评估,出具厦大评估评报字
(2012)第 SC006 号《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事宜提供市场公允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净资产账面值
为 24,742.34 万元,评估值为 36,243.88 万元,增幅 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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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2 年潍坊恒泰评估复核
鉴于潍坊精诚资产评估事务所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
人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以联信(证)核报字[2012]第 H0338 号《复核报告》对潍精诚评报字[2010]
第 D017 号《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复核调整后净资产评估值为 958.08 万
元。
8、2012 年石家庄恒泰评估复核
鉴于河北中和神州资产评估事务所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于谨慎性考虑,
发行人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
估价有限公司以联信(证)核报字[2012]第 H0336 号《复核报告》对冀中和评字
(2010)第 538 号《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复核调整后净资产评估值为
506.61 万元。
9、2012 年柳州恒泰评估复核
鉴于柳州润城资产评估事务所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
人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以联信(证)核报字[2012]第 H0337 号《复核报告》对润诚评字(2010)
第 008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了复核,复核调整后净资产评估值为 1,356.53
万元。
十四、 历次验资情况
本公司成立至今共进行过 10 次验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
性”之“(一)历次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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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根据本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数据,本公司管理层作出以下分析。
一、 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 (%)
流动资产 27,071.51 37.39 20,739.80 31.95 18,524.55 35.78
非流动资产 45,340.75 62.61 44,164.68 68.05 33,254.63 64.22
资产合计 72,412.26 100 64,904.49 100.00 51,779.17 100.00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资产结构呈现以下特点:
(1)总资产规模持续上升。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和项目投入持续增加。
2015 年末,公司总资产 72,412.26 万元,较 2013 年末增加 20,633.09 万元,增长
39.85%。
(2)资产结构较为稳定。2015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3 年末,公司非流动
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2.61%、68.05%及 64.22%,保持相对稳定,非流动
资产构成公司资产的主要部分,这与公司所属行业及业务特点相匹配。
(3)非流动资产总量保持持续增长。2015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 45,340.75
万元,较 2013 年末的 33,254.63 万元增加 12,086.12 万元,增长 36.34%。报告期
内,公司为进一步扩大产销规模,公司于 2012 年开始了对募投项目的投入,2013
年新增丰城恒泰建设一期项目的投入。此外,公司为配合下游客户需求,进一步
拓展产品线,2014 年新增年产 1 万吨酵母抽提物生产线技改项目投入。以上因
素共同导致了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增加较多。
2、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公司在报告期内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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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4,841.81 17.89 3,957.36 19.08 2,445.94 13.20
应收票据 30.00 0.11 - - - -
应收账款 3,531.60 13.05 3,663.58 17.66 3,845.42 20.76
预付款项 1,277.31 4.72 1,496.86 7.22 1,531.35 8.27
其他应收款 298.70 1.10 238.44 1.15 249.30 1.35
存货 17,092.08 63.14 11,383.57 54.89 10,346.53 55.85
其他流动资产 - - - - 106.00 0.57
流动资产合计 27,071.51 100.00 20,739.80 100.00 18,524.5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存货构成,
合计占流动资产比例达到 90%以上。
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现金 5.70 18.32 4.28
银行存款 3,146.07 3,432.83 2,441.67
其他货币资金 1,690.04 506.21 -
货币资金合计 4,841.81 3,957.36 2,445.94
占资产总额比例(%) 6.69 6.10 4.72
占流动资产比例(%) 17.89 19.08 13.20
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他货币资金
主要为票据保证金存款。
2015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3 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分别为 4,841.81 万元、
3,957.36 万元及 2,445.94 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 6.69%、6.10%及 4.72%。
2014 年末本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61.79%,主要是由于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余额分析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增减(%) 金额 增减(%) 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3,720.63 -3.54 3,857.15 -4.72 4,048.28
营业收入 62,358.60 -4.18 65,077.58 6.22 61,264.92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 5.14% -13.47 5.94% -24.04 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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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增减(%) 金额 增减(%) 金额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5.97% 0.67 5.93% -10.29 6.61%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小,这是由于公司实施了严格的销售管理
政策。公司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酱油、食醋等调味品的销
售则以经销(包括西南地区的区域经销商、西南以外地区的商超型经销商)为主,
直销为辅。对大型工厂客户和商超型经销商销售时,通常是客户确认收货后在合
同约定账期内支付货款;对区域经销商销售时,通常在收到经销商货款后再予以
发货;对大型商超客户销售时,根据和商超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商品结算并
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商超通常在合同约定账期内支付货款。
① 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 年以内 3,708.97 99.69 185.45 3,523.52
1-2 年 10.10 0.27 2.02 8.08
2-3 年 - - -
3 年以上 1.55 0.04 1.55 -
合计 3,720.63 100 189.03 3,531.60
2014.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 年以内 3,855.51 99.96 192.78 3,662.73
1-2 年 0.09 0.00 0.02 0.07
2-3 年 1.55 0.04 0.78 0.78
合计 3,857.15 100.00 193.57 3,663.58
2013.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净额
1 年以内 4,044.84 99.92 202.18 3,842.66
1-2 年 3.44 0.08 0.69 2.75
2-3 年 - - - -
合计 4,048.28 100.00 202.87 3,845.41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严格的销售管理政策,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构成也较为
稳定,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均在 99%以上,应收账款占同期
营业收入的比重也较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
② 主要欠款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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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增减(%) 金额 增减(%) 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金额汇总 1,934.11 -23.03 2,512.69 -8.03 2,732.21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3,720.63 -3.54 3,857.15 -4.72 4,048.28
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总
51.98% 65.14% 67.49%
额比例
2015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3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金额分别为
1,934.11 万元、2,512.69 万元及 2,732.21 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收入结构的
不断优化,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集中度从 2013 年末的 67.49%降低至 2015 年末
的 51.98%,降低了 15.51 个百分点。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中无持有本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4)预付款项
① 预付款项的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材料款 706.72 879.42 1,080.69
其他 570.59 617.44 450.65
合计 1,277.31 1,496.86 1,531.35
年增长率 -14.67% -2.25% 11.00%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和 IPO 中介费等。
② 预付款项账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分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802.51 62.83
1-2 年 126.85 9.93
2-3 年 259.36 20.31
3 年以上 88.58 6.94
合计 1,277.31 100.00
账龄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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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045.35 69.84
1-2 年 362.92 24.25
2-3 年 88.58 5.92
合计 1,496.86 100.00
2013.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172.03 76.54
1-2 年 359.32 23.46
2-3 年 - -
合计 1,531.35 100.00
2015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3 年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预付账款占全部预付
账款分别为 62.83%、69.84%及 76.54%,报告期内,账龄在一年以内的预付账款
占比持续降低主要是由于预付中介机构的相关费用账龄延续所致。
公司预付账款结算正常,未发生坏账损失,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③ 主要欠款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增减(%) 金额 增减(%) 金额
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金额汇总 1,030.50 2.27 1,007.62 14.38 880.97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 1,277.31 -14.67 1,496.86 -2.25 1,531.35
前五名预付账款余额合计占总额
80.68% 67.32% 57.53%
比例
2015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3 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金额分别为
1,030.50 万元、1,007.62 万元及 880.97 万元,分别占当期预付账款期末余额的
80.68%、67.32%及 57.53%。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预付账款中无持有本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5)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项目
金额 占存货比例 增减(%) 跌价准备
原材料 5,546.29 32.45% 4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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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品 6,476.37 37.89% 59.07% -
库存商品 3,991.74 23.35% 52.65% -
低值易耗品 382.65 2.24% 105.29% -
发出商品 695.03 4.07% -13.92% -
合计 17,092.08 100.00% 50.15% -
存货占总资产比例 23.60%
2014.12.31
项目
金额 占存货比例 增减(%) 跌价准备
原材料 3,703.32 32.53% 10.38% -
在制品 4,071.52 35.77% 11.56% -
库存商品 2,614.91 22.97% 3.31% -
低值易耗品 186.4 1.64% 20.95% -
发出商品 807.42 7.09% 23.00% -
合计 11,383.57 100.00% 10.02% -
存货占总资产比例 17.54%
2013.12.31
项目
金额 占存货比例 增减(%) 跌价准备
原材料 3,355.12 32.43% -4.71% -
在制品 3,649.61 35.27% 6.48% -
库存商品 2,531.22 24.46% 30.19% -
低值易耗品 154.12 1.49% -15.55% -
发出商品 656.46 6.34% 62.62% -
合计 10,346.52 100.00% 9.15% -
存货占总资产比例 19.98%
① 存货的结构分析
本公司存货中,原材料主要为生产焦糖色、酱油、食醋的原料;在制品主要
为生产焦糖色、酱油、食醋等产品的半成品及自制的酱油原油、原醋;库存商品
主要为公司生产的焦糖色、酱油、食醋及其他产品等。
2015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3 年末,原材料、在制品及库存商品占存货的比
例分别为 93.69%、91.27%及 92.17%。
② 报告期内存货的变动分析
2015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3 年末,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60%、
17.54%、19.98%。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货余额规模逐年增加。2015 年末,
公司原材料余额为 5,546.29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1,842.97 万元,增幅 49.77%,
主要系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降低,公司进行规模采购,增加战略备货,降低采购
成本。2015 年末公司在制品余额为 6,476.37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长了 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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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公司头道原香系列酱油及窖醋系列食醋发酵时间延长所致。2015 年末公
司库存商品余额为 3,991.74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长了 52.65%,主要原因系公司
为满足 2016 年度春节前的调味品销售需求提前备货。
③ 报告期内在制品的变动分析
报告期,公司为提高产品品质,满足消费升级,推出了头道原香产品系列酱
油和窖醋系列食醋,头道原香系列酱油区别于其它产品最主要的特征是延长了酱
油原油的发酵时间,窖醋系列食醋最主要的特征是在原醋发酵完成后增加了窖藏
工艺,通过延长发酵时间,提高了产品的品质,如产品口感、风味等。
报告期内,公司在制品余额增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增长贡 增长贡 增长贡
金额 金额 金额
献(%) 献(%) 献(%)
在产品 A 工艺原油增长额 2,326.03 96.72 357.96 84.84 189.54 85.28
其他在制品增长额 78.82 3.28 63.95 15.16 32.71 14.72
在制品增长额 2,404.85 100.00 421.91 100.00 222.25 100.00
注:头道原香系列产品采用了 A 工艺,其他在制品主要为其他工艺原油、原醋等自制
半成品及在产品。
2015 年末在产品 A 工艺原油较 2014 年末增长 96.72%,主要是 A 工艺原油
生产周转较长,为保证以酱油产品为主的全国市场拓展带来的酱油销售持续增
长,以及满足 2016 年春节前的销售需求,公司加大了 A 工艺原油的生产投料与
库存。
报告期内,公司在制品增长主要由 A 工艺原油在产品增长构成。2012 年末
在制品较 2011 年末增长 1,235.73 万元,其中 A 工艺原油在产品增长额 726.56 万
元,增长贡献 58.80%。
2011 年末及 2012 年末,公司在制品余额中 A 工艺原油在产品投料时间构成
情况: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投料时间
数量(盘) 金额(万元) 数量(盘) 金额(万元)
1月 - - - -
2月 - - - -
3月 - - - -
4月 2 9.27 - -
5月 10 46.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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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末 2011 年末
投料时间
数量(盘) 金额(万元) 数量(盘) 金额(万元)
6月 28 129.73 - -
7月 31 143.63 3 12.73
8月 42 194.60 13 55.18
9月 45 208.50 28 118.84
10 月 26 120.46 15 63.66
11 月 29 134.36 20 84.89
12 月 40 185.33 26 110.35
合计 253 1,172.21 105 445.65
注:盘是指酱油生产工艺中对应圆盘制曲的投料批次,一次投料为一盘,每盘投料重量
10 吨。
从上表可见,2012 年末 A 工艺原油在产品发酵周期及投料规模均较 2011 年
有所增加。因此,A 工艺原油在产品 2012 年末余额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延长发
酵时间及生产规模扩大所致。
④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项目库龄、有效期构成及变化情况
A、原材料库龄、有效期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年 库龄
保质期 账面余额 占比(%)
份 1 月以内 1至3月 3至6月 6 月至 1 年 1 年以上
3 个月 78.42 1.52 78.42 - - - -
6 个月 63.85 1.24 61.72 2.02 0.11 - -
12 个月 3,764.85 73.20 1,539.43 1,343.71 191.66 689.97 -
20
18 个月 46.24 0.90 15.25 28.68 1.46 0.85 -
15
年 24 个月 445.59 8.66 97.24 208.18 130.91 9.25 -
末 36 个月 159.96 3.11 90.31 69.43 0.09 0.13 -
无保质期要求 584.23 11.36 412.55 64.95 87.03 19.80 -
合计 5,143.14 100.00 2,294.92 1,716.96 411.26 719.99 -
占比(%) 44.62% 33.38% 8.00% 14.00% -
2 个月 16.02 0.55 16.02 - - - -
3 个月 95.70 3.27 53.78 41.92 - - -
6 个月 54.38 1.86 48.97 5.24 0.16 - -
20 12 个月 2,111.97 72.22 1,034.76 1,010.32 65.74 1.14 -
14 18 个月 55.89 1.91 31.25 24.33 0.31 - -
年 24 个月 320.22 10.95 69.92 191.63 56.19 2.47 -

36 个月 111.61 3.82 92.11 18.17 1.33 - -
无保质期要求 158.62 5.42 126.68 15.26 8.92 7.76 -
合计 2,924.40 100.00 1,473.51 1,306.88 132.65 11.37 -
占比(%) 50.39 44.69 4.54 0.39 -
2 个月 11.69 0.46 11.69 - - - -
20 3 个月 68.69 2.69 68.69 - - - -
13 6 个月 64.13 2.51 63.91 - 0.22 - -
年 12 个月 1,832.79 71.84 999.20 692.25 139.33 2.02 -

18 个月 37.88 1.48 28.36 6.94 2.58 - -
24 个月 338.98 13.29 217.58 61.68 59.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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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库龄
保质期 账面余额 占比(%)
份 1 月以内 1至3月 3至6月 6 月至 1 年 1 年以上
36 个月 60.33 2.37 49.04 7.43 3.86 - -
无保质期要求 136.58 5.35 107.39 13.67 14.02 1.49 -
合计 2,551.06 100.00 1,545.85 781.97 219.73 3.51 -
占比(%) 60.60 30.65 8.61 0.14 -
注:表中数据不含包装材料及周转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有效期构成以保质期为 12 月的及 24 个月原材料构成
为主,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末,保质期 12 个月及 24 个月的原材料占
比分别为 85.13%、88.46%及 81.87%。
公司原材料库龄主要以 3 个月以下为主,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末,3
个月以下库龄的原材料占比分别为 91.25%、95.08%及 78.00%。
B、在制品库龄、有效期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库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月以内 2,329.45 35.97% 1,544.06 37.92 1,609.58 44.10
1 月至 3 月 1,698.58 26.23% 1,161.11 28.52 941.69 25.80
3 月至 6 月 2,064.61 31.88% 727.19 17.86 720.92 19.75
6 月至 1 年 18.22 0.28% 603.28 14.82 323.47 8.86
1 年以上 365.50 5.64% 35.87 0.88 53.95 1.48
合计 6,476.37 100.00% 4,071.52 100.00 3,649.6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在制品库龄主要在 3 个月以内,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末,3 个月以内库龄的在制品占比分别为 69.90%、66.44%及 62.20%。
C、库存商品库龄、有效期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年 库龄
保质期 账面金额 占比(%)
份 1 月以内 1至3月 3至6月 6 月至 1 年 1 年以上
6 个月 54.18 1.36 23.86 30.24 0.07 - -
12 个月 985.60 24.69 629.80 317.41 17.93 20.45 -
15 个月 2.48 0.06 2.36 0.12 - - -
20 18 个月 486.17 12.18 384.75 60.79 34.13 6.49 -
15
24 个月 1,899.12 47.58 1,354.16 478.55 49.89 14.12 2.40

