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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10-21
股票简称:科思科技 股票代码:688788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ConsysScience&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区朗山路 7 号航空电子工
程研发大厦五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2020 年 10 月 21 日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深圳市科思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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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
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
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跌
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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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一定时期内,因原始股股东的股
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其他战略
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
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16,631,35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02%,公司上市初
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单一产品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 63,735.20 95.23% 49,566.00 90.10% 44.20 1.37%
软件雷达信息处理设备 357.00 0.53% 53.93 0.10% - -
其他信息处理终端及专用模块等 2,833.90 4.24% 5,391.46 9.80% 3,190.54 98.63%
合计 66,926.10 100.00% 55,011.39 100.00% 3,234.7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以其他信息处
理终端及专用模块等类产品为主,转变为以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为主、同时软
件雷达信息处理设备销售收入逐年上升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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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上表所示,公司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类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44.20 万元、
49,566.00 万元和 63,735.2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7%、90.10%
和 95.23%,并且以全加固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和便携式全加固指挥控制信息
处理设备两个型号的统型产品为主。报告期内,公司该两款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0 万元、49,566.00 万元和 63,325.00 万元,占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类产品销售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0%、100.00%和 99.58%。全加固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和
便携式全加固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是公司于 2017 年中标的两个型号的统型指
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该两款产品是在 2013 年中标的全加固***指控信息处理设
备的基础上统型升级而来(并非替代产品),也是该类产品的首次统型招标。如
果公司未能在未来该类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更新换代竞标中取得供应资格或
已取得供应资格的产品未能如期批产交付,将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存在单一产品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类产品收入变化对公司营业利润影响的敏
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类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产品收入变动率
变动额 变动率 变动额 变动率 变动额 变动率
1% 637.35 2.61% 495.66 2.08% 0.44 -0.01%
-1% -637.35 -2.61% -495.66 -2.08% -0.44 0.01%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持续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470.49 万元、
-5,960.47 万元和-24,570.58 万元,均低于同期净利润且净流出金额持续增加,主
要是由于公司应收账款结算周期受军队与总体单位的结算进度影响,回款周期较
长所致。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需要支付的供应商款项、员工薪酬及相
关税费等将持续增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存在进一步增加的风
险。若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无法改善,且公司不能通过其他渠道及时
筹措资金,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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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军品定价方式对公司盈利造成波动的风险

根据军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对于需要军方最终批复价格的,在军方未最终
批复前交付的产品按照暂定价格进行结算。由于上述批复周期较长,会存在在价
格最终批复前以暂定价格签署销售合同确认收入的情形;军方最终批复后将按照
最终批复的价格将差额调整结算当期营业收入。

报告期以前,公司未完成军方最终批复价格的产品累计营业收入为 4,994.60
万元(2013 年 221.00 万元、2014 年 795.60 万元、2015 年 3,668.60 万元和 2016
年 309.4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完成军方最终批复价格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4.20 万元、51,051.00 万元、63,590.20 万元,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1.31%、92.59%、94.29%,报告期内,公司尚无补充确认差价的情形。随着公
司主要产品最终批复价格逐步确定,若公司产品暂定价格与最终批复价格存在较
大差异,则将导致公司未来收入、利润及毛利率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2019 年颁布实施的《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对于以“竞争议价”方式
确定军品价格时,订购方不再组织成本审核,“竞争议价”包括通过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等方式确定军品价格。公司全加固***指挥控制信息
处理设备、全加固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和便携式全加固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
产品均为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供应资格。议价规则的实施可能对公司尚未开展最
终价格审定的上述三款产品未来是否以及何时开展最终价格审定产生一定影响。
因公司无法获知议价规则实际执行的具体情况,上述相关条款是否适用于公司尚
未开展最终价格审定的三款产品,仍存在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军品最终批复价格变化对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毛利率的敏感性
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军品最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批复价格变动率 变动额 变动率 变动额 变动率 变动额 变动率
1% 635.90 0.94% 510.51 0.93% 0.44 0.01%
营业收入
-1% -635.90 -0.94% -510.51 -0.93% -0.44 -0.01%
1% 635.90 2.60% 510.51 2.14% 0.44 -0.01%
营业利润
-1% -635.90 -2.60% -510.51 -2.14% -0.44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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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军品最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批复价格变动率 变动额 变动率 变动额 变动率 变动额 变动率
1% 0.28% 0.40% 0.31% 0.47% 0.01% 0.01%
毛利率
-1% -0.29% -0.41% -0.31% -0.47% -0.01% -0.01%

(四)原材料采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中的部分芯片、接插件和电源模块对国外供应商
存在一定依赖,境外采购占该类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原材料类别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芯片 75.86% 82.72% 73.94%
接插件 4.96% 7.13% 8.50%
电源模块 40.67% 91.78% 33.15%

