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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03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开滦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股份" 、"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已实现通过网下申购本次增发4,209万股,通过网上申购本次增发1,403万股的承诺。根据发行结果,实际获得认购数量34,776,984股,开滦集团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除此以外,开滦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诺自本次增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如有减持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二、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增发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公司本次增发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8号文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共计5,6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08年12月5日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通过网下申购本次增发4,209万股,通过网上申购本次增发1,403万股,根据发行结果,实际获得认购数量34,776,984股。开滦集团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除此以外,开滦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诺自本次增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如有减持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次增发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本次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12月5日
3、股票简称:开滦股份
4、股票代码:600997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617,320,0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6,12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限售期:无限售流通股有246,039,528股,有限售流通股有315,160,472股,具体可流通日期如下:
股东名称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可上市流通时间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060,000 2009年1月13日
28,060,000 2010年1月13日
259,040,472 2011年1月13日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开滦集团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承诺自本次增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如有减持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9、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6,120,000股。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法定名称: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Kailuan Clean Coal Co., Ltd.
3、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4、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5、股票简称:开滦股份
6、股票代码:600997
7、法定代表人:裴华
8、成立时间:2001年6月30日
9、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10、邮政编码:063018
11、电 话:0315-2812013
12、传 真:0315-3026507
13、公司网址:http://www.kkcc.com.cn
14、电子信箱:kcc@kailuan.com.cn
15、公司主营业务:煤炭及伴生资源开采;原煤洗选加工;煤炭产品经营销售;炼焦及其产品的生产、销售;煤化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名称: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法人代表:张文学
(3)注册资本:967,552万元
(4)住所为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
(5)成立日期:1998年5月5日
开滦集团(含股份公司)现有15对生产矿井,核定原煤生产能力为2,978万吨/年,现有选煤厂6座,核定原煤选煤能力为1,715万吨/年。2005年至2007年,实际生产原煤分别为2,782万吨、2,847万吨、2,883万吨(其中股份公司实际生产原煤分别为692.03万吨、745.78万吨、750.91万吨)。开滦集团除煤炭开采、原煤洗选加工,主要经营范围还包括各类型矿山工程、地面建筑工程及矿区配套工程施工、火工品、矾土产品、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煤矿机械设备制造及修理等。
2007年末,总资产2,397,130.22万元,净资产1,052,526.85万元;200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97,313.81万元,实现净利润1,841.77万元(2007年财务数据经北京正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及重大权属纠纷。
2、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控制情况
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开滦集团70.76%的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开滦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6.73%,依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股)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股 56.73% 350,192,456 315,160,472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流通A股 2.48% 15,300,000 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流通A股 1.61% 9,968,716 0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流通A股 1.48% 9,151,114 0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流通A股 1.26% 7,787,400 0
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流通A股 0.98% 6,078,260 0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流通A股 0.75% 4,652,067 0
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流通A股 0.63% 3,900,000 0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流通A股 0.55% 3,405,096 0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流通A股 0.51% 3,178,202 0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增发前 本次增发增加(股) 本次增发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流通股份 315,160,472 56.15% 0 315,160,472 51.05%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246,039,528 43.85% 56,120,000 302,159,528 48.95%
三、股份总数 561,200,000 100% 56,120,000 617,320,000 100%
注: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已实现通过网下申购本次增发4,209万股,通过网上申购本次增发1,403万股的承诺。根据发行结果,实际获得认购数量34,776,984股,开滦集团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612万股
(二)发行价格:11.24元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四)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了网下申购定金的验证报告深南验字(2008)第204号、网下配售对象申购资金的验证报告深南验字(2008)第206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了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验证报告中磊验字[2008]第10006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网上发行中的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08验字第60467984_B02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合计4,851,420.00元,每股发行费用为0.086元。
(六)募集资金总额:630,788,800元
(七)募集资金净额:625,937,380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86元(按照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1.00元(按照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增发后总股本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保荐代表人:彭良松、刘钢
项目主办人:梁燕华
项目经办人:赵宏志、张士军、姚玉蓉、刘柏叶、赫征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楼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 真:0755-82493959
(二)上市保荐人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开滦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增发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联合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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