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阿拉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10-23
股票简称:阿拉丁 股票代码:688179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laddin Biochemical Technology Co.,Ltd.
(上海市奉贤区楚华支路 80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1
特别提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

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减少



3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公

开发行 2,523.34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0,093.34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22,937,16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7250%,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

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19.43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

的市盈率为:

1、23.0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0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70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7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T-3 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27.61

倍。本次发行价格 19.43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30.7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发行人所处行业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4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及未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主要为科研试剂的
配方技术、分离纯化工艺技术、高效合成工艺技术、标准物质研制技术、修饰改
性技术、分析技术、分装工艺技术及包装工艺技术等。一方面,目前公司正在申
请且已获得受理的发明专利共 19 项,若上述专利申请失败,则公司可能面临无
法通过专利形式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由核
心技术人员及主要研发骨干掌握,未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存在技术泄密的风险。

(二)国内科研试剂市场 90%的份额由外资企业占有,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
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目前,外资企业控制着国内科研试剂市场 90%以上的市场份额,跨国巨头企
业一般通过对外并购的方式降低竞争,而国内科研试剂市场主体以经销商和贸易
商为主,大都倾向于通过代理外资品牌以价格竞争的方式快速做大市场。报告期
内,公司在国内科研试剂及实验耗材市场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0.17%、0.20%及
0.22%,市场占有率较低。品牌代理的盛行及价格竞争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
科研试剂的国产化、降低了行业门槛、加剧了企业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可
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
(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华东区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华东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59%、50.53%和 52.56%,占比较高,销售区域较为集中,如果华东地区客户
对于公司产品需求量下降或者公司在华东地区的市场份额下降,将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业务模式风险

定制采购是公司试剂原料的重要采购方式之一,报告期内定制试剂原料采购
金额分别为 1,054.99 万元、2,274.33 万元及 2,406.98 万元,占同期原材料采购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29.63%、33.65%及 32.25%;报告期内定制试剂原料对应的收入
金额分别为 2,275.59 万元、3,583.42 万元及 4,700.13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18.19%、22.11%及 23.14%。由于需要定制采购的试剂原料种类繁
多,因此为公司提供定制服务的厂商数量较多且分散在各细分领域,专业程度要
求较高,公司存在因无法找到合格定制厂商或定制的试剂原料无法达到公司质量
要求而延误生产的风险;此外,若定制厂商产能不足,将导致公司生产能力受到
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部分科研试剂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及易腐蚀等性质。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拥有具备危险化学品存储资质的甲类仓库,但若公司
员工在生产、装卸和仓储过程中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则可能造成人身安全或财产
损失等安全事故,公司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风险。

(六)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的风险

公司主要依托于自身电子商务平台(www.aladdin-e.com)实现线上销售。客
户自主下单时,从产品挑选、下单订购到结算付款可全部在线上操作完成,目前
公司各 IT 系统数据完全打通,客户在公司电商平台上下单后,相关信息流依次
经过 CRM 系统—ERP 系统—WMS 系统—智能物流管理系统,涵盖线上下单、
在线支付、信息提醒、仓储配货、标签打印、智能发货、售后服务等全过程。若

6
公司 IT 系统升级维护不及时或当出现网络恶意攻击而无法及时解决时将导致公
司电商平台或 IT 系统出现漏洞,直接影响用户体验甚至导致公司业务无法正常
开展。

(七)募投项目实施后折旧摊销大幅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大幅
增加公司研发设备投入及电商平台建设投入等,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在现有会计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募投项目投入运行后,公
司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1,249.94 万元及无形资产摊销 607.88 万元。因此,
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带来公司折旧摊销金额的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
施至达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相应提
高,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面临募投项目实施后折旧摊销大幅增
加的风险。

(八)2020 年上半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下滑幅度较大的风险

根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公司财务数据,2020 年
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9,145.58 万元,同比下降 3.68%;净利润为 2,418.95 万元,
同比下降 15.65%,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影
响持续时间将取决于疫情防控的情况、疫情持续时间以及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
公司面临 2020 年上半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下滑幅度较大的风险。