随着近年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有抬头之势,未来若因国际贸易摩擦导致
原产地对中国实施贸易限制措施,将对公司部分芯片、接插件和电源模块供应产
生一定影响。若国际先进厂商联合对国内企业进行全面或局部封锁,公司部分原
材料将面临一定的断供风险,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部队、军工研究院所以及军工企业。2017 年
至 2019 年,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合并口径)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055.03 万元、
52,392.21 万元和 66,570.4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76%、95.02%和
98.71%,占比较高,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变化,将有可能影
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产品销售的季节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季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90.01 0.13% 1,398.20 2.54% 1,510.15 46.69%
第二季度 20,832.54 31.13% 1,210.59 2.20% 629.79 19.47%
第三季度 623.91 0.93% 2,963.86 5.39% 167.20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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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季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四季度 45,379.64 67.81% 49,438.74 89.87% 927.61 28.68%
其中:12 月 38,796.71 57.97% 28,367.27 51.57% 806.75 24.94%
合计 66,926.10 100.00% 55,011.39 100.00% 3,234.74 100.00%

如上表所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除 2017 年受军队
所属 C 单位采购诸元计算终端集中于第一季度,导致 2017 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
收入占比较高外,2018 年和 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呈现显著的季节性特征,即第四
季度较为集中,特别是 12 月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因为公司主要客户为国有军工
集团下属科研院所、国有军工企业及部队,最终客户主要为军队,而军队客户对
于采购决策及管理流程有着较为严格的计划性,通常情况下交付验收工作多集中
于第四季度和 12 月份。如果公司产品交付验收工作出现延迟,将导致公司营业
收入出现较大波动。同时,由于费用在年度内较为均衡的发生,而收入主要集中
在第四季度,因此,导致公司各季度收入和盈利情况差异较大,产品销售存在季
节性风险,投资者不宜以半年度或者季度报告的数据推测全年盈利情况。
(七)军工行业宏观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作为军用电子信息装备的供应商,公司所处行业与国防工业的发展状况具有
较强的联动性,与军方需求成正相关关系,军用电子信息装备需求的变化,将对
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如果未来军工行业宏观环境发生不利变化,
或军队信息化建设规划发生重大不利调整,可能对公司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八)无法量化预估市场容量对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的不利影响

鉴于军事装备的总体规模及装备建设规划的高度保密性,公司难以在公开信
息中获取关于具体某类装备市场前景的量化数据;无法对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容
量和装备建设进度做出精确的预测。因此,可能对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产生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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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发《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0〕2234 号),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42 号批
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科思科
技”,证券代码“688788”;其中 1,663.1354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起
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10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科思科技;扩位简称:科思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78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5,534,23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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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8,883,558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631,354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8,902,87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47.7642 万股,其中
广发原驰科思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广发原驰科思科技战略
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 91.1136 万股,
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获配股票数量为 56.6506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
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
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
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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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259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74,562 股,
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14%,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45%。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 106.04 元,发行后总股本为 7,553.4232 万股,发行完成后市
值约为 80.10 亿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90096
号” 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20,507.92 万元、21,569.52 万元,合计
42,077.44 万元,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67,437.8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569.52 万元,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
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因此,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一)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
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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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ConsysScience&TechnologyCo.,Ltd.

3、注册资本:5,665.0674 万元

4、法定代表人:刘建德

5、成立日期:2004 年 2 月 27 日(2016 年 8 月 9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

6、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区朗山路 7 号航空电子工程研发大
厦五楼

7、邮政编码:518057

8、联系电话:0755-86111131

9、传真:0755-86111130

10、互联网址:http://www.consys.com.cn/

11、电子信箱:securities@consys.com.cn

12、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负责人:庄丽华

联系电话:0755-86111131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后,刘建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8,652,6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334%,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建德先生,男,1976 年生,本科学历,专业背景为真空技术、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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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工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40104197602******。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深圳亨达莱真空技术工程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总裁助理;
2000 年 4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深圳奥沃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部项目经理;
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深圳市盛博科技嵌入式计算机有限公司销售部
华南市场经理;2004 年 12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深圳市科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
理;200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深圳市科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2016 年 7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此外,刘建德先生 2017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
任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图(按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如下:

实际控制人


刘建德 其他股东
37.9334% 62.0666%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共有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高级管理人员 5 名,核心技术人员 7 名,简要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任职 提名人 本届任职起始日期
刘建德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刘建德 2019.7.15 -2022.7.14
梁宏建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梁宏建 2019.7.15 -2022.7.14
董事、第一研发中心副总监、核
赵坤 刘建德 2019.7.15 -2022.7.14
心技术人员
宋昕 独立董事 刘建德 2019.7.15 -2022.7.14
韩慧博 独立董事 刘建德 2019.7.15 -2022.7.14
监事会主席、无线产品部部长、
马显卿 刘建德 2019.7.15 -2022.7.14
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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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监事、第一研发中心硬件开发部
付红明 刘建德 2019.7.15 -2022.7.14
部长
职工代表
张流圳 职工代表监事、工程部部长 2019.7.15 -2022.7.14
大会
副总经理、第一研发中心总监、
肖勇 刘建德 2019.7.15 -2022.7.14
核心技术人员
彭志杰 财务总监 刘建德 2019.7.15 -2022.7.14
庄丽华 董事会秘书 刘建德 2019.7.15 -2022.7.14
刘洪磊 核心技术人员 - -
贾承晖 核心技术人员 -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担任公司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情况
1 刘建德 董事长、总经理 28,652,672 50.5778 无
2 梁宏建 董事、副总经理 17,493,677 30.8799 无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 该公司股东持有公 该公司股东持有公 在该公司股东中
序号 姓名 在公司担任职务
名称 司股份数量(股) 司股份的比例(%)的出资比例(%)
董事、第一研发中心副
1 赵坤 4.9261
总监
副总经理、第一研发中 众智共享 845,834 1.4931
2 肖勇 7.3892
心总监
3 张流圳 监事、工程部部长 2.7094
监事会主席、无线产品
5 马显卿 12.9365
部部长 众智汇鑫 172,348 0.3042
6 庄丽华 董事会秘书 11.9048
7 彭志杰 财务总监 众智瑞盈 150,053 0.2649 7.2926
监事、第一研发中心硬
8 付红明 众智皓泓 305,914 0.5400 2.2046
件开发部部长

除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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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公司未发行过
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除前述限售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详
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部
分内容。

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一)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拥有核心技术人员 7 名,具体情况如下:

1、刘建德,男,1976 年生,本科学历,专业背景为真空技术、电子信息工
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深圳亨达莱真空
技术工程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总裁助理;2000 年 4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深圳奥沃
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部项目经理;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深圳
市盛博科技嵌入式计算机有限公司销售部华南市场经理;2004 年 12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深圳市科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长兼总经理。此外,刘建德先生 2017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公司负责人。

2、梁宏建,男,1972 年生,本科学历,专业背景为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6 年 10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交换事业部工程师;1999 年 9 月至 2000 年 9 月,高校进修学习;2000 年
10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深圳市盛博科技嵌入式计算机有限公司操作系统部部门
经理;2004 年 3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深圳市科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1 月,兼任发行
人财务负责人。


14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赵坤,男,1976 年生,本科学历,专业背景为计算机及应用,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7 月,任南方通信(惠州)实业有限公司
研发部软件开发工程师;1999 年 8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接入
网产品部项目经理;2002 年 9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深圳市新格林耐特通信技术
有限公司宽带应用产品部产品开发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华美
优科网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无线研发部软件开发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深圳市科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二部部长;2016 年 7 月至今,任发行
人董事,历任发行人研发二部部长、第一研发中心副总监。

4、马显卿,男,1983 年生,本科学历,专业背景为电子信息工程,中国国
籍,无境外居留权。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京信通信系统(广州)有
限公司研发中心工程师;2007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研
发管理部工程师;2013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广东高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任发行人无线产品部部长;2019 年 7 月至今,任发行
人监事会主席。

5、肖勇,男,1980 年生,本科学历,专业背景为自动化,中国国籍,无境
外居留权。2003 年 7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深圳市格林耐特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研发部硬件工程师;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深圳
研究所研发部硬件工程师;2007 年 5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锐德世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研发部硬件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历任深圳市科思科技有限公司及
发行人研发一部部长、第一研发中心总监;2019 年 7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
理。

6、刘洪磊,男,1975 年生,本科学历,专业背景为计算机科学,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1998 年 7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产品经
理;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8 月,待业调整;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深
圳市中远通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深圳
市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总监;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发行人研
发二部项目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任发行人第一研发中心副总监。

7、贾承晖,男,1985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背景为计算机软件,中


15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 TCL 通讯(深圳)有限
公司软件部团队负责人;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
有限公司软件部高级软件工程师;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6 月,历任深圳市科
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一部下属软件部软件工程师;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
任深圳市诺威达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软件工程师;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7 月,
任发行人研发一部下属软件部软件工程师;2019 年 8 月至今,任发行人第一研
发中心软件一部部长。
(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担任公司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情况
1 刘建德 董事长、总经理 28,652,672 50.5778 无
2 梁宏建 董事、副总经理 17,493,677 30.8799 无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情况如下:
该公司股东该公司股东持在该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名
序号 姓名 在公司担任职务 持有公司股有公司股份的中的出资比例

