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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7-02
股票简称:皖仪科技 股票代码:688600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WANY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住所:合肥高新区文曲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〇年七月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仪科技”、“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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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上
市首日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
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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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334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30,343,2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756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
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截至2020年6月1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70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38.81倍(每
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
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
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
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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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环保在线监测仪器及运维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50.75%、60.11%和 55.91%,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实施了若干重大环
保产业政策,促进了环境监测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为环境监测设备的广泛应用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如果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环保产业政
策的执行情况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公司是一家研发驱动型企业,自成立以来便专注于分析检测仪器的创新研究
与开发,主要产品均为自主研发所得。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
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不能继续加大在技术研发
上的投入力度,强化技术创新能力,保持技术领先,不能持续创新开发差异化产
品满足客户的需求,可能出现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在性能、质量及价格等方面优
于公司产品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司生产所依赖的技术被淘汰或主要产品市场竞争
力下降,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造成较大冲击。

(三)客户开发风险

公司产品使用年限较长,相同客户一般不会在短期内频繁采购,导致公司主
要客户在报告期内变动幅度较大,公司需持续进行客户开发才能确保公司业绩实
现不断增长。如果公司相关新产品的研发进度跟不上市场需求的变化,或者在新
领域、新客户的拓展上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造成不
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403.06 万元、9,346.49 万元
和 11,667.19 万元,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04%、29.15%和 29.05%,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
收账款余额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4.05%、38.91%和 29.05%,一年
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账龄较长,占用公
司营运资金较多,若应收账款客户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发生大额呆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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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将面临流动性及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五)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受下游客户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等主
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同时各季度确认收入受当期完成安装验收的环
保在线监测仪器、检漏仪器等分析仪器数量、规格型号等影响,一般各季度间不
会均匀分布。各报告期,公司来源于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合计,占全年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80%、64.06%和 63.96%,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收
入的季节性变化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呈现季节性波动,由此导致投资者不宜以半
年度或季度报告数据预测全年经营业绩情况。

(六)对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依赖较大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2,711.53 万元、
2,806.42 万元和 3,761.4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7.96%、47.05%
和 50.61%,占比维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税收优
惠政策,控股子公司白鹭电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
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
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白鹭电子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符合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
征即退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各报告期,公司来源于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的金额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万元) 2018 年度(万元)2017 年度(万元)
政府补助(含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3,761.42 2,806.42 2,711.53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351.53 465.64 365.9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66.94 379.75 2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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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 2019 年度(万元) 2018 年度(万元)2017 年度(万元)
合计 4,679.89 3,651.80 3,344.16
利润总额 7,432.32 5,964.41 5,653.61
占比 62.97% 61.23% 59.15%

各报告期,公司来源于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的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9.15%、61.23%、62.97%,占比较高,如果未来政府部门对公司所处产业的政
策支持力度有所减弱,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公司取得
的政府补助金额将会有所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新冠疫情”导致的经营风险

2020 年 1 月,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重大传染疫情,导
致全国各行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应对新冠疫情,各地政府采取封城、
人员隔离、推迟复工等措施,公司严格落实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已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复工复产。若本次疫情未能得到迅速控制,将会对发行人
的经营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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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5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安徽皖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9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75号文)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皖仪
科技”,证券代码为“688600”;其中3,034.3211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7月3日起
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7 月 3 日

(三)股票简称:皖仪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60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334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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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334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034.3211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299.6789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66.70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项目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限售期
臧牧 52,096,834 36 个月
安徽创投 12,735,849 12 个月
黄文平 8,141,509 36 个月
许家庭 3,754,717 12 个月
陈桂林 3,018,868 12 个月
霍雪霏 2,264,151 12 个月
成泽投资 1,920,755 36 个月
蔡广尧 1,886,793 12 个月
沈坚 1,886,793 12 个月
蒲曙光 1,556,604 12 个月
高新区城建设计院 1,509,434 12 个月
有限售条件
巨久投资 1,309,434 36 个月
的股份
耀创投资 1,182,091 12 个月
陈晓宇 962,264 12 个月
鑫奥投资 928,623 12 个月
臧辉 915,094 36 个月
徐明 679,245 12 个月
罗明生 679,245 12 个月
王腾生 679,245 12 个月
王国东 679,245 12 个月
德能投资 543,396 36 个月
林茂 481,132 12 个月
孙渝宁 188,679 12 个月
合计 100,000,000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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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6个月的账户数量为255个,所持股份数量为
1,329,789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0%,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总量的4.20%。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款规定的市值财务指标:“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
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5.50元/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334万元,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20.67亿元,不低于
10亿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
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4,383.28万元、5,325.93万元;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
为40,903.40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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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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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WANY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13,334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臧牧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06 月 2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0 年 06 月 30 日

