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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9-28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一六年九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
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
明,确认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为 4,969.8794 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4,969.8794 万股。上述新增股份已完成登记,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4,969.8794 万股,将于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
为 13.28 元/股。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 ......................................... 8
四、本次发行的申购和配售情况 ................................... 8
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9
六、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9
七、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9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 .................................. 11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1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 12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 12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 12
六、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相关备案的核查 ............................ 12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3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3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3
第四节 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 14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4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发行人的影响 .......................... 14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 14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 15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15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 15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 15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 15
第五节 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第七节 中介机构声明 ........................................................................... 1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3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合锻智能、上市公司、
指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股东大会 指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次发行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国元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曾用名: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fei Metalforming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公司简称:合锻智能
A 股股票代码:603011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4 年 11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严建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 123 号
注册资本(万元):39,650.00
行业种类:通用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230601
联系电话:0551-63676789
传真号码:0551-63676808
互联网址:www.hfpress.com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各类锻压机械、工程机械、机床配件、机
器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及零配件,锻压设备及零部件、液压件;汽车模具、
汽车覆盖件及零部件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合锻智能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履行了以下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分别经 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十六次董事会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 年 9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合锻机
床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启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885 号)的核准(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合肥合锻智能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4,969.8794 万股。
股票面值:1.00 元/股。
发行价格:13.28 元/股。
募集资金量:募集资金总额为 65,999.998432 万元。
锁定期:本次发行全部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发行的申购和配售情况
2016 年 9 月 6 日至正式发行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向 126 家/名投资者发出
了《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
价单》,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
截至2016年9月9日12时整,本次发行共有7家/名询价对象在《认购邀请书》规
定的时间内,将《申购报价单》以传真或现场送达方式提交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有
效报价为7家/名,有效报价区间为12.29元/股-13.59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每档报价 是否有
序 每档数量 是否交纳
询价对象名称 (由高到 效申购
号 (万元) 保证金
低)(元/股) 报价
12.87 6,600.00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50 9,300.00 否 是
12.29 9,800.00
2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31 6,600.00 否 是
3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2.36 13,200.00 是 是
4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55 6,600.00 否 是
5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59 13,200.00 否 是
6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28 26,100.00 否 是
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41 26,700.00 否 是
本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为 13.28 元/股,发行数量为 4,969.8794 万股,发行数量在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2885 号文核准的范围之内(调整后)。发行对象总数为 3 名,不
超过 10 名。募集资金总额为 65,999.998432 万元,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获售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全称 获配价格(元/股) 获配股数(万股) 获配金额(万元)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28 993.9759 13,199.999952
2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28 1,965.3614 26,099.999392
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28 2,010.5421 26,699.999088
合计 - 4,969.8794 65,999.998432
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六、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
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
明,确认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为 4,969.8794 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4,969.8794 万股。上述新增股份已完成登记,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七、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发行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建文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3号
联系人:王晓峰
联系电话:0551-63676789
传真:0551-63676808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咏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电话:0551-68167156、68167157
传真:0551-62207365、62207366
项目主办人:李洲峰、胡伟
项目协办人:袁大钧、高书法、范南楠、刘俊
其他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小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蔡厚明、吴光洋
(四)审计验资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婕、刘勇、秦啸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获售股数、获配金额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万股) 获配金额(万元)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3.9759 13,199.999952
2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65.3614 26,099.999392
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5421 26,699.999088
合计 4,969.8794 65,999.998432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06 月 06 日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浦东新区莲振路 298 号 4 号楼 231 室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叶烨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9 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 3 名发行对象除持有公司股票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的 3 名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易情况。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目前,本次发行的 3 名发行对象与公司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六、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相关备案的核查
上述发行对象中,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泰达宏利安徽国资定
向增发 1 号参与认购;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天治前海 3 号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认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长信基金-浦发银行-聚富 15 号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以上产品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上市已获得上交所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03011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交所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为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
第四节 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收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等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严建文 147,300,000 37.15
2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7,930,910 12.09
3 段启掌 30,030,270 7.57
4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569,090 6.45
5 简辉 6,200,000 1.5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
6 3,483,601 0.88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 0.76
8 张存爱 2,587,500 0.65
9 吴景珍 1,364,400 0.34
10 蔺伟 1,300,000 0.33
合计 268,765,771 67.78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 10 名股东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严建文 147,300,000 33.01
2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7,930,910 10.74
3 段启掌 30,030,270 6.73
4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569,090 5.73
5 长信基金-浦发银行-聚富 15 号资产管理计划 20,105,421 4.51
6 天治前海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19,653,614 4.40
7 泰达宏利安徽国资定向增发 1 号 9,939,759 2.23
8 简辉 6,200,000 1.3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成长 30 灵活
9 3,483,601 0.78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 0.67
合计 313,212,665 70.2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发行人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资本实力的提升及投资计划的实施,公司的主营
业务将得到进一步突出和加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
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
调整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84,800,000 0 184,8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其他 0 49,698,794 49,698,794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84,800,000 49,698,794 234,498,794
A股 211,700,000 0 211,7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11,700,000 0 211,700,000
股份总额 396,500,000 49,698,794 446,198,794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 4,969.8794 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
东的股权比例减少至 33.0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因
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独立于第一大股东。本次股票
发行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情况将不会因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改变。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带来的
收入仍为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
存在新的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第五节 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合锻智能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启掌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5 号)和合锻智能有关本次发
行的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
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合锻智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遵循
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直接认购或间接认购的情形。”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行
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股份认
购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该等文件合法、有效。
第七节 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袁大钧 高书法 范南楠 刘俊
项目主办人:
李洲峰 胡伟
法定代表人:
蔡 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上市公告书,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上市公告书,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
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
人:
经办签字注册会计
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上市公告书,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
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
责人:
经办签字注册会
计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合锻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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