份数量(股) 比例(%) (%)
1 赵坤 董事、第一研发中心副总监 4.9261
2 肖勇 副总经理、第一研发中心总监 7.3892
众智共享 845,834 1.4931
贾承
3 第一研发中心软件一部部长 0.9852

马显
4 监事会主席、无线产品部部长 众智汇鑫 172,348 0.3042 12.9365

付红 监事、第一研发中心硬件开发部
5 众智皓泓 305,914 0.5400 2.2046
明 部长

(三)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除前述限售情况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
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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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已经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如下:
(一)众智共享
机构名称 深圳市众智共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NB8473
成立时间 2016 年10 月28 日
出资额(万元) 2,030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区朗山路7 号航空电子工程研发大厦5 楼
普通合伙人 深圳市分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管理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无关系
的关系
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汤普 有限合伙人 188 9.2610
胡芳 有限合伙人 150 7.3891
肖勇 有限合伙人 150 7.3891
王中许 有限合伙人 150 7.3891
张白羽 有限合伙人 130 6.4039
周林红 有限合伙人 100 4.9261
殷锋 有限合伙人 100 4.9261
李岩 有限合伙人 100 4.9261
赵坤 有限合伙人 100 4.9261
出资结构 张锋 有限合伙人 100 4.9261
邓邦强 有限合伙人 70 3.4482
陈晨 有限合伙人 60 2.9556
张流圳 有限合伙人 55 2.7093
宋志坚 有限合伙人 50 2.4630
李红波 有限合伙人 50 2.4630
倪道志 有限合伙人 50 2.4630
薛显维 有限合伙人 45 2.2167
程利娟 有限合伙人 36 1.7734
任善述 有限合伙人 35 1.7241
陈良 有限合伙人 30 1.4778
张增建 有限合伙人 30 1.4778


17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傅志成 有限合伙人 27 1.3300
张晓丹 有限合伙人 25 1.2315
覃子达 有限合伙人 20 0.9852
赖平路 有限合伙人 20 0.9852
贾承晖 有限合伙人 20 0.9852
谢建刚 有限合伙人 20 0.9852
邱庆康 有限合伙人 15 0.7389
潘阳志 有限合伙人 12 0.5911
马凌燕 有限合伙人 10 0.4926
曾玉宝 有限合伙人 10 0.4926
朱小丽 有限合伙人 10 0.4926
余振超 有限合伙人 10 0.4926
王作鹏 有限合伙人 10 0.4926
罗焕然 有限合伙人 10 0.4926
龚良兵 有限合伙人 10 0.4926
尹益鹏 有限合伙人 8 0.3940
吕丹丹 有限合伙人 5 0.2463
管奕彬 有限合伙人 2 0.0985
黄强 有限合伙人 2 0.0985
李锐 有限合伙人 2 0.0985
叶美容 有限合伙人 2 0.0985
深圳市分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0.0492
合计 —— 2,030 100.0000

深圳市众智共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分形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 深圳市分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JE018C
成立时间 2016 年8 月17 日
注册资本(万元) 1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区朗山路7 号航空电子工程研发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 汤普
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经营范围
投资信息咨询、投资项目策划、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
无关系
关系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股东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8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汤普 自然人股东 99 99.00
张流圳 自然人股东 1 1.00
合计 —— 100 100.00

(二)众智汇鑫
机构名称 深圳市众智汇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JB3R36
成立时间 2019 年03 月27 日
出资额(万元) 1,260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7 号航空电子工程研发大厦501
普通合伙人 深圳市分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
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
无关系
关系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马显卿 有限合伙人 163 12.9365
庄丽华 有限合伙人 150 11.9048
张一威 有限合伙人 100 7.9365
卢国宏 有限合伙人 100 7.9365
罗惠峰 有限合伙人 65 5.1587
黎书生 有限合伙人 60 4.7619
程斌 有限合伙人 59 4.6825
邓邦强 有限合伙人 55 4.3651
出资结构 李昕 有限合伙人 50 3.9683
魏金梅 有限合伙人 50 3.9683
何文东 有限合伙人 40 3.1746
李正浩 有限合伙人 35 2.7778
殷翔 有限合伙人 30 2.3810
马德刚 有限合伙人 30 2.3810
李吉平 有限合伙人 30 2.3810
傅志成 有限合伙人 20 1.5873
肖翔 有限合伙人 20 1.5873
张昊 有限合伙人 20 1.5873

