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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25
证券代码 :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0-09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

B2幢5楼东南首)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0 年 10 月 2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
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2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伟 20 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60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20,000.00 万元(1,200 万张、120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20,000.00 万元(1,200 万张、120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起止日期: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
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11 月 6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
息年度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3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1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2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12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80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12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债券简称“伟 20 转债”,债券代码“113607”。

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浙江伟明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浙江伟明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Weim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 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伟明环保
股票代码: 603568
法定代表人: 项光明
董事会秘书: 程鹏
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29 日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 81 号 B2 幢 5 楼
注册地址:
东南首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16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34522019A
邮政编码: 325088
电话号码: 0577-86051886
传真号码: 0577-86051888
互联网网址: www.cnweiming.com
电子信箱: ir@cnweiming.com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
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
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
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
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前身临江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为临江公司,临江公司是由环保工程公司与自然人项光楠依据中国
法律于 2001 年 12 月 29 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 12 月 20 日,项光楠以
自有资金出资 2,300.00 万元,环保工程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346.20 万元,并以


5
应收临江公司的工程预付款 1,153.80 万元作为出资,共同设立临江公司。上述出
资经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1 年 12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温中会验
字[2001]1277 号)确认。2001 年 12 月 29 日,临江公司取得温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0001011706)。临江公司设立时的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环保工程公司 2,500.00 52.08
项光楠 2,300.00 47.92
合计 4,800.00 100.00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2002 年 12 月股东变更

2002 年 12 月 8 日,环保工程公司将其所持临江公司的 1,000.00 万元出资以
出资价格转让给王素勤,项光楠将其所持临江公司的 108.00 万元出资以出资价
格转让给王素勤,将所持临江公司的 427.00 万元出资以出资价格转让给朱善玉,
将所持临江公司的 406.00 万元出资以出资价格转让给朱善银,将所持临江公司
的 296.00 万元出资以出资价格转让给潘彩华,将所持临江公司的 198.00 万元出
资以出资价格转让给章小建,将所持临江公司的 151.00 万元出资以出资价格转
让给项蓉蓉,将所持临江公司的 143.00 万元出资以出资价格转让给朱达海,将
所持临江公司的 98.00 万元出资以出资价格转让给章锦福。各方就上述股权转让
事宜于同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2 年 12 月 27 日,临江公司取得温州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临江公司的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环保工程公司 1,500.00 31.25
王素勤 1,108.00 23.08
项光楠 473.00 9.85
朱善玉 427.00 8.89
朱善银 406.00 8.46
潘彩华 296.00 6.17
章小建 198.00 4.13
项蓉蓉 151.00 3.15
朱达海 143.00 2.98


6
章锦福 98.00 2.04
合计 4,800.00 100.00

2、2004 年 1 月股权转让

2003 年 12 月 31 日,项光楠将其所持临江公司的 473.00 万元出资以出资价
格转让给环保工程公司,双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于同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04 年 1 月 17 日,临江公司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临江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环保工程公司 1,973.00 41.10
王素勤 1,108.00 23.08
朱善玉 427.00 8.89
朱善银 406.00 8.46
潘彩华 296.00 6.17
章小建 198.00 4.13
项蓉蓉 151.00 3.15
朱达海 143.00 2.98
章锦福 98.00 2.04
合计 4,800.00 100.00

3、2005 年 3 月股权转让

2004 年 12 月 31 日,王素勤将所持临江公司的 209.08 万元出资以出资价格
转让给环保工程公司,朱善玉将所持临江公司的 95.75 万元出资以出资价格转让
给环保工程公司,朱善银将所持临江公司的 107.13 万元出资以出资价格转让给
环保工程公司,潘彩华将所持临江公司的 39.95 万元出资以出资价格转让给环保
工程公司,章小建将所持临江公司的 100.80 万元出资以出资价格转让给环保工
程公司,项蓉蓉将所持临江公司的 151.00 万元出资以出资价格转让给环保工程
公司。各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于同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5 年 3 月 8 日,
临江公司取得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临江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环保工程公司 2,676.71 55.76
王素勤 898.92 18.73
朱善玉 331.25 6.90


7
朱善银 298.88 6.23
潘彩华 256.05 5.33
章小建 97.20 2.03
朱达海 143.00 2.98
章锦福 98.00 2.04
合计 4,800.00 100.00

4、2005 年 4 月增资

2005 年 4 月 12 日,环保工程公司更名为伟明集团。2005 年 4 月 20 日,临
江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将其注册资本由 4,800.00 万元增至 8,000.00 万元,伟明
集团认缴 1,998.29 万元,嘉伟实业认缴 800.00 万元,朱善玉认缴 202.74 万元,
章锦福认缴 114.61 万元,朱达海认缴 18.80 万元,汪德苗认缴 65.56 万元。截至
2005 年 4 月 21 日,临江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200.00 万
元整,全部以货币出资。上述出资由立信于 2005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信长会师杭验[2005]第 1 号)确认。2005 年 4 月 25 日,临江公司取得温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临江公司的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伟明集团 4,675.00 58.43
王素勤 898.92 11.24
嘉伟实业 800.00 10.00
朱善玉 533.99 6.67
朱善银 298.88 3.74
潘彩华 256.05 3.20
章锦福 212.61 2.66
朱达海 161.80 2.02
章小建 97.20 1.22
汪德苗 65.56 0.82
合计 8,000.00 100.00