末 36 个月 514.04 12.88 375.08 112.43 26.22 - 0.31
无保质期要求 50.16 1.26 32.40 5.23 5.11 1.54 5.87
合计 3,991.74 100.00 2,802.41 1,004.77 133.37 42.61 8.58
占比(%) 70.21 25.17 3.34 1.07 0.21
20 6 个月 24.86 0.95 16.48 8.38 - - -
14 12 个月 1,272.84 48.68 1,001.74 261.16 0.70 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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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库龄
保质期 账面金额 占比(%)
份 1 月以内 1至3月 3至6月 6 月至 1 年 1 年以上
年 15 个月 4.44 0.17 4.32 0.06 0.05 - -
末 18 个月 39.76 1.52 36.64 2.38 0.56 0.17 -
24 个月 883.79 33.80 670.10 194.57 18.97 0.00 0.15
36 个月 255.59 9.77 174.78 73.99 6.64 0.17 0.01
无保质期要求 133.64 5.11 112.13 20.07 0.27 0.10 1.06
合计 2,614.91 1.00 2,016.21 560.61 27.19 9.68 1.22
占比(%) 77.10 21.44 1.04 0.37 0.05
6 个月 63.71 2.52 23.04 40.67 - - -
12 个月 1,191.97 47.09 951.44 208.04 14.19 18.29 -
15 个月 0.50 0.02 0.38 0.12 0.00 - -
20 18 个月 81.40 3.22 45.39 34.53 1.48 - -
13
年 24 个月 766.40 30.28 628.33 134.00 3.67 0.40 -
末 36 个月 370.89 14.65 166.81 191.60 11.43 1.00 0.04
无保质期要求 56.35 2.23 53.62 1.93 0.41 0.39 0.01
合计 2,531.22 100.00 1,869.01 610.89 31.20 20.07 0.05
占比(%) 73.84 24.13 1.23 0.79 0.00
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中主要以保质期 12 月及 24 月为主,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末,分别占库存商品金额的比例为 77.37%、82.48%及 72.27%。其
中,保质期为 12 月的产品主要包括焦糖色、食用冰醋酸等,保质期 24 月的产品
主要包括酱油、料酒等,保质期 36 月的产品主要包括食醋等。
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主要在 3 个月以内,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末分别
占库存商品金额的比例为 97.97%、98.54%及 95.38%。
D、过期处置办法和实际处置情况
公司对过期存货制定了严格的处置办法:
a、账务处理:公司库房管理员定期提交过期存货清单,经品质管理部审核
后按存货及损失处理审批流程对存货作报废处理,报废损失记入当期管理费用。
每年度末,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过期、毁损的存货
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在对过期、毁损的存货处置后,减少过期存货的数量、账面
价值以及对应的跌价准备;
b、实物处理:对超过保质期的存货,经品质管理部抽样检测,根据存货类
型制定销毁方案,液体类存货全部转入环保部门作环保无害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存货库龄均较短,库龄 3 个月内的存货超过 80%,库
龄超过 1 年的存货主要为周转材料、包装材料、在制品(原油、原醋)等,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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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均在安全使用期或正常保质期内。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发生过期或无使用价
值的存货。
⑤ 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存货不存在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⑥ 存货盘点、跌价准备计提测试的方法及实际执行情况
发行人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管理制度》等存货管理制度,
每月末对存货进行盘点,年末停止存货流动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年末盘点前发行
人由财务部制订盘点计划,发出盘点通知,明确盘点的具体时间安排、小组人员、
盘点要求。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的盘点人员由仓库保管和负责核算的
财务人员组成;在制品由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和负责核算的财务人员组成。盘点前
要求所有的存货出入库单据都登记入账,盘点过的实物通过盘点单对实物资产进
行标注,在盘点结存记录中进行标注,避免重复盘点。从财务信息系统中导出截
止盘点时点的存货结存数量、金额记录,对毁损、陈旧、过时、残次的存货进行
区分,在盘点表上进行标注,对盘点差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调整相关账务并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司存货类别主要包括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
发出商品。按包装状态分为标准包装存货、散装存货、生产线上存货。按存放地
点分类为存放公司存货及存放在第三方存货(主要是发往商超的发出商品)。
标准包装存货主要包括豆粕、麦麸、包装瓶、包装箱、成品酱油及食醋、桶
装焦糖色等原辅料、产成品、包装材料,对该部分存货盘点,盘点人员按包装单
位逐项清点实物资产数量,再将清点的实物资产进行汇总,根据存货账面登记的
计量单位,若标准包装计量单位与账面计量单位不一致的,盘点人员将盘点数量
折算为账面计量单位数量后,再与账面数量进行核对;若标准包装计量单位与账
面计量单位一致的,直接将汇总数据与账面数量进行核对。
散装存货主要包括原油、原醋、糖蜜及散装焦糖色等液体原辅料、半成品、
库存商品,对该部分存货盘点,盘点人员采用测量、仪器检测、公式计算相结合
的方法进行盘点。首先测量各容器储存的存货体积(一般各储罐公司都预先测量
确定其标准长、宽、高,或标准直径、高度,通过测量空罐体积,计算存货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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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储存体积),其次取样化验储罐存货的物质含量,再次按公司规定的计量标准、
折算方法,折合为标准单位数量存货。
生产线的存货主要包括在蒸煮过程中的原辅料,以及发酵过程中的原辅料。
对该部分存货的盘点,主要检查投料记录,根据投料记录查看各生产设施、发酵
储罐的储存情况。公司每批投料均有生产批号,投料情况所处的生产环节均有记
录。
存放第三方存货主要包括发往商超的发出商品。发送给商超的商品因实物资
产由商超管理,因此发行人对商超发出商品的盘点采用与商超核对未结算发出商
品金额形式确定。发行人向商超销售商品的结算流程为:发行人发出商品开具出
库单,根据出库单作会计处理:借:“发出商品---AAA”,贷:“库存商品---AAA”;
商超收到发行人产品开具“收货单”(加盖收货章或业务专用章),发行人财务
人员保存“收货单”以备后期结算;每月发行人业务人员或财务人员与商超根据
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办理销售产品结算并核对已发货未结算的商品金额,发行人根
据结算情况开具销售发票给商超,商超接受发票时收回原开具的“收货单”,发
行人根据结算销货金额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XXX”,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并同时结转成本,借:“营业成本”,贷:“发出商品。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
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
次转销法进行摊销,周转使用的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的具体方法:在对存货进行盘点,核实账实一致的基础上,
首先,公司根据期末存货盘点情况,检查有无过期、毁损、积压存货,若存在过
期、毁损存货,公司对该类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若存在积压存货,对库存商
品,公司根据该商品的近期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变化趋势估计商品售价,扣除估
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作为可变现净值,同时考虑商品的存放时间、有效期到
期时间、后期销售情况等,若在商品有效期到期前预计能够全部售出的,对库存
商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预计在库存商品到期前不
能全部出售的,对不能出售部分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能出售部分,对库存
商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制品、原材料,其可变现
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可变现净收入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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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可变现净值。对原材料,还需考虑公司管理层对积压原材料的处理方法,若
准备通过直接出售解决原材料积压的,根据近期该原料的市场价格,考虑相关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作为可变现净值,对原材料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贯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存货管理制
度》、《财产清查管理制度》对存货盘点、跌价准备计提测试工作。
3、非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动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固定资产 29,671.20 65.44 21,877.97 49.54 22,664.42 68.15
在建工程 10,011.39 22.08 16,690.18 37.79 3,438.21 10.34
工程物资 38.72 0.09 167.40 0.38 189.11 0.57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无形资产 4,552.96 10.04 4,600.77 10.42 4,705.52 14.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654.30 1.44 551.40 1.25 431.72 1.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12.19 0.91 276.97 0.63 1,825.65 5.49
合计 45,340.75 100 44,164.68 100.00 33,254.63 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构
成,2015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3 年末,此四类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9.01%、98.99%及 93.94%,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预付的设备及工程款。
(1) 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比例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
房屋建筑物 12,703.18 42.81 9,181.80 41.97 8,896.54 39.25
机器设备 16,115.31 54.31 12,103.40 55.32 13,281.09 58.60
运输设备 609.89 2.06 450.95 2.06 399.04 1.76
办公设备及其他 242.82 0.82 141.81 0.65 87.74 0.39
合计 29,671.20 100.00 21,877.96 100.00 22,664.41 100.00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
备和办公设备等。其中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占固定资产的比例均在 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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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原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原值 增长(%) 原值 增长(%) 原值
房屋建筑物 14,970.85 37.52 10,886.01 6.64 10,208.42
机器设备 24,956.61 29.24 19,310.00 -0.93 19,492.00
运输设备 865.11 33.15 649.75 14.06 569.66
办公设备及其他 487.48 43.42 339.89 30.18 261.09
合计 41,280.06 32.37 31,185.65 2.14 30,531.18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总体呈增长的趋势。
2015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 2014 年末增加 10,094.41 万元,增幅 32.37%,
主要系丰城恒泰建设一期项目及年产 1 万吨酵母抽提物生产线技改项目完工交
付使用并转入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增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增加方式及主要内容 2015 年度增加 2014 年度增加 2013 年度增加
自建 4,030.10 804.02 1,328.01
煤库 - - 141.06
调味品成品库房 - - 1,051.76
窖醋场 - 106.76 -
成品上货区 - 107.32 -
广场及停车场 - 427.96 -
房屋 道路 516.28 - -
建筑 生产车间房 513.91 - -
物 综合楼 510.14 - -
库房 351.39 - -
环保池 133.56 - -
酵母抽提物车间一幢 1,403.08 - -
副产物车间一幢 296.13 - -
外购 62.86 - 1,096.66
成都营销中心房产 - - 1,096.66
自制 5,469.59 302.47 641.69
50m3 反应器 454.56 - -
250m3 计量器 191.99 - -
机器 管道工程 156.97 - -
设备 纯水处理系统一套 131.15 - -
厌氧罐 143.31 - -
燃气设备一套 104.73 - -
磁悬浮鼓风机一台 151.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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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增加方式及主要内容 2015 年度增加 2014 年度增加 2013 年度增加
磁悬浮鼓风机一台 151.44 - -
压力喷雾干燥机组一台 165.69 - -
压力喷雾干燥机组一台 191.33 - -
管道一套 441.17 - -
酵母抽提物生产系统一套 774.09 - -
单效蒸发器一套 114.12 - -
五效蒸发器一套 233.64 - -
外购 272.19 436.02 1,690.74
35 吨新锅炉脱硫设备 1 套 - 143.42
运输 外购 241.31 144.78 298.32
设备 越野车一辆 188.03 - 151.78
合计 10,076.05 1,687.29 5,055.42
注: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的主要内容列示为新增固定资产原值为 100 万以上的资产项
目。
② 自制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自制设备主要指由公司负责采购部件及工程材料,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
业单位制作完成的固定资产,包括原料存贮罐、生产管道、环保设备以及设备基
础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自制设备原值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13 年增
项目 2015 年增加 2014 年增加 使用状态