19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梁先驹 有限合伙人 18 1.4286
林逢春 有限合伙人 15 1.1905
商春静 有限合伙人 15 1.1905
吴康锐 有限合伙人 15 1.1905
谢建刚 有限合伙人 13 1.0317
韩正超 有限合伙人 11 0.8730
王玉凤 有限合伙人 10 0.7937
蓝悄悄 有限合伙人 10 0.7937
吴运峰 有限合伙人 10 0.7937
谢严乐 有限合伙人 10 0.7937
尹雪婷 有限合伙人 10 0.7937
刘博 有限合伙人 10 0.7937
任婷婷 有限合伙人 10 0.7937
杨婷婷 有限合伙人 10 0.7937
李秉权 有限合伙人 5 0.3968
刘林瑞 有限合伙人 5 0.3968
曾奇 有限合伙人 5 0.3968
深圳市分形咨询服务
普通合伙人 1 0.0794
有限公司
合计 —— 1,260 100.00

(三)众智瑞盈
机构名称 深圳市众智瑞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LHQW8T
成立时间 2019 年05 月08 日
出资额(万元) 1,097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7 号航空电子工程研发大厦(中航工业
住所
南航大厦)601
普通合伙人 深圳市分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
经营范围
上不含限制项目)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
无关系
关系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结构
胡鸿飞 有限合伙人 110 10.0273


20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林承勇 有限合伙人 100 9.1158
彭志杰 有限合伙人 80 7.2926
谢中祥 有限合伙人 77 7.0191
吴华东 有限合伙人 68 6.1987
赖平路 有限合伙人 55 5.0137
周超球 有限合伙人 45 4.1021
潘阳志 有限合伙人 38 3.4640
马凌燕 有限合伙人 35 3.1905
王作鹏 有限合伙人 35 3.1905
余振超 有限合伙人 30 2.7347
崔莉 有限合伙人 30 2.7347
孙晋良 有限合伙人 30 2.7347
陈群 有限合伙人 30 2.7347
张柔刚 有限合伙人 30 2.7347
黄强 有限合伙人 20 1.8232
谭福平 有限合伙人 20 1.8232
罗焕然 有限合伙人 20 1.8232
乐秀权 有限合伙人 20 1.8232
付勇杰 有限合伙人 20 1.8232
王泽江 有限合伙人 20 1.8232
庞国安 有限合伙人 20 1.8232
张建智 有限合伙人 20 1.8232
易石昌 有限合伙人 18 1.6408
李泽友 有限合伙人 17 1.5497
邓鹏 有限合伙人 15 1.3674
付真 有限合伙人 10 0.9116
杜云麒 有限合伙人 10 0.9116
刘建鑫 有限合伙人 10 0.9116
廖健龙 有限合伙人 10 0.9116
罗翠兰 有限合伙人 10 0.9116
何伟强 有限合伙人 10 0.9116
雷洋 有限合伙人 10 0.9116
傅汝丹 有限合伙人 10 0.9116
杨甫强 有限合伙人 8 0.7293

2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曾庆祥 有限合伙人 5 0.4558
深圳市分形咨询服务
普通合伙人 1 0.0912
有限公司
合计 —— 1,097 100.00

(四)众智皓泓
机构名称 深圳市众智皓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0JA65A
成立时间 2019 年12 月19 日
出资额(万元) 2,268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7 号航空电子工程研发大厦(中航工业
住所
南航大厦)9 楼905 号房
普通合伙人 深圳市分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
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
无关系
关系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池秀云 有限合伙人 331 14.5944
孙天亮 有限合伙人 302 13.3157
卢国宏 有限合伙人 102 4.4974
魏金梅 有限合伙人 100 4.4092
陶涛 有限合伙人 100 4.4092
廖翼 有限合伙人 100 4.4092
薛常文 有限合伙人 80 3.5273
出资结构 刘聪 有限合伙人 70 3.0864
文明 有限合伙人 69 3.0423
闵银皮 有限合伙人 60 2.6455
郭安华 有限合伙人 55 2.4250
金斌 有限合伙人 50 2.2046
周剑涛 有限合伙人 50 2.2046
付红明 有限合伙人 50 2.2046
于娟 有限合伙人 50 2.2046
徐瑛瑛 有限合伙人 40 1.7637