住所:合肥高新区文曲路 8 号

经营范围:光机电仪器、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环境保护仪
器、仪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维护及汽车销售;环保工程;计算机软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及系统集成、技术检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环保在线监测仪器、检漏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电子测量仪器
等分析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所属行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代码 C40)

电话:0551-68107009

传真:0551-65884083

互联网网址:http://www.wayeal.com.cn

电子信箱:wayeal@wayeal.com.cn

董事会秘书:王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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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本次发行前,臧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2,096,834 股,持股比例为 52.10%。
此外,臧牧先生通过成泽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0.96%股份。臧牧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其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臧牧先生,1972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1995
年至 1998 年在中科大科技实业总公司中佳分公司任销售经理;1998 年至 2001
年在合肥众成机电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01 年至 2014 年在合肥皖仪生物有限
公司任总经理;2003 年至今就职于皖仪有限及皖仪科技,现任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臧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2,096,834 股,持股比例为 39.0707%。
此外,臧牧先生通过成泽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0.721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如下:


50.0982%
臧牧



成泽投资
39.0707%

1.4405%


皖仪科技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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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的
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1 臧牧 董事长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2 黄文平 董事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3 王腾生 董事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4 桑海波 董事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5 黄晖 独立董事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6 竺长安 独立董事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7 杨棉之 独立董事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监事 3 名,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1 王国东 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2 陈然 监事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3 魏彬松 职工代表监事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6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1 臧牧 总经理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2 黄文平 副总经理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3 王腾生 副总经理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4 臧辉 副总经理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5 周先云 财务总监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6 王胜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6 月-202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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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7 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是黄文平、王
国东、张鑫、夏明、阎杰、徐明和张荣周。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公司 职务
黄文平 发行人 董事、副总经理、研发负责人
王国东 发行人 产品线总监
张鑫 发行人 产品线总监
夏明 发行人 产品线总监
阎杰 发行人 产品线总监
徐明 发行人 硬件首席专家
张荣周 发行人 软件部部长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和债券的情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臧牧 董事长、总经理 52,096,834 39.0707%
黄文平 董事、副总经理 8,141,509 6.1058%
臧辉 副总经理 915,094 0.6863%
王腾生 董事、副总经理 679,245 0.5094%
王国东 监事会主席、产品线总监 679,245 0.5094%
徐明 硬件首席专家 679,245 0.509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方式 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臧牧 董事长、总经理 成泽投资 962,264 0.7217%
黄文平 董事、副总经理 巨久投资 377,358 0.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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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方式 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鑫 产品线总监 耀创投资 377,358 0.2830%
鑫奥投资 266,038 0.1995%
周先云 财务总监
耀创投资 1,887 0.0014%
德能投资 188,679 0.1415%
阎杰 产品线总监
耀创投资 37,736 0.0283%
巨久投资 188,679 0.1415%
夏明 产品线总监
耀创投资 18,868 0.0142%
王胜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德能投资 188,679 0.1415%
巨久投资 37,736 0.0283%
陈然 监事
耀创投资 5,660 0.0042%
张荣周 软件部部长 巨久投资 37,736 0.0283%
德能投资 20,755 0.0156%
魏彬松 监事
鑫奥投资 9,434 0.0071%
臧辉 副总经理 鑫奥投资 18,868 0.0142%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亲属关系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翟畅 员工 阎杰之妻 巨久投资间接持股 37,736 0.0283%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
属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
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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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通过合肥鑫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耀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成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巨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合肥德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行员工持股,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1 合肥成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20,755
2 合肥巨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09,434
3 安徽耀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82,091
4 合肥鑫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28,623
5 合肥德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3,396