自制机器设备 5,469.59 302.47 641.69
其中:单位价值在 100 万元以上的
3,405.61 - -
机器设备
50m3 反应器 454.56 - - 正常在用
250m3 计量器 191.99 - - 正常在用
管道工程 156.97 - - 正常在用
纯水处理系统一套 131.15 - - 正常在用
厌氧罐 143.31 - - 正常在用
燃气设备一套 104.73 - - 正常在用
磁悬浮鼓风机一台 151.44 - - 正常在用
磁悬浮鼓风机一台 151.44 - - 正常在用
压力喷雾干燥机组一台 165.69 - - 正常在用
压力喷雾干燥机组一台 191.33 - - 正常在用
管道一套 441.17 - - 正常在用
酵母抽提物生产系统一套 774.09 - - 正常在用
单效蒸发器一套 114.12 - - 正常在用
五效蒸发器一套 233.64 - - 正常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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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自制固定资产属于非标准且为专用固定资产,其材料采购价格及第三
方制作、施工费用均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采购部分严格执行,
通过招标的方式或按市价进行采购。因此,虽然无外部的标准化同类型设备可比
较,但其价值也为市场公允价值。
按照公司制定的自制固定资产成本归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于制作、
施工规模较小且技术要求不高,无制作或施工资质要求的固定资产,由公司设备
工程技术人员设计、制作、施工,固定资产原值主要包括设备、工程的材料费。
对于制作、施工规模较大,技术要求高,需要制作、施工资质的固定资产,公司
通过招投标,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制作、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提供设计
图纸,制作单位按图纸制作、施工,公司根据完工进度支付进度款,制作、施工
单位提供的发票以及设备工程材料采购发票和验收入库单等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的原始凭证。
报告期内,公司自制固定资产的成本归集工作均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
存在违反相关内部控制的情形。
公司自建或自制部分固定资产均严格按照公司采购、工程管理制度实施,其
入账价值与公司预算价值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外购固定资产均按
照严格执行公司采购制度,通过询价比价方式,选择无关联关系的合适供应商。
因此,相关资产的采购价格是公允的。
③ 固定资产抵押情况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原值为 5,438.39 万元的房屋用于公司银行借款的抵押
担保,该部分资产的价值占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为 13.17%。
削减酒精产能对生产设备、固定资产余额的影响情况
2011 年公司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精神,决定于 2012 年初停止食用酒精
的生产,淘汰 2005 年扩建的酒精生产线,导致生产酒精用固定资产余额减少。
报告期,生产酒精用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及其对公司固定资产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 报告期 报告期报 2015 年 占机器设 占固定资
项目 2012 年初
增加 再利用 废处置 末 备的比例 产的比例
原值 2,185.04 - 532.93 1,485.80 166.31 0.67%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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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折旧 732.95 134.31 198.94 588.89 79.43 0.92% 0.70%
减值准备 731.01 59.6 113.83 595.37 81.41 49.86% 25.53%
账面价值 721.08 - 220.16 301.54 5.47 0.03% 0.02%
报告期内,因停止食用酒精的生产,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性能、是否符合再
利用条件,对生产酒精用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
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足额提取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报告期内报废处置的生
产酒精用固定资产主要为无法再利用的二氧化碳设备、五塔差压蒸馏系统等资
产,截至 2015 年末,拟再利用的生产酒精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5.47 万元,占
公司机器设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 0.03%、0.02%,公司已对其足
额折旧并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因削减酒精产能对公司生产设备及固定资产余额的影响程度较低,对
公司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④ 2014 年应付账款变动额、购建非流动资产现金支出合计数与非流动资产
账面价值增加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固定资产原值增加 1,779.50 5,090.26 3,183.69
在建工程余额增加 13,251.97 2,754.30 -39.28
工程物资余额增加 -21.72 189.11 -0.04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原值增加 1.00 704.81 2,536.96
预付购建固定资产款余额增加 -1,548.68 987.80 821.86
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增加额合计 13,462.07 9,726.29 6,503.19
其中:购建非流动资产现金支出合计数 11,858.51 9,339.38 6,178.01
增加应付账款 1,603.56 386.91 325.18
应付账款余额 5,407.20 2,795.24 2,095.90
应付账款变动额 2,611.95 699.34 381.04
购建非流动资产增加的应付账款与应付
-1,008.39 -312.43 -55.86
账款变动额的差额
公司应付账款核算包括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应支付的货款及税金,也包括购
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支付的价款及税金。2014 年、2013 年、2012 年应付账
款变动额、购建非流动资产现金支出合计数与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增加额差异金
额分别为 1,008.39 万元、312.43 万元、55.86 万元,该差异为购买原料、接受劳
务、固定资产的进项税等原因形成。
公司产销规模增长较快,销售成本及存货余额增长较大。2014 年度原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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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等含税采购金额增长 2,777.00 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为
802.36 万元,导致原辅材料应付款(包括 2014 年增加的应付票据)增加。另外,
由于华东市场的开发,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应付产品推广促销等劳务费增加
346.11 万元。
(2) 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增长(%) 账面余额 增长(%) 账面余额
在建工程 10,011.39 -40.02 16,690.18 385.43 3,438.2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建设项目为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
线项目、新设子公司丰城恒泰建设一期项目及年产 1 万吨酵母抽提物生产线技改
项目,公司为扩宽经营渠道,提高公司现有酱油、食醋、焦糖色产品的产量及丰
富现有产品线,为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14 年末及 2013
年末,在建工程增加较多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丰城恒泰建设一期项目及年产 1
万吨酵母抽提物生产线技改项目持续投入所致。2015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减少
主要系丰城恒泰建设一期项目及年产 1 万吨酵母抽提物生产线技改项目完工交
付使用,转入固定资产。
报告期新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
公设备及其他。公司采购固定资产、工程材料以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等主要生
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通过市场询价比价、签订合同、进度验收、款项
支付等均按照公司采购、工程管理制度实施,相关询价比价单、合同、验收入库
单、进度确认书、款项支付凭证、发票等作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入账原始凭
证,财务人员根据新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方案建立分类明细账,根据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的项目、类型、名称、用途、形态等设置会计科目对固定资产的
成本、费用逐项归集,真实、准确反映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入账价值。
(3) 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净值 增长(%) 净值 增长(%) 净值
土地使用权 4,494.52 -2.19 4,595.24 -2.12 4,694.96
软件 48.98 784.10 5.54 -47.54 10.56
商标 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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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552.96 -1.04 4,600.77 -2.23 4,705.52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及软件。2015
年末公司软件净值为 48.98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长 784.10%,主要系公司 2015 年
采购了部分办公软件。同时,2015 年度公司以 9.62 万元的价格购买金川贸易取
得的料酒类 “千禾”注册商标。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共有面积为 18.84 万 m2 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公司银行借
款的抵押担保,土地权证号分别为:眉东国用(2012)第 349 号、眉东国用(2012)
第 345 号、眉东国用(2012)第 350 号、眉东国用(2012)第 351 号、眉东国用
(2012)第 348 号、眉东国用(2012)第 347 号、眉东国用(2012)第 352 号、
眉东国用(2012)第 346 号。
(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452.27 90.85 465.07 79.78 522.59 90.67
预计销售折扣及成
1,007.83 153.76 456.13 71 623.02 96.03
本费用
递延收益 1,538.18 284.24 1,630.71 300.03 1,149.91 172.49
固定资产折旧差异 390.23 70.86 176.23 30.26 125.69 21.97
未实现内部利润 305.19 54.59 421.79 70.33 301.75 50.56
合计 3,693.70 654.30 3,149.92 551.4 2,722.96 431.72
4、公司管理层对资产质量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和质量持续提高,资产质量良好,
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应收账款及存货规模均与主营业务规模
匹配,处于合理范围内并得到有效管理,公司将继续加强资产管理。同时,公司
制定了稳健的会计估计政策,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其他
潜在的因资产减值准备未足额计提从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二)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负债结构
公司报告期的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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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23,572.93 91.86 22,500.91 90.70 13,533.62 86.42
非流动负债 2,089.52 8.14 2,306.88 9.30 2,125.89 13.58
合计 25,662.45 100.00 24,807.79 100.00 15,659.51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的不断提高以及募投项目投入增加,公司的负债总
额逐年增加,由 2013 年末的 15,659.51 万元增长至 2015 年末的 25,662.45 万元。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5.44%,处于合理水平。
2、公司的流动负债及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短期借款 13,450.00 57.06 13,000.00 57.78 8,000.00 59.11
应付票据 1,415.01 6.00 1,818.13 8.08 - -
应付账款 4,624.48 19.62 5,407.20 24.03 2,795.24 20.65
预收款项 1,177.16 4.99 692.62 3.08 1,037.71 7.67
应付职工薪酬 960.89 4.08 787.37 3.50 718.56 5.31
应交税费 150.40 0.64 -166.77 -0.74 -238.14 -1.76
应付利息 18.13 0.08 24.93 0.11 15.03 0.11
其他应付款 794.82 3.37 544.34 2.42 563.8 4.17
一年内到期的非
- - - - - -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82.03 4.17 393.08 1.75 641.41 4.74
合计 23,572.93 100.00 22,500.91 100.00 13,533.62 100.00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以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为主。
(1) 短期借款
公司 2015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3 年末的短期借款余额为 13,450.00 万元、
13,000.00 万元及 8,000.00 万元。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借入部分短期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并在营运资金较宽裕时
及时归还。报告期内,随着募投项目等项目投入资金需求的增加,公司增加了短
期借款用于日常运营。
(2) 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增长(%) 金额 增长(%) 金额 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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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4,624.48 -14.48 5,407.20 93.44 2,795.24 33.36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从 2013 年末的 2,795.24
万元增长至 2015 年末的 4,624.48 万元,增幅为 65.44%。
2014 年末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3 年年末增长了 93.44%,2013 年末公
司的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2 年末增长了 33.36%,主要是由于公司募投项目、丰城
恒泰建设一期项目及年产 1 万吨酵母抽提物生产线技改项目持续投入导致应付
的工程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截至 2015 年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付账款余额为 4,068.90 万元,占应付
账款余额的 87.99%。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单位款项情况。
(3) 预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增长(%) 金额 增长(%) 金额
预收款项 1,177.16 69.96% 692.62 -33.25 1,037.71
公司预收账款主要是向经销商等客户销售产品预收的货款。
2015 年末,账龄在 1 年以内的预收账款金额占比为 97.28%。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无预收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单位款项的情况。
(4) 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各项应缴税费逐年增长,公司严格遵守
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增值税 -387.22 -589.49 -558.38
企业所得税 497.71 394.32 294.25
城建税 6.04 4.89 4.71
房产税 5.49 1.09 1.09
教育费附加 3.07 2.84 2.8
地方教育费附加 2.05 1.89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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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个人所得税 9.43 8.22 4.59
土地使用税 7.45 3.45 2.87
其他 6.38 6.03 8.05
合计 150.40 -166.77 -238.1
2015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3 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分别为-387.22 万元、
-589.49 万元及-558.38 万元,应交增值税余额为负主要原因系公司对部分募投项
目进行了前期投入,购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形成金额较大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
(5) 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增长(%) 金额 增长(%) 金额
其他应付款 794.82 46.02 544.34 -3.45 563.80
公司 2015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3 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794.82 万元、
544.34 万元及 563.8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37%、2.42%及 4.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单位款项情况。
3、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及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递延收益 2,089.52 100.00 2,306.88 100.00 2,125.89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89.52 100.00 2,306.88 100.00 2,125.8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因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的递
延收益构成。
4、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财务指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15 0.92 1.37
速动比率 0.42 0.42 0.60
资产负债率(合并) 35.44% 38.22% 30.2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1,300.50 9,346.05 10,755.92
利息保障倍数 11.90 10.18 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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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资产负债率
2015 年末、2014 年及 2013 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5.44%、38.22%
及 30.24%,资产负债率总体呈现稳定趋势。公司总体偿债压力不大,财务风险
较低,资产结构处于较合理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本公司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加加食品(证券代码:002650;主营
酱油、食用植物油和其他调味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恒顺醋业(证券代码:
600305;主营酱醋调味品、房地产等),海天味业(证券代码:603288;主营酱
油等调味品),中炬高新(证券代码:600872;主营调味品等业务)。
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海天味业 - 31.93% 41.77%
加加食品 - 20.16% 17.68%
恒顺醋业 - 41.03% 75.83%
中炬高新 - 35.64% 35.48%
行业平均水平 - 32.19% 42.69%
千禾味业 35.44% 38.22% 30.24%
(2)关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报告期内,公司速动比率及流动比率保持相对稳定,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良
好,短期偿债风险较低。
公司流动比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海天味业 - 2.11 1.22
加加食品 - 1.70 3.08
恒顺醋业 - 1.08 0.66
中炬高新 - 2.39 1.67
行业平均水平 - 1.82 1.66
千禾味业 1.15 0.92 1.37
(3)关于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
2015 年、2014 年及 2013 年度,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1,300.50
万元、9,346.05 万元及 10,755.92 万元,报告期内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呈稳定趋
势。
2015 年、2014 年及 2013 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1.90、10.18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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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2013 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主要是由于当期通过银行债务融资规模
较低,相应的借款利息支出较少所致。相对于 2013 年,公司 2014 年及 2015 年
利息保障倍数有所降低,主要是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铺底的流动资金
增加,在控制偿债风险前提下,公司通过银行进行的债务融资额上升,导致利息
支出有所上升。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稳健,公司现金获取
能力较强,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强,息税前利润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低,
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公司偿债能力具有保障。
(三)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6.37 16.39 16.26
存货周转率(次/年) 2.74 4.03 4.19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91 1.11 1.27
注:上述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1、应收账款周转率
2015 年、2014 年、2013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6.37、16.39 及 16.26,
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良好,款项回收正常。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海天味业 - - -
加加食品 - 51.33 97.77
恒顺醋业 - 13.23 14.88
中炬高新 - 49.57 49.09
行业平均水平 - 38.04 53.91
千禾味业 16.37 16.39 16.26
注:海天味业应收账款额极小。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可比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下同)
如上,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加加食品、中炬高
新,高于恒顺醋业,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结构与可比上市公司有所差异,调味品
产品主要以先收款后发货的销售方式为主,食品添加剂产品收款存在一定的账
期,但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99%以上均在 1 年以内,显示了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收风
险的有效控制及在经营资金周转、货款回笼等方面较好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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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周转率
2015 年、2014 年及 2013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74 次、4.03 次及 4.19
次,公司的存货周转能力良好。公司 2015 年存货周转率有所降低主要原因系公
司原材料价格降低,进行战略备货,原材料余额有所上升;同时,为提高产品的
口感及风味,公司延长了头道原香系列酱油及窖醋系列食醋发酵时间,导致在制
品金额上升。
公司名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海天味业 - 5.40 5.47
加加食品 - 5.92 6.81
恒顺醋业 - 1.99 1.69
中炬高新 - 1.40 1.30
行业平均水平 - 3.68 3.82
千禾味业 2.74 4.03 4.19
与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存在一定差异,
主要是由于:公司主营产品以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为主,与海天味业、加加食
品等主营产品存在一定差异,存货原材料的构成也存在一定差异;公司调味品
中酱油主要采用低温长时间高盐稀态发酵工艺、食醋主要采用窖藏工艺,导致公
司在制品期末余额较大。
二、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及净利润的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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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情况
1、营业收入构成及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占比
收入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 62,024.05 99.46 64,787.92 99.55 61,011.00 99.59
其他业务收入 334.55 0.54 289.67 0.45 253.92 0.41
营业收入合计 62,358.60 100.00 65,077.58 100.00 61,264.92 100.00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酱油、食醋等调味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报告期内各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 98%以上,主营
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项目 占比
收入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
焦糖色 23,661.75 38.15 31,346.22 48.38 31,961.48 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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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项目 占比
收入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
酱油 25,776.40 41.56 19,758.95 30.50 15,617.43 25.60
食醋 8,988.93 14.49 7,237.34 11.17 6,914.25 11.33
食用冰醋酸 124.00 0.20 3,480.76 5.37 3,640.70 5.97
其他 3,472.97 5.60 2,964.65 4.58 2,877.14 4.72
合计 62,024.05 100.00 64,787.92 100.00 61,011.00 100.00
注 1:占比为各类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注 2: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系调味品料酒、副产物等销售收入及子公司四川吉恒代理泡菜、调料
等贸易经销收入。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以焦糖色、酱油、食醋、食用冰醋酸产品为主。公司的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具备以下特点:
① 产品销售主要以焦糖色、酱油及食醋为主
本公司凭借在食品添加剂市场多年耕耘所积累的先发优势、技术工艺优势及
营销网络布局优势,不断巩固发展本公司在食品添加剂领域的市场地位。同时,
本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在酱油、食醋上的技术工艺优势,扩大酱油、食醋等调味品
的销售规模。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公司焦糖色、酱油及食醋等产品的销
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65%、92.75%及 94.40%。淘汰落后
产能食用酒精生产线和停止生产食用冰醋酸后,公司更专注于焦糖色、酱油及食
醋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的焦糖色产品的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收入 收入 收入
(%) (%) (%)
酿造焦糖色系列 23,173.31 97.94 31,009.28 98.93 31,728.63 99.27
双倍焦糖色系列 488.44 2.06 336.94 1.07 232.85 0.73
合计 23,661.75 100.00 31,346.22 100.00 31,961.4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焦糖色主要以酿造焦糖色系列产品为主,各期酿造焦糖色
系列产品收入占焦糖色总收入的 98%以上。
② 收入结构不断优化,酱油及食醋等毛利贡献较高销售占比逐年提升
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具有较高的利润率,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巩固焦糖色等食
品添加剂市场地位的同时,通过加大对调味品酱油、食醋生产技术的研发、推出
以“有机”、“头道原香”等系列为主的中高端产品,加大对调味品市场的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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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报告期内公司酱油、食醋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 2013 年
度的 36.93%提高到了 2015 年度的 56.05%,毛利贡献占比由 2013 年的 46.93%提
高到了 2015 年的 69.91%,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3)主营业务中其他产品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营业务中其他产品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料酒 1,980.66 57.03 1,359.56 45.86 1,058.58 36.79
酸水解植物蛋白
- - - - 389.25 13.53
调味液
吉香居经销商品 936.02 26.95 989.75 33.39 939.37 32.65
附产物 425.76 12.25 539.94 18.21 368.8 12.82
其他 130.76 3.77 75.39 2.55 121.13 4.21
合计 3,472.97 100.00 2,964.65 100.00 2,877.14 100.00
注:1、由于规模较小,配合产品聚焦战略公司于 2013 年停止了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的生产。
2、吉香居经销商品为公司子公司四川吉恒代理经销的泡菜、调料产品。
3、附产物包括经过烘干加工后对外销售的米渣、酱渣等。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产品收入为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但销售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低的产品收入,主要由料酒、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吉
香居经销商品及附产物构成。以上四项收入之和占报告期内其他主营业务收入的
94%以上。其他部分包括调味品礼盒装收入及自制半成品收入等,金额很低。
2015 年、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中其他产品收入分别为
3,472.97 万元、2,964.65 万元及 2,877.14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低,
分别为 5.60%、4.58%及 4.72%,呈逐年降低的趋势。
四川吉恒于 2010 年 8 月开始代理经销吉香居泡菜、调料产品,经销区及渠
道为成都市 KA 及大型连锁超市。
报告期内四川吉恒代理经销吉香居产品的收入、毛利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吉香居经销商品 936.02 18.24% 989.75 23.07% 939.37 26.39%
报告期内,四川吉恒代理经销吉香居产品的收入保持基本稳定,但毛利率逐
年降低,主要是由于吉香居降低对四川吉恒的价格折扣导致采购成本上升,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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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采购价格折扣金额分别为 113.50 万元、82.12 万元
及 69.71 万元。
(4)其他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未加工副产物收入 135.50 40.50 154.30 53.27 129.15 50.86
废品处置收入 59.70 17.85 31.01 10.71 41.44 16.32
原材料处置收入 139.34 41.65 104.35 36.02 83.33 32.82
合计 334.55 100.00 289.67 100.00 253.92 100.00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由未加工副产品收入、废品处置收入、及原材料处置收入
组成。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334.55 万
元、289.67 万元及 253.92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0.54%、0.45%及 0.41%,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
2、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1)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产品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调味品市场,收入持续增长,焦糖色收入受到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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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采购减少的影响出现波动。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公司营业收
入分别为 62,358.60 万元、65,077.58 万元及 61,264.92 万元,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变动率分别为-4.18%及 6.22%。
(2)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
收入 增长率(%) 收入 增长率(%) 收入
焦糖色 23,661.75 -24.51 31,346.22 -1.92 31,961.48
酱油 25,776.40 30.45 19,758.95 26.52 15,617.43
食醋 8,988.93 24.20 7,237.34 4.67 6,914.25
食用冰醋酸 124.00 -96.44 3,480.76 -4.39 3,640.70
其他 3,472.97 17.15 2,964.65 3.04 2,877.14
合计 62,024.05 -4.27 64,787.92 6.19 61,011.01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呈现以下特点:
①酱油、食醋等调味品业务快速增长,是推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2015 年度、2014 年度,酱油、食醋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了 28.78%、19.81%,
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对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毛利的增长起到重要的驱动作用。
②2013 年度、2014 年度公司焦糖色业务收入保持稳定,2015 年度焦糖色收
入比 2014 年减少了 24.51%,系主要客户减少了对焦糖色产品的采购量。
(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类别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的变动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类别 单价(元/ 单价(元/ 单价(元/
销量(吨) 销量(吨) 销量(吨)
吨) 吨) 吨)
焦糖色 91,907.15 2,574.53 111,041.98 2,822.92 107,991.93 2,959.62
酱油 50,884.77 5,065.64 40,235.45 4,910.83 32,537.43 4,799.83
食醋 27,129.87 3,313.30 22,862.76 3,165.56 22,192.03 3,115.65
食用冰醋酸 149.68 8,284.91 4,526.07 7,690.46 4,595.67 7,922.03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断加大调味品营销网络拓展的力度,带动公司酱油、食
醋产品的销售规模逐年稳步上涨。2015 年度公司酱油、食醋销售量分别较上年
同期增长了 26.47%、18.66%,2014 年度公司酱油、食醋销售量分别较上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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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了 23.66%、3.02%,报告期内公司全国市场拓展以酱油产品为主,导致了酱
油销量增长高于食醋。同时,公司酱油、食醋销售单价也呈增长趋势,2015 年
度酱油、食醋每吨销售单价分别较 2013 年度增长了 5.54%、6.34%。
报告期内,由于主要客户在 2015 年减少采购量,公司焦糖色销量及平均价
格均有一定下降。报告期内,公司食用冰醋酸销量及销售单价总体上呈现下降趋
势,2014 年度,食用冰醋酸占收入比重 5.37%左右。2014 年末,公司停止了食
用冰醋酸的生产,因此,2015 年度,食用冰醋酸的销量大幅减少。
综上,报告期内本公司酱油和食醋产品销售量均呈现稳步增长趋势,销售单
价整体也保持上涨态势;公司焦糖色产品销售量和销售单价随着原材料价格的变
化呈小幅波动;公司虽停止食用酒精及食用冰醋酸业务的生产,但随着酱油、食
醋产品收入比重逐渐提高,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仍保持持续增长。
(二)营业成本情况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 占比
成本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
焦糖色 18,194.56 46.45 23,235.79 52.91 23,068.39 55.50
酱油 14,277.85 36.45 11,575.24 26.36 9,421.23 22.67
食醋 4,426.80 11.30 3,906.30 8.89 3,948.81 9.50
食用冰醋酸 107.74 0.28 3,256.42 7.41 3,302.07 7.94
其他 2,043.17 5.22 1,828.13 4.16 1,747.99 4.21
主营业务成本小计 39,050.12 99.70 43,801.88 99.73 41,488.50 99.81
其他业务成本 117.25 0.30 117.17 0.27 77.43 0.19
合计 39,167.36 100.00 43,919.04 100.00 41,565.9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为焦糖色、食用冰醋酸等食品添加剂,酱油、
食醋等调味品合计占营业成本的 94%以上,营业成本结构较为稳定。
公司成本核算方法主要采用品种法和分步法相结合,对于生产周期短、主要
原材料一次性投入并产出的焦糖色产品采用品种法核算,对于生产周期长、分车
间、主要原材料分次投入并产出的酱油、食醋产品采用分步法核。
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在领用环节直接计入对应的产品成本,能源耗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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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蒸汽等,根据实际耗用将能源消耗归集到各类产品,再根据按各产品线
产量作进一步分配;人工成本分为直接人工成本和间接人工成本,直接人工成本
通过产量和计件工资单价计算直接计入对应的产品成本;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
用包括公共部门、生产管理人员工资、制造费用等共同费用先按车间、各类产品
归集,再根据所受益产品的产量进行分配计入对应的产品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一贯的成本核算方法对原材料、能源、人工成本、制
造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不存在变更成本核算方法的情形。
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包括:工资及福利、折旧费、电、煤、蒸汽以及机物料
消耗等,归集和分配方式:
母公司报告期主要产品包括酱油、食醋、焦糖色、食用冰醋酸等,生产部门
包括产品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产品生产车间包括原油发酵车间、原醋发酵
车间、焦糖色车间、食用冰醋酸车间等,各生产车间固定资产和人员独立,折旧
费、工资及福利直接记入受益产品的制造费用再转入对应的产品生产成本,各产
品消耗的电、蒸汽、机物料均以各车间的电表、蒸汽流量计及磅秤计量直接记入
受益产品的制造费用再转入对应的产品成本;辅助生产车间包括能源车间、机修
车间、电力车间、调味品包装车间等,辅助生产车间的费用以及生产管理人员工
资按受益产品产量分配记入各产品的生产成本。
子公司报告期主要产品单一,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均直接归集计入产品生产
成本,不存在共担成本的情形。
2、主要原材料对各产品单位成本影响分析
(1)焦糖色
报告期内公司焦糖色单位生产成本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单位成本 占比(%) 单位成本 占比(%) 单位成本 占比(%)
原材料 1,429.19 73.67 1,566.36 77.08 1,614.85 77.35
其他辅材 163.72 8.44 166.43 8.19 163.57 7.83
直接人工 77.33 3.99 64.08 3.15 58.73 2.81
制造费用 269.79 13.91 235.34 11.58 250.56 12.00
合计 1,940.03 100.00 2,032.20 100.00 2,087.71 100.00
注:单位生产成本是指统一折算为 36 波美度标准产品成本。波美度(°Bé)是表示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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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的一种方法。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单位生产成本
分别为 2,087.71 元/吨、2,032.20 元/吨及 1,940.03 元/吨,该成本为折标产量单位
生产成本,按生产入库产量计算的实际单位生产成本分别为 2,139.96 元/吨、
2,084.50 元/吨、2015.10 元/吨,与同期单位销售成本的差异分别为-3.84 元/吨、
8.02 元/吨、-22.71 元/吨,差异原因是由于公司以加权平均法进行成本结转,会
受到期初存货数量及存货价值的影响。但是,由于焦糖色产销率水平基本保持在
97%以上,因此,焦糖色单位生产成本与单位销售成本的差异水平较低。
报告期内焦糖色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构成可以看出,原材料所占比重较大,
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分别为 73.67%、77.08%及 77.35%,报告期内
每吨焦糖色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分别为 1,940.03、2,032.20 元及 2,087.71 元,其中
2015 年度每吨焦糖色生产成本较 2014 年度减少 92.17 元,2014 年度每吨焦糖色
生产成本较 2013 年减少 55.51 元,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变动主要取决于原材料结
构变化以及采购价格的变化。
报告期内本公司焦糖色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均价 增减(%) 均价 增减(%) 均价
大米 2,476.78 0.72% 2,459.03 2.68 2,394.82
葡萄糖浆 2,561.56 -7.85% 2,779.78 -2.81 2,860.15
葡萄糖母液 1,937.42 -9.35% 2,137.27 6.36 2,009.55
白砂糖 4,499.67 14.58% 3,927.19 -16.17 4,684.88
甘蔗糖蜜 902.16 20.67% 747.63 13.01 661.57
果葡糖浆 2,617.74 -9.03% 2,877.54 0.31 2,868.74
葡萄糖粉 3,419.81 9.71% 3,117.05 -1.10 3,151.62
报告期内公司焦糖色的原材料主要以大米、葡萄糖浆、葡萄糖母液、甘蔗糖
蜜、白砂糖、果葡糖浆及葡萄糖粉等为主,合计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在 74%左右。
单位:元/吨(公斤)
2015 年度
原材料名称 市场价 成本价 差异率
葡萄糖浆 2,561.56 2,567.17 0.22%
葡萄糖粉 3,419.81 3,473.12 1.56%
葡萄糖母液 1,937.42 2,018.45 4.18%
果葡糖浆 2,617.74 2,610.76 -0.27%
甘蔗糖蜜 902.16 864.92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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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粕 4,267.12 4,293.65 0.62%
食盐 730.06 729.52 -0.07%
大米 2,476.78 2,459.27 -0.71%
小麦 2,448.62 2,452.87 0.17%
麦麸 1,364.97 1,390.11 1.84%
2014 年度
原材料名称 市场价 成本价 差异率
葡萄糖浆 2,779.78 2,813.69 1.22%
葡萄糖粉 3,117.05 3,111.91 -0.16%
葡萄糖母液 2,137.27 2,094.68 -1.99%
果葡糖浆 2,877.54 2,825.41 -1.81%
甘蔗糖蜜 747.63 757.09 1.27%
豆粕 4,500.65 4,480.54 -0.45%
食盐 0.73 0.73 0.01%
大米 2,459.03 2,466.63 0.31%
小麦 2,493.09 2,488.79 -0.17%
麦麸 1,912.04 1,912.48 0.02%
2013 年度
原材料名称 市场价 成本价 差异率
葡萄糖浆 2,860.15 2,863.11 0.10%
葡萄糖粉 3,151.62 3,095.97 -1.77%
葡萄糖母液 2,009.55 2,017.30 0.39%
果葡糖浆 2,868.74 2,706.59 -5.65%
甘蔗糖蜜 661.57 710.83 7.45%
豆粕 4,243.76 4,212.34 -0.74%
食盐 0.73 0.73 0.02%
大米 2,394.82 2,396.34 0.06%
小麦 2,479.19 2,295.78 -7.40%
麦麸 1,932.24 1,922.53 -0.50%
注: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千禾味业采购管理制度》、《千禾味业供应商
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供应商准入和考评体系。供应部负责供应商的调查、建
档工作。供应部和生产部门、品质管理部门一起负责供应商的评估。经评估合格
的供应商方能进入向公司供货商名录。供应部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和申购单,
通常须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并填写《物资采购比价询价单》。公
司对于季节性原材料或年度内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如甘蔗糖蜜、葡萄糖母液
等,通常选择在产季或价格较低的时机以市场价格采购。因此,公司主要原材料
的采购价格,即为市场公允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原材料领用成本价格,由于部分原材料
采购价格在报告期内发生波动,从而公司原材料领用价成本价与市场价会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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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差异。
(2)酱油
报告期内本公司酱油单位生产成本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292.75 46.57 1,274.23 44.42 1,178.96 41.50
包装材料 910.66 32.80 921.98 32.14 943.40 33.21
人工成本 193.69 6.98 227.23 7.92 241.59 8.50
制造费用 379.04 13.65 445.16 15.52 476.92 16.79
合计 2,776.14 100.00 2,868.61 100.00 2,840.87 100.00
如上表,酱油生产成本中原材料、包装材料所占比重较大,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分别为 79.37%、76.56%及 74.71%,每吨酱油产品生产成本分
别为 2,776.14 元、2,868.61 元及 2,840.87 元,其中 2015 年度每吨酱油生产成本
较 2014 年度减少 92.47 元,2014 年度每吨酱油生产成本较 2013 年度增加 27.74
元。单位产品生产成本的变动主要是由于生产规模扩大,单位产品人工和制造费
用降低,以及原材料及包材采购价格的波动导致。
(3)食醋
报告期内本公司食醋单位生产成本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426.88 25.93 477.15 27.39 514.78 27.54
包装材料 772.13 46.90 787.88 45.22 826.72 44.22
人工成本 163.55 9.93 181.10 10.39 191.85 10.26
制造费用 283.80 17.24 296.20 17.00 336.11 17.98
合计 1,646.37 100.00 1,742.33 100.00 1,869.46 100.00
如上表,食醋生产成本中原材料、包装材料所占比重较大,2015 年、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分别为 72.83%、72.61%及 71.76%,每吨食醋产品生产成本分
别为 1,646.37 元、1,742.33 元及 1,869.46 元,单位产品生产成本的变动主要是由
于生产规模扩大,单位产品人工和制造费用降低,以及原材料及包材采购价格的
波动导致。
报告期内本公司酱油、食醋主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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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均价 增减 均价 增减 均价
豆粕(元/吨) 4,267.12 -5.19% 4,500.65 6.05% 4,243.76
大米(元/吨) 2,476.78 0.72% 2,459.03 2.68% 2,394.82
小麦(元/吨) 2,448.62 -1.78% 2,493.09 0.56% 2,479.19
麦麸(元/吨) 1,364.97 -28.61% 1,912.04 -1.05% 1,932.24
食盐(元/吨) 730.06 0.12% 729.21 0.18% 727.87
玻璃瓶(元/个) 0.58 9.43% 0.53 -6.25% 0.56
塑料瓶(元/个) 0.66 -1.43% 0.67 2.53% 0.66
报告期内酱油、食醋产品生产成本主要为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成本,其中酱油
原材料主要为豆粕、小麦、麦麸及食盐等,食醋原材料主要为大米、麦麸等,酱
油、食醋包装材料主要为塑料瓶、玻璃瓶。
(4)报告期内,焦糖色、酱油及食醋单位成本中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变动情