5、2005 年 1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5 年 5 月 18 日,伟明集团、嘉伟实业、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潘彩
华、章锦福、朱达海、章小建、汪德苗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关于变更设立浙
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并于 2005 年 11 月 3 日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8
2005 年 10 月 1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签发了《关于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浙江伟明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股[2005]67 号),同意临江公司整体变更为伟明
环保。截至 2005 年 4 月 30 日,临江公司净资产 10,880.00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8,000.00 万元,资本公积 388.92 万元,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 2,491.08 万元。上
述出资经由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信长会师报字[2005]第 22270 号)确认。

根据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0 月 18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信长会师报字[2005]第 11331 号),伟明环保已于 2005 年 10 月 17 日
将临江公司截至 2005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0,880.00 万元按照 1:1 的比
例折合 10,880.00 万股,每股 1.00 元,总股本合计 10,880.00 万元。2005 年 12
月 27 日,伟明环保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 3300001011706)。本次改制完成后,伟明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伟明集团 6,357.18 58.43
王素勤 1,222.91 11.24
嘉伟实业 1,088.00 10.00
朱善玉 725.70 6.67
朱善银 406.91 3.74
潘彩华 348.16 3.20
章锦福 289.41 2.66
朱达海 219.78 2.02
章小建 132.74 1.22
汪德苗 89.22 0.82
合计 10,880.00 100.00

6、2007 年 10 月增资及股权转让

2007 年 9 月 12 日,伟明环保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以公司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值为基准按照每股 1.59 元的价格定向增发 2,120.00 万股,伟明
环保的注册资本增至 13,000.00 万元。其中,项光明认购 1,043.48 万股,朱善银
认购 202.80 万股,潘彩华认购 174.18 万股,朱达海认购 62.66 万股,章小建认
购 61.38 万股,郑茜茜认购 100.00 万股,陈革认购 95.00 万股,沈华芳认购 95.00
万股,张春兰认购 76.50 万股,程五良认购 38.00 万股,程鹏认购 38.00 万股,
刘习兵认购 26.00 万股,赵志高认购 26.00 万股,张也冬认购 26.00 万股,李建

9
勇认购 20.00 万股,林沨认购 20.00 万股,王靖洪认购 15.00 万股。

截至 2007 年 10 月 25 日,伟明环保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货币资金 3,370.80
万元,其中股本 2,120.00 万元,资本溢价 1,250.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出资
经由立信于 2007 年 10 月 2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07]第 23756
号)确认。2007 年 10 月 12 日,王素勤将其所持伟明环保的 222.91 万股股份按
出资额作价 222.91 万元转让给项光明,双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于同日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2007 年 10 月 30 日,伟明环保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伟明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伟明集团 6,357.18 48.90
项光明 1,266.39 9.74
嘉伟实业 1,088.00 8.37
王素勤 1,000.00 7.69
朱善玉 725.70 5.58
朱善银 609.71 4.69
潘彩华 522.34 4.02
章锦福 289.41 2.23
朱达海 282.44 2.17
章小建 194.12 1.49
郑茜茜 100.00 0.77
陈革 95.00 0.73
沈华芳 95.00 0.73
汪德苗 89.22 0.69
张春兰 76.50 0.59
程五良 38.00 0.29
程鹏 38.00 0.29
刘习兵 26.00 0.20
赵志高 26.00 0.20
张也冬 26.00 0.20
李建勇 20.00 0.15
林沨 20.00 0.15
王靖洪 15.00 0.12
合计 13,000.00 100.00

7、2009 年 12 月股权转让并增资


10
2009 年 6 月 29 日,沈华芳将其所持伟明环保的 47.50 万股股份作价 110.00
万元转让给嘉伟实业,双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于同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09 年 10 月 23 日,潘彩华将其所持伟明环保的 522.34 万股股份按每股 2.31 元
的价格作价 1,206.61 万元转让给伟明集团,双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于同日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2009 年 12 月 3 日,伟明环保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以公
司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的每股净资产值 2.26 元为参考,按照每股 2.42 元的价
格定向增发 4,000.00 万股,伟明环保的注册资本增至 17,000.00 万元。其中,伟
明集团认购 1,598.98 万股,嘉伟实业认购 341.50 万股,项光明认购 680.61 万股,
朱善玉认购 218.30 万股,朱善银认购 183.29 万股,章锦福认购 87.59 万股,朱
达海认购 75.56 万股,章小建认购 68.88 万股,郑茜茜认购 70.00 万股,沈华芳
认购 14.50 万股,汪德苗认购 26.78 万股,张春兰认购 23.50 万股,程五良认购
17.00 万股,程鹏认购 22.00 万股,刘习兵认购 8.00 万股,赵志高认购 8.00 万股,
张也冬认购 8.00 万股,李建勇认购 6.00 万股,林沨认购 6.00 万股,王靖洪认购
11.00 万股,汪和平认购 174.50 万股,吴默认购 20.00 万股,李超群认购 20.00
万股,李荣认购 20.00 万股,赵洪认购 20.00 万股,项新芳认购 40.00 万股,陈
作仁认购 40.00 万股,孔儒认购 50.00 万股,赵倩认购 30.00 万股,蔡筱娟认购
30.00 万股,钟建伟认购 30.00 万股,蔡筱丽认购 30.00 万股,王骅认购 20.00 万
股。

