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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21
证券简称:大胜达 证券代码:603687 公告编号:2020-056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Great Shengda Packaging Co.,Ltd.
(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瑞路 518 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七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和提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0 年 6 月 2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
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2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59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5,000.00 万元(550 万张,550,000 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5,000.00 万元(550 万张,550,000 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7 月 23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
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八、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7 月 7 日,即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
的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

3
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
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
兑付。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4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公开发行了 5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5,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胜达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
不足 55,000.00 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03 号文同意,公司 55,00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胜达转
债”,债券代码“113591”。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于《证券时报》刊登了《浙
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浙江大
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5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Great Shengda Packaging Co.,Ltd.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大胜达
股票代码 603687
注册资本 41,083.0732 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方能斌
公司董事会秘书 胡鑫
证券事务代表 石懿宸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瑞路 518 号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036 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768216095R
邮政编码 311215
互联网网址 www.sdpack.cn
电子信箱 shengda@sdpack.cn
联系电话 0571-82838418
联系传真 0571-82831016
生产:瓦楞纸箱、纸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设立至上市前股本变化

1、2016 年 12 月,股份公司设立

大胜达系由其前身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6 年 12 月 22
日,大胜达有限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将大胜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并以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949 号《审计报告》得出的账面净资产 581,739,899.75
元为基数,按照 2.0949:1 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计 277,697,700 股(每
股人民币 1 元),净资产中剩余部分 304,042,199.75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6
2016 年 12 月 2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6]第 610569 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各发起人股东已将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出资为发行人的注册资本 27,769.77 万元。

2016 年 12 月 29 日,大胜达股份取得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9768216095R 的《营业执照》。

2017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发行人审计的
过程中发现了前期差错事项,并对股改时的审计情况进行了追溯调整,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7)ZF309 号《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说明》。调整后的净资产为 574,022,290.50 元,折
合股份总额 277,697,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股本人民币 277,697,700.00
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 296,324,590.50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调整事项经发行人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对审计追溯调整
导致折股净资产减少事宜予以确认的议案》审议通过,全体股东对调整后的改制
基准日净资产进行了确认。

整体变更后,大胜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26,904.27 96.8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包皇投资管理合伙企
2 305.00 1.10
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胜人投资管理合伙企
3 318.00 1,15
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聚胜威投资管理合伙企
4 242.50 0.87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7,769.77 100.00

2、2017 年 3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7 年 3 月 6 日,大胜达股份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注册资本由 27,769.77 万元增加到 36,083.0732 万元。其中,重庆睿庆、富华
涌嘉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和 2017 年 3 月 18 日与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认购协
议》,约定以 17,344.1063 万元、1,110.00 万元,分别认购公司新增股份 7,813.3032
万股、500 万股。

7
2017 年 3 月 20 日,大胜达股份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
工商登记手续。2017 年 3 月 2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
会师报字[2017]第 ZF1050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3 月 28 日大胜达
股份已收到重庆睿庆和富华涌嘉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83,133,032.00 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大胜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26,904.27 74.56
2 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13.30 21.65
3 杭州富华涌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 1.3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胜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 318.00 0.88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包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5 305.00 0.85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聚胜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6 242.50 0.67
(有限合伙)
合计 36,083.07 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3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公
开发行 5,000 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7.35 元/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得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特殊普通合伙)
予以验证。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26,904.27 65.49
2 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13.30 19.02
3 杭州富华涌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 1.2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胜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 318.00 0.77
(有限合伙)
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包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05.00 0.74


8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聚胜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6 242.50 0.59
(有限合伙)
社会公众股 5,000.00 12.17
合计 41,083.07 100.00


三、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10,830,732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权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360,830,732 87.83
二、无限售流通股 50,000,000 12.17
三、总股本 410,830,732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股)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
269,042,700 65.49 269,042,700
司 法人
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
其他 78,133,032 19.02 78,133,03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富华涌嘉股权投资
其他 5,000,000 1.22 5,0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胜
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 3,180,000 0.77 3,180,000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包
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 3,050,000 0.74 3,050,000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聚胜
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 2,425,000 0.59 2,425,000
(有限合伙)
郑琳 境内自然人 1,000,000 0.24 0
张建新 境内自然人 342,500 0.08 0
刘小敏 境内自然人 294,900 0.07 0
倪思礼 境内自然人 256,200 0.06 0


9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股)
合计 362,724,332 88.28 360,830,732