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9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2116

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决定书【2020】344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证券简称“阿拉丁”,证券代码“688179”;其中 22,937,162 股股票将

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10 月 26 日

(三)股票简称:阿拉丁;扩位简称:阿拉丁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17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93.34 万股
8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23.34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2,937,16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7,996,23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西部证券投资(西

安)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份数量为 1,261,670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限售期
徐久振 28,000,000 36.988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招立萍 15,000,000 19.815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晶真文化 3,918,000 5.175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理成殷睿 3,622,000 4.784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兴全睿众基石 3 号 2,839,000 3.75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豪迈基金 2,190,000 2.893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道基福临 2,000,000 2.642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乔斌 1,500,000 1.98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林军 1,500,000 1.98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仕创投资 1,494,000 1.973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其他股东 13,637,000 18.014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75,700,000 100.0000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9
本次发行中网下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户数(向上取整计

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

应的账户数量为 267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34,568 股,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 7.19%,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32%,占本

次发行总数量的 4.10%。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司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为 19.43 元/股,确定的发行人市值为 19.61 亿元,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

口径)累计金额为 11,540.95 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

财务指标上市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款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

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10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Aladdin Bio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7,5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久振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楚华支路 80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96 号 7 层
化学试剂、生物试剂、生物工程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仪器仪表、玻璃制品的销售,化学试剂(含
药物中间体、添加剂、生物试剂、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分
装和批发、零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
经营范围
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销售,
批发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详见许可证附页),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
术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科研试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配套少量实验耗材
所属行业 M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电话 021-50560989
传真 021-50323701
电子邮箱 aladdindmb@163.com
董事会秘书 赵新安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徐久振、招立萍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久振、招立萍为夫妻关
系。本次发行前,徐久振和招立萍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9.9631%的股份,
直接和间接合计支配公司 63.9524%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徐久振和招立萍直
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4.9724%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支配公司 47.9643%的
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1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如下:

徐久振先生,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为 370902196612******,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杨镇路 97 弄******,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 年 8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复盛生物执行董事;2001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上海仕博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4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仕元科学执行董事;
2007 年 4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仕创投资监事;2011 年 6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
ALADDIN INDUSTRIAL CORPORATION 董事;2009 年 3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
公司监事、技术总监;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公司技术总监;2017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招立萍女士,198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为 370214198005******,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杨镇路 97 弄******,系
公司副总经理,本科学历。2003 年 4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仕创投资执行董事;2012 年 10 月
至 2017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公司
行政人事部总监;2019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6 月至今,任阿
拉丁试剂执行董事;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晶真文化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3

12
月至今,任客学谷执行董事。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基本情况

如下:

姓名 任职性质 选聘时间 本届任期截止时间
徐久振 董事长 2019 年 9 月 19 日 2022 年 9 月 18 日
赵新安 董事 2019 年 9 月 19 日 2022 年 9 月 18 日
顾玮彧 董事 2019 年 9 月 19 日 2022 年 9 月 18 日
王坤 董事 2019 年 9 月 19 日 2022 年 9 月 18 日
沈鸿浩 董事 2019 年 9 月 19 日 2022 年 9 月 18 日
薛大威 董事 2019 年 9 月 19 日 2022 年 9 月 18 日
林清 独立董事 2019 年 9 月 19 日 2022 年 9 月 18 日
李源 独立董事 2019 年 9 月 19 日 2022 年 9 月 18 日
黄遵顺 独立董事 2019 年 9 月 19 日 2022 年 9 月 18 日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其中有 1 名职工监事,基

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性质 选聘时间 本届任期截止时间
姜苏 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9 月 19 日 2022 年 9 月 18 日
马亭 监事 2019 年 9 月 19 日 2022 年 9 月 18 日
赵悦 职工监事 2019 年 8 月 30 日 2022 年 9 月 18 日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5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性质 选聘时间 本届任期截止时间
徐久振 总经理 2019 年 9 月 25 日 2022 年 9 月 24 日

