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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9-30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上市报告书(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九月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分立上市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分立上市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分立上市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分立上市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次分立上市各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分立上市方案简要介绍
(一)方案概要
公司拟按照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开发两个不同的业务板块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人员进行划分,并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实施分立。公司将持有的房地产业务子公司的股权划分至分立后新设立的建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建发发展”),由其作为本次分立的分立方持有并继续运营房地产的资产和业务,建发发展全部股权由公司于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作为本次分立的存续方,建发股份(存续方)将承继公司剩余的供应链运营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并继续运营供应链的资产和业务。
公司的所有股东在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每股公司股票将转换为一股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份和一股建发发展的股份。本次分立实施后建发发展将申请其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分立的资产、负债及权益划分
1、资产划分
公司划分其持有的房地产子公司股权——联发集团的 95%股权、建发房产的
54.654%股权、天津金晨的 100%股权、南宁联泰的 30%股权以及成都置业的 49%
股权进入分立后新设立的建发发展;公司除上述房地产股权资产之外的其他所有资产均为供应链运营业务形成的资产,将继续归属于建发股份(存续方)。
联发集团项下两个原经营贸易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联信诚和厦联发因业务规模很小,其股权将由联发集团继续持有。自分立完成之日起,该等公司主营业务限定为只为联发集团的房地产和物业运营提供配套业务,待截至分立完成之日尚未执行完毕的贸易合同完成之后不再经营其他与供应链业务相关的业务。
2、负债划分
根据“负债随资产及业务划分”的原则,拟分立至建发发展的房地产公司自身的负债由其继续承担,而建发股份母公司和下属供应链子公司的负债均为供应链运营业务形成的负债,将全部由建发股份(存续方)承担。存续方和分立方对彼此债务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3、权益划分
在实施本次分立的同时,公司将以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每10股转增 9股送红股 1股并现金分红 0.15元的分红转增方案,在假设没有异议
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情形下,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将变为 56.70亿元,使得
分立后两公司的股本均可设为 28.35亿元。建发股份母公司除因分立而股本相应
减少 28.35亿元外,其因分立不再持有的房地产子公司股权账面价值与上述减少
股本之间的差额将依次扣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建发发展因分立取得的房地产子公司股权按照账面价值入账,其对应的权益扣除股本后转入资本公积。
(三)本次分立中存续方及建发发展的股本设置
本次分立的股本设置原则为: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本与建发发展的股本之和等于本次分立前公司的股本。为避免分立出现零碎股,公司拟在实施本次分立的同时实施每 10股转增 9股送红股 1股并现金分红 0.15元
的分红转增方案,在假设没有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情形下,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将变为 56.70亿元,使得分立后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本与建发发展
的股本均可设为 28.35亿元。建发股份的所有股东在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持有的
每股建发股份股票将转换为一股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份和一股建发发展的股份。
(四)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本公司董事会为尊重该部分异议股东的意愿,同意收购异议股东申报的股份。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建发股份的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本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本公司的名下,本公司回购后将立即依法予以注销。
因本次分立不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权益,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回购异议股东股份的价格为分立审计基准日(2015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即 6.14 元/
股。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期间,如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上述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只有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正式表决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持续保留股份至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的公司异议股东方能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对于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持有该等股份的异议股东无权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在公司审议本次分立上市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期间,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进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上述安排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有权监管部门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报期等)。
(五)本次分立的债权人保护
1、债权人通知及公告
由于公司拟进行分立,本公司将在本次分立上市方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告知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同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已经取得金融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及已偿还的债务共计314,506.11万元,占本次分立截至审计基准日建发股份母公司的银
行贷款总额的100%。
2、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
对于建发股份、建发房产、建发禾山和联发集团已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证券持有人,各公司将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通知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分立、变更担保人等事项。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该等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限售期限。建发发展届时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承诺如下:1、其将遵
守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所持建发发展股份限售流通和锁定期的要求,自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股票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建发发展股份,也不由建发发展回购该等股份。2、根据本次分立上市方案的安排,其于本次分立上市前就建
发股份的股份锁定及转让限制所出具的承诺,在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将同样适用于其持有的建发发展相应股份。3、建发集团承诺维持建发发展的控股股东地位
5年内不发生变化。
此外,建发集团就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承诺如下:本次分立上市前就公司的股份锁定及转让限制所出具的承诺,在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将继续有效。
二、本次分立上市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的 2014年度审计报告和拟分立出的建发发展的 2014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相关计算的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建发股份建发发展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9,352,337.38 6,294,109.57 67.30%
营业收入 12,092,483.10 1,947,638.73 16.11%
资产净值 1,707,302.54 943,265.46 55.25%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分立方建发发展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分立方建发发展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因此,本次分立上市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因涉及上市公司分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4 年修订)》,本次分立上市需要通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分立上市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分立上市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建发集团。本次分立上市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控股股东仍为建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厦门市国资委,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因此,按照《重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次分立上市不构成借壳上市。
四、本次分立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分立为建发股份(存续方)与建发发展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分立上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分立上市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分立后两家公司的股东名册和股权结构与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时的建发股份股东情况完全一致。在不考虑建发集团增减持建发股份股票和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情况下,分立后两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建发集团 1,275,129,670 44.97
其他 A股公众股东 1,560,070,860 55.03
合计 2,835,200,530 100
(二)本次分立上市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建发股份(存续方)建发发展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3,527,035.59 3,318,794.27 7,004,160.31 6,293,479.71
负债总额 2,749,381.06 2,543,110.01 5,504,275.27 4,843,817.19
净资产总额 777,654.53 775,684.25 1,499,885.04 1,448,946.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766,464.74 765,573.87 975,472.37 943,265.46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4,844,001.54 10,225,557.08 405,245.67 1,947,638.73
利润总额 57,444.36 110,086.39 59,975.80 359,627.46
净利润 44,441.72 77,764.40 46,041.14 261,048.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966.65 83,646.15 31,897.78 168,290.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684.87 492,776.83 122,194.50 -536,345.82
项目
2015年 1-6月/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度/2014年12月 31日
2015年 1-6月/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度/2014年12月 31日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30 0.11 0.59
资产负债率(%) 77.95 76.63 78.59 76.97
毛利率(%) 4.39 3.92 32.63 32.02
六、本次分立上市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分立上市已履行的程序
2015年 9月 25日,建发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分立上市有关的议案;
(二)本次分立上市尚需履行的程序
1、分立上市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建发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立上市的相关议案;
3、本次分立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股票的上市需要取得其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证券
交易所的核准。
七、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建发股份自 2015年 6月 29日起停牌,并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分立上市报告书后向上交所上报,经上交所事后审核通过后复牌。复牌后,建发股份将根据本次分立上市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停复牌事宜。
八、分立上市对建发股份股东的影响
本次分立上市须经出席建发股份股东大会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包括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未出席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的股东。在本次分立上市获得有关审批机关核准或批准后,未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建发股份股东所持股份将按照确定的换股比例被转换为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股份。
对于已经设定权利限制的建发股份股票,于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相关权利限制状态将在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相应股份上继续有效,但权利限制股份持有人与相关权利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九、本次分立上市中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建发集团
对建发股份(存续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建发股份
(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方式使得建发股份(存续方)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对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建发
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立即书面通知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 30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将参与上述业务机会的意向通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如果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决定不从事有关的新业务,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序号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
3.如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
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的新业务时,本公司将给予建发股份(存续方)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该种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4.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建发股份(存
续方)的实际控制能力,损害建发股份(存续方)以及建发股份其他股东的权益。
5.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建发
股份(存续方)造成的损失。
6.本承诺函自本次分立上市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建发发展股份上市之日起生效,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
本公司不再作为建发股份(存续方)的控股股东;或(2)
建发股份(存续方)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建发股份(存续方)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对建发发展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建发发展
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建发
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建发发展及其控序号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
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 30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将参与上述业务机会的意向通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如果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决定不从事有关的新业务,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3.如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
会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的新业务时,本公司将给予建发发展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该种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4.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建发发展的实
际控制能力,损害建发发展以及建发发展其他股东的权益。
5.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建发
发展造成的损失。
6.本承诺函自本次分立上市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建发发展股份上市之日起生效,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
本公司不再作为建发发展的控股股东;或(2)建发发展
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建发发展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建发集团
对建发股份(存续方)出具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建发股份
(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将依法规范与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序号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
建发股份(存续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继续与建发股份(存续方)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建发股份(存续方)经营决策,损害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
违规占用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及赔偿因
此给建发股份(存续方)造成的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次分立上市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建发发展股份上市之日生效,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
司不再作为建发股份(存续方)的控股股东;或(2)建
发股份(存续方)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建发股份(存续方)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对建发发展出具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建发发
展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将依法规范与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建发发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继续与建发发展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建发发展经营决策,损害建发发展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
违规占用建发发展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及赔偿因
此给建发发展造成的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次分立上市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建发发展股份上市之日生效,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
序号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
司不再作为建发发展的控股股东;或(2)建发发展股票
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建发发展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建发集团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所持建发发展股份限售流通和锁定期的要求,自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股票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建发发展股份,也不由建发发展回购该等股份;根据本次分立上市方案的安排,公司于本次分立上市前就建发股份的股份锁定及转让限制所出具的承诺,在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将同样适用于其持有的建发发展相应股份;维持建发发展的控股股东地位 5年内不发生变化。
本次分立上市前就建发股份的股份锁定及转让限制所出具的承诺,在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将继续有效。
十、本次分立上市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保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同意收购对公司股东大
会作出的公司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申报的股份。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建发股份的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本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本公司的名下,本公司回购后将立即依法予以注销。
2、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造成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建发股份在筹划
本次分立上市事宜及拟向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及方案论证时,对本次分立上市方案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申请停牌,同时进行信息披露、提示风险。
3、股票停牌期间,建发股份已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
建发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建发股份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已分别对本次分立上市的实施过程
及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次分立上市过程中,还将采取股东大会催告程序、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等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还将根据《重组办法》
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1、债权人通知及公告
由于公司拟进行分立,本公司将在本次分立上市方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告知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同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已经取得金融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及已偿还的债务共计314,506.11万元,占本次分立截至审计基准日建发股份母公司的银
行贷款总额的100%。
2、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
对于建发股份、建发房产、建发禾山和联发集团已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证券持有人,各公司将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通知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分立、变更担保人等事项。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分立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人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分立上市时,除本报告书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分立上市的审批风险
本次分立上市尚需取得如下审批:
1、本次分立上市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建发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立上市的相关议案;
3、本次分立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股票的上市需要取得其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证券交
易所的核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审批事项仍在进行中。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分立上市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分立上市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在股价敏感重
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未发生异常波动。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分立上市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分立上市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2、在首次审议本次分立上市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应发
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存在 6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从而导致取消本次分立上市的风险。
建发股份董事会将在本次分立上市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的进度,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分立上市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三、与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的风险
公司同意收购对本次分立上市方案持有异议的股东申报的股份。如果本次分立的先决条件无法得到满足,导致本次分立上市方案最终不能实施,则公司的异议股东不能行使收购请求权。
只有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正式表决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持续保留股份至建发股份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的建发股份异议股东方能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在建发股份审议本次分立上市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期间,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进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请股东注意在股东大会表决后的股票交易和申报程序对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影响。
若建发股份的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时即期股价高于收购请求权价格,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此外,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还可能丧失未来分立后两个公司股价上涨的获利机会。
四、债权债务风险
根据本次分立方案,建发股份现有的债权债务按业务进行划分,建发股份母公司的债务将全部由建发股份(存续方)承担,因此本次分立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或分割。建发股份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出债权人通知和债权人公告,并将应债权人的要求依法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尽管建发股份将积极向债权人争取对本次分立的谅解与同意,但仍然存在可能会有其他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相关风险。
五、强制转股的风险
审议本次分立上市方案的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对建发股份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包括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未出席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的股东。在本次分立上市获得有关审批机关核准或批准后,未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建发股份股东所持股份将按照确定的比例被转换为分立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股份。对于截至分立实施日已经设定权利限制的公司的股份,于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相关权利限制状态将在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相应股份上继续有效,但权利限制股份持有人与相关权利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六、本次分立可能导致融资融券交易等创新业务担保物不足的风险
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后,有权参加本次分立的股东享有的建发股份的股份将按一定比例分为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票和建发发展的股票。如投资者已提交建发股份股票作为融资融券、质押式回购或约定式回购等交易的担保物,且本次分立后建发发展的股票尚不具备作为融资融券、质押式回购或约定式回购担保品证券的资格,则该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质押式回购或约定式回购的担保物将可能减少,存在因担保物不足而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及时沟通,在出现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时,应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以防证券公司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七、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供应链运营业务的政策变动风险
供应链运营业务与国民经济增长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并且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目前,国家出台了“一带一路”战略,支持福建建设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在此背景下,供应链运营业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可能会调整相关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主要客户均有可能受国家产业政策变动影响,从而可能会对建发股份(存续方)未来的供应链业务经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二)房地产业务的调控政策风险
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较
快,支撑了 GDP 的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投资过热、住房供应结构失衡、住房价格上涨较快、抑制其他消费等负面影响,属于国家重点调控对象。未来国家
仍将持续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企业的风险控制、把握市场的能
力以及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分立后的建发发展不能适应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则有可能对经营管理、未来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八、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分立上市后的两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分立后两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资金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分立后两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除上述风险外,本次分立上市面临的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在本报告书“第十章风险因素”进行说明和披露,公司在此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重大风险提示. 15
目录. 19
释义. 23
第一章本次分立上市概述. 26
一、本次分立上市的背景. 26
二、本次分立上市的目的. 27
三、本次分立上市的决策程序. 28
四、本次分立上市的具体方案. 29
五、本次分立上市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5
六、本次分立上市不构成借壳上市. 35
七、本次分立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 36
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6
九、本次分立上市的董事会表决情况. 36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37
一、上市公司概况. 37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38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1
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42
五、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43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44
七、上市公司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48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的守法诚信情况说明. 49
第三章建发股份(存续方)基本情况. 50
一、建发股份(存续方)基本信息. 50
二、建发股份(存续方)的主要股东情况及股本结构. 50
三、建发股份(存续方)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51
四、建发股份(存续方)备考财务状况. 63
五、建发股份(存续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64
六、建发股份(存续方)主要资产情况. 70
七、建发股份(存续方)的主要负债情况及债权债务处理. 77
八、建发股份(存续方)的抵押、担保及诉讼情况. 78
九、建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建发股份(存续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80
十、建发股份(存续方)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81
第四章拟分立新设的建发发展基本情况. 82
一、建发发展基本信息. 82
二、主要股东情况及股本结构. 82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82
四、建发发展备考财务情况. 97
五、建发发展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99
六、建发发展的主要资产情况... 111
七、建发发展的主要负债情况及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158
八、建发发展的抵押、担保及诉讼情况. 159
九、建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建发发展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60
十、建发发展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60
十一、取得相应许可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情况. 161
十二、本次分立取得拟分立房地产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 162
第五章本次分立上市的合规性分析. 163
一、本次分立上市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63
二、存续方和分立方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上市条件
. 167
三、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发表的意见. 168
第六章本次分立上市定价的依据.. 170
第七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71
一、本次分立上市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71
二、对存续方和分立方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72
三、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两家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趋势分析
. 200
四、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两家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211
第八章财务会计信息. 215
一、建发股份的财务资料. 215
二、本次分立后建发股份(存续方)的备考财务资料... 216
三、本次分立后建发发展的备考财务资料. 223
第九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30
一、同业竞争. 230
二、关联交易... 234
第十章风险因素... 258
一、所涉及的报批事项及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提示. 258
二、与本次分立上市有关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风险提示. 258
三、本次分立上市后的相关风险. 260
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67
一、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建发发展不存在关联方
资金占用及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67
二、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负债结构合理
性说明.. 267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的说明... 268
四、本次分立上市对建发股份、建发发展治理机制的影响... 268
五、现金分红政策与安排,以及董事会对本事项的说明. 269
六、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270
七、关于本次分立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271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281
第十二章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对本次分立上市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283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分立上市的意见... 283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分立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84
三、法律顾问对本次分立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85
第十三章本次分立上市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287
一、独立财务顾问. 287
二、法律顾问... 287
三、审计机构... 288
第十四章董事会及中介机构声明.. 289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290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91
三、法律顾问声明. 292
四、审计机构声明. 293
第十五章备查文件... 294
一、备查文件目录. 294
二、备查地点... 29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建发股份
指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方、建发股份(存续方)
指本次分立中承继并继续运营供应链业务和资产的建发股份
建发发展、分立方指
建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为本次分立新设并持有从建发股份分立出来的全部房地产子公司股权的股份公司,将申请其股份在上交所上市(确定后将另行公告)
建发集团指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建发股份的控股股东
联发集团指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发房产指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金晨指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联泰指南宁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置业指成都建发置业有限公司
建发上海指建发(上海)有限公司
昌富利指昌富利(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建发物业指厦门建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发集团工会指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厦门华益指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
厦门会展指厦门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发物流指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联信诚指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厦联发指厦联发有限公司
建发禾山指厦门禾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西南环保指西南环保发展有限公司(01908.HK),建发房产持有 75%股权
香港德胜指香港德胜有限公司
本次分立指
公司将运营房地产业务的房地产子公司分立出建发股份的行为,存续的建发股份法人主体资格不变、名称不变、股票代码不变。分立新设的建发发展及建发股份(存续方)于分立时点(届时选定的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股权结构与分立前建发股份的完全一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分立上市

公司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实施分立,存续的建发股份继续运营公司的供应链运营业务,分立新设的建发发展持有多家房地产子公司股权并继续运营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分立后两公司的股东名册和股权结构与分立前的完全一致;建发发展的股票在获得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分立上市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异议股东指
在参加建发股份为本次分立上市而召开的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时明确投出有效反对票,反对本次分立事项的建发股份的股东
收购请求权指
符合条件的建发股份异议股东,按照审计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价值,即 6.14 元/股的价格,请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建发股份股票的权利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指 2012年、2013年、2014年及 2015年 1-6月
分立审计基准日、基准日指 2015年 6月 30日
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指
用于确定有权参加本次分立的股东名单及其所持股份数量的某一交易日。该日期将另行确定并公告
分立实施日指
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建发股份所有股东持有的每股建发股份股票将转换为一股建发股份的股票和一股建发发展的股票,该日期将由建发股份另行确定并公告
分立完成日指
有关分立上市的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存续方及建发发展分别就本次分立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以两者中较晚之日为准
分立上市日指建发发展股票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之日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法律顾问、金杜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厦门市国资委指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办法》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 年修订)》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本次分立上市概述
一、本次分立上市的背景
(一)深化国企改革、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大国企国资改革力度,厦门市国资委鼓励国有企业进一步依托资本市场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和资产证券化。长期以来,厦门身处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前沿阵地,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厦门的重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希望通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分立重组后两个业务独立经营,来满足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行股东结构多元化的重要条件,助力公司的国企改革进程,实现各个业务板块转型改革的发展目标。
(二)一带一路、自贸区等利好政策助力区域发展
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支持福建建设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厦门市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推进所出资企业抓住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加快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国资国企改革与自贸试验区建设联动发展。而建发股份作为福建省的服务型龙头企业,该政策给公司以所在地为总部、辐射全中国和世界主要城市的供应链运营业务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历史机遇。国际贸易作为公司供应链业务的重要部分,利用公司遍布全球的业务网络,能够随着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客户一起走出去,为中国企业走向海外提供优质的服务,也为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在国际市场进一步提升地位和影响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在自贸区先行先试的大背景下,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亟需加大改革创新的步伐,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抓住跨越式大发展的重大机遇,以专业上市公司的载体去参与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本次分立上市的目的
(一)分立有助于公司减少管理层级、实施专业化经营管理
公司下属的供应链运营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分属两个基本没有交集的行业,导致巨大的业务体量对上市公司整体战略的制定、资源的分配、管理人员的设置安排带来了较大挑战,在公司总部层面需要一个庞大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协调,增加了管理层级和决策链条,降低了管理效率。同时,两个市场领先的主营业务也令上市公司在面对某一领域内的客户时处于较为尴尬的境地,常常会因为客户不清楚公司的专业定位而错失业务机会,在公司宣传等方面造成诸多不便。
通过分立上市,两个业务板块各自建立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规划并专注执行,可减少管理层级、提升执行效率;同时,分立上市令两大主业能够各自以专业型上市公司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和宣传,直接面对各自的专业市场和客户,增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和抓住市场机遇的能力。因此,分立是公司实施专业化经营管理的迫切需求和必经之路,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水平,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分立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满足专业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股东利

