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 峰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东一巷 246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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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一般名词释义
雪峰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雪峰民爆 指 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前身
新疆煤化厂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化工厂,雪峰民爆前身
新疆国资公司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委员会,发
新疆国资委 指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江南化工 指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高能控股 指 高能控股有限公司
高联众合 指 新疆高联众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广银 指 北京广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联桥 指 宁波联桥投资有限公司
南岭民爆 指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紫腾投资 指 紫腾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新投 指 新疆新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中义 指 浙江中义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和盛天成 指 上海和盛天成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中小投 指 新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燃二 指 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
潞新公司 指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哈煤集团 指 新疆哈密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潞新公司前身
哈密雪峰三岭 指 哈密雪峰三岭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三岭化工 指 哈密三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哈密雪峰三岭前身
指哈密雪峰三岭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
三岭工会 指 会及其前身新疆哈密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三
岭化工公司委员会
指哈密雪峰三岭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
三岭持股会 指
会及其前身哈密三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乌鲁木齐分公司(乌鲁木 及其前身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
指
齐事业部) 齐市分公司,2013 年 8 月,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注
销乌鲁木齐分公司,并设立乌鲁木齐事业部
尼勒克雪峰 指 尼勒克县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金太阳民爆 指 新疆金太阳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雪峰爆破 指 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凯诺爆破 指 乌鲁木齐市凯诺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雪峰爆破前身
和益混装 指 新疆和益混装炸药有限公司
托克逊和益 指 托克逊县和益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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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雪峰 指 阿勒泰地区雪峰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司
阿勒泰雪峰爆破 指 阿勒泰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雪峰民用爆破物品经营有限责任
博州雪峰 指
公司
阜康雪峰 指 阜康市雪峰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司
呼图壁雪峰 指 呼图壁县雪峰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司
伊犁雪峰 指 伊犁雪峰环疆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司
青河雪峰 指 青河县雪峰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司
吐鲁番祥瑞 指 吐鲁番地区祥瑞物资有限公司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雪峰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
和布克赛尔雪峰 指
司
安顺达 指 新疆安顺达矿山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托克逊安顺达 指 托克逊县安顺达矿山技术有限公司
阿勒泰运输 指 阿勒泰地区安顺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安能爆破 指 新疆安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伊犁雪峰押运 指 伊犁雪峰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有限公司
伊犁雪峰运输 指 伊犁雪峰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富蕴民爆 指 富蕴县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责任公司
哈巴河民爆 指 哈巴河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塔城鑫兴 指 新疆塔城鑫兴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责任公司
沙湾民爆 指 沙湾县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乌苏恒利 指 乌苏市恒利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金太阳运输 指 乌鲁木齐金太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青河雪峰运输 指 青河县雪峰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三岭运输 指 哈密三岭民爆器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伊犁爆破 指 伊犁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三岭保安 指 哈密三岭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恒基押运 指 新疆恒基武装守护押运股份有限公司
奇台县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其前身奇台县环疆
奇台爆破 指
工程爆破有限公司
哈密爆破 指 哈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博州爆破 指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昌吉雪峰爆破 指 昌吉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于田雪峰爆破 指 于田县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鑫兴快捷 指 托里县鑫兴快捷服务有限公司
昌吉恒基 指 昌吉州恒基武装押运有限公司
阿克苏恒基 指 阿克苏恒基武装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塔城恒基 指 塔城恒基武装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金峰源科技 指 新疆金峰源科技有限公司
伊犁兴牧 指 伊犁兴牧科技有限公司
江阳爆破 指 新疆江阳工程爆破拆迁建设有限公司
江阳混制 指 新疆江阳民用炸药混制工程有限公司
天宝混装 指 新疆天宝混装炸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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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兴顺城 指 乌鲁木齐鑫兴顺城商贸有限公司
安顺达运输 指 阿勒泰地区安顺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中泰化学 指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天河化工 指 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
盾安集团 指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化工控股股东
哈密德盛 指 哈密地区德盛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鄯善民爆 指 鄯善县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环疆民爆 指 新疆环疆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司
神华新疆能源 指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托克逊民爆 指 托克逊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巴州民爆 指 巴州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民爆 指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指 新疆天河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司,天河化工控股公
天河民爆
司
青河金都矿业 指 青河县金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托里招金北疆矿业 指 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高能 指 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
上市 指
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方证券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 设立的中外合资
证券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6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
东方花旗、保荐人、主承 于核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资格的批复》
指
销商 (证监许可[2013]33 号)。2013 年 1 月 16 日起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具有证券承销与保荐相关的业
务资格,东方花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承继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原有保荐业务。
天元律师事务所、发行人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大华会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指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行人审计机构
中威正信 指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发行人评估机构
公司章程 指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 指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 8,235 万股 A 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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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 指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元 指 人民币元(有特殊说明处除外)
A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专业名词释义
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及其制品、起爆器材和工业
民用爆炸物品 指
火工品的总称
工业炸药 指 用于采矿和工程爆破等作业的炸药
工业雷管 指 在管壳内装有起爆药和猛炸药的工业火工品
通过乳化剂的作用,使氧化剂的水溶液的微滴均匀地分
乳化炸药 指 散在含有空气泡或空心微球等多孔性物质的油相连续
介质中,形成的一种油包水型的含水炸药
膨化硝铵炸药 指 由膨化硝酸铵、燃料油和木粉等组成的粉状混合炸药
铵油炸药 指 由硝酸铵和燃料油等组成的混合炸药
以经改性剂改性的硝酸铵粉末为主要成分,加入一定比
改性铵油炸药 指
例的木粉和复合油相混合制成的工业炸药
电子雷管 指 又称电子延期雷管,用电子模块实现延时的工业电雷管
又称导爆管,塑料管内壁附有一薄层炸药,起传爆作用
塑料导爆管 指
的一种工业索类火工品
指已经完成火工药剂和其他火工元件装填或装配,尚未
基础雷管 指
装配引火元件的半成品雷管
能使两种互不相溶的溶液形成稳定乳胶(或乳状液)的物
乳化剂 指
质
民用爆炸物品的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
民爆服务一体化 指
经营模式
硐室爆破 指 采用集中或条形硐室装药,爆破开挖岩土的作业
采取控制有害效应的措施,按设计要求用爆破方法拆除
拆除爆破 指
建(构)筑物的作业
集炸药原料的运输、现场混制、向炮孔装填为一体的专
现场混装炸药车 指
用汽车
炸药现场混装车所用非爆炸性基质的制备车间及辅助
地面站 指 设施,由油相制备系统、水相制备系统、粒状硝铵上料
系统、微量元素系统和地面乳化装置等组成
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
本质安全 指 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的功能
爆速 指 爆轰波沿炸药装药传播的速度
伴有快速化学反应区的冲击波在炸药中自行传播的现
爆轰 指 象。其反应区向未反应物质中推进的速度大于未反应物
质中的声速。
爆轰波 指 伴有快速化学反应区的冲击波
猛度 指 炸药爆轰时, 破碎与其接触的介质的能力。
当炸药(主爆药) 发生爆炸时, 由于冲击波的作用引起
殉爆 指
相隔一定距离的另一炸药(受爆药) 爆炸的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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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爆距离 指 主爆药与受爆药之间能发生殉爆的最大距离
易受外界能量激发而发生燃烧或爆炸,并能迅速形成爆
起爆药 指
轰的一类敏感炸药
炸药作功能力 指 炸药爆炸产物对周围介质作功的能力
在外界能量作用下,工业炸药、火工药剂和火工品受到
感度 指
初始冲能作用发生燃烧或爆炸的难易程度
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全面质量管理活
动的全部过程,就是质量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现的过
PDCA 循环 指
程,这个过程就是按照 PDCA 循环,不停顿地周而复始
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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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股东康健、周春林、张卫、张成君、李保社、阿克木艾麦提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 12 个月后,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础上
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3)公司股东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广银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联桥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义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高联众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新
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紫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和盛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中
小企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宣杨勇、杨辉、李长青、陈明邡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公司股东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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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相应进行调整。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
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下同)、高管已就股价稳定预案做出相关
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且满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本公司
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标是使股价与股票价值相匹配,尽量促使公司股
票收盘价回升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份,如公司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第二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在
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回购股份议案
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不会
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②公司虽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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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实施股
份回购议案,并在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
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经股东大会
决议决定实施回购后,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
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公告期限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
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
须回购股份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
份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之日或在满足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启动条件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
息,增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控股股东应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下一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公告期限内实
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之日或在满足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股份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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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上述人员上一年度取得
年薪的 2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
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公告期限内实施完毕,增持
计划实施完毕后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将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陈诺。
④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约束措施
①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
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
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将有权将与控股股东未实施增持的股份的增持资金额(如
未提出增持计划的则为最低增持金额,即 1,000 万元)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
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
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
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
履行,公司将有权将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实施增的持股份的增持资金额(如
未提出增持计划的则为最低增持金额,即上一年度取得年薪的 20%)相等金额
的应付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计划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
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③本预案中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由相关主体提出,并由公司依据信息披
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即构成相关主体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开承诺,如
达到实施条件而无合理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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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十个
交易日内,公司将会同控股股东启动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购回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公
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投资者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而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承诺
新疆国资委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
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
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新疆国资委将启动购回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购
回方案并完成购回。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行
人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购回方案前 30 个
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发行人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底价相应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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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投资者因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而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新疆国资委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康健、周春林、张卫、李保社、邵明海、
冯忠波、张卫东、王锴、秦新力、夏咸平、刘鸷毅、王春霞、张成君承诺发行人
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独立董事汪旭光、沈建文、姚文英、王军承诺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明自己没
有过错的除外。
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中介机构关于申报材料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东方花旗承诺
因东方花旗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东方花旗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
因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天元律师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4)发行人评估师中威正信承诺:
因中威正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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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威正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
(1)新疆国资委承诺
新疆国资委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基于对宏观经济、民
爆行业和发行人未来良好的发展趋势判断,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原则上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如确因财务需要新疆国资委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后进行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年每股净资产值,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为
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总量不超
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20%。新疆国资委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新疆国资委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新疆国资委违反本承诺函减持的,每笔减持金额的 20%
归发行人所有。
(2)江南化工承诺
江南化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
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0%,
减持价格不受限制;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以后本公司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减
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本公司将在减持
前 3 个交易日通知雪峰科技并予以公告。
江南化工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江南化工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江南化工违反本承诺减持的,减持受益归发行人所有。
(3)上海和盛天成、新疆新投承诺函
上海和盛天成、新疆新投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定期
满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受限制,但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锁定期满 12 个月后上海和盛天成、新疆新投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期间发行
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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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行调整。上海和盛天成、新疆新投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
公告。
上海和盛天成、新疆新投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
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上海和盛天成、新疆新投违反本承诺减持
的,每笔减持金额的 20%归发行人所有。
6、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特制定以下承诺履行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
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发行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③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
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
以进行职务变更;
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
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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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持股5%以上股东江南化工、
上海胜天成、新疆新投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单位的部分;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⑤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上海和盛天成同时承诺保证新疆新投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如新疆新投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
项,和盛天成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上述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
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事项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
下述约束措施中的第②、③、④项仅适用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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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投资
者利益承诺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⑦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
投资者利益。
7、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12 年 8 月,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2014 年 2 月,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
分配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 15,257.07 万元。
8、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6 日召开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2014 年 2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2014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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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
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全体
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
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
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
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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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
2012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利润分配规划(2012-2014)》的议
案;2014 年 2 月,为进一步细化修订后的《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
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
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修改并重新制定了《未来利润分配规划(2013-2015)》,
并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如下:
①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2013-2015 年,公司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决定是否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
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累计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③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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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未来仍存在资金支出的
安排,因此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当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未来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重大资
金支出的安排,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适时调整现金与股票股利分红的比例。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
配政策”。
9、2014 年度分红对公司净资产影响
2015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的决议,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 24,700 万元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 2.7 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 6,669 万元,本
次分红,导致公司净资产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相应减少 6,669 万元。
10、2015 年 1-3 月公司业绩情况
由于公司所处的新疆地区冬季时间较长,受气候影响,矿山等下游客户一季
度开工率较低,公司业务具有季节性特征,2015 年 1-3 月,根据未经审计数据,