2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杨大海 有限合伙人 40 1.7637
吴彦奇 有限合伙人 30 1.3228
刘林瑞 有限合伙人 30 1.3228
邓英 有限合伙人 30 1.3228
马亮 有限合伙人 30 1.3228
赵中连 有限合伙人 30 1.3228
温子瑜 有限合伙人 30 1.3228
周莹 有限合伙人 30 1.3228
池京彪 有限合伙人 25 1.1023
何忠林 有限合伙人 25 1.1023
曾奇 有限合伙人 20 0.8818
李秉权 有限合伙人 20 0.8818
樊毅 有限合伙人 20 0.8818
郭维 有限合伙人 20 0.8818
商阳 有限合伙人 20 0.8818
罗惠峰 有限合伙人 20 0.8818
谢军勇 有限合伙人 20 0.8818
谭明 有限合伙人 20 0.8818
唐晓华 有限合伙人 20 0.8818
任丁 有限合伙人 16 0.7055
吴运峰 有限合伙人 15 0.6614
尹雪婷 有限合伙人 15 0.6614
张丽娜 有限合伙人 15 0.6614
蔡舒 有限合伙人 15 0.6614
杨越 有限合伙人 12 0.5291
欧一平 有限合伙人 12 0.5291
谢建刚 有限合伙人 12 0.5291
程培茹 有限合伙人 12 0.5291
郑艺雷 有限合伙人 12 0.5291
王虎 有限合伙人 12 0.5291
傅汝丹 有限合伙人 10 0.4409
邓智勇 有限合伙人 10 0.4409
蔡晶 有限合伙人 10 0.4409
深圳市分形咨询服务 普通合伙人 1 0.0441

23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限公司

合计 —— 2,268 100.00

(五)员工持股平台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众智共享、众智汇鑫、众智瑞盈、众智皓泓所持股份的限
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
承诺”部分内容。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占比 占比 限售期限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流通股
刘建德 28,652,672 50.58 28,652,672 37.9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梁宏建 17,493,677 30.88 17,493,677 23.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国宝安 1,500,000 2.65 1,500,000 1.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深圳创东方 1,154,167 2.04 1,154,167 1.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萍乡盛会 1,083,333 1.91 1,083,333 1.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众智共享 845,834 1.49 845,834 1.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武汉华博 720,000 1.27 720,000 0.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上海源星 547,138 0.97 547,138 0.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丽水立森 547,138 0.97 547,138 0.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贾秀梅 547,138 0.97 547,138 0.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佛山新动力 410,353 0.72 410,353 0.5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深圳欢盈 410,353 0.72 410,353 0.5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北京华控 374,243 0.66 374,243 0.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宁波青松城 363,333 0.64 363,333 0.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众智皓泓 305,914 0.54 305,914 0.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湖北华控 282,323 0.50 282,323 0.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厦门象屿 273,569 0.48 273,569 0.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胡林 229,694 0.41 229,694 0.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上海弘虹 186,027 0.33 186,027 0.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众智汇鑫 172,348 0.30 172,348 0.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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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李贵君 170,981 0.30 170,981 0.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众智瑞盈 150,053 0.26 150,053 0.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宁波汇聚 136,785 0.24 136,785 0.1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孙德聪 82,071 0.14 82,071 0.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邹圣文 11,530 0.02 11,530 0.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贵阳中天佳
创投资有限 -- -- 566,506 0.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4 个月
公司
广 发 原 驰 科
思科技战略
配售 1 号集合 -- -- 700,008 0.9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资产管理计

广 发 原 驰 科
思科技战略
配售 2 号集合 -- -- 211,128 0.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资产管理计

网下摇号抽
-- -- 774,562 1.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签限售股份
小计 56,650,674 100.00 58,902,878 77.98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 -- 16,631,354 22.02 无限售期限
的流通股
小计 -- -- 16,631,354 22.02 --
合计 56,650,674 100.00 75,534,232 100.00 --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占发行后总股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月)
1 刘建德 28,652,672 37.93 36

2 梁宏建 17,493,677 23.16 12

3 中国宝安 1,500,000 1.99 12

4 深圳创东方 1,154,167 1.53 12

5 萍乡盛会 1,083,333 1.43 12

6 众智共享 845,834 1.12 12

7 武汉华博 720,000 0.95 12

8 广发原驰科思科技战略配售 1 号 700,008 0.9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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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 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 566,506 0.75 24
10 贾秀梅 547,138 0.72 12
11 上海源星 547,138 0.72 12
12 丽水立森 547,138 0.72 12
合计 54,357,611 71.95 -


八、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
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广发原驰科思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广发原驰科思科
技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战略投资者。
(二)参与规模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子公司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数
量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0%,即 56.6506 万股,认购金额为 6,007.229624
万元。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广发原驰科思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广发原驰科思
科技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4.83%,即 91.1136 万股,认购金额 9,661.686144 万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48.308431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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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广发原驰科思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具体名称:广发原驰科思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0 年 6 月 24 日

募集资金规模:7,600.00 万元

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是否为上市 实际出资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份额比例
公司董监高 (万元)
1 彭志杰 财务总监 是 950.00 12.50%
董事、第一研发中心
2 赵坤 是 800.00 10.53%
副总监
3 乐秀权 总经办主任 否 800.00 10.53%

4 林承勇 软件工程师 否 500.00 6.58%
监事会主席、无线产
5 马显卿 是 470.00 6.18%
品部部长
副总经理、第一研发
6 肖勇 是 450.00 5.92%
中心总监
7 孙天亮 芯片架构设计师 否 347.00 4.57%