13
赵新安 副总经理 2019 年 9 月 25 日 2022 年 9 月 24 日
顾玮彧 副总经理 2019 年 9 月 25 日 2022 年 9 月 24 日
招立萍 副总经理 2019 年 9 月 25 日 2022 年 9 月 24 日
凌青 副总经理 2019 年 9 月 25 日 2022 年 9 月 24 日


4、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4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徐久振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凌青 副总经理、研发中心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
姜苏 监事会主席、分析测试部总监、方法开发部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海龙 技术研发部副主管、核心技术人员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
情况


1、直接持股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股) 直接持股比例(%) 限售期
董事长、总经理、
徐久振 28,000,000 36.988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核心技术人员
招立萍 副总经理 15,000,000 19.815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董事、副总经理、
赵新安 630,000 0.832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董事会秘书
合计 43,630,000 57.6354 -

上述人员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以及其他争议或潜在纠纷
的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任何方式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股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4
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关联关系 间接持股数量(股) 间接持股比例(%) 限售期
董事长、总经理、 持有仕创投资 自上市之日
徐久振 1,344,583 1.7762
核心技术人员 90%股权 起 36 个月
持有仕创投资 自上市之日
149,432 0.1974
10%股权 起 36 个月
招立萍 副总经理
持有晶真文化 自上市之日
898,105 1.1864
22.9220%份额 起 36 个月
董事、副总经理、 持有晶真文化 自上市之日
赵新安 476,910 0.6300
董事会秘书 12.1727%份额 起 12 个月
董事、副总经理、 持有晶真文化 自上市之日
顾玮彧 377,743 0.4990
财务总监 9.6413%份额 起 12 个月
持有晶真文化 自上市之日
王坤 董事 98,334 0.1299
2.5105%份额 起 12 个月
持有晶真文化 自上市之日
沈鸿浩 董事 19,985 0.0264
0.5105%份额 起 12 个月
持有璞琢成金 自上市之日
薛大威 董事 3,407 0.0045
1 号 2.16%份额 起 12 个月
副总经理、核心 持有晶真文化 自上市之日
凌青 297,955 0.3936
技术人员 7.6046%份额 起 12 个月
监事会主席、核 持有晶真文化 自上市之日
姜苏 178,349 0.2356
心技术人员 4.5523%份额 起 12 个月
持有晶真文化 自上市之日
马亭 监事 158,743 0.2097
4.0523%份额 起 12 个月
持有晶真文化 自上市之日
赵悦 监事 79,182 0.1046
2.0209%份额 起 12 个月
持有晶真文化 自上市之日
海龙 核心技术人员 19,606 0.0259
0.5000%份额 起 12 个月
持有晶真文化 自上市之日
徐久田 徐久振之胞兄 78,350 0.1035
2.0000%份额 起 36 个月
合计 4,180,684 5.5227 -

注:近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

上述人员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以及其他争议或潜在纠纷
的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任何方式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限具体承诺内容