(一)鑫奥投资


名称 合肥鑫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 8 号办公楼 3 楼 3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先云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11 日
股权投资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鑫奥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1 周先云 1,057,500 28.65%
2 朱军 450,000 12.19%
3 鲁黎明 225,000 6.10%
4 余学勇 150,000 4.06%
5 褚光 150,000 4.06%
6 刘景露 150,000 4.06%
7 李威 105,000 2.84%
8 臧辉 75,000 2.03%
9 陈子祥 75,000 2.03%
10 王啸一 75,000 2.03%


16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11 祖成 75,000 2.03%
12 王玉洁 75,000 2.03%
13 尹传星 75,000 2.03%
14 李霄峰 75,000 2.03%
15 王强 75,000 2.03%
16 尹中亚 75,000 2.03%
17 卢良志 75,000 2.03%
18 马建成 75,000 2.03%
19 杨玉军 75,000 2.03%
20 王斌 75,000 2.03%
21 蔡伟 52,500 1.42%
22 陈曦 50,025 1.36%
23 魏彬松 37,500 1.02%
24 姚超 37,500 1.02%
25 朱绪勇 30,000 0.81%
26 童国庆 30,000 0.81%
27 叶友美 30,000 0.81%
28 李昊 30,000 0.81%
29 王光辉 30,000 0.81%
30 吴金好 15,000 0.41%
31 张伟 15,000 0.41%
32 陈敏 15,000 0.41%
33 年云起 15,000 0.41%
34 吕西伟 11,250 0.30%
35 顾承旭 7,500 0.20%
36 洪海征 7,500 0.20%
37 李周刚 7,500 0.20%
38 彭威 7,500 0.20%
合计 3,691,275 100%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时,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鑫奥投资自成立
起始终规范运行,全部合伙人为公司在册员工。因未承诺自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
36 个月,故鑫奥投资不符合“闭环原则”。 鑫奥投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1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
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鑫奥投资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办
理私募基金备案。

(二)耀创投资


名称 安徽耀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 8 号办公楼 2 楼 2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宏群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20 日
股权投资及管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耀创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1 张鑫 1,500,000 31.92%
2 杨杰 787,500 16.76%
3 王宏群 750,000 15.96%
4 张武 750,000 15.96%
5 谌洪东 150,000 3.19%
6 阎杰 150,000 3.19%
7 许成 75,000 1.60%
8 王惠芳 75,000 1.60%
9 夏明 75,000 1.60%
10 王华 60,000 1.28%
11 叶友美 41,250 0.88%
12 胡爱平 37,500 0.80%
13 欧阳薇薇 37,500 0.80%
14 张旭 30,000 0.64%
15 解鹏 30,000 0.64%
16 俞小刚 30,000 0.64%
17 陈然 22,500 0.48%
18 王超 15,000 0.32%


18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19 孙莉 15,000 0.32%
20 夏云 15,000 0.32%
21 宛萍 15,000 0.32%
22 陈曦 15,000 0.32%
23 王卫东 7,560 0.16%
24 卢广周 7,500 0.16%
25 周先云 7,500 0.16%
26 王玲玲 1 0.00%
合计 4,698,811 100%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时,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耀创投资自成立
起始终规范运行,全部合伙人为公司在册员工。因未承诺自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
36 个月,故耀创投资不符合“闭环原则”。 耀创投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
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耀创投资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办
理私募基金备案。

(三)成泽投资


名称 合肥成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 8 号办公楼 3 楼 3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爱平
成立日期 2019 年 3 月 14 日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成泽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1 臧牧 4,207,500 50.10%
2 许成 371,250 4.42%
3 李霄峰 371,250 4.42%