截至 2009 年 12 月 10 日,伟明环保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股本 4,0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上述出资经由立信于 2009 年 12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09]第 24773 号)确认。2009 年 12 月 23 日,伟明环保取得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伟明环
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伟明集团 8,478.50 49.87
项光明 1,947.00 11.45
嘉伟实业 1,477.00 8.69
王素勤 1,000.00 5.88
朱善玉 944.00 5.55
朱善银 793.00 4.66
章锦福 377.00 2.22


11
朱达海 358.00 2.11
章小建 263.00 1.55
其他 26 位自然人 1,362.50 8.02
合计 17,000.00 100.00

8、2010 年 7 月送股、转增

2010 年 6 月 26 日,伟明环保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以公司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000.00 万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6 股,实际
分配利润为 10,200.00 万元;用资本公积每 10 股向全体股东转增 4 股,实际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6,800.00 万元,伟明环保的注册资本增至 34,000.00 万元。

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6 股红股、以资本公
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完成转增股本 17,000.00 万股,新增注册资本 17,000.00
万元。上述增资经由立信于 2010 年 7 月 1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0]第 24798 号)确认。2010 年 7 月 29 日,伟明环保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伟明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伟明集团 16,957.00 49.87
项光明 3,894.00 11.45
嘉伟实业 2,954.00 8.69
王素勤 2,000.00 5.88
朱善玉 1,888.00 5.55
朱善银 1,586.00 4.66
章锦福 754.00 2.22
朱达海 716.00 2.11
章小建 526.00 1.55
其他 26 位自然人 2,725.00 8.02
合计 34,000.00 100.00

9、2014 年 1 月送股

2013 年 12 月 27 日,伟明环保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以公司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34,000.00 万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新增
注册资本 6,800.00 万元,伟明环保的注册资本增至 40,800.00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红股,新增注册资本 6,800.00

12
万元。上述增资经由立信于 201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3]第 610371 号)确认。2014 年 1 月 20 日,伟明环保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伟明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伟明集团 20,348.40 49.87
项光明 4,672.80 11.45
嘉伟实业 3,544.80 8.69
王素勤 2,400.00 5.88
朱善玉 2,265.60 5.55
朱善银 1,903.20 4.66
章锦福 904.80 2.22
朱达海 859.20 2.11
章小建 631.20 1.55
其他 26 位自然人 3,270.00 8.02
合计 40,800.00 100.00

10、2015 年 5 月 28 日首发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827 号)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 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17 号)批准,
伟明环保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证券代码“603568”。本次首发上市后,伟明环保增发新股 4,580.00 万股,股本
总额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伟明集团 20,348.40 44.84
项光明 4,672.80 10.30
嘉伟实业 3,544.80 7.81
王素勤 2,400.00 5.29
朱善玉 2,265.60 4.99
朱善银 1,903.20 4.19
章锦福 904.80 1.99
朱达海 859.20 1.89
章小建 631.20 1.39
其他 26 位自然人 3,270.00 7.21



13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小计 40,800.00 89.91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社会公众投资者 4,580.00 10.09
合计 45,380.00 100.00

11、2016 年 5 月限售股份上市

2016 年 5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涉及股东包括:
朱达海、郑茜茜、汪德苗、汪和平、张春兰、陈革、沈华芳、程鹏、程五良、赵
志高、刘习兵、张也冬、李建勇、林沨、王靖洪、孔儒、项新芳、陈作仁、赵倩、
蔡筱娟、钟建伟、蔡筱丽、吴默、李超群、李荣、赵洪、王骅等 27 人,该部分
限售股共计 4,129.20 万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解禁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伟明集团 20,348.40 44.84
项光明 4,672.80 10.30
嘉伟实业 3,544.80 7.81
王素勤 2,400.00 5.29
朱善玉 2,265.60 4.99
朱善银 1,903.20 4.19
章锦福 904.80 1.99
章小建 631.20 1.39
小计 36,670.80 80.81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社会公众投资者 8,709.20 19.19
合计 45,380.00 100.00

12、2016 年 6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5,380.00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14
截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已实施完毕权益分配,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8,070.00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伟明集团 30,522.60 44.84
项光明 7,009.20 10.3
嘉伟实业 5,317.20 7.81
王素勤 3,600.00 5.29
朱善玉 3,398.40 4.99
朱善银 2,854.80 4.19
章锦福 1357.20 1.99
章小建 946.80 1.39
小计 55,006.20 80.81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社会公众投资者 13,063.80 19.19
合计 68,070.00 100.00

13、2017 年 4 月股权激励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
整、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截至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完成《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006.20 651.00 55,657.20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55,006.20 651.00 55,657.2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35,839.80 - 35,839.80
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9,166.40 651.00 19,817.40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15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63.80 - 13,063.80
1、人民币普通股 13,063.80 - 13,063.8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合计 68,070.00 651.00 68,721.00