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15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四、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2014 年 12 月,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晶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设立,2015
年 3 月,公司以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晶真投资定向发行 195.90 万股。
晶真投资设立以后新授予员工的激励股权,由实际控制人招立萍将其持有的晶真
投资的出资份额转让给被激励员工。同时,实际控制人招立萍在报告期内通过签
订奖金奖励协议对部分员工进行了现金性股权激励,奖金额度参考公司的股票市
值。2019 年 4 月,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股权激励代替原有奖金奖励,实际控制
人招立萍将其持有的晶真投资的出资份额转让给被激励员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书签署日,晶真文化直接持有公司 5.1757%的股权,其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晶真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招立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243399249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26 日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西路 477 号 1 层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书签署日,晶真文化的出资结构及其合伙人在公司任职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公司担任职务
1 招立萍 普通合伙人 142.1166 22.9220 副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2 赵新安 有限合伙人 75.4705 12.1727
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3 顾玮彧 有限合伙人 59.7759 9.6413
总监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4 凌青 有限合伙人 47.1488 7.6046
员、研发中心负责人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
5 姜苏 有限合伙人 28.2244 4.5523 人员、方法开发部总监、
分析测试部总监
6 马亭 有限合伙人 25.1244 4.0523 监事、营销中心副总监
16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公司担任职务
7 焦自勇 有限合伙人 25.0920 4.0471 运营总监
8 阚洪柱 有限合伙人 20.5717 3.3180 技术研发部副总监
9 王坤 有限合伙人 15.5649 2.5105 董事、行政人事部经理
10 仇进荣 有限合伙人 15.5649 2.5105 仓储总监
11 郝爱莲 有限合伙人 15.5000 2.5000 仓储中心员工
12 李玥 有限合伙人 12.6595 2.0419 客服部经理
13 赵悦 有限合伙人 12.5298 2.0209 监事、物控中心副总监
14 徐久田 有限合伙人 12.4000 2.0000 安环部主管
15 王超 有限合伙人 11.0122 1.7762 行政人事部经理
16 李凯辉 有限合伙人 9.3000 1.5000 信息工程部经理
信息工程部数据库管理
17 王干 有限合伙人 9.3000 1.5000

18 刘云英 有限合伙人 9.3000 1.5000 分析测试部经理

19 李某春 有限合伙人 9.3000 1.5000 已离职
20 王志 有限合伙人 7.8473 1.2657 标准物质研制部经理
21 朱镇 有限合伙人 6.2000 1.0000 采购部进口贸易主管
22 李颜 有限合伙人 6.2649 1.0105 产品部经理
23 张磊 有限合伙人 4.7473 0.7657 计划部主管
24 沈鸿浩 有限合伙人 3.1649 0.5105 董事、财务部主管
25 范依 有限合伙人 3.1649 0.5105 证券事务代表
26 程天赐 有限合伙人 3.1649 0.5105 计划部副经理
27 敬君超 有限合伙人 3.1649 0.5105 电商平台部经理
28 石丹艳 有限合伙人 3.1649 0.5105 产品开发部员工
29 郭彩宏 有限合伙人 3.1000 0.5000 技术研发部副主管
30 程俊 有限合伙人 3.1000 0.5000 技术研发部技术员
核心技术人员、技术研
31 海龙 有限合伙人 3.1000 0.5000
发部副主管
32 杨秀丽 有限合伙人 3.1000 0.5000 产品开发部副经理
33 孟佼 有限合伙人 2.3737 0.3828 市场部副经理
34 蔡马利 有限合伙人 1.5824 0.2552 公共事务部主管
35 王琼 有限合伙人 1.5824 0.2552 采购部经理
36 茅慧慧 有限合伙人 1.5824 0.2552 财务部员工
37 范定军 有限合伙人 1.5824 0.2552 技术研发部组长


17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公司担任职务
38 律秀男 有限合伙人 1.5824 0.2552 方法开发部副经理
39 方秀莉 有限合伙人 0.4747 0.0766 技术研发部员工
合计 620.0000 100.0000 -

注:2016 年 9 月,李某春(持有晶真文化 1.50%财产份额,对应阿拉丁 0.0776%股权比
例)突发精神疾病而被采取强制医疗措施并已离职。李某春之妻向晶真文化及其执行事务合
伙人招立萍提出退伙要求。招立萍同意其退伙并原价回购李某春持有的财产份额。招立萍已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上述款项全额返还至李某春的个人银行账户。经公司与晶真文化所属市
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李某春所持晶真文化合伙企业份额需本人到场签字确认方可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李某春尚处在医学诊治阶段,晶真文化因此未能完成上
述退伙事宜的工商变更手续。

晶真文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股权激励或者员

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
徐久振 28,000,000 36.9881 28,000,000 27.7411
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招立萍 15,000,000 19.8151 15,000,000 14.8613
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晶真文化 3,918,000 5.1757 3,918,000 3.8818
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理成殷睿 3,622,000 4.7847 3,622,000 3.5885
起 12 个月
兴全睿众基 自上市之日
2,839,000 3.7503 2,839,000 2.8127
石3号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豪迈基金 2,190,000 2.8930 2,190,000 2.1697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道基福临 2,000,000 2.6420 2,000,000 1.9815
起 12 个月