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在 10%至 15%之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在 70%至 80%之间,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
2015 年 2 月公司收回了应收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920 万
元资产转让款,导致当期坏账准备转回较多,扣除上述坏账准备转回影响,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在 10%至 15%之间。
11、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业务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受天气寒冷、客户开工较少等因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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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一季度为公司销售淡季。
2015 年 1-3 月,公司主要原材料硝酸铵采购数量为 0.52 万吨,采购单价为
1,518.21 元/吨,与 2014 年相比,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及其价格没有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2015 年 1-3 月,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产品的产销量没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平均销售单价波动
主要来自产品结构的变化。
综上,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 2015 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模式及市场情况未发
生重大变化。
12、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特别风险:
(1)行业管理特殊性所引致的风险
由于民用爆炸物品是具有危险爆炸属性的特殊商品,我国对民用爆炸物品建
立了严格的准入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
品。同时,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能力与销售价格两方面都要受国家管控,在生产
能力方面,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核定了许可产能,民用爆
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在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许可产能范围内进行生产;在销售价
格方面,2014 年 12 月以前,国家发改委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厂价格实行指导价,
确定其出厂基准价格和浮动范围。
2014 年 12 月 25 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
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爆行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联合
发文《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 号),
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
当地实际,尽快取消对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的管理,流通环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生产能力及产品价格的管控虽然有利于民爆产品
行业有序竞争,但也制约了部分优势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决定扩产及调价
的能力;民爆产品出厂价格的放开,是建设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环境,
推动民爆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民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产品价格放开后,
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性将大大增强,具备生产、运输、流通及爆破服务一体化的
企业将更具有竞争优势。
由行业管理特殊性所导致的限制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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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产品价格放开后,为顺应民爆行业市场化改革趋势,公司将根据市场竞争及
供需情况适时做出调整,但行业管理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出现
一定的波动性。
(2)许可生产能力增加受到限制的风险
目前全国民爆物品许可生产能力虽然已大于实际市场需求水平,但西部地区
尤其是新疆地区的民用爆炸物品需求未来仍将保持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膨
化硝铵炸药和乳化炸药的产能利用率较高,主要是由于目前新疆自治区大规模的
煤炭、矿山和铁路公路建设,以及随着“西煤东运”、“西电东送”发展战略的实
施,使得自治区内民爆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上涨,因此在目前行业主管部门严格
控制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公司将面临许可生产能力增加及产品结构调整受到限制
的风险。
(3)安全风险
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爆炸品性质决定了行业内企业都必然面对一定的安全
风险。若由于安全风险控制不当而发生意外事故,则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
经营和社会形象。为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所有民爆产品生产企
业必须按类别进行安全评价。
公司定期组织开展了由具有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
构进行的现状综合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安全级,公司于 2014 年获得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人员伤亡事
故、重大设备事故及重大爆炸事故,但由于本行业固有的危险属性导致不确定因
素的存在,因此不能完全排除因偶发因素引发的意外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从而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4)业绩下滑风险
本公司经营业绩受影响因素较多,既包括外部宏观经济、行业竞争等因素,
亦包括内部经营管理、财务等因素。
本公司主要从事民爆产品生产销售运输以及爆破服务业务,主要客户为矿山
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大中型企业,受宏观经济景气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因
素影响,如下游客户需求减少,则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疆内民爆
市场竞争激烈,现场混装炸药产量增加较多,对膨化炸药、乳化炸药的销售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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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影响。
目前,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未到位前,公司
仍将面临一定的财务费用压力,此外,募投项目建成后,折旧等费用的增加也会
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进一步拓展现场
混装和爆破服务业务,加强内控,完善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但如果宏观经济、
市场竞争环境等出现重大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5)乌鲁木齐事业部整体迁建风险
公司为新疆国资委控股的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乌鲁木齐事业部位于乌鲁木齐
市翠泉路东一巷 246 号。近年来,随着乌鲁木齐市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
大,目前乌鲁木齐市已将乌鲁木齐事业部所在的东部区域规划为生态商住区,乌
鲁木齐事业部的生产区和库区的存在,制约了乌鲁木齐的规划和发展。因此,乌
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乌政办[2009]311 号《关于成立新疆雪峰民爆器材有
限责任公司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和新疆国资委以新经信民爆[2010]57 号《关于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
公司本部生产区整体迁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雪峰民爆加快搬迁技术改造工
作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增加生产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新疆民爆市
场的需求。根据上述通知及指导意见,并根据工信部工信安字[2010]56 号文,
公司拟将乌鲁木齐事业部生产区和库区利用先进技术进行整体迁建,选用自动化
先进设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及本质安全水平,满足行业及企业发展
需要。新建生产线验收投产后,原生产区民爆物品生产线及相关设施将全部拆除。
乌鲁木齐事业部是公司主要的固定生产线生产点,2012 年度、2013 年度、
2014 年,乌鲁木齐事业部实现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13%、26.12%、26.73%,对公司业绩贡献较大,乌鲁木齐市政府在对公司
乌鲁木齐事业部搬迁问题的复函中承诺乌鲁木齐市政府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
雪峰科技迁建进行搬迁补偿,充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2013 年 11 月 8 日,自治
区人民政府协调各级主管部门召开公司乌鲁木齐事业部搬迁有关问题的专题会
议,根据新政阅[2013]71 号会议纪要,公司搬迁享受乌鲁木齐市化工企业搬迁
等相关优惠政策,土地出让金除依规计提专项部分外,其他全额返还企业用于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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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和职工安置,若不足以弥补公司乌市生产区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由土地摘牌单
位兜底解决。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乌鲁木齐事业部迁建项目累计投入 34,082.97
万元,其中甘沟乡土建投入 24,336.37 万元,新生产线设备投入 3,883.03 万元,
迁建辅助费用 5,863.57 万元,整体形象进度为 68%,其中炸药区已完成主体土
建工程,年产 15000t 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已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通过试生产
验收,雷管区已完成主体土建工程,正在进行生产线设备安装,库区及办公楼等
辅助区已完成主体土建工程,预计 2015 年 6 月底前投入生产。
根据 2014 年 3 月 27 日,乌鲁木齐县政府出具的《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甘沟乡迁建项目情况的说明》确认:雪峰科技在乌鲁木齐县甘
沟乡西白杨沟村的建设项目符合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公共安全及城
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雪峰科技在乌鲁木齐县甘沟乡西白杨沟村台地的项目
建设行为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雪峰科技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同意雪峰
科技在该地块继续进行建设,争取如期完成搬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迁建项目已取得乌鲁木齐县规划建设局
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等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对生产区及库区迁建项目建设用地进行
了批复,同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外农用地转用 104.90 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有偿方式供地,作为公司生产区
和库区迁建建设用地,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乌县国用(2014)第 00000184
号土地证(面积:652,936m2)及乌县国用(2014)第 00000183 号土地证(面
积:215,349.20m2)。
截至目前,乌鲁木齐事业部搬迁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 2015 年 6 月 30 日
完成搬迁,但乌鲁木齐事业部如未能按计划顺利完成搬迁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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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8,235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
本次拟发行股数:
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 】元(按本次发行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发行后每股收益: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 】倍(按照发行后每股收益为基础计算)
3.31 元(按照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市净率: 【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发行对象: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预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预计募集资金:
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保荐费用为募集资金总额的 5.50%,且不低于 2,000
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万元
审计费用 940 万元
评估费用 180 万元
律师费用 180 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 465 万元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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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jiang Xuefeng Sci-Tech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 24,7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康健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30 日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28 日
住所: 乌鲁木齐市翠泉路东一巷 246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991-8801120
传真: 0991-8801837
董事会秘书: 周春林
互联网网址: www.xjxfkj.com
电子信箱: ir@xjxfkj.com
许可经营项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地爆器材回收
利用。一般经营项目:化工生产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五
经营范围:
金交电、机电产品销售;停车场;房屋租赁;装卸;劳务
管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雪峰民爆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新疆国资委批准,雪峰民爆以截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50,088,860.91 元为基础进行整体变更,其
中 237,000,000.00 元 净 资 产 作 为 变 更 后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
7,790,268.61 元作为专项储备保留,余下 305,298,592.3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 年 12 月 30 日 , 公 司 领 取 乌 鲁 木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换 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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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00030002069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23,700 万元,实收资
本为 23,700 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1、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 10 家法人、2 家有限合伙企业、10 名自然人:
10 家法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江
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宁波联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新投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紫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和盛天成投
资有限公司、新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
2 家有限合伙企业为:北京广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高联众合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名自然人为宣杨勇、杨辉、李长青、康健、周春林、张成君、陈明邡、
张卫、阿克木艾麦提、李保社。
2、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是由雪峰民爆整体变更设立,原雪峰民爆的资产和负债全部由股份公司
承继。公司成立时主要拥有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用机器设备、厂房、辅助设施等经
营性资产,并主要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在整体变更设立前后的
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24,7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新股发行和
老股转让,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股数之和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且不超过 8,235 万股,其中老股转让不超过 3,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
超过 32,93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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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股东康健、周春林、张卫、张成君、李保社、阿克木艾麦提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 12 个月后,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础上
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3)公司股东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广银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联桥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义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高联众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新
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紫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和盛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中
小企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宣杨勇、杨辉、李长青、陈明邡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公司股东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相应进行调整。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图表 1 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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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新疆国资委 10,858.00 45.814%
2 江南化工 3,200.00 13.502%
3 高能控股 1,120.00 4.726%
4 高联众合 1,100.00 4.641%
5 北京广银 1,000.00 4.219%
6 宁波联桥 1,000.00 4.219%
7 新疆新投 979.00 4.131%
8 紫腾投资 955.00 4.030%
9 浙江中义 500.00 2.110%
10 上海和盛天成 473.00 1.996%
11 新疆中小投 300.00 1.266%
12 云南燃二 165.00 0.696%
13 宣杨勇 700.00 2.954%
14 杨辉 350.00 1.477%
15 李长青 200.00 0.844%
16 康健 200.00 0.844%
17 陈明邡 100.00 0.422%
18 周春林 100.00 0.422%
19 张卫 100.00 0.422%
20 张成君 100.00 0.422%
21 李保社 100.00 0.422%
22 阿克木艾麦提 100.00 0.422%
合计 23,700.00 100.00%
2、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图表 2 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新疆国资委 10,858 43.960%
2 江南化工 3,200 12.955%
3 高能控股 1,120 4.534%
4 高联众合 1,100 4.453%
5 北京广银 1,000 4.049%
6 宁波联桥 1,000 4.049%
7 南岭民爆 1,000 4.049%
8 新疆新投 979 3.964%
9 紫腾投资 955 3.866%
10 宣杨勇 700 2.834%
3、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图表 3 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单位:万股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宣杨勇 700 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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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辉 350 1.417%
3 李长青 200 0.810%
4 康健 200 0.810%
5 李保社 100 0.405%
6 周春林 100 0.405%
7 陈明邡 100 0.405%
8 张卫 100 0.405%
9 张成君 100 0.405%
10 阿克木艾麦提 100 0.405%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图表 4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新疆国资委 10,858.00 43.960% 国家股
云南燃二 165.00 0.668% 国有法人股
南岭民爆 1,000.00 4.049% 国有法人股
公司股东中无外资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上海和盛天成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另一股东新疆新投 70%的股
权,上海和盛天成持有雪峰科技 1.915%的股权,新疆新投持有雪峰科技 3.964%
的股权。新疆国资委通过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新疆新投
30%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流通)、运输,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
务。公司是国内民爆行业中拥有武装守护押运民用爆炸物品资质的企业之一,也
是目前国内民爆行业一体化产业链较全的企业之一。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和工
业导爆索、塑料导爆管等。以上各类产品的主要性能和用途如下:
图表 5 公司主要产品的主要性能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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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产品名 涉及专利或专有技
执行标准 功能与用途
类别 称 术
乳化炸药是用乳化技术制备的油包
水(W/O)乳胶型抗水炸药,具有抗
水性强、性能优良等特点。 乳化炸药塑筒掐头
乳化炸
GB18095-2000 岩石型乳化炸药适用于无沼气和 去尾机(实用新
药
(或)矿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工程。 型);
煤矿许用乳化炸药适用于有沼气和
(或)矿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工程。
膨化硝铵炸药是一类新型粉状工业
工业 炸药,不含 TNT 组分,却具有 2 号
炸药 岩石铵梯炸药的爆炸性能,而物理
膨化硝铵炸药连续
性能、安全性能和贮存性能优于 2
混药专用配料控制
号岩石铵梯炸药。
膨化硝 装置、岩石膨化硝
WJ9026-2004 岩石膨化硝铵炸药适用于露天及无
铵炸药 铵炸药专用添加剂
沼气和矿尘爆炸危险的地下爆破工
及其炸药和生产方
程。
法(发明专利);
煤矿许用膨化硝铵炸药适用于有可
燃气和(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爆破
工程。
用电能引爆的一种起爆器材,普通 1、在黑索今中加消
电雷管禁止在有瓦斯、煤尘和矿尘 焰剂的方法(发明
工业电
GB8031-2005 爆炸危险的场合下使用; 专利),2、雷管自
雷管
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可用于各种有 动加药装置,3、雷
沼气矿尘爆炸环境中的采掘爆破。 管松模机(发明专
工业 利)专利申请中,4、
雷管 用塑料导爆管引爆,该产品可以在 雷管用塑料加强帽
杂散电流和静电产生场合下使用, 及其装夹装置(发
导爆管
GB19417-2003 能直接或间接起爆各种炸药。禁止 明专利)专利申请
雷管
在有瓦斯 、煤尘或其它有爆炸危险 中,5、雷管空管卡
的场所使用。 腰机(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中等;
普通导 适用于进行一般露天和无沼气、煤
GB9786-1999 -
工业 爆索 尘爆炸危险等爆破作业
索类 塑料导
WJ/T2019-2004 该产品可作为一种传爆器材 -
爆管
(二)产品销售方式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 年)颁布之后,国家在政策上允许民
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直接向终端用户销售产品,并鼓励生产企业的服务向工程爆
破领域延伸,但就行业目前的情况而言,由于传统的行业格局尚未发生根本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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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民用爆炸物品大部分仍销往各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企业。
目前,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主要直接销售给自治区内各地民爆经营企业(流通
公司),少部分销售给大型民用爆炸物品使用企业。在销售流程上,公司与客户
签订《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由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签字盖章后,客户可在销
售合同的范围内根据需求节奏向公司提交具体订单,公司根据订单组织生产;与
此同时,客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及
《单位管理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盖章,再由本公司所在地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审查盖章后,证件在“双证、一卡”必须齐备的条件下公司于 15
日之内向客户发货;在买卖行为成交后于《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规定有效
期内,购买方必须将交易的品种和数量向开具证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备
案核销,同时公司及时准确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上报民爆信息数据,根据
省区民爆主管部门的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销售信息情况数据。
在现阶段行业主要通过流通公司销售的方式下,公司不断加强对各地经营企
业的开发、维护和控制。目前,自治区共有民爆流通企业 25 家。基本分布为南
疆片区为 7 家;东疆片区为 4 家;北疆片区为 14 家。其中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
流通公司 11 家,分别为:金太阳民爆及其控股的乌苏恒利和沙湾民爆、伊犁雪
峰、呼图壁雪峰、吐鲁番祥瑞、阜康雪峰、青河雪峰、博州雪峰、阿勒泰雪峰、
和布克赛尔雪峰;公司参股流通公司 1 家,为富蕴民爆。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三个固定生产点民用爆炸物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硝酸铵、石蜡、高压
聚乙烯、膨化剂、柴油等。长期以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原材料供应稳定、充足。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工业炸药中固定生产线生产方式的年许可产
能为 8 万吨,现场混装炸药年许可产能为 2.8 万吨;工业雷管年许可产能为 5,200
万发;导爆索年许可产能为 1,200 万米,导爆管年许可产能为 5,000 万米。生产
规模在新疆自治区内位列第一。公司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民用爆炸物品
产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图表 6 发行人 2012 年至 2014 年民用爆炸物品产量及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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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司工业炸药产量(万吨) 6.94 7.18 6.97
公司工业雷管产量(亿发) 0.32 0.36 0.37
新疆自治区工业炸药产量(万吨) 13.47 15.54 16.10
新疆自治区工业雷管产量(亿发) 0.32 0.36 0.37
全国工业炸药产量(万吨) - 437.00 419.30
全国工业雷管产量(亿发) - 17.74 19.48
工业炸药产量占新疆自治区的比例 51.52% 46.20% 43.29%
工业雷管产量占新疆自治区的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工业炸药产量占全国的比例 - 1.64% 1.66%
工业雷管产量占全国的比例 - 2.03% 1.90%
未来随着公司研发投入的不断加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技术实力及品牌
形象的不断提升,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优势将
不断增强。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共有 152 处房产尚未办理房
产证,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房产账面净值为 8,198.47 万元,占公司
房屋建筑物账面净值的 40.23%;其中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雪峰爆破、金太阳
民爆、阜康雪峰、博州雪峰和乌苏恒利等生产经营场所因涉及搬迁,共有 92 处
房产暂停办理房产证;下属控股公司和布克赛尔雪峰、塔城鑫兴、尼勒克雪峰等
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房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新增无证房产及办理情况如下:
(1)和益混装
和益混装下属分公司在奇台县北山将军庙、伊吾县淖毛湖镇、阜康上户沟乡、
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准东五彩湾混装地面站现场建设相关房产及相应辅助设
施,具体如下:
①和益混装将军庙分公司在其已有的位于奇台县北山将军庙土地上建设与
生产经营相关的 10 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奇台县人民政府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确认函,奇台县人民政府
确认已知悉并同意和益混装将军庙分公司在其已有土地上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
2
无公开数据,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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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建设过程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益混装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和益
混装可正常使用该土地上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
②和益混装伊吾分公司在其已有的位于伊吾县淖毛湖镇土地上建设与生产
经营相关的 5 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伊吾县人民政府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出具的证明,伊吾县人民政府确
认已知悉并同意和益混装伊吾分公司在其已有土地上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在建
设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益混装伊吾分公司可正常使用该土地上房屋及
相关配套设施。
③和益混装在其已取得的位于阜康上户沟乡的临时土地上建设与生产经营
相关的 10 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确认函,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
认:就和益混装在上述临时土地上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事宜,确认已知悉并同意
和益混装在上述临时土地上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上述土地占有使用并建设过程
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益混装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同意和益混装占有
并正常使用上述土地及其上房屋及配套设施。
④和益混装在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建设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 8 处房产尚未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确认函,基于与和
益混装良好的合作关系,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确认并承诺在与和益混装合作期
间,其将拥有土地使用权位于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的土地提供给和益混装建设相
关现场混装地面站及配套设施,确认该现场混装地面站及配套设施系和益混装所
有的资产。
根据伊宁县人民政府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确认函,伊宁县人民政府