14、2017 年 11 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 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657.20 60.00 55,717.20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55,657.20 60.00 55,717.2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35,839.80 - 35,839.80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9,817.40 60.00 19,877.40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63.80 - 13,063.80
1、人民币普通股 13,063.80 - 13,063.8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合计 68,721.00 60.00 68,781.00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16
会一致同意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 2 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合计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
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完成股票回购注销工作,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717.20 5.00 55,712.20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55,717.20 5.00 55,712.2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35,839.80 - 35,839.80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9,877.40 5.00 19,872.40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63.80 - 13,063.80
1、人民币普通股 13,063.80 - 13,063.8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合计 68,781.00 5.00 68,776.00


15、2018 年 5 月解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一致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本次解
锁数量为 193.80 万股。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712.20 193.80 55,518.40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55,712.20 193.80 55,518.4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35,839.80 - 35,839.80

17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9,872.40 193.80 19,678.60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63.80 193.80 13,257.60
1、人民币普通股 13,063.80 193.80 13,257.6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合计 68,776.00 - 68,776.00


16、2018 年 5 月解禁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锁
定期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届满。本次解禁涉及的股东
为:伟明集团、项光明、嘉伟实业、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章锦福、章小建,
涉及的限售股共计 550,062,000 股。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518.40 55,006.20 512.20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55,518.40 55,006.20 512.2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35,839.80 35,839.80 -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9,678.60 19,166.40 512.20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57.60 55,006.20 68,263.80
1、人民币普通股 13,257.60 55,006.20 68,263.8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18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4、其他 - - -
合计 68,776.00 - 68,776.00


17、2018 年 8 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
意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 2 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
计 4.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完成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2.20 4.10 508.10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512.20 4.10 508.1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 - -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512.20 4.10 508.10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8,263.80 - 68,263.80
1、人民币普通股 68,263.80 - 68,263.8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合计 68,776.00 4.10 68,771.90


18、2019 年 1 月解锁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本次解锁数量为 17.40 万股。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股本

19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08.10 17.40 490.70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508.10 17.40 490.7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 - -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508.10 17.40 490.70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8,263.80 17.40 68,281.20
1、人民币普通股 68,263.80 17.40 68,281.2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合计 68,771.90 - 68,771.90


19、2019 年 4 月解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一致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3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本
次解锁数量为 257.20 万股。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90.70 257.20 233.50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490.70 257.20 233.5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 - -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90.70 257.20 233.50



20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8,281.20 257.20 68,538.40
1、人民币普通股 68,281.20 257.20 68,538.4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合计 68,771.90 - 68,771.90


20、2019 年 5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截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的总股
本 68,771.90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30
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
股。截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已实施完毕权益分配,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2,842.07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3.50 81.73 315.23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233.50 81.73 315.2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 - -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233.50 81.73 315.23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8,538.40 23,988.44 92,526.84
1、人民币普通股 68,538.40 23,988.44 92,526.8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21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4、其他 - - -
合计 68,771.90 24,070.17 92,842.07


21、2019 年 6 月可转债转股

2019 年 6 月 14 日起,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累计已有 14,553.40 万元伟明
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833.01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3,675.08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5.23 - 315.23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315.23 - 315.2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 - -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315.23 - 315.23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2,526.84 833.01 93,359.85
1、人民币普通股 92,526.84 833.01 93,359.8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合计 92,842.07 833.01 93,675.08


22、2019 年 9 月可转债转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累计已有 23,251.40 万元伟明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累计转股数为 1,330.88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4,172.94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
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5.23 - 315.23

22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315.23 - 315.2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 - -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315.23 - 315.23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3,359.85 497.87 93,857.72
1、人民币普通股 93,359.85 497.87 93,857.7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合计 93,675.08 497.87 94,172.94


23、2019 年 9 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一致同意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 2 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合计 3.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完成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5.23 3.24 311.99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315.23 3.24 311.99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 - -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315.23 3.24 311.99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23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3,857.72 - 93,857.72
1、人民币普通股 93,857.72 - 93,857.7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合计 94,172.94 3.24 94,169.70


24、2019 年 12 月可转债转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有 45,857.80 万元伟明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累计转股数为 2,624.86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95,463.69 万股,公司股本结
构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1.99 - 311.99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311.99 - 311.99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311.99 - 311.99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3,857.72 1,293.98 95,151.70
1、人民币普通股 93,857.72 1,293.98 95,151.7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合计 94,169.70 1,293.98 95,463.69


25、2020 年 1 月解锁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4
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本次解锁数量为 31.32 万股。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1.99 31.32 280.67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311.99 31.32 280.67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 - -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311.99 31.32 280.67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5,151.70 31.32 95,183.02
1、人民币普通股 95,151.70 31.32 95,183.0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合计 95,463.69 - 95,463.69


26、2020 年 2 月可转债转股

自 2019 年 12 月 4 日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
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伟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已触发伟明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 年 1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伟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伟明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明转债全部赎回。截至 2020 年 2 月 5 日,伟
明转债转股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6,658.33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0.67 - 280.67
1、国家持股 - - -



25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280.67 - 280.67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 - -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280.67 - 280.67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5,183.02 1,194.65 96,377.67
1、人民币普通股 95,183.02 1,194.65 96,377.6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合计 95,463.69 1,194.65 96,658.33