因供应链运营业务和房地产开发业务之间差异较大,两个业务的专业投资者群体不同,相应的投资需求和估值体系也有较大差异。分立上市后,两家上市公司各自作为单独上市的主体必须要披露更为充分完整的信息,并接受资本市场广大投资者的监督,影响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信息也就相应地变得透明,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分立上市后不同的专业投资者群体能够更好地分析每个单独业务的价值和估值水平,各家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者的沟通会更加顺畅、更有针对性,有利于反映公司两个主营业务的真实价值。
因此,分立能更好地提升公司治理、满足专业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三)分立后的专业化运营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对并购的支持作用,实现跨
越式发展
并购是公司做大做强的一种重要发展手段,而发行股份是资本市场促使并购交易能够顺利完成一种重要支付手段。但目前供应链运营业务在公司整体估值框架内未能充分反映其价值,大大提升了公司的并购成本;同时,由于在实施行业整合类并购时同行业的交易对方可能对公司的另一主业相对比较陌生,以上市公司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可能会令交易对方被迫间接持有另一个业务的权益,从而降低了并购成功的可能性。因此,现有公司架构不利于同行业并购的推进和有效实施,而分立后专业化运营将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对并购的支持作用,实现公司业务的跨越式发展。
三、本次分立上市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分立上市已经履行的决策过程
2015年 9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分立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分立上市尚需履行的决策过程
1、分立上市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建发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立上市的相关议案;
3、本次分立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股票的上市需要取得其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证券交
易所的核准。
四、本次分立上市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分立上市方案概述
公司拟按照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开发两个不同的业务板块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人员进行划分,并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实施分立。公司将持有的房地产业务子公司的股权划分至分立后新设立的建发发展,由其作为本次分立的分立方持有并继续运营房地产的资产和业务,建发发展全部股权由公司于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作为本次分立的存续方,建发股份(存续方)将承继公司剩余的供应链运营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并继续运营供应链的资产和业务。公司的所有股东在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每股公司股票将转换为一股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份和一股建发发展的股份。本次分立实施后建发发展将申请其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分立上市方案具体内容
1、划分方案
(1)基本原则
1)本次分立上市的审计基准日为 2015年 6月 30日。
2)本次分立方式为存续分立,按照业务板块对公司截至分立基准日的相关资产、负债及人员进行划分,其中,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等将划分至建发发展,与供应链运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等将保留于建发股份(存续方)。
3)基准日存续方和拟分立出的房地产子公司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的,该等担保应在分立前解除并变更担保人为建发集团。
4)基准日存续方和拟分立出的房地产子公司之间存在往来款项的,该等款项应在分立前偿还完毕。
(2)资产划分
公司划分其持有的房地产子公司股权——联发集团的 95%股权、建发房产的 54.654%股权、天津金晨的 100%股权、南宁联泰的 30%股权以及成都置业的
49%股权进入分立后新设立的建发发展;公司除上述房地产股权资产之外的其他所有资产均为供应链运营业务形成的资产,将继续归属于建发股份(存续方)。
联发集团项下两个原经营贸易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联信诚和厦联发因业务规模很小,其股权将由联发集团继续持有。自分立完成之日起,该等公司主营业务限定为只为联发集团的房地产和物业运营提供配套业务,待截至分立完成之日尚未执行完毕的贸易合同完成之后不再经营其他与供应链业务相关的业务。
(3)负债划分
根据“负债随资产及业务划分”的原则,拟分立至建发发展的房地产公司自身的负债由其继续承担,而建发股份母公司和下属供应链子公司的负债均为供应链运营业务形成的负债,将全部由建发股份(存续方)承担。存续方和分立方对彼此债务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4)权益划分
在实施本次分立的同时,公司将以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每 10股转增 9股送红股 1股并现金分红 0.15元的分红转增方案,在假设没有异
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情形下,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将变为 56.70亿元,使
得分立后两公司的股本均可设为 28.35亿元。建发股份母公司除因分立而股本相
应减少 28.35亿元外,其因分立不再持有的房地产子公司股权账面价值与上述减
少股本之间的差额将依次扣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建发发展因分立取得的房地产子公司股权按照账面价值入账,其对应的权益扣除股本后转入资本公积。
2、存续方及建发发展的股本设置
本次分立的股本设置原则为: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本与建发发展的股本之和等于本次分立前公司的股本。为避免分立出现零碎股,公司拟在实施本次分立的同时实施每 10股转增 9股送红股 1股并现金分红 0.15
元的分工转增方案,在假设没有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情形下,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将变为 56.70亿元,使得分立后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本与建发
发展的股本均可设为 28.35亿元。公司的所有股东在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持有的
每股公司股票将转换为一股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份和一股建发发展的股份。
3、员工安置
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建发股份员工将依照分立方案随所属公司分别进入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建发发展的人员体系内,由分立后两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接收、安置和管理,其劳动关系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关系自交割日起均由分立后两公司承继。
上述员工安置方案将提交本公司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4、有关资产、负债、业务等的承继与承接
自分立完成日起,建发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按分立方案承继和承接。
5、债权人保护
(1)债权人通知及公告
由于公司拟进行分立,本公司将在本次分立上市方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告知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同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已经取得金融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及已偿还的债务共计314,506.11万元,占本次分立截至审计基准日建发股份母公司的银
行贷款总额的100%。
(2)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
对于公司、建发房产、建发禾山和联发集团已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证券持有人,各公司将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通知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分立、变更担保人等事项。
6、本次分立过渡期安排
自本次分立基准日起至分立完成日期间,由存续方承继的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派生的相关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仍由存续方承继;由建发发展承继的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在本次分立过渡期派生的相关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仍由建发发展承继。本次分立过渡期损益,随相关资产、业务进行划分,由存续方和分立方分别享有和承担。在本次分立过渡期内,存续方和建发发展均应遵循以往的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运作,维持好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7、交割确认
分立后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及人员的交接、转移、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具体交割方式为:拟划分进入建发发展的房地产子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完成视为交割完成。
8、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本公司董事会为尊重该部分异议股东的意愿,同意收购异议股东申报的股份。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建发股份的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本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本公司的名下,本公司回购后将立即依法予以注销。
因本次分立不影响建发股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权益,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回购异议股东股份的价格为分立审计基准日(2015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即 6.14
元/股。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期间,如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上述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只有在建发股份股东大会上正式表决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持续保留股份至建发股份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的建发股份异议股东方能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对于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持有该等股份的异议股东无权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在建发股份审议本次分立上市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期间,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进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上述安排不会导致建发股份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有权监管部门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报期等)。
9、分立实施的后续安排
本次分立由建发股份负责办理存续方、分立方因本次分立所涉股份登记及管理等事宜。
为本次分立上市目的,于分立实施过程中,建发发展将适时召开创立大会选举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各项相关议案,以及批准建发发展申请股票在上交所上市及相关事宜。
根据前述安排,建发发展将制定并通过《建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建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建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建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等基本规章制度文件,并于本次分立实施过程中由建发发展创立大会会议审议。
10、上市地点
根据本次分立上市方案的安排,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将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其股票于上交所上市。
11、权利限制股份的处理
对于截至分立实施日已经设定权利限制的建发股份的股份,于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相关权利限制状态将在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相应股份上继续有效,但权利限制股份持有人与相关权利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12、锁定期安排
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该等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限售期限。建发发展届时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承诺如下:1、其将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所持建发发展股份限售流通和锁定期的要求,自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股票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建发发展股份,也不由建发发展回购该等股份。2、根据本次分立上市方案的安排,其于本次分立上市
前就建发股份的股份锁定及转让限制所出具的承诺,在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将同样适用于其持有的建发发展相应股份。3、建发集团承诺维持建发发展的控股
股东地位 5年内不发生变化。
此外,建发集团就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承诺如下:本次分立上市前就建发股份的股份锁定及转让限制所出具的承诺,在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将继续有效。
13、本次分立上市的生效条件
本次分立需要满足以下先决条件:
(1)本次分立上市方案己经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发股份
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之规定经建发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分立上市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3)本次分立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股票的上市需要取得其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五、本次分立上市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的 2014年度审计报告和拟分立出的建发发展的 2014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相关计算的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建发股份建发发展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9,352,337.38 6,294,109.57 67.30%
营业收入 12,092,483.10 1,947,638.73 16.11%
资产净值 1,707,302.54 943,265.46 55.25%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分立方建发发展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分立方建发发展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因此,本次分立上市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因涉及上市公司分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4 年修订)》,本次分立上市需要通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分立上市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分立上市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建发集团。本次分立上市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控股股东仍为建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厦门市国资委,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因此,按照《重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次分立上市不构成借壳上市。
七、本次分立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分立为建发股份(存续方)与建发发展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已按照《重组办法》、《财务顾问办法》等相关规定聘请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分立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具有保荐人资格。
九、本次分立上市的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年 9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分立上市有关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分立上市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建发股份是本次分立的被分立方和存续方。本章节介绍的是分立前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XIAMEN C&D INC.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股票代码 60015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1998年 6月 10日
注册资本 283,520.053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勇峰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
邮政编码 361001
电话 0592-2132319
传真 0592-2112185-3682
电子邮件 pub@chinacnd.com
公司网址 www.chinacnd.com
营业执照注册号 350200104137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26013034-6
税务登记号码厦税征字350203260130346号
经营范围
酒、饮料及茶叶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第二、
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酒、饮料及茶叶零售;其他车辆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棉、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车辆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黄金现货销售;白银销售。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建发股份系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1998]综 034号文批准,由建发集团独家发起,于 1998年 5月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建发集团将集团本部与贸易业务相关的进出口业务部门以及全资拥有的四家公司的经营性资产折股投入(折为国有法人股 13,500 万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123号文和证监发字[1998]124号文批准,建发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万股。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8 年 6月 2日出具厦大所验
(98)GF字第 500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1998年 6月 2日止,建发股份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8,500万元。
1998 年 6 月 6 日,建发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1998年 6月 10日,建发股份办理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建发股份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建发集团 13,500 72.97
2 社会公众股 5,000 27.03
-合计 18,500 100.00
(二)重要股本变动情况
1、1999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以 1998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18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 1股,共分配 199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8,500,000元,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股本 2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4,050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建发集团 17,550 72.97
2 社会公众股 6,500 27.03
-合计 24,050 100.00
2、2000年配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87号《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同意,公司以 1999年 12月 31日股本总数 24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新股 2.3076 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 元,共计增加股
本人民币 55,500,000元,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 4,050万股,向社会公众配售 1,500万股。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建发集团 21,600 72.97
2 社会公众股 8,000 27.03
-合计 29,600 100.00
3、2003年增发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57号《关于核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同意,公司采取询价区间内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相结合的方式增发不超过 9,0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 8.9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803,700,000.00元。本次增发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建发集团 21,600 55.96
2 社会公众股 17,000 44.04
-合计 38,600 100.00
4、200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以 2003年末总股本 386,000,0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3,000,000元;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6股,共计转增股本 231,600,000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建发集团 34,560 55.96
2 社会公众股 27,200 44.04
-合计 61,760 100.00
5、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6年 3月 23日获得厦门市国资委作出的厦国资产[2006]10 号《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并于 2006年 3月 29日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建发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股送 1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 61,76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建发集团 31,840 51.55
2 社会公众股 29,920 48.45
-合计 61,760 100.00
6、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238 号《关于核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同意,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 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7,306.3809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5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建发集团 31,840 46.10
2 社会公众股 37,226.3809 53.90
-合计 69,066.3809 100.00
7、2008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以 2007 年末总股本 69,066.3809 万股为基础,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8股,共计转增 552,531,047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4,319.4856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建发集团 46,195.2 37.16
2 社会公众股 78,124.2856 62.84
-合计 124,319.4856 100.00
8、2010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以 2009 年末总股本 124,319.4856 万元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0,798,714.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8股,共计转增 994,555,885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23,775.0741万股。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建发集团 103,561.2043 46.28
2 社会公众股 120,213.8698 53.72
-合计 223,775.0741 100.00
9、2014年配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88 号《关于核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新股 597,449,789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3,520.053万股。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建发集团 132,512.9616 46.74
2 社会公众股 151,007.0914 53.26
-合计 283,520.053 100.00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建发股份的控股股东一直为建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国资委,建发股份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公司拥有二十多年的贸易和物流行业经验,近年来,公司已完成从传统贸易商向集贸易结算、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和方案策划为一体的供应链运营商的战略转型。公司进出口贸易额连续多年位居中国对外贸易企业 500强前列和福建省第三产业 300大企业中进出口业类别首位。物流业务作为公司供应链运营的有益支撑,其运营子公司建发物流为 2014年度中国物流百强第 21位。
同时,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由公司的多个房地产子公司具体运营,其中控股子公司建发房产和联发集团是公司分别于 2009年和 1999年通过收购的方式取得其控制权的房地产业务运营主体,均具有房地产开发壹级资质,2014 年均入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一家第 39名、一家第 52名)。公司的房地产项目遍及厦门、福州、上海、长沙、成都、南昌、南宁、桂林、重庆、天津和武汉等10 多个大中城市,形成了以厦门为大本营,辐射海峡西岸经济区,并覆盖泛北部湾地区、中西部地区、华北地区及上海地区的多区域化战略布局。
公司多次入选中国上市公司500强(2015年排名第43位)、福建企业100强(2015年排名第1位),并连续多年蝉联厦门企业百强榜榜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供应链运营业务 482.86 92.76 1,020.97 84.55 878.05 86.31 794.73 87.43
房地产开发业务 36.87 7.08 184.35 15.27 122.25 12.01 112.57 12.38
其他 0.84 0.16 2.20 0.18 16.96 1.67 1.68 0.18
合计 520.57 100 1,207.52 100 1,017.27 100 908.98 100
注:其他包括装修工程、实业投资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毛利比例毛利率毛利比例毛利率
供应链运营 20.59 61.95 4.26 38.59 38.59 3.78
房地产开发 12.99 39.09 35.23 60.55 60.54 32.84
其他 0.16 0.47 18.59 0.88 0.87 39.85
合计 33.23 100 6.38 100.02 100 8.28
项目
2013年度 2012年度
毛利比例毛利率毛利比例毛利率
供应链运营 32.92 37.36 3.75 34.66 44.69 4.36
房地产开发 40.09 45.48 32.79 42.05 54.22 37.36
其他 15.13 17.16 89.18 0.85 1.09 50.32
合计 88.14 100 8.67 77.56 100 8.53
五、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10,201,768.51 9,352,337.38 8,004,510.96 6,108,111.13
负债总额 7,931,774.25 7,134,393.08 6,369,041.79 4,812,539.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69,994.26 2,217,944.30 1,635,469.17 1,295,572.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1,739,592.33 1,707,302.54 1,255,221.32 1,002,123.2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5,222,170.75 12,092,483.10 10,206,779.92 9,116,697.01
利润总额 116,577.35 468,350.47 458,251.81 359,865,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056.43 250,719.28 269,297.51 215,603.70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年上半年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89 0.95 0.76
每股净资产(元/股) 6.14 6.02 4.43 3.5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27 -0.17 -0.68 1.68
资产负债率(%) 77.75 76.28 79.57 78.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0 16.20 23.83 23.78
注:公司在 2014年实施配股并导致总股本变动,因此按照调整系数重新计算了 2014年度、2013年度和 2012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建发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前身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政[1981]第 12 号文、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管委会厦特管字[1981]002号文批准于 1981年 1月设立,是八十年代厦门市在设立经济特区初期为引进外资、侨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兴办实业投资项目而创立的首批国有独资企业,后经批准更名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发集团主营业务为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境内外实业投资,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业务。建发集团营业执照号为:350200102377,注册资本 4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小敏。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建发集团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为 11,087,461.45万元,净资产为 2,512,779.43万元,
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2,393.561.82万元,净利润为 300,705.21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1,275,129,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7%,均为无限售条件普通股。其中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30,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5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集团共计拥有一级控股子公司 17 家,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福建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夷山大红袍山庄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新迪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嘉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建邦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建发旅游会展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厦门建发优客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厦门国泰君安建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100%46%100%100%
93.2%
100%100%100%100%100%
44.97%
100%100%100%80%50%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集团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住所
持有股权(%)
主营业务
1 厦门建发 1998.06.10 283,520.053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 44.97 供应链运营、
序号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住所
持有股权(%)
主营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9层
房地产开发厦门建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11.12 45,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9楼 A单元旅游业、酒店业的投资、管理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
1998.04.15 15,000
厦门市思明区会展路198号建设投资经营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及相关的会展业务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
1996.01.12 71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0楼 A单元从事股权投资(参股建发集团投资的企业)厦门嘉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4.05.13 1,2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0楼 B单元投资经营厦门国际会议中心、厦门国际会议中心酒店厦门建邦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986.01.11 16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1楼 A单元从事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咨询等服务厦门新迪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2004.1.18 1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1楼 B单元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咨询、培训服务福建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2.03.06 1,000
福州市华林路 11 号西湖宾馆 6号楼
100 酒店业投资武夷山大红袍山庄开发有限公司
2009.10.09 53,000
武夷山市兴田镇上浦路 3号旅游酒店投资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4.12.12 2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1楼 C单元股权投资及咨询厦门建发旅游会展投资有限
2014.12.26 2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1楼 D单元
100 投资序号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住所
持有股权(%)
主营业务
公司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1984.10.16 52,000
厦门市湖里工业区湖里大道 22号
93.2
电子、电器制造、投资厦门建发优客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5.06.10 1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0楼 C单元
100 互联网服务建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2015.06.04 港币 1000,000 香港 100
商务信息咨询、投资、投资管理厦门国泰君安建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5.05.08 1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1楼 E单元
80 投资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8.11.10 50,000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90 号立信广场 27层、2302室、1205室、501室-503室、105室
50 保险业务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2015.07.23 30,000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 95 号运通中心604B单元之三投资、资产管理
注: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单位为人民币万元,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则单位为相应外币的万元。股比为直接持股比例和间接持股比例之和。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建发集团是隶属于厦门市国资委的国有独资公司,经厦门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管理其所持有的资产,故建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是厦门市国资委。
(三)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图如下:
厦门市国资委建发集团建发股份100%
44.97%
七、上市公司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类


房地产开发类

厦门建发物资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金属有限公司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建发置业有限公司51%建发(上海)有限公司厦门建发汽车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航运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轻工有限公司厦门建发晟茂有限公司厦门建宇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星原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农产品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矿业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能源有限公司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国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船舶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昌富利(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建发恒驰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C&D(Singapore) Business Pte.LtdC&D(Canada) IMPORTANT INC.C&D(USA) INC100% 100%100%100%100%100%70%8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
54.65%
100% 100%
52.8%100%
100%100%100%100%100%49%95%30%建发股份主要下属企业具体情况参见“第三章建发股份(存续方)基本情况”之“五、建发股份(存续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和“第四章拟分立新设
的建发发展基本情况”之“五、建发发展主要下属企业情况”的相应内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的守法诚信情况说明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上交所公开谴责等情况。
第三章建发股份(存续方)基本情况
一、建发股份(存续方)基本信息
建发股份是本次分立的被分立方和存续方。
公司实施存续分立后,建发股份的法人主体保持不变;同时,根据股本设置方案,假设没有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情况下,分立后建发股份(存续方)的注册资本仍为 2,835,200,530 元。建发股份(存续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税务登记证号码、历史沿革等基本信息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一、上市公司概况”
和“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二、建发股份(存续方)的主要股东情况及股本结构
分立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的控股股东为建发集团,关于建发集团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建发股份分立后,存续方的股东和股本结构保持不变。在不考虑建发集团增减持建发股份股票和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情况下,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建发集团 1,275,129,670 44.97
其他 A股公众股东 1,560,070,860 55.03
合计 2,835,200,530 100
三、建发股份(存续方)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建发股份(存续方)供应链运营业务简介
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将承继原建发股份下属的供应链运营业务。建发股份(存续方)自成立之初即以贸易为核心业务,目前是福建省最大的贸易类企业。近年来,建发股份(存续方)已逐步完成由普通贸易商向现代供应链运营商的转型。传统的贸易业务主要利用国内外厂商与下游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价差赚取利润;而建发股份(存续方)则通过为客户提供从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运输、仓储、技术服务、销售、结算甚至送达最终客户的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将上下游各环节厂商整合成一个网络,通过对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管控,实现“三流合一”,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建发股份(存续方)在供应链运营领域的贸易额、贸易产品种类、营销网络覆盖面、经营模式创新能力、风险掌控能力在福建省乃至全国都处行业领先地位。进出口贸易额连续多年位居中国外贸 500强前列和福建省第三产业 300大企业中进出口业类别首位。
建发股份(存续方)在供应链运营领域涉及的品类较广,共有 10 大核心业务,包括:7项工业品相关业务(浆纸、钢铁、矿产品、农产品、轻纺、化工、机电),2 项消费品业务(汽车、酒类)以及综合物流服务,与 15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公司拥有健全的贸易业务网络和物流设施,良好的企业信誉,通过对贸易、物流等业务的整合,构建了以贸易为核心,物流仓储为基础,以实业投资和金融服务为纽带的完整价值链。
最近三年及一期,供应链运营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达到 795.19 亿元、
882.56亿元、1,022.56亿元和 483.40亿元,呈现稳步增长态势,目前已成为国内
领先的供应链运营商。
(二)建发股份(存续方)供应链运营机制
1、建发股份(存续方)供应链业务主要环节
原材料生产

、供应商建发股份产品生产

、加工商建发股份终端消费商集中采购集成供应物流配送定制加工分销贸易 贸易
2、建发股份(存续方)供应链运营流程
(三)建发股份(存续方)主要经营模式
贸易管理部或相关有权审批人审批
准备工作(市场调研、市场选择、制定方案等)
经营单位财务主管审核
经营单位审批人审批
退单
批准
对外洽谈
国际贸易国内贸易
到单到货管理/加工、备货、包装等