确认:对于和益混装在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无偿提供的位于伊东工业园的土地上建设相关房屋及配套设施事宜,已
知悉并同意和益混装使用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设相关房
屋及配套设施,上述建设过程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益混装不会因此受到任何
行政处罚,和益混装可正常使用上述房屋及配套设施。
⑤和益混装在准东五彩湾建设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 1 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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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证,存在被有权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拆除的风险。经核查,和益混装准东地
面站拟进行迁建,并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同意,地
面站迁建项目完成后和益混装现场混装项目将于新建项目现场开展生产,该尚未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价值较低,不属于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因此不会
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益混装已由雪峰爆破吸收合并,和益混装已注
销,和益混装的权利义务由雪峰爆破承继。
综上,和益混装在奇台县北山将军庙、伊吾县淖毛湖镇、阜康上户沟乡、伊
宁县喀拉亚尕奇乡混装地面站现场建设相关房产及相应辅助设施已经当地人民
政府或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和益混装可正常使用上述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益混装
位于准东五彩湾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价值较低,不属于发行人主要生
产经营场所,因此上述房产权属瑕疵不会对和益混装及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重大法律障碍。
(2)雪峰爆破
①雪峰爆破在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矿区爆破项目现场建设与生产经营相
关的 1 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伊吾县人民政府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证明,伊吾县人民政府确认
雪峰爆破位于伊吾县淖毛湖矿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正常使用土地及房屋
配套设施。
因此,雪峰爆破在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矿区房产已经当地人民政府确认,
同意雪峰爆破可正常使用,因此上述房产权属瑕疵不会对雪峰爆破的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重大法律障碍。
②雪峰爆破取得新疆苏星置业有限公司补偿的房产
新疆苏星置业有限公司受让公司土地证号为乌国用字[2002]第 0005822 号
的土地并进行开发,同时对雪峰爆破名下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根据公司、雪峰爆破与新疆苏星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拆迁补偿合同》及雪
峰爆破与新疆苏星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关于新疆雪峰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翠泉优座办公用房价格的协议书》,新疆苏星置业有限公司以在上述地
块上承建的翠泉优座的第三层、第四层及其他楼层部分面积、地下标准车位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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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爆破进行补偿,补偿房产总面积为 1,800m2(超出 1,800m2 的部分由雪峰爆
破购买),新疆苏星置业有限公司应协助雪峰爆破办理房产落户及土地手续。
(3)哈密雪峰三岭
①乳化炸药生产线
哈密雪峰三岭在其已有的位于哈密三道岭南泉棉纺路 1 号新建乳化炸药生
产线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或颁发的《哈密雪峰三岭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改
造项目备案证明》(哈地经信技字[2012]15 号)、《关于哈密雪峰三岭公司乳化炸
药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评价函[2013]288 号)、《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652201201300119 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52201201309053001)。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哈密三岭雪峰乳化炸药
生产线项目新疆房产已取得房产证,房产证号为哈市房权证哈密市字第
00103823 号、哈市房权证哈密市字第 00103824 号。
②暂未过户房产
2011 年 8 月 4 日,哈密雪峰三岭与刘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刘强将位于
哈密三道岭建安路 5 栋 9 号,建筑面积为 69.65 平方米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哈密雪峰三岭,双方约定因三道岭范围内办理房屋过户
手续冻结,双方同意,待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哈密雪峰三岭可随时要求刘强找
到原房东进行房屋过户手续。
经核查上述房屋权属证书、周志芳与刘强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周志芳
于 2003 年取得上述房屋权属证书,刘强于 2010 年 11 月向周志芳购买上述房产,
并于 2011 年 8 月将房产转让给哈密雪峰三岭,哈密雪峰三岭已支付完毕上述购
房款;上述购置房产因政府部门对哈密三道岭范围内房屋过户的特殊处理的原因
未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上述房产已办理权属登记,不属于违规建筑,转
让方合法拥有所转让的房产,哈密雪峰已支付完毕购房款。
(4)职工集资建房项目车库
发行人建设的车库位于其取得的用地面积为 13,954.7 平方米的职工集资住
宅划拨用地(乌市[国土资划 2010]字第 213 号)上,该车库已取得乌鲁木齐市
公安消防支队天山区大队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天公消竣
字[2013]第 650000WYS1300058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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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尼勒克雪峰
根据尼勒克雪峰与巩留县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尼勒克雪峰向巩留县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位于尼勒克县新开
路瑞福小区的 4 间房间,建筑屋面共计 361.88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
过程中。
(6)乌苏恒利
2014 年,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原因,乌苏恒利位于乌苏市物流园区西的民爆
物品库房根据乌苏市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需进行搬迁,
乌苏恒利原正在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的相关手续已暂停办理,根据乌苏市物流园
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同意乌苏恒利在完成搬迁前合法拥
有和正常使用待搬迁房屋所涉及的土地及财物。
(7)青河雪峰
青河雪峰新建民爆库房已竣工,新增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4 处房产尚未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青河雪峰上述新建民爆库房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或颁发的
《青河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青发改备案[2013]04 号)、《建设用地批准
书》、《关于青河雪峰民爆器材库房扩建项目环境报告书的批复》、《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乡字第 6543252013033 号)、《关于对青河县雪峰民用爆炸物品经营
有限公司新建民爆器材库房竣工验收的批复》(新经信民爆函[2014]20 号)、《关
于青河县雪峰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司民爆器材库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的函》(新环函[2015]48 号)等文件。
截至目前,博州雪峰已缴纳土地出让金,正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待新库房建
设完成后,博州雪峰即可进行搬迁;金太阳民爆生产经营场所尚未完成搬迁,由
于金太阳民爆生产经营场所距离公司乌鲁木齐事业部新厂区地址较近,公司将在
甘沟乡新厂区为金太阳民爆预留库房;此外,阜康雪峰与乌苏恒利的搬迁工作目
前处于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新库房选址的阶段。
对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拥有的属于搬迁范围内的房产,当地人民政府已
批准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在搬迁前拥有并使用该等房产;对于与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的重要未办妥权证房产土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意公司正常
使用,因此,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受到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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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存在瑕疵的房屋虽存在不能办理的风险,但该等房屋产
权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
重大法律障碍。
(二)土地使用权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拥有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共 42 宗。
公司拥有或在用的位于天山区建国路 105 号的部分土地、金太阳民爆在用
的位于柴窝堡的土地、阜康雪峰在用的位于阜康市水磨沟的土地、博州雪峰在用
的位于博乐市八一水库以南的土地和乌苏恒利在用的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由
于上述土地位于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搬迁范围内,相关政府部门已暂停办理搬迁
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及权属登记等手续,当地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公司及金太阳民
爆、阜康雪峰、博州雪峰和乌苏恒利在搬迁前使用搬迁范围内的土地。
公司下属和布克赛尔雪峰在用的位于和丰和什镇的土地使用权证目前仍在
办理过程中。发行人下属控股公司和益混装占用的位于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的土
地、雪峰爆破位于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矿区的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
使用权人已同意和益混装使用上述土地且当地人民政府已同意和益混装及雪峰
爆破上述土地使用,因此,和益混装、雪峰爆破的生产经营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
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4 年 6 月 23 日,博州雪峰与精河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6527222014B00267),出让土地面积为 17,124.60 平方米,坐
落于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用途为仓储用地,出让年期为 50 年,
出让价款为 144.20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博州雪峰已向精河县
国土资源局缴纳上述出让金,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2014 年 10 月 15 日,昌吉爆破与吉木萨尔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吉木萨尔县国土资源局将位于准东五彩湾地区,面积为
25,000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出让给昌吉爆破,出让年期为 50 年,土地出让金为
63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昌吉爆破已足额缴纳上述土地出让价
款,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中。该宗土地原为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向
昌吉爆破出资资产,由于昌吉爆破已自行办理出让手续,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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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以现金补缴其原以位于准东五彩湾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向昌吉爆破作价出
资部分的注册资本金。
2014 年,青河雪峰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青河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青河县国土资源局将位于青河县阿热
勒乡肯莫依纳克村,面积为 4,238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出让给青河雪峰,出让年期
为 50 年,出让价款为 25.5353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青河雪峰
已足额缴纳上述土地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中。
2014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将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
里山街以南,面积为 11,814.90 平方米的土地出让给公司,出让宗地用途为其他
商服用地,出让年期为 40 年,正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手
续。
2015 年 1 月,根据乌鲁木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确定恒基
押运为位于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马家庄,面积为 334,234.43m2 的工业、商业
用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得人,成交总价为 5,265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
摘要签署日,恒基押运尚未与国土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此外,和益混装位于准东五彩湾矿区的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和益混装
准东地面站拟进行迁建,并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同
意,地面站迁建项目完成后和益混装现场混装项目将于新建项目现场开展生产,
且该土地上建设的房产价值较低,不属于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因此不会对
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和益混装已由雪峰爆破吸收合并,其所拥有的土地证号为伊政国用
(2013)第 060 号、奇土国用(2013)第 111 号、奇土国用(2013)第 790
号的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过户至雪峰爆破的相关手续。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问题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本次发
行上市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三)商标
公司目前共有商标 4 项,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 7 公司现有商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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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名称 权利人 注册号 权利期限 类别
1 公司 4024713 2005.5.7-2015.5.6 13
2 公司 571093 2011.11.10-2021.11.9 13
3 哈密雪峰三岭 1108592 2007.9.21-2017.9.20 13
4 哈密雪峰三岭 5948487 2009.12.7-2019.12.6 13
(四)公司目前已经取得的专利情况
图表 8 公司目前已经取得的专利情况
序号 申请日期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号
在黑索今中加消焰剂
1 2004.06.22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0410059918.X
的方法
岩石膨化硝铵炸药专
2 2010.05.12 用添加剂及其炸药和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1010170153.2
生产方法
非电导爆管雷管装配
3 2011.07.22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120260737.9
装置
4 2011.07.22 导爆管网络起爆装置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120260746.8
乳化炸药塑筒掐头去
5 2011.07.22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120260748.7
尾机
雷管生产装药机定量
6 2011.06.18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120206062.X
板受力保护装置
雷管生产专用机械手
7 2011.06.18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120206063.4
自动加药装置
8 2010.08.31 雷管收集装置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020511552.6
9 2010.08.31 雷管定压压力机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020511553.0
10 2010.08.31 雷管起爆药装药机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020511554.5
11 2010.03.26 雷管废管剔除机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020141668.5
12 2010.03.26 雷管药高检查机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020141676.X
13 2010.03.26 雷管抖浮药机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020141679.3
雷管生产炸药加药装 发行人、新
14 2008.11.24 实用新型 200820302889.9
置 疆大学
15 2006.06.23 雷管装填装置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0620200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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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申请日期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号
一种炸药废纸筒的石 尼勒克雪
16 2011.09.08 实用新型 201120341309.9
蜡回收装置 峰
17 2012.07.10 空管异物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220331972.5
雷管激光编码机分段
18 2012.08.27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220425900.7
延时输送装置
乳化炸药不合格药卷
19 2012.08.27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220425906.4
破拆装置
电子雷管引火元件沾
20 2012.08.27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220425907.9
药机
雷管起爆药装药气缸
21 2012.08.27 超压超时报警保护装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220425898.3
置
雷管用塑料加强帽装
22 2010.08.31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1010268099.5
置及其装夹装置
23 2010.03.26 雷管松模机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1010132903.7
一种炸药缺量报警装 尼勒克雪
24 2012.05.11 实用新型 201220212848.7
置 峰
尼勒克雪
25 2012.05.11 一种炸药称量装置 实用新型 201220212849.1
峰
26 2011.06.18 雷管自动卡腰机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1110164192.6
27 2013.10.06 半秒雷管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320612059.7
电子雷管脚线焊接
28 2013.10.06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320612054.4
校正装置
可移动小型两柱式
29 2013.10.06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320612056.3
雷管压力机
雷管装填线自动进
30 2013.10.06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320612053.X
模回模装置
电子雷管专用接线
31 2013.10.11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320626201.3
钳
32 2013.10.11 残药自动收集装置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320626200.9
电子雷管自动装配
33 2013.10.11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320626202.8
生产装置
尼勒克雪
34 2013.11.11 一种工业盐焙烧装置 实用新型 201320709641.5
峰
电子雷管脚线激光焊
35 2012.7.10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1210237291.7
接夹具及其使用方法
36 2012.7.10 电子雷管快速接线夹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1210237290.2
2012.7.10 电子雷管编码装夹装
37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1210237289.X
置
公司原拥有的专利号为 201220331973.X,专利名称为电子雷管编码装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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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专利号为 201220331976.3,专利名称为电子雷管快速接线夹、专利号为
201220331974.4,专利名称为电子雷管脚线激光焊接夹具的实用新型专利因避
免重复授权而放弃。
(五)公司拥有的主要资质
公司在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方面不存在商业特许经营情况。但鉴于民爆行业属
于特种行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
业需要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从事民用
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需要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等。
根据公司 2014 年 6 月取得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编号:MB 生许
证字[030]号),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能力为工业炸药 67,000 吨,混装炸药 25,500
吨,工业雷管 5,200 万发,工业索类 6,200 万米,许可证有效期限为 2013 年 7
月 10 日至 2016 年 7 月 10 日。具体许可生产能力情况如下:
图表 9 公司具体许可生产能力情况
序号 许可品种 年生产量 计量单位 生产地址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现场混装车
1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 5,000 吨
1 台)
新疆乌鲁木齐市翠泉路东一巷 246 号
2 乳化炸药(胶状) 3,000 吨
(混装车 1 台)
3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 3,000 吨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混装车 1 台)
4 数码电子雷管 1,000 万发 新疆乌鲁木齐市翠泉路东一巷 246 号
新疆伊吾县淖毛湖(混装车 1 台)有
5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 3,000 吨
限期 5 年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将军庙(混装车 1
6 乳化炸药(胶状) 3,000 吨
台)
7 乳化炸药(胶状) 3,000 吨 新疆伊宁县金山金矿(混装车 1 台)
新疆阜康大黄山金鼎煤矿(混装车 1
8 乳化炸药(胶状) 3,000 吨
台)
新疆哈密市南湖乡大南湖二矿(混装
9 乳化炸药(胶状) 2,500 吨
车 1 台)
10 膨化硝铵炸药 15,000 吨 新疆哈密三道岭南泉棉纺路 1 号
11 膨化硝铵炸药 15,000 吨 新疆乌鲁木齐市翠泉路东一巷 246 号
12 膨化硝铵炸药 12,000 吨 新疆尼勒克县城东
13 乳化炸药(胶状) 10,000 吨 新疆哈密三道岭南泉棉纺路 1 号
14 乳化炸药(胶状) 15,000 吨 新疆乌鲁木齐市翠泉路东一巷 246 号
15 塑料导爆管 5,000 万米 新疆乌鲁木齐市翠泉路东一巷 246 号
16 工业电雷管 2,200 万发 新疆乌鲁木齐市翠泉路东一巷 246 号
17 导爆管雷管 2,000 万发 新疆乌鲁木齐市翠泉路东一巷 2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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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许可品种 年生产量 计量单位 生产地址
18 工业导爆索 1,200 万米 新疆哈密三道岭南泉棉纺路 1 号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国资委,新疆国资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行政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本身并无任何生产
经营行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新疆国资委
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图表 10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和益混装3 - - 1,707.68
金峰源科技 - - 9.60
关联采购占同期营业成本的
- - 2.76%
比重
1)向和益混装采购混装炸药
报告期内,雪峰爆破因爆破工程需要向和益混装采购混装炸药,具体采购情
况如下:
图表 11 雪峰爆破向和益混装采购混装炸药情况
项目 2012 年 1-8 月
数量(吨) 2,644.13
单价(元/吨) 6,458.39
金额(万元) 1,707.68
3
2012 年 9 月起,和益混装成为雪峰科技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2 年数据为 2012 年 1 月
至 2012 年 8 月交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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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和益混装依据当地发改委定价标准向雪峰爆破销售混装炸药,
2012 年 9 月起,雪峰科技收购了和益混装少数股东权益,和益混装成为雪峰科
技全资子公司,纳入雪峰科技合并报表范围。
2)向金峰源科技采购商品
2012 年,尼勒克雪峰向金峰源科技采购少量散装炸药促进剂、乳化剂,金
额合计为 9.60 万元。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图表 12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商品 5,105.88 4,194.15 4,712.21
富蕴民爆
提供劳务 619.99 499.78 627.27
销售商品 1,619.83 1,406.68 1,882.78
哈巴河民爆
提供劳务 348.78 287.31 371.46
销售商品 1,576.42 778.26 144.48
江阳爆破
提供劳务 243.85 65.22 -
销售商品 0.62 81.69 173.53
江阳混制
提供劳务 79.69 112.55 137.90
提供劳务 - 12.25 13.25
天河化工4
仓储装卸 - 14.00 20.00
金峰源科技 销售商品 - - 0.12
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16.69% 7.03% 7.60%
1)销售民爆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流通企业、爆破公司以及最终客户
销售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等火工品,公司依据发改委限价规定,采取统一出厂价
方式进行销售,主要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①2012 年度
图表 13 2012 年度关联销售情况明细表
关联方 销售品种 销售数量 平均单价 销售金额(万元)
工业炸药(吨、万元/吨) 6,009.26 0.64 3,853.68
富蕴民爆
工业雷管(万发、万元/万发) 176.74 3.95 697.66
4
2013 年数据为 2013 年 1-6 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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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销售品种 销售数量 平均单价 销售金额(万元)
工业索类及其他 - - 160.87
工业炸药(吨、万元/吨) 2,371.21 0.64 1,509.71
哈巴河民爆 工业雷管(万发、万元/万发) 107.16 3.14 336.12
工业索类及其他 - - 36.96
其他关联方 318.01
合计 6,913.01
②2013 年度
图表 14 2013 年度关联销售情况明细表
关联
销售品种 销售数量 平均单价 销售金额(万元)
方
工业炸药(吨、万元/吨) 5,072.71 0.66 3,337.94
富蕴
工业雷管(万发、万元/万发) 162.64 4.75 772.44
民爆
工业索类及其他 - - 83.76
哈巴 工业炸药(吨、万元/吨) 1,654.69 0.65 1,070.35
河民 工业雷管(万发、万元/万发) 101.90 3.07 313.20
爆 工业索类及其他 - - 23.12
工业炸药(吨、万元/吨) 682.99 1.01 692.72
江阳
工业雷管(万发、万元/万发) 14.72 4.14 60.98
爆破
工业索类及其他 - - 24.55
其他关联方 - - 81.72
合计 6,460.78
③2014 年度
关联
销售品种 销售数量 平均单价 销售金额(万元)
方
工业炸药(吨、万元/吨) 6,354.65 0.65 4,165.18
富蕴
工业雷管(万发、万元/万发) 170.01 4.42 750.79
民爆
工业索类及其他 - - 189.91
哈巴 工业炸药(吨、万元/吨) 1,982.91 0.65 1,289.19
河民 工业雷管(万发、万元/万发) 110.33 2.78 307.18
爆 工业索类及其他 - - 23.46
工业炸药(吨、万元/吨) 1,274.90 1.12 1,432.50
江阳
工业雷管(万发、万元/万发) 24.98 5.02 125.34
爆破
工业索类及其他 - - 18.58
合计 - - 8,302.13
2013 年,金太阳民爆向富蕴民爆销售外购高精度雷管 7.74 万发,金额
186.48 万元,平均单价 24.10 万元/万发;向哈巴河民爆销售外购高精度雷管 1.3
万发,金额 34.73 万元,平均单价 26.80 万元/万发,从而导致当期雷管平均销售价
格增加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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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金太阳民爆向富蕴民爆销售外购高精度雷管 7.19 万发,金额
137.60 万元,平均单价 19.15 万元/万发,从而导致当期雷管平均销售价格增加
较多。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向各关联方销售民爆产品平均价格变化主要是产
品品种构成不同引起的,销售定价均执行各地发改委定价政策,与销售给无关联
第三方价格无显著差异。
2)提供运输劳务
公司向各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收入主要为销售民爆产品的相关运输费用,
2011 年以来,公司收取的运输收入较多,主要为公司收购专业从事危险品运输
的恒基武装押运,相关运输费用增加所致,公司向关联方收取运费标准与向非关
联第三方取费标准一致,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3)提供仓储服务
2011 年 4 月 12 日,金太阳民爆与天河化工签署《仓储租赁使用协议》,约
定金太阳民爆将其所属的柴窝堡总库内库容为 300 吨的两座仓库租赁给天河化
工使用,年仓储费为 25 万元,金太阳民爆负责天河化工产品及原材料进出库的
装卸工作,产成品按一装一卸 12 元,原材料按一装一卸 15 元/吨的标准向天河
化工收取装卸费,租赁期限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 月 1 日。
2012 年 1 月 5 日,金太阳民爆与天河化工签署《仓储租赁使用协议》,约定
金太阳民爆将其所属的柴窝堡总库内库容为 150 吨的一座仓库租赁给天河化工
使用,租赁期限为 1 年,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 月 1 日,年仓储费为
2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金太阳民爆与天河化工签署《仓储租赁使用协议》,
约定金太阳民爆将其所属的柴窝堡总库内库容为 150 吨的一座仓库租赁给天河
化工使用,租赁期限为 1 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 月 1 日,年仓储
费为 28 万元。
4)向江阳混制销售原材料及提供场地租赁服务
哈密雪峰三岭与江阳混制进行炸药生产合作,由哈密雪峰三岭为江阳混制现
场混装炸药生产提供原材料,并为江阳混制提供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哈密雪峰与江阳混制签署《合作协议书》,约定江阳混制使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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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密雪峰生产区内的工房、水池、原材料库及水、汽、电、暖等能源与哈密雪峰双
方合作生产炸药制品,哈密雪峰将生产区厂地提供给江阳混制做地面站使用并提
供原材料,合作期间每吨炸药以 198 元的综合单价,按每月实际生产量结算向
哈密雪峰支付。江阳混制使用哈密雪峰的原材料,2011 年 1 月至 8 月,按照同
期进货价(包含运费、装卸费)的基础上(含税 17%)增加 16%作为收费标准;
2011 年 9 月至 2013 年度,按照同期进货价(包含运费、装卸费)的基础上(含
税 17%)增加 3%作为收费标准。
2012 年度至 2013 年度,哈密雪峰三岭向江阳混制销售原材料共计分别为
173.53 万元、81.68 万元;为江阳混制提供房屋租赁金额为 42.29 万元、22.55
万元。2014 年度,哈密雪峰三岭向江阳混制销售少量磷酸 0.62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工程代建
公司与金峰源科技签署委托代建协议,将大黄山乳化炸药地面站及配套设施
工程为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委托给金峰源科技实施代建管理,工程预算总投资土建
部分为 1,130.47 万元,最终总造价以实际决算价格为准,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确认,代建管理费为项目建筑
安装工程费总投资(以项目决算为准)*(0.84%+2.27%)*1.15*1.3。
2013 年,该项目执行完毕,公司支付代建管理费尾款 3.39 万元;2014 年,