19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4 鲁黎明 330,000 3.93%
5 史磊 247,500 2.95%
6 王强 206,250 2.46%
7 尹传星 206,250 2.46%
8 谢敬 165,000 1.96%
9 胡爱平 165,000 1.96%
10 王斌 165,000 1.96%
11 陈曦 165,000 1.96%
12 叶友美 165,000 1.96%
13 朱军 165,000 1.96%
14 王俊利 165,000 1.96%
15 沈国栋 165,000 1.96%
16 李威 165,000 1.96%
17 马建成 123,750 1.47%
18 王玉洁 123,750 1.47%
19 尹中亚 123,750 1.47%
20 王啸一 123,750 1.47%
21 崔慧君 82,500 0.98%
22 卢广周 82,500 0.98%
23 裴波 82,500 0.98%
24 张荣蓉 41,250 0.49%
25 陈之军 41,250 0.49%
26 解学亮 41,250 0.49%
27 杨魁 41,250 0.49%
28 张爱平 41,250 0.49%
29 姚超 24,750 0.29%
合计 8,398,500 100%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时,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成泽投资符合“闭
环原则”,自成立起始终规范运行,全部合伙人为公司在册员工。成泽投资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成泽投资无需在


20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四)巨久投资


名称 合肥巨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 8 号办公楼 2 楼 2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明
成立日期 2019 年 3 月 14 日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巨久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1 黄文平 1,650,000 28.82%
2 夏明 825,000 14.41%
3 张荣周 165,000 2.88%
4 梁旭 165,000 2.88%
5 高美丽 165,000 2.88%
6 蔡伟 165,000 2.88%
7 陈然 165,000 2.88%
8 王立田 165,000 2.88%
9 尹杨青 165,000 2.88%
10 翟畅 165,000 2.88%
11 刘洋 165,000 2.88%
12 杨杰 165,000 2.88%
13 程鹏 165,000 2.88%
14 穆峰 82,500 1.44%
15 孙杰 82,500 1.44%
16 张群 82,500 1.44%
17 江康 82,500 1.44%
18 王华 82,500 1.44%
19 解鹏 82,500 1.44%



2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20 刘允伟 82,500 1.44%
21 李树贤 82,500 1.44%
22 王晓牛 82,500 1.44%
23 杨凯 82,500 1.44%
24 倪亚松 82,500 1.44%
25 张旭 82,500 1.44%
26 谌洪东 82,500 1.44%
27 洪青霞 82,500 1.44%
28 李周刚 82,500 1.44%
29 胡鋆 82,500 1.44%
30 李尧 66,000 1.15%
31 王超 24,750 0.43%
32 刘世江 24,750 0.43%
合计 5,725,500 100%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时,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巨久投资符合“闭
环原则”,自成立起始终规范运行,全部合伙人为公司在册员工。巨久投资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巨久投资无需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五)德能投资

名称 合肥德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 8 号办公楼 3 楼 3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魏彬松
成立日期 2019 年 3 月 14 日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德能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22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1 阎杰 825,000 34.72%
2 王胜芳 825,000 34.72%
3 龚新国 123,750 5.21%
4 魏彬松 90,750 3.82%
5 宛萍 82,500 3.47%
6 李松 49,500 2.08%
7 叶明 41,250 1.74%
8 邢军委 41,250 1.74%
9 张健 41,250 1.74%
10 赵玉格 41,250 1.74%
11 李翠英 41,250 1.74%
12 朱绪勇 41,250 1.74%
13 孙莉 24,750 1.04%
14 夏云 24,750 1.04%
15 王彬 16,500 0.69%
16 陈翔 16,500 0.69%
17 赵楠楠 16,500 0.69%
18 欧阳薇薇 16,500 0.69%
19 夏会莲 16,500 0.69%
合计 2,376,000 100%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时,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德能投资符合“闭
环原则”,自成立起始终规范运行,全部合伙人为公司在册员工。德能投资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德能投资无需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
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发行人股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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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3,334 万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期限
一、限售流通股
臧牧 52,096,834 52.0968% 52,096,834 39.0707% 36 个月
安徽创投 12,735,849 12.7358% 12,735,849 9.5514% 12 个月
黄文平 8,141,509 8.1415% 8,141,509 6.1058% 36 个月
许家庭 3,754,717 3.7547% 3,754,717 2.8159% 12 个月
陈桂林 3,018,868 3.0189% 3,018,868 2.2640% 12 个月
霍雪霏 2,264,151 2.2642% 2,264,151 1.6980% 12 个月
成泽投资 1,920,755 1.9208% 1,920,755 1.4405% 36 个月
蔡广尧 1,886,793 1.8868% 1,886,793 1.4150% 12 个月
沈坚 1,886,793 1.8868% 1,886,793 1.4150% 12 个月
蒲曙光 1,556,604 1.5566% 1,556,604 1.1674% 12 个月
高新区城建设计院 1,509,434 1.5094% 1,509,434 1.1320% 12 个月
巨久投资 1,309,434 1.3094% 1,309,434 0.9820% 36 个月
耀创投资 1,182,091 1.1821% 1,182,091 0.8865% 12 个月
陈晓宇 962,264 0.9623% 962,264 0.7217% 12 个月
鑫奥投资 928,623 0.9286% 928,623 0.6964% 12 个月
臧辉 915,094 0.9151% 915,094 0.6863% 36 个月
徐明 679,245 0.6792% 679,245 0.5094% 12 个月
罗明生 679,245 0.6792% 679,245 0.5094% 12 个月
王腾生 679,245 0.6792% 679,245 0.5094% 12 个月
王国东 679,245 0.6792% 679,245 0.5094% 12 个月
德能投资 543,396 0.5434% 543,396 0.4075% 36 个月
林茂 481,132 0.4811% 481,132 0.3608% 12 个月
孙渝宁 188,679 0.1887% 188,679 0.1415% 12 个月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
- - 1,667,000 1.2502% 24 个月
公司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
- - 1,329,789 0.9973% 6 个月
股份
小计 100,000,000 100.0000% 102,996,789 77.2437%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 - 30,343,211 22.7563%