报关报检
物流作业
结算
缴税/退税
外汇核销
办理进口/出口批件
结算物流作业
1、经营管理模式
建发股份(存续方)供应链运营业务的主要经营实体为公司本部及下属的平台型运营子公司和专业化运营子公司,共拥有浆纸、钢铁、矿产品、农产品、轻纺、化工、机电、汽车、酒类、物流服务十大核心业务。供应链业务的经营管理模式为各专业化运营子公司负责相应贸易品种,平台型运营子公司负责所在区域的平台搭建和市场开拓,公司总部主要负责制定供应链运营业务的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各业务板块的运营,并保留有部分供应链运营业务。
建发股份(存续方)依托专业、规模、渠道和资金等优势,持续推进供应链运营的深度和广度,立足优势领域,做精纵向,拓展横向,逐步形成上控资源、下控渠道,中间提供物流、金融、信息等增值服务的经营模式,成为集贸易结算、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和方案策划为一体的供应链运营商。
2、渠道管理模式
建发股份(存续方)在全国主要城市建立了贸易分销机构,对内加强业务和机构整合,实行专业化分工,通过各分销机构对各大供应商的信誉、资质进行考核,对外与工厂建立“利益共同体”关系,与一批工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奠定了基础。
建发股份(存续方)根据自身经营所需开发了企业及产品资源计划系统(ERP),搭建了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三流合一”的管控平台,为全国各地贸易分销机构提供从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运输、储存、成品分销直至送达最终客户的“一站式”供应链服务,公司现已成为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供应链运营商之一。
3、供应链结算模式
(1)国际贸易结算模式
进口方面,建发股份(存续方)自营业务以远期国际信用证和 T/T 结算为主;代理业务以验货付款为主,少量采用带款提货和预付款。
出口方面,货物出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从运输公司处取得提单,根据签订出口合同时规定的付款条款向客户交单议付。建发股份(存续方)规定出口贸易应优先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可以根据客户资信及所在地区有选择的使用 D/P
交单议付支付方式,谨慎使用 O/A(先放货后付款)的支付方式,降低收汇风险。
公司按客户的资信状况确定各个客户的信用等级及允许的销售、赊销额度,对赊销业务一律投保出口信用险。
(2)国内贸易结算模式
上游采购方面,建发股份(存续方)每季度与大型工厂签定总的框架协议,每次订货以市场价格为准,一般采用开立远期国内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大型工厂货款。
下游销售方面,建发股份(存续方)对销售商进行等级分类,付款及时的优质客户以月结的结算方式,而资质一般的客户必须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四)供应链运营具体业务概况
1、国际贸易
建发股份(存续方)所从事的国际贸易业务,进口方面主要是轻工、五矿、化工、粮油、土畜等产品类别,而出口方面则主要是轻工、纺织服装、机电和五矿类产品。建发股份(存续方)外贸板块进出口业务目前以代理为主。建发股份(存续方)于 2009 年开始成为中国最大的美国玉米、酒糟粕进口商之一,近年来玉米、酒糟粕贸易量保持 30 万吨以上的贸易量,多年居全国前列。建发股份(存续方)是国内重要的服装出口商之一,服装鞋帽出口业务近年来受到贸易摩擦和汇率升值等不利因素的冲击,但福建省是中国传统的服装鞋帽加工生产基地,在生产上具有规模技术的优势,保持着较好的市场竞争力,未来发展前景仍然看好。
2、国内贸易
建发股份(存续方)所从事的国内贸易业务,主要是浆纸、钢材和汽车的采购及销售业务。公司内贸板块业务自营、代理的比例大致各占一半,并且逐步向自营调整。
3、物流业务
建发股份(存续方)所从事的物流业务主要是为国内外的采购商、分销商提供集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一体的全程物流服务,包括境内外全程运送及清关服务、境内外供应商和经销商库存管理、保税物流、展品物流服务、仓单质押、代理采购分销等。
(五)质量控制措施
建发股份(存续方)在供应链运营业务中始终坚持质量至上的指导方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建立了供应链运营质量控制体系,在各个环节中严格实施,并不断完善。
1、质量控制标准
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下属各供应链运营公司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行业惯例、客户的供货品质要求等方面制订了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标准,并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
2、质量控制措施
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下属各供应链运营公司主要质量控制措施如下:
(1)对商品检验过程全程监控与跟踪,积极应对产品品质投诉处理,并坚
持对质量异常情况的回馈与追踪,在质量问题的判定处理等环节都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管控,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制定采购控制程序来对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不从不合格的供应
商采购物料,从源头上控制商品质量;
(3)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严格按相关质量标准和检验标
准操作规程对商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然后方可入库或销售。
3、产品质量纠纷处理
当发生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和投诉时,由相关业务部门明确责任人,全面分析原因,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纠正措施。
目前,建发股份(存续方)供应链运营业务中各项产品质量反馈情况良好,未发生过产品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纠纷。
(六)风险控制措施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风险措施,对各项贸易的存货、应收帐款进行严格的管理。为了降低风险,公司成立了贸易风险控制委员会,特别加强了对大宗商品和重大合同运营风险的管控,对销售客户每年都会进行资信审查,确定每个客户的资信状况,审查内容有:客户的年销售额、回款情况、有无不良记录、中信保的投保额度、客户的市场发展状况等等,通过各项评审确定各个客户的信用等级及允许的销售、赊销额度,并以此作为对不同客户实行差别化定价的依据。公司的外销业务通常采用分地区的定价模式,对于出口不同地区的产品,分别制定价格。
在对外贸易方面,公司遵循款到发货的出口贸易原则,对出口贸易的外汇收入进行汇率锁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在对内贸易方面,主要包括浆纸、钢材、汽车和酒业的采购及销售业务,公司形成全国销售网络布局,利用自身积累的网络优势,公司逐步探索向上游资源控货,同时提高对货品物流环节的运输物流效率,对下游则积极开发新市场和巩固有实力的终端用户,目前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供销链条。
(七)报告期内业务收入构成和毛利变化情况
1、供应链运营业务收入构成
(1)按业务类别分类
单位:亿元,%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国际
贸易
国内
贸易
物流
服务
国际
贸易
国内贸易
物流
服务
国际
贸易
国内
贸易
物流
服务
国际
贸易
国内
贸易
物流
服务
营业 264.24 226.72 2.85 526.94 488.25 5.78 430.50 433.10 7.92 394.99 390.41 9.33
收入
同比
增加
13.48 1.96 -0.04 22.41 12.73 -27.02 8.99 10.93 -15.11 18.85 1.32 27.81
(2)按销售区域分类
公司主要出口地区为美国、香港、韩国等,出口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产品以轻工纺织为主,出口到以尼日利亚为首的其他国家的产品以机电、五矿产品为主。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出口业务按销售区域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美元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国家及地区金额占比(%)国家及地区金额占比(%)
美国 10,816 14.82 美国 21,145 14.06
韩国 6,246 8.56 韩国 9,443 6.28
伊朗 4,928 6.75 俄罗斯联邦 7,142 4.75
新加坡 3,471 4.76 缅甸 6,048 4.02
阿联酋 3,353 4.59 香港 5,921 3.94
德国 3,262 4.47 德国 5,886 3.91
缅甸 3,058 4.19 阿联酋 5,622 3.74
俄罗斯联邦 2,852 3.91 荷兰 5,570 3.70
印度 2,290 3.14 伊朗 5,560 3.70
墨西哥 1,809 2.48 新加坡 4,732 3.15
其他 30,913 42.35 其他 73,297 48.75
合计 72,998 100.00 合计 150,366 100.00
2013年度 2012年度
国家及地区金额占比(%)国家及地区金额占比(%)
美国 21,654 15.41 香港 26,917 18.51
香港 19,226 13.68 美国 18,540 12.75
印度尼西亚 7,136 5.08 印度尼西亚 12,064 8.30
韩国 6,261 4.46 韩国 10,547 7.25
俄罗斯联邦 5,168 3.68 菲律宾 5,881 4.05
德国 4,979 3.54 新加坡 5,294 3.64
新加坡 4,306 3.06 德国 4,138 2.85
荷兰 3,415 2.43 尼日利亚 3,763 2.59
越南 3,272 2.33 法国 3,246 2.23
菲律宾 3,212 2.29 俄罗斯 3,209 2.21
其他 61,898 44.05 其他 51,788 35.62
合计 140,526 100.00 合计 145,386 100.00
(3)按产品种类分类
目前公司在供应链运营业务领域已形成浆纸、钢铁、矿产品、农产品、轻纺、化工、机电、汽车、酒类、物流服务十大核心业务。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主要子板块产品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子板块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收入
占供应链运营收入比重
收入
占供应链运营收入比重
收入
占供应链运营收入比重
收入
占供应链运营收入比重
钢铁 1,394,670.81 28.12% 2,892,597.16 28.33% 2,393,729.07 27.26% 2,111,216.86 26.57%
矿产品 612,793.23 12.36% 1,449,092.00 14.19% 1,208,191.42 13.76% 1,103,503.19 13.89%
农产品 808,639.16 16.31% 1,573,789.13 15.41% 990,013.21 11.28% 923,646.62 11.62%
浆纸 611,302.22 12.33% 1,175,242.44 11.51% 984,326.00 11.21% 780,950.37 9.83%
化工 219,500.02 4.43% 765,040.00 7.49% 541,443.29 6.17% 608,448.97 7.66%
汽车 320,970.00 6.47% 645,144.56 6.32% 570,988.00 6.50% 522,142.61 6.57%
机电 198,502.00 4.00% 495,634.00 4.85% 589,452.36 6.71% 629,041.48 7.92%
轻工纺织 238,749.93 4.81% 497,922.52 4.88% 479,104.22 5.46% 402,197.76 5.06%
物流服务 27,669.54 0.56% 61,445.00 0.60% 77,036.49 0.88% 93,281.41 1.17%
酒类 30,001.66 0.61% 66,110.06 0.65% 59,424.59 0.68% 109,512.84 1.38%
合计 4,462,798.57 90.00% 9,622,016.87 94.24% 7,893,708.65 89.90% 7,283,942.10 91.65%
2、毛利、毛利率情况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毛利(万元) 212,483.27 400,427.24 364,287.04 359,836.05
净利润(万元) 45,381.75 77,764.40 86,263.71 66,816.59
毛利率 4.39% 3.92% 4.13% 4.53%
净利润率 0.94% 0.76% 0.98% 0.84%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存续方)营业毛利、净利润一直稳步提升,毛利率和净利润率基本保持稳定。
(八)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行业地位及优势
1、行业地位
建发股份(存续方)所属供应链运营业务在行业内均处于较为领先位置,在资金规模、治理机制、业务渠道和协同效应等方面与竞争对手相比具有显著的优势。供应链运营业务中的进出口贸易额连续多年位居“中国对外贸易企业 500强”前列(2014年位列第 64位)和“福建省第三产业 300大企业”中进出口业类别首位。下属全资子公司建发物流是福建省唯一一家入选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物流公司,2014年度中国物流百强第 44位。
对于国内最早提出供应链运营战略并成功转型的建发股份(存续方)而言,打造供应链管理一体化综合服务,利用供应链平台有效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传统供应链管理业务切入供应链金融服务将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近年来,建发股份(存续方)供应链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在进一步的客户开发、深层次的市场整合和高附加值业务的拓展三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建发股份(存续方)供应链业务继续维持快速发展的势头。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将承继公司供应链运营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并继续运营供应链的资产和业务,作为一家专注于供应链运营业务的专业型上市公司,增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和抓住市场机遇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供应链运营业务的发展。
2、供应链运营业务的竞争优势
(1)精细化管理优势
通过三十多年贸易行业的经营经验,建发股份(存续方)逐步建立了适合自身特点的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随着供应链运营业务的深入发展,建发股份(存续方)针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管理风险、客户信用风险、存货管理风险、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并通过笔笔审核、时时跟踪、责任到人等手段,对应收帐款、库存、货物滞期、商品价格波动等风险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把控,经过多年实践和完善,实施效果较好,证明强有力的风险管控能力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力。
(2)通过战略转型赢得先发优势
建发股份从 2006 年就意识到随着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以及价格战的开始,原有赚取利差的贸易方式越来越难盈利。因此,建发股份(存续方)开始从传统的贸易与物流领域逐渐向供应链运营领域进行战略转型。多年来建发股份(存续方)通过上控资源、下布渠道,中间提供多方位服务,有效增强公司对产业链的控制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作为国内供应链运营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建发股份(存续方)因战略转型较早具备先发优势。
(3)资金规模优势
建发股份(存续方)立足为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在大宗商品采购方面已形成规模化采购、销售优势。不同于传统贸易业务利用价差获取利润的模式,供应链运营主要赚取的是来源于协调整个链条各个环节的服务费、垫资所带来的利息费以及规模效应所带来的折扣返点等收入。供应链运营业务对营运资金需求量很高,充足的营运资金能够满足对大宗商品的采购要求和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预付款,有利于供应链运营业务做大做强。
建发股份(存续方)目前资金实力雄厚,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货币资金余额 34.79亿元,此外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获得了多家银行的授信额度,具备很
强的外部融资能力。
(4)品牌优势
建发股份(存续方)从 1984年开始从事进出口贸易,经过 20多年的努力公司的贸易已遍布全球,是福建省最大的国有企业,在 2011年中国企业 500强中排名第 119位,建发股份(存续方)被《财富》中文版评为中国上市公司批发零售贸易行业第 4位。
目前建发股份(存续方)在供应链运营领域已形成浆纸、钢铁、矿产品、农产品、轻纺、化工、机电、汽车、酒类、物流服务十大核心业务品牌。品牌优势不仅将成为分立后的建发股份(存续方)利润增长的原动力,而且也是其在未来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继续保持优势的根本所在。建发股份 2015 年位居“中国上市公司 500强”第 43位,连续多年位居福建企业 100强榜首。
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能够更好地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品牌战略规划并专注执行,以专业型上市公司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和宣传,直接面对各自的专业市场和客户,增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和抓住市场机遇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供应链业务领域的品牌形象。
(5)业务协同优势
建发股份(存续方)利用其对供应链运营业务上下游较强的渗透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性、规模性特点,对业务信息、产品与服务、客户资源和业务机会进行协同整合。建发股份(存续方)业务涉及采购、销售、仓储、配送、运输、加工、货代等多个领域,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并且对贸易产品上下游业务的各环节及产品所面临的供需关系、价格变化均有长期跟踪,能够及时获取市场动向,开展研究预测,有效支撑各环节业务的开展,实现客户资源与产品信息的共享进而实现供应链各细分业务的整体协同优势。
(6)区域优势
厦门是海峡西岸重要的中心城市,是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交通口岸,随着两岸关系的逐渐改善,两岸经贸往来将大大增强,以厦门为核心之一的海西经济区有可能成为国内第四大城市群和发展最快的经济体。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建发股份(存续方)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厦门,受益于海峡两岸经贸往来的良好商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首次例会搭建了两岸合作的组织框架,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相关工作进展顺利。建发股份(存续方)可以依托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优势及公司在台湾设立的办事处,掀开对台业务的新篇章,为建发股份(存续方)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四、建发股份(存续方)备考财务状况
根据前述分立方案中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划分原则,原建发股份的供应链运营板块形成了建发股份(存续方)主要的资产和业务。建发股份(存续方)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本次分立方案,按照以下假设和基础进行编制:假设上述的分立方案能够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假设建发股份分立后的架构于 2012年 1月 1日已存在,即 2012年 1月 1日建发股份已完成分立。建发股份(存续方)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备考合并口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3,527,035.59 3,318,794.27 2,767,054.86 2,470,007.61
负债总额 2,749,381.06 2,543,110.01 2,286,741.57 2,108,003.92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7,654.53 775,684.25 480,313.29 362,003.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766,464.74 765,573.87 482,180.66 358,246.1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4,844,001.54 10,225,557.08 8,825,637.37 7,951,880.21
利润总额 57,444.36 110,086.39 121,337.92 93,668.87
净利润 44,441.72 77,764.40 86,263.71 66,816.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966.65 83,646.15 92,528.57 72,751.41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年 1-6月/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度/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度/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度/2012年 12月 31日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30 0.33 0.26
每股净资产(元/股)
2.70 2.70 1.70 1.2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53 2.08 -1.11 0.87
资产负债率(%) 77.95 76.63 82.64 85.34
毛利率(%) 4.39 3.92 4.13 4.53
注:计算每股财务指标的股本假设为 2,835,200,530股。
五、建发股份(存续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分立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方)建发(上海)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国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建宇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建发晟茂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轻工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船舶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农产品有限公司昌富利(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建发汽车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物资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金属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能源有限公司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矿业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航运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通商有限公司厦门星原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建发恒驰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C&D(C A N A D A)
IMPORT&EXPORT INCC&D(USA) INCC&D(Singapore)
Business Pte.Ltd100%100%100%
分立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共拥有 30家一级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住所
享有股权比例
主营业务
2014年末资产总额(亿元)
2014年末股东权益合计(亿元)
2014年营业收入(亿元)
2014年净利润(亿元)建发(上海)有限公司
2002.06.05 20,000.00
浦东新区张杨路620号1201室
100.00%进出口贸易 76.83 13.94 278.06 1.61
厦门建发汽车有限公司
2001.01.17 30,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31层A单元
100.00%
批发、零售汽车、工业机械及配件
23.78 9.58 66.15 1.06
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
2001.03.22 50,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4层
100.00%
批发、零售、加工纸及纸制品等
41.18 6.57 128.91 0.57
厦门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2005.04.21 20,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0楼B单元
100.00%进出口贸易 10.68 3.06 53.84 0.33
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00.12.22 50,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7层
100.00%
货物的装卸、分拨、配送、仓储、分包与包装
25.90 6.24 77.70 0.48
厦门建发金属有限公司
2002.06.03 10,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1楼B单元
100.00%进出口贸易 8.99 1.67 50.26 0.3
厦门建发国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3.07.13 4,900.00
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4号B栋
100.00%批发、零售贸易 14.45 -3.38 5.6 -1.2
厦门建发船舶贸易有限公司
1996.12.17 5,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3楼A单元
100.00%进出口贸易 6.61 0.63 6.73 0.02
厦门建发轻工有限公司
2002.12.17 10,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7层A单元
100.00%进出口贸易 6.32 2.03 34.62 0.45
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
2002.12.17 2,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5层A单元
100.00%进出口贸易 1.42 0.06 11.06 -0.03
11 厦门建发晟茂 2004.12.18 2,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 100.00%进出口贸易 0.52 0.25 --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住所
享有股权比例
主营业务
2014年末资产总额(亿元)
2014年末股东权益合计(亿元)
2014年营业收入(亿元)
2014年净利润(亿元)
有限公司号建发国际大厦22楼D单元厦门建发能源有限公司
1999.05.04 10,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2楼A单元
100.00%进出口贸易 0.9 1.09 2.0 0.02
厦门建宇实业有限公司
2000.04.28 10,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6楼
100.00%批发、零售贸易 2.63 1.78 8.48 0.28
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
1996.04.01 10,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9楼A单元
100.00%批发、零售贸易 7.56 1.71 24.11 0.18
厦门建发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2010.06.09 10,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6楼B单元
100.00%进出口贸易 10.94 1.43 46.93 0.16
昌富利(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1988.05.31
HKD22,78
3.94
香港 100.00%进出口贸易 12.14 4.90 153.51 0.66
C&D
(CANADA)
IMPORT&EXPORT INC.
2006.11.01
USD100.0
加拿大 100.00%进出口贸易
176.6万美

33万美元
302.21万美

8.46万美元
C&D(USA)INC.
2008.07.09 USD10.00 美国 100.00%进出口贸易
892.59万
美元
162.12万美

22,000.9万
美元
199.6万美元
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6.03.13
USD3,59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1层A单元
100.00%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业务
6.22 3.52 1.16 0.25
厦门星原投资有限公司
2007.09.24 5,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30层A单元
100.00%
对工业、商业等投资;资产管理
0.65 0.65 - 0.04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住所
享有股权比例
主营业务
2014年末资产总额(亿元)
2014年末股东权益合计(亿元)
2014年营业收入(亿元)
2014年净利润(亿元)厦门建发矿业有限公司
2011.05.31 10,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0层A单元
100.00%进出口贸易 16.34 2.54 70.49 0.73
厦门建发农产品有限公司
2011.8.15 5,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6楼A单元
100.00%进出口贸易 4.94 0.74 19.79 -
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
2011.8.26 2,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5楼B单元
100.00%进出口贸易 0.45 0.23 0.19 0.01
厦门建发通商有限公司
2011.11.21 5,000.00
厦门市思明区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展馆东5#
100.00%进出口贸易 1.12 0.63 4.93 0.1
福建省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1993.11.04 5,000.00 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 27号 52.80%进出口贸易 0.96 0.61 0.09 0.03
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
1992.03.24 5,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 15楼A单元
100.00%进出口贸易 1.08 0.66 1.71 0.07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2004.07.06 5,00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 18楼A单元
100.00%进出口贸易 0.55 0.53 0.24 0.01
厦门建发航运有限公司1
1996.07.29 2,86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 23楼
80.00%运输、进出口贸易----
2014年该公司未审计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住所
享有股权比例
主营业务
2014年末资产总额(亿元)
2014年末股东权益合计(亿元)
2014年营业收入(亿元)
2014年净利润(亿元)
C单元C&D(Singapore)Business
Pte.Ltd.
2014.07.31 USD49.99 新加坡 100.00%进出口贸易
44.53万美

42.57万美元--
厦门建发恒驰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5.01.23 5,000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 31楼D单元
100.00%互联网服务----
六、建发股份(存续方)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建发股份(存续方)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等。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股份(存续方)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积折旧净额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60,309.16 7,468.31 52,840.85 87.62%
机器设备 12,210.05 6,882.60 5,327.45 43.63%
运输设备 33,814.59 7,921.90 25,892.66 76.57%
电子及办公设备 18,077.70 12,885.77 5,191.30 28.72%
其他设备 629.90 345.78 284.12 45.11%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215.94 145.03 70.91 32.84%
合计 125,257.35 35,649.39 89,607.29 71.54%
1、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股份(存续方)所有的房屋共 110处。其中,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共 109处,建筑面积总计为 253,291.87平方米,房产办证
率 99.09%;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共 1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平方米)
1 厦地房证第00103190号海光大厦2层1号车位 63.92
2 厦地房证第00103183号海光大厦2层20号车位 63.92
3 厦地房证第00103198号海光大厦2层21号车位 63.92
4 厦地房证第00103199号海光大厦2层22号车位 63.92
5 厦地房证第00103200号海光大厦2层23号车位 63.92
6 厦地房证第00103206号海光大厦2层26号车位 63.92
7 厦地房证第00103194号海光大厦2层27号车位 63.92
8 厦地房证第00103195号海光大厦2层28号车位 63.92
9 厦地房证第00103202号海光大厦2层32号车位 63.92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平方米)
10 厦地房证第00103201号海光大厦2层33号车位 63.92
11 厦地房证第00103196号海光大厦2层34号车位 63.92
12 厦地房证第00103186号海光大厦2层35号车位 63.92
13 厦地房证第00103184号海光大厦2层36号车位 63.92
14 厦地房证第00305529号海光大厦3层7号车位 63.92
15 厦地房证第00305521号海光大厦3层8号车位 63.92
16 厦地房证第00305520号海光大厦3层9号车位 63.92
17 厦地房证第00305522号海光大厦3层10号车位 63.92
18 厦地房证第00305528号海光大厦3层11号车位 63.92
19 厦地房证第00323718号海光大厦3层22号车位 63.92
20 厦地房证第00323719号海光大厦3层24号车位 63.92
21 厦地房证第00103193号海光大厦4层34号车位 63.92 厦地房证第00103204号海光大厦4层35号车位 63.92
23 厦地房证第00103189号海光大厦4层36号车位 63.92
24 厦地房证第00103192号海光大厦5层3号车位 63.92
25 厦地房证第00103185号海光大厦5层4号车位 63.92
26 厦地房证第00103205号海光大厦5层5号车位 63.92
27 厦地房证第00032597号海光大厦5层12号车位 63.92
28 厦地房证第00032598号海光大厦5层13号车位 63.92
29 厦地房证第00103208号海光大厦7层 995.62
30 厦地房证第00032599号海光大厦17层 995.62
31 厦地房证第00103197号海光大厦19层 995.62
32 厦地房证第00103191号海光大厦20E 182.82
33 厦地房证第00103210号鹭江道52号5层(海滨大厦) 880.72
34 厦地房证第00103182号鹭江道52号6层(海滨大厦) 880.72
35 厦地房证第00103211号鹭江道52号7层(海滨大厦) 880.72
36 厦地房证第00324120号鹭江道52号17层(海滨大厦) 882.35
37 厦地房证第00324121号鹭江道52号18层(海滨大厦) 882.35
38 厦地房证第00103216号枋湖村内仓库 9,463.15
39 厦地房证第00269808号湖里区长乐路8-12号 6,810.48
40 厦国土房证第01245058号
海沧区建港路169号综合楼(一期)
3,139.98
41 厦国土房证第01245062号
海沧区建港路169号仓库二(二期)
15,519.10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平方米)
42 厦国土房证第01245063号海沧区建港路169号仓库(一期) 12,275.71
43 厦国土房证第01245060号
海沧区建港路169号仓库一(二期)
11,856.26
44 厦地房证第00402236号湖里区宜宾路4号仓库 10,844.33
45 厦地房证第00402237号湖里区宜宾路4号 5,502.74
46 厦地房证第00467453号湖里区长乐路260号101室 240.33
47 厦地房证第00467452号湖里区长乐路260号201室 121.28
48 厦地房证第00467625号湖里区长乐路260号202室 121.28
49 厦地房证第00467626号湖里区长乐路260号301室 246.00
50 厦地房证第00468509号湖里区长乐路260号401室 246.00
51 厦地房证第00468500号湖里区长乐路260号501室 246.00
52 厦地房证第00468501号湖里区长乐路260号601室 246.00
53 厦地房证第00468502号湖里区长乐路260号701室 246.00
54 厦地房证第00468503号湖里区长乐路260号801室 246.00
55 厦地房证第00468506号湖里区长乐路262号101室 1,673.18
56 厦地房证第00468505号湖里区长乐路262号102室 17.92
57 厦地房证第00468507号湖里区长乐路262号103室 98.74
58 厦地房证第00468508号湖里区长乐路262号201室 1,692.92
59 厦地房证第00467455号湖里区长乐路262号202室 168.33
60 厦地房证第00467454号湖里区长乐路262号301室 1,692.92
61 厦地房证第00468504号湖里区长乐路262号302室 168.33
62 厦地房证第00467456号湖里区长乐路262号401室 1,692.92
63 厦地房证第00467708号湖里区长乐路262号402室 168.33
64 厦地房证第00467446号湖里区长乐路262号501室 1,692.92
65 厦地房证第00467709号湖里区长乐路262号502室 168.33
66 厦地房证第00467445号湖里区长乐路262号601室 1,692.92
67 厦地房证第00467444号湖里区长乐路262号602室 168.33
沪房地浦字( 2006)第
056955号
上海张杨路620号1101室 309.43
沪房地浦字( 2006)第
056958号
上海张杨路620号1102室 298.22
沪房地浦字( 2006)第
057682号
上海张杨路620号1103室 329.47
沪房地浦字( 2006)第
056959号
上海张杨路620号1104室 122.50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平方米)沪房地浦字( 2006)第
056960号
上海张杨路620号1105室 122.50
沪房地浦字( 2006)第
056961号
上海张杨路620号1106室 279.98
沪房地浦字( 2006)第
056982号
上海张杨路620号1201室 309.43
沪房地浦字( 2006)第
056963号
上海张杨路620号1202室 298.22
沪房地浦字( 2006)第
056962号
上海张杨路620号1203室 329.47
沪房地浦字( 2006)第
056964号
上海张杨路620号1204室 122.50
沪房地浦字( 2006)第
056965号
上海张杨路620号1205室 122.50
沪房地浦字( 2006)第
056966号
上海张杨路620号1206室 279.98
80 厦地房证第00414514号东浦一里181号一层第I号车库 20.52
81 厦地房证第00414507号东浦一里181号一层第K号车库 20.90
82 厦地房证第00414513号东浦一里181号一层第L号车库 21.66
榕房权证R0413820号、榕鼓国用( 2006 )第
00283317957号
福州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复式30-31层C1单元
227.68
84 厦地房证第00565360号湖里区长河路13号(仓库) 18,227.20
85 厦地房证第00565751号湖里区长河路13号(门卫) 68.62
86 厦地房证第01109113号
思明区湖滨东路11号2408室(邮电广通大厦)
145.10
87 厦地房证第01109165号
思明区湖滨东路11号2409室(邮电广通大厦)
225.68 厦国土房证第00670568号湖里区港兴一路7号(象屿堆场) 173.96
89 厦国土房证第00670569号湖里区港兴一路9号(象屿堆场) 997.80
90 厦国土房证第00855070号
湖里区港兴一路20号(象屿堆场)(仓库)
4,749.17
91 厦国土房证第00855071号
湖里区港兴一路18号(象屿堆场)(门卫)
177.24
92 厦国土房证第00855046号
湖里区港兴一路16号(象屿堆场)(仓库)
4,749.59
93 厦国土房证第00855073号
湖里区港兴一路10号(象屿堆场)(配电室)
127.94 厦国土房证第00854845号
湖里区港兴一路8号(象屿堆场)(门卫)
40.69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平方米)
95 厦国土房证第00854850号
湖里区港兴一路14号(象屿堆场)(仓库)
1,243.02
96 厦国土房证第00854851号
湖里区港兴一路22号(象屿堆场)(停车棚)
1,038.57
97 厦国地房证第00876285号集美区东林路36号(一期仓库) 6,006.12
98 厦国地房证第00876286号集美区东林路36号二期(仓库) 26,406.00
99 厦国地房证第00876290号集美区东林路36号(办公楼) 1,343.06
100 厦国土房证第00684906号海光大厦2层18号车位 63.92
101 厦国土房证第00684856号海光大厦2层19号车位 63.92
102 厦国土房证第00684785号海光大厦2层31号车位 63.92
沪房地奉字( 2014)第
017237号
奉贤区新杨公路2019号 84,822.55
104 厦国土房证第00875334号海沧马青路1279号4S店(展厅) 3,903.56
105 厦国土房证第00875336号海沧马青路1279号洗车房 2,328.61
106 厦国土房证第00921466号
翔安民安大道2815号保时捷4S店
4,454.95
107 厦国土房证第00921469号翔安民安大道2815号门卫 8.12
108 厦国土房证第00921467号翔安民安大道2807号(配电室) 152.13
109 厦国土房证第00921471号
翔安民安大道2813号(消防水池及水泵房)
125.54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股份(存续方)有一处房产——厦门凯迪拉克4S 店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主要系汽车城地下排污系统整体未开工,待完工通过环保局验收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待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后办理房产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2、主要房屋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存续方)与建发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建发集团将建发国际大厦 1号楼 14-31层租赁给建发股份(存续方),面积为 36,089.38平方
米,租赁期限为 2014年至 2016年。建发集团已就上述出租物业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股份(存续方)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积摊销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42,347.95 5,117.00 37,230.95
计算机软件 1,701.90 656.84 1,045.05
其他 84.12 84.12 0
合计 44,133.97 5,857.97 38,276.00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子公司共拥有 11宗土地使用权,已全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 185,016.32平
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证编号坐落位置面积(平方米)厦地房证第地 01026号
湖里区寨上 26,409.9
厦地房证第地 01441号
湖里区寨上仓储区 11,728.54
厦国土房证第地00020522号
翔安区X2013G01地块 16,026.89
厦地房证第地 06135号
湖里区象屿保税区一期用地23E地块 6,291.9
浑南国用(2015)第023