鉴于大黄山项目已过质保期,公司向金峰源科技支付剩余作为质保金的款项
22.63 万元。
(2)设备采购
2012 年,公司向金峰源采购设备进行出口,包括乳化炸药工艺生产线 1 套,
合同含税金额为 617.34 万元人民币,地下乳化炸药装药机 1 套,合同含税金额
为 90.38 万元人民币,上述设备采购不含税价为 604.88 万元;2014 年,向金峰
源科技支付尾款 35.35 万元。
2012 年 11 月 9 日,尼勒克雪峰与金峰源科技签署《设备委托加工合同》
(JFY-2012078),约定金峰源科技按尼勒克雪峰提供、金峰源科技签署认可图
及技术要求的标准制造水相罐、立式螺旋、管路及辅件等设备,合同总价款为
81.1 万元(含税);尼勒克雪峰 2013 年向金峰源科技采购水相罐、立式螺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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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路及辅件等设备金额共计 69.32 万元(不含税),尼勒克雪峰已向金峰源科技
支付 77.05 万元(含税),尚有 4.05 万元质保金尚未退还金峰源科技。
2012 年 11 月 19 日,哈密雪峰与金峰源科技签署《设备委托加工合同》
(JFY-2012079),约定金峰源科技按哈密雪峰提供、金峰源科技签署认可图及
技术要求的标准制造破碎机、螺旋输送机等设备,合同总价款为 170 万元(含
税);2013 年,哈密雪峰三岭向金峰源科技采购破碎机、螺旋输送机等设备金额
共计 145.30 万元(不含税),哈密雪峰三岭已向金峰源科技支付 102 万元(含
税);2014 年,哈密雪峰三岭已向金峰源科技支付 59.5 万元(含税),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尚余 8.5 万元未支付。
根据公司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购置合同》,公司与深圳
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金峰源科技签署的《三方协议》, 约定深圳市金奥博科
技有限公司负责向公司提供两套乳化炸药自动化生产设备并指导安装调试,深圳
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金峰源科技提供 2 套油水相制备部分设备,价款共计
338 万元,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0%,全部设备运抵发
行人后,支付合同总额 40%,在生产线试生产出合格产品后的 7 日内,支付合
同总额的 10%,在省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生产线试生产满一年后 7 日内支付合同
总额的 10%。根据上述协议,2013 年、2014 年公司分别向金峰源科技预付 135.20
万元,合计预付 270.40 万元。
2014 年 5 月 26 日,雪峰爆破与金峰源科技签署《现场混装车购置合同》,
约定雪峰爆破向金峰源科技购买 JWL-BCLH-15 现场混装粒状铵油炸药车 1 台,
合同总价为 118 万元,合同价款包含本体设计、制造、配件、技术资料、调试、
培训、税费等相关费用,雪峰爆破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59 万元
预付款,提货前 5 个工作日支付 55.46 万元,余款作为质保金;2014 年 8 月,
雪峰爆破与金峰源科技、乌鲁木齐瑞力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就上述现场混装粒状铵油炸药车购销交易,三方约定铵油炸药车底盘部分由乌鲁
木齐瑞力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制造并提供,底盘部分设备金额为 32.08 万元(含
税),上述款项由金峰源科技代乌鲁木齐瑞力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雪峰爆破进
行结算,2014 年,雪峰爆破向乌鲁木齐瑞力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上述炸药车
底盘,金额为 30.30 万元(不含税),2014 年雪峰爆破向金峰源科技共计支付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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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万元(含税)。
2014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与金峰源科技签署协议,金峰源科技为发行人
乌鲁木齐县甘沟乡迁建项目乳化炸药生产线室外油相、水相管路制作安装提供服
务,价款为 44 万元。根据上述协议,2014 年,公司向金峰源科技预付 13.20
万元。
(3)产能合作
2012 年 6 月 8 日,和益混装与江阳混制签署《合作协议书》、《合作补充协
议书》,约定江阳混制利用已获批的新疆富蕴县生产 2,000 吨铵油的产能批复与
和益混装共同合作,在新疆准东将军庙生产 2,000 吨铵油,合作期限自 2012 年
6 月 20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约定和益混装每生产一吨铵油须向江阳混制
支付 700 元的合作费用(技术咨询服务费),共计 140 万元(不含税)。
(4)资产及相关业务收购
2012 年 10 月,公司与浙江高能爆破签署《收购协议》,收购浙江高能爆破
新疆分公司净资产及相关爆破业务,根据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
司出具的《新疆安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新疆
分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2]1105 号),经评估浙江
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503.83 万元。考虑到业务未来收益,双方协商确定收购价 1310
万元。
(5)财政补贴
2013 年 9 月 5 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拨付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和高层次
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经费的通知》(新国资企干[2013]397 号),评选出公司 3 名人
选为新疆“天山英才”,拨付培养经费 21 万元,评选出公司 1 名人选为“自治
区高层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拨付培养经费 8 万元,合计拨付 29 万元。
(6)合作备忘录
2014 年 1 月 11 日,公司与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疆雪峰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厂区搬迁补偿条件备忘录》,新疆健康产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意将其产业园选址于公司拟挂牌出让的乌鲁木齐市厂区
土地,双方就发行人因整体搬迁而由土地摘牌单位所需承担其乌鲁木齐厂区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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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的前期开发过程中涉及公司乌鲁木齐市厂区的土地拆迁补偿事宜包括土地、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废旧机器设备、人员安置和住房补偿等初步达成备忘录,
对土地拆迁补偿费用范围及补偿原则、土地拆迁补偿费用的确定及其支付方式、
涉及资产的移交以及税费承担等进行约定,如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依
法成功竞价取得发行人拟出让土地,拆迁补偿将按该备忘录约定进行,该备忘录
在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成功竞价获得公司挂牌出让土地后生效。
3、关联方应收应付期末账面余额情况表
图表 15 报告期内关联方应收应付期末账面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科目名称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新疆国资委 其他应付款 290.50 307.74 -
应付账款 8.50 127.88 118.00
金峰源科技 预付账款 340.52 135.20 166.10
其他应付款 4.06 4.06 23.00
应收账款 42.28 - 0.31
江阳爆破 其他应付款 4.36 4.36 -
预收账款 19.54 18.42 -
应收账款 3.00 - -
富蕴民爆
预收账款 - 0.02 -
哈巴河民爆 预收账款 0.55 0.55 0.55
江阳混制 应收账款 27.07 27.07 10.83
雪峰投资控
其他应收款 - 2.565 -
股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公
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管理中更加重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以维护
各方股东利益为前提,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5、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意见
5
该笔款项为雪峰投资控股成立时公司代垫差旅费、招待费等前期开办费用,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
笔款项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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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2015 年 1 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认为:“2012 年 1 月 1 日至本专项意见出
具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在《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中制定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关联交
易表决程序及关联方回避制度。上述期间内,雪峰科技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都是必要的,重大关联交易都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雪峰科技有效地执行了上述制
度的安排,减少和规范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合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雪峰科技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图表 1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性 年 任职起止日 持有股份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别 龄 期 (万股)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在
职研究生学历。曾任中泰化学
战略规划部、证券部部长、董
事长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2015 年 1 月 副总经理,雪峰民爆董事、总
董事长、
康健 男 42 24 日至 2018 200 经理,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总经理
年 1 月 23 日 10 月任雪峰科技董事、总经理;
201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
雪峰科技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3 年 4 月至今任雪峰科技董
事长、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
董事、副 科学历。曾任雪峰民爆财务部
总经理、 2015 年 1 月 部长、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周春
财务总 男 49 24 日至 2018 100 董事、副总经理;2011 年 12
林
监、董事 年 1 月 23 日 月至今任雪峰科技董事、副总
会秘书 经理、财务总监,2014 年 6 月
至今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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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年 任职起止日 持有股份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别 龄 期 (万股)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
科学历。曾任雪峰民爆工会主
席、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董事、副 秘书,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张卫 男 55 24 日至 2018 100
总经理 4 月任雪峰科技董事、副总经
年 1 月 23 日
理、董事会秘书,2012 年 4 月
至今任雪峰科技董事、副总经
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
2015 年 1 月 科学历。曾任雪峰科技党委副
李保 董事、纪
男 45 24 日至 2018 100 书记、纪委书记,2013 年 5 月
社 委书记
年 1 月 23 日 至今,任雪峰科技董事、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
科学历。曾任雪峰科技工会副
主席、哈密雪峰三岭党委书记、
2015 年 1 月
邵明 董事、副 副总经理等职务,2012 年 10
男 47 24 日至 2018 -
海 总经理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雪峰科技
年 1 月 23 日
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长,2013
年 4 月至今,任雪峰科技董事、
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
专学历。曾任盾安集团化工事
业部总裁,江南化工董事、总
裁。2007 年至 2013 年 3 月任
天河化工董事;2008 年 6 月至
2015 年 1 月 今任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
冯忠 董事长、
男 43 24 日至 2018 - 司董事长;2011 年 12 月至今
波 总裁
年 1 月 23 日 任雪峰科技董事;2012 年 4 月
至今任江南化工董事长;2012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盾安精工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6 月
至今任中金立华工业工程服务
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
2015 年 1 月 科学历。曾任北京恒丰美林投
张卫
董事 男 44 24 日至 2018 - 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UC
东
年 1 月 23 日 Capital Holding Group Co.,
Ltd.执行董事。2008 年 3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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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年 任职起止日 持有股份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别 龄 期 (万股)
今任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裁;2011 年 12 月至今任雪峰
科技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
年 11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沈
建文女士于 1979 年 10 月至
1982 年 7 月在新疆财经大学计
划统计专业学习;1987 年 7 月
至 1990 年 1 月在上海复旦大学
工业经济专业就读并获经济学
硕士学位。沈建文女士于 1982
年 7 至 1993 年 5 月在新疆财经
学院工业经济系任教;1993 年
2015 年 1 月
沈建 独立董 6 月至 1996 年 3 月担任任新疆
女 54 24 日至 2018 -
文 事 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副主任;
年 1 月 23 日
1996 年 4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
新疆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主
任;2001 年 9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新疆财经学院科研处处
长;2007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新疆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
院院长;2012 年 1 月至今任新
疆财经大学旅游学院院
长;2015 年 1 月至今任雪峰科
技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
计学教授。1986 年 9 月至 1990
年 7 月在东北林业大学财务会
计专业学习,获得经济学学士
学位;2005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在新疆财经大学会计系学
2015 年 1 月 习,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1990
姚文 独立董
女 48 24 日至 2018 - 年 10 月至 1996 年 6 月在乌鲁
英 事
年 1 月 23 日 木齐职业大学经济系会计教研
室任教,1996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经
济系会计模拟教研室主任;
2001 年 8 月月至 2004 年 8 月
任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工商管理
学院财经系主任;2004 年 9 月
至 2007 年 5 月在新疆财经学院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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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年 任职起止日 持有股份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别 龄 期 (万股)
财政系任教;2007 年 6 月至今
在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
教;2015 年 1 月至今任雪峰科
技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
师。1989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0
月在煤炭工业部物资供应局火
工处(原煤炭部爆破器材管理
办公室)从事煤矿用爆破器材
的生产、技术、安全和计划管
2015 年 1 月
独立董 理工作;2004 年 11 月至 2008
王军 男 47 24 日至 2018 -
事 年 3 月任北京中安国科安全管
年 1 月 23 日
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2008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安
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4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
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秘书
长;2015 年 1 月至今任雪峰科
技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
国工程院院士。曾任北京矿冶
研究总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
任、总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主
任、副院长,中国爆破器材行
2015 年 1 月
汪旭 独立董 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有色金
男 74 24 日至 2018 -
光 事 属工业协会副会长。1995 年至
年 1 月 23 日
今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爆
破专家组组长;;2003 年至今
任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理事长;
2012 年 3 月至今任雪峰科技独
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
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企业
2015 年 1 月 改革处副处长、处长,新疆国
监事会
王锴 男 50 24 日至 2018 - 资委企业改革处处长。2008 年
主席
年 1 月 23 日 4 月至今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第二监事会
主席;2011 年 12 月至今任雪
峰科技监事会主席。
秦新 监事 男 55 2015 年 3 月 - 公司监事,中国国籍,无境外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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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年 任职起止日 持有股份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别 龄 期 (万股)
力 29 日至 2018 居留权,1960 年 11 月出生,
年 1 月 23 日 大专学历。秦新力先生于 1978
年 11 月至 1982 年 1 月在 36316
部队入伍;1982 年 2 月至 1990
年 10 月任新疆日用玻璃厂团
委书记兼党办副主任;1990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轻工业厅主任科
员;2000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新疆企业工作委员会副处
长;200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
纪检委案件检查室主任;2015
年 3 月至今任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第二监事
会办事处主任;2015 年 3 月至
今任雪峰科技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
专学历。曾任浙江省公共安全
总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
2015 年 1 月
夏咸 理;2000 年至今任浙江省高能
监事 男 58 24 日至 2018 -
平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年 1 月 23 日
2011 年 11 月至今任高联众合
副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
任雪峰科技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
科学历。曾任哈密雪峰三岭综
合办公室主任兼第一党支部书
记、第一分工会主席,三岭工
2015 年 1 月
刘鸷 职工监 会主席。2011 年 3 月至 2013
男 38 24 日至 2018 -
毅 事 年 1 月任三岭工会主席、纪委
年 1 月 23 日
书记、党委委员;2013 年 2 月
至今任尼勒克雪峰党委书记、
副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
任雪峰科技职工监事。
王春 职工监 2015 年 1 月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
女 50 -
霞 事 24 日至 2018 专学历。曾任乌鲁木齐分公司
1-2-54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性 年 任职起止日 持有股份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别 龄 期 (万股)
年 1 月 23 日 工会副主席、纪检委员。2011
年 3 月至今任乌鲁木齐事业部
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委
员,2011 年 12 月至今任雪峰
科技职工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雪
副总经 2015 年 1 月
张成 峰民爆质量技术部部长、副总
理、总工 男 50 24 日至 2018 100
君 工程师、总工程师,雪峰科技
程师 年 1 月 23 日
总工程师;2012 年 9 月至今任
雪峰科技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图表 1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表
姓名 在公司任职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系
新疆雪峰投资控股 董事长 关联方
有限责任公司
康健 董事长、总经理
新疆健康产业投资
董事长 关联方
股份有限公司
吐鲁番祥瑞 执行董事 控股子公司
哈密雪峰三岭、金太阳民
江阳混制 董事
张卫 董事、副总经理 爆之参股公司、关联方
江阳爆破 董事 参股公司、关联方
哈密雪峰三岭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安顺达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副总经理、总工程
张成君 伊犁雪峰环疆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师
尼勒克雪峰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李保社 董事、纪委书记 安能爆破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呼图壁雪峰 执行董事 控股子公司
金峰源 监事 关联方
阿勒泰雪峰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邵明海 董事、副总经理
和布克赛尔雪峰 执行董事 控股子公司
博州雪峰 执行董事 控股子公司
青河雪峰 执行董事 控股子公司
江南化工 董事长、总裁 股东、关联方
安徽盾安化工集团
董事长 关联方
有限公司
冯忠波 董事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
董事 关联方
有限公司
中金立华工业工程 董事 关联方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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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公司任职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系
服务有限公司
张卫东 董事 高能控股 副总裁 股东、关联方
新疆财经大学旅游
院长 无关联关系
学院
沈建文 独立董事 新疆财经大学工商
教授 无关联关系
管理学院
中泰化学 独立董事 关联方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
教授 无关联关系
学院
新疆星沃机械技术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姚文英 独立董事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中企宏邦节水
(集团)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公司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
秘书长 无关联关系
协会
王军 独立董事
北京安联国科科技
董事长 无关联关系
咨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爆破专家组
无关联关系
安部 组长
专家组成员
国家安全生产委员
兼非煤矿矿 无关联关系
会
山组组长
全国安全评价工作
主任 无关联关系
委员会
汪旭光 独立董事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理事长 无关联关系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份有限公司
湖北凯龙化工股份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国有
新疆国资委 重要骨干企 股东、关联方
业第二监事
王锴 监事会主席 会主席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 监事会主席 无关联关系
公司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 监事会主席 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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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公司任职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
新疆雪峰投资控股
监事会主席 关联方
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健康产业投资
监事会主席 关联方
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国有
重要骨干企
新疆国资委 股东、关联方
业第二监事
会办事处主
任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
秦新力 监事 (集团)有限责任 监事 无关联关系
公司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
监事 无关联关系
公司
新疆融资担保有限
监事 无关联关系
责任公司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
监事会主席 无关联关系
工集团公司
高联众合 副总经理 股东、关联方
夏咸平 监事 浙江省高能爆破工
副总经理 关联方
程有限公司
工会主席、纪
王春霞 职工监事 乌鲁木齐事业部 -
委书记
党委书记、副
刘鸷毅 职工监事 尼勒克雪峰 全资子公司、关联方
总经理
姜兆新 核心技术人员 安顺达 董事 控股子公司、关联方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
图表 18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及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
姓名 在公司任职 2014 年度(万元) 领薪单位
康健 董事长、总经理 42.68 本公司
周春林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3.80 本公司
张卫 董事、副总经理 34.11 本公司
李保社 董事、纪委书记 34.11 本公司
邵明海 董事、副总经理 32.61 本公司
张成君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6.70 本公司
冯忠波 董事 - 未在公司领薪
张卫东 董事 - 未在公司领薪
彭冰 独立董事 3.00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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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星 独立董事 3.00 本公司
刘大斌 独立董事 3.00 本公司
汪旭光 独立董事 3.00 本公司
王锴 监事会主席 - 未在公司领薪
秦新力 股东监事 - 未在公司领薪
夏咸平 股东监事 - 未在公司领薪
乌鲁木齐事业
王春霞 职工监事 23.45
部
刘鸷毅 职工监事 23.35 尼勒克雪峰
姜兆新 核心技术人员 24.04 本公司
张新河 核心技术人员 18.38 本公司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国资委。
新疆国资委成立于 2004 年 10 月 15 日,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
属特设机构,新疆国资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权利、
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出资人
各项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益的充分实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
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监督局核发的代码为 76682638-3 的《组织机构
代码证》,新疆国资委机构类型为机关法人,负责人张继勋,地址为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幸福路 13 号。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图表 19: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662.42 30,954.26 43,364.19
应收票据 7,156.75 5,554.77 3,567.18
应收账款 10,192.89 9,344.06 8,47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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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预付款项 3,213.88 3,524.02 3,625.72
应收股利 112.00 - -
其他应收款 6,842.19 10,369.99 10,372.41
存货 9,768.78 9,188.79 6,787.27
其他流动资产 569.37 107.93 32.78
流动资产合计 56,518.27 69,043.82 76,226.9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0.01 280.01 289.01
长期股权投资 2,394.16 2,099.83 1,916.88
固定资产 39,135.81 40,108.04 24,716.32
在建工程 39,323.04 12,312.74 8,469.64
无形资产 19,208.99 14,180.46 13,195.95
开发支出 1,019.89 704.17 732.93
商誉 1,721.74 1,731.09 1,721.74
长期待摊费用 560.84 569.77 170.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3.82 985.95 1,180.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799.27 5,326.93 4,758.8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6,467.57 78,298.99 57,151.99
资产总计 172,985.84 147,342.81 133,378.9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7,000.00 27,000.00 21,000.00
应付账款 6,439.54 9,105.67 5,940.73
预收款项 646.37 529.55 1,054.15
应付职工薪酬 812.54 676.77 206.41
应交税费 3,209.23 2,222.37 1,908.85
应付股利 194.30 311.41 111.11
其他应付款 3,228.50 5,999.94 2,961.63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139.30 714.50 6,231.40
流动负债合计 41,669.78 46,560.21 39,414.2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3,000.00 - 500.00
长期应付款 - 28.1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580.40 1,482.60 1,726.40
递延收益 1,397.06 1,199.75 1,048.95
递延所得税负债 90.40 98.66 108.87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067.85 2,809.11 3,384.22
负债合计 67,737.63 49,369.32 42,798.5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4,700.00 24,700.00 24,700.00
资本公积 36,901.23 36,901.23 36,901.23
其他综合收益 39.71 130.47 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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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专项储备 2,146.40 2,116.11 1,929.21
盈余公积 2,810.03 2,063.68 855.22
未分配利润 15,257.07 13,254.18 13,785.3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1,854.43 79,165.66 78,206.52
少数股东权益 23,393.78 18,807.82 12,373.9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5,248.21 97,973.48 90,580.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2,985.84 147,342.81 133,378.97
2、合并利润表
图表 20: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0,931.77 105,924.29 106,454.89
减:营业成本 57,489.50 68,440.73 65,526.72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22.06 2,090.38 1,894.80
销售费用 2,528.19 2,975.05 3,310.60
管理费用 12,516.18 13,777.59 13,022.14
财务费用 1,432.51 1,626.15 1,032.67
资产减值损失 1,358.51 1,130.26 620.57
投资收益 454.15 892.84 1,368.04
二、营业利润 14,038.96 16,776.98 22,415.44
加:营业外收入 2,539.65 2,010.61 1,603.44
减:营业外支出 317.75 968.99 1,416.68
三、利润总额 16,260.85 17,818.60 22,602.20
减:所得税费用 3,284.00 4,044.82 4,453.79
四、净利润 12,976.86 13,773.77 18,148.4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677.24 9,569.30 14,018.03