27、2020 年 4 月解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3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本次解锁数量为 257.18 万股。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0.67 257.18 23.49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280.67 257.18 23.49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 - -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280.67 257.18 23.49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26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6,377.67 257.18 96,634.84
1、人民币普通股 96,377.67 257.18 96,634.8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合计 96,658.33 - 96,658.33


28、2020 年 6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的总股
本 96,658.33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1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截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已实施完毕权益分配,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5,655.83 万股,公司股本结
构如下:

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49 7.05 30.54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23.49 7.05 30.5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 - -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23.49 7.05 30.54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6,634.84 28,990.45 125,625.30
1、人民币普通股 96,634.84 28,990.45 125,625.3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合计 96,658.33 28,997.50 125,655.83

自前述股本变动至今,发行人股本总额未再发生变动。

27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秉承“诚信、敬业、创新、进取”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类创造洁
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发展使命,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环保
技术、产品及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主
要包括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和垃圾焚烧发电关键设备研制建造。公司还在垃圾
焚烧厂附近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垃圾、污泥处理项目,与生活垃圾进行协同处
置,并开展垃圾清运业务、渗滤液处理业务、工业及危废处理业务。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

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垃圾焚烧项目运营,具体模式包括 BOT、BOO
等。BOT 模式(建设-经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独
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
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O 模式(建设-
拥有-经营)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
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项目资产为企业所有,无
需移交给政府。BOT、BOO 项目公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项目运
营期毛利率较高,经营周期长。

2、垃圾焚烧发电关键设备研制及销售

公司主要依托伟明设备进行垃圾焚烧发电关键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设备工艺复杂,主要包括垃圾接收系统、锅炉焚烧系统、烟气处
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电气系统和水处理系统等。伟明设备自
主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核心设备包括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烟气处理设备、自动化
控制系统等垃圾焚烧发电关键设备。余热锅炉由公司自主研发,并委托专业的锅
炉生产商进行制造。

基于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的技术积累及优势,公司依托温州嘉伟及上海嘉伟开
拓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业务。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包括餐厨垃圾

28
预处理系统和厌氧发酵处理系统,其中预处理系统关键设备物料分选成套设备、
油水分离设备由公司研发制造,厌氧处理系统核心设备厌氧发酵罐由公司研发设
计并委托专业的公司制造。

(二)行业竞争格局与主要企业

1、公司市场份额

伟明环保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技术研究
开发、关键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17-2019 年,公司已运营项目的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公司垃圾焚烧处理量(万吨) 507.26 424.36 370.31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万吨) - 10,184.92 8,463.32
全国市场份额 - 4.17% 4.38%
注: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数据来源于《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截至本尽职
调查报告签署日,《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尚未纳入 2019 年数据。公司垃圾焚烧处理量数
据包括试运营阶段的所有垃圾焚烧处理量,未包含餐厨垃圾的处理量。

浙江省是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应用最为广泛的省份,公司在浙江省占有相对较
高的市场份额: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公司浙江省垃圾焚烧处理量(万吨) 413.10 352.09 295.56
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万吨) - 981.34 824.39
浙江省市场份额 - 35.88% 35.85%
注:浙江省垃圾焚烧处理量数据来源于《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截至本尽职调查报
告签署日,《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尚未纳入 2019 年数据。公司垃圾焚烧处理量数据包括
试运营阶段的所有垃圾焚烧处理量,未包含餐厨垃圾的处理量。

2、行业主要企业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参与者较多,市场较为分散。公司主要竞争
对手如下:

(1)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动力环保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


29
601330.SH、1330.HK),主要从事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产业,业务涉及城市生
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研发,核心配套设备的供应,以及
顾问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为城市垃圾处理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截至 2019 年末,
绿色动力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 21 个,在建项目 8 个,筹建项目 14
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 19,610 吨/日,装机容量 383.5 兆瓦。

(2)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旺能环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2034.SZ),公司主要采用
BOT、BOO、PPP 等投资运营模式,承接全国各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
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及其他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等环保项目。截至 2019 年末,
旺能环境已在浙江、湖北、四川、河南、安徽、广东、广西等省份投资建设 23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共计 37 期项目,其中 14 座电厂 23 期项目已成功运行。

(3)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天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0035.SZ),从事环境服务和
废弃物末端处理及再利用,业务范围覆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理、餐厨垃
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填埋气开发与利用、垃圾
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等领域。截至 2019 年末,中国天楹业务范围涉及欧洲、
美洲、亚洲、非洲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含运营、在
建和拟建)垃圾处理规模为 22,600 吨/日,在手垃圾分类订单 255 个,环卫一体
化项目 62 个。中国天楹自主研发、生产、销售环保设备。

(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200.SH),是上海城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49.SH)旗下环境集团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经过换股合并、分立上市等一系列资产重组后所诞生的环保平台。上海环境
以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水为核心主业,同时聚焦危废医废、土壤修复、市政污泥、
固废资源化等新兴业务领域。截至 2019 年末,上海环境运营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13 个。2019 年,上海环境共计入厂垃圾 664.76 万吨,垃圾焚烧上网电量 208,812.39
万度;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填埋项目 5 个,分布在上海、奉化、新昌等地,