浑南区浑南西路99号 10,500浑南国用(2015)第022

浑南区浑南西路97号 7,002.71
厦国土房证第地00011079号
集美区厦门北站片区圣岩路与仁德路交叉口东南侧2010JY02-A01地块
32,357.44
厦国土房证第地00011075号
集美区厦门北站片区圣岩路与仁德路交叉口东南侧2010JY02-A02地块
17,379.21
厦国土房证第地00011081号
集美区厦门北站片区圣岩路与仁德路交叉口东南侧2010JY02-A03地块
12,636.96
厦国土房证第地00011079号
集美区厦门北站片区圣岩路与仁德路交叉口东南侧2010JY02-A04地块
14,757.97
11 泉国用2009第100045号
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29,924.8
2、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子公司共拥有 6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登记号证书号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时间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SR软著登字第1056276号
企业服务总线(PlusESB)平台
- 2015.8.31
厦门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2011SR软著登字0276630号
建发物资网上信息服务系统V1.0
2010.10.31 2011.3.16
厦门建发轻工有限公司
2015SR软著登字0953519号
裕合通贸易云平台软件V1.0.1
- 2015.4.22
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
2014SR软著登字0678148号
物流可视化管理平台
1.8.6.4
- 2014.1.22
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
2014SR软著登字0678145号
网络监控平台1.6.5.4
- 2014.1.22
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
2014SR软著登字0678119号
仓单质押监管平台V1.0
- 2014.1.22
3、专利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股份(存续方)子公司共拥有 4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证书编号授予日期厦门建发国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便携式酒水包装箱
ZL2013206146
83.0
2014.5.7
厦门建发国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折叠式酒水包装盒
ZL2013206147
58.5
2014.5.7
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
一种强度局部增强的纸箱或纸盒
ZL2014207762
93.8
2014.12.11
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
一种一体成型局部增强的包装结构
ZL2013203074
84.5
2013.5.22
4、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子公司共拥有 81 项中国境内的注册商标,并正在申请 2项注册商标。
另根据 1997 年 10 月 1 日建发股份筹备委员会与控股股东建发集团签订的《注册商标无偿使用许可合同》及 2007年 6月 25日签订的《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商标无偿使用的补充合同》的规定,建发股份拥有服务商标“建发”、“C&D”及商品商标“CODECO”等商标的无偿使用权,建发集团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收取该等商标的使用费。建发股份(存续方)拥有上述商标的无偿使用权,未将上述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三)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股份(存续方)无特许经营权。
七、建发股份(存续方)的主要负债情况及债权债务处理
根据建发股份(存续方)经审计的备考合并报表,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负债总额为 2,749,381.0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839,758.29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2,868.43万元,长期借款 13,624.16万元。
(一)债权人通知
根据本次分立方案,原建发股份母公司的债务及供应链子公司自身所负债务将继续由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子公司承继和承接,存续方和分立方对彼此债务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在分立上市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建发股份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出债权人通知和债权人公告,并将应债权人的要求依法清偿债务或者由建发集团提供相应的担保。
截至2015年6月30日,建发股份(存续方)母公司的负债总额为1,434,847.37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261,596.11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2,868.43万元,
其他应付款 499,809.34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股份已经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转移及已偿还的对外金融负债共计 384,464.54万元,占本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对外金融负债总额的
100%。
(二)债券处理方案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股份发行的中期票据余额为人民币 7亿元,该项中期票据已于 2015年 9月 12日到期,公司已按期还本付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股份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发行日兑付日发行金额
1 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2015年 8月 11日 2016年 5月 8日 10亿元
2 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2015年 9月 8日 2016年 6月 5日 10亿元
建发股份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分立上市方案后,通知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分立事项。
八、建发股份(存续方)的抵押、担保及诉讼情况
(一)抵押情况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股份(存续方)用于质押和抵押的资产如下:
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类别期末账面价值(元)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493,544,342.08
其他货币资金中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进口押汇及银行存款中用于质押的定期存款
固定资产 234,057,070.69 用于抵押借款
合计 1,727,562,533.95 -
(二)对外担保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股份(存续方)为供应链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包括保函、信用证和贷款保证担保)担保为人民币1,924,975.38万元(期末实际使用额度为 799,804.38万元),9,130万美元(期末
实际使用额度为 4,096.76万美元)。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股份为拟分立出去的房地产业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金额计人民币 1,189,083.62 万元(期末实际使用额度为
976,398.60万元,其中对金融机构贷款提供的担保为 726,398.60万元,对联发集
团、建发房产和建发禾山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担保为250,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九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
联交易”之“(二)本次分立上市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关联交易情况”。
2、对外担保取得债权人同意分立、变更担保人的情况
对于为供应链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的下属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包括保函、信用证和贷款保证担保)担保,建发股份(存续方)已清偿担保债务金额
118.80万美元,并向剩下所有债权人均发送了关于本次分立上市的说明函,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已取得债权人关于本次分立上市同意的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901,167.38 万元、2,556 万美元,占对供应链板块公司全部担保合同总额的
98.76%和 28.00%。
对于为拟分立出去的房地产业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债务,建发股份已清偿担保债务金额 30,000 万元,并向剩下的所有债权人均发送了关于本次分立上市的说明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已取得债权人关于本次分立上市同意变更担保人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69,083.62万元,占对房地产板块公司的
全部金融机构担保合同总额的 92.55%。
对于建发股份(存续方)为建发房产、联发集团和建发禾山担保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提供的 250,000万元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分立上市方案后,由建发房产、联发集团和建发禾山分别通知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将原由建发股份为建发发展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变更为由建发集团提供担保。
建发股份将在本次分立上市方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告知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若届时建发股份为建发发展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债权人不同意变更担保人,也不同意提前清偿,在发生建发股份承担担保责任时建发集团承诺将按照建发股份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给与建发股份现金补偿。
(三)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股份(存续方)及下属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由受理法院标的额(万元)案件进展情况
李道之、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
建发上海、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
侵害商标侵权纠纷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7,000.00
一审判决建发上海赔偿原告39,996,407.34
元,二审正在审理中(说明1)
说明 1:建发上海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39,996,407.34元。
九、建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建发股份(存续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生建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建发股份(存续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
分立方对存续方的资金往来款及其处理措施详见“第九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十、建发股份(存续方)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情况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股份(存续方)及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共 10,762人。员工情况如下: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人数
技术人员 1,664
财务人员 364
行政人员 283
管理人员 780
业务人员 7,671
合计 10,762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人数
研究生 405
本科 5,148
大专 2,944
其他 2,265
合计 10,762
(二)社会保障情况
建发股份(存续方)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国家及业务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按国家有关政策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存续方)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地方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记录,亦不存在因社会保险费缴存事宜而被追缴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第四章拟分立新设的建发发展基本情况
一、建发发展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建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厦门市工商局登记为准)
注册地:福建省厦门市
拟定注册资本:2,835,200,530元
二、主要股东情况及股本结构
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的控股股东为建发集团,关于建发集团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概况”。本次分立中,建发发展全部股权由建发股份于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因此建发发展的股东和股本结构与原建发股份的情况一致。在不考虑建发集团增减持建发股份股票和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情况下,建发发展的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建发集团 1,275,129,670 44.97
其他 A股公众股东 1,560,070,860 55.03
合计 2,835,200,530 100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建发发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简介
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建发发展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以建发房产和联发集团为运营主体。建发房产是厦门市乃至福建省资深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连续 3年荣登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发展 10强,并在 2014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 50强中名列第 39位,居厦门企业首位,拥有“建设行业企业信用 AAA级单位”、“2014年度中国房地产领军企业”等多项殊荣。
联发集团是以房地产和物业租赁为核心业务的大型房地产运营商,开发区域已涵盖厦门、天津、南昌、武汉、重庆等城市,联发集团先后被评为“2014 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 52位)”、“中国房地产专业领先品牌 TOP10”、“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营效率 TOP10”等。
建发发展下属控股房地产子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已有数十年历史,一直遵循着“立足厦门、深入海西、布局全国”的发展战略,目前,建发发展开发类项目储备分布在厦门、福州、上海、长沙、成都、南昌、南宁、桂林、重庆、天津和武汉等城市,房地产项目布局合理,广泛覆盖了国内的一、二线城市。
最近三年及一期,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22.52 亿元、145.05
亿元、194.76亿元和 40.52亿元,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
两家公司共拥有土地储备超过 1,000万平方米。
此外,报告期内建发房产完成收购香港上市公司西南环保 75%股权,此举将进一步拓展房产海外投融资平台,更为充分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整合境内外资源,增加企业竞争力。
(二)建发发展房地产开发业务情况
1、管理模式
建发发展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建发房产和联发集团为运营主体,两家公司均系建发股份通过收购的方式取得的控制权,两家公司进入上市公司后一直保持的是独立的经营运作模式,通过各自的董事会进行相对独立地管理和运营,自身的投资、融资以及售房抵押贷款均是在各自体系内进行。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的房地产业务仍然遵循原来的运营管理模式,即两家子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运营运作模式。
2、业务流程
(1)房地产开发业务流程
投资项目信息搜集项目可行性研究

意向性项目的现场考察

选定拟开发的项目

购买土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招标确定设计单位

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审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招标确定专业监理公司