少数股东损益 4,299.62 4,204.48 4,130.3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96.90 103.40 37.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90.76 94.95 35.52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6.13 8.45 1.98
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2,879.96 13,877.17 18,185.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8,586.48 9,664.25 14,053.55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4,293.49 4,212.93 4,132.36
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51 0.387 0.57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51 0.387 0.573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图表 21: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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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8,162.07 113,657.07 118,434.5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46.12 5,106.90 4,567.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508.19 118,763.97 123,002.2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9,752.91 52,657.28 55,924.8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9,129.45 29,233.93 23,472.4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414.72 13,392.42 15,119.6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478.88 7,057.81 8,243.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9,775.95 102,341.42 102,760.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32.24 16,422.55 20,241.3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 2,508.62 110.6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1.87 186.50 150.4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3,454.67 1,886.69 333.43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 142.34 -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9.28 44.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96.54 4,833.43 639.3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41,755.70 23,489.34 12,064.41
支付的现金净额
投资支付的现金 147.09 24.07 25.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 3,345.31
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62.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902.79 23,513.41 15,496.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306.25 -18,679.98 -14,857.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555.25 3,773.72 7,904.5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0,000.00 27,400.00 2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555.25 31,173.72 27,904.5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7,500.00 27,250.00 15,45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774.65 14,123.80 8,662.7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51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274.65 41,373.80 24,622.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80.60 -10,200.09 3,281.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1.02 5.26 7.01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292.39 -12,452.26 8,672.7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798.71 43,250.97 34,578.2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506.32 30,798.71 43,2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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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
损益情况如下:
图表 22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401.36 560.37 -435.8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
- - 119.54
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481.52 616.63 252.59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
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 - 507.19
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1,468.4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87.53 353.81 -262.34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263.76 1,530.81 181.10
减:所得税影响额 493.03 312.86 21.6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净利润) 1,770.73 1,217.95 159.46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35.87 6.94 2.8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
1,534.86 1,211.02 156.62
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7,142.38 8,358.28 13,861.41
东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图表 23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流动比率(次) 1.36 1.48 1.93
速动比率(次) 1.12 1.29 1.7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9.85 40.86 42.02
资产负债率(合并) 39.16 33.51 32.0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72 11.18 13.58
存货周转率(次) 6.01 8.56 10.5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3,806.73 24,603.14 27,491.31
利息保障倍数(倍) 8.23 11.30 20.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43 0.66 0.82
(全面摊薄,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全面摊薄,元) -0.50 -0.50 0.35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 0.01 0.01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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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比例
(四)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讨论和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图表 24 资产构成表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流动资产 56,518.27 69,043.82 76,226.98
货币资金 18,662.42 30,954.26 43,364.19
应收票据 7,156.75 5,554.77 3,567.18
应收账款 10,192.89 9,344.06 8,477.44
应收股利 112.00 - -
预付款项 3,213.88 3,524.02 3,625.72
其他应收款 6,842.19 10,369.99 10,372.41
存货 9,768.78 9,188.79 6,787.27
其他流动资产 569.37 107.93 32.78
非流动资产 116,467.57 78,298.99 57,151.9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0.01 280.01 289.01
长期股权投资 2,394.16 2,099.83 1,916.88
固定资产 39,135.81 40,108.04 24,716.32
在建工程 39,323.04 12,312.74 8,469.64
无形资产 19,208.99 14,180.46 13,195.95
开发支出 1,019.89 704.17 732.93
商誉 1,721.74 1,731.09 1,721.74
长期待摊费用 560.84 569.77 170.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3.82 985.95 1,180.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799.27 5,326.93 4,758.87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长,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33,378.97 万元、147,342.81 万元及 172,985.84
万元,分别较上期末增长 10.47%、17.40%,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
和为迁建项目借入银行贷款,带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出现整体增长。
公司总资产的增加主要是由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以
及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共同增加
引起的。
图表 25 公司资产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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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度,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大,主要原因包括:①随着公
司炸药许可生产能力的增加以及爆破服务业务的增长,业务规模扩大且回款良
好,公司营运资金增长较快;②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进行了增资扩股,
股东溢价增资导致货币资金增加较多;③公司固定资产投入以技术改造为主,搬
迁项目尚处于建设初期阶段,项目投入相对较少。2013 年,公司非流动资产占
比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迁建项目、混装地面站、新建乳化生产线、工程设备等
本期固定资产投入增加较多所致;2014 年度,公司迁建项目进入全面建设期,
固定资产投资增加较多,导致 2014 年末非流动资产增加较多。
2013 年末、2014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42%、-18.14%,
其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是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流动资
产逐年下降主要原因为迁建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公司货币资金降幅明显,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产合计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63.16%,具体如下
图:
图表 26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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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末、2014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37.00%、
48.75%,其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是公司非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
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产合计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 83.86%,具
体如下:
图表 27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图
2、负债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图表 28 公司负债构成表 单位:万元
负债项目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流动负债 41,669.78 46,560.21 39,414.29
短期借款 27,000.00 27,000.00 21,000.00
应付账款 6,439.54 9,105.67 5,940.73
预收账款 646.37 529.55 1,054.15
应付职工薪酬 812.54 676.77 206.41
应交税费 3,209.23 2,222.37 1,9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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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股利 194.30 311.41 111.11
其他应付款 3,228.50 5,999.94 2,961.63
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9.30 714.50 6,231.40
非流动负债 26,067.85 2,809.11 3,384.22
长期借款 23,000.00 - 5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580.40 1,482.60 1,726.40
长期应付款 - 28.10 -
递延收益 1,397.06 1,199.75 1,048.95
递延所得税负债 90.40 98.66 108.87
负债合计 67,737.63 49,369.32 42,798.51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增幅较大, 2012 年末至 2014 年末,公司负债总
额分别为 42,798.51 万元、49,369.32 万元、 67,737.63 万元,2013 年末、2014
年末,负债总额同比增长 15.35%、37.21%,与公司业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的
趋势相一致;2014 年末,负债总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为新厂区迁建项目建设
借款增加较多。
图表 29 公司负债结构图
2012 年末、2013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仅占公司负债总额的 7.91%、5.69%,
公司债务以流动负债为主;2014 年末,公司借入 2.30 亿元迁建项目专项长期贷
款,导致非流动负债占比上升。
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是
公司流动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负债合计占公司
流动负债的比例为 88.33%。
图表 3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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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末、2013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递延收益,具体为政府补助
形成的递延收益;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迁建项目长期贷
款以及执行新准则形成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 31 主要盈利指标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90,931.77 -14.15 105,924.29 -0.50 106,454.89
营业成本 57,489.50 -16.00 68,440.73 4.45 65,526.72
期间费用 16,476.88 -10.35 18,378.79 5.84 17,365.40
营业利润 14,038.96 -16.32 16,776.98 -25.15 22,415.44
投资收益 454.15 -49.13 892.84 -34.74 1,368.04
利润总额 16,260.85 -8.74 17,818.60 -21.16 22,602.20
净利润 12,976.86 -5.79 13,773.77 -24.10 18,148.40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受下游市场环境的不利影响,业务规模有所下降,
但公司通过业务结构调整、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非必要费用支出等多种手段,仍
保持了较好的盈利能力。
2013 年度,公司民爆产品市场份额保持稳定,收入规模与上年基本持平,
但业务结构有所变化,毛利率较低的爆破服务业务占比上升;由于受上游煤炭市
场环境低迷、人工成本上涨、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
降;2013 年度公司对拟拆除炸药生产线以及应收萨尔达坂乡在建工程补偿款等
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较多,也导致公司当期净利润同比下降;此外,
在 2012 年度以权益法核算的和益混装因纳入合并报表而导致当期投资收益有所
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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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受下游煤炭矿山等市场需求不旺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4.15%,但由于本年使用自产炸药比例上升以及广汇白石湖、广汇东八区露天
矿剥离工程、新疆宜化库克露天矿工程等项目分包规模减少,爆破服务业务毛利
率显著提高,导致综合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上升;本期通过节约非必要费用支出等
手段,较之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同比降幅较小;此外,公司参股企业受
市场环境不景气影响,盈利水平降低,公司投资收益同比下降。
(1)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图表 32 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89,616.45 -14.39 104,677.68 1.19 103,443.01
其他业务收入 1,315.31 5.51 1,246.61 -58.61 3,011.89
合计 90,931.77 -14.15 105,924.29 -0.50 106,454.89
2013 年由于由于受上游煤炭市场环境低迷、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放缓,但仍保持较高的业务规模,与 2012 年度收入基本持
平;2014 年度,受下游煤炭矿山等市场需求不旺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4.15%,其中公司民爆产品销售规模同比下降 16.28%,爆破服务收入同比下降
19.39%,虽然收入规模有所下降,但民爆产品市场份额仍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7.17%、98.82%、98.55%。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构成如下:
图表 33 其他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类别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材料销售 219.49 358.60 1,177.06
技术转让收入 61.79 118.02 537.01
其他收入 1,034.03 770.03 1,297.82
合计 1,315.31 1,246.61 3,011.89
报告期内,公司材料销售主要是次煤销售、废旧材料销售等,2011 年,雪
峰爆破向公司新厂区建设施工方销售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 2,283 万元,导致当
期其他业务收入增加较多;2012 年,乌鲁木齐事业部向金峰源采购设备进行销
售 617.99 万元,导致当期材料销售相对较多;此外,公司向其他民爆生产企业
转让雷管生产线等,产生技术转让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是仓储费、装卸劳务费、配送押运费等,2012 年增加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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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为乌鲁木齐事业部和吐鲁番祥瑞等向客户提供装卸等劳务增加较多所致。
2014 年,其他收入主要为恒基武装押运装卸劳务收入、安能爆破安全培训以及
金太阳仓储服务收入等。
(2)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图表 34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按业务)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业炸药 42,179.59 47.07 49,525.54 47.31 54,258.15 52.45
工业雷管 7,347.55 8.20 10,128.90 9.68 11,006.63 10.64
工业索类 2,531.16 2.82 2,528.12 2.42 3,286.30 3.18
爆破服务 26,808.81 29.92 33,258.81 31.77 29,738.86 28.75
运输及其他 10,749.33 11.99 9,236.31 8.82 5,153.07 4.98
合计 89,616.45 100.00 104,677.68 100.00 103,443.01 100.00
从收入构成看,民爆产品(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的销售构成了
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2012 年至 2014 年,上述产品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重分别为 66.27%、59.40%、58.09%。
报告期内,民爆产品的收入占比出现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延伸产业链,着
力拓展下游爆破服务业务,爆破施工能力增强,爆破服务收入增长,爆破服务收
入增幅高于民爆产品增幅。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上游市场环境对公司各类产品产销量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受煤炭矿山等上游市场环境不景气影响,疆内民爆产品市场需求
有所下降,新疆自治区工业炸药产量由 2012 年的 16.10 万吨,下降到 2014 年
的 13.47 万吨,民爆产品需求减少,对公司产品销售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民爆产
品销售收入各期分别下降 9.29%、16.28%,但公司凭借一体化的服务优势,积
极拓展爆破及武装押运业务,使得公司整体收入规模仍保持较高水平。
2)公司通过延伸产业链,形成一体化业务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减少市场
不利影响
为顺应一体化的行业发展模式,公司通过不断收购整合民爆生产、流通、运
输及爆破服务企业,拓展产业链,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全疆 25 家流通公司中的 11 家,此外,公司控制雪峰
爆破、安顺达、安能爆破三家专业爆破服务公司,增强公司爆破施工能力,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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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通过加大对爆破业务的资金投入,在疆内爆破服务市场形成竞争优势,一
定程度上减少了市场环境不景气对公司业务的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疆外民爆生产企业通过与当地流通企业等进行合作的方式进入新
疆市场,尤其在现场混装业务上竞争加剧,根据自治区民爆办统计,截至 2014
年底,现场混装炸药生产许可的企业主要有 13 家,获批产能 18.30 万吨,正式
验收产能 7.22 万吨,市场竞争的加剧,对公司业务规模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立足新疆区位优势,通过不断技改、技措完善生产工艺,加大新产品、
新技术的研发力度,通过引进各层次专业人才、强化内部管理,提升产品质量,
积极开拓市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在整体市场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工业炸
药市场份额稳中有升。
(3)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公司利润总额构成情况如下:
图表 35 利润总额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利润来源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利润 14,038.96 86.34 16,619.68 94.10 22,257.84 99.17
营业外净损益 2,221.90 13.66 1,041.62 5.90 186.76 0.83
利润总额 16,260.85 100.00 17,661.30 100.00 22,444.6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对综合毛利的贡献如下:
图表 36 综合毛利构成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业炸药 18,717.24 56.97 23,232.83 62.99 27,158.80 68.74
工业雷管 2,869.80 8.73 3,978.98 10.79 4,455.49 11.28
工业索类 804.93 2.45 975.13 2.64 1,462.93 3.70
爆破服务 6,506.59 19.80 5,342.51 14.48 4,331.82 10.96
运输及其他 3,955.96 12.04 3,355.37 9.10 2,100.63 5.32
合计 32,854.51 100.00 36,884.81 100.00 39,509.67 100.00
报告期内,工业炸药产品销售对公司毛利贡献均超过 55%,该产品毛利变
化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另外,随着公司产业链的完善,爆破服务
业务毛利也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
(4)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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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新厂区迁建为契机,优化产品结构、通过建
立省级研发中心,增强公司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满足客户产品
需求,同时加大爆破服务业务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一体化的业务模式。
同时,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开发力度,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创造公司新的利润
增长点。
(5)现金流量分析
图表 37 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32.24 16,422.55 20,241.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306.25 -18,679.98 -14,857.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80.60 -10,200.09 3,281.8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2 5.26 7.0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292.39 -12,452.26 8,672.7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水平基本相符,销售
现金实现率相对较高,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是同
期净利润的 1.12 倍、1.19 倍、0.83 倍,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获取现金能力
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均为净流出,与公司处于业务扩张期相符,
公司通过自身积累以及股权融资加大投资力度,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奠定基础。
2012 年,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以及收购和益混装少数股东股权导致投资活动净
支出增加较多;2013 年,公司新厂区迁建项目、新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现场
混装地面站项目等建设投资较大,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支出较多;2014 年,公
司新厂区迁建进入全面建设期,当期投资活动现金流支出增加。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变动主要是由于公司股权和债权融资引起的,
2012 年,公司借新还旧,保持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的稳定;2013 年,因 2012
年度股利分配较多,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支出较多;2014 年,公司 2013 年度分
红款尚未支付,当期借入迁建项目专项贷款,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所载明的股利分配原则进行
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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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2012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3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
利润分配的决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 24,700 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 3.6 元(含税),
实际分配利润 8,892 万元。各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2013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
利润分配的决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 24,700 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 2.4 元(含税),
实际分配利润 5,928 万元,各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3)2014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5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的决议,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 24,700 万元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 2.7 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 6,669 万元,各
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3、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同享有。
4、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6 日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2014 年 2 月 7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201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修订,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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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
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全体
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
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
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
2)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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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
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
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
期分红。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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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订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②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听取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
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独立董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③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
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④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⑤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按照章程规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⑥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
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
主营业务。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3)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
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
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
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