单位:元
主要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产品 金额 增减率 金额 增减率 金额
焦糖 人工成本 77.33 20.68 64.08 9.11% 58.73
色 制造费用 269.79 14.64 235.34 -6.07% 250.56
人工成本 193.69 -14.76 227.23 -5.94% 241.59
酱油
制造费用 379.04 -14.85 445.16 -6.66% 476.92
人工成本 163.55 -9.69 181.1 -5.60% 191.85
食醋
制造费用 283.80 -4.19 296.2 -11.87% 336.11
①报告期内,公司单位制造费用的主要构成情况
单位: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要产
项目 增减率 增减率
品 金额 金额 金额
(%) (%)
制造费用 379.04 -14.85 445.16 -6.66 476.92
酱油
其中:煤 170.54 -13.71 197.63 -12.77 226.57
制造费用 283.80 -4.19 296.2 -11.87 336.11
食醋
其中:煤 98.10 0.67 97.45 -28.25 135.82
制造费用 269.79 14.64 235.34 -6.07 250.56
焦糖色
其中:煤 88.04 -2.36 90.16 -3.90 93.82
2014 年度,公司主要产品的单位制造费用较以往年度降低的主要原因系煤
采购价格下降所致,2014 年度煤采购价格比 2013 年度降低 10.74%。
②2014 年度,主要产品单位人工费用较 2013 年度有所降低的原因主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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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对原有手工桶装灌装改造为自动灌装、装箱、压盖,对原有 150 半自动
灌装线改造为自动洗瓶、灌装、贴标,对 500 玻瓶线人工装箱改为自动装箱、封
箱,总体上提高了机械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产量有所提升,相应地,单位人工
费用较 2013 年度有所降低。
3、主要原材料进销存及能源耗用、包装物使用量与产品产量匹配情况
(1)主要原材料进销存
单位:吨

年份 期初 入库 出库 期末

2015 年 105.20 3,716.63 3,742.63 79.20

2014 年 52.57 3,388.00 3,335.37 105.20

2013 年 33.75 3,545.00 3,526.18 52.57
2015 年 251.85 8,314.16 7,996.12 569.89

2014 年 389.89 4,358.80 4,496.84 251.85

2013 年 319.84 3,590.87 3,520.82 389.89
2015 年 98.58 3,487.02 3,388.80 196.80

2014 年 84.27 3,312.59 3,298.28 98.58

2013 年 143.62 2,448.97 2,508.32 84.27
甘 2015 年 2,119.09 37,188.89 30,491.48 8,816.50
蔗 2014 年 3,379.72 21,385.38 22,646.01 2,119.09

2013 年 4,018.93 26,380.26 27,019.47 3,379.72

果 2015 年 420.72 11,682.19 8,347.76 3,755.14
萄 2014 年 228.10 10,414.65 10,222.03 420.72

2013 年 - 7,903.94 7,675.84 228.10

2015 年 402.34 5,628.94 5,739.32 291.96
米 2014 年 296.68 7,260.67 7,155.00 402.34
2013 年 345.49 7,735.43 7,784.24 296.68
2015 年 5,008.57 29,461.16 26,943.42 7,526.31

2014 年 3,222.39 25,640.98 23,854.80 5,008.57

2013 年 5,061.81 17,100.14 18,939.56 3,222.39
葡 2015 年 289.95 8,513.94 8,644.52 159.37
萄 2014 年 165.01 19,300.83 19,175.89 289.95

2013 年 205.77 24,460.59 24,501.35 165.01

2015 年 796.15 3,211.57 3,309.28 698.44

2014 年 807.70 1,727.45 1,739.00 796.15

2013 年 1,148.08 1,469.58 1,809.96 807.70
(2)能源耗用与原油、原醋和焦糖色产量匹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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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用电量与原油、原醋及焦糖色产量匹配情况
主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产 数量 增减(%) 数量 增减(%) 数量

产量(吨) 47,168.67 30.36 36,183.33 19.35 30,316.48

耗电量(度) 2,367,391 21.07 1,955,416 43.60 1,361,669

单耗(度/吨) 50.19 -7.12 54.04 20.32 44.92
产量(吨) 28,621.98 11.31 25,714.49 -1.96 26,228.63

耗电量(度) 615,514 7.10 574,220 -15.37 678,517

单耗(度/吨) 21.50 -3.69 22.33 -13.68 25.87
焦 产量(吨) 98,110.38 -13.86 113,897.76 2.18 111,471.35
糖 耗电量(度) 4,828,987 4.15 4,636,658 0.82 4,598,952
色 单耗(度/吨) 49.22 20.90 40.71 -1.33 41.26
报告期内,公司焦糖色及原醋生产过程中的单位耗电量保持相对稳定,电力
耗用与产量相匹配。其中,2014 年度原醋耗电量单耗较 2013 年度下降 13.68,
主要是液态醋产量结构由 2013 年度的 71 下降至 2014 年度的 65,由于液态醋单
位耗电量高于固态醋,因此,2014 年原醋单位耗电量有所降低。
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公司原油生产过程中耗电量单耗分别为
42.07 度/吨、44.92 度/吨及 54.04 度/吨,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原油耗电量单
耗分别较上年度增长 6.77、20.32。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3 年 7 月起,公司部分原
油改用低温工艺生产,圆盘制曲冷冻水用量增加,从而单位耗电量有所上升。2015
年度焦糖色电量单耗较上年增长 20.90%,主要系主要客户减少对焦糖色的采购
量,设备运行效率较低,导致电量单耗增加。
②用煤量与原油、原醋及焦糖色产量匹配情况
单位:吨
产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品 数量 增减(%) 数量 增减(%) 数量
产量 47,168.67 30.36 36,183.33 19.35 30,316.48

耗煤量 10,310 12.49 9,165.55 30.94 6,999.83

单耗 0.22 -12.57 0.25 9.71 0.23
产量 28,621.98 11.31 25,714.49 -1.96 26,228.63

耗煤量 1,456 8.20 1,345.60 -36.81 2,129.52

单耗 0.05 1.74 0.05 -35.55 0.08
焦 产量 98,110.38 -13.86 113,897.76 2.18 111,471.35
糖 耗煤量 14,591 -23.28 19,018.45 7.12 17,754.56
色 单耗 0.15 -12.52 0.17 4.84 0.16
报告期内,公司原油生产过程中单位耗煤量较为稳定,原油产出量与耗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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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匹配。
(3)包装物使用量与原油、原醋和焦糖色产量匹配情况
①调味品包装材料的进销存情况
单位:个
2015 年度 期初结存数量 入库数量 生产耗用 其他出库 期末结存数量
纸箱 317,729 8,673,506 8,452,731 54,316 484,188
玻瓶 3,200,765 53,686,902 52,476,808 50 4,410,809
聚脂瓶 517,280 29,775,439 30,030,181 4,100 258,438
2014 年度 期初结存数量 入库数量 生产耗用 其他出库 期末结存数量
纸箱 408,931 6,671,748 6,696,992 65,958 317,729
玻瓶 3,195,716 39,804,795 39,756,449 43,297 3,200,765
聚脂瓶 811,805 25,324,086 25,616,721 1,890 517,280
2013 年度 期初结存数量 入库数量 生产耗用 其他出库 期末结存数量
纸箱 387,980 6,106,973 6,014,588 71,434 408,931
玻瓶 1,849,258 36,207,715 34,852,875 8,382 3,195,716
聚脂瓶 1,009,543 24,389,871 24,582,562 5,047 811,805
②耗用包装材料与酱油、食醋产量匹配情况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吨产品耗 吨产品 吨产品
数量 数量 数量
用量 耗用量 耗用量
主要产品产量
83,978.71 — 65,528.55 — 57,967.41 —
(吨)
其中:酱油 52,077.27 — 40,338.86 — 33,250.31 —
食醋 28,369.50 — 22,582.55 — 22,749.31 —
料酒 3,531.94 — 2,607.14 — 1,967.79 —
耗用纸箱(个) 8,452,731 100.65 6,696,992 102.2 6,014,588 103.76
其中:酱油 5,211,870 100.08 4,247,969 105.31 3,617,641 108.8
食醋 2,671,703 94.18 2,056,435 91.06 2,080,775 91.47
料酒 569,158 161.15 392,588 150.58 316,172 160.67
耗用玻璃瓶
52,476,808 624.88 39,756,449 606.7 34,852,875 601.25
(个)
其中:酱油 26,284,303 504.72 20,265,212 502.37 15,190,364 456.85
食醋 21,240,760 748.72 15,886,574 703.49 17,136,009 753.25
料酒 4,951,745 1,401.99 3,604,663 1,382.61 2,526,502 1,283.93
耗用聚脂瓶
30,030,181 357.59 25,616,721 390.92 24,582,562 424.08
(个)
其中:酱油 22,797,411 437.76 19,802,631 490.91 18,768,533 564.46
食醋 5,262,112 185.48 4,302,422 190.52 4,524,644 198.89
料酒 1,970,658 557.95 1,511,668 579.82 1,289,385 6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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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酱油、食醋等调味品生产对包装材料的消耗较稳定,酱油、
食醋等调味品与耗用的包装材料相匹配。
公司对大客户的焦糖色销售主要以罐车运输,不需使用包装物,而对中、小
客户销售的焦糖色包装物为可周转使用的包装桶,公司通常出借给客户使用,也
可由客户预先购买一部分包装桶用于周转使用,包装桶进销存与焦糖色产量不能
匹配。
(三)营业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1、营业毛利构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焦糖色 5,467.19 23.80 8,110.43 38.65 8,893.08 45.55
酱油 11,498.55 50.05 8,183.71 39.00 6,196.20 31.74
食醋 4,562.13 19.86 3,331.04 15.87 2,965.44 15.19
食用冰醋酸 16.27 0.07 224.34 1.07 338.63 1.73
其他 1,429.80 6.22 1,136.52 5.42 1,129.15 5.78
合计 22,973.93 100.00 20,986.04 100.00 19,522.50 100.00
2015 年度、2014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9.47%、7.50%,主
要是由于公司加大对酱油、食醋等毛利贡献较高的调味品的销售力度,盈利能力
持续增长。 2015 年焦糖色毛利下降系主要客户采购量下降所致。
(2)主营业务中其他产品收入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其他产品收入的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 占比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毛利
(%) (%)
料酒 1,153.22 80.66 819.95 72.15 600.09 53.15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 - - - 153.32 13.58
吉香居经销商品 170.70 11.94 228.34 20.09 247.93 21.96
附产物 3.66 0.26 15.83 1.39 10 0.89
其他 102.21 7.15 72.4 6.37 117.82 10.43
合计 1,429.80 100.00 1,136.52 100.00 1,129.1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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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中其他产品收入的毛利分
别为 1,429.80 万元、1,136.52 万元及 1129.15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
较低,分别为 6.22%、5.42%及 5.78%,总体保持相对稳定且占比较低。其中料
酒、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及吉香居经销商品三项毛利占公司各期其他主营业务
中其他产品收入毛利的 88%以上。
(3)其他业务收入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未加工副产物收入 135.50 62.36 154.30 89.45 129.15 73.18
废品处置收入 59.70 27.48 31.01 17.98 41.44 23.48
原材料处置收入 22.09 10.17 -12.81 -7.43 5.90 3.34
合计 217.30 100.00 172.50 100.00 176.49 100.00
2015 年、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毛利分别为 217.30 万元、
172.50 万元及 176.49 万元,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贡献很低。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和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如下表所示: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
毛利率 增减 毛利率 增减 毛利率
焦糖色 23.11% -10.69% 25.87% -7.01% 27.82%
酱油 44.61% 7.70% 41.42% 4.39% 39.67%
食醋 50.75% 10.26% 46.03% 7.31% 42.89%
食用冰醋酸 13.12% 103.38% 6.45% -30.71% 9.30%
其他 41.17% 7.38% 38.34% -2.32% 39.25%
合计 37.04% 14.36% 32.39% 1.23% 32.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并保持稳定。2013 年度
至 2015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由 32.00%增加到 37.04%,提高了 5.04 个百分点,
主要与公司收入结构和各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有关。
3、主营业务毛利率的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影响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结构性因素分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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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贡献
影响因素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累计