8 陈晨 总经理助理 否 320.00 4.21%
西安科思芯智能科
9 张翠杰 技有限公司 DSP 开 否 315.00 4.14%
发工程师
10 罗焕然 驱动开发工程师 否 300.00 3.95%
监事、第一研发中心
11 付红明 是 300.00 3.95%
硬件开发部部长
12 曾玉宝 质量部部长 否 280.00 3.68%
第一研发中心软件
13 李红波 否 277.00 3.64%
二部部长
14 谢中祥 硬件开发工程师 否 220.00 2.89%

15 庄丽华 董事会秘书 是 220.00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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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是否为上市 实际出资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份额比例
公司董监高 (万元)
第一研发中心总监
16 薛显维 否 200.00 2.63%
助理
西安科思芯智能科
17 李宇航 技有限公司 IC 设计 否 200.00 2.63%
工程师
18 张增建 生产部副部长 否 160.00 2.11%

19 殷锋 硬件工程师 否 135.00 1.78%

20 刘春香 测试工程师 否 123.00 1.62%

21 孙钰淇 人力资源部部长 否 118.00 1.55%
职工代表监事、工程
22 张流圳 是 115.00 1.51%
部部长
合计 7,600.00 1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科思科技 1 号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7,600.00 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
金额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 7,460.00 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含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与募集资金规模的差异系预留管理人的管理费和托管人的托管费等必要费用,
该安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 3:西安科思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广发原驰科思科技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具体名称:广发原驰科思科技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

募集资金规模:2,295.00 万元

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是否为上市 实际出资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份额比例
公司董监高 (万元)
1 张白羽 市场部部长 否 1,360.00 59.26%

2 马凌燕 财务主管 否 360.00 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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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是否为上市 实际出资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份额比例
公司董监高 (万元)
3 汤普 研发管理顾问 否 355.00 15.47%
第一研发中心研发
4 张建智 否 220.00 9.59%
测试部部长
合计 2,295.00 1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科思科技 2 号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2,295.00 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
金额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 2,250.00 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含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与募集资金规模的差异系预留管理人的管理费和托管人的托管费等必要费用,
该安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限售条件

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广发原驰科思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广发原驰科思科技战
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
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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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888.3558 万股,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每股发行价格:106.04 元;

(四)发行市盈率:37.13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5.38 元(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市净率:3.00 倍(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2.8556 元(以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2,412,490.32 元,全部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金
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出具了立信[2020]验字第 ZA90584 号《验
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贵公司实际已发行普
通股(A 股)18,883,558.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6.04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2,412,490.32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亿零贰佰肆拾壹万贰仟肆
佰玖拾元叁角贰分),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77,851,970.28 元,扣除其
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13,943,800.3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10,616,719.65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8,883,558.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
佰捌拾捌万叁仟伍佰伍拾捌元整)。募集资金净额扣除股本人民币 18,883,558.00
元后,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891,733,161.65 元。2020 年 10 月 15 日,中天国富
证券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 73,445,254.9808 元)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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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余额 1,924,560,520.04 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账户
(账号 955106661688788)。

(九)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不含增值税) 金额(含增值税)
承销、保荐费用 7,344.52 7,785.20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639.62 678.00
律师费用 179.25 190.00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
499.30 526.38

合计 8,662.69 9,179.58

注 1: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200,241.25 万元-8,662.69 万元=191,578.5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未经审验的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后的金额。

注 2: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费用(含增值税)

=200,241.25 万元-9,179.58 万元=191,061.67 万元。因科思科技主要产品为免征增值税的军用

产品,公司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不能够进行抵扣,经验资机构审验,本上市公告书披露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本上市公告

书披露的金额为准。


(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91,061.67 万元。

(十一)本次发行未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二)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17,207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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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9009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
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
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
息披露指引》,立信会计师对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A90517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
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已在《科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一)》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预计 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约 31,000 万元至 33,000 万元,同比增
长约 40.85%至 49.93%;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300 万元至
3,700 万元,同比增长约 43.41%至 130.71%,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600 万元至 3,000 万元,同比增长约 16.10%至 117.69%。
上述 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
不构成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主要
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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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
支行签署了《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
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
金专户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955106652688788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955106673688788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955101016688788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955106661688788

(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
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106652688788)
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德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区朗山路 7 号航空电子工程研发大厦五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商业银行”)

主要负责人:王君君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万科云城(一期)7 栋 B 座 135、136、137、138、
139、140、141、142、143、144 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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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丙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
业(北)
鉴于:
1、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甲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002,412,490.32 元,全部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金额,其中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91,795,770.6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10,616,719.65
元。