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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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不变。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本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临时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
和计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且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上述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 20%。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图表 38 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产
注册资本 主要管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品或服
(万元) 理人员
务
雪峰科技持
股 66%,四川 民用爆炸
尼勒克雪 2006 年 4 月 5 工业炸
6,000 凯达化工有 戴永刚 物品的生
峰 日 药
限公司持股 产和销售
34%
工业炸
金太阳民 2007 年 4 月 26 雪峰科技持 民用爆炸
1,500 姚明祥 药、工业
爆 日 股 100% 物品销售
雷管等
雪峰科技持
民用爆炸
哈密雪峰 2002 年 11 月 股 77%,南岭 工业炸
10,500 陈福林 物品的生
三岭 20 日 民爆持股 药
产与销售
23%
雪峰科技持
股 82.02%,
紫腾投资持
2003 年 2 月 24 爆破服
雪峰爆破 11,759.03 股 14.00%, 郭忠 爆破服务
日 务
姚明祥等 10
名自然人持
股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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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
注册资本 主要管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品或服
(万元) 理人员
务
雪峰科技持
股 71%,环疆
民爆持股 工业炸
1998 年 3 月 11 民用爆炸
伊犁雪峰 1,000 9%,农四师 赵洁 药、工业
日 物品销售
供销合作社 雷管等
联合社持股
20%
伊犁雪峰 2012 年 10 月 雪峰科技持 拖车服
3,000 郭飞 拖车服务
押运 25 日 股 100% 务
雪峰科技持
股 60%,张居 工业炸
吐鲁番祥 2004 年 1 月 9 民用爆炸
156.14 平等 3 名自 张居平 药、工业
瑞 日 物品销售
然人持股 雷管等
40%
雪峰科技持
股 55%,浙江
省高能爆破
2009 年 6 月 9 工程有限公 爆破服
安能爆破 3,000 李保社 爆破服务
日 司持股 30%, 务
吉祥持股
10%,郭大胜
持股 5%
雪峰科技持
工业炸
呼图壁雪 1998 年 8 月 19 股 51%,郭文 民用爆炸
110.9541 郭文 药、工业
峰 日 等 8 名自然 物品销售
雷管等
人持股 49%
雪峰科技持
股 51%,张宝
工业炸
2002 年 7 月 23 权持股 民用爆炸
青河雪峰 70 张宝权 药、工业
日 35.10%,李 物品销售
雷管等
静持股
13.90%
雪峰科技持
工业炸
1997 年 4 月 16 股 51%,康伟 民用爆炸
博州雪峰 500 康伟 药、工业
日 等 15 名自然 物品销售
雷管等
人持股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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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
注册资本 主要管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品或服
(万元) 理人员
务
雪峰科技持
股 51%,阿勒
泰地区国有
资产投资经 工业炸
阿勒泰雪 2000 年 3 月 30 民用爆炸
219.8157 营有限公司 刘建明 药、工业
峰 日 物品销售
持股 25%,曹 雷管等
玲丽等 9 名
自然人持股
24%
雪峰科技持
股 39%,北京
北矿亿博科 现场混装
技有限责任 科研、生 工业炸
2009 年 12 月 4
安顺达 5,000 公司持股 陈明 产、销售、 药、工业
日
22%,神华新 配送及爆 雷管等
疆能源有限 破服务
责任公司持
股 39%
雪峰科技持 工业炸
和布克赛 2001 年 2 月 19 民用爆炸
60 股 50%,李介 李介新 药、工业
尔雪峰 日 物品销售
新持股 50% 雷管等
雪峰科技持
股 51%,赵学 工业炸
1998 年 4 月 6 民用爆炸
阜康雪峰 30 成等 9 名自 赵强 药、工业
日 物品销售
然人持股 雷管等
49%
雪峰科技持 武装押
2009 年 6 月 30
恒基押运 5,000 股 51%,魏丽 杨杰 运输 运及武
日
持股 49% 装守护
2、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图表 39 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公司名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尼勒克雪峰 9,484.51 8,045.44 6,532.47 1,063.27
金太阳民爆 4,927.30 3,759.36 7,642.80 393.83
哈密雪峰三岭 18,398.93 17,379.07 15,490.43 3,664.28
雪峰爆破 25,090.32 17,588.74 19,423.16 3,533.34
伊犁雪峰 2,264.61 2,173.12 5,336.73 64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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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祥瑞 332.74 308.51 865.33 39.29
安能爆破 5,685.72 2,915.83 4,917.94 2.00
呼图壁雪峰 399.52 93.74 201.40 -112.51
青河雪峰 927.65 873.97 2,380.19 554.41
博州雪峰 916.25 863.50 1,645.62 306.83
阿勒泰雪峰 688.59 652.74 1,773.01 304.14
阜康雪峰 271.70 148.37 648.86 32.61
安顺达 8,195.98 6,910.29 9,151.53 1,271.99
和布克赛尔雪峰 566.16 419.22 1,128.10 121.20
恒基押运 10,381.53 8,634.60 12,826.36 1,6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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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6 日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8,23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确定本次发行不超过 8,235 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预计募集资金总
额约为【】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图表 4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及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投入 核准备案文件
募集资金 第一年 第二年
金额
新疆雪峰科技
已在乌鲁木齐市天山
(集团)股份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
有限公司整体 35,680.00 19,565.59 19,565.59 -
员会备案,备案号:
迁建技术改造
项目
新疆雪峰爆破
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
工程有限公司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爆破工程一体 12,528.00 12,528.00 12,528.00 -
会备案,备案号:新经
化设备技术改
信技备[2012]42 号
造项目
已在乌鲁木齐市发展
工程技术研究 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
4,896.14 4,896.14 2,529.84 2,366.30
中心项目 案号:
其他与主营业
不超过
务相关的营运 - - - -
17,000.00
资金
合计 70,104.14 36,989.73 34,623.43 2,366.30 -
201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新疆雪峰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内
容进行调整,按工信部《关于增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能力
的批复》(工信安字[2012]89 号)的相关要求,不再建设年产 1 万吨膨化炸药生
产线,将一条年产 1.7 万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调整为两条年产 1.5 万吨胶状乳
化炸药生产线,其他建设内容不变。项目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不变,预计投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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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不变;2013 年 5 月 6 日,因乌鲁木齐分公司拟注销,公司召开 201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
司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名称变更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
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
201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根据初步设
计专家、民爆技术指导意见及项目实际情况,对公司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具体
实施内容进行调整,主要包括对项目生产线中的锅炉类型进行调整,由燃煤锅炉
变更为燃气锅炉,雷管生产起爆药由二硝基重氮酚(DDNP)变更为高氯酸三碳
酰肼合锌(GTX)等,雷管药剂制造工房由一栋变为两栋,即起爆药制造工房和
点火药制造工房分开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其他内容不变。
201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根据工业和信息
化部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调整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工业炸药产品品种的函》(工安函[2015]6 号),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对公
司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调整,取消项目内容中拟新建的两条年产 15,000
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中的一条年产 15,000 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总投
资金额变更为 35,680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及《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201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并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增
加募集资金项目—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调整后项目已重新进行了项目备案。就建设内容变更事项,2013 年 3 月 4
日,公司取得乌鲁木齐市发改委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证号:
13081603630081);就项目名称变更事项,201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取得乌鲁木
齐市发改委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证号:13081603630283);就项目总投
资金额调整事项,201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取得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发改委投资
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证号:15011900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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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8 月 14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关于延
长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有效
期的函》,同意项目备案证明有效期延长至 2015 年 6 月 21 日。
2014 年 8 月 14 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乌鲁
木齐市天山区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对发行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重新备案,
备案编码为 1401160731001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自有资金或银
行借款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利用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先行实施部分项
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乌鲁木齐事业部迁建项目累计投入 34,082.97
万元,其中甘沟乡土建投入 24,336.37 万元,新生产线设备投入 3,883.03 万元,
迁建辅助费用 5,863.57 万元,整体形象进度为 68%,其中炸药区已完成主体土
建工程,年产 15000t 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已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通过试生产
验收,雷管区已完成主体土建工程,正在进行生产线设备安装,库区及办公楼等
辅助区已完成主体土建工程,预计 2015 年 6 月底前投入生产。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随着西部开发的步伐不断加快,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及全国对口援疆工
作的进一步实施,新疆的煤炭工业、矿山开发及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
阶段,对民爆产品和爆破服务的需求量将会大幅度增长。
1、自治区内煤炭市场情况
新疆一向被称为中国的“煤海”,其煤炭储量高达 2.19 万亿吨,约占中国预估
煤炭储量的 40%。目前,国内由晋陕蒙宁甘构成的区域和华东区域的产量约占
煤炭总产量的 73%,新青区域产量约占全国的 2.73%。
新疆自治区旨在成为中国下一个主要煤炭生产基地,并希望在 2015 年前跻
身中国前三大煤炭产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纲要》,自治区将大力推进国家煤炭资源转化实施方案,以准东、吐哈、
伊犁、库拜四大煤田为重点,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规划建设国家第十四个现
代化大型煤炭基地。至 2015 年,新疆煤炭年产量将达到 4 亿吨,煤制天然气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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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立方米。
从 2009 年起,新疆自治区着力推进煤炭产业结构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
关闭 30 万吨以下小煤矿,实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煤炭产量从 2005 年的 3,942
万吨迅速增长到 2010 年的大约 1 亿吨左右,去年达到 1.2 亿吨,每年以 15%速
度递增。随着国家对新疆煤炭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国内大型煤炭企业也相继来
新疆投资开发,参与新疆煤炭开发建设和重组改造中,投资开工建设了一批千万
吨级的大型特大型煤矿,使得新疆煤炭产量快速增长,目前有神华、潞安、徐矿、
新汶、兖矿、国电、国投、华电等多家国内有实力的大企业在新疆投资。
2、其他矿山开采
根据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力争到 2015 年,粗钢产量 2,200 万吨,生产
能力控制在 3,200 万吨,其中:乌昌 1,200 万吨,北疆 800 万吨,南疆 900 万
吨,东疆 300 万吨,年均增长 26%。水泥生产能力达到 6,000 万吨。到“十二
五”末形成年产铜 40 万吨、铅锌 20 万吨、镍 5 万吨、黄金 30 吨、电解铝及铝
材 40 万吨、镁及镁材 10 万吨、锂盐 2 万吨、金属锂 500 吨、云母制品 1 万吨、
碳化硅 1 万吨、各种合金材料 5 万吨、磷铵 60 万吨的产业规模。
重点矿区是伊犁天华铁矿、哈密天湖铁矿、哈密雅满苏铁矿、新疆天隆铁矿、
富蕴蒙库铁矿、富蕴地区铜矿、哈巴河阿什勒铜矿、若羌白干湖乌锡矿 100 万
吨/年,且末迪木那里铁矿 200 万吨/年,和静铁矿 350 万吨/年。以上合计达到
1,350 万吨/年铁矿石的开采量,按照平均单耗 0.2 千克/吨计算,年需炸药 2.7
万吨。
在罗布泊,已有 12 家大型矿产企业参与钾盐、铜、铁、镍、金等优势矿产
资源勘探开发。其中,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投资 39.74 亿元,建设的一期年产 120
万吨钾肥项目已竣工投产,已成为世界最大的钾肥生产基地。
目前新疆已形成塔城、阿勒泰、伊犁、吐鲁番、哈密五大黄金产业集中带,
近 2—3 年内,预计累计投资 8 亿元,新增黄金资源储量 90 吨。预计金属矿山
开发对民爆器材需求增长幅度在 25%左右。
3、基础设施建设
兰新二线铁路、吐-喀铁路复线、哈-将铁路、库-俄铁路、喀-和铁路、北-乌
高速、库-库高速、阿-红公路、库-阿高速、奎-克高速、阿尔塔什水电站、哈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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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县吉勒布拉克水库、布尔津窝依莫克水电站、昭苏县木塔斯水电站、喀什河引
水工程,预计基础设施建设对民爆器材需求增长幅度在 30%左右。
4、2015 年民用爆炸物品预计需求量
根据 2012 年 7 月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和新疆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发表
的《新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能力及市场需求情况调研报告》,新疆自治区煤炭行
业到“十二五”末,煤炭产能超 4 亿吨,实现 1000 亿方天然气和煤制气、3000
万千瓦疆电外送能力,成为中国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按吨煤开采平均消耗工业炸药单耗 0.4 公斤计算,仅煤炭开采一项,到 2015 年
工业炸药消耗总量预计将达到 16 万吨。
根据新疆钢铁行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末粗钢生产能力将达
到 3200 万吨,按铁钢比 89.4%测算,钢材的生产能力将达到 2860 万吨。如按
铁矿石平均品位 60 测算,2015 年新疆铁矿石产量将达到 19.2 亿吨,预计 2015
年工业炸药消耗将达到 10 万吨左右。
根据新疆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末的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额度如果能如期实现,则预计工业炸药消耗量将达到 3.9 万吨。
根据《新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 2015 年,自治区
工业包装炸药产量达到 25 万吨;现场混装炸药产能达到 28 万吨;工业雷管产
量达到 7,000 万发,工业雷管向高可靠性、智能型方向发展,着力发展导爆管雷
管,电子雷管、导爆管雷管所占比例达 50%以上。
综上,各种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必将带动新疆
民爆产品和爆破服务需求的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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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可能存在的
下列风险:
(一)行业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2011 年《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发布,指出了民爆行
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集中度大幅提
高、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及绿色发展是行业发展趋势。具体包括着力发展乳化炸
药和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大力发展现场混装和散装型产品;深入推进产业组织结
构调整重组,做强做大优势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等。
这些发展目标的提出,会使得规模偏小、产品结构落后的行业企业面临更大的竞
争压力,而具有资源优势、产业结构优势的行业企业将从中受益,并有望在竞争
中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作为民爆行业内的优势企业,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具备
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竞争优势,公司管理层也已经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做了大量工
作,但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充分利用民爆行业产业政策调整和产品结构优化所带
来的发展机遇,迅速适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公司
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公司能否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将面临一定风险。
2、行业管理特殊性所引致的风险
由于民用爆炸物品是具有危险爆炸属性的特殊商品,我国对民用爆炸物品建
立了严格的准入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
品。同时,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能力与销售价格两方面都要受国家管控,在生产
能力方面,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核定了许可产能,民用爆
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在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许可产能范围内进行生产;在销售价
格方面,2014 年 12 月以前,国家发改委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厂价格实行指导价,
确定其出厂基准价格和浮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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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25 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
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爆行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联合
发文《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 号),
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
地实际,尽快取消对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的管理,流通环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生产能力及产品价格的管控虽然有利于民爆产品
行业有序竞争,但也制约了部分优势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决定扩产及调价
的能力;民爆产品出厂价格的放开,是建设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环境,
推动民爆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民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产品价格放开后,
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性将大大增强,具备生产、运输、流通及爆破服务一体化的
企业将更具有竞争优势。
由行业管理特殊性所导致的限制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约束,
民爆产品价格放开后,为顺应民爆行业市场化改革趋势,公司将根据市场竞争及
供需情况适时做出调整,行业管理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出现一
定的波动性。
3、相关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民用爆炸物品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及能源建设、建筑、交通建设、农林水利
建设、地震勘探及国防建设等领域,民爆行业对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依
赖性较强,民爆行业与基础设施相关行业投资水平关联度较高,因此相关行业周
期波动将对公司盈利的稳定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1、许可生产能力增加受到限制的风险
目前全国民爆物品许可生产能力虽然已大于实际市场需求水平,但西部地区
尤其是新疆地区的民用爆炸物品需求未来将保持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膨化
硝铵炸药和乳化炸药的产能利用率较高,主要是由于目前新疆自治区大规模的煤
炭、矿山和铁路公路建设,以及随着“西煤东运”、“西电东送”发展战略的实施,
使得自治区内民爆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上涨,因此在目前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
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公司将面临许可生产能力增加及产品结构调整受到限制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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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开拓风险
由于高危性和公共安全等原因,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
爆破作业均受到国家严格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大范围、远距离经营能力受到较大
限制。因此,鉴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半径的限制,公司产品的销售市场区域受到
一定制约。此外,随着民爆行业产业链逐渐向下游延伸,爆破服务一体化成为行
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给公司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如果公司不能适应
未来市场的发展形势,不能进一步开拓新市场,则将面临增长速度放慢甚至市场
份额下降等不利局面。
受益于新疆大规模的煤炭、矿山和铁路公路建设,以及随着“西煤东运”、
“西电东送”发展战略的实施,新疆区域民爆产品市场需求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
内仍将保持持续上升态势。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营销力度、完善销售渠道,
并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大力发展爆破服务一体化业务。
3、业绩下滑风险
本公司经营业绩受影响因素较多,既包括外部宏观经济、行业竞争等因素,
亦包括内部经营管理、财务等因素。
本公司主要从事民爆产品生产销售运输以及爆破服务业务,主要客户为矿山
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大中型企业,受宏观经济景气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因
素影响,如下游客户需求减少,则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疆内民爆
市场竞争激烈,现场混装炸药产量增加较多,对膨化炸药、乳化炸药的销售也产
生一定影响。
目前,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未到位前,公司
仍将面临一定的财务费用压力,此外,募投项目建成后,折旧等费用的增加也会
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进一步拓展现场
混装和爆破服务业务,加强内控,完善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但如果宏观经济、
市场竞争环境等出现重大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炸药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硝酸铵,硝酸铵占工业炸药生产成本的比重超
过 30%,报告期内公司三家固定生产厂点硝酸铵的年度采购金额情况如下表:
图表 43 报告期内硝酸铵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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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材料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采购数量 48,094.80 51,349.48 50,105.00
采购金额 7,840.69 8,549.34 9,176.76
采购单价 1,630.26 1,664.93 1,831.51
硝酸铵作为普通化工原料,市场上供应充足,但由于硝酸铵是公司工业炸药
主要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其价格出现
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5、产品销售市场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地处矿产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建设尚需高速发展的西北部地区,公司的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新疆自治区区域,新疆地区是公司业务发展重点区域。
随着新疆自治区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 2010 年新疆工
作座谈会后国家对新疆的大力支持,未来几年公司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仍将在新
疆市场,以确保公司产品保持高增长的态势,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优势地位。
但如果新疆自治区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从而
使得公司存在一定的区域市场风险。
6、房产土地权属瑕疵风险
1、房产瑕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共有 152 处房产尚未办理房
产证,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房产账面净值为 8,198.47 万元,占公司
房屋建筑物账面净值的 40.23%;其中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雪峰爆破、金太阳
民爆、阜康雪峰、博州雪峰和乌苏恒利等生产经营场所因涉及搬迁,共有 92 处
房产暂停办理房产证;下属控股公司和布克赛尔雪峰、塔城鑫兴、尼勒克雪峰等
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房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新增无证房产及办理情况如下:
(1)和益混装
和益混装下属分公司在奇台县北山将军庙、伊吾县淖毛湖镇、阜康上户沟乡、
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准东五彩湾混装地面站现场建设相关房产及相应辅助设
施,具体如下:
①和益混装将军庙分公司在其已有的位于奇台县北山将军庙土地上建设与
生产经营相关的 10 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奇台县人民政府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确认函,奇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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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已知悉并同意和益混装将军庙分公司在其已有土地上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
上述建设过程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益混装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和益
混装可正常使用该土地上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
②和益混装伊吾分公司在其已有的位于伊吾县淖毛湖镇土地上建设与生产
经营相关的 5 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伊吾县人民政府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出具的证明,伊吾县人民政府确
认已知悉并同意和益混装伊吾分公司在其已有土地上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在建
设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益混装伊吾分公司可正常使用该土地上房屋及
相关配套设施。
③和益混装在其已取得的位于阜康上户沟乡的临时土地上建设与生产经营
相关的 10 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确认函,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
认:就和益混装在上述临时土地上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事宜,确认已知悉并同意
和益混装在上述临时土地上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上述土地占有使用并建设过程
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益混装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同意和益混装占有
并正常使用上述土地及其上房屋及配套设施。
④和益混装在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建设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 8 处房产尚未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确认函,基于与和
益混装良好的合作关系,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确认并承诺在与和益混装合作期
间,其将拥有土地使用权位于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的土地提供给和益混装建设相
关现场混装地面站及配套设施,确认该现场混装地面站及配套设施系和益混装所
有的资产。
根据伊宁县人民政府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确认函,伊宁县人民政府
确认:对于和益混装在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无偿提供的位于伊东工业园的土地上建设相关房屋及配套设施事宜,已
知悉并同意和益混装使用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设相关房
屋及配套设施,上述建设过程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益混装不会因此受到任何
行政处罚,和益混装可正常使用上述房屋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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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和益混装在准东五彩湾建设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 1 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
所有权证,存在被有权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拆除的风险。经核查,和益混装准东地
面站拟进行迁建,并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同意,地
面站迁建项目完成后和益混装现场混装项目将于新建项目现场开展生产,该尚未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价值较低,不属于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因此不会