销售结构的变动 4.00% 0.83% 0.96% 5.79% 78.98%
焦糖色毛利率的变动 -1.34% -1.02% 0.09% -2.27% -30.97%
酱油毛利率的变动 0.97% 0.45% 0.35% 1.77% 24.20%
食醋毛利率的变动 0.53% 0.36% 0.10% 0.99% 13.48%
食用冰醋酸毛利率的变动 0.36% -0.17% 0.19% 0.38% 5.16%
食用酒精及酒精糟毛利率的变动 - - -0.04% -0.04% -0.55%
其他产品毛利率的变动 0.13% -0.04% 0.64% 0.73% 9.96%
综合毛利率的变动 4.65% 0.39% 2.29% 7.33%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酱油、食醋等调味品产品销售的快速发展,公司产品收入
结构的不断优化,共同推动了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上升。
① 销售结构的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加强调味品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完善,拓宽调味品业务的
销售渠道,使得报告期内公司酱油、食醋等调味品业务出现快速增长。
单位:万元
销售收入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焦糖色 23,661.75 31,346.22 31,961.48
酱油 25,776.40 19,758.95 15,617.43
食醋 8,988.93 7,237.34 6,914.25
焦糖色增长率 -24.51% -1.92% 11.28%
酱油、食醋增长率 28.78% 19.81% 29.49%
焦糖色占主营业务比重 38.15% 48.38% 52.39%
酱油、食醋占主营业务比重 56.05% 41.67% 36.93%
公司毛利贡献较高的酱油、食醋产品销售规模增长较快,由 2013 年度的
22,531.68 万元增长至 2015 年度的 34,765.33 万元,酱油、食醋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重也从 2013 年度的 36.93%增长至 2015 年度的 56.05%。报告期内销售收入
结构的变动累计推动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了 5.79 个百分点。随着酱油、食醋募
投项目的实施及全国调味品营销网络的建设,公司产品收入结构将更加优化,其
对主营业务毛利贡献将更加突出。
② 焦糖色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焦糖色毛利率变动幅度较小,报告期内公司焦糖色毛利率的变
动累计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了 2.27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焦糖色产品单位销售价格及单位销售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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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销售 单位销售
年度 价格 增减变动 成本 增减变动 毛利率 增减变动
(元/吨) (元/吨)
2015 年 2,574.53 -8.80% 1,979.67 -5.39% 23.11% -10.69%
2014 年 2,822.92 -4.62% 2,092.52 -2.04% 25.87% -7.01%
2013 年 2,959.62 0.14% 2,136.12 -0.10% 27.82% 0.58%
报告期内焦糖色销售价格及销售成本的变动对毛利率变动影响较大。焦糖色
成本中原材料占比 75%以上,因此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对公司成本影响较大,
公司产品定价一般根据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自身成本的变动而相应变动。同
时,2015 年焦糖色主要客户采购量下降导致平均售价和毛利率出现一定下降。
③ 酱油、食醋产品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酱油、食醋产品毛利率总体呈上升趋势,2015 年度酱油、
食醋毛利率分别为 44.61%、50.75%,较 2013 年度毛利率分别提升了 4.94 个百
分点、7.86 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酱油、食醋毛利率的提升累计使得主营业务
毛利率提升了 2.76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酱油、食醋单位产品销售价格及单位销售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销售价格 单位销售成本 增减变 增减变
年度 增减变动 毛利率
(元/吨) (元/吨) 动 动
酱油
2015 年 5,065.64 3.15% 2,805.92 -2.47% 44.61% 7.70%
2014 年 4,910.83 2.31% 2,876.88 -0.64% 41.42% 4.39%
2013 年 4,799.83 5.86% 2,895.51 3.16% 39.67% 4.15%
食醋
2015 年 3,313.30 4.67% 1,631.71 -4.50% 50.75% 10.26%
2014 年 3,165.56 1.60% 1,708.59 -3.98% 46.03% 7.31%
2013 年 3,115.65 3.63% 1,779.38 1.86% 42.89% 2.36%
报告期内酱油、食醋的毛利率呈现长期增长的趋势,主要是由于酱油、食醋
销售价格呈逐渐增长的趋势。报告期内各期酱油、食醋成本主要由原材料及包装
材料构成,合计占其成本比重约 70%以上,具体材料及采购价格影响分析详见本
节之“(二)营业成本情况”之“2、主要原材料对各产品单位成本影响分析”。
4、公司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海天味业-酱油毛利率 - 41.91% 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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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调味品毛利率 - 36.78% 33.90%
恒顺醋业-酱油、食醋毛利率 - 42.37% 40.50%
中炬高新-调味品毛利率 - 34.82% 30.99%
行业平均 - 38.97% 37.05%
千禾味业-酱油毛利率 44.61% 41.42% 39.67%
千禾味业-食醋毛利率 50.75% 46.03% 42.89%
千禾味业-酱油、食醋综合毛利率 46.20% 42.65% 40.66%
注 1:可比公司毛利率的选取以产品进行比较,相关财务数据摘自各自披露的招股意向书、年度报告。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可比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注 2:加加食品调味品包括酱油、食醋、味精、鸡精;中炬高新调味品包括酱油、食醋、调味汁、耗油、
鸡精等。
公司报告期内调味品业务发展迅速,毛利率逐年增长,毛利率变动趋势和行
业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公司酱油产品毛利率与海天味业的酱油产品相当,酱油、
食醋产品综合毛利率与恒顺醋业的酱油、食醋产品相当。公司毛利率略高于其他
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产品结构和市场定位差异导致。随着公司酱油、食醋等
产品结构升级,“头道原香”酱油系列、窖醋系列等中高端产品销售比重逐渐加
大。
(四)期间费用变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减 金额 增减 金额
销售费用 10,383.50 5.41% 9,850.20 28.95% 7,639.03
管理费用 3,814.68 -1.78% 3,883.76 18.87% 3,267.21
财务费用 718.15 4.94% 684.35 73.36% 394.76
期间费用合计 14,916.34 3.45% 14,418.30 27.58% 11,301.00
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如下表所示: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占比 增减 占比 增减 占比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 16.65% 9.98% 15.14% 21.41% 12.47%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 6.12% 2.47% 5.97% 12.01% 5.33%
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 1.15% 9.68% 1.05% 64.06% 0.64%
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 23.92% 7.94% 22.16% 20.11% 18.45%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期间费用总额逐年增加,期间费用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随之逐渐递增。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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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4,006.29 38.58 3,548.58 36.03 2,742.91 35.91
差旅费 605.32 5.83 528.29 5.36 481.77 6.31
促销费及广告费 3,096.87 29.82 2,943.72 29.88 1,861.54 24.37
运杂费 1,977.05 19.04 1,956.64 19.86 1,603.78 20.99
包装费 412.68 3.97 672.43 6.83 736.56 9.64
其他 285.28 2.75 200.54 2.04 212.46 2.78
合计 10,383.50 100.00 9,850.20 100.00 7,639.03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销售费用呈逐年增长趋势。2015
年、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16.65%、15.14%及 12.47%。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呈增长趋势,2015 年度销售费用较 2013 年度增长
35.93%,主要是由于:一方面,由于公司市场规模扩张的同时,为提高销售人员
的积极性根据销售人员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导致销售人员薪酬增加;另一方面,本
公司从 2012 年起加大了在调味品上宣传力度,增加广告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差旅费、促销宣传及广告费、
运杂费及包装费等。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上述五项费用分别占销
售费用的 97.25%、97.96%及 97.22%。
(1)销售费用变化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增长 占比 增长
金额 金额 金额
(%) (%) 率(%) (%) 率(%)
调味品销售费用 8,319.79 80.13 7,347.48 74.59 42.03 5,173.21 67.72 47.96
其中:促销费 2,808.81 27.05 2,063.09 20.94 179.08 739.25 9.68 23.13
添加剂销售费用 2,063.71 19.87 2,502.72 25.41 1.50 2,465.82 32.28 16.94
合计 10,383.50 100.00 9,850.20 100.00 28.95 7,639.03 100.00 36.29
调味品销售收入 34,765.33 59.38 26,996.29 43.67 19.81 22,531.68 38.76 29.49
添加剂销售收入 23,785.75 40.62 34,826.98 56.33 -2.18 35,602.18 61.24 7.32
合计 58,551.08 100.00 61,823.27 100.00 6.35 58,133.86 100.00 14.95
调味品销售费用率 23.93% 27.22% 18.54 22.96% 14.26
其中:促销费 8.08% 7.64% 132.92 3.28% -4.91
添加剂销售费用率 8.68% 7.19% 3.76 6.93% 8.96
合计 17.73% 15.93% 21.25 13.14% 18.57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7,639.03 万元、
9,850.20 万元及 10,383.50 万元,2015 年、2014 年分别较上年度增加 5.41%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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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5%,增长幅度较快,主要用于调味品产品的营销推广,2013 年度、2014 年
度及 2015 年度调味品销售费用占比分别为 67.72%、74.59%及 80.13%。其中,
调味品营销费用中主要支出为促销费支出,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
司调味品促销支出分别为 739.25 万元、2,063.09 万元及 2,808.81 万元,由于调味
品促销力度不断增加,相应地,调味品产品销售收入增长较快,2015 年度、2014
年度调味品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度增长 28.78%及 19.81%。因此,促销费支出对
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具有积极影响。
(2)销售人员薪酬变动分析
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公司销售人员薪酬占当期销售费用的比重
分别为 38.58%、36.03%及 35.91%,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销售人员薪酬从 2013
年度的 2,742.91 万元,增长到 2015 年度的 4,006.29 万元,增长了 46.06%,主要
是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营销需求,公司加大了销售队伍的人员力量配
备,同时为了适应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及提高员工积极性,公司报告期内逐年
上调员工基本工资标准,共同促使了销售人员薪酬较快增长。
(3)差旅费、运杂及包装费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承担的运输费用与公司负责送货的主要产品类别销量的匹配
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调味品销售运费(元) 7,325,724.31 5,387,745.44 2,471,893.41
调味品销量(吨) 23,479.06 16,231.26 9,169.31
调味品销售收入(元) 130,187,129.34 84,030,126.83 41,264,954.86
调味品销售吨产品运费(元/吨) 312.01 331.94 269.58
调味品收入费用率 5.63% 6.41% 5.99%
添加剂销售运费(元) 12,444,787.76 14,178,674.26 13,565,950.14
添加剂销量(吨) 38,741.08 39,694.24 38,473.83
添加剂销售收入(元) 97,262,373.76 111,434,111.77 112,058,682.30
添加剂销售吨产品运费(元/吨) 321.23 357.20 352.60
添加剂收入费用率 12.80% 12.72% 12.11%
从上表可见,运输费用增长情况与公司调味品、添加剂销售收入及销售数量
相匹配,主要产品的收入运费率呈现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单位运费成本上升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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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调味品产品销售根据合同约定分为客户自提、公司送货两种
方式,西南地区的经销商以自提为主,经销商自行承担运输费用;西南地区以外
的经销商以及公司直销客户以公司送货为主,公司承担运输费用。报告期内,公
司负责送货的调味品销售收入逐年增长,特别是 2014 年度比上年增长 103.64%,
主要由于公司加大对西南地区以外市场的开发,销售收入增长,特别是公司在
2013 年下半年开始开发华东、华南商超渠道,2014 年度华东、华南地区商超渠
道实现了 2,589.72 万元的调味品销售收入,较 2013 年度的 244.40 万元增长了
959.62%。调味品销售吨产品运费增长,主要是由于运输距离较运的华东、华南
销量增长所致。
(4)促销及广告费
报告期内公司促销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销渠道促销费 2,201.02 1,569.49 301.87
其中:新开发华东、华南地区市场推广促销费 2,101.78 1,417.34 210.83
其他地区促销费 99.24 152.16 91.05
直销渠道促销费 607.80 493.60 437.38
合计 2,808.81 2,063.09 739.25
报告期内,公司的促销费由 2013 年度的 739.25 万元大幅增加至 2015 年度
的 2,808.81 万元,增长幅度为 279.95%。其中主要是经销商渠道支持费大幅增长
所致。
公司为拓展西南以外地区的销售区域,进入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
安徽)、华南等地区 KA 系统、连锁超市渠道,于 2013 年 8 月授权上海汇鲜堂
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作为该区域 KA 系统、连锁超市渠道千禾头道原香酱油、千禾
有机酱油、千禾窖醋、千禾有机醋产品独家经销商。公司承担的华东地区 KA 系
统产品入场费、品牌推广费、产品促销等费用,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
度分别为 2,101.78 万元、1,417.34 万元、210.83 万元,导致了报告期内的经销商
渠道促销费大幅增长。
公司调味品促销模式和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公司对直营商超渠道的促销模式主要为驻店导购、让利促销两种。驻店导购
由公司聘请促销导购人员进驻直营商超进行推荐促销。让利促销通过特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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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买赠、主题推广、销售返利等方式实施。
公司对调味品经销商的促销模式主要为让利促销,通过公司策划促销方案、
鼓励经销商主动投入费用拓展市场、年度任务考核奖励等方式实施。
公司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促销费,对个别不能在年度内完成年度返利
确认的直营商超促销费,公司根据合同和销售数据预提促销费用。
公司不存在销售折让,给经销商现金、实物返利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地铁广播电视广告费 222.46 787.10 1,018.90
其他广告及制作费 65.60 93.53 103.39
合计 288.06 880.63 1,122.29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宣传费持续增长,主要是公司配合调味品直销渠道拓展强
化品牌建设,加大了地铁、电视等媒体广告投放力度。广告媒体根据与公司签署
的《广告发布合同》以及广告媒体排期表执行广告发布,公司按排专人对广告的
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广告发布的时间、长度、次数等,对当期已发布广
告的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
发行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促销费,促销费的具体内容及确认依据如
下:
①根据公司与直销商超签订的合同以及商超的档期活动要求等,完成产品进
场,开展各种促销活动,按实际发生确认应当由公司承担的进场费(条码费、转
场费、合同续签费)、促销人员管理费以及其他促销费用(堆头费、陈列费、海
报费)等。
②公司新开发华东、华南等地区商超型经销商,按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
合同约定,在完成产品入场后,公司销售人员根据经销商提供的产品入场清单逐
一核实,按实际入场产品数计算确认应当由公司承担的入场费。经销商完成品牌
推广、产品促销活动后,公司根据促销活动实现的业绩计算确认应当由公司承担
的推广促销费用。
③促销活动耗用的物料费,根据实际耗用确认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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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海天味业 - 10.70% 10.70%
加加食品 - 13.80% 10.97%
恒顺醋业 - 13.15% 13.56%
中炬高新 - 8.74% 8.00%
同行业平均数 - 11.67% 10.81%
本公司 16.65% 15.14% 12.47%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这主要是由于公
司目前仍处于成长期。相对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规模偏小,处于区域
性品牌向全国性品牌过渡期,销售费用投入力度较大。
2、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410.89 36.99 1,485.05 38.24 1,263.38 38.67
房产税等相关税
456.52 11.97 395.28 10.18 230.82 7.06