18
自上市之日
乔斌 1,500,000 1.9815 1,500,000 1.4861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林军 1,500,000 1.9815 1,500,000 1.4861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仕创投资 1,494,000 1.9736 1,494,000 1.4802
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其他股东 13,637,000 18.0145 13,637,000 13.5109
起 12 个月
西部证券投
自上市之日
资(西安)有 - - 1,261,670 1.2500
起 24 个月
限公司
网下摇号中 自上市之日
- - 1,034,568 1.0250
签配售对象 起 6 个月
小计 75,700,000 100.0000 77,996,238 77.275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 - 22,937,162 22.7250 -
小计 - - 22,937,162 22.7250 -
合计 75,700,000 100.0000 100,933,400 100.0000 -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
1 徐久振 28,000,000 27.741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招立萍 15,000,000 14.861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晶真文化 3,918,000 3.881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理成殷睿 3,622,000 3.588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 兴全睿众基石 3 号 2,839,000 2.812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豪迈基金 2,190,000 2.169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道基福临 2,000,000 1.98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乔斌 1,500,000 1.486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林军 1,500,000 1.486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仕创投资 1,494,000 1.480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合计 62,063,000 61.4891 -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19
八、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

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5%,即 1,261,670 股,获配金额为 24,514,248.10 元。西部证券投资(西

安)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数量 2,523.34万股,无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 19.43元/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30.79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
市盈率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2.51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0.63元(按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73元(按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9,028.5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
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
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2020]000627号
验证情况
《验资报告》
发行费用总计为5,585.48万元,明细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3,700.26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 (2)审计、验资费用:706.60万元(不含增值税)
构成 (3)律师费用:599.06万元(不含增值税)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88.00万元(不含增值税)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91.56万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 43,443.02万元
发行后股东户数 23,903
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1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本公司的委托,审计了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4016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

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

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703 号)。投资者欲了解

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审阅报告》已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

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 年 1-9 月预计营业收入 15,350-16,88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4,698-5,21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02-5,005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系随着高校逐步复学,企事业单位复工,

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逐步减弱,预计三季度销售情况良好,受益于科研试

剂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游客户需求增加,2020 年 1-9 月预计营业收入、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

同期数据有望上升。上述 2020 年 1-9 月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

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2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进出

口业务、税收政策、行业周期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主要原

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

或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产生其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已

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633889887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0010122002932023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金桥支行 121937828510228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
3101040160001958732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 03004291815
股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中国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

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24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西部证券作为阿拉丁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

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经过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阿拉丁申请其股票上

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其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阿

拉丁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电话 029-87406171
传真 029-87406259
保荐代表人 滕晶、张亮
联系人 滕晶(电话 021-68866976)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滕晶女士,管理学硕士,西部证券投资银行上海总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曾参与或负责中环装备(300140)、东方电缆(603606)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国海证券(000750)、东吴证券(601555)非公开发行股票,陕西金

叶(00081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张亮先生,管理学硕士,西部证券投资银行上海总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负责东方电缆(603606)、中环装备(300140)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东方电缆(603606)、国海证券(000750)、东吴证券(601555)、

26
浙江龙盛(600352)、新日恒力(600165)非公开发行股票,三一重工(600031)