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组织施工

办理预售许可证

营销策划并进行推广销售

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交付

办理房屋产权证

施工计划、施工准备
(2)物业租赁业务流程
客户调研及积累

客户招租


签订租赁合同

客户办理事宜

客户装修


交纳押金

、租金

客户入住


办理通讯手续

办理装修手续


收取租金

、押金

合同审核

、存档

建立客户档案

交接钥匙、服务手册

办理其他商务手续
3、经营模式
(1)土地取得模式
当前,中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投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其中,出让又包括协议出让和公开出让;公开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三种方式,通常简称为“招拍挂”。报告期内,建发发展下属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土地使用权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2)采购模式
建发发展下属公司没有自己的建筑公司,其项目的工程施工建设通过招标外包形式由专业建筑施工公司进场施工。按项目开发进度分批、分次支付外包建筑单位施工款。
房地产开发所需生产原材料主要是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水泥、钢材、电梯及其他建筑设备等。建发发展所属主要房地产子公司均通过专门机构进行房地产开发所涉及采购事项的管控,制定了制度化的采购流程,实现了对采购事项的全过程管控,有效地控制了采购成本。
(3)规划建设
根据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特点,建发发展下属公司进行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建设环节包括:
1)对项目当地的经济水平、商品房需求进行调研,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开发楼盘的外观设计、户型结构等;
2)财务部门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渠道融资获得项目开发资金;
3)各项目公司负责整合资源,按照投资拿地-设计-融资-工程施工-工程预售-回笼资金-资金循环使用-交房等流程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4)产品定价
建发发展下属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主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采取市场定价模式。定价时,在考虑成本和目标利润的基础上,还会综合考虑竞争对手价格情况、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当地市场供求状况、区域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品牌因素、房地产项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当地居民收入高低、人口因素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
(5)销售交付
建发发展下属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主要采用预售模式进行销售,在预售模式下,开发项目尚未竣工交付时便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收取定金或房屋价款,房屋预售所获取的资金可用于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费用,待房屋竣工后再行交付购房者。
建发发展下属公司的销售主要由销售部门负责各项目的营销策划与市场推广工作,针对不同的项目和产品,制定不同的销售模式。建发发展下属公司在各项目公司设置项目销售部,从项目规划之初就开始全面参与项目建设,并及时提供市场反馈信息,促进项目建设优化。建发发展下属公司通常还以查阅市场数据资料库,经常性的市场调研工作及促销活动进行辅助销售。
(6)主要融资模式
建发发展下属公司融资方式由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构成。其中,自有资金主要为售房获得的经营性现金收入。自有资金出资一般占项目开发总投资的 42.5%
以上。外部融资项目开发的资金主要通过将土地使用权向银行、信托公司抵押取得项目开发贷款及发行债券等方式。
(7)物业管理模式
在物业管理方面,建发发展以高标准、专业化的服务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所构成的全新物业服务模式服务业主,将居住、休闲和商业等功能有机融合,最大程度提升业主享有的居住价值和市场价值。
(8)主要客户群体
建发发展房地产业务的客户群体主要为个人客户。建发发展对单个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重不高,不存在过度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况。其主要客户群体为相关项目所在地区的中等收入乃至高收入阶层,该阶层客户收入较稳定,购房自用及改善住房需求较大。
4、质量控制情况
建发发展下属控股子公司建发房产和联发集团均制定了一系列保证开发项目质量的管理制度,如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决策制度、规划设计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制度、工程预算与决算管理制度、建筑材料设备内部招标规定、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材料报价管理制度、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移交管理规定等,形成了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
质量控制过程涵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制定了专业化、规范化、程序化、集约化的房地产开发流程。建发房产和联发集团各部门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开展质量管理活动,严格填写表单记录。建发房产和联发集团通过加大现场检查与监督的力度,使体系在不断运行中得以保持和持续完善。
5、建发发展在房地产行业地位
建发发展下属控股房地产子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已有数十年历史,近年来,建发发展下属控股房地产子公司充分发挥品牌建设及住宅产品户型的开发研究等方面的优势,现已形成较强的品牌优势和良好的客户口碑。
建发发展控股子公司建发房产 32 年来,凭借专业化的操作和稳健务实的经营,成功开发了一系列城市核心精品、高端别墅、近郊大盘、高端写字楼、商业及综合体、大型公建等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始终以优异的建筑品质和领先的全程客服而著称,成功塑造了钻石品牌精雕细琢、恒久坚固、保值增值的高端形象。
建发房地产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中国值得尊敬的房地产品牌企业”、“中国房地产百强开发企业(2014年第 39名)”、“福建省房地产企业百强首位”等殊荣。
建发发展控股子公司联发集团具有房地产开发壹级资质,是一家以房地产和物业租赁为核心业务的大型房地产运营商。历经近 30 年的发展,作为品质生活缔造者和区域繁荣建设者,联发集团开发区域已涵盖厦门、桂林、南昌、南宁、重庆、武汉、天津和扬州等城市。联发集团在业界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位列中国房地产百强(2014年第 52名)、中国服务业 500强、福建企业百强、厦门企业百强。
6、建发发展房地产业务优势
(1)项目开发资源优势
建发发展的土地储备充足,现拥有逾千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的开发类项目储备,可供未来 3-5年开发之需。
(2)品牌优势
建发发展下属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已有数十年历史,近年来,建发发展下属公司充分发挥品牌建设及住宅产品户型的开发研究等方面的优势,现已形成较强的品牌优势和良好的客户口碑。
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发展能够更好地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品牌战略规划并专注执行,以专业型上市公司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和宣传,从而进一步提升建发发展在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品牌形象。
(3)区域优势
厦门市位于中国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与台湾隔岸相望,是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经贸港口城市。1996 年厦门市被交通部指定为海峡两岸船舶直航首选口岸,2005 年福建已确定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厦门市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中心城市,无疑进一步确定了厦门市全国重点港口城市的地位。厦门经济特区经济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强劲发展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企业发展宏观环境。同时,厦门市多年被评为中国十大宜居城市之一,为房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自然环境基础。
(4)产品质量、节能优势
建发发展在房地产建筑过程中结合自然条件,将户型优化升级,做到全明设计和南北通透,使其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在建筑中大范围地使用无毒无害的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和高科技设备设施,如外墙内保温节能技术体系、LOW-E中空玻璃窗、户式新风系统、热泵热水器等,既改善了居住舒适度,又有效节省了能耗。
(5)具有优秀的管理团队
建发发展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各类人才需求量较大。建发发展一直注重人才储备及引进,目前建发发展的管理朝着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建发发展决策层具有较高的凝聚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面对变化中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报告期内业务的收入、盈利情况
1、房地产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亿元,%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
房地产销售
34.25 84.53 183.60 94.27 118.92 81.98 110.98 90.58
持有物业租赁
2.62 6.46 2.77 1.42 3.83 2.64 2.71 2.21
其他 3.65 9.01 8.39 4.31 22.31 15.38 8.83 7.21
合计 40.52 100.00 194.76 100.00 145.05 100.00 122.52 100.00
2、毛利、毛利率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毛利(万元) 132,241.10 623,760.90 539,846.02 442,902.54
净利润(万元) 46,041.14 261,048.67 253,790.96 203,011.13
毛利率 32.63% 32.03% 37.22% 36.15%
净利润率 11.36% 13.40% 17.50% 16.57%
(四)建发发展主要房地产项目情况介绍
1、已开发完工且报告期内有销售项目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下属公司已开发完工且报告期内有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序号项目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竣工时间可售面积已售面积
1 联发广场南昌 3.15 21.51 2012.9 17.28 12.09
2 联发欣悦园厦门 0.80 2.27 2013.8 2.23 2.22
3 联发滨海名居厦门 1.73 5.60 2012.12 6.88 6.81
4 联发嘉园重庆 2.41 17.18 2012.11 14.00 13.95
5 联发九都府武汉 2.74 14.72 2012.12 13.34 12.04
6 君悦朝阳南昌 3.28 15.85 2014.11 15.68 13.49
7 联发臻品南宁 2.31 15.60 2014.4 15.05 14.25
8 南山美苑厦门 4.21 12.81 2011.12 12.71 12.66
9 半山御景厦门 4.31 14.08 2012.12 13.42 13.05
10 翔城国际厦门 7.86 20.70 2013.10 19.93 19.55
序号项目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竣工时间可售面积已售面积
11 龙池山庄漳州 42.10 63.35 2010.10 46.20 44.02
12 田园休闲中心福州 27.42 13.69 2012.7 10.01 10.01
13 西山汇景长沙 6.92 19.23 2013.4 18.97 18.94
14 湘江北尚苑长沙 3.47 12.44 2009.4 12.31 12.29
新江湾城 4#地块住宅项目
上海 1.56 4.35 2012.4 4.13 3.79
16 建发鹭洲成都 8.94 27.16 2012.11 24.82 24.01
17 金沙里成都 2.81 16.36 2012.11 15.33 14.21
龙海市云都城市综合体商住工程
漳州 4.10 17.73 2014.8 11.4` 11.00
19 建发中央鹭州成都 2.01 8.72 2014.12 8.15 6.45
20 建发汇金国际长沙 4.50 25.06 2013.12 24.50 22.58
新江湾 6号(含南 F)地块住宅项目
上海 5.06 12.33 2014.6 8.51 6.25
新江湾城 20号地块综合项目
上海 3.23 22.29 2015.6 8.76 4.28
23 明溢花园厦门 3.72 18.09 2015.1 18.09 12.32
24 裕丰?英伦南宁 6.60 17.05 2014.9 15.36 14.97
25 裕丰?荔园南宁 0.91 4.68 2014.12 4.60 3.52
建发五缘湾运营中心写字楼
厦门 1.57 7.73 2008.11 7.46 7.46
27 五缘湾一号花园二期厦门 11.23 12.34 2010.12 11.96 11.86
注:以上第 1-5项房地产项目由联发集团开发,第 6-25项房地产项目由建发房产开发;第26 项房地产项目由建发股份开发、联发集团代建代售,第 27 项房产由建发股份、联发集团共同开发。
2、在建项目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下属公司在建房地产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开发主体
公司资质
物业类型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已完工面积
预计可预售面积
已预售面积杏林湾一号花园
厦门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壹级资质
住宅/商业
10.37 47.52 28.03 45.27 43.36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开发主体
公司资质
物业类型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已完工面积
预计可预售面积
已预售面积海峡国际社区C-1地块
厦门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壹级资质
商业/办公
0.88 8.12 ---
3 欣悦湾厦门
厦门联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
住宅/商业
13.80 28.81 - 13.17 10.00
联发·欣悦学府
厦门
厦门联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
住宅/商业
3.21 9.25 ---
欣悦华庭
漳州
漳州龙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商业
5.31 21.94 - 4.52 1.03
联发君悦湖
南昌
南昌联发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住宅 7.87 23.92 7.68 23.63 15.39
联发·君悦华庭
南昌
联发集团南昌联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 4.58 20.19 ---
君领朝阳
南昌
联发集团南昌联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商业
10.17 28.78 1.97 0.02 14.20
联发旭景
桂林
联发集团桂林联泰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住宅/商业
12.64 22.72 19.35 23.45 21.38
联发乾景
桂林
联发集团桂林联盛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商业
10.47 26.33 4.15 29.01 11.92
联发·乾景欣悦
桂林
联发集团桂林联盛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 10.06 20.89 ---
联发·益景
桂林
联发集团桂林联盛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商业
3.16 9.37 - 7.90 3.52
13 悠山郡桂林
桂林鑫联泰房地产有限房地产开发暂住宅/商业
9.90 27.91 - 19.83 7.16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开发主体
公司资质
物业类型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已完工面积
预计可预售面积
已预售面积
公司定资质
14 江与城桂林
桂林江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商业
8.68 26.13 - 19.63 1.05
联发山水谣
重庆
联发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住宅/商业
26.02 44.63 20.45 24.72 18.56
联发九都国际
武汉
联发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住宅/商业
4.31 20.87 3.93 9.71 9.77
联发集团 2-3-9号地块
天津
联发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
住宅/商业
12.19 17.71 17.71 15.70 13.92
联发集团服务外包产业园住宅项目
天津
联发集团天津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
住宅/商业
8.99 22.54 - 11.93 9.75
联发君悦华府
扬州
联发集团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商业
18.30 25.67 17.4 23.87 11.33
联发尚筑
南宁
南宁联发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
住宅/商业
6.14 27.88 5.28 22.38 12.19
枋湖、薛岭、后埔片区旧村改造项目
禾山
厦门禾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
该项目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详情请见本部分
“4、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开发主体
公司资质
物业类型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已完工面积
预计可预售面积
已预售面积海西首座
厦门
厦门兆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
商业/住宅
19.95 70.56 30.92 46.86 38.25
A-09地块
厦门
厦门嘉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
商业/办公
1.53 8.95 8.95 --
中央天成
厦门
厦门兆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
商业/住宅
3.61 19.49 - 18.26 4.19
25 央玺厦门
厦门兆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
商业/住宅
2.42 12.55 - 12.20 -
建发·中央天悦
厦门
厦门兆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
商业/住宅
2.81 10.30 - 8.19 1.15
建发?碧湖一号
漳州
福建兆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 5.08 16.02 - 14.62 -
建发北湖苑
福州
福州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住宅 10.07 44.88 22.64 41.03 21.98
千岛国际
成都
成都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住宅 20.00 53.52 12.17 11.63 6.93
鹭洲国际
成都
成都华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三级资质
住宅/商业
6.97 32.72 - 27.72 10.12
锦城鹭洲
成都
成都华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三级资质
住宅/商业
4.13 17.89 - 16.46 4.88
建发悦城中心
建阳
建阳兆阳房地产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商业
6.21 16.97 1.48 13.40 1.69
建发悦城一区、二区
建阳
建阳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商业
14.67 39.69 13.56 31.60 20.30
34 建发?龙龙岩龙岩利泓房房地产住宅/ 10.49 45.52 12.02 33.70 18.73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开发主体
公司资质
物业类型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已完工面积
预计可预售面积
已预售面积
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三级资质
商业建发?央郡
龙岩
龙岩利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商业
2.00 8.64 - 8.79 1.84
新江湾城 21-1、
21-2号地块综合项目
上海
上海中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商业/办公
1.74 7.46 - 7.22 0.79
上海建发国际大厦
上海
上海兆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商业/办公
0.91 5.30 - 4.79 -
建发公园首府
上海
上海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办公
1.81 6.03 - 17.32 1.44
建发玖珑湾
上海
上海兆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 3.44 9.60 - 7.43 -
建发·永郡
三明
永安兆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商业/金融/住宅
6.51 21.44 - 10.76 5.40
建发·燕郡(北地块)
三明
永安兆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商业
5.94 12.24 - 9.07 0.93
中泱天成花园
苏州
苏州兆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资质
住宅 6.56 17.08 - 17.08 2.82
43 珑璟湾泉州
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商业/办公
8.86 40.23 - 20.5 7.15
云霄C1-1201-
1、
C-1201-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漳州
福建兆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商业
9.32 26.15 16.10 14.53 6.17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开发主体
公司资质
物业类型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已完工面积
预计可预售面积
已预售面积于家堡金融区起步区03-20地块工程
天津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
商服用地
1.10 10.41 10.41 7.70 -
注:以上第 1-20项房地产项目由联发集团开发,第 21-44项由建发房产开发,第 45项由天津金晨开发。
3、未开工项目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下属公司尚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名称位置开发主体公司资质
物业类型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1 军区 D地块南宁
南宁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商业
8.21 40.40
红莲湖东南岸红莲半岛(P[2012]066-072号和 G[2012]153-157号地块)
鄂州
联发集团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商业
99.80 139.92
3 联发南山墅重庆
重庆诚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商业
14.59 10.00
4 盘龙南园重庆
重庆联金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 5.69 24.25
5 联发集团 2-1号地块天津
联发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
住宅/商业
11.39 17.09
6 天津滨海悦华酒店天津
联发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
住宅/酒店
8.55 5.03
7 电商未来城莆田
莆田联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商业/金融/住宅
15.72 47.08
新江湾城 22-3、4地
块商办项目新建项目
上海
上海新湾景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商业/办公
1.12 6.30
9 建发·燕郡(南地块)三明
永安兆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商业/金融/住宅
6.33 16.14
10 建发美地长沙
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宅 5.35 31.29
注:以上第 1-7项房地产项目由联发集团开发,第 8-10项房地产项目由建发房产开发。
4、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根据《湖里区后埔片区改造项目委托书》(厦湖府[2005]41号文)和厦门市市委[2007]41-5 号会议纪要和厦门市湖里区委[2007]4 号会议纪要精神,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委托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禾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厦门市后埔-枋村旧村改造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拆迁和安置、土地整理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等,项目总投资额为 38亿元。
公司完成项目后即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后,由政府挂牌出让。按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局与厦门禾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旧村改造协议书,项目收入资金用于征地拆迁赔偿、安置、公建配套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改造的前期费用及项目的投融资成本等其他费用;若项目开发出现盈余,盈余资金归厦门禾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后埔-枋村旧村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大,共分为后埔、枋湖、薛岭三个片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70.94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221.85万平方米,已被列
为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
四、建发发展备考财务情况
根据前述分立方案中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划分原则,原建发股份的房地产开发板块形成了建发发展主要的资产和业务。建发发展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本次分立方案,按照以下假设和基础进行编制:假设上述的分立方案能够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假设建发股份分立后的架构于 2012年 1月 1日已存在,即 2012年 1月 1日建发股份已完成分立。建发发展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备考合并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7,004,160.31 6,293,479.71 5,689,730.10 4,097,183.25
负债总额 5,504,275.27 4,843,817.19 4,528,206.51 3,157,362.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99,885.04 1,448,946.34 1,161,123.59 939,821.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975,472.37 943,265.46 774,031.05 645,410.4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上半年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405,245.67 1,947,638.73 1,450,528.52 1,225,198.50
利润总额 59,975.80 359,627.46 337,785.52 269,030.87
净利润 46,041.14 261,048.67 253,790.96 203,011.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897.78 168,290.53 177,505.01 145,780.35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年 1-6月/2015年6月30日
2014年度/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度/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度/2012年 12月 31日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59 0.62 0.51
每股净资产(元/股)
3.44 3.33 2.73 2.2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43 -1.89 0.37 0.73
资产负债率(%) 78.59 76.97 79.59 77.06
毛利率(%) 32.63 32.02 37.22 36.15
注:计算每股财务指标的股本假设为 2,835,200,530股。
五、建发发展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建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发置业有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4.65%
49%95%30%100%51%70%
(一)建发房产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 38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跃凯
注册资本 200,000.00万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2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350200101788
组织机构代码号 26012992-7
税务登记证号码厦税征字 350203260129927
经营范围
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及管理;2、房地产咨询;3、批发、零售建筑材
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物品);4、装修、装饰;5、
经营本企业自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历史沿革
1998年 7月 28日,根据厦国资产权〔1998〕119号文批准,建发集团与建发物业共同出资设立建发房产,注册资本为 1,200.00 万元,该出资已经厦门大
学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1998年 6月 8日出具厦大所验(98)NZ字第 4025
号《验资报告》。建发房产设立时,建发集团出资 1,140.00万元,持有 95%的股
权;建发物业出资 60.00万元,持有 5%的股权。
2000 年 9 月 2 日,建发房产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全体股东同比例对建发房产增资 1,38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2,580.00万元,该增资已经福州闽都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0年 9月 8日出具福州闽都所(2000)验
字第 NY2003号《验资报告》。
2001 年 8 月 8 日,建发房产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建发物业将其持有的建发房产 5%的股权转让给建发集团工会。
2002 年 8 月 8 日,建发房产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全体股东同比例对建发房产增资 5,42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8,000.00万元,该增资已经福州闽都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审验,并于 2002 年 8 月 21 日出具福州闽都所(厦门)验字(2002)第 NY1013号《验资报告》。
2003年 1月 28日,建发房产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全体股东同比例对建发房产增资 2,088.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0,088.00万元,该增资已经福州闽
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审验,并于 2003年 2月 11日出具福州闽都所(厦门)验字(2003)第 NY1001号《验资报告》。
2003 年 12 月 19 日,建发房产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全体股东同比例对建发房产注资 9,912.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20,000.00万元,该增资已经福州
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审验,并于 2003年 12月 24日出具福州闽都所(厦门)验字(2003)第 NY1012号《验资报告》。
2004年12月10日,建发房产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厦门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并由全体股东同比例对建发房产增资 15,000.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35,000.00 万元,该增资已经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厦门分所审验,并于 2004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福州闽都所(厦门)验字
(2004)第 NY1026号《验资报告》。
2005年 3月 15日,建发房产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建发集团工会将其持有的 4%股权转让给建发集团,将剩余 1%的股权转让给厦门华益,股权转让完成后,建发集团持有 99%的股权,厦门华益持有 1%的股权。
2006年 7月 13日,建发房产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 3 月 2 日,建发房产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建发集团将持有的建发房产 44.654%的股权与建发股份所持有的厦门会展 95%的股权进行等价置换;
除上述置换外,建发集团将持有的建发房产 10%的股权转让给建发股份。上述股权等价置换及转让后,建发股份持有 54.654%的股权,建发集团持有 44.346%
的股权,厦门华益持有 1%的股权。
2009 年 4 月 28 日,建发房产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增资 65,000.00 万元人
民币,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增资后,建发房产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万元,其中建发股份出资 54,654.00 万元,持有 54.654%的股权;建发集团出资
44,346.00万元,持有 44.346%的股权;厦门华益出资 1,000.00万元,持有 1%的
股权。该增资已经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审验,并于2009 年 5 月 7 日出具福州闽都所(厦门)验字(2009)第 NY1012 号《验资报
告》。
2009年 5月 13日,建发房产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厦门华益将持有建发房产 1%的股权转让给建发集团。股权转让后,建发股份持有 54.654%的股权,建
发集团持有 45.346%的股权。
2013年 1月 24日,建发房产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增资 100,000万元,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增资后,建发房产注册资本为 200,000万元,其中建发股份出资 109,308万元,持有 54.654%的股权;建发集团出资 90,692万元,
持有 45.346%的股权。该增资已经厦门中永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
于 2013年 1月 31日出具厦中永旭验字【2013】第 NY1-465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房产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建发股份 109,308 54.654
2 建发集团 90,692 45.346
-合计 200,000 100.00
3、合法存续的情况
建发房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4、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房产与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建发集团
建发份
建发房产
44.97%
54.654%
45.346%
5、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 3,784,366.12 3,258,577.65 2,137,111.99
负债总额 2,955,167.25 2,618,575.50 1,594,108.61
股东权益合计 829,198.87 640,002.15 543,003.3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1,247,356.67 793,939.40 684,631.67
利润总额 242,101.30 215,791.15 158,038.02
净利润 174,010.02 161,260.35 123,735.4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9,448.88 163,979.47 163,562.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917.98 -28,362.84 343.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4,147.36 73,687.83 -77,010.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67,219.50 209,303.38 86,895.58
6、无违法违规
报告期内,建发房产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联发集团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3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龙
注册资本 210,000万
成立时间 1983年 10月 1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350200409372
组织机构代码号 6120002-8
税务登记证号码厦税征字 350206612028号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独资、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边境贸易,“三来一补”、租赁、仓储及相关代理业务;从事宾馆、酒店、商场管理及旅游业务;咨询服务业务;经营对外民间劳务输出业务;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历史沿革
1983 年 5 月 7 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83〕综 235 号文批准,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后更名为建发集团)、中国银行总行信托咨询公司、港澳华资银行〔香港集友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宝生银行、华侨商业银行、澳门南通银行(在公司章程中变为澳门南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三方设立联发集团,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万,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00万元。1983年 9月 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83〕综 469号文批准了联发集团总合同。1983年 10月11日,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厦特管〔1983〕297号文批准了联发集团公司章程。1983年 10月 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83〕函 39号文批准联发集团按中外合营企业予以注册。联发集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持股 51%,中国银行总行信托咨询公司持股 34%,港澳华资银行持股 15%。本次出资已经厦门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1988年 8月 1日出具厦会证〔88〕032号《验资报告》。
1993年 6月 23日,联发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厦门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995年 5月 23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联发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0,000万元,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厦外审字〔1995〕502号文批准了本次变更,且联发集团取得了外经贸厦外资〔1995〕276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997年 1月 28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将其持有的联发集团 34%股权以及香港集友银行、香港南洋商业银行、香港宝生银行、香港华侨商业银行、澳门南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联发集团 10%股权转让给建发集团。1997 年 11 月 11 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厦外资审〔1997〕822号文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建发集团持股 95%,香港集友银行、香港南洋商业银行、香港宝生银行、香港华侨商业银行、澳门南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5%。
1998年 11月 29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建发集团将其持有的联发集团 20%的股权转让给昌富利。1999年 1月 15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厦外资审〔1999〕028号文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为:建发集团持股 75%,昌富利持股 20%,香港集友银行、香港南洋商业银行、香港宝生银行、香港华侨商业银行、澳门南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5%。
1999年 4月 23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建发集团将其持有的联发集团 75%的股权转让给建发股份。1999年 7月 21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厦外资审〔1999〕453号文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发集团股权结构为:建发股份持股 75%,昌富利持股 20%,香港集友银行、香港南洋商业银行、香港宝生银行、香港华侨商业银行、澳门南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5%。
2001年 10月 18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香港集友银行、香港南洋商业银行、香港宝生银行、香港华侨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联发集团各 1%的股权转让给澳门南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1 年 10 月 24 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厦外资审〔2001〕709号文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发集团股权结构为:建发股份持股 75%、昌富利持股 20%、澳门南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
2003年 6月 26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昌富利将所持有的联发集团 20%股权全部转让给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 8月 13日,厦门市外商投资管理局厦外资审〔2001〕807号文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发集团的股权结构为:建发股份持股 75%、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澳门南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
2004年 3月 19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 200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2亿元,转增后注册资本为 3亿元。2004年 4月 12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厦外资审〔2004〕266号文批准了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已经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4年 9月 3日和 2004年 12月 1日分别出具厦门天健华天所〔2004〕HZ 字第 0004 号和厦门天健华天所〔2004〕HZ 字第 0015号《验资报告》。
2004年 6月 18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澳门南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联发集团 5%股权转让给香港德胜。2004年 8月 5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厦外资审〔2004〕557号文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发集团的股权结构为:建发股份持股 75%、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香港德胜持股 5%。
2004年 10月 9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联发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 12月 3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厦外资审〔2004〕790号文批准了公司名称变更。
2006年 4月 28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联发集团 20%股权全部转让给昌富利。2006年 6月 21日,厦门市外商投资管理局厦外资审〔2006〕334号文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发集团的股权结构为:建发股份持股 75%、昌富利持股 20%、香港德胜持股 5%。
2007年 3月 16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3亿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6亿元,其中新增部分人民币 2亿元由联发集团以 2004年-2006年未分配利润 1.7 亿元及盈余公积金 3000 万元转增,剩余人民币 1 亿元由各股
东按照注册资本比例以现金缴纳。2007年 6月 26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厦外资审〔2007〕516号批准了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已经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审验,并于 2007年 12月 19日出具福建立信闽都厦门所验字〔2007〕第WY4047号《验资报告》。
2008年 3月 29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8.8 亿元,其中新增部分人民币 2.8 亿元由各股东按注册资本比例以现金缴纳。
2008年 10月 21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厦外资审〔2008〕864号文批准了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已经厦门敬贤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8年 10月 31日出具厦贤会〔2008〕验字第 02723号《验资报告》。
2008年 12月 10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 亿元,新增部分人民币 1.2 亿元由各股东按注册资本比例以现金缴纳。2008
年 12 月 16 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厦外资审〔2008〕1032 号批准了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已经厦门敬贤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8年 12月 24日出具厦贤会〔2008〕验字第 02736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9 月 9 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2亿元,新增部分人民币 2亿元由各股东按注册资本比例以现金缴纳。2009年9月 22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厦外资服〔2009〕732号文批准了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已经厦门义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分别于 2009年 12月 2日和 2010年 6月 2日出具厦义华信〔2009〕验字第 0441号和厦门永大所验字〔2010〕第 BY1026号《验资报告》。
2010年 3月 26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5亿元,新增部分人民币 3亿元由各股东按注册资本比例以现金缴纳。2010年5月 18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厦外资服〔2010〕307号文批准了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已经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0年 6月 23日出具厦门永大所验字〔2010〕第 BY1030号《验资报告》。
2010 年 8 月 9 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8亿元,新增部分人民币 3 亿元由各股东按注册资本比例以现金缴纳。2010 年 9月 13 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厦外资服〔2010〕607 号文批准了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已经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厦门永大所验字〔2010〕第 BY1049号)《验资报告》。
2011年 12月 21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经营期限由 30年延长至 40年。 2011年 12月 26日,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厦外资服〔2010〕607号文批准了经营期限变更。
2013年 3月 29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1亿元,由联发集团 2012年未分配税后利润按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2013年 8月 6日,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厦外资服〔2013〕0436号文批准了本次增资。2014 年 5 月 16 日,联发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经营期限由 40 年延长至 80年;同意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21亿元,新增人民币 3亿元的出资方式变更为:建发股份按出资比例以其 2012年度分得的税后利润投入,昌富利和香港德胜按各自出资比例以其 2012年度分得的税后利润投入,不足部分分别以等值于人民币 600万元和人民币 150万元的外汇补足。2014年 5月 26 日,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厦外资服〔2014〕295 号文批准了经营期限变更和本次增资方式变更事宜。本次增资已经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4年 11月 9日出具(厦门永大所验字〔2014〕第 BY1049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联发集团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建发股份 157,500 75
2 昌富利 42,000 20
3 香港德胜 10,500 5
-合计 210,000 100
3、合法存续的情况
联发集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4、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联发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建发集团联发集团昌富利建发股份香港德胜
44.97%
20%100%5%75%
5、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434,878.9
2,284,610.6
1,844,766.7
2,434,878.97 2,284,610.68 1,844,766.71
负债总额 1,828,167.84 1,776,551.75 1,451,015.15
净资产 606,711.13 508,058.93 393,751.5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701,082.05 658,749.37 542,204.09
利润总额 117,552.35 121,998.35 110,910.70
净利润 87,064.82 92,534.29 79,214.0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308.53 -47,930.16 78,426.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540.33 -44,490.20 -22,265.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006.78 61,632.46 -22,929.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9,733.35 -30,787.89 33,231.54
6、无违法违规
报告期内,联发集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天津金晨的基本情况
天津金晨成立于 2009年 7月 24日,注册资本 3000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由建发股份持有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及咨询。天津金晨开发项目为于家堡金融区 03-20地块工程项目。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天津金晨资产总额 64,290.41万元,股东权益 3,063.26
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961.02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金晨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成都置业的基本情况
成都置业成立于 2007年 10月 17日,注册资本 3,000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由建发房产持有 51%的股权,建发股份持有 49%的股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批发、零售:建材(不含油漆)、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成都置业开发项目为建发·鹭洲项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成都置业资产总额 20,044.66 万元,股东权益 16,561.09 万元;2014 年营业
收入 13,721.91万元,净利润-1,111.42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成都置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南宁联泰的基本情况
南宁联泰成立于 2013年 5月 22日,注册资本 10,000万元。2015年 9月 23日,建发股份将其持有的南宁联泰 70%股权按净资产价格转让给联发集团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宁联泰由联发集团持有 70%股权,建发股份持有 30%的股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
南宁联泰开发项目为联发·君澜项目。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南宁联泰资产总额 10,572.15万元,股东权益 9,971.15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 0元,净利
润-26.07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宁联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六、建发发展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存货
建发发展主要资产为下属房地产开发业务形成的存货。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的存货净额为 5,321,431.15万元,主要包括开发成本、开发产品,
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开发成本 4,530,850.22 0 4,530,850.22
开发产品 784,410.40 2,046.11 782,364.29
库存商品 5,725.98 0 5,725.98
消耗性生物资产 444.54 0 444.54
合计 5,321,431.15 2,046.11 5,319,385.03
建发发展报告期内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见本章之“三、建发
发展主营业务情况”。
(二)投资性房地产
建发发展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的投资性房地产净额为 345,691.09万元,
主要为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364,074.36 34,187.06 329,887.30
土地使用权 8,902.55 1,250.45 7,652.11
在建工程 8,151.69 - 8,151.69
合计 381,128.60 35,437.51 345,691.09
1、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下属子公司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共 682处,建筑面积总计为 765,439.94 平方米,房产办证率 99.56%。其中投资性房产
共 673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邕房权证字第02398298号
兴宁区西关路1号裕丰大厦加建仓库 355.7
邕房权证字第01846858号
兴宁区西关路1号裕丰大厦七层办公 1,300.7
邕房权证字第01893396号
兴宁区西关路1号裕丰大厦二层8号铺 74.12
邕房权证字第01893369号
兴宁区西关路1号裕丰大厦一层33号铺 78.92
邕房权证字第01893392号
兴宁区西关路1号裕丰大厦一层32号铺 84.9
邕房权证字第01893389号
兴宁区西关路1号裕丰大厦一层31号铺 49.42
邕房权证字第01893384号
兴宁区西关路1号裕丰大厦一层7号铺 61.36
邕房权证字第01893381号
兴宁区西关路1号裕丰大厦一层6号铺 59.76
邕房权证字第01893378号
兴宁区西关路1号裕丰大厦一层3号铺 52.17
邕房权证字第01893374号
兴宁区西关路1号裕丰大厦一层2号铺 52.21
邕房权证字第01893368号
兴宁区西关路1号裕丰大厦一层1号铺 76.44
邕房权证字第01893400号
兴宁区西关路1号裕丰大厦地下一层 2,009.16
邕房权证字第01893410号
兴宁区西关路1号裕丰大厦地下二层 1,549.39
邕房权证字第01893421号
兴宁区西关路1号裕丰大厦地下三层 1,293.7
邕房权证字第01893412号
兴宁区西关路1号裕丰大厦地下四层 1,481.24
邕房权证字第01483669号
兴宁路47一层1、2号房 35.83
邕房权证字第01483667号
兴宁路57-61号一、二层 139.74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邕房权证字第01483665号
兴宁路西一里3号一层1、2、3号房及二层1号
房19
邕房权证字第01484695号
民生路107号前进及107-1号一层1号房、二层1号房
563.68
邕房权证字第02218329号
民生路113号 7,483.93
邕房权证字第01483660号
朝阳路61号一层1、2、3、4、5、6、7号及二
层1、2、3、4、5号房
862.72
邕房权证字第01536983号
朝阳路78号一至二层 2,236.5
邕房权证字第01504105号
新民路11,13号 1,633.96
邕房权证字第01989319号
兴宁区兴宁西街10号后进 1,949.67
邕房权证字第01970251号
兴宁区兴宁西街10号前进 238.06
邕房权证字第01953115号
兴宁路119号一层 349.29
邕房权证字第01484683号
民生路66号一层1、2号房 129.13
邕房权证字第01479056号
华西路1号一层1号房 14邕房权证字第01479073号
华强路99一1号、99号 195.55
邕房权证字第01483656号
明秀东路220-4、220-5号2栋 131.25
邕房权证字第01483658号
明秀东路220-4、220-5号1栋第一层 86.06
邕房权证字第01479038号
新阳路218-9号1栋一层 163.17
邕房权证字第01479062号
新阳路218-9号2栋 99.58
邕房权证字第01479058号
新阳路218-9号3栋 118.38
邕房权证字第01484692号
长罡路80-1号4栋 312.48
邕房权证字第01484688号
长罡路80-1号3栋 614.02
邕房权证字第01488446号
长罡路80-1号2栋 166.65
38 邕房权证字第长罡路80-1号1栋 47.614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01484685号邕房权证字第01479067号
长罡路80号 209.92
邕房权证字第01488438号
大学东路128号、荔园路1号1栋 509.5
邕房权证字第01488391号
共和路117号 161.13
邕房权证字第02225203号
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1层23号商铺 294.15
邕房权证字第02225211号
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701号 84.19
邕房权证字第02225204号
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702号 79.2
邕房权证字第02225205号
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703号 87.12
邕房权证字第02225210号
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739号 64.41
邕房权证字第02225206号
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750号 74.23
邕房权证字第02225207号
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751号 58.46
邕房权证字第02225208号
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752号 58.46
邕房权证字第02225209号
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753号 78.99
厦国土房证第地00828619号
湖里区祥店里162号幼儿园 2,875.84
厦国土房证01102574号
集美区孙坂南路1209号 9,075.49
厦国土房证01102576号
集美区孙坂南路1211号 8,173.32
厦国土房证01102577号
集美区孙坂南路1213号 8,172.39
厦国土房证01102575号
集美区孙坂南路1215号 8,176.33
厦国土房证01102573号
集美区孙坂南路1207号 9,075.49
厦地房证第00124046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18号第二层 3,357.60
厦地房证第00124065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18号第三层 3,357.60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厦地房证第00124063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18号第四层 3,357.60
厦地房证第00124064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18号第五层 3,357.60
厦地房证第00124047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18号第一层 3,162.80
厦地房证第00124073号
湖里区悦华路34-36号第二层 4,642.39
厦地房证第00124072号
湖里区悦华路34-36号第三层 4,884.05
厦地房证第00124071号
湖里区悦华路34-36号第四层 4,884.05
厦地房证第00124070号
湖里区悦华路34-36号第五层 4,884.05
厦地房证第00124074号
湖里区悦华路34-36号第一层 4,709.29
厦地房证第00180446号
湖里区悦华路38-40号第11号厂房第二层 4,634.02
厦地房证第00128164号
湖里区悦华路38-40号第三层 4,874.69
厦地房证第00128169号
湖里区悦华路38-40号第一层 4,700.87
厦地房证第00128165号
湖里区悦华路42-44号第四层 4,865.41
厦地房证第00128168号
湖里区悦华路42-44号第五层 4,865.41
厦地房证第00128170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9号第二层 3,672.14
厦地房证第00388196号
湖里区湖里工业区88号厂房第三层 3,515.36
厦地房证第00128171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9号第一层 3,290.17
厦地房证第00128163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5-57号第二层 3,684.93
厦国土房证字第00817049号
湖里区兴隆路71号1A单元 3,333.15
厦国土房证字第00817045号
湖里区兴隆路71号2A单元 3,708.48
厦国土房证字第00816938号
湖里区兴隆路71号3A单元 3,708.48
79 厦国土房证字第湖里区兴隆路71号4A单元 3,708.48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00816732号厦国土房证字第00817053号
湖里区兴隆路71号5A单元 3,708.48
厦地房证第00124052号
湖里区兴隆路61-63号1A单元 3,333.54
厦地房证第00124051号
湖里区兴隆路61-63号2A单元 3,709.05
厦地房证第00124050号
湖里区兴隆路61-63号3A单元 3,709.05
厦地房证第00124049号
湖里区兴隆路61-63号4A单元 3,709.05
厦地房证第00179192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33-35号第八层 2,957.76
厦地房证第00179191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33-35号第二层 2,957.82
厦地房证第00179193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33-35号第九层 3,011.32
厦地房证第00491801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33-35号第六层 2,957.67
厦地房证第00179194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33-35号第七层 2,957.76
厦地房证第00413060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30号厂房第四层及车库 2,957.71
厦国土房证字第00619773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号第三层S2单元(湖里34、
35号通用厂房)
1,963.63
厦国土房证字第00619821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号第四层S2单元(湖里34、
35号通用厂房)
793.07
厦国土房证字第00619765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号第四层S3单元(湖里34、
35号通用厂房)
2,265.93
厦国土房证字第00619764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号第五层S1单元(湖里34、
35号通用厂房)
1,662.29
厦国土房证字第00619763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号第六层S1单元(湖里34、
35号通用厂房)
3,928.22
厦国土房证字第00643006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号第七层S2单元(湖里34、
35号通用厂房)
1,963.63
厦国土房证字第00651395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号第八层S1单元(湖里34、
35号通用厂房)
869.22
厦国土房证字第00619772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号第八层S3单元(湖里34、
35号通用厂房)
1,481.51
厦国土房证字第00619771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号第九层S1单元(湖里34、
35号通用厂房)
3,928.22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厦地房证第00169571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6号第一层S1室 2,037.87
厦地房证第00619823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6号第三层S1单元(湖里34、
35号通用厂房)
1,213.52
厦地房证第00619774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6号第三层S2单元(湖里34、
35号通用厂房)
1,185.75
厦地房证第00620547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 56 号第四层 S2 单元(湖里
34、35号通用厂房)
602.07
厦地房证第00619824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 56 号第四层 S3 单元(湖里
34、35号通用厂房)
1,185.75
厦地房证第00619768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 56 号第五层 S1 单元(湖里
34、35号通用厂房)
2,399.27
厦地房证第00619822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 56 号第六层 S1 单元(湖里
34、35号通用厂房)
2,399.27
厦地房证第00619767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 56 号第七层 S1 单元(湖里
34、35号通用厂房)
2,399.27
厦地房证第00619775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 56 号第八层 S1 单元(湖里
34、35号通用厂房)
2,399.27
厦地房证第00619769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 56 号第九层 S1 单元(湖里
34、35号通用厂房)
2,399.27
厦地房证第00619770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 56 号第十层 S1 单元(湖里
34、35号通用厂房)
2,399.27
厦地房证第00124091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41-43号1A、1C单元 1,617.59
厦地房证第00124094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41-43号1B单元 3,063.26
厦地房证第00124093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41-43号2A单元 4,557.87
厦地房证第00124090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41-43号3A单元 4,849.96
厦地房证第00124089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41-43号4A单元 4,849.96
厦地房证第00124092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41-43号5A单元 4,849.96
厦地房证第00124061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14号第二层及夹层 1,706.62
厦地房证第00124062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14号第三层及夹层 1,706.62
厦地房证第00124060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14号第一层及夹层 1,425.45
120 厦地房证第湖里区湖里大道10-12号第二层 3,841.97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00124067号厦地房证第00124068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10-12号第三层 3,841.97
厦地房证第00124069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10-12号第四层 3,841.97
厦地房证第00124066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10-12号第一层 3,584.18