30
垃圾填埋量 214.21 万吨(含老港四期填埋场);运营垃圾中转站 6 个,共计中转
垃圾 119.99 万吨。

(5)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瀚蓝环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323.SH),拥有生态生活全
链接的完整生态环境服务产业链,主营业务包括固废业务、供水业务、排水业务
以及燃气业务。固废处理业务方面,瀚蓝环境投资建设了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
园,规划建设了固体废物全产业链处理系统。2019 年,瀚蓝环境垃圾焚烧量为
492.21 万吨,发电量为 177,419.24 万千瓦时,垃圾转运量为 198.68 万吨,污泥
处理量为 13.83 万吨,飞灰处理量为 4.35 万吨,餐厨垃圾处理量 25.29 万吨,垃
圾填埋量为 33.87 万吨,工业危废处理量为 3.92 万吨。

(6)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峰环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827.SH),其主营业务包括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EPC 建造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核心设备研发制造等。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三峰环境在重庆、四川、云南、广东、广西、安徽、江
苏、山东、辽宁、新疆等 1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 43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其中投资控股 37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垃圾处理能力 37,350 吨/日,发电装
机容量 787 兆瓦;投资参股 6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垃圾处理能 11,600 吨/
日,发电装机容量 236 兆瓦。三峰环境在引进国外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基础上,
通过消化吸收再研发,实现了焚烧炉等核心设备的国产化,可定制化生产不同日
处理规模(120 至 1,050 吨/日)的焚烧炉系列设备。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

1、行业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在长三角等东部沿
海发达地区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同时公司积极介入中部地区市场,在全国同行业
中处于领先地位。

2、公司的竞争优势



31
(1)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

公司专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
烧处理企业之一,在长三角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拥有较高市场份额,显著的规模
优势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研发成本和管理成本,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42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中 21 个运营
项目、13 个在建项目、8 个筹建项目。同时,公司已介入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污
泥处理、渗滤液处理、垃圾清运等领域。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各类垃圾处理业
务指标如下:

业务类型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生活垃圾入库量(万吨) 244.10 507.26 424.36 370.31
上网电量(亿度) 7.11 15.34 12.91 11.23
餐厨垃圾处理量(包含清
12.24 34.94 21.12 6.86
运)(万吨)
渗滤液受托处理量(万吨) 3.93 7.96 13.24 8.60
生活垃圾清运量(万吨) 45.08 55.06 14.85 -
污泥处理量(万吨) 2.29 2.70 - -
注:上述包括各项目试运行期间的生活垃圾入库量及上网电量。

(2)公司业务覆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

公司业务覆盖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核心技术研发、设备研制、
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的独特优势。各业务环节之
间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有效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加快建设速度,提高运营效率,
加强设备运营、维护和维修,并促进技术创新。上述协同效应使得公司保持了良
好的盈利水平,2017-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达
61.03%、60.00%、61.77%和 57.42%,公司净利润率分别达 49.24%、47.71%、47.69%
和 43.76%,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公司已聚集一批高级技术人才,组建了炉排、烟气净化设备、自动控制系统、
焚烧锅炉、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等专业研发团队,拥有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垃圾焚烧炉排炉、烟气净化等技术,已经成功应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20

32
年,在线运行的各套设备质量过硬、性能优异、技术工艺成熟。

公司通过长期的技术研发和积累,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研发成果。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及许可使用发明专利 15 项、实用新型专利 85 项,
软件著作权 24 项。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首次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伟明设备研发制造的低压动力柜、配电箱、低压抽出式开关柜等
四项产品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公司的浙江省伟明环保垃圾焚烧处理设
备研究院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

(4)公司拥有突出的业务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项目快速复制
能力

公司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以及设备研制等方面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系统化
技术标准和运作模式,形成了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的业务管理能力,帮助公
司保持行业领先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公司目前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
业”、“中国上市公司诚信企业百佳”、“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等,树立
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形象,并具备了项目快速复制能力。

(5)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团队,并建立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

公司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专业的技术实力和高效的管理能力,将
帮助公司积极把握环保行业的黄金发展机遇,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过多年
的积累,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培训体系,通过周期性的专业和管理培训,推动不同
岗位、层级员工不断成长,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各层次人才的需求。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125,655.83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0.54 0.02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30.54 0.02


33
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30.54 0.02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625.30 99.98
1、人民币普通股 125,625.30 99.9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合计 125,655.83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万股) 件股份数(万
(%)
股)
伟明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63 53,567.16 -
项光明 境内自然人 9.83 12,345.91 -
嘉伟实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7.43 9,331.69 -
王素勤 境内自然人 4.53 5,688.70 -
朱善玉 境内自然人 4.21 5,291.21 -
朱善银 境内自然人 3.52 4,426.14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
未知 2.77 3,478.79 -
六组合
章锦福 境内自然人 1.71 2,148.50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社保基金四 未知 1.27 1,600.25 -
一九组合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2019 年 其他 1.07 1,345.88 -
员工持股计划
合计 - 78.97 99,224.24 -




34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20,000.00 万元(1,200 万张、120 万手)