股权分置改革项目等。




27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久振、招立萍及其近亲属徐久田、股东晶
真文化、股东仕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机构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
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久振、招立萍及其近亲属徐久田,股东晶
真文化、仕创投资,董事赵新安、顾玮彧、王坤、沈鸿浩、薛大威,高管凌青承
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
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机构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赵新安、顾玮彧、王坤、沈
鸿浩、薛大威、姜苏、马亭、赵悦、凌青、海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亦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久振、招立萍、赵新安、顾玮彧、王坤、
沈鸿浩、薛大威、姜苏、马亭、赵悦、凌青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凌青、姜苏、海龙、徐久振及其近亲属招立萍承诺: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在本人/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8
6、间接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程义全及其控制的理成殷睿、理成源煜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久振、招立萍及其近亲属徐久田,股东晶
真文化、股东仕创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程义全及其控制的理
成殷睿、理成源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赵新安、顾玮彧、
王坤、沈鸿浩、薛大威、姜苏、马亭、赵悦、凌青、海龙承诺:如本人/本机构
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则本人/本机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8、其他股东锁定期安排:所持公司股份自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久振、招立萍、赵新安、顾玮彧、王坤、沈鸿
浩、薛大威、凌青承诺: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直接和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徐久振、招立萍、晶真文化、
程义全及其控制的理成殷睿、理成源煜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本机构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本机构承诺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本机构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
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
的规定,本人/本机构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29
4、如本人/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本机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
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
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本公司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实施以下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领薪的非
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
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
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下述(1)、(2)、(3)的顺序自动产生。具体措施如下

30
所述: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下,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
股份计划,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
成时间等信息。公司股份回购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因此回购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
应符合如下要求:单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的 20%,且不超过 50%。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2)公司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或不能实施之日起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
区间、完成时间等,并书面通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单一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且不低于 100 万元,且所增持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届时股本总额的 2%。


31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在
公司的分红,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3、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实施完毕之日或不能
实施之日起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
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增持公司股份的,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单一年度用于购买股
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和/或津贴累计额的 20%,
且不超过 50%。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中止实施该
次增持计划。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作出的相应承诺。

(2)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约束措施


32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
发生之日起停止其在公司领取薪酬/股东分红(如有),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
毕。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久振、招立萍夫妇承诺

本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
诺>的议案》,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 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的相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填补因本次发行被摊薄的股东回报:

1、不断完善公司主营产品种类,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3
2、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营业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管理,同时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
的时间进度安排,将短期闲置的资金用作补充营运资金,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
效率,节约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4、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尽量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实现的时间,从而
在未来达产后可以增加股东的分红回报;

5、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本次发行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此外,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
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
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34
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久振、招立萍夫妇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
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
规划。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
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
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
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保持利润分

35
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三)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
盈利、且现金流充足,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股东大会违反本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3、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5、原则上公司以年度为周期实施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
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

36
例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比照前项规定执行。

7、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8、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当年的利
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
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具体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
和比例。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须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
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也可以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37
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监督机制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须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关于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赔偿损失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久振、招立萍夫妇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
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
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
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久振、招立萍夫妇承诺
39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新的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
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⑤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新的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
分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3、直接和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晶真文化、程义全及其
控制的理成殷睿、理成源煜承诺

本人/本机构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40
(1)如本人/本机构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
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本机构的部分;

④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
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⑤如因本人/本机构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机构将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本机构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新
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
分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41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⑦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八、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
42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
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久振、招立萍夫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没有、

将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

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在与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将不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

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提供任何资

金、业务、技术、管理、商业机密等方面的帮助。

3、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

本人承诺将在该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能导致该事项

实现及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做出否定的表决。

4、本人承诺约束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照本承诺函的要求从事或者

不从事特定行为。




43
5、本人承诺,本人将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

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经济损失的,

本人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久振、招立萍夫妇承诺

本人承诺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今后与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公平规则合理交易,并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本人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公司交易中
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
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2、直接和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晶真文化、程义全及其
控制的理成殷睿、理成源煜承诺

本人/本机构承诺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人/本机构及本人/
本机构控制的其他机构今后与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公平
规则合理交易,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本人/本机构将在
相关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人/本机构在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人/本机构
在与公司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机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
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
44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股份锁定、

股份减持、稳定股价、股份回购及未能履约的约束承诺等方面作出承诺并签署了

承诺函,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

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批准与授权、通过上交

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发行人具备本次上市的主体资

格,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提出的

相关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45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6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7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