小计 - - 30,343,211 22.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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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计 100,000,000 100.0000% 133,340,000 100.0000%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 29,274 户,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臧牧 52,096,834 39.0707% 36 个月
2 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735,849 9.5514% 12 个月
3 黄文平 8,141,509 6.1058% 36 个月
4 许家庭 3,754,717 2.8159% 12 个月
5 陈桂林 3,018,868 2.2640% 12 个月
6 霍雪霏 2,264,151 1.6980% 12 个月
合肥成泽股权投资合伙企
7 1,920,755 1.4405% 36 个月
业(有限合伙)
8 蔡广尧 1,886,793 1.4150% 12 个月
9 沈坚 1,886,793 1.4150% 12 个月
10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1,667,000 1.2502% 24 个月
合计 89,373,269 67.0266%


六、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无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
安排。

(一)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保
荐机构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二)跟投数量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光大富
尊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2,583.85万元,本次获配股数

2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6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

(三)限售安排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6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334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5.5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38.81 倍(发行价格除以按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67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40 元(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81 元(按合并口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1,677.00 万元。

2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对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30Z0109 号《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846.76 万元(不含增值税),明细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4,136.54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783.02
3 律师费用 377.36
4 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83.96
5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65.88
合计 5,846.76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5,830.24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9,274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334万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的股票数量为166.7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900.4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
缴款认购1,900.40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266.90万股,
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265.3617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5383万股。本次发
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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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1.5383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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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
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
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100Z0282号)。本上市公告书不再
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

本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2020年1-3月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容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阅 并 出 具 《 审 阅 报 告 》( 容 诚 专 字
[2020]230Z1200号),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0年
一季度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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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行人已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
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2160188000099962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8112301012500623417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 551905577310601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
所述事项外,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
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
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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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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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安徽皖
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特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交易。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52523144
保荐代表人 李建、成鑫
项目协办人 苏义民
项目组其他成员 王真真、周悦、毛懋
联系人 李建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李建先生:现任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团队负责人,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
闽发证券项目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执行董事。曾负责和参与旷达科技(002516)、
齐峰新材(002521)、希努尔(002485)、康普顿(603798)、精锻科技(300258)、
双飞股份(300817)等多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赞宇科技(002637)、巨星
科技(002444)、金洲管道(002443)、海峡股份(002320)等多家上市公司的改
制辅导工作;精工钢构(600496)2009 年定向增发、东南网架(002135)2011
年和 2016 年定向增发工作;南极电商(002127)、浙江珍诚医药(600572)等项
目的并购重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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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鑫先生:现任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保荐代表人,高级会计师。先
后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光
大证券,负责了福蓉科技(603327)、精锻科技(300258)、中矿环保创业板 IPO
项目、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等多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万
邦德(002082)公开增发项目、荣盛发展(002146)公开增发项目、天奇股份(002009)
非公开发行项目、海德股份(00056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参与
了齐峰新材(002521)、旷达科技(002516)、江南水务(601199)、中赟国际(834695)
等数十个项目的改制、辅导、IPO、再融资、并购重组或新三板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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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
发行后股本总数为 13,334 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
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