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益混装已由雪峰爆破吸收合并,和益混装已注
销,和益混装的权利义务由雪峰爆破承继。
综上,和益混装在奇台县北山将军庙、伊吾县淖毛湖镇、阜康上户沟乡、伊
宁县喀拉亚尕奇乡混装地面站现场建设相关房产及相应辅助设施已经当地人民
政府或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和益混装可正常使用上述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益混装
位于准东五彩湾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价值较低,不属于发行人主要生
产经营场所,因此上述房产权属瑕疵不会对和益混装及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重大法律障碍。
(2)雪峰爆破
①雪峰爆破在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矿区爆破项目现场建设与生产经营相
关的 1 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伊吾县人民政府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证明,伊吾县人民政府确认
雪峰爆破位于伊吾县淖毛湖矿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正常使用土地及房屋
配套设施。
因此,雪峰爆破在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矿区房产已经当地人民政府确认,
同意雪峰爆破可正常使用,因此上述房产权属瑕疵不会对雪峰爆破的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重大法律障碍。
②雪峰爆破取得新疆苏星置业有限公司补偿的房产
新疆苏星置业有限公司受让公司土地证号为乌国用字[2002]第 0005822 号
的土地并进行开发,同时对雪峰爆破名下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根据公司、雪峰爆破与新疆苏星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拆迁补偿合同》及雪
峰爆破与新疆苏星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关于新疆雪峰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翠泉优座办公用房价格的协议书》,新疆苏星置业有限公司以在上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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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上承建的翠泉优座的第三层、第四层及其他楼层部分面积、地下标准车位等对
雪峰爆破进行补偿,补偿房产总面积为 1,800m2(超出 1,800m2 的部分由雪峰
爆破购买),新疆苏星置业有限公司应协助雪峰爆破办理房产落户及土地手续。
(3)哈密雪峰三岭
①乳化炸药生产线
哈密雪峰三岭在其已有的位于哈密三道岭南泉棉纺路 1 号新建乳化炸药生
产线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或颁发的《哈密雪峰三岭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改
造项目备案证明》(哈地经信技字[2012]15 号)、《关于哈密雪峰三岭公司乳化炸
药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评价函[2013]288 号)、《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652201201300119 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52201201309053001)。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哈密三岭雪峰乳化炸药
生产线项目新疆房产已取得房产证,房产证号为哈市房权证哈密市字第
00103823 号、哈市房权证哈密市字第 00103824 号。
②暂未过户房产
2011 年 8 月 4 日,哈密雪峰三岭与刘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刘强将位于
哈密三道岭建安路 5 栋 9 号,建筑面积为 69.65 平方米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哈密雪峰三岭,双方约定因三道岭范围内办理房屋过户
手续冻结,双方同意,待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哈密雪峰三岭可随时要求刘强找
到原房东进行房屋过户手续。
经核查上述房屋权属证书、周志芳与刘强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周志芳
于 2003 年取得上述房屋权属证书,刘强于 2010 年 11 月向周志芳购买上述房产,
并于 2011 年 8 月将房产转让给哈密雪峰三岭,哈密雪峰三岭已支付完毕上述购
房款;上述购置房产因政府部门对哈密三道岭范围内房屋过户的特殊处理的原因
未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上述房产已办理权属登记,不属于违规建筑,转
让方合法拥有所转让的房产,哈密雪峰已支付完毕购房款。
(4)职工集资建房项目车库
发行人建设的车库位于其取得的用地面积为 13,954.7 平方米的职工集资住
宅划拨用地(乌市[国土资划 2010]字第 213 号)上,该车库已取得乌鲁木齐市
公安消防支队天山区大队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天公消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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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2013]第 650000WYS130005881 号)。
(5)尼勒克雪峰
根据尼勒克雪峰与巩留县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尼勒克雪峰向巩留县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位于尼勒克县新开
路瑞福小区的 4 间房间,建筑屋面共计 361.88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
过程中。
(6)乌苏恒利
2014 年,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原因,乌苏恒利位于乌苏市物流园区西的民爆
物品库房根据乌苏市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需进行搬迁,
乌苏恒利原正在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的相关手续已暂停办理,根据乌苏市物流园
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同意乌苏恒利在完成搬迁前合法拥
有和正常使用待搬迁房屋所涉及的土地及财物。
(7)青河雪峰
青河雪峰新建民爆库房已竣工,新增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4 处房产尚未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青河雪峰上述新建民爆库房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或颁发的
《青河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青发改备案[2013]04 号)、《建设用地批准
书》、《关于青河雪峰民爆器材库房扩建项目环境报告书的批复》、《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乡字第 6543252013033 号)、《关于对青河县雪峰民用爆炸物品经营
有限公司新建民爆器材库房竣工验收的批复》(新经信民爆函[2014]20 号)、《关
于青河县雪峰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司民爆器材库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的函》(新环函[2015]48 号)等文件。
2、土地瑕疵
公司拥有或在用的位于天山区建国路 105 号的部分土地、金太阳民爆在用
的位于柴窝堡的土地、阜康雪峰在用的位于阜康市水磨沟的土地、博州雪峰在用
的位于博乐市八一水库以南的土地和乌苏恒利在用的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由
于上述土地位于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搬迁范围内,相关政府部门已暂停办理搬迁
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及权属登记等手续,当地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公司及金太阳民
爆、阜康雪峰、博州雪峰和乌苏恒利在搬迁前使用搬迁范围内的土地。
公司下属和布克赛尔雪峰在用的位于和丰和什镇的土地使用权证目前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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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程中。发行人下属控股公司和益混装占用的位于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的土
地、雪峰爆破位于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矿区的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
使用权人已同意和益混装使用上述土地且当地人民政府已同意和益混装及雪峰
爆破上述土地使用,因此,和益混装、雪峰爆破的生产经营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
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4 年 6 月 23 日,博州雪峰与精河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6527222014B00267),出让土地面积为 17,124.60 平方米,坐
落于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用途为仓储用地,出让年期为 50 年,
出让价款为 144.20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博州雪峰已向精河县
国土资源局缴纳上述出让金,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2014 年 10 月 15 日,昌吉爆破与吉木萨尔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吉木萨尔县国土资源局将位于准东五彩湾地区,面积为
25,000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出让给昌吉爆破,出让年期为 50 年,土地出让金为
63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昌吉爆破已足额缴纳上述土地出让价
款,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中。该宗土地原为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向
昌吉爆破出资资产,由于昌吉爆破已自行办理出让手续,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已以现金补缴其原以位于准东五彩湾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向昌吉爆破作价出
资部分的注册资本金。
2014 年,青河雪峰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青河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青河县国土资源局将位于青河县阿热
勒乡肯莫依纳克村,面积为 4,238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出让给青河雪峰,出让年期
为 50 年,出让价款为 25.5353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青河雪峰
已足额缴纳上述土地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中。
2014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将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
里山街以南,面积为 11,814.90 平方米的土地出让给公司,出让宗地用途为其他
商服用地,出让年期为 40 年,正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手
续。
2015 年 1 月,根据乌鲁木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确定恒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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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为位于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马家庄,面积为 334,234.43m2 的工业、商业
用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得人,成交总价为 5,265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
摘要签署日,恒基押运尚未与国土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此外,和益混装位于准东五彩湾矿区的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和益混装
准东地面站拟进行迁建,并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同
意,地面站迁建项目完成后和益混装现场混装项目将于新建项目现场开展生产,
且该土地上建设的房产价值较低,不属于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因此不会对
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和益混装已由雪峰爆破吸收合并,其所拥有的土地证号为伊政国用
(2013)第 060 号、奇土国用(2013)第 111 号、奇土国用(2013)第 790
号的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过户至雪峰爆破的相关手续。
综上,对于待搬迁房屋及土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意在搬迁
前继续使用待搬迁房屋及所涉及土地,并拥有待搬迁房屋的所有权;对于与发行
人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未办妥权证房产土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了专项说明,同
意发行人正常使用,但由于搬迁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
产生负面影响,未办理权证的土地和房产的办理进度和结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
(三)安全风险
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爆炸品性质决定了行业内企业都必然面对一定的安全
风险。若由于安全风险控制不当而发生意外事故,则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
经营和社会形象。为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所有民爆产品生产企
业必须按类别进行安全评价。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安全
生产标准、规范,持续开展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
理工作等措施,近年来公司陆续对各家生产厂点主要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保障
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做到了以本质安全型设备和工艺保证安全、以健全的
规章制度巩固安全、以优良的人力资源促进安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保障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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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定期组织开展了由具有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
构进行的现状综合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安全级。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人
员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及重大爆炸事故,但由于本行业固有的危险属性导致
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因此不能完全排除因偶发因素引发的意外安全事故的可能
性,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四)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38.45%、35.39%、36.78%,公司毛利率稳
中有降,一方面,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毛利率较低的爆破工程服务业务收入
占比上升,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降低,另一方面,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因素
也对毛利率波动产生较大影响。
2014 年 12 月以前,公司的销售价格执行由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指导价格,
相对较为稳定,2014 年 12 月 25 日,价格主管部门放开了民爆器材出厂价格,
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以及竞争情况自主决定产品销售价格,自主性进一步加
强,可一定程度减轻原材料等成本波动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但如果因政策调整
导致市场竞争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公司 2012 年、2013 年度、2014 年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5.36%、9.95%、
8.5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短期内
还不能发挥效益,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因此存在因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而引致的相关风险。
4、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公司本部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9 年 12 月 29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
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向雪峰民爆
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965000087),证书有效期为三
年;201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通过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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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GF201265000073),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 12 号
公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规定,2012 年 7 月 20 日,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关于确认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
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的函》(新经信产业函[2012]518 号),公司享受西部
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地税减免备字[2011]000008 号的
《减免税备案通知书》及 2012 年 4 月 9 日的《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备案登记表》,
同意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公司 2010 年度、2011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 年 4 月 22 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地方税务
局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天地税[2013]113 号),公司 2012 年度减按 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 年暂按 15%税率预征企业所得税;2014 年 5 月 12
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地方税务局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天地税[2014]279
号),公司 2013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 年暂按 15%税率
预征企业所得税。
2、尼勒克雪峰、和益混装、哈密雪峰三岭、安顺达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
惠政策
(1)尼勒克雪峰
2012 年 7 月 2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关于确
认尼勒克县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的函》
(新经信产业函[2012]512 号),确认尼勒克雪峰所从事的工业炸药生产业务符
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鼓励
类”第四十条“民爆产品”第 9 款“连续化、自动化工业炸药雷管生产线、自动
化装药、包装技术与设备”的内容。
2012 年 11 月 28 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地方税务局签发《企业所
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同意对尼勒克雪峰属于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占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
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项目进行备案。
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地方税务局签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
案登记表》,2013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尼勒克雪峰企业所得税按 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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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8 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地方税务局签发《企业所得税优
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尼勒克雪峰企业所得税按
15%征收。
(2)哈密雪峰三岭
2012 年 9 月 6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关于确认
哈密雪峰三岭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的函》
(新经信产业函[2012]638 号),确认哈密雪峰三岭所从事的工业炸药生产业务
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鼓
励类”第四十条“民爆产品”第 9 款“连续化、自动化工业炸药雷管生产线、自
动化装药、包装技术与设备”的内容。
2012 年 12 月 19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三道岭地方税务局签发《备
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备案登记表》,同意对哈密雪峰三岭属于以《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 年本)》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项目进行备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三道岭地方税务局签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项目备案登记表》,2013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哈密雪峰三岭企业所得税按
15%征收;2014 年 6 月 10 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三道岭地方税
务局签发的《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备案登记表》,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
哈密雪峰三岭企业所得税按 15%征收。
(3)安顺达
2012 年 7 月 2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关于确
认新疆安顺达矿山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的函》
(新经信产业函[2012]517 号),确认安顺达从事的炸药现场混装及爆破作业等
业务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鼓励类”第四十条“民爆产品”第 3 款“炸药现场混装作业方式和低感度散装
炸药”的内容。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税收减免备案登记表》,同意对安顺达属于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占收
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项目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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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安顺达企业所得税按 15%征收。
(4)恒基武装押运
2014 年 5 月 22 日,乌鲁木齐县国家税务局签发《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
案登记表》,确认恒基武装押运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第十七条第七
款“公路集装箱和厢式运输并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 70%”的规定,享
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4 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税
率缴纳。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公司因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的所得税金
额分别为 1,419.70 万元、1,001.08 万元、705.69 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重分
别为 8.03%、7.33%、5.44%,上述优惠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
定影响。
(五)管理风险
1、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业务规模不断壮大,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公司积累了丰富的
适应快速发展的经营管理经验,治理结构得到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
及内部管理机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规模的迅速扩
张,在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方面将对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对管理层管理水平、
各部门的分工协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
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
时调整、完善,将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2、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业务骨
干和核心人员,但未来随着公司业务所处行业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相关技术人
才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有效保持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
机制并根据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将会影响到相关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造成人才流失,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另外,在公司快速发展的
过程中,产业链不断延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宽将对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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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及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对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较强专业技术能
力的高素质人才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但由于发行人地处西部地区,在对高素质人
才的吸引方面还处于相对劣势,可能给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六)发行人原董事长李长青、原副总经理陈明邡因受贿被处以刑事
处罚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董事长李长青、原副总经理陈明邡因受贿被处以刑事处
罚。
1、李长青、陈明邡涉嫌经济犯罪被处以刑事处罚情况
根据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访谈记录,陈明邡因涉嫌受贿罪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 3 月 23 日执
行拘留,2013 年 4 月 8 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
对陈明邡执行取保候审;2014 年 5 月 15 日,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陈
明邡受贿罪,判决没收违法所得 6 万元,有期徒刑 3 年,缓期执行 3 年;2014
年 8 月 9 日,保荐机构对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进行访谈,确
认陈明邡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根据对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的访谈记录,李长青因涉嫌受贿罪于 2013 年
3 月 23 日被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对李长青执行拘留,2013
年 4 月 3 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 年 2 月 24 日,
保荐机构对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访谈,李长青涉嫌犯罪案件正在乌鲁木齐
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审查起诉阶段;2014 年 8 月 9 日,保荐机构对乌鲁木齐市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进行访谈,确认李长青案涉嫌受贿一案已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并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开庭审理,
2014 年 9 月 11 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长青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追缴受贿所得人民币 57 万元、港币 5000 元、美金 3000 元,上缴国库;
判决后李长青提起上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
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该判决已生效。
2、李长青、陈明邡涉嫌经济犯罪对发行人的影响
2013 年 3 月,发行人原董事长李长青离任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发行人原副
总经理陈明邡不再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经新疆国资委提名,发行人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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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决议补选邵明海、李保社为发行人董事。
经核查,李长青、陈明邡离任前系接受新疆国资委推荐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
选举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即为新疆国资委控股企业,发行人
生产经营的重大战略方针、中长期规划均经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由发行人
管理层执行战略方针、规划的实施,同时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来自发行人及新疆国
资委推荐人员,均在发行人处工作且担任管理人员多年,一直比较稳定;且发行
人建立了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且运行良好,重大事项经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因此李长青、陈明邡的离任不会对管理层的稳定产生不
利影响,发行人战略方针、经营决策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另一方面,本次增
补加入发行人管理层的李保社、邵明海亦来自发行人及新疆国资委推荐,李保社
2009 年初至 2011 年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后一直担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纪检
书记,邵明海 2002 年 6 月以来历任发行人总经理助理、投资规划部部长、销售
部部长等职务,本次管理层增补后,管理层团队仍将继续保持发行人战略方针、
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导致发行人在整体经营管理上发生重
大变化。
发行人自 1958 年新疆煤矿化工厂成立至今已逾 50 年,业务上一直保持相
对独立运作,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从事工业炸药、
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运输,
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发行人作为疆内两家炸药
生产企业之一,客户主要为新疆地区各地持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资质的民爆
流通企业及大型矿山等工程企业,主要供应商也保持多年合作,原材料供应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发行人的民爆产品执行按照国家民爆行业指导价确定的
价格,公司生产经营不依赖于个别核心人员。
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综合李长青、陈明邡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李长青、
陈明邡离任后发行人的经营决策及内部管理以及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行业属性
等方面进行分析,李长青、陈明邡离任及涉嫌犯罪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管理层重大变化,发行人战略方针、经营决策不会因此
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发行人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一直保持连续和稳定,发行人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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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所发生的变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变化。