(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三人,其中方能斌为方吾校
之子,方聪艺为方吾校之女,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述三人通过杭州新胜达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达投资”)控制发行人 65.49%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包装印刷综合解决方案专业供应商之一,是中国包装联合
会认定的“中国纸包装龙头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纸板的研发、
生产、印刷和销售,能为客户提供涵盖包装方案设计、研发、检测、生产、库存
管理、物流配送等环节的全方位纸包装解决方案。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瓦楞纸箱、瓦楞纸板,广泛地应用于啤酒、饮料、烟草、
电子、家电、家具、机械、快递物流、化工、服装等行业的内外包装。凭借多年
的纸包装行业经验、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先进的生产工艺、优质的产品质量和
及时响应的供应链整合能力,公司与华润啤酒、农夫山泉、娃哈哈、老板电器、
苏泊尔、顺丰速运、海康威视、松下电器、三星电子、博世(BOSCH)等国内
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10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瓦楞纸箱、瓦楞纸板。公司目前主要产品的简要介绍
如下: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图片 产品介绍



瓦楞纸板是由箱板纸和
经过起楞的瓦楞纸黏合
瓦楞纸板 而成、用于制造瓦楞纸箱
的一种复合纸板,主要面
向瓦楞纸箱工厂。




常规纸箱,承印基材为瓦
楞纸,使用水基油墨柔性
版印刷工艺。采用后印刷
模式,以包装简洁、实用
为主要特点,印刷成本较
瓦楞纸箱 水印纸箱
低,印刷速度快,可适用
A、B、C、E、AB、BE
等不同楞型,适合家电、
家具等各行各业包装使
用。




11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图片 产品介绍




胶印彩色纸箱,承印基材
为白板纸,使用油性环保
油墨,采用后印刷模式,
在面纸上印刷后再与瓦
楞纸板进行裱贴粘合,具
有分辨率高,印刷精美的
优势,整体成本中等,制
胶印彩箱
版费用较低,适合于印刷
中小批量的彩色纸箱,楞
型以 A、B、C、E、AB、
BC、BE 等楞型为主,适
合对印刷精美程度要求
较高的小家电、日化等行
业包装使用。




常规彩色纸箱,承印基材
为白板纸,使用环保水性
油墨,采用凹版和柔性版
预印技术,具有墨色饱
满、印刷层次丰富、质量
稳定的特点,纸箱强度最
预印彩箱 高,印刷速度快,大批量
印刷下成本低,但制版费
用较高,适合大批量、对
交货时间要求较高的彩
箱订单,楞型以 B 楞为
主,适合食品、饮料等行
业包装使用。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12
1、品牌优势
公司是中国包装联合会认定的“中国包装龙头企业”之一、“中国纸包装开
发生产基地”,多次入选中国包装联合会评定的“中国包装百强企业”、“中国
纸包装企业 50 强”,“胜达”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公司产
品具有明显的品牌优势。
2、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扎根纸包装行业多年,在包装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质量等方面领先行
业,具备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纸包装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公司不断强化“客户
第一”的服务宗旨,在快速响应、流程优化等方面深耕多年,能从整体包装设计
到一站式采购等方面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并提供快捷、周全的配套服务。公司
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及先进的经营模式得到了许多客户的认可,长期合作的客户
包括松下电器、三星电子、博世(BOSCH)、娃哈哈、农夫山泉、华润啤酒、老
板电器、苏泊尔、顺丰速运等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和细分行业龙头企业。下
游家电、电子等行业集中度高使得这类知名企业集中了大量订单,且这些客户更
加关注纸箱包装的质量,对纸箱供应商有严格的评审标准,为了保证纸箱包装供
应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这些客户倾向于与合格的纸箱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因此,公司拥有的这些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使公司在行业中占据竞争
优势。
3、精益生产和智能化优势
公司在多年发展中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精益生产管理制度,对各工厂、各车间
的纸板生产线、印刷线、成型车间、仓储物流等进行标准化管理,量化考核设备
利用率、人均创产创效等指标,每月对各工厂、各车间指标进行横向对比,在不
断地效率优化中实现效率最大化,损耗最低化,凸显公司的成本竞争优势。
为促进精益生产和智能化工厂建设,公司从 2015 年起合作研发了纸包装生
产线物联网系统,依托 ERP 平台构建了资源环境型的基础数据库,覆盖了主要
生产流程,实时采集数据并反馈到生产控制端,可精细化统筹从订单下达、生产
计划安排、物料调配、工序管理、设备管理、交货管理、物流配送到收货确认的
全流程。公司主要印刷设备及后道设备按“两化融合”的要求配置,自动化程度
较高,相关数据接口符合物联网要求。物联网覆盖不仅实现了生产的增质提效,