厦地房证第00124059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6-8号1A单元 3,450.17
厦地房证第00124058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6-8号2A单元 3,847.78
厦地房证第00124057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6-8号3A单元 3,847.78
厦地房证第00124056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6-8号4A单元 3,847.78
厦地房证第00124075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6-8号5A单元 3,847.78
厦国土房证第00816731号
湖里区华盛路15-17号21号厂房 19,721.13
厦国土房证第00640990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201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65.49
厦国土房证第00641226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202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99.74
厦国土房证第00641230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203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82.65
厦国土房证第00641227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204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101.69
厦国土房证第00641228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205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75.65
厦国土房证第00641229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206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44.93
厦国土房证第00641073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207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40.12
厦国土房证第00641074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208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40.12
厦国土房证第00641075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209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40.12
厦国土房证第00641076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210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82.65
厦国土房证第00641077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211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116.68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厦国土房证第00641072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301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65.49
厦国土房证第00641071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302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50.95
厦国土房证第00641070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303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144.97
厦国土房证第00641069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304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139.22
厦国土房证第00640980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305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178.44
厦国土房证第00640981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306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148.54
厦国土房证第00640982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307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145.84
厦国土房证第00640983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308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145.44
厦国土房证第00640984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401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146.66
厦国土房证第00640985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402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139.22
厦国土房证第00640986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403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178.44
厦国土房证第00640987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404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148.54
厦国土房证第00640988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405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145.84
厦国土房证第00640989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406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145.44
厦国土房证第00640991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501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139.22
厦国土房证第00641659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54-56号502室(湖里34#35#通用厂房)
197.9
厦地房证第00576074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28号二号厂房 13,394.78
厦地房证第00193851号
开元区湖滨南路57号第四层F室 255.49
厦国土房证第00645145号
湖里区华荣路60-64号第二层03室(欣华花园) 128.35
厦国土房证第00645146号
湖里区华荣路60-64号第二层04室(欣华花园) 213.34
161 厦国土房证第湖里区华荣路60-64号第二层05室(欣华花园) 143.82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00645147号厦国土房证第00645148号
湖里区华荣路60-64号第二层06室(欣华花园) 147.7
厦国土房证第00645149号
湖里区华荣路60-64号第二层07室(欣华花园) 145.17
厦国土房证第00645150号
湖里区华荣路60-64号第二层08室(欣华花园) 204.63
厦国土房产证第01105833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22号 17,913.12
厦国土房产证第集美区碑头路21号内前纺车间 8089.5
厦国土房证第01158953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后纺车间 12,399.17
厦国土房证第01158950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二分厂主车间 7853厦国土房证第01158957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第七幢 755.4
厦国土房证第01158956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第六幢 2,297.26
厦国土房证第01158962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第四幢 2,491.56
厦国土房证第01158949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第五幢 771.04
厦国土房证第01158960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内冷冻站 821.52
厦国土房证第01158965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内机修车间 1,936.44
厦国土房证第01158954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内锅炉房 1,187.68
厦国土房证第01158951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内综合仓库 6,576.12
厦国土房证第01158952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第三幢 2,296.55
厦国土房证第01158955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第二幢 2,351.57
厦国土房证第01158961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第八幢 1,456.93
厦国土房证第01158967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第九幢 383.09
厦国土房证第01158155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第十幢 1,547.32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厦国土房证第01158958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第十二幢 1,672.93
厦国土房证第01158966号
集美区碑头路21号第十一幢 155.75
厦国土房证第01126259号
湖里区五缘西三里11号 3,297.05
厦国土房证第01136486号
同安区洪塘头一路136号 21,566.76
厦国土房证第01136479号
同安区洪塘头一路128号 21,621.91
厦国土房证第01136489号
同安区洪塘头一路130号 21,614.12
厦国土房证第01136492号
同安区洪塘头一路132号 17,616.35
厦国土房证第01136458号
同安区洪塘头一路122号 21,376.28
厦国土房证第01136494号
同安区洪塘头一路124号 23,418.88
厦国土房证第01136493号
同安区洪塘头一路126号 15,662.27
厦国土房证第01136485号
同安区洪塘头一路138号 4,671.95
厦国土房证第01136484号
同安区洪塘头一路140号 363.194
厦国土房证第01136481号
同安区洪塘头一路144号 599.23
厦国土房证第01136483号
同安区洪塘头一路148号 11,257.61
厦国土房证第01136457号
同安区洪塘头一路146号 9,045.77
厦国土房证第01136480号
同安区洪塘头一路120号 11,127.6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4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5号商铺
184.6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5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19号商铺
182.6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5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20号商铺
182.6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6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21号商铺
727.60
20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 35.43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区字第30303968号 1-22号商铺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6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23号商铺
33.9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6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1-24号商铺
33.9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5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25号商铺
33.9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6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26号商铺
33.9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6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27号商铺
35.4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6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28号商铺
35.4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6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29号商铺
33.9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6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1-30号商铺
33.9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9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31号商铺
33.9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90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32号商铺
33.9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90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33号商铺
35.4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0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34号商铺
258.8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89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35号商铺
83.1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89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36号商铺
112.54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89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37号商铺
95.3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4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
2-1号商铺
846.4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4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1、
2-2号商铺
794.1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2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4-1号商场(含本层自用管理用房、空调机房)
3,519.8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3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4-1号商场(含自用2-4#楼梯、2-3#扶梯、空调机房、配电间)
11,057.16
22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3#楼 19,523.82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区字第30303891号地下室1号超市(含自用空调机房、厕所、储藏室、仓库、配电室等)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89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1-38号商铺
125.2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89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4号商铺
139.6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89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5号商铺
139.6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4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6号商铺
130.9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4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7号商铺
130.9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4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8商铺
130.9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5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9号商铺
130.9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4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10号商铺
130.9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4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11号商铺
130.9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4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12号商铺
114.20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4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13号商铺
114.20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4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14号商铺
114.20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4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15号商铺
114.20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3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16号商铺
114.20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3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17号商铺
114.20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3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18号商铺
121.8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3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19号商铺
121.8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3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20商铺
228.40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3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21号商铺
229.24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 77.17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区字第30304237号 2-22号商铺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3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23号商铺
70.1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4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24号商铺
35.0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23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25号商铺
26.9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6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26号商铺
66.4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6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27号商铺
70.70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6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28号商铺
35.3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6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29号商铺
77.7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6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2-30号商铺
142.7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6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1号商铺(含仓库)
237.6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6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2商铺(含仓库)
2,758.0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6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3号商铺
15.40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6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4号商铺
15.0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7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5号商铺
18.1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3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6号商铺
18.1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3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7号商铺
18.4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3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8号商铺
21.1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3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9号商铺
19.3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3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10号商铺
19.3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3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11号商铺
17.8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4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12号商铺
18.125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3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13号商铺
32.6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3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14号商铺
15.7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3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15号商铺
15.7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6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16号商铺
52.8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5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17号商铺
17.8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5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18号商铺
111.9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5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19号商铺
111.9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5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20号商铺
24.6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5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21号商铺
15.2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5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22号商铺
15.2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5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23号商铺
15.40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5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24号商铺
15.0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5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25号商铺
18.1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7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26号商铺
18.1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7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27号商铺
18.4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7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28号商铺
20.5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6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29号商铺
19.3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7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30号商铺
19.3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7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31号商铺
17.8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7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32号商铺
17.82
28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 19.32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区字第30303973号 3-33号商铺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7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34号商铺
19.3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97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35号商铺
20.5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6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36号商铺
18.4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6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37号商铺
18.1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6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38号商铺
18.1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6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39号商铺
15.0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6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40号商铺
15.40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6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41号商铺
80.8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6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42号商铺
55.1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6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43号商铺
55.1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579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44号商铺
38.4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6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45号商铺
55.1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1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46号商铺
73.4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2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47号商铺
62.4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2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48号商铺
55.1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2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49号商铺
74.1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22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50号商铺
63.7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1#楼3-51号商铺
201.5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7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10号商铺
65.5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579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11号商铺
144.03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7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12号商铺
108.1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7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13号商铺
107.5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3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14号商铺
43.3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3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15号商铺
56.7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3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16号商铺
108.7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3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17号商铺
108.7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3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18号商铺
171.9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3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19号商铺
108.90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3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20号商铺
67.3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3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21号商铺
69.0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3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22号商铺
70.2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3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23号商铺
172.30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2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24号商铺
109.9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2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25号商铺
25.3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2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26号商铺
49.5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2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27号商铺
49.9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2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28号商铺
49.9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2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29号商铺
51.14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2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30号商铺
33.6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2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31号商铺
86.86
324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 86.86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区字第30304820号 1-32号商铺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2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33号商铺
85.8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1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34号商铺
85.3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1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35号商铺
96.3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1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36号商铺
119.0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1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37号商铺
156.30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1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38号商铺
95.1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1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39号商铺
61.34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1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40号商铺
59.1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1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1-41号商铺
61.5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1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2号商铺
20.4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1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3号商铺
48.14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0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4号商铺
48.4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0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5号商铺
36.4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0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6号商铺
36.4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0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7号商铺
72.9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0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8号商铺
34.04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0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9号商铺
36.2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389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10号商铺
72.6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0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11号商铺
35.8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0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12号商铺
36.12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0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13号商铺
73.5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6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14号商铺
111.60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5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15号商铺
164.9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5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16号商铺
46.8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5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17号商铺
46.8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6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18号商铺
49.1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5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19号商铺
139.5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5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20号商铺
102.0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5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21号商铺
38.9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5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22号商铺
111.7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5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23号商铺
113.0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9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24号商铺
113.0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9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25号商铺
118.1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9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26号商铺
50.4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9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27号商铺
69.1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9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28号商铺
68.8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9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29号商铺
134.2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9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30号商铺
134.2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9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31号商铺
105.5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9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2-32号商铺
104.99
36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 111.86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区字第30304392号 2-33号商铺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4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2号商铺
19.4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04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3号商铺
42.8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4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4号商铺
41.3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5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5号商铺
61.6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4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6号商铺
61.9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4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7号商铺
28.44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4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8号商铺
31.0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4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9号商铺
62.374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5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10号商铺
64.2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04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11号商铺
65.54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5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12号商铺
35.8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5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13号商铺
63.1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5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14号商铺
31.2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5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15号商铺
31.2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5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16号商铺
82.44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5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17号商铺
41.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5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18号商铺
40.5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5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19号商铺
45.4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5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20号商铺
121.7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5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21号商铺
91.31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8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22号商铺
34.4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8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23号商铺
99.81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8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24号商铺
101.0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8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25号商铺
101.0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8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26号商铺
104.1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8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27号商铺
47.1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8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28号商铺
61.5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8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29号商铺
62.4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8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30号商铺
119.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38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31号商铺
119.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0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32号商铺
93.9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40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33号商铺
93.9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0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34号商铺
49.0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0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3-35号商铺
50.0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0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2号商铺
22.2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0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3号商铺
50.6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0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4号商铺
49.2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0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5号商铺
73.5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0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6号商铺
73.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0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7号商铺
32.61
40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 36.66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区字第30304813号 4-8号商铺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1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9号商铺
74.1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1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10号商铺
75.64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1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11号商铺
67.0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1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12号商铺
135.1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1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13号商铺
57.2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1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14号商铺
57.98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1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15号商铺
48.23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1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16号商铺
36.7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1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17号商铺
35.74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6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18号商铺
62.2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6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19号商铺
54.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69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20号商铺
144.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68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21号商铺
106.4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67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22号商铺
40.8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66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23号商铺
36.1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90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24号商铺
73.8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6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25号商铺
41.39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6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26号商铺
73.32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237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27号商铺
51.57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40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28号商铺
97.14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45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29号商铺
48.64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41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30号商铺
63.14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42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31号商铺
121.76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44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32号商铺
50.15
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04843号
象山区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商业广场2#楼4-33号商铺
50.15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6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5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6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5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6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503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6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5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6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5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6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506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6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5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6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5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6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509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7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6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7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6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7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603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7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6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7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6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7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606室
215.81
447 洪土国用(登红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 212.38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2013)第D176号-2607室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7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6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7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609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7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610室
78.99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8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7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8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7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8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703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8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7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8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7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8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706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8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7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8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7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8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709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8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710室
78.99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9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8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9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8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9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803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9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8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9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8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9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806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9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807室
212.38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9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8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9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809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19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810室
78.99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0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9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0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9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0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903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0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9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0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9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0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906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0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9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0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9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0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909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0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910室
78.99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1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0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1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0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1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003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1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0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1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0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1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006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1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007室
212.38
488 洪土国用(登红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 187.71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2013)第D217号-3008室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1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009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1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010室