3、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
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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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
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二)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臧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

(3)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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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黄文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

(3)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格,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

(7)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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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腾生、周先云、王胜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三)公司监事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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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监事及核心技术人员王国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格,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2、公司监事陈然、魏彬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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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鑫、夏明、阎杰、徐明、张荣周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
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上海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如本人违反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
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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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
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
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五)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1、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②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出于本公司需要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可能。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比例、金额、方式等将严格遵守本公
司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
人所有。

2、持股比例 5%以下股东成泽投资、巨久投资、德能投资承诺:

(1)自本企业认购发行人股票导致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该部分发行人股
票,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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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票时将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
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
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3、持股比例 5%以下其他股东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
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
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本企业出售股票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企业怠
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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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公司 2019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
资产(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下同)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
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3、终止条件

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
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
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3)继续实施将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因上述第(1)项条件达成而实施的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或方案终止
执行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当上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
下列顺序及时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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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公司证券部负责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监测,在其监测到前述
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成就时,公司于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
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②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2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的 1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④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并应在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⑤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
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不再
继续实施该方案。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当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1%;

③公司回购股份不违反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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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按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若前述股价稳定措施已实施,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且公司回购
股份达到预案上限的,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公司控股股东将于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
会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②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方式。在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单次用于
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增持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
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40%。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
股票价格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可不再继续实施该
方案。

(3)如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若前述股价稳定措施已实施,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且公司实际
控制人增持股份达到预案上限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
理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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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于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
知公司董事会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
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方式。在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单次用于
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1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
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
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40%。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
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如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及
股东分红(如有),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发行人
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发行人将极力敦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
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若发行人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将要
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
股价预案》作出的相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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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若发行人未遵守上述承诺的,发行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在《稳
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发行人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
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
担相应责任。

3、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在《稳
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发行人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
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履行承诺。

(4)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
担相应责任。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制定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和购回股份的措施》,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照《依法承
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若中国证监会认定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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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册,则本公司承诺将依法按照《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从投资者手中
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当《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预案触发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
的承诺》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4、若本公司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承诺:

1、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按照《依法承
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或由本人依法回购其本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若中国证监会认定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
册,则本人承诺将按照《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
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当《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预案触发条件成就时,本人将按照《稳定股价
的承诺》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4、若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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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承诺:

1、本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实
施募投项目、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等措施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
的摊薄,具体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
款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

2、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了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制度和程序的相
关条款;为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
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未来
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的规定,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采取
现金分红等方式分配股利,吸引投资者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3、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
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
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以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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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
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5、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
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承诺:

1、本人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公布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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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公布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草案)》、《安徽
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法律、法
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如遇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公司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
格执行。

若本公司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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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3、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
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
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
或由本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
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
式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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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
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
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
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
赔偿方案为准。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
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发行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
项义务或责任,发行人将采取下述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
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以自有资金补偿投资者
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发行人与投
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方式确定;

(4)自发行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公司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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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5)自发行人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发行人
不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义务或责任,本人将采取下述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以自有资金补偿投资者
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本人与投资
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方式确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
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义务或责任,本人将采取下述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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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以自有资金补偿投资者
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本人与投资
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方式确定;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
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
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
利影响之日。

(四)其他股东承诺:

1、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下述约束措施: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③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以自有资金补偿投资者因依
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本公司与投资者
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方式确定;

④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单位完全消除
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2、持股比例 5%以下股东成泽投资、高新区城建设计院、巨久投资、耀创投
资、鑫奥投资、德能投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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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企业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
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①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②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所有不利影响完全消除之日。

3、持股比例 5%以下其他股东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②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
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①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②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
有不利影响完全消除之日。

九、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制作、出具的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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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的相关承诺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的除外。

(三)审计机构的相关承诺

本所出具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因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
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
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
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实意思表示,
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未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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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承诺合法、有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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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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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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