2、向原 A 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伟明转债 1,093,327 手,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1.11%。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12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发行人大股东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伟明集团有限
公司认购 511,000.00 手,持有伟明转债的比例为 42.58%。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元) 持有转债比例(%)
1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511,000,000 42.58
2 项光明 117,780,000 9.82
3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 89,000,000 7.42
4 朱善玉 48,744,000 4.06
5 王素勤 45,570,000 3.80
6 朱善银 38,114,000 3.18
7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六组合 32,159,000 2.68
8 章锦福 19,587,000 1.6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员
9 12,840,000 1.07
工持股计划
1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六组合 12,264,000 1.02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35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971.70
发行人律师费用 47.17
会计师费用 31.13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69.71
总计 1,143.30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20,000.00 万元(1,200 万张、120.00 万手),
原股东优先配售 1,093,327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1.1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实际认购 105,813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82%;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数量为 860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07%。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
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53 号《验资报
告》。




36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 9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
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0 年第 135 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378 号)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

4、发行数量:不超过 1,200 万张(120 万手)。

5、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856.70 万元(扣减不含税
发行费用)。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75,752.16 56,000.00

2 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0,435.32 22,000.00

3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34,907.97 1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67,095.45 120,000.00




37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 12.00 亿元。

3、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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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1 月 6 日,即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5 月 6 日
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
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9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2.0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
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40
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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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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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120,000 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

43
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伟 20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5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
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954 手可转债。原
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
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4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75,752.16 56,000.00

2 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0,435.32 22,000.00

3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34,907.97 1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67,095.45 12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5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
做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做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
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做
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做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
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做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
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
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做出决议;

(4)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46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做出决议;

(5)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做出决议;

(6)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
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
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③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上述第(2)项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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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4)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
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
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
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5 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
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
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
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5)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
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④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⑤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
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⑥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 10
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3 日。于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未偿
还债券的可转债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7)召开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在浙江省温州市。会议场所

48
由公司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

(8)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
召集人。

(9)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①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②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③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④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本节“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
持有人会议”之“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和本节“3、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召集/(2)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规定决定。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有
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
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 10 日,将内容完整
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5 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
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
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
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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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若债券持有人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
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
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经会议主席同意,本次可
转债的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但无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未偿还
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和持有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未偿还债
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5)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应
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②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③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
指示;

④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开 24 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6)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
束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

50
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
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本节“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
持有人会议”之“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和“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
集/(2)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规定决定。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 10
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5 日内
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
公告。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
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3)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若债券持有人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
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
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经会议主席同意,本次可
转债的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但无表决权。

51
(4)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未偿还
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和持有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未偿还债
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5)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应
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②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③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
指示;

④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开 24 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6)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
束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
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
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采取网络、通讯或其他方式
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


52
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能
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未偿还债券表决
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
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3)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表决权总数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
求,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
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

(4)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
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
者代表的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
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5)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
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券托管人以及经会议主席同意
的本次可转债债券其他重要相关方。上述人员或相关方有权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
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因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而享有表决权
的情况外,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无表决权。

(6)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
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
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


53
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与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
应当回避表决。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
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
做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
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
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
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
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的关联方。

(5)会议设监票人两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
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
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
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
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
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7)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


54
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
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
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
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
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募集说明书和本规
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
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做
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做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做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
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0)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
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①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②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监票人
和清点人的姓名;

③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债总张
数的比例;


55
④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⑤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⑥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
说明等内容;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
的其他内容。

(12)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
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
限为十年。

(13)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
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做出决议的,应
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

(14)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
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56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债券偿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券本息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券情况如下:
2020 年 6 月 2019 年 12 2018 年 12
债券期
债券名称 面值 发行日期 30 日(万 月 31 日余 月 31 日余

元) 额(万元) 额(万元)
2018 年 浙 江
伟明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 67,000.00 2018/12/10 6年 - 16,945.44 50,105.83
可转换公司
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8]1847
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67,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每张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45,857.80 万元伟明转债已转换为
公司 A 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量为 26,248,620 股。截至 2020 年 2 月 5 日收市后,
累计面值人民币 66,728.80 万元伟明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伟明转债发行总
额的 99.60%。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 0.00 元,净资产为
46.64 亿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 亿元,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
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发行在外的公司债券,亦无已发行尚未到期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类融资工具。

二、资信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信用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
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
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57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将每年至少进
行一次跟踪评级。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58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日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2.38 2.86 2.82 2.50
速动比率(倍) 2.18 2.68 2.69 2.33
资产负债率(母公
9.95% 10.27% 24.77% 9.59%
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 39.03% 38.76% 46.23% 41.18%
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68,262.31 133,929.67 101,048.69 71,045.94
润(万元)
EBITDA 利息倍数
26.28 23.53 32.44 43.90
(倍)
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
油气资产折、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总体呈现向好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
负债率较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同时公司具有充足稳定的现金流保障,
因此公司整体偿债风险较低,有利于公司利用财务杠杆扩大公司规模,使企业价
值最大化。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公司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特点是,项目建设期资金投入较大,而运营
期由于无需大额的营销费用及存货采购等支出,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对较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主要由于公司非流动负债
为主的负债结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体稳定,公司新
项目不断投入运营,取得垃圾处置费及电费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显著增长所

59
致。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1.18%、46.23%、38.76%和
39.03%。资产负债率在 2018 年末上升,随后下降,主要由于 2018 年度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付债券余额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2019 年末公司的资产
负债率下降,主要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降低公司负债。