13
还通过合理排程、精益生产实现了更快的订单响应速度,使得以客户为中心的柔
性生产变为可能。公司“纸包装生产线物联网系统”项目入选杭州市第一批工厂
物联网示范样板项目(2015 年),与瓦楞纸箱印刷及后道生产过程高效管控能力
建设相关的两化融合管理活动于 2017 年 5 月获得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
书》。
4、领先工艺优势
在印刷工艺方面,公司已建立齐全、完善的印刷工艺体系,掌握了水印、胶
印、预印等印刷工艺技术,能够满足不同行业特点、不同包装印刷要求和不同成
本考虑的订单需求。以预印工艺为例,在欧美国家,30%的瓦楞纸箱产量采用了
预印技术,相对于传统纸箱成型工艺,预印技术下生产效率更高、水墨印刷质量
更高,是未来高档纸箱印刷工艺的发展趋势,但预印技术自 1997 年引进国内后
推广相当缓慢,拥有预印技术生产线的厂商寥寥无几。目前公司拥有高品位的多
条 7 色预印生产线,套印精度高,色彩丰富饱和,相对胶印工艺而言更为绿色、
环保,适合大批量生产,擅长生产各类啤酒、饮料等快速消费品类瓦楞纸箱。
5、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包联授予的“中国纸制品研发中心”,建有省
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设计院。
公司下属技术研发中心拥有国内先进的标准化实验室,拥有一批国内先进的纸包
装研发、检测设备,同时配备了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化研发团队。近年来公司取
得了丰硕的研发成果,已取得 14 项发明专利,106 项实用新型专利,1 项外观专
利和 13 项软件著作权。
6、管理团队和人才优势
公司汇聚了纸箱制造、印刷工艺、质量控制方面的一系列人才。公司管理团
队稳定,绝大部分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主要业务骨干在公司任职 10
年以上,在纸箱技术、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上有明显的优势。公司大部分关键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均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
展目标实现了最大契合。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和优秀的人才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4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55,000.00 万元(550 万张,550,000 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83,058 手,即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9.65%。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55,0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5,000 万元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383,058 手,即 383,058,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9.6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63,639 手,即 163,639,000.00 元,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29.75%;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3,303 手,即
3,303,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60%。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数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元) 持有比例(%)
1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357,826,000.00 65.06
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03,000.00 0.60
3 韩艳华 1,788,000.00 0.33
北京冠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财冠群一
4 1,054,000.00 0.19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朱成杰 1,009,000.00 0.18
6 段宁 745,000.00 0.14


15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元) 持有比例(%)
7 高峰 659,000.00 0.12
8 倪思礼 528,000.00 0.10
9 姬大庆 498,000.00 0.09
10 赵婷婷 474,000.00 0.09
合计 367,884,000.00 66.90

9、本次发行费用

项目 不含税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37.74
律师费用 122.99
会计师费用 113.21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发行手续费等 23.96
合计 1,321.48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发行总 额为 55,000.00 万元 。 向 原股 东 优 先配售
383,058 手,即 383,058,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9.65%;向网上社会公众
投资者实际配售 163,639 手,即 163,639,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9.75%;
主承销商包销 3,303 手,即 3,303,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60%。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7 月 7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44 号”《验证报告》。




16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 号)的核准。

(二)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55,000 万元

(四)发行数量:550 万张

(五)上市规模:55,000 万元

(六)发行价格:100 元/张

(七)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53,678.52 万元。

(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将
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 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 50,000.00 29,000.00
年产 1.5 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
2 30,000.00 15,000.00
包装纸箱技改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1,000.00 11,000.00
合计 91,000.00 55,000.00




17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规模为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共计 55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 6 年,即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
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18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7 月 7 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7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9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
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0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21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116%
(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
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2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23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胜达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55,000.00 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胜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3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大胜达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3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33 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10,830,73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24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46,404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50,000 手的
99.3462%。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0,000,000 股,可优先认购胜达转债上
限总额为 66,500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60,830,732 股,可优先认购胜达
转债上限总额为 479,904 手。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份;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
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
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25
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
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
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
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
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
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
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
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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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含
5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 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 50,000.00 29,000.00
年产 1.5 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
2 30,000.00 15,000.00
包装纸箱技改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1,000.00 11,000.00
合计 91,000.00 55,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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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式解决。