研发与开发费 446.93 11.72 634.18 16.33 618.95 18.94
中介服务费 215.73 5.66 122.40 3.15 102.22 3.13
办公及差旅费 426.73 11.19 375.68 9.67 336.61 10.30
折旧费及无形资
532.21 13.95 437.86 11.27 334.19 10.23
产摊销
租赁费 111.42 2.92 91.32 2.35 100.90 3.09
业务招待费 73.49 1.93 83.64 2.15 79.16 2.42
其他 140.76 3.69 258.34 6.65 200.98 6.15
合计 3,814.68 100.00 3,883.76 100.00 3,267.21 100.00
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费用总额总体呈现增长趋势。2015 年、2014 年及 2013
年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6.12%、5.97%及 5.33%,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且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房产税等相关税费、研究与
开发费、中介服务费、办公及差旅费、折旧与摊销费,以上合计均占报告期管理
费用 88%以上。
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从 2013 年的 1,263.38 万元增长至 2015 年的 1,410.89 万
元,主要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人员逐渐增加以及职工工资薪酬的调
整所致。
关于中介服务费:
公司将可在本次发行收入中扣减的承销费、保荐费、招股意向书印刷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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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按发生额记
入“预付账款”科目,除此之外的所有中介服务费用已经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在各
期进行确认。
关于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类型员工的年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员工结构 增减
金额 增减(%) 金额 金额
(%)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 237,746.05 1.52 234,177.78 21.85 192,188.89
管理人员 135,165.15 5.62 127,972.98 22.49 104,477.99
研发技术人员 47,405.72 2.91 46,063.72 -0.92 46,491.94
销售人员 45,639.41 8.80 41,947.97 -3.71 43,563.64
普通员工 40,045.02 3.84 38,564.75 9.52 35,213.73
人均薪酬 46,839.76 10.11 42,537.68 4.11 40,858.75
当地居民年均(眉山市) 41,161.00 - 36,594.96
当地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眉山市) 16,560.00 10.40 15,000.00 9.65 13,680.00
注:当地工资的数据来源为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 年度的年均工资还未公布
注:管理人员指除了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外履行一定管理职责的本公司员工
报告期内公司的年人均工资逐年递增,由 2013 年度的 40,858.75 元增长至
2015 年度的 46,839.76 万元,增长了 14.64%。和已经公布当地居民(眉山市)年
均收入数据的年度比较,公司人均薪酬金额都高于当地居民年均收入,人均工资
的年度增幅也较当地居民年均收入的增幅略高。
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增长较快。主要
原因为: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为了吸引、留住上述核心人员,公司参照类
似区域上市公司的市场水平,建立了更具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激励体系,导致薪酬
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增长幅度较为缓慢。主要原因为:公司调
味品业务于 2012 年开始重点发展直销渠道,扩充了商超销售团队,平均工资较
低的促销导购人员数量增加较多拉低了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未来公司仍将参照行业水平和当地市场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
规定,根据需要对员工薪酬水平进行调整。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没有针对发行
上市之后薪酬的调整意向或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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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海天味业 - 4.96% 5.40%
加加食品 - 5.28% 4.63%
恒顺醋业 - 9.25% 9.86%
中炬高新 - 10.91% 9.72%
同行业平均数 - 7.60% 7.40%
本公司 6.12% 5.97% 5.33%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和同行业的海天味业、
加加食品等水平基本一致。
3、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贷款利息支出 741.80 700.45 399.75
减:利息收入 34.38 30.38 24.86
手续费及其他 10.73 14.27 19.88
合计 718.15 684.35 394.76
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2013 年度,财务费用分别为 718.15 万元、684.35
万元及 394.76 万元,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15%、1.05%及 0.64%,
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变动情况与同期的带息负债余额变动趋势保
持一致。
(五)利润主要来源分析
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毛利与净利润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毛利与净利润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62,358.60 65,077.58 61,264.92
营业收入增长率 -4.18% 6.22% 11.47%
主营业务毛利 22,973.93 20,986.04 19,522.50
主营业务毛利增长率 9.47% 7.50% 21.25%
营业利润 7,843.72 6,423.06 7,913.37
营业利润增长率 22.12% -18.83% 14.89%
利润总额 8,088.47 6,427.81 8,361.82
利润总额增长率 25.84% -23.13% 12.11%
净利润 6,653.11 5,297.03 7,046.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53.11 5,297.03 7,046.92
净利润增长率 25.60% -24.83% 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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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润构成来看,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
的比重分别为 96.97%、99.93%及 94.64%。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产生的利润是本公
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2014 年度公司营业利润下降 18.83%,主要是募投项目市场营销
网络升级建设导致销售费用增加,以及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
产线和丰城恒泰建设一期项目、年产 1 万吨酵母抽提物生产线技改项目持续投入
导致财务费用、土地使用税增加的影响。销售结构及毛利率贡献占比分析具体可
参见本章“二、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分析”之“(三)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之“3、主营业务毛利率的结构分析”。
2、营业外收支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及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外收入 359.15 268.02 941.98
其中:政府补助 290.05 230.28 898.15
营业外支出 114.40 263.27 493.53
(1)营业外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6.07 9.78 4.27
政府补助 290.05 230.28 898.15
其他 63.03 27.96 39.56
合计 359.15 268.02 941.98
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359.15 万元、
268.02 万元、941.9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58%、0.41%及 1.54%,
总体比重较低。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组成。
(2)营业外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8.63 252.28 451.27
捐赠赞助 94.56 5.51 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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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21 5.48 23.59
合计 114.40 263.27 493.53
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14.40 万元、
263.27 万元及 493.53 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及捐赠支出。
2013 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较多,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3 年处置报废的酒精资
产所致。
2014 年度本公司营业外支出较多是由于处置食用冰醋酸生产设备所致。随
着成本较低的人工合成冰醋酸应用范围的扩大,公司以粮食或食用酒精生产的食
用冰醋酸将逐步被取代。加上食用冰醋酸在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毛利中占比较
小,生产设备已经陈旧,公司决定从 2015 年度开始不再生产食用冰醋酸。
3、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2.56 -242.50 -447.0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90.05 230.28 898.15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
- - -
减值准备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年初至合并日
- - -
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 - -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74 16.96 -2.69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44.75 4.74 448.46
所得税影响额 38.06 1.29 66.31
扣除所得税的非经常性损益 206.68 3.45 382.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53.11 5,297.03 7,046.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6,446.42 5,293.58 6,664.77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11 0.07 5.42
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及少数股东损益后
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11%、0.07%及 5.42%。
上表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项目,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发生额主要是
处置报废的酒精资产等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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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
产生的损益”、“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请详见本章“二、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分析”之“五、利润主要来源分析”之“2、营业外收支的情
况”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绝大部分利润来源于主营业务的贡
献,并且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在立足食品添加剂优势的基础上,大力拓展
调味品业务市场,扩大调味品销售规模,使公司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业务均保持
良好稳定的态势,为公司未来保持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奠定了良好的基
础。
三、 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7,303.39 9,922.47 9,013.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6,055.35 -11,270.49 -8,358.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547.42 2,353.23 -1,489.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万元) -299.38 1,005.21 -831.6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61 0.83 0.75
净利润(万元) 6,653.11 5,297.03 7,046.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值 1.10 1.87 1.28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3,499.60 75,130.22 71,231.2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9.55 708.43 1,173.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039.16 75,838.65 72,404.75
购买商品、支付劳务支付的现金 45,730.25 46,708.81 45,906.4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198.01 8,034.61 6,506.66
支付的各项税费 5,509.87 4,601.56 5,829.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297.63 6,571.20 5,149.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735.76 65,916.19 63,391.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03.39 9,922.47 9,013.22
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303.39 万元、9,922.47 万元及 9,013.22 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9.77%、187.32%、1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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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3 年度增加了 909.25 万元,增
长 10.09%,呈平稳的增长态势。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40.70 208.75 164.24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9.27 816.7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70 588.02 980.9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6,096.05 11,858.51 9,339.38
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96.05 11,858.51 9,339.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55.35 -11,270.49 -8,358.41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均为负数,这主要是由于近年来
公司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公司购建土地、厂房、生产设备等资本性支出较多。
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6,096.05 万元、11,858.51 万元及 9,339.3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建设主要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
生产线项目、募投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丰城恒泰建设一期项目及年
产 1 万吨酵母抽提物生产线技改项目等。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7,450.00 13,000.00 9,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450.00 13,000.00 9,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7,000.00 8,000.00 8,8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48.59 2,010.55 1,599.8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48.83 636.21 9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997.42 10,646.77 10,489.82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547.42 2,353.23 -1,489.82
公司 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1,547.42 万元、2,353.23 万元及-1,489.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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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由于银行票据保证金所致。
2013 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由于公司分配股利所致。
四、 资本性支出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1、基本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
食醋生产线项目、募投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丰城恒泰建设一期项目
及年产 1 万吨酵母抽提物生产线技改项目等投资,2015 年、2014 年及 2013 年,
本公司资本性支出金额分别为 6,096.05 万元、11,858.51 万元及 9,339.38 万元。
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本形成
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以及第
十章“财务会计信息”之“七发行人资产情况”之“(一)固定资产”、“(二)
在建工程”及“(三)无形资产”。
2、年产 1 万吨酵母抽提物生产线技改项目介绍
(1)项目投资概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 5,186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 823.80 万元、设备及安装
投资 3,738.69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 65.39 万元、基本预备费 228.12 万元、
建设期利息 9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34 万元。
(2)项目计划建设进度
项目整体建设期计划 1 年,从 2013 年 7 月-2014 年 6 月。本项目计划在 2014
年 6 月建成投产。
(3)产品的市场的供求状况、竞争情况
酵母抽提物是天然调味料,既是一种强鲜味剂,又是一种风味增强剂,是目
前三种鲜味物质(MSG、I+G、酵母抽提物)中惟一的食品属性产品,广泛应用
于调味品、食用香精、方便面食、膨化食品、肉制品、水产制品和饮料等领域。
在全球范围内,酵母抽提物自各应用领域的消费比例依次为方便面 29%、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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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料 22%、肉制品 18%、香精 12%、生物培养基 13%、其它 6%。未来几年酵母
抽提物在各应用领域所占比例还会进一步增长。
随着酵母抽提物应用的不断推广,国内外产量稳步增长。近年来,中国的酵
母提取物年均需求增长率高于 10%,而在美国和欧洲市场的增长速度大约在
5%。2012 年全球产量是 2006 年的 1.98 倍,平均年增长率为 12.1%,预计未来
几年全球酵母抽提物产量增长速度将在 8.6%以上;2012 年我国酵母抽提物产量
2006 年的 3.67 倍,平均年增长率为 24.2%,预计未来几年我国酵母抽提物产量
增长速度将在 12%以上。
2013 年我国酵母抽提物的产能为 7.61 万吨。国内酵母抽提物的生产主要分
布在华南地区和华中地区等地,主要生产公司有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
糖集团和唐山拓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该产品在西南地区尚无具规模的生产企
业。
(5)产品的销售模式
酵母抽提物广泛应用于调味品领域,公司具备多年的调味品行业客户销售经
验,与国内大型调味品企业如海天、李锦记、美味鲜、珠江桥等有长期供应合作
关系。公司拥有良好的营销网络,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配套的研发能力,能满
足各调味品行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因此,酵母抽提物将采用和焦糖色等食品添
加剂同样的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针对国内大型客户采用直销方式,
通过经销商满足小型客户需求。
(6)项目对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达产期年产酵母抽提物 1 万吨,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 25,000
万元、年利润总额 3,559.07 万元、年净利润 2,669.30 万元。通过财务测算,项目
总投资收益率 45.90%,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45.17%,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
3.47 年。
该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后,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较目前有较大幅度提高。项
目建成后预计每年约增加折旧和摊销 462.61 万元。
(7)项目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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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末,该项目已完成总投资 5,946.13 万元,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
并正式投入生产。项目延期竣工及实际总投资超过预算投资的主要原因是:由于
项目选用的部分国外先进设备和原车间主体建筑方案存在差异,为满足设备安装
需求,项目对设备布局和厂房负重条件等建筑方案进行了调整;对生产酵母抽提
物的生产车间卫生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升了装修标准。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项目,市场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均尚未完成,需继续投入。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十三章募集资金运用”。
五、 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一) 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
2014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
案)》对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配比例、决策机制等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约定。上
市后公司将执行的股利分配政策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章股利分配政策”
相关内容。
(二) 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
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等情况,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 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
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
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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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20%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分析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了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上述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
和未来发展计划。虽然目前公司正加大对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市场的投入,对资
金需求量较大,但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可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股东进行回报。公司银行授信额度较高,通过日常生产经营
积累、信贷支持以及本次募集资金可以获得足量发展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公司酱油、食醋等调
味品的生产及销售规模,同时酱油、食醋等调味品行业具有毛利较高,需求稳定
等特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利润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利益,与股东共享公司
成长收益。
六、 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及前景分析
(一)行业发展前景的影响
随着“十二五”时期我国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城乡居民对食品的消费将从生
存型消费加速向健康型、享受型消费转变,食品消费进一步多样化,继续推动酱
油、食醋等调味品消费总量的持续增长。公司将抓住调味品行业整合带来的机遇,
以研发创新能力、品牌张力与营销网络升级建设、人力资源等为支撑,进一步开
拓健康味美的高端酱油食醋业务,并开发川味复合类调料等产品,在调味品上形
成千禾味业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随着调味品行业的持续发展,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2015 年度、2014 年
度及 2013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62,358.60 万元、65,077.58 万元及
61,264.92 万元。
总体而言,调味品行业在我国存在广阔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
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将极大
的增强本公司的生产及销售扩张能力。凭借公司的产品及服务品质、研发能力,
公司的调味品业务将获得持续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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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上市的影响
公司发行上市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吸引和引进行业尖端人才,提升公司
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和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同时,
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预计达产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规模优势
将进一步显示,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获利能力将得到进
一步的提升。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技术和市场基础坚实,盈
利预期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情况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后即期回报分析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股票 4000 万股,发行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6,000 万股,较发行前增加 33.33%。本次发行后,随
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拟
用于新增生产能力、升级市场营销网络及补充营运资金,新增生产能力的达产及
升级市场营销网络均需要一定周期,难以在短期内转化为公司的生产、营销优势,
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公开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
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集资 环评批复文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文号
资(万元) 金额(万元) 号
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 川投资备 川环审批
22,746.58 22,746.58
油、食醋生产线项目 [51140212051702]0022 号 [2012]371 号
市场营销网络升级 川投资备 眉市环建
4,027.88 4,027.88
建设项目 [51140212061102]0027 号 [2012]78 号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7,108.95 7,108.95 - -
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
运用”之“四、拟投资项目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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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和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项目、市场营销网
络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均是以现有业务为基础进一步延伸,在人
员、技术和市场储备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
1、技术储备方面
公司通过 20 年积累和技术创新,公司掌握了一批核心技术,已取得 21 项专
利,其中 5 项为发明专利。公司建立了一个组织结构较完善、技术管理严谨、研
发方向准确、仪器设施配置高端的研发中心。研发中心以产品的高安全性、高品
质为原则,从安全、环保、效果、成本等多方面着手,已取得 4 项省级科技成果。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注重与外部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已与四川大学、
西华大学等科研机构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参加“中日韩微生物发酵学
术交流会”。通过自主创新和外部合作,为公司提供了丰富的技术支持与后备人
才支撑。
2、人员方面
公司组建了一支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一大批在调味品行业经验丰富
的技术与研发人才、专业制造人才和营销人才。董事长、副总裁等中高层以上的
人员,均有 10 多年以上的调味品或食品添加剂领域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行业
经验和行业技术素养,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把握能力,有能力领导公
司继续保持长期健康、稳定的成长。
3、市场方面
公司的“千禾”商标是四川省著名商标,千禾牌酿造酱油、食醋为四川省名
牌产品。公司的酱油、食醋等调味品目前主要在西南地区,特别是在四川、重庆
两地的市场占有率已进入行业前列。2013 年公司开始开拓西南地区以外市场,
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公司已完成对华东及华南、华北、西北等地部分区域的经销
商开发,目前,公司在西南市场已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华东等市场亦有
初步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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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
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巩固并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
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
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将大力拓展生产能力和市
场营销网络,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
回报。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增生产能力、升级市场营销网络及补
充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效益,公司已在用自有资金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尾工作,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将定期检查和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
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加强集团化管理,从战略高度加强对各子公司在发展规划、资源整合、要素
共享等方面的统筹,发挥企业集团化具有的战略协同优势;加强降本增效工作,
强化基础计量和规范成本核算工作;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加强环保管理,抓好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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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5、坚持发展酱油、食醋主业为公司战略重点,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公司以零添加系列酱油、食醋生产研发为重点,积极推进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的研发与应用。
(1)加强技术创新。加强产品的工艺创新和优化,进一步提高收率和降低
能耗,在产品上进一步提高质量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
(2)加强产品创新。公司将持续提升产品品质,不断促进产品的转型升级,
并积极开拓调味品领域新的利润增长点,赢得更多的市场空间,提升产品利润空
间。
6、积极拓展营销渠道,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抓住机遇,拓展市场完善销售网络建设,迅速扩大产品市场覆盖面;
强化营销队伍建设,加快产品从局部市场向全国市场的推进步伐;积极探索营销
方式的新举措。
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
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
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8、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上述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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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包括本人在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董事会或其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提议(如有权)并支
持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
(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
案。
(五)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并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具有合理性、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述事项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对该等事项做出承诺,符
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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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业务发展目标
一、 公司总体发展战略
公司秉持“忠孝廉节,说到做到”的核心价值观,以“振兴民族食品工业,
提升人类生活品质”为企业使命,坚定以“打造中国高品质健康酱油第一品牌”
为目标,充分借助资本市场的平台,全力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企业永
续经营,基业长青。
二、 公司未来 3-5 年具体发展战略
1、专注聚焦战略
公司坚定在现有产业发展,坚定把现有产业做精做强。调味品是未来最具市
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产业,是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产业,公司将抓住国内扩大内
需消费升级所带来的酱油食醋行业整合机遇,瞄准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全力开
拓高品质健康酱油食醋的全国市场。
2、技术创新战略
公司坚定不移的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第一生产力,持续强化自主研发创新,
快速推动产业升级,强化现代制造模式、创新营销模式,以机器人、智能化、信
息集成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确保品质,提高效率,提升竞争力。
3、品牌战略
进一步提炼千禾品牌核心价值,优化千禾品牌符号,通过空媒与地面推广的
有效结合,提升品牌张力,树立千禾高品质健康酱油的品牌形象。
4、人才战略
公司充分认识到人是企业成败的根源,企业质量实质是企业中人才队伍的质
量,企业竞争实质是人才队伍的竞争。公司将坚定不移的把人才作为企业的核心
竞争力,高度重视人才、尊重人才,为人才提供开放创新的环境,为优秀人才提
供实现价值的平台。公司将通过强化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与学习型、创新型、
开拓型的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执行、强化学习与培训、强化企业文化的建设,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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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一支志同道合、历经磨练、稳定并适合从事调味品行业发展的优秀职业化团队。
三、 未来 3-5 年具体发展规划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品牌建设,以研发优势、产品竞争优势、品
牌张力与营销网络升级建设、人力资源等为支撑,快速推进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
标。
1、技术研发规划
“创造价值”是企业存在的意义所在,如何将最新科技迅速应用于生产经营,
最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拉大与同行的差距, 是本公司高度重视的
一项工作。公司将以人才为核心,以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基础,
打造优秀人才聚集的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人才队伍服务保障体系,加大
研发投入,强化技术创新,通过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公
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2、产品开发规划
在调味品领域借助公司酿造核心技术领先的优势,以千禾头道原香酱油、千
禾窖醋为核心主推品,应用我司的“低盐稀态发酵工艺”等发明专利,在稳步拓
展市场、提升销量的同时,加强低盐淡色、零添加、原生态自然发酵、健康好吃
的高品质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完善提升现有的产品结构,以极致的产品引领消费,
形成独特的产品竞争优势。
3、品牌建设规划
在调味品方面,公司已经提炼出千禾头道原香品牌的核心价值“给家人吃不
加味精的酱油”,公司将坚定千禾品牌核心价值的诉求,完成千禾高端产品的体
系建设,提高“千禾”品牌影响力。
4、市场开发规划
调味品领域在巩固西南、华东市场的同时,优化完善商业模式,在 2015 年
启动全国计划单列城市现代渠道招商和营销网络的建设,完成全国市场的布局,
未来全国市场销售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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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具体发展计划
为实现公司的上述发展目标,公司制定了未来两至三年内的具体发展计划:
(一)产能提升计划
随着“十二五”时期我国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城乡居民对食品的消费将从生
存型消费加速向健康型、享受型消费转变,食品消费进一步多样化,将继续推动
酱油、食醋等调味品消费总量的持续增长。2020 年 6 月,公司酿造酱油、食醋
生产线将生产能力扩大至 20 万吨,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在焦糖色方面,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投资了丰城焦糖色新厂,该厂建成
后能更好的满足客户产业升级需求。
(二)技术研发计划
公司拥有专业化的研发团队,公司将在依托内部研发机构的同时,继续保持
与国内知名大学等科研院校的技术协作关系,实现“产、学、研”合作,不断引
进、开发管理技术人才,增强研发实力。公司研发中心将围绕客户对产品“健康、
安全、天然、美味”的需求,在产品的安全质量、生产技术工艺等方面进行专业
化的深度研究和持续创新,不断提高产品安全性能,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的
升级换代。我们还将积极参与产品国家标准的制定,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领
先地位。
(三)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计划
公司在调味品营销方面,确立了拓宽公司现有的营销网络和公司调味品的市
场覆盖范围、用 2-3 年的时间完成全国市场布局的开发战略,为此公司的营销网
络从深度和广度两个层面上开展升级建设:在成都设立营销管理中心,进一步增
强公司的整体营销管理能力;对现有营销网络软硬件实现升级,整合资源,实现
对市场的动态管理;在国内重点城市设立办事处,保障对新市场的及时服务和管
理,快速推进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在营销渠道方面,公司将在巩固既有优势
的传统渠道、现代渠道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电商、工厂和餐饮渠道,形成多渠道
推动市场拓展,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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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牌提升计划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市场正向着追求品质、品牌方向快速发展。
公司注重品牌建设和品牌营销,以整合营销传播为主要方式持续坚持品牌推广,
不断建立和巩固消费者的品牌认知度,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忠诚度。“千禾”品牌
的定位是“健康味美”,围绕定位,公司从研发、采购、生产、品质、包装、服
务等各方面全面进行提升。同时在传播上进行合理的布局,全方位的展示产品“品
质放心、味道更好”的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影响力。
(五)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公司一直坚信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人力资源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
要组成部分,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取决于公司管理团队的智慧和力量,取决于人
才队伍的素质、能力、协作和创新精神。长期以来,公司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和
优化岗位设置、人才选用培养与储备、薪酬激励、考核评价、制度约束等人力资
源管理机制,建立了良好的员工关系和职业发展平台,使员工的自主能力、创造
能力和潜在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和不断提升,一大批基层员工逐渐走上管理、营
销和关键技术岗位,一些高素质、高学历、高技术、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纷纷加
盟,成为企业持续稳步发展最重要、最稳定的中坚力量。
随着企业外部竞争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公司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公司对专业
人才的需求将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必须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
公司将根据品牌与产品升级、产能扩大、渠道扩充、营销策略丰富延伸等需求,
循序渐进扩充研发、营销、生产管理等岗位人员,并提升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方面陆续引进具有资深专业背景、具有跨行业沟通交际能力、具有整合行销能
力、熟悉营销和商务规则等各类专业人才,一方面加强培养公司各类中高级人才
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济一体化的系统思维能力,确保公司发展和人员供给的动态
平衡,确保员工的职业价值得以实现,确保员工的行为能力和业绩有利于促进公
司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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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 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及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
事会第 12 次会议及 2014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000 万股(含 4,0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营运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三个项目,分别为:
1、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项目;
2、市场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文号 环评批复文号
资 集资金额
年产 10 万吨酿造
川投资备 川环审批
酱油、食醋生产线 22,746.58 22,746.58
[51140212051702]0022 号 [2012]371 号
项目
市场营销网络升 川投资备 眉市环建
4,027.88 4,027.88
级建设项目 [51140212061102]0027 号 [2012]78 号
补充营运资金项
7,108.95 7,108.95 - -