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较低水平,公司建设项目陆续完工后,正式运
营产生稳定的利润和经营现金净流入,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 EBITDA 利息倍数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71,045.94 万元、101,048.69 万
元、133,929.67 万元和 68,262.31 万元,对应的 EBITDA 利息倍数分别为 43.90
倍、32.44 倍、23.53 倍和 26.28 倍。

报告期内,公司 EBITDA 利息倍数总体较高,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
力。EBITDA 利息倍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公司利息支出增加较快。

4、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财务指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公司名称
标 日 日 31 日 31 日
绿色动力 75.82 74.42 72.22 67.19
中国天楹 75.22 75.26 62.60 62.51
瀚蓝环境 67.02 66.16 61.05 56.79
资产负
旺能环境 55.61 54.39 41.10 32.16
债 率
上海环境 60.95 58.91 51.22 49.06
(%)
三峰环境 57.75 66.77 64.31 57.43
可比公司均值 65.40 65.99 58.75 54.19
伟明环保 39.03 38.76 46.23 41.18
绿色动力 0.40 0.35 0.46 0.80
流动比
中国天楹 0.89 0.91 0.43 0.76
率(倍)
瀚蓝环境 0.57 0.49 0.63 0.71

60
财务指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公司名称
标 日 日 31 日 31 日
旺能环境 0.84 1.13 1.65 2.14
上海环境 0.62 0.71 0.73 0.90
三峰环境 1.19 0.84 0.82 0.98
可比公司均值 0.75 0.74 0.79 1.05
伟明环保 2.38 2.86 2.82 2.50
绿色动力 0.39 0.34 0.46 0.79
中国天楹 0.84 0.86 0.40 0.71
瀚蓝环境 0.51 0.43 0.58 0.65

速动比 旺能环境 0.79 1.08 1.61 2.13
率(倍) 上海环境 0.55 0.63 0.66 0.85
三峰环境 1.06 0.70 0.69 0.85
可比公司均值 0.69 0.67 0.73 1.00
伟明环保 2.18 2.68 2.69 2.33
数据来源:Wind、公司年报

由上表可见,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
行业可比公司,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偿债能
力较强,财务风险较小,表明公司可以进一步资本运作,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以扩
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创造公司价值。




61
第九节 财务会计

一、审计意见情况

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财务报告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立信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193 号、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F10162 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3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72,621.63 175,163.36 186,236.65 115,446.10
非流动资产合计 592,210.91 516,289.57 387,687.59 277,733.40
资产总计 764,832.54 691,452.93 573,924.23 393,179.50
流动负债合计 72,608.41 61,284.93 65,979.27 46,152.2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5,869.90 206,754.47 199,362.52 115,758.74
负债合计 298,478.31 268,039.40 265,341.79 161,910.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61,441.19 421,036.21 307,746.77 230,568.56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6,354.22 423,413.53 308,582.45 231,268.5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14,503.40 203,810.62 154,712.75 102,945.74
营业成本 48,492.85 77,474.04 61,417.09 39,848.47
营业利润 56,945.44 110,290.80 86,047.44 57,494.43
利润总额 56,738.28 110,314.64 85,852.99 57,562.76
净利润 50,109.84 97,188.66 73,806.24 50,686.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0,152.15 97,445.21 74,005.56 50,686.22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1.04 0.80 0.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1.01 0.80 0.55


6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791.17 86,787.16 74,393.04 66,449.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933.79 -120,079.44 -87,611.35 -39,007.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42.68 -8,063.06 79,649.28 -8,054.21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45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297.50 -41,355.34 66,430.97 19,387.7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5,326.18 76,623.68 117,979.01 51,548.04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 号)
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20 年 1-6 月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18% 0.40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0.84% 0.39 0.3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19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6.54% 1.04 1.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5.93% 1.02 0.9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18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8.74% 0.80 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8.34% 0.79 0.7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17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24% 0.55 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3.51% 0.53 0.5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3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
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它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它净
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期初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增普通
股股数×新增普通股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
(期初股份总数+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报告期因发行
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
告期缩股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最近三年一期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财务指标
日 月 31 日 日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2.38 2.86 2.82 2.50
速动比率(倍) 2.18 2.68 2.69 2.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9.95% 10.27% 24.77% 9.59%
资产负债率(合并) 39.03% 38.76% 46.23% 41.18%
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23 4.55 5.13 4.48
存货周转率(次) 3.81 7.74 7.19 5.88
EBITDA 利息倍数 26.32 23.53 32.44 43.90
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应收账款上期期末账面
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
油气资产折、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4
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3、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本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
损益(2008 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要求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
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42 40.14 16.90 -2.4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
- - 86.82 442.06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1,872.20 2,697.20 833.70 853.67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 188.98 566.46 613.38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231.50 -103.71 -238.75 -44.31
入和支出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1,642.12 2,822.61 1,265.13 1,862.35
加:所得税影响额 -129.69 -580.87 -252.82 -347.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1,512.43 2,241.74 1,012.31 1,514.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152.15 97,445.21 74,005.56 50,686.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48,639.72 95,203.47 72,993.25 49,171.43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如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查阅本公司详细的财务报告。




65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66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67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保荐代表人:韩勇、廖玲

项目协办人:詹科昂

项目组成员:刘涛、董浩

联系电话:021-68801569

传真:021-6880155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伟明环保申请本次
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愿意推荐伟明环保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68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
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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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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