(七)乌鲁木齐事业部整体迁建风险
公司为新疆国资委控股的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乌鲁木齐事业部位于乌鲁木齐
市翠泉路东一巷 246 号。近年来,随着乌鲁木齐市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
大,目前乌鲁木齐市已将乌鲁木齐事业部所在的东部区域规划为生态商住区,乌
鲁木齐事业部的生产区和库区的存在,制约了乌鲁木齐的规划和发展。因此,乌
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乌政办[2009]311 号《关于成立新疆雪峰民爆器材有
限责任公司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和新疆国资委以新经信民爆[2010]57 号《关于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
公司本部生产区整体迁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雪峰民爆加快搬迁技术改造工
作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增加生产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新疆民爆市
场的需求。根据上述通知及指导意见,并根据工信部工信安字[2010]56 号文,
公司拟将乌鲁木齐事业部生产区和库区利用先进技术进行整体迁建,选用自动化
先进设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及本质安全水平,满足行业及企业发展
需要。新建生产线验收投产后,原生产区民爆物品生产线及相关设施全部拆除。
乌鲁木齐事业部是公司主要的固定生产线生产点,2012 年度、2013 年度、
2014 年,乌鲁木齐事业部实现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13%、26.12%、26.73%,对公司业绩贡献较大,乌鲁木齐市政府在对公司
乌鲁木齐事业部搬迁问题的复函中承诺乌鲁木齐市政府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
雪峰科技迁建进行搬迁补偿,充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2013 年 11 月 8 日,自治
区人民政府协调各级主管部门召开公司乌鲁木齐事业部搬迁有关问题的专题会
议,根据新政阅[2013]71 号会议纪要,确认公司搬迁享受乌鲁木齐市化工企业
搬迁等相关优惠政策,土地出让金除依规计提专项部分外,其他全额返还企业用
于搬迁和职工安置,若不足以弥补公司乌市生产区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由土地摘
牌单位兜底解决。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乌鲁木齐事业部迁建项目累计投入 34,082.97
万元,其中甘沟乡土建投入 24,336.37 万元,新生产线设备投入 3,883.0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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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建辅助费用 5,863.57 万元,整体形象进度为 68%,其中炸药区已完成主体土
建工程,年产 15000t 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已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通过试生产
验收,雷管区已完成主体土建工程,正在进行生产线设备安装,库区及办公楼等
辅助区已完成主体土建工程,预计 2015 年 6 月底前投入生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迁建项目已取得乌鲁木齐县规划建设局
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等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对生产区及库区迁建项目建设用地进行
了批复,同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外农用地转用 104.90 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有偿方式供地,作为公司生产区
和库区迁建建设用地,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乌县国用(2014)第 00000184
号土地证(面积:652,936m2)及乌县国用(2014)第 00000183 号土地证(面
积:215,349.20m2)。
截至目前,乌鲁木齐事业部搬迁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 2015 年 6 月 30 日
完成搬迁,乌鲁木齐事业部如未能按计划顺利完成搬迁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1、投资项目市场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是公司长期以来专注经营的业务领域,公司在这
些项目上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有效的营销措施,并有相配套的人力资源和管理
体系作为支撑。同时,根据公司市场调研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提升公司科研能力和技
术水平,具有广泛而现实的客户需求,市场潜力较大。但由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是基于目前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市场环境等
条件做出的,若上述因素发生变化,可能会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原材料和产
品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况,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风险。另外,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
按质完工,影响预期效益。因此,不能排除项目投资的实际收益和预期目标出现
差异的可能性,从而对发行人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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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按照民爆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的顺利实现。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使用计划完成后,公司预计将新增固定资产约 48,834.00
万元,以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项目正常投产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
旧 2,837.04 万元,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将大幅上升。如果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募
集资金项目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大幅度低于预期的收益,则新增的固定
资产折旧将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下滑,从而产生一
定程度的风险。
(九)技术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处于行业先进
地位;公司研制的 XF 型系列电子雷管、XF-Ⅱ型雷管自动装填线是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鼓励产品,其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工艺稳定。
但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客户要求的不断提高,未来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新产
品、新技术应用的速度将越来越快,公司如不能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和技术创新
能力,适时推出满足客户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将会存在产品或技术落后的风险。
(十)股市风险
由于股票市场的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还会受到利率、汇率、
宏观经济、通货膨胀和国家有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并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
票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息息相关,因此,股票市场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带来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 500 万元但对生产
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新疆环疆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司签署《民
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公司向新疆环疆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膨化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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铵炸药 2,700 吨,乳化炸药 300 吨,单价为现行出厂价,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富蕴县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民
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新)MB 销许证字-21]-X-1),公司向富蕴县民用爆破
器材专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膨化硝铵炸药 3,300 吨,乳化炸药 1,200 吨,单价为
现行出厂价,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签署《民
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公司向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销售膨化
硝铵炸药 300 吨,乳化炸药 500 吨,单价为现行出厂价,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托克逊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民
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新)MB 销许证字-11]-X-4),公司向托克逊县民用爆
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膨化硝铵炸药 2,000 吨,乳化炸药 300 吨,单价为现
行出厂价,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鄯善县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签署《民用
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新)MB 销许证字-9]-X-55),公司向鄯善县民用爆破器
材专卖有限公司销售膨化硝铵炸药 1,000 吨,乳化炸药 200 吨,单价为现行出
厂价,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哈密地区德盛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签署《民
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新)MB 销许证字-8]-X-58),公司向哈密地区德盛民
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销售膨化硝铵炸药 2,000 吨,乳化炸药 50 吨,单价为现行
出厂价,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2015 年 2 月 11 日,哈密雪峰三岭与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新)MB 销许证字-21]-哈-15),哈密雪峰三岭向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销售膨化炸药 300 吨,乳化炸药 900 吨,单
价为现行出厂价,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2015 年 2 月 11 日,哈密雪峰三岭与哈密地区德盛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签
署《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新)MB 销许证字]-哈-29),哈密雪峰三岭向哈
密地区德盛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销售膨化炸药 5,000 吨,乳化炸药 3,000 吨,
单价为现行出厂价,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2015 年 2 月 11 日,哈密雪峰三岭与鄯善县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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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新)MB 销许证字-9]-哈-23),哈密雪峰三岭向鄯
善县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销售膨化炸药 600 吨,乳化炸药 1,000 吨,单
价为现行出厂价,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二)采购合同
2014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人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民用爆破
器材买卖合同》(SXXHXF002),发行人向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多孔
粒硝酸铵 2,500 吨,单价由双方商定,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与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民用爆破
器材买卖合同》(TJGF 合字(2015)075 号),公司向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采购多孔粒硝酸铵 2500 吨,单价由双方商定,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新疆金圣胡杨化工有限公司签署《民用爆破器
材买卖合同》(JSXF2015-001),公司向新疆金圣胡杨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工业硝
酸铵 10,000 吨,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新疆金圣胡杨化工有限公司签署《民用爆破器
材买卖合同》(JSXF2015-002),公司向新疆金圣胡杨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工业硝
酸铵 6,000 吨,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民用爆破器
材买卖合同》(XHHF-XSB-(2015)第 1 号),公司向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
司采购工业硝酸铵 22,000 吨,单价为市场价,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民用爆破器
材买卖合同》(XHHF-XSB-(2015)第 2 号),公司向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
司采购工业硝酸铵 10,000 吨,单价为市场价,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民用爆破器
材买卖合同》(XHHF-XSB-(2015)第 4 号),公司向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
司采购工业硝酸铵 4,000 吨,单价为市场价,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民用爆破器
材买卖合同》,公司向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多孔硝酸铵 4,000 吨,单
价为市场价,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2015 年 1 月 8 日,公司与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民用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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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买卖合同》(兵太安 2015-016),公司向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采
购太安 90 吨,总价为 552.8250 万元,执行年度为 2015 年。
(三)银行借款合同
2014 年 4 月 28 日,雪峰科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60092014280190),约定发行人向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借款 16,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28 日至 2019 年 4 月 5 日。
2014 年 6 月 16 日,雪峰科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60092014280266),约定发行人向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借款 6,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6 月 16
日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
2014 年 8 月 25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解放路支行
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4 年解字 RL035 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鲁木齐市解放路支行向公司提供 6,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实际
提款日起算。
2014 年 10 月 9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
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
路支行向公司提供 8,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 2014 年 10 月 9 日至 2015 年
10 月 9 日。
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6009201428062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乌鲁木齐分行向公司提供 7,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4 月 5 日。
(四)工程合同
2014 年 4 月,雪峰爆破与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签署《矿山穿爆工程承包
合同》(JCKY-13-201408501-003),雪峰爆破承包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位于
伊宁县黄金矿山穿爆工程,工程内容为穿孔和爆破,工程量按新疆金川矿业有限
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为准,本年度基建期采剥总量为 300 万 m3,承
包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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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25 日,安顺达与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神华新疆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地面爆破孔第二标段工程施工合同》,安顺达承包神
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地面爆破孔工程施工,承包范围为乌东煤矿北
采区 43#煤层西翼露天坑爆破地面爆破卸压工程,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27 日,合同价款为 753.84 万元,最终结算金额
以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工程量与对应单价乘
积,并经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后为准,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延米单价确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累计支付工程价款达到合同价款 90%
时停止支付,剩余 10%作为相关保证金。
2014 年 8 月 22 日,安顺达与神华新疆奇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神华
新疆奇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爆破施工合同》,安顺达承包神华新疆奇台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爆破施工工程,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 日,竣工
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结算方式
为按月以经确认的工作量及对应价款进行价款支付,每月支付 90%工程款,剩
余 10%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2014 年 8 月 30 日,安能爆破与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签署《爆破施工
及土石方挖运合同》,安能爆破承包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青河县科克别
克铁矿露天开采工程,工程内容和范围为矿山全部采剥工程的钻、爆、挖、排碴,
采场矿石至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破碎车间的短途运输,运至青河县亿通矿业
有限公司指定的矿料场,合同总工期为 5 年。
2014 年 9 月 22 日,安顺达与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签署《国网能源
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二矿 2014-2015 年爆破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安顺达
承包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二矿 2014-2015 年爆破施工,开工日期
为 2014 年 10 月 1 日,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
价方式确定,工程结算方式为按月以发包人联签组确认的工作量及对应价款进行
价款支付,每月支付 90%工程款,剩余 10%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
后支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爆破量以实测量为准。
(五)建设施工合同
2014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新疆建工集团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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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新疆建工集团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公司
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雷管生产区工程,工程地点为乌鲁木齐县甘沟乡,工程内
容为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3 月 10
日,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5 日,合同价款为 77,462,753.66 元,本合同确
定合同价款的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开工后,发包人依照经审定的统计报表,
逐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本工程遵循先验收后结算原则,在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且
工程合格后方可进行决算。
2013 年 10 月 10 日,和益混装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建筑安装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发行人准东生产点多孔粒铵油炸药现场混装车
地面站建设工程,工程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市吉木萨尔县准东南露天煤矿,工程内
容包括土建、采暖、给排水、管道、装饰装修、电气、通风、消防、室外道路、
土石方、围墙、绿化,工程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31 日,合同价款为
12,381,925.99 元,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据
实结算,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
2014 年 6 月 15 日,雪峰科技与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新疆雪
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综合外网及高位水池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发行人整体迁建技术
改造项目——综合外网及高位水池工程,工程地点为乌鲁木齐县甘沟乡,工程内
容为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合同总价为 21,872,138.15
元,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20%的工程预付
款,工程开工后,发包人依照经审定的统计报表,逐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本工程
遵循先验收后结算原则。
2014 年 7 月,雪峰科技与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签署《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智能园区(网络部
分)采购及安装项目系统集成合同》及《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智能园区(网络部分)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补充(追加)
协议》,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承包雪峰科技整体搬迁
改造项目智能园区(网络部分)采购及安装,合同价款为 13,815,078.6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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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23 日,雪峰科技与新疆强源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供电工程施工合同》,新疆强源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雪峰科技整体
迁建技术改造项目-38V 以下配电及外网工程,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电缆井制作安
装、电缆沟开挖回填、电缆保护管及低压电缆敷设、低压柜安装、密集母线的安
装、设备调试、竣工报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总价款为 9,154,896.25
元。
2014 年 9 月,雪峰科技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署《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包雪峰科技位于
乌鲁木齐县甘沟乡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区围墙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10 月 15 日,合同总价为 592.1397
万元,工程开工后,发包方依照经审定的工程进度,逐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当累
计付款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80%时停止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竣工决算
价的 95%,预留工程竣工决算价 5%为保修金。
2014 年 11 月 6 日,雪峰科技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
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仓库区标段新增六栋炸药库及附属工程补充协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包雪峰科技位于乌鲁木齐县甘沟乡
的迁建总仓库区新增的炸药库房 6 栋及室外附属工程,承包方式为承包人包工包
料,工程总价款为 1003.71 万元,合同生效后预付 20%工程款,以后按进度付
款,开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0 日,其他条款执行《新
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迁建总仓库区标段施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约定条款。
(六)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对外担保情形。
(七)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雪峰爆破存在以下未审结或未执行完毕的案件:
2011 年 4 月 27 日,雪峰爆破作为原告因承揽合同纠纷向哈密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新疆环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
司、新疆环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 4,589,591.50 元,违
约金 100,000 元,合计 4,689,591.50 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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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3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
判决书》((2011)哈中民二初字第 19 号),判决:
1、新疆环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新疆环宇建设工
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雪峰爆破工程款 1,268,694.56 元;
2、新疆环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新疆环宇建设工
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雪峰爆破违约金 50,000 元;
3、案件受理费 44,317 元,雪峰爆破承担 27,649 元,新疆环宇建设工程(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新疆环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16,668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新疆环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
司、新疆环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邮寄送达费 70 元由雪峰爆
破负担。
2011 年 12 月 30 日,雪峰爆破不服上述判决,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适用法律不当,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11)
哈中民二初字第 19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两被上诉人新疆环宇建设工
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新疆环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支付工程款 4,589,591.50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案于 2012 年 5 月进行第二次开庭,7 月进行了质证,9 月进行了调解但
无果;2012 年 12 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又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
2013 年 8 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公司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较小,且诉讼系由于其
他当事人侵害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权益的原因引起,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上市不会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不存在其
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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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经办人或联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系人
发行人:
乌鲁木齐市翠泉路东一巷
新疆雪峰科技(集 0991-8801120 0991-8801837 周春林
246 号
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
黄利明、孙树
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
021-23153888 021-23153509 军、赵洋、王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 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凯
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史振凯、贺秋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010-57763888 010-57763777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平
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张艳红、刘国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号院 7 号楼 11 层 010-58350019 010-58350006
辉
(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 1 号 1
中威正信(北京) 010-52262759 010-52262761 孙健、赵继平
幢 22 层 BC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分公司
拟上市的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厦
二、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询价推介时间 2015 年 4 月 29 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5 年 5 月 5 日
网下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5 月 6 日
网上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5 年 5 月 6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
股票上市日期
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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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次发行的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在本次
发行期间将放置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点,以备投资者查阅。查
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00。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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