(十八)担保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
除外。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47 亿元,因此本公司需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具体担
保情况如下: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 26,904.27 万股股份,均为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出质人将其合法拥
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
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
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质押担保的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 55,000
万元)的可转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
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全体债券持有
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股份质押合同项下质押权益的受益人,本次可转
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质权人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质
押权益。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所述的质押权益,是指在债务人不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
限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或兑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时,债券持有人享有就股份质
押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不意味着其对本期可
转债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
合理费用承担任何担保或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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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押资产

出质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大胜达人民币普通股出质
给质权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
出质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已与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
了《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
同》(以下简称“《股份质押合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股票质押担保的初始
质押股票金额覆盖比例为 200%。
在办理初始股票质押手续时,出质股份为按照办理质押登记的前一交易日大
胜达股票的收盘价计算的股份。即:
初始出质总股份数 = 110,000.00 万元÷办理质押登记的前一交易日大胜达收
盘价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与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续签署的《股
份质押合同补充合同》对初始出质股份数、追加出质股份数及解除质押股份数作
出调整的,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时,以最新签署的《股份质押合同补充合同》为准。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在《股份质押合同》签订后及主债权有效存续
期内,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置其他质押权、优先权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未经质
权人代理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转让该质押股权或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行
为。
在《股份质押合同》签订后及本次可转债有效存续期间,如发行人进行权益
分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出质人所持发行人的股
份增加的,出质人应当同比例增加质押股票数量。
在《股份质押合同》签订后及本次可转债有效存续期间,如发行人实施现金
分红的,上述质押股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作为股票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财
产,出质人有权领取并自由支配。

3、质押财产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1)在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如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
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 120%,
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 30 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以使质押股票的价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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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追加股票质押手续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计算)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的比
率不低于 200%。在出现上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应按照出质比例追加
提供相应数额的大胜达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财产,以使质押财产的价值符合上
述规定。
(2)在质权存续期间,如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
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 300%,出质人
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
值(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
息总额的 200%。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审计验资和评级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保荐代表人:曾文倩、汤毅鹏

项目协办人:孙敬凯

经办人员:蒋卓征、张望、陆文军、王佺、陈饶

联系电话:010-66555745

传真:010-6655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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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童楠

经办律师:陈洁、陈重华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90 号斯米克大厦 19 楼

联系电话:021-58358011

传真:021-58358012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建新、周康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0571-85800402

传真:0571-85800465

(五)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华伟

签字评级人员:唐玉丽、宁立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2 层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31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出具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
告》,大胜达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
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
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
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
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
付。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累计债券余额将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4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32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财务指标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 1.70 1.66 1.03 1.45
速动比率 1.18 1.23 0.74 1.1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7.28% 26.11% 41.62% 36.97%
资产负债率(合并) 30.73% 32.02% 47.00% 39.14%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45、1.03、1.66 和 1.70,速动比率
分别为 1.11、0.74、1.23 和 1.18。2019 年,随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
位,公司资产结构得到改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回升。总体来说,公司资
产流动性较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低,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理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9.14%、47.00%、32.02%
和 30.73%,公司资产负债率变化的趋势和原因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一致。

总体而言,公司各项偿债指标良好,公司具备较强的长期和短期偿债能力。




33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F10008 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40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发行人 2020 年 1-3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 1.70 1.66 1.03 1.45
速动比率 1.18 1.23 0.74 1.1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7.28% 26.11% 41.62% 36.97%
资产负债率(合并) 30.73% 32.02% 47.00% 39.14%
应收账款周转率 0.81 3.86 4.06 4.49
存货周转率 1.39 5.82 5.93 6.84
总资产周转率 0.12 0.62 0.74 0.9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8 0.32 -0.02 0.0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23 0.40 0.50 0.34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2 号)的规定,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28 0.39 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28 0.39 0.48
扣非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22 0.37 0.45
扣非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22 0.37 0.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4 8.78 14.85 21.48


34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2 6.84 14.04 19.94
(%)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02 23.76 -10.11 1,016.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544.88 2,703.09 795.19 395.84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
- - - 5.10
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
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 - - -14.22
当期净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334.14 -5.28 123.33 78.80
业外收入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26.79 -387.52 -115.18 -213.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4.80 -0.01 -6.17 -9.34

合计 174.13 2,334.04 787.05 1,259.20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也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
增加 55,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3,733.88 万股。




35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6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
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
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37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保荐代表人:曾文倩、汤毅鹏

项目协办人:孙敬凯

项目组成员:蒋卓征、张望、陆文军、王佺、陈饶

联系电话:010-66555745

传真:010-6655539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大胜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胜达转债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条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胜达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38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9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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