2、乙方为甲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商业银行。

3、丙方为甲方上市的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
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
955106652688788,截止 2020 年 10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441,549,300.00 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军用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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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俊、刘铁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五条 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第七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八条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
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九条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
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协议自新的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失效。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终止持续督导关系之日起失效。
第十二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
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并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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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届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就本协议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和纠纷并进行仲裁,不影响本协议其
他条款的效力与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

他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

开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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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其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同意担
任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
业(北)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8 号滨江万科中心

电话:021-38582187

保荐代表人及其联系方式:彭俊(电话:021-38582187)、刘铁强(电话:

021-38582187)

项目协办人:赵宇

其他经办人员:朱卫、牛春晓、袁唯恒、姚澜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彭俊先生:中天国富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
中马传动(603767.SH)、吉华集团(603980.SH)、佩蒂股份(300673.SZ)、上海
河图、哈药股份(600664.SH)、人民同泰(600829.SH)等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
IPO、并购重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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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刘铁强先生:中天国富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
参与中马传动(603767.SH)、吉华集团(603980.SH)、东方日升(300118.SZ)、
金洲管道(002443.SZ)、上海绿新(002565.SZ)、华鼎锦纶(601113.SH)、三力
士(002224.SZ)、新华龙(603399.SH)、易成新能(300080.SZ)等多家公司的
改制辅导、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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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发行人发行前股东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刘
建德承诺:

(1)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本人在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
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价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
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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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
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东持股及股份
变动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
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
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
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8)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2、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梁宏建
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本人在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
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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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价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
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东持股及股份
变动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
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
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
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7)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3、本公司其他股东中国宝安、深圳创东方、萍乡盛会、众智共享、武汉华
博、上海源星、丽水立森、贾秀梅、佛山新动力、深圳欢盈、北京华控、宁波
青松城、众智皓泓、湖北华控、厦门象屿、胡林、上海弘虹、众智汇鑫、李贵
君、众智瑞盈、宁波汇聚、孙德聪、邹圣文承诺:

(1)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
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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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东持股及股
份变动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
本人/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

(3)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
收益归公司。本人/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
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建德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建德持有公司 28,652,67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778%,其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以
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限售期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上市公司减持股份方面
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依法进行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满足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相关法律、法
规等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对持有股份的减持作如下确认:

①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以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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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
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②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
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④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
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
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持股 5%以上股东梁宏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梁宏建持有公司 17,493,6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799%,
其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以
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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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限售期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上市公司减持股份
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依法进行减持。若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满足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相关法律、法
规等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对持有股份的减持作如下确认:

①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以及本
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
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②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
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④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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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
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

(二)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股价稳定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
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
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二个月内,
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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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上述第(1)项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利
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上述第(1)项股价稳定措施
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
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
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
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0%,当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上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上述第(2)项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
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上述第(2)项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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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
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
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 20%,当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 5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
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上述第(3)项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上述第(3)项股价稳定措施时,公
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
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市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
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税后
薪酬额的 20%,当年度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现
金分红和税后薪酬额的 5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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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
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
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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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及回购价格: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
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
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
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德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及本
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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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及本人
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德承诺:

(一)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二)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
增长。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
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因此,公司
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并进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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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持续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致力于军用电子信息装备的研制,坚持在计算机与网络、通信、计算机
软件、云计算、虚拟化、芯片设计等领域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在信息处理、数据
传输、数据管理、数据存储、无线通信等方面积累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
术,拥有从模块、设备到系统的军用电子信息装备产品研制能力,服务于各类国
防军工客户。公司坚持围绕新形势下部队装备需求持续进行研发创新,不断提升
产品的国产化水平,已逐渐成长为领先的军用电子信息装备供应商。为增强公司
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使研发的技术和产品
更快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丰富公司现有的产品结构,持续提高公司的技术和产
品竞争能力,努力提升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改进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
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库存周转率,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
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
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争取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
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4、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控
管理制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5、完善利润分配机制,注重投资者回报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满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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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后适
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并制定了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公司
将根据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充分注重投资者回报,保护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继续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逐步
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建了较为
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制定了《公司章程》及一系列法人治理细则,明确了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互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今后,公司仍将加强
公司治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确保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得到切实
有效实施,整体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以上为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公开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建德,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每股收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填补回报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人不无偿或者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对日常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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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
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每股收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
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人不无偿或者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对日常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
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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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参见本节之“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与本次发行
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并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中予以体现。

2、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三年内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倘若届时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之规定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则公司应遵照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之
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关后续措施。

七、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与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所
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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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机
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
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的过
错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
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八、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就相关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承诺事项,本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
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建德就相关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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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
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
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
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本人若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造成公司或者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向
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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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
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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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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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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