78.99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2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1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2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1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2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103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2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1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2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1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2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106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2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1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2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1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2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109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2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110室
78.99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3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2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3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2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3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203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3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2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3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2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3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206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3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2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3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208室
187.71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3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209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3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210室
78.99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4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3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4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3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4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303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4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3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4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3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4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306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4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3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4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3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4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309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4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310室
78.99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5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4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5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4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5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403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5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4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5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4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5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406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5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4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5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408室
187.71
529 洪土国用(登红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 212.38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2013)第D258号-3409室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5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410室
78.99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6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5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6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5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6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503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6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5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6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5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6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506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6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5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6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5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6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509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6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510室
78.99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7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7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7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7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7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703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7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7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7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7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7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706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7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7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7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7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7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709室
212.38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7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711室
78.8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8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8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8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8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8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803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8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8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8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8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8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806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8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8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8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8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8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809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8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811室
78.8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9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9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9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9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9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903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9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9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9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9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9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906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9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9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9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9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29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909室
212.38
570 洪土国用(登红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 78.86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2013)第D299号-3911室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0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0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0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0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0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003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0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0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0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0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0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006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0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0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0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0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0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009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0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011室
78.8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1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1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1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1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1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103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1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1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1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1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1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106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1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1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1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1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1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109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1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111室
78.86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2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2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2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202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2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203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2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2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2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205室
194.6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2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206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2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2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2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2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2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209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2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211室
78.8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3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3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3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302室
194.603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3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303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3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3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3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305室
194.60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3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306室
215.8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3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3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3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3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3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309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3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311室
78.86
611 洪土国用(登红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 215.81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2013)第D340号-4401室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4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402室
194.613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4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403室
214.64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4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4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4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405室
194.61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4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406室
214.64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4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4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4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4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4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409室
211.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4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411室
78.8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5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501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5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502室
194.623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5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503室
207.7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5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504室
215.8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5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505室
194.62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5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506室
207.7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5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507室
212.3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5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5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5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509室
204.33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5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511室
78.8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6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601室
215.63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6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602室
194.633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6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603室
194.93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6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604室
215.63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6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605室
194.63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6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606室
194.93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6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607室
212.2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6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6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6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609室
191.5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6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611室
78.85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7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701室
211.69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71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702室
194.643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7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703室
179.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73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704室
211.69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74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705室
194.646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75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706室
179.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76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707室
208.25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77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708室
187.71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78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709室
176.28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79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711室
78.85
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80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801室
654.54
652 洪土国用(登红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 1290.31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2013)第D381号-4802室洪土国用(登红2013)第D382号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804室
117.07
113房地证2010字第14241号
重庆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666号附3号-1-2 96.13
113房地证2010字第14250号
重庆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666号附3号-1-1 688.74
113房地证2010字第14261号
重庆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666号附3号1-2 284.61
113房地证2010字第14263号
重庆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666号附3号1-1 138.31
105房地证2012字第08761号
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支路18号附17号 860.19
厦国土房证第01141900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办公楼 2,028.27
厦国土房证第01141914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2主厂房 15,336.74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33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3烟叶库 9,372.77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34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4新烟叶库 15,307.25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35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5综合楼 1,777.21
厦国土房证第01141913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6油锅炉房 366.35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32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7压缩空气站 383.86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31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8锅炉房 1,318.88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95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9煤棚 499.49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89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10综合库 251.19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80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11传达室 37.89
厦国土房证第01141918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12值班室 68.67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75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13传达室 19.84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71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14消防泵房 97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厦地房证第00308285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13号 10,534.81
上述房产中,第 41项、第 51项和第 659-673项房产对应的 4宗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具体详见本章“(二)投资性房地产”之“2、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下属公司拥有尚未取得房产权的房产共 3处,正在办理产权证书过程中,不存在办理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房屋位置账面价值(元)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1 联达山与城幼儿园及体育场 5,351,673.48 尚在办理中
2 联达雅居幼儿园 2,176,527.71 尚在办理中
3 旭景50号楼体育馆 5,236,897.22 尚在办理中
2、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及子公司共拥有 39宗土地使用权,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 377,743.33 平方米。其中,
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34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证编号坐落位置面积(平方米)厦国土房证第地00011065号
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北侧2009P05地块A-09子地块
15,334.44
龙特国用(2011)第
GC0056号
龙海市区紫崴路北侧(C地块) 17,232.00
南宁国用(2010)第
538767号
南宁市兴宁区西关路1号 2,888.52
南宁国用(2004)第
426969号
兴宁路47号 9.91
南宁国用(2004)第
426961号
兴宁路57-61号 91.59
南宁国用(2004)第
426916号
民生路113号、107-1号 3,273.26
南宁国用(2004)第
426963号
民生路107号、107-1号 276.82
南宁国用(2005)第
428749号
兴宁路119号、民生路66号 173.90
南宁国用(2004)第
426967号
朝阳路61号 289.41
序号权证编号坐落位置面积(平方米)南宁国用(2004)第
426917号
朝阳路78号 541.80
南宁国用(2005)第
428748号
新民路11、13号 298.55
南宁国用(2005)第
428759号
兴宁路西一里10号 426.40
南宁国用(2004)第
426965号
兴宁西街10号前进 104.72
南宁国用(2004)第
426915号
华强路99-1号 110.49
南宁国用(2010)第
526069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220-4、
220-5号
205.28
南宁国用(2010)第
526840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220-4、
220-5号
163.94
南宁国用(2004)第
426914号
新阳路 25.52
南宁国用(2005)第
428766号
新阳路 174.64
南宁国用(2005)第
428747号
长罡路80-1号 2,100.74
南宁国用(2004)第
426962号
长罡路80号 212.89
南宁国用(2005)第
428769号
大学东路128号 137.58
南宁国用(2011)第
584350号
大学东路128号 7,897.61
南宁国用(2011)第
584349号
大学东路128号 1,176.76
南宁国用(2014)第
647386号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1层23号商铺
40.58
南宁国用(2014)第
645485号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701号
11.62
南宁国用(2014)第
644688号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702号
10.93
南宁国用(2014)第
645851号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703号
12.02
南宁国用(2014)第
645850号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739号
8.89
南宁国用(2014)第
645849号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750号
10.24
南宁国用(2014)第
645848号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751号
8.07
序号权证编号坐落位置面积(平方米)南宁国用(2014)第
645847号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752号
8.07
南宁国用(2014)第
645846号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753号
10.90
厦国土房证第地00010238号
集美区集美文教区“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二期
201,196.20
厦国土房证第地00011349号
集美区天美华侨农场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用地
58,764.93
建发发展及子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项,具体如下:
序号权证编号坐落位置面积(平方米)南宁国用(2010)第
518938号
共和路117号 63.08
厦国土房证第地00828619号
湖里区祥店里162号幼儿园 3,227.63
厦国土房证第01141900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办公楼
41,652.54
厦国土房证第01141914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2主厂房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33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3烟叶库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34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4新烟叶库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35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5综合楼
厦国土房证第01141913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6油锅炉房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32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7压缩空气站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31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8锅炉房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95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9煤棚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89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10综合库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80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11传达室
厦国土房证第01141918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12值班室
厦国土房证第01140675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13传达室厦国土房证第01140671号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之14消防泵房厦地房证第00308285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13号 8,418.84
厦地房证第00365604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办公楼)
11,152.02
厦地房证第00365605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变配电室)
厦地房证第00365606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汽车库)
注:第 5项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其地上房产为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联发集团大厦。
上述 5宗划拨地及地上房产权属的取得情况如下:
第 1项划拨用地属于广西南宁百益商贸有限公司,根据 2001年 12月 26日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土管拨字[2001]38号《关于南宁百益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共和路 117 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将共和路 117 号 106.2 平方米土地
划拨给南宁百益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企业的商业用地,根据 2010年 3月 12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南宁国用(2010)第 518938号《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
积为 63.08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证上记载
该宗地列入城市道路规划,在城市道路规划实施前,暂由南宁百益商贸有限公司使用,城市道路规划时,政府无偿收回;
第 2项划拨用地属于建发禾山,建发禾山负责该幼儿园所在片区的一级土地开发工作,应政府对配套设施规划的要求建设该幼儿园,并于 2011年 1月 27日办理了厦国土房证第地 00828619号《土地房屋权证》,证载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幼儿园,且目前实际用途为幼儿园。该划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 9号)规定的划拨用地用途。
第 3项划拨用地属于联发集团,原厦门经济特区管委会建设处于 1984年批准核定 41478平方米作为联发集团永久性用地,根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于 2013 年作出的《关于原华美卷烟厂土地房屋产权办证等问题业务会审会议的纪要》([2013]31 号),该项目土地按划拨性质认定归属联发集团。联发集团于 2014年取得了该划拨用地之上 14处房产的《土地房屋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目前实际为华美厂房用地。根据《厦门市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联发华美文创园项目立项的批复》,联发集团现正对部分厂房进行主体改造,改造完成后将作为华美文创园用房。
第 4项划拨用地属于联发集团,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于 1989年 4月 15日作出《关于解决湖里工业区房产交割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厦府[1989]综 153号),对联发集团丽轩酒店的土地使用费按 3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2004年 6月 5日,联发集团取得了该划拨用地之上房产的《土地房屋权证》,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房屋用途为酒店,目前实际用途为酒店。
第 5 项划拨用地属于联发集团,根据厦门市计划委员会于 1987 年 12 月 13日作出的《关于新建联发公司办公楼项目的批复》(厦计[1987]468 号),同意联发集团新建办公楼一栋。根据 1987年 12月 15日的《厦门经济特区用地申请表》,按照 1985年湖里工业区的规划,同意划出 25,320平方米的土地作出联发办公大楼建设用地。2005 年 3 月,联发集团取得了该划拨用地之上 3 处房产的《土地房屋权证》,目前作为联发集团的办公大楼,由联发集团实际使用。
经核查,律师认为:
(1)建发禾山应政府对配套设施规划的要求在该划拨地上建设该幼儿园,
并于 2011年 1月 27日办理了厦国土房证第地 00828619号《土地房屋权证》,证载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幼儿园,且目前实际用途为幼儿园。该划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 9号)规定的划拨用地用途。
(2)联发集团作为中外合资企业当时取得的上述 3 宗划拨地符合《国务院
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01号)以及当时有效的《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划拨地用途合法合规,并取得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核发的《土地房屋权证》。另外,联发集团获得上述3宗划拨地时间较早,在其使用上述划拨用地期间从未有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也未收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上述划拨用地存在规划调整或者拆迁计划的通知,联发集团仍占用和继续使用该 3宗划拨地。
(3)广西南宁百益商贸有限公司取得的土地证中已明确记载该宗地列入道
路规划,在城市道路规划实施前,暂由南宁百益商贸有限公司使用,城市道路规划实施前,政府无偿收回。该宗划拨地证载面积仅为 63.08平方米,。
考虑到上述 4宗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 9号)规定的划拨用地用途的划拨地不属于建发发展子公司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要用地,有关场所可替代性较强,所产生的收入占建发发展收入的比例较小,故该等情形不会对建发发展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分立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建发禾山应政府对配套设施规划的要求在该划拨地上建设该幼儿园,
并于 2011年 1月 27日办理了厦国土房证第地 00828619号《土地房屋权证》,证载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幼儿园,且目前实际用途为幼儿园。该划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 9号)规定的划拨用地用途。
(2)联发集团作为中外合资企业当时取得的上述 3 宗划拨地符合《国务院
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01号)以及当时有效的《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划拨地用途合法合规,并取得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核发的《土地房屋权证》。另外,联发集团获得上述3宗划拨地时间较早,在其使用上述划拨用地期间从未有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也未收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上述划拨用地存在规划调整或者拆迁计划的通知,联发集团仍占用和继续使用该 3宗划拨地。
(3)广西南宁百益商贸有限公司取得的土地证中已明确记载该宗地列入道
路规划,在城市道路规划实施前,暂由南宁百益商贸有限公司使用,城市道路规划实施前,政府无偿收回。该宗划拨地证载面积仅为 63.08平方米,。
考虑到上述 4宗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 9号)规定的划拨用地用途的划拨地不属于建发发展子公司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要用地,有关场所可替代性较强,所产生的收入占建发发展收入的比例较小,故该等情形不会对建发发展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分立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建发发展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和电子及办公设备等。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积折旧净额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9,780.69 2,463.52 7,317.18 74.81%
机器设备 229.58 161.81 67.76 29.52%
运输设备 8,563.26 4,348.76 4,214.50 49.22%
电子及办公设备 7,013.85 3,825.65 3,188.20 45.46%
其他设备 1,210.90 988.92 221.98 18.33%
合计 26,798.27 11,788.65 15,009.62 56.01%
1、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下属子公司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中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共 9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厦国土房证第01160494号
思明区湖滨六里114号 91.14
厦国土房证第01157882号
思明区文屏路83号之5 145.20
厦地房证第00365604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办公楼) 4,872.61
厦地房证第00365605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变配电室) 242.77
厦地房证第00365606号
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汽车库) 1,989.96
厦地房证第00290948号
思明区水仙路33号海光大厦第二层第2号车位 63.92
厦国土房证第00605193号
思明区水仙路33号海光大厦2楼第25号车位 63.92
厦地房证第00300220号
思明区水仙路33号海光大厦第二层第13号车位 63.92
9 厦地房证第思明区水仙路33号海光大厦第二层第12号车位 63.92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00300219号
2、房屋租赁情况
建发发展及其子公司作为承租人共计租赁房产 25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人坐落地址房产权证号承租期限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成都华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866 号CSWADI 大厦C座3层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226459号
2014.1.1-2
016.3.31
办公 1,581.00
福州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支路39号6-7号楼及京华楼西侧房屋
榕房权证R字第9909257号
2013.9.8-2
021.9.7
商业办公
1,299.1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建阳市人民路2号建行大楼七层和九层
潭房权证字第20050881号
2012.7.1-2
018.6.30
办公 587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
泉州浦西万达写字楼 A
座36层
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号、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号、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号、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号、泉房权证丰泽区
2014.3.10-
2019.3.9
商业合法经营
1,910.14
序号承租人坐落地址房产权证号承租期限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丰)字第号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
宝洲阳光丽景 3 号楼C2-602室
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号
2015.2.15-
2016.2.14
商业合法经营
124.03
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区阳光丽景D1幢301
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号
2015.6.15-
2016.6.14
商业合法经营
3,700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花园西区别墅 47号
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 33821号
2015.1.20-
2016.7.19
商住 269.81
永安兆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建永安市南路2号10幢201室
永房权证字第20113240号
2013.9.1-2
018.8.31
办公 688.42
厦门兆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
44 号 601单元C区
厦国土房证第01034240号
2014.11.1-
2017.10.3
办公 94.5
上海中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 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2301-6 室
沪房地虹字
(2011)第
005787号
2014.7.1-2
017.6.30
办公 907.9
上海中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 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2307-10 室
沪房地虹字
(2011)第
005787号
2014.3.1-2
017.6.30
办公 690.54
苏州兆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 88号 2 幢1702-1703室
苏园房
(2013)商
字第0969号
2014.9.16-
2017.9.15
办公 547.56
联发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518号武招银大厦22楼5、6
武房权证字第号
2013.11.1-
2015.10.3
办公 445.92
序号承租人坐落地址房产权证号承租期限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室联发集团桂林联泰置业有限公司
桂林市滨江路 16号“可高·漓江 1号”二层202
桂林市房权证秀峰区字第30444351号
2011.2.1-2
016.1.31
办公 106.88
联发集团桂林联泰置业有限公司
桂林市滨江路 16号“可高·漓江 1号”二层
203、 204、
205、206
桂林市房权证秀峰区字第30433187号、桂林市房权证秀峰区字第号、桂林市房权证秀峰区字第号、桂林市房权证秀峰区字第30449940号
2011.4.1-2
016.1.31
办公 259.35
联发集团桂林益联盛置业有限公司
桂林市滨江路 16号“可高·漓江 1号”二层201
桂林市房权证秀峰区字第30433188号
2011.1.1-2
015.12.31
办公 181.33
武汉联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葛庙路南侧庙岭镇大廖村地段
鄂州房权证华容私字第062号
2013.10.1-
2015.9.30
员工宿舍18
武汉联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葛庙路南侧一栋三层
鄂州房权证华容私字第5368号
2015.2.1-
2015.10.3
员工办公
276.23
联发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江区招银大厦22层5-8室
江国用(交2004 )第72507号
2015.1.1-2
016.12.31
办公 402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
泉州浦西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3号楼26层A2601
/
2015.6.1-2
016.2.29
商业合法经营
75.27
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
丰泽区新华北路1号6幢/
2015.6.15-
2016.6.14
居住 89.23
序号承租人坐落地址房产权证号承租期限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14102室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区阳光丽景B2幢702室
/
2014.12.2
5-2015.6.2
商业合法经营
130.26
福建兆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龙文区九龙大道以东漳州碧湖万达广场A2地块8幢 2101号、2102号 2103号、2104号、2105号、2106号、2107号
/
2014.10.1-
2019.10.1
办公 1,190.07
联发集团桂林联盛置业有限公司
桂林市滨江路 16号“可高·漓江 1号”二层
207、 208、
209、210、211
/
2014.1.1-2
017.12.31
办公 367.87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号楼7、8,32-39
层及负一层J002-J024 ,J043-J049
/
2014.1.1-2
016.12.31
办公 18,752.09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上述房产中,第 20-25项租赁房产为出租人购买的商品房,正在办理房产证。
(四)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积摊销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98.90 34.76 64.14
计算机软件 3,347.04 1,497.92 1,849.12
合计 98.90 34.76 64.14
1、土地使用权
计入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为湖里区湖里大道 31号办公房产对应的 1宗土地使用权,具体详见本章“(二)投资性房地产”之“2、土地使用权”。
2、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下属公司共拥有 4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登记号证书号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时间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07SR软著登字第079507号
建发房地产集团定价调价管理系统V1.0
2007.5.8 2007.9.4
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2012SR软著登字第0368435号
博维在线节能潜力评测系统V1.0
2010.10.1 2012.1.5
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2011SR软著登字第0302382号
博维能源之心在线能源管理系统V1.0
2010.10.1 2011.6.18
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2011SR软著登字第0285357号
博维sooneng搜能网节能项目信息系统V1.0
2011.3.24 2011.4.19
3、租赁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子公司租赁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如下:
2014 年 6 月,建发房产、建发禾山与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编号为厦土总协[2013]437号),约定建发房产向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租位于金湖路以北,湖里区政府南侧,总面积 10,239.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
权,期限为 2014年 7月 1日至 2016年 6月 30日,该租赁土地由建发禾山用于临时施工场地及临时办公场所。
4、商标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子公司共拥有 170项注册商标,正在申请3项注册商标。
建发集团承诺待建发发展设立后将与其签署《注册商标无偿使用许可合同》,建发集团将“建发”、“C&D”等商标的无偿使用权授予建发发展,建发集团将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收取该等商标的使用费。签署《注册商标无偿使用许可合同》后,建发发展将拥有上述商标的无偿使用权。
5、专利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下属公司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共拥有5项专利,正在申请的专利共 9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证书编号授予日期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一种智能温控器 ZL201320400796.0 2013.12.25
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能源数据采集设备 ZL201320400949.1 2014.2.5
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
一种基于在线管理的节能照明控制系统
ZL201120365283.1 2012.5.30
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
一种基于在线管理的电机节能系统
ZL201120365273.8 2012.5.30
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
一种基于在线管理的中央空调能耗监控系统
ZL201120365282.7 2012.5.30
序号申请人申请类型专利名称申请号申请日期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
一种餐饮娱乐休闲信息自动应答系统
201310277458.7 2013.7.3
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能耗建模系统 201310282522.0 2013.7.5
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
一种能耗监控应用系统
201310281939.5 2013.7.5
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
用于管理公司设备的能源管理系统
201310282543.2 2013.7.5
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
能源数据采集设备及其采集方法
201310282502.3 2013.7.5
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一种自动巡检系统 201310286387.7 2013.7.9
序号申请人申请类型专利名称申请号申请日期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
能源评估系统及其评估方法
201310276913.1 2013.7.3
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识别方法及系统 201310282491.9 2013.7.5
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一种智能温控器 201310281922.X 2013.7.5
(五)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发展无特许经营权。
七、建发发展的主要负债情况及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根据本次分立上市方案,建发股份母公司的负债均为供应链运营业务形成的负债,将全部由建发股份(存续方)承继和承接,建发发展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建发发展母公司不存在任何负债。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总额为5,504,275.27万元,其中,短期借款200,195.02
万元,预收款项 2,140,011.23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88,999.59 万元,
长期借款 1,738,801.37万元,应付债券 138,952.67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房产、联发集团及其子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主体债务工具类型发行金额期限担保人到期日
1 建发房产 2009年公司债 6.3亿元 7年
建发集团
2016.3.23
2 建发房产 2013年公司债 5亿元 7年
建发股份
2020.4.3
3 建发房产 2015年公司债 10亿元 7年
建发股份
2022.5.28
4 联发集团 2015年公司债 10亿元 3年
建发股份
2018.9.14
5 建发禾山
后埔—枋湖片区旧村改造收益权专项资产支持证券-建发房-3
2.5亿元 3年
建发股份
2016.12.29
序号发行主体债务工具类型发行金额期限担保人到期日
6 建发禾山
后埔—枋湖片区旧村改造收益权专项资产支持证券-建发房-4
2亿元 4年
建发股份
2017.12.28
7 建发禾山
后埔—枋湖片区旧村改造收益权专项资产支持证券-建发房-5
5.5亿元 5年
建发股份
2018.12.28
-合计- 41.3亿元---
根据本次分立上市方案和上述债务的募集说明书有关约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分立上市方案后,由建发房产、联发集团和建发禾山分别通知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分立及变更担保人为建发集团等事项(建发房产发行的 2009 年公司债的担保人为建发集团而无须变更除外),会议审议通过后建发股份(存续方)不再为建发发展下属公司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
八、建发发展的抵押、担保及诉讼情况
(一)抵押情况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下属公司用于质押和抵押的资产如下:
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类别期末账面价值(元)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335,804,891.63 保证金
存货 23,056,587,695.37 用于借款抵押
固定资产 28,738,489.22 用于借款抵押
投资性房地产 828,759,798.60 用于借款抵押
应收账款 37,517,768.50 用于借款质押
长期应收款 2,898,763,317.66 用于借款质押
合计 27,186,171,960.98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拟分立至建发发展的房地产业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1,083,100.91万元,不存在对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
下属公司的担保情况。另外联发集团为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担保 2,700万元,以上担保事项由厦门文都软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建发发展房地产业务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担保类型为阶段性担保。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承担上述阶段性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35.19亿元。
(三)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拟分立至建发发展的房地产业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作为被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九、建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建发发展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生建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对拟分立至建发发展的房地产业务子公司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
十、建发发展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情况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在职员工共 5,922人,具体情况如下: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专业构成人数
技术人员 932
财务人员 149行政人员 307
管理人员 640
业务人员 3,894
合计 5,922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数量(人)
研究生 134
本科 1,262
大专 1,037
其他 3,489
合计 5,922
(二)社会保障情况
建发发展下属子公司根据国家及业务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按国家有关政策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报告期内,建发发展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地方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记录,亦不存在因社会保险费缴存事宜而被追缴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一、取得相应许可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拟分立至建发发展的主要房地产企业取得的业务资质如下:
公司证书类别等级资质证书号
建发房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建开企[2007]644号
联发集团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建开企[2007]650号
成都置业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 510106AE3432352
南宁联泰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资质证书 4501L0008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资质四级津建房证[2009]第A1582号
十二、本次分立取得拟分立房地产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房产的其他股东建发集团、联发集团的其他股东香港德盛有限公司、成都置业的其他股东建发房产均已出具同意本次分立的同意函。