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需求,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及有
关管理制度,将多余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不
足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将根
据实际情况用来置换该部分前期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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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使用用途明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本公司业务规模将得以
扩大,营销网络大大扩充,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是公司战略规划实施的一部分,这些项目实施
后,将加快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力支持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二、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该制度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及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
修订。
该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
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
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本次发行所涉及
的配套募集资金将以上述制度为基础,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公司
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三、 募集资金运用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
不会与控股股东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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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拟投资项目情况
(一)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新建生产厂房、原辅料库房、成
品库房及相关附属工程,生产厂房包括包装车间、酱油发酵车间、精制车间、食
醋发酵车间和副产物车间,建成产能达 10 万吨的自动化、程控化酱油、食醋生
产线。
该项目总投资额为 22,747 万元,其中土地和建设费用 21,691 万元,铺底流
动资金 1,056 万元。本项目建设期 2 年,项目新增产能 10 万吨。项目年均销售
收入为 44,431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 7,960 万元,所得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为 7.39
年(含建设期 2 年),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27.6%。
2、项目建设必要性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酿制的酱油和食醋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并
且增长迅速。虽然公司调味品业务起步较晚,但起点高,采用了高盐稀态发酵酿
造工艺酿制酱油。此工艺比传统高盐稀态发酵酿制和低盐固态发酵酿制的发酵周
期要长,其发酵周期达到 180 天。再加上精制、灭菌、精过滤、灌装、成品检测
等工序,成品面市的周期约在 210 天左右。公司酱油产品前期产能仅 3 万吨,无
法满足市场需求。2010 年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将产能增至 7 万吨,但改
扩建项目于 2013 年 11 月才能全部达产。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中高端产品市场需求也随之
加大。目前公司重点开发川渝市场,而省外市场的拓展、餐饮等特殊渠道市场的
拓展将带来新的增长点。考虑到建设期和较长的产品生产周期,公司现在就要进
行新的产能建设。以抓住市场产品结构优化、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带来的需求,提
升公司在中高端酱油市场的区域领先地位,更好的满足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
3、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
(1)调味品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根据《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随着国民收入水平提高和城镇化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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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推进,“十二五”时期,城乡居民对食品消费需求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趋势。
到 2015 年,我国人口将达到 13.75 亿,每年新增 700 万人左右。城镇化率将达
到 51.5%,每年约有 1000 万农村劳动力转为城镇居民。按“十二五”规划纲要
提出的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的目标测算,到 2015 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
民的恩格尔系数将从 2010 年的 35.7%和 41.1%分别下降到 32%和 37%左右。
随着“十二五”时期我国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城乡居民对食品的消费将从生
存型消费加速向健康型、享受型消费转变,食品消费进一步多样化,继续推动酱
油、食醋等等调味品消费总量的持续增长。
未来消费升级将带来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向高档化发展的趋势,中高档酱
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市场容量在进一步扩大。同时,随着国家和民众对食品安全、
环保要求的逐步提高,大量落后的小规模生产企业将被迫退出,行业集中度将逐
步提高。
(2)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的支持
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工业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已将食品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
的高度,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食
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为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1 年本)》,提出了食品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方向,有利于推动
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1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的《食品工业“十二五”
规划》提出,到 2015 年发酵工业总产值达 4600 亿元以上,年均增长率达 15%
以上。国家努力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中西部开发持续投入及支持东部地区
率先发展的政策,给食品工业的初级农产品原料供给和消费提升提供了良好的发
展契机,促进食品工业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发生适应性变化。西部大开发、东北振
兴、中部崛起及其他区域规划,都把食品加工业作为主导产业。很多省市也把食
品工业作为地方支柱产业,并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环境逐
渐改善。
随着《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工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将加快调味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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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升级,促进调味品产业的技术创新、生产设备现代化和自动化程度的提高。
(3)现有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技术保证
通过 20 年积累和技术创新,公司掌握了一批核心技术,已取得 21 项专利,
其中 5 项为发明专利。公司建立了一个组织结构较完善、技术管理严谨、研发方
向准确、仪器设施配置高端的研发中心。研发中心以产品的高安全性、高品质为
原则,从安全、环保、效果、成本等多方面着手,取得了系列科技成果。2008
年,公司研发中心被评定为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2009 年,成为省内惟一的“四
川省调味品添加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注重与外部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已与四川大学、
西华大学等科研机构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定期参加“中日韩微生物发
酵学术交流会”。通过自主创新和外部合作,为公司提供了丰富的技术支持与后
备人才支撑。
(4)优秀的管理团队为项目建设提供了人员保证
公司组建了一支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一大批在调味品行业经验丰富
的技术与研发人才、专业制造人才和营销人才。董事长、副总裁等中高层以上的
人员,均有 10 多年以上的调味品或食品添加剂领域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行业
经验和行业技术素养,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把握能力,有能力领导公
司继续保持长期健康、稳定的成长。
4、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 22,747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总额为 18,045 万元,土地
使用费 2,400 万元,工程其他费用 524 万元,基本预备费 722 万元,铺底流动资
金 1,056 万元。
项目总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额 投资占比
1 工程建设费用 18,045 79.3%
1.1 建筑工程费 7,561 33.2%
1.2 设备购置费 10,032 44.1%
1.3 安装工程费 451 2.0%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924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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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土地使用费 2,400 10.6%
2.2 工程其他费用 524 2.3%
3 基本预备费 722 3.2%
4 铺底流动资金 1,056 4.6%
合计 22,747 100.0%
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有主要生产设备及管道、储罐、泵、监控系统、给排水系
统、消防系统、分析和化验设备、道路围墙、环保绿化和办公楼等等。主要投资
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估算价值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建筑工程费 合计
一、 工程建设费用
1 车间
1.1 制曲车间 50.00 - 414.00
1.2 酱油酿造车间 3,653.80 - 682.32 4336.12
1.3 食醋酿造车间 1,135.80 - 1,088.36 2224.16
1.4 酱油食醋精制车间 2,998.30 - 498.89 3497.19
1.5 包装车间 2,194.00 - 1,514.38 3708.38
1.6 副产物车间 - - 268.80 268.8
2 库房
2.1 包材库房 - - 419.77 419.77
2.2 成品库房 - - 1,119.40 1119.4
3 办公楼 - - 503.95 503.95
4 附属工程 - - 1051.49 1051.49
小计 10,031.90 451.44 7,561.36 18,044.70
二、 工程其他费用 - - - 524.30
三、 预备费
1 基本预备费 - - - 721.79
固定资产合计 19,290.79
5、项目技术方案
有关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的具体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工艺流程”。
6、主要原材料及动力情况
(1)主要原材料
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主要的原辅材料比较多,主要包括豆粕、小麦、麦麸等
30 多个品种。因该项目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都是国内常见农作物和包装材料,
一般在市场上供应比较充足,可满足该项目的生产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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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主要原料、辅助材料采购分为计划性采购及期量采购。计划性采购
按生产计划测算原料采购量来确定,常规原料规定最低库存期量,低于期量由生
产部门提出采购申请,补充库存量。
原料的储存,均按批号分区域存放,建立严格的仓库进出物品管理制度,按
先进先出原则有序进行。
(2)动力能源分析
本项目的能源消耗主要是用水消耗和电力消耗。以下按达产年的生产规划来
估算主要能源消耗情况。
①水源
本项目用水的种类主要为生产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和生活用水。公司
现有两座渗透井供水设施,直接从岷江取水,以保证锅炉用水、冷却水,生产用
水取自黑龙滩水库,水质优异。总取水能力可达到 1500m3/h,水压为泵房出口
压力 0.5MPa,供水管线管径为 DN400G、DN250、DN150 各一根。现有供水设
施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工程消防给水主要由公司自建的 10 万立方米循环水池供给,厂区内建有至
各建筑物 DN l00mm 的供水支管,管网配套,同时接入市政供水管网为消防备用
水源,作为紧急情况使用,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②电力
眉山境内有水电站 144 座,年发电量 11 亿千瓦时。目前,四川境内正在建
设的水电站装机容量达 200 万 kW,在近 5 年内陆续建成运行,将为眉山经济社
会发展提供充足的能源保障。
公司有 3000kW 的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另配有大电网 10000kVA 外接电源。
供电变电站在城南,离项目实施地 3 公里。供电电压 10KV,单侧回路,输电线
路敷设的方式为架空。现有供电设施完全能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③蒸汽
公司厂区内现有先进的 35 吨低流速双循环流化床锅炉 2 台,一备一用,能
完全满足本项目年耗蒸汽 8.70 万吨的需要,无需新上供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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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由公司直接负责实施,项目建设期 2 年。项目的工程建设周期规划为
以下阶段:初步设计及前期准备、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运营。
阶段/时间 T+1 年 T+2 年
实施规划及前期准备
厂房建设
设备购置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运营
8、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眉山市东坡区通惠办事处瓦窑社区 4 组,紧邻公司眉山工厂
现有生产区域。公司已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眉东国用(2012)
第 1127 号),出让价款为人民币 2,415 万元。根据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分局
与本公司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土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
资不低于人民币 2.2 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 1,100 元,且用于企
业内部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 7%。该土地不能用于建造成套住
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设施。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附加
条款。
9、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与公司现有的酱油食醋生产线业务相同,环保措施也和现有生产线相
同。除利用公司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废气除尘与脱硫设施的冗余处理能力外,本
项目还新增了总额为 210.10 万元的新建和改造环保设施投资,所需资金已计入
本项目的总投资。
年产10万吨酱油食醋生产线技改项目主要环保措施及投入
投资金额
类别 环保措施名称 主要措施说明 预期效果
(万元)
利用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对废
新建废水收集管
废水 水进行生物与化学处理法相 15.50 达标排放
网和废水收集池
结合的处理
工业锅炉除尘与 采用静电除尘加脱硫塔脱
废气 42.80 达标排放
脱硫设施 硫,新增两台脉冲布袋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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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及两根 15 米排气筒
酱渣、醋渣间断性排放,利
酱渣、醋渣及生活
用现有的设施烘干后外卖作
固体废弃物 垃圾等废弃物处 3.50 不外排
饲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

清运
局部隔声,主要产噪设备加 厂界噪声
噪声 降噪 30.30
装减震器 达标
风险防范 防止地下水污染 新建截流沟和防渗地坪 28.00 -
绿化 - 绿化面积 52080 平方米 90.00 -
合计 210.10
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对“三废”进行妥善处理,达标
排放。本公司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提交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工程可能排放的污
染物及其治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已取得四川省环保厅的川环审
[2012]371 号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批复。
10、项目产品销售方式及产能消化情况
(1)项目投产情况
本项目建设周期 2 年,正式运营期间第一年达产率 15%、第二年为 30%、
第三年达到 60%,第四年达到 100%,项目于完全达产年的预计产量为:
序号 产品名称 规划年能(吨/年)
1 酱油(特技、二级、三级) 50,000
2 食醋(总酸 4.2~6.0) 50,000
合计 100,000
(2)产品销售方式
公司的酱油、食醋等调味品产品销售以经销和大型商超销售为主,以向餐饮
企业、工厂客户等直接销售为辅。公司目前销售网络覆盖川渝及西南地区,并拟
投资建立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销售网络,新增产能将在公司的营销网络中销售。
(3)新增产能消化情况分析
根据目前的建设进度,预计项目将于 2016 年 6 月底竣工投产。按照 4 年的
达产期设计,将于 2020 年 6 月底达产。达产后,公司酱油、食醋产品的产能将
分别达到 12 万吨、7 万吨。按照 2014 年度酱油、食醋的销量,以及报告期内公
司酱油、食醋销量 24.04%、11.35%的复合增长率计算,完全达产的 2021 年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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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酱油、食醋产品的实际产能利用率将达到 163%、69%。公司从 2013 年末开始
拓展调味品全国市场,目前已完成华东、华南等现代商超渠道的开发且实现了较
高的增长。2014 年度华东、华南地区商超渠道实现了 2,589.72 万元的调味品销
售收入,较 2013 年度的 244.40 万元增长了 959.62%。随着公司调味品销售区域
的拓展,新增产能消化不存在障碍。
11、项目投资的效益分析
项目主要效益指标
序号 经济指标 所得税前 所得税后
1 财务内部收益率 32.5% 27.6%
2 财务净现值(万元) 35,027 25,114
3 投资回收期(动态,年) 6.64 7.39
12、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15 年末,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项目已完成投资 15,784.26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69.39%,其中建筑工程 4,822.89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
8,272.42 万元、土地使用费 2,536.95 万元、工程其他费用 152.00 万元。目前该项
目已完成新增 20 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在建筑工程方面已完成酱油
酿造车间、酱油压榨车间、食醋制曲车间、成品库房的工程施工,尚未进行工程
验收;在设备购置及安装方面已完成了部分蒸料机组、圆盘制曲机、发酵罐、压
榨设备的购置,处于安装阶段。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公司在 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还将完成食醋酿造车间、精制车间、包装车间、包材库房等工程建设,
在设备购置及安装方面继续完成蒸料机组、圆盘制曲机、发酵罐、压榨设备、灌
装设备的购置及安装,以及生产线的整体验收、调试和正式运营。
由于资金安排、市场变化等原因,目前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
项目尚未达到完工验收条件。
(二)市场营销网络升级建设
1、项目概述
公司根据现有营销网络的状况和未来发展目标,拟在全国建设 1 个营销管理
中心和 10 个办事处,增强公司现有市场区域的同时拓展新的市场区域,实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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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全面支持,增强渠道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消化产能,增加销售收入。
项目预计总投资为 4,028 万元,其中场地购置及租赁 2,580 万元,场地装修
425 万元,设备购置及其他 1,023 万元。
2、项目建设必要性
(1)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地位的需要
目前公司调味品产品市场集中在四川、重庆等西南地区。本项目的建设将进
一步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在巩固川渝本地市场营销优势的同时,逐步建立覆盖全
国的营销渠道网络体系。这是公司扩大产品市场覆盖面,促进产品的营销推广,
提高产品市场渗透力和市场份额,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地位的必然选择。
(2)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的需要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生产企业通常在全国各地建立营销机构,通过营销网
点来进行营销推广和渠道管理。因此,营销机构代表的就是企业的形象和品牌,
营销机构的分布代表的是企业的市场渗透力。
随着公司战略定位的调整和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现有营销网络已经无法完
全满足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加强营销网络建设,增强公司调味
品的市场覆盖范围,逐步从区域性品牌发展为全国性调味品品牌。
(3)抓住行业发展契机、扩大规模的需要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4~2011 年,我国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行业的
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均在 16%以上。伴随着市场销量的快速增加,调味品行业逐渐
走出不饱和竞争状态,进入了一个转变、调整和分化时期。
随着国家开始规范调味品行业,行业门槛正逐渐提高,中小企业的优胜劣汰
将加速,而国内外的调味品巨头则纷纷借机整合、重组,行业市场竞争脚步加快。
公司有必要抓住行业发展契机,迅速扩大企业的规模。
(4)缓解物流配送压力、及时应对市场的需要
目前公司的调味品生产基地及仓储中心设立于四川眉山,产品市场集中在川
渝地区,产品由仓储到销售市场的距离短,尚能满足产品配送需求。随着年产
10 吨酱油、食醋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目标市场拓展至全国范围,营销渠道半径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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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造成物流配送压力,降低应对市场需求变动的速度。本项目的实施将配合
公司扩大产能的战略举措,在主要市场区域建立办事处及库房,有效实现产销衔
接。
3、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
公司“千禾”系列产品在四川省大部分地区均有销售,“千禾”酿造酱油、
食醋被评为四川省名牌产品,“千禾”商标被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公司调味
品在川渝地区迅速形成区域品牌优势既有公司产品品质高的原因,也有公司营销
网络建设成功的原因。
公司以产品为依托,通过多年的发展,既在川渝地区形成具备一定广度、深
度的调味品营销网络布局,也积累了良好的经销商服务能力与较高的渠道管理水
平。同时,公司食品添加剂产品已经形成的基本覆盖全国的生产和销售网络,也
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借鉴和有力的支持。
4、项目建设方案
公司拟在成都建设营销管理中心,统一协调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服务管理,提
升公司的整体营销与服务能力。通过升级设在重庆、昆明、贵阳等 3 地的办事处,
将形成以成都营销管理中心为核心辐射西南地区的统一营销平台,全面提升公司
产品在西南地区的影响力,增强公司品牌的知名度与管理力度。
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在西南地区以外新设办事处,并根据公司合作经销商
数量、公司产品品牌认知情况、公司及竞争对手网点布置、区域经济发达程度、
交通及办公等其他条件便利性等条件选择了西安、武汉等 7 地。具体如下:
建设 办公场地 库房
序号 地区 省 市
性质 取得 面积(m ) 取得 面积(m2)
一、 建设营销管理中心
1 西南 四川 成都 新设 购置 1500 租赁 500
二、 建设办事处
1 重庆 重庆 升级 租赁 200 租赁 200
2 西南 云南 昆明 升级 租赁 200 租赁 200
3 贵州 贵阳 升级 租赁 200 租赁 200
4 东北 辽宁 沈阳 新设 租赁 200 租赁 200
5 陕西 西安 新设 租赁 200 租赁 200
西北
6 新疆 乌鲁木齐 新设 租赁 200 租赁 200
7 华南 广东 广州 新设 租赁 200 租赁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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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办公场地 库房
序号 地区 省 市
性质 取得 面积(m2) 取得 面积(m2)
8 广东 深圳 新设 租赁 200 租赁 200
9 河南 郑州 新设 租赁 200 租赁 200
华中
10 湖北 武汉 新设 租赁 200 租赁 200
5、投资概况
项目预计总投资为 4,028 万元,其中场地购置及租赁 2,580 万元,场地装修
425 万,设备购置及其他 1,023 万元。主要投资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 投资金额 投资占比
一、 营销管理中心 2,914 72.3%
1 场地购置费用 2,400 59.6%
2 场地装修费用 225 5.6%
3 软硬件设备投资 289 7.2%
二、 办事处 754 18.7%
1 场地租赁费用 180 4.5%
2 场地装修费用 200 5.0%
3 软硬件设备投资 374 9.3%
三、 启动及其他费用 360 8.9%
合计 4,028 100.0%
6、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由本公司负责统一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为 1.5 年。
7、项目选址及场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的场地计划租用办公场所,中国经济未来保持稳定增长,各城市
目前都有充足的商业办公场所出租。
8、项目环保问题
本项目主要以技术服务和营销服务为主,无生产加工环节,不产生污染。
9、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15 年末,市场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已完成投资 1,466.06 万元。其中,
场地购置及租赁 1,178.37 万元、场地装修 121.17 万元、设备购置及其他 166.52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36.40%。目前该项目已完成 991.31 平方米写字楼购置与
装修并已投入使用,在办事处设立方面已完成川南、川北、川西、川东、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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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贵阳 7 个办事处的设立;在软件设备及配套设施方面完成了 OA 办公系统、
邮件系统的上线运行以及信息中心机房建设。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公司在 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公司还将继续设立办事处,购置或租赁办公场所、库房,
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完成 ERP 系统、CRM 系统等,实现信息全面集成,促进营
销网络建设、渠道及营销人员管理水平的提升。
目前,市场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已部分投入正式运营。投入运营涉及的固定资
产和费用,已正常计提折旧和摊销。
(三)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的分析
(1)公司未来 3-5 年发展战略需要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瞄准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全力开拓高品质健康酱油食醋的全国市场”是
公司未来 3-5 年的发展战略,基于该发展战略,公司提出要拓宽现有的营销网络
和调味品的市场覆盖范围,用 2-3 年的时间完成全国市场布局。
(2)补充流动资金是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的必要资金保障
随着公司调味品由西南市场向全国市场的拓展,需要增加流动资金以保障新
市场对存货增加的要求。同时,不同于西南市场的深耕细作,新开拓市场往往是
通过和当地有实力的大型经销商合作快速推进,公司需要给予一定的授信,会增
加应收帐款的规模,也有增加流动资金的需求。
(3)公司短期资金有压力,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来缓解
2013 年、2012 年和 2011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2,445.94 万元、
3,277.55 万元、5,376.86 万元,现金比率分别为 18.07%、35.40%和 96.29%,2013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1 年和 2012 年大幅下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面临一定的
资金压力。
2、利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测算
(1)为缓解短期资金压力,拟用募集资金归还流动资金贷款 8,000 万元。
(2)增加流动资金 4,819.5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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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扣除落后产能酒精等产品销售收入后的主
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4,325.01 万元、53,978.30 万元、61,011.00 万元,年复合增长
率为 17.32%,平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8.25 次。以 2013 年营运资金 7,122.24 万元
(年初和年末的算术平均数)为基础,假设未来三年公司保持同样的主营业务收
入复合增长率和平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则到 2016 年公司需额外增加流动资金
4,819.58 万元。
综上,公司拟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12,819.58 万元。考虑到公司 2014 年、
2015 年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达到 17,225.86 万元,其中一部分
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一部分已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定,将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金额调减为 7,108.95 万元。
五、 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1、产品竞争力提升,产能规模扩大
产能扩大的募投项目将公司长期的技术工艺积累,应用到新增的 10 万吨产
能中,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能、丰富产品品种,增强产品差异化水平,
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公司在本行业中的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调
味品行业的占有率。
2、营销和综合服务提升
营销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将建设营销中心,在营销网络方面形成营销中心为支
持,办事处为终端的综合高效网络,增强公司渠道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
率,提高“千禾”品牌影响力。
(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产品竞争力、渠道
竞争力方面得到实际的提升,将有力推动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持续增长。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项目,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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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可新增税后利润 7,960 万元。
在营销网络建设的拉动下,公司的客户数量和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新增
产能可以稳步消化。
2、抗风险能力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净资产大幅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
步降低,资本结构更加稳健,提高公司的债务融资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的抗风险
能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与产能匹配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新增 10 万吨酱油和食醋产能。2012~2014 年酱油和食醋营业
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4.56%,考虑到产能扩张建设期和较长的达产期,公司很
快将面临产能瓶颈。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增加公司产能,扩大产销规模,提升盈
利能力。
目前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建筑工程、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由于地价和工
程造价的上升,募投项目的投入产出略低于存量资产的投入产出比,但从长期看,
将有利于公司产品的质量、生产的效率的提升,在整体上对公司的生产能力和产
品竞争力构成有力推动。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后,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较目前有较大幅度提
高。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约增加折旧和摊销 1,670.17 万元。
在募投项目实现全部达产后,并按预期实现投入产出的情况下,每年可产生
销售收入 44,431 万元和净利润 7,960 万元,经济效益良好。
因此,尽管募投项目须经历建设期和回收投资期,建设期间内对公司盈利不
能产生贡献,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因摊薄效应可能出现下降,但随着项
目的达产,公司的生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将大幅度增加,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也将
随之大幅增长,盈利能力将会有较大提高。
(五)补充流动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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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资募集资金到位后,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
压力,有助于公司加大业务开拓力度,扩大经营规模与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减少债务融资规模及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的
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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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
一、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股利分配将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以现金或
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派付。本公司在向个人股东分配股利时,
按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个人股利收入的应交税金。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载明的股利分配原则进行股利的
分配。每年度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和未
来的经营计划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股利的派发以年终财务决算并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依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派发。
按照《公司章程》所载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
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
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
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修订<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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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股票以及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政
策。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公司优先主要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
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规模增长迅速,并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
后,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分配预案的,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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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 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2 年 3 月 22 日,经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注册资本 11230.9889 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各出资比例对公司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未分配利润 2,16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上述股利已于
2012 年 5 月支付完毕。
2013 年 3 月 25 日,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1,200 万元。上述股利已于 2013 年 5 月支付完毕。
2014 年 3 月 5 日,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1,320 万元。上述股利已于 2014 年 6 月支付完
毕。
2015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因公司调味品、
酵母抽提物项目尚处于市场开拓期,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竣工,资金支
出量大,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和重大项目投资
的资金需求,公司将 2014 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 48,561,824.36 元结转至以
后年度,公司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将由以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本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完成
后,公司上市完成时历年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
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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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的责任机构和相关人员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和协调投资者关系。
(一)主管负责人:朱云霞
(二)电话:028-38568229
(三)传真:028-38226151
(四)电子邮箱:irm@qianhefood.com
二、 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已签署、尚未
执行完毕、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合
同如下:
(一)借款合同
1、2015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眉山市分行签订《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1140100-2015 年(眉营)字 0011 号),该合同项
下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用于购进原材料及流动资金需求,期限自
2015 年 5 月 19 日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该合同项下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
及自然人保证担保,发行人以 51140100-2015 年眉营(抵)字 0005 号《最高额
抵押合同》项下财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伍超群、刘彬以 51140100-2015 年
眉营(保)字 0024 号《自然人保证合同》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2015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眉山市分行签订《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1140100-2015 年(眉营)字 0033 号),该合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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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短期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25 日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该合同项下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及自
然人保证担保,发行人以 51140100-2015 年眉营(抵)字 0005 号《最高额抵押
合同》项下财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伍超群、刘彬以 51140100-2015 年眉营
(保)字 0042 号《自然人保证合同》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3、2015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眉山市分行签订《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1140100-2015 年(眉营)字 0050 号),该合同项
下借款金额为 1,500 万元,借款用途为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短期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17 日至 2016 年 8 月 16 日,该合同项下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及自
然人保证担保,发行人以 51140100-2015 年眉营(抵)字 0005 号《最高额抵押
合同》项下财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伍超群、刘彬以 51140100-2015 年眉营
(保)字 0061 号《自然人保证合同》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4、2015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 ZH1500000168363 号),
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3,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采购生产资料等日常周转,期限
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该合同项下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
担保,发行人以公高抵字第 DB15000001276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公高抵
字第 ZH130000018941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财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5、2015 年 11 月 19 日,潍坊恒泰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
ZH1500000181372 号),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1,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支付原
材料款等日常经营周转,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该合
同项下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发行人以公高保字第 ZH1500000163603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抵字第 ZH130000018941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和
公高抵字第 DB150000012760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财产为该借款提供
抵押担保。
6、2015 年 12 月 4 日,潍坊恒泰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
ZH1500000190931 号),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950 万元,借款用途为支付原材
料款等日常经营周转,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 日,该合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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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发行人以公高抵字第 ZH1300000189416 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公高抵字第 DB15000001276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和公高
保字第 ZH150000016360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财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
保。
7、2015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 ZH1500000209988 号),
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1,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周转,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该合同项下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
保,发行人以公高保字第 ZH150000016360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抵字
第 ZH150000016360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公高抵字第 ZH1300000189416 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和公高抵字第 DB15000001276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
下财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8、2016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 ZH1600000013322 号),
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周转,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至 2016 年 7 月 24 日,该合同项下担保方式为自然人保证担保,
伍超群、刘彬以个担质字第 DB1600000010496 号《担保合同》为该借款提供保
证担保。
(二)担保合同
1、2013 年 9 月 26 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公高抵字第 ZH130000018941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自 2013 年 9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止发生的借款
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为 6,000 万元,抵押物为本公司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城
南岷家渡的工业及配套用房屋及土地。
2、2015 年 5 月 18 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眉山市分行签订了编号
为:51140100-2015 年眉营(抵)字 0005 号,为本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眉山
市分行自 2015 年 5 月 18 日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发生的借款提供担保,最高债权
余额为 10,000 万元,抵押物为眉东国用(2012)第 346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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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 年 10 月 19 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公高保字第 ZH150000016360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8 日止发生的借
款提供保证,本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2,600 万元,采用的保证方式为连带
责任保证。
4、2015 年 10 月 19 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公高抵字第 DB15000001276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止发生的借
款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为 7,000 万元,抵押物为本公司位于高新区天府大
道中段 688 号 3 栋 15 层 1503 号及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688 号 3 栋 15 层 1504 号
的办公用房产。
5、2015 年 10 月 19 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公高抵字第 ZH150000016360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止发生的借
款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为 7,000 万元,抵押物为本公司位于眉山市东坡区
城南岷家渡的工业及配套用房屋及土地。
6、2016 年 1 月 25 日,伍超群、刘彬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签订了编号为:个担质字第 DB1600000010496 号的《担保合同》,为本公司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公借贷字第 ZH1600000013322 号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项下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至 2016 年 7 月 24 日的借款
提供质押担保,质押财产价值为 2,106 万元,质押物为存单号码 00455379 号(1,000
万元)、00455378 号(1,000 万元)、00455380 号(106 万元)的个人定期存单。
(三)销售合同
2015 年度主要客户及主要经销商已签署的框架合同如下:
1、2015 年 1 月 15 日、26 日,潍坊恒泰、石家庄恒泰分别与江苏伊例家食
品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书》,其分别向潍坊恒泰、石家庄恒泰采购焦糖色等
产品。具体订货数量、品名、规格等以江苏伊例家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订单为准。
两份合同的有效期均为 2015 年 1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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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 年 7 月 29 日,本公司与上海汇鲜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产
品经销合同》,约定上海汇鲜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在华东地区 KA 超市,地方连
锁超市独家经销“千禾”牌酱油、醋产品。该合同的有效期为 2013 年 8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2013 年 7 月 30 日,本公司与上海荣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
同》,约定上海荣进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产品在华东地区的品牌推广、营销运
作、整体策划提供咨询服务。该合同的有效期均为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2014 年 12 月 31 日,丰城恒泰与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签订了《2015 年海天通用采购合同》。约定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
公司向丰城恒泰采购焦糖色,实际采购数量以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
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为准。该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2015 年 1 月 18 日,柳州恒泰与江门市新会区恒泰食品化工有限公司签
订了《经销合同书》,约定江门市新会区恒泰食品化工有限公司在广东江门五邑
地区及周边经销“恒泰”牌焦糖色等产品。该合同有效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6、2015 年 1 月 30 日,柳州恒泰与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购
货合同》,约定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向柳州恒泰采购焦糖色。该合同的
有效期限为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
7、2015 年 8 月 12 日,四川吉恒与永辉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零售合作合
同》,协议约定四川吉恒授权永辉物流有限公司为其产品或代理产品的分销商,
合同有效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四)采购合同
2015 年度主要供应商已签署的框架合同及金额 500 万以上尚在履行的采购
合同如下:
1、2015 年 1 月 29 日,本公司与四川简阳新西拉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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璃瓶年度采购合同》,本公司向四川简阳新西拉丝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玻璃瓶,数
量按订单数量确定。合同的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五)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采购合同
本公司目前正在执行的主要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如下:
1、2013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与海阳市创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采
购合同》,海阳市创实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设备,设备金额为人民币
7,830,000.00 元,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支付设备款 30%作为定金。
2、2014 年 1 月 26 日,本公司与广州广富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
采购合同》,广州广富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向 本公司提供设备,设备金额为
6,360,000.00 元,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支付设备款的 30%作为定金。
3、2014 年 4 月 12 日,本公司与威海远航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酵
母抽提物生产系统采购合同》,威海远航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设
备,设备金额为 7,400,000.00 元,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支付设备款的 30%作为定
金。
4、2015 年 6 月 18 日,本公司与烟台和兴食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编
号为:20150608-Z 的《设备采购合同》,本公司向烟台和兴食品机械设备有限
公司采购圆盘制曲设备 4 套,合同价款为 804 万元,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支付两
台设备款的 30%作为定金。
5、2015 年 10 月 9 日,本公司与河北瑞和玻璃钢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20151008-1 的《设备采购合同》,本公司向河北瑞和玻璃钢有限公司采购 3 种不
同型号发酵罐共 144 台,合同价款为 1,468.52 万元,合同生效后,10 个工作日
内本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 10%作为定金,河北瑞和玻璃钢有限公司在合同生效后
70 天内制作完成 10 台成品罐后本公司再支付合同总额的 20%作为定金。
三、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的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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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二)本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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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伍超群 伍学明 伍建勇
许予一 刘德华 何天奎
薛毅 唐清利 罗宏
全体监事签名:
徐毅 王芳 刘利彪
其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朱云霞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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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经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保荐代表人:
王玉亭 孙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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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
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立新
经办律师:
曹余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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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异议,确认招股意
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罗东先 李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克
信永中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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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罗东先 李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克
信永中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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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罗东先 李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克
信永中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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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 【】
负责人:
【】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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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
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
招股意向书查阅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文件查阅地点:
发行人: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岷家渡
电话:028-38568229
联系人:朱云霞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电话:0755-8294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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