第五章本次分立上市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分立上市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分立上市方案,分立后的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分立方的主营业务分别为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开发业务,本次分立上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开发业务所属行业均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分立上市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在中国境内拥有土地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建发股份(存续方)基本情况”之“六、建发股份(存续方)主要资产情况”和
“第四章拟分立新设的建发发展基本情况”之“六、建发发展主要资产情况”。
建发发展持有的 5宗划拨地除作幼儿园用途的一宗划拨地之外,其余 4宗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 9 号)规定的划拨用地用途。考虑到上述 4宗划拨地不属于建发发展子公司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要用地,有关场所可替代性较强,所产生的收入占建发发展收入的比例较小,故该等情形不会对建发发展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分立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上述土地的瑕疵不会对建发发展的正常经营及合法存续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分立上市构成实质障碍。
4、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分立不属于经营者集中调查的范围。因此,本次分立上市不存在违法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次分立上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法规。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 10%。社会公众不包括:
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根据分立上市方案,公司的所有股东在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每股公司股票将转换为一股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份和一股建发发展的股份。因此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股权结构与本次分立前的建发股份完全一致,即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总股本均超过 4亿元,且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将不低于各自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 10%,符合有关上市股权分布的要求。
综上,本次分立上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分立中,相关资产将直接按账面价值入账:建发股份因分立不再持有的房地产子公司股权,其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不再确认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建发发展因分立取得的房地产子公司股权将按照账面价值入账。公司本次分立满足《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的条件。
在实施本次分立的同时,公司将实施每 10股转增 9股送红股 1股并现金分红 0.15 元的分红转增方案,在假设没有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情形下,方
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将变为 56.70亿元,使得分立后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本
与建发发展的股本均可设为 28.35亿元。建发股份的所有股东在分立实施股权登
记日持有的每股建发股份股票将转换为一股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份和一股建发发展的股份。
综上,本次分立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分立涉及的资产为建发股份所属房地产业务子公司的股权。该等房地产业务子公司均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股权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本次分立方案,建发股份现有的债权债务按业务进行划分,建发股份母公司的债务将全部由建发股份(存续方)承担,因此本次分立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或分割。公司将在本次分立上市方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告知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已经取得金融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及已偿还的债务共计 314,506.11 万
元,占本次分立截至审计基准日建发股份母公司的银行贷款总额的 100%。对于建发股份、建发房产、建发禾山和联发集团已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证券持有人,各公司将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通知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分立、变更担保人等事项。
综上,本次分立上市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根据本次分立上市方案,建发股份将持有的房地产业务子公司的股权划分至建发发展,由其继续运营房地产的资产和业务,建发股份(存续方)将继续运营供应链业务。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和建发股份(存续方)主营业务清晰、突出,更有利于分立后两公司分别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规划并专注执行,减少管理层级、提升执行效率,发挥各自优势和品牌效应,通过专业化运营发挥资本市场对并购的支持作用,抓住各自业务在经济政策和改革转型中的重大机遇,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本次分立上市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存续方及建发发展无法持续经营的行为,亦不存在可能导致本次分立上市后的存续方及建发发展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集团仍然为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控股股东。本次分立上市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发集团已出具承诺,保证存续方和建发发展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其及关联方保持独立。
综上,本次分立上市有利于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保持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发股份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建发发展将按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拟定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届时在经过创立大会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批准后,上述内部管理制度可以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本次分立上市有利于存续方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有利于建发发展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分立上市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二、存续方和分立方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上市条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规则》,分立后的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股票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上市规则》第 5.1.1条规定关于股票上市的相
关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123号文、证监发字[1998]124号文批复同意,建发股份于 1998年 5月 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1998 年 6 月 16 日,建发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在本次分立上市的条件全部满足后,建发股份将分立为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建发股份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建发发展全部股权,即建发发展的股票获得批准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股本均为人民币
28.35亿元,均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
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在不考虑建发集团增减持和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情况下,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股本均为人民币 28.35亿元,建发
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公开发行的比例和原建发股份公开发行的比例一致,均超过 10%,符合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根据建发股份近三年的公开信息披露和承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建发股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根据致同出具的致同审 2015 第350ZA0201号和致同审字(2015)第 350ZA0203号《审计报告》,存续方和分立
方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综上,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仍然符合《证券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建发发展作为新上市主体申请其股票在上交所上市符合《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的实质性条件。
三、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发表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分立上市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法律顾问认为,本次分立上市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第六章本次分立上市定价的依据
本次分立中,相关资产将直接按账面价值入账:建发股份因分立不再持有的房地产子公司股权,其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不再确认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建发发展因分立取得的房地产子公司股权将按照账面价值入账。公司本次分立满足《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的条件。
本次分立上市将基于分立前建发股份市值与分立后存续方、建发发展的市值之和相等的原则,确定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股票在分立上市日的复牌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由于在实施本次分立的同时,公司将实施每 10 股转增 9 股送红股 1 股并现金分红 0.15 元的转增送股方案,使得分立后建发股份的
所有股东在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每股建发股份股票将转换为一股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份和一股建发发展的股份。因此,于分立上市日,建发发展的发行价格,以及建发股份(存续方)的复牌交易价格,将与本次分立实施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建发股份股票的收盘价格(经过除权除息后)一致。
建发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分立上市。
第七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分立上市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分立上市前,本公司主营业务为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开发。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主要数据
报告期内,建发股份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
8,894,096.28 87.18 8,268,501.96 88.41 7,174,745.07 89.63 5,347,455.14 87.5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07,672.22 12.82 1,083,835.42 11.59 829,765.89 10.37 760,655.99 12.45
资产总计 10,201,768.51 100 9,352,337.38 100 8,004,510.96 100 6,108,111.13 100
流动负债合计
5,969,172.39 75.26 5,345,631.23 74.93 4,907,184.04 77.05 3,698,133.92 76.8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62,601.86 24.74 1,788,761.85 25.07 1,461,857.76 22.95 1,114,405.07 23.16
负债合计 7,931,774.25 100 7,134,393.08 100 6,369,041.79 100 4,812,539.00 100
报告期内,建发股份资产总额逐年上升,资产总额由 2012年末的 6,108,111.13
万元上升至 2015年 6月末的 10,201,768.51万元。在资产结构方面,报告期内建
发股份合并报表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7.55%、89.63%、88.41%和
87.18%。建发股份资产结构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负债结构方面,建发股份负债规模随资产规模增长逐年上升,负债构成中大部分为流动负债,负债结构稳定。报告期内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76.84%、77.05%、74.93%和 75.26%。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1、利润表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建发股份的合并利润表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营业收入 5,222,170.75 100 12,092,483.10 100 10,206,779.92 100 9,116,697.01 100
营业成本 4,883,709.47 93.52 11,077,860.42 91.61 9,304,187.03 91.16 8,318,564.04 91.25
营业利润 113,274.89 2.17 460,632.28 3.81 452,288.47 4.43 355,443.72 3.90
利润总额 116,577.35 2.23 468,350.47 3.87 458,251.81 4.49 359,865.61 3.95
净利润 89,640.05 1.72 337,449.69 2.79 339,183.04 3.32 266,993.59 2.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4,056.43 1.42 250,719.28 2.07 269,297.51 2.64 215,603.70 2.36
报告期内,建发股份经营规模持续增长,盈利能力呈稳步上升趋势。
2、主要盈利指标分析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毛利(万元) 338,461.28 1,014,622.68 902,592.89 798,132.97
净利润(万元) 89,640.05 337,449.69 339,183.04 266,993.59
毛利率 6.48% 8.39% 8.84% 8.75%
净利润率 1.72% 2.79% 3.32% 2.93%
报告期内,建发股份的毛利、净利润一直稳步提升,毛利率和净利润率虽然有一定程度的波动,但总体仍处于合理的水平。
二、对存续方和分立方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供应链运营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分析
1、供应链运营业务基本情况
(1)供应链运营行业主管部门
供应链运营行业(包括国际贸易、国内贸易、物流服务)的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商务部主要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中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外商投
资政策等。
行业性组织包括:各地进出口商会、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各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等。各行业性组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对行业内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和咨询,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等。
(2)供应链运营行业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发布形式/文件编号
1 《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1.03 国经贸运行[2001]18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001.12 国务院令[2001]第332号
3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 2001.1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2号《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06
外经贸资一函[2002]615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2004.06 国务院令[第403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004.07 主席令[2004]第15号
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2004.07 商务部[2004]第14号
8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2005.01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9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5.01 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
10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2004.08 发改运行[2004]1617号
11 《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2005.12 国税发[2005]208号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发布形式/文件编号
知》
12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 2006.09 商务部令2006年第21号
《关于加快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8.03 商改发[2008]53号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2008.08 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2009.03 国发[2009]8号
16 《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2011.08 国发[2009]8号
17 《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 2012.02 商贸发[2012]48 号
18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2012.0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2.07 国发[2012]39号
20 《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09 国发[2012]47号
《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2012.10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5号
22 《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3.1 工信部信[2013]7号
《关于加快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3.1 国发[2011]38号
24 《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 2014.9 国发[2014]42号
25 《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9 商流通函[2014]790号
《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2014.12 国发[2014]42号
27 《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2015.5 国发[2015]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2015.7 国发[2015]55号
《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2015.8 国发[2015]49号
(3)供应链运营行业的基本特征
供应链是一个网链结构,由围绕核心企业的供应商、供应商的供应商和用户以及用户的用户组成。在这个体系中,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节点,节点企业之间是一种需求与供应的关系。这种结构使得供应链运营行业具备如下特征:
1)复杂性
由于供应链节点企业组成的跨度和层次各不相同,一条供应链往往由多个、多类型甚至多国企业构成,从而使得供应链和供应链运营行业的结构模式比单一企业的结构模式更加复杂。
2)动态性
出于服从企业战略规划和适应市场需求动态变化的需要,供应链运营过程中,节点企业需要进行动态更新,从而使得供应链运营行业具有显著的动态性。
3)面向客户需求
供应链的形成、存在和重构,都是以特定的市场需求为依据的。并且在供应链运营过程中,用户的需求拉动也是供应链体系中信息流、产品流、服务流和资金流运作的驱动因素。
4)交叉性
供应链体系中,节点企业可以作为供应链体系内的成员,同时又是另一个供应链体系内的成员,众多的供应链因而形成交叉结构,对供应链运营过程中的协调管理造成一定的挑战。
2、供应链运营行业状况分析
(1)供应链运营行业现状分析
1)国际贸易概况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政府在立足扩大内需的同时,出台了连续 7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大力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改善贸易融资环境、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步伐等一系列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有效推动了外贸的加快复苏。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12年至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年进出口总额 38,671.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 6.19%。其中,出
口20,487.14亿美元,增长7.92%;进口18,184.05亿美元,增长4.30%,顺差2,303.09
亿美元,比上年增长 48.69%。2013年全年进出口总额 41,589.93亿美元,比上年
增长 7.55%。其中,出口 22,090.04亿美元,增长 7.82%,进口 19,499.89亿美元,
增长 7.24%。顺差 2,590.1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 12.46%。2014年中国进出口总
额 43,030.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 3.46%。其中,出口 23,427.47亿美元,增长 6.05%;
进口 19,602.90亿美元,增长 0.53%,顺差 3,824.5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 47.66%。
2007年至 2014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统计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从近期来看,中国的对外贸易呈现以下新的趋势。
首先,贸易整体结构不断优化,一般贸易出口显著增长。2015 年上半年,中国一般贸易进出口 6.38 万亿元,下降 6.3%,占进出口总值的 55.3%,较去年
同期提升 0.4个百分点。其中,一般贸易出口增长 6.3%,快于总体出口增速 5.4
个百分点。
其次,贸易伙伴多元化取得明显成效,对新兴市场和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增势良好。2015 年上半年,中国对美国、东盟、印度双边贸易分别为 1.64
万亿元、1.38万亿元和 2,096亿元,分别增长 4%、1.6%和 1.1%。其中,对东盟、
印度、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出口分别增长 9.5%、10.7%、3.7%和 12.9%,出口
值合计占中国出口总值的 26%,较去年同期提升了 1.9个百分点。此外,对孟加
拉国、巴基斯坦、以色列、沙特阿拉伯和埃及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分别增长
27.9%、25.9%、17.7%、17.2%和 17.3%。
第三,出口产品结构持续优化,部分高端产品出口增速较快。2015 年上半年,中国出口机电产品 3.78万亿元,增长 3%,占同期中国出口总值的 57.6%;
其中,手机、轨道交通设备、金属加工机床、医疗仪器及器械、纺织机械等产品出口增速较快。
第四,贸易价格条件明显改善,部分大宗商品进口量增价跌,对外贸易效益提升。2015年上半年,中国部分大宗商品进口量保持增加。其中,进口原油 1.63
亿吨,增长 7.5%;成品油 1,579万吨,增长 3.3%;大豆 3,516万吨,增长 2.8%。
同期,中国进口价格总体下跌 10.9%,出口价格总体下跌 1.3%,跌幅明显小于
同期进口价格总体下跌幅度。由此测算,上半年中国贸易价格条件指数为
110.8%,也就是说中国出口一定数量的商品可以多换回 10.8%的进口商品,意味
着中国贸易价格条件明显改善,对外贸易效益有所提升。
2)国内贸易概况
改革开发二十多年来,中国政府对国内贸易的经营管理逐步放开。国内贸易行业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下,坚持以提高国内市场运行效率、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将经济发展的方式从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为目标,并初步建立了适应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流通体系,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10,307亿元,比上年增长 14.35%。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总额 93,330 亿元,增长 19.40%。2013
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42,842亿元,比上年增长 15.47%。限额以上企业商
品零售总额 110,704 亿元,增长 18.62%。2014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71,896
亿元,比上年增长 11.96%。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总额 124,971 亿元,增长
12.89%。
2008年至 2014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总额统计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3)物流服务行业概况
现代物流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得益于席卷世界的经济全球化过程。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资源配置已从一个工厂、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扩展到整个世界,现代物流服务业通过现代运输手段、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降低了物流成本,提高了物流效率,在国际贸易和全球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现代物流服务业也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和基础产业,其发展程度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影响下,中国正在成为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之一,现代物流业在中国迅猛发展。中国物流业总体规模快速增长,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发展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 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
177.3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9.8%,增幅较上年回落 2.5个百分点。
2013 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 197.8 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9.5%,增
幅比上年回落 0.3个百分点。2014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 213.5万亿元,按可比价
格计算,同比增长 7.9%,增幅比上年回落 1.6个百分点。
2012 年社会物流总费用 9.4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4%,增幅比上年回落 7.1
个百分点。2013年社会物流总费用 10.2万亿元,同比增长 9.3%,增幅比上年回
落 2.1个百分点。2014年社会物流总费用 10.6万亿元,同比增长 6.9%,增幅比
上年回落 2.4个百分点。
2010年至 2014年中国社会物流总额及总费用统计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15 年上半年以来,随着稳增长政策措施效应逐渐显现,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正在释放,从数据调查看,制造业 PMI 趋稳,非制造业保持较快增长。
在此背景下,物流行业运行呈现缓中趋稳态势。
当前经济形势下,经济增速缓慢着地,经济运行质量缓慢攀升,在经济主题进入“全面过剩”之际,通过提升自身的运营效率,整合产业链,降低成本来提升自身竞争力逐渐成为实体经济参与主体下一步发展的方向。在这一背景下,新型物流服务发展突破驱动力日趋显著。下半年,国家一系列稳增长的政策效应仍将继续释放,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将成为物流发展的新动力,“互联网+”将进一步加快物流转型升级,在中国物流业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四化”建设过程中,依托于现代技术和运营模式的物流服务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供应链运营行业的经营模式
供应链运营业务以客户的需求和利益最大化为中心,为客户定制采购、运输、仓储、配送、销售等一体化解决方案,不仅涉及供应链上发生的采购与销售等传统的贸易业务,还涵盖了从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成品分销直至送达最终客户整个购销环节的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通过产品和服务的协同服务,发挥客户、成本、品牌等多方面的协同作用,从单一的贸易价差和物流运输收入的盈利模式,转向通过向客户采购销售的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来获取收益的盈利模式。
(3)供应链运营行业竞争格局
当今世界,在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和全球供应链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供应链一体化整合已成为大势所趋,随着新一届政府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流通成本的下降和供应链效率的提高是中国未来提升经济效率、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必由之路,也决定了供应链行业仍是一个发展空间巨大的朝阳行业。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小企业数量远超日本,但尚未有一家供应链运营商达到三菱这类日本综合商社的万亿营收规模,因此对于国内最早提出供应链运营战略的企业并成功转型的建发股份而言,打造供应链管理一体化综合服务,利用供应链平台有效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传统供应链管理业务切入供应链金融服务将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建发股份(存续方)近年来发展也非常迅速,2014 年度供应链运营业务超过千亿规模,目前已成为国内领先的供应链运营商。
(4)供应链运营行业主要壁垒
供应链运营行业的进入壁垒主要为一体化壁垒、资金壁垒与人才壁垒。
1)一体化壁垒。供应链运营商在提供各类产品内、外贸服务的同时,还提供物流配送、融资租赁等增值服务,拥有单一的贸易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所不可比拟的“产品+服务”的一体化优势。同时,供应链运营商通过长期积累的供需客户与物流信息,能够及时获取市场动向,开展研究预测和客户共享,控制贸易业务和配套金融服务的风险,形成业务上的协同优势。
2)资金壁垒。原材料集成采购、供应和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具有资本密集型的特点。供应链运营业务经营过程需要占用大量营运资金。另外,供应链运营业务的开发、扩展及销售渠道的建立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这种特性对企业的资金规模和对现金流的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人才壁垒。供应链运营业务的开展需要拥有专业的贸易管理、物流管理、风险控制人才及销售团队,建立起成熟的客户群体和稳固的供应商网络。贸易管理、物流管理与营销团队的组建与不断加强需要企业具有完善的人才引进计划、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人才培训计划以及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成熟的客户群体和稳固的供应商网络的建立需长久的开发、维护与培育。
3、供应链运营行业的主要影响因素
(1)国内外经济形势
供应链运营业务尤其是原材料集成采购、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与国内外经济形势关联度较高。经济高速增长期,需求旺盛,供应链业务迅速发展;经济衰退期,需求有所减少,供应链业务增长也将有所放缓。
(2)企业和市场环境的成熟度
供应链业务属于新型服务业,经济越发达、企业和市场环境越成熟的地区,由于分工提升效率的作用,对供应链服务的需求就会越旺盛。
(3)供应链运营理念的推广
目前,中国大部分供应链企业仍停留在贸易和物流的粗放式经营模式中,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企业较少,这也使得现代供应链运营理念在中国仍不能得到普及。未来,随着供应链企业自身素质的提升和现代供应链运营理念的推广,将使更多的企业选择与供应链运营企业进行合作。
4、供应链运营行业的主要发展趋势
经过过去十几年的发展,中国供应链运营行业已经陆续出现破壳裂变的种种迹象,一些具有创新思维的新型供应链业务模式正蓄势待发。未来,中国供应链运营行业的发展趋势将主要展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值服务供应链成为主流业态
随着供应链运营业务的发展,单独的仓储运输服务获取的利润空间将越来越薄,进一步的利润空间主要存在于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的增值服务。增值服务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通过资源整合,为客户提供物超所值的供应链服务,帮助客户实现价值增值,提高市场竞争力,以此来增强客户粘度,达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如整合营销型供应链服务、解决方案型供应链服务、系统集成型供应链服务等等,这将是供应链行业新的生存模式。
(2)大数据成为新的行业价值点
随着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海量数据正快速生成。种类广泛、数量庞大、更新速度不断加快的大数据蕴含着前所未有的商业价值。传统的供应链及物流企业不重视物流数据的价值,事实上,不管是每一个包裹、还是每一辆卡车,每一个时间段的动态信息都会与成本、时效、KPI数据相关,这些动态数据背后蕴藏这商品的流通动态可以帮助实现海量的数据分析。这些数据不仅仅用于物流运营管理,而且会对消费者需求分析,未来的供应链是数据驱动的供应链,信息逐步代替库存,形成以数据为核心的信息化、智能化的供应链运营体系。
(3)供应链金融发展空间不断扩大
因受制于资产规模、管理规范等因素,融资问题向来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供应链金融的出现,可以有效地支持一大批依附于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发展,因而供应链金融也被认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可行路径。
在中国产能供应过剩和金融脱媒的大背景下,供应链金融未来发展空间依然很大。通过对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整合,优秀的供应链企业在金融服务方面大有可为。
(二)房地产开发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分析
1、房地产行业基本情况
(1)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
中国房地产行业尚无全国性的统一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目前通过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联合管理,主要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等部委。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制订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等;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权属管理及市场秩序,拟订土地相关经济调控政策措施等;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控制投资规模、制定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商务部主要负责外商投资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审批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同时,各地方政府也通过地方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级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监管,其机构设置和具体管理职能与国家对应职能部门大致相同,但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异性。
(2)房地产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
1)行业监管法律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环节包括土地获取、规划设计、建设开发、房屋销售等,与行业直接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发布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0.0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12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002.0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10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03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7.08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10
2)主要法规规章
国家制订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投融资和税收等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各个阶段及不同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管。主要包括: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发布形式/文件编号
1 《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09 国发[1986]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05 国务院令[第 55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12 国务院令[第 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5.01 财法字[1995]6号
5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998.07 国务院令[第 248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12 国务院令[第 256号]
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01 国务院令[第 279号]
8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06 建设部令[第 88号]
9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06 国务院令[第 305号]
10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02.03 建设部令[第 110号]
1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2.03 国务院令第 350号
1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004.07 建设部令[第 131号]
13 《物业管理条例》 2007.08 国务院令[第 504号]
14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2007.11 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2007.12 建住房[2007]258号
16 《土地登记办法》 2007.11 国土资令[第 40号]
17 《房屋登记办法》 2008.01 建设部令[第 168号]
18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010.12 建设部令[第 6号]
19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2011.03 发改价格[2011]548号
2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2011.06 建房[2011]77号
2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5.03 国务院令[第 656号]
3)主要产业政策和措施
国家为规范房地产行业,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近几年连续出台了规范行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日期发布部门发布内容《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2003.08 国务院
强调完善供应政策、调整供应结构,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
2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2004.10 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
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日期发布部门发布内容
土地管理的决定》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2005.04 中央七部委
增加房屋交易的税收调控。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2006.05
建设部等中央九部委
指出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7 国家税务总局
加强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2008.01 国务院
要求各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并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0.01 国务院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2010.04 国务院
要求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 号文件的通知》
2010.09
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
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全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11
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明确了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2011.01 国务院
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拥有 2套及以上住房的禁止再买房,以及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等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01 国务院
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2013.02 国务院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日期发布部门发布内容
监管和预期管理。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2014.01 财政部
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2014.06 国土资源部
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4.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明确保障对象、科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健全申请审核机制、完善轮候制度、强化配租管理、加强使用退出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4.09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4.09
住房城乡建设部
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工程定额管理制度、改革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完善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和计价活动监管机制、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造价咨询诚信体系建设和促进造价专业人才水平提升。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2014.10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合理确定贷款条件、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盘活存量贷款资产、降低贷款中间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日期发布部门发布内容
费用、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和加强考核和检查。
《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11
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
明确住房救助对象、规范住房救助方式、健全住房救助标准、完善住房救助实施程序、落实优惠政策、加强实施管理。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2015.01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
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条件、规范租房提取额度、简化租房提取要件、提高提取审核效率、防范骗提套取行为作出了规定。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3
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
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5.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年以上(含 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年以上(含 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关于优化 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5.04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包括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加强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包括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包括多渠道筹措房源、完善配套土地政策和用地手续;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包括加强联动监管、加强监督检查。
(3)房地产行业的基本特征
1)周期性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运行过程中受资源约束和消费约束而出现阶段性调整,如果资源供应充足或消费需求拉动,则会进入扩张阶段。越是新兴经济体的房地产市场,房价波动周期时间越短,价格波动越剧烈。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需要的时间是 2-3年,周期较长。
2)区域性
房地产是不动产,当某一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供求失衡或不同地区房地产价格存在差异时,不可能像其它商品一样,通过房地产在地区之间的流动来使这种不平衡或差异缩小甚至消失。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状况主要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若某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相应当地居民收入水平也高,从而当地的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就大,房地产价格就高,当地的房地产业就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3)关联性
房地产业的产业链较长、产业关联度较大:房地产业联系着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据统计与此相关的产业和部门达 50 多个,相关的产品、部门品件多达成百上千种。例如,与上游产业部门相联系的有:建材工业、冶金、化工、森林、机械、仪表等生产资料工业部门;与中游产业部门相联系的有:建筑工业、建筑机械工业、安装、装潢、厨厕洁具、园林绿化以及金融业等;与下游产业部门相联系的有:家用电器、家具、通信工具等民用工业,以及商业、文化、教育等配套设施和其他服务业等。这种高度关联性,必然使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带动其他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重大作用,从而具备支柱产业的特征。
4)政策敏感性
政府政策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方面来体现,其一,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和使用计划直接影响到土地的供应,从而影响到房地产业的开发状况;其二,政府的各项税费会影响到房地产的价格,从而影响到房地产的销售状况;其三,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所采取的政策会影响到房地产的流通状况。
(4)中国房地产市场分析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自 1999 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在经历了 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随着 2009年国家刺激房地产消费政策的出台和购房者积压了一年的刚性需求的释放,房地产行业出现了触底回暖的迹象,全国房屋销售稳步回升,并且开始带动投资和新开工的增长。
但是房地产行业具有明显的波动性,市场发展受到宏观经济和政策调控的影响显著。2010 年以来,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显示了国家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目标由“救市”转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因此迎来了行业中长期发展的重要拐点,进入了房地产市场的成熟期。目前,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整阶段,供需关系将趋于平衡。随着“十二五”规划的持续推进,城镇化进程加速和保障性住房比重增加等因素仍将支持房地产行业实现平稳发展。
1)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期
20世纪 90年代末,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实施扶持发展的产业政策,中国房地产行业由此进入快速增长时期,房地产行业实际完成投资额增长率持续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商品房竣工面积与销售面积大幅增长。
同时,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可出让的土地总量越来越少,土地的供给日趋紧张,加之商品房市场需求强劲,土地交易价格持续上涨,商品房销售额及商品房均价因此水涨船高。
2009 年在房地产市场理性回归后,刚性需求有所释放,超过同期的开发投资规模增速。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36,232亿元,比上年增长 16.10%,其中
商品住宅完成投资 25,616 亿元,增长 14.20%,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
70.70%;全国房屋销售稳步回升,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 42.10%,销售额同
比增长 75.50%;价格方面,房价出现了触底回暖的迹象,2009 年 12 月,全国
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 7.80%,涨幅比上月扩大 2.1个百分点;环
比上涨 1.50%,涨幅比上月扩大 0.3个百分点。
2)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成熟期
2010 年以后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促使中国房地产业进入市场的成熟期。2011年伊始,国家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加之 2013年推出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等新一轮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使得房地产市场仍将面临较为严厉的调控局面。
2015 年,为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落实“两会”工作报告中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指导意见,相关部门再次出台了房地产行业鼓励政策,包括放宽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调整营业税等。未来,随着政府部门陆续出台对房地产行业的鼓励政策,房地产行业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会。
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长期性预期落地,其带来的长远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极大地挤出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需求;第二,暂时性地压制了房地产业的刚性需求。虽然调控政策推行以来,并没有阻止房价上涨的趋势,但每一轮调控政策的加码,都能够在一段时间内打压当期的交易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
资料来源:Wind资讯
(5)中国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近十年,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中国房地产投资一直保持着增长的趋势,呈现供求两旺的发展势头。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1)房地产开发投资、竣工面积、销售额都保持稳定增长。2014年,全国房地产实际完成投资额 95,035.61亿元,同比增长 10.49%;完成土地开发面积 10.75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5.94%。2015年 1-6月,全国房地产实际完成投资额 43,955
亿元,同比名义增长 4.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5.7%)。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14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分别为 72.65亿平方米、17.96亿平方米和 10.75亿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 9.2%、-10.7%
和 5.9%。2015年 1-6月,全国房屋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分别为 63.76
亿平方米、6.75亿平方米和 3.29亿平方米。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14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 12.06亿平方米,销售额为 76,292.41亿元。
2015年 1-6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 5.03亿平方米,销售额 34,259亿元。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房地产市场逐渐形成竞争格局,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成熟和商品房供给的日益丰富,为了更好的求生存、谋发展,房地产开发商越来越重视产品的质量和营销;随着国家土地政策的规范,房地产行业的进入壁垒逐渐提高,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竞争。
(6)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
1)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暖
过去的几个月内,央行降息四次共 1个百分点,其频率之快,幅度之大,为历年来少见。而降准方面,今年以来央行共进行了两次全面降准以及三次定向降准,释放流动性超过 2万亿元以上。数次降息降准操作进一步支撑了实体经济发展和结构的调整。特别是 2015年 6月 27日,央行宣布自 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利率 0.25%;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银行降
准 0.5%;对财务公司降准 3%,显著拆除市场预期,证伪货币政策转向,安抚市
场情绪。逆回购 350亿、加量续作 1300亿MLF和 627降息降准,表明货币政策宽松方向不变,下半年量化宽松对实体经济和相关行业的刺激作用将逐渐凸显。
同时,除上述货币宽松政策之外,房地产行业近半年来迎来多次信贷政策的调整。
央行曾在去年 9月底颁布“930新政”,涉及“认房不认贷”及“最低七折利率”,今年 3月 30日颁布“330新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40%。宽松的货币政策及多次降息降准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回暖。
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住房需求的增长将带来房地产市场新的发展机遇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国实现新型城镇化,重点在于落实“三个一亿人”落户城镇,这会带来城镇住房需求的持续增长,为中国“十三五”期间房地产市场发展带来巨大的动力。同时,中国正在不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它将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使得原来这些常住非户籍人口将逐步获得城市户籍,从这个角度来看,城镇化率将会保持一个快速的增长,这种增长无疑也会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及部分二线热点城市来说,未来城市住房需求将呈现以下变化:
一是每年大量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大量新增住房需求。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14 年高校毕业生达到 727 万,如加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未来中国城镇每年新增就业人才约 1,000万人。根据近年来的趋势,毕业生就业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据测算,重点城市每年新增毕业生 10-20万人,北上广深相对更多一些。毕业生在给城市带来新增就业的同时,也增加了当地住房需求。
以深圳为例,预计未来几年,每年因毕业生来深就业将新增住房需求约 10 万套(包括购房需求 2万套、租赁需求 8万套)。
二是一亿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将促进城镇住房租赁需求增长。到 2020 年要实现一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每年预计新增城镇人口 1,700万人、600-1,000万户。由于新增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能力较低,其住房消费领域主要是城镇现有存量住房的租赁。以深圳为例,预计未来几年,每年将新增住房租赁需求10万套左右。
三是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将促使改善性需求持续增长。根据“三个一亿人”目标,到 2020 年,大约一亿生活在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常住人口需要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住建部有关数据分析,预计未来全国城镇每年将新增改善性需求 3.15 亿平方米,需求规模巨大。以深圳为例,目前深圳市住房自有率仅为
30%,而北京、上海为 70%,广州 90%,远高于深圳;在未来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若不考虑新增人口带来的需求,仅计算改善性需求,按照当前常住人口无房家庭450 万户、年新房供应 11 万套测算,当住房自有率达到北京、上海目前水平,需求实现时间需 23 年,故而改善性需求非常强烈。根据深圳市房价收入关系分析,预计未来 6年,改善性需求每年将在 15万套左右。
3)房地产行业将因区域而分化
虽然城镇化仍可为房地产行业提供中长期的需求支撑,但从长期来看,随着人口红利的趋弱,房地产行业的高成长、高利润、高杠杆将呈现趋势性下降。在一些区域,尤其是从中期看,房地产行业仍将具有高成长的特性,未来的区域分化将更趋明显。
4)房地产产品多元化发展
随着未来国家对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鼓励政策的不断出台,未来购房者的需求将更加多元化、个性化,对开发商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发展与成熟,房地产开发商将不断提升自身的开发实力,有针对性的设计出更多差异化的项目满足不同购房者的不同需求。
比如目前由于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已不再局限于对房屋自身品质的要求,周边配套设施的齐全也逐步成为购房者考虑的重要因素,包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商场、超市等。满足相关特定需要的养老社区已逐渐获得市场的认可。未来房地产市场产品差异化竞争的趋势将促进房地产企业不断创新,开发出更多新颖的房地产项目。
5)品牌效应逐渐显现
与其他消费品类似,合理的户型、完善的配套、优质的物业管理及售后服务,已成为优秀房屋产品的必备要素。随着中央、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完善,房地产业正处于向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运作的转型时期。
6)绿色节能住宅是未来行业发展方向
根据住建部统计,在“十一五”期间,中国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217个,启动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实践,全国有 113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 1,300万平方米。全国实施了 217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筑面积超过 4,000万平方米。通过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住宅小区平均绿地率达 38%,平均节能率约 58%,非传统水资源平均利用率约 15.2%,可再循环材料平均利用率约 7.7%,综合效益显着。截至 2013年
底,全国共评出 1260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其中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标识 480个,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标识 530个,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312个。
根据《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十二五”期间,中国要完成新建绿色建筑 10亿平方米;到 2015 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 2014 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未来,中国将不断促进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不同建筑类型的特点,将绿色指标纳入城市规划和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报废等全寿命期各阶段监管体系中,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引导和促进单体绿色建筑建设,推动既有建筑的改造,试点绿色农房建设。通过区域化、产业化、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总体来看,绿色节能住宅已成为未来行业发展方向,政策引导方向明确,各项产业扶持政策逐步落实,市场前景广阔,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7)房地产行业并购活动在加速
自 2010 年以来,中国几乎所有房地产公司都曾面临不同程度的融资限制,由于整体上紧缩的货币政策,以及不良的资本市场气氛,流动性水平恶化,空置水平高、开发周期长、短期债务偿还能力低。过去几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水平较高,房地产公司实现快速增长,并获得丰厚利润,从总体上减轻了这种高负债运营模式的担心。但最近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的下降对房地产行业整体债务偿还能力造成影响,并使房地产公司之间的绩效差距拉大。大公司成功通过廉价的融资渠道获得了可观的收入增长,而小公司则不得不为生存而苦苦挣扎。
这样,国内市场可能会更为集中,而中小型房地产公司可能会成为收购目标,预期交易价值从 1,000万美元到 1亿美元不等。根据德勤的市场调查显示,这些收购也更有可能把重点放在资产而非权益上面,且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及某些省会城市的商业地产上。
2、行业竞争状况及进入壁垒
(1)行业竞争状况
中国房地产业经过前几年的高速发展,目前正处在一个结构性转变的关键时期。一些大的房地产公司的实力正在快速增强,市场竞争的核心能力正在加速形成,一批对市场有较大影响能力的房地产龙头企业正在脱颖而出。
中国房地产行业主要呈现以下竞争格局:
1)房地产竞争加剧,买方市场已基本形成。随着个人购房成为消费主体,较高行业利润的吸引,不少公司通过产业转型、直接投资、收购兼并、投资参股、组建新公司等方式涉足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市场竞争正朝着多元化、个性化的方向升级发展。
2)房地产进入资本竞争时代。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产业,随着房地产行业市场竞争的升级,资本实力将成为企业竞争的主导因素,实力雄厚、具有相当规模和品牌优势、规范成熟的房地产企业将成为市场的领导者。
(2)行业进入壁垒
房地产市场从外部环境来看,需求复杂多变,竞争空前剧烈,政策影响力强;从经营特点来看,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开发专业性强,业务活动涉及面广,操作过程相当复杂,管理日益繁杂。因此,如果缺乏足够的资金、合适的土地、过硬专业技术和丰富的项目开发经验,难以顺利进入房地产市场。
3、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宏观政策持续向好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房地产行业对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有着重大作用。同时,住房作为一种生活必需品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和谐。2014 年以前,由于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和过多的房地产投机情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包括限购、限贷以及调整税收政策等,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降温”,防止市场过热。2014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下滑,为了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激发房地产市场的销售潜力,包括放松原来的限购限贷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比例、购房贷款利率优惠等。2015年,央行连续多次降息降准,其频率之快,幅度之大,为历年来少见。
数次降息降准操作进一步支撑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预计未来政策仍会进一步出台利好政策,鼓励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2)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是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的动力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存在高度关联性。中国宏观经济一直保持着稳定、快速的增长。中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房地产未来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另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住宅需求与人均 GDP有着密切的联系,当一个国家人均 GDP在 800-4,000美元时,房地产进入高速发展期;当人均 GDP进入 4,000-8,000 美元时,房地产进入稳定快速增长期。中国 2013 年人均 GDP接近 7,000美元,因此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中国房地产开发行业仍处于稳定发展的阶段。
3)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逐年提高。2000年以来,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保持在 7%以上,2014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8,844元,实际同比增长 7%。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将带动住宅需求的持续增长。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中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要达到 7%以上。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能极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4)城镇化战略的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从长期来看,影响并决定房地产市场参与者行为的主要因素是供求关系。中国房地产刚性需求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城镇化的进程的推进。根据 2015 年“两会”工作报告,中国将继续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2014年中国城镇化率水平为 54.77%,较发达国
家一般 80%左右的城镇化比例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伴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落实以及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推进,未来中国城镇化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逐渐改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升而户均人数下降,在未来将逐渐释放出改善性需求,两者的叠加效应成为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的基础。
5)融资渠道的创新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2014 年底,公司债迎来了新的行政法规,其中诸多条款的修改,正是为公司债市场的发展纾困。新公司债不仅能提高融资速度,也能有效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如恒大地产过去难以通过境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资金成本高企,恒大地产近年来在境外发行债券直接融资的成本约为 8%-13%不等,境内间接融资主要以高成本永续债及信托为主,而 15恒大 01、15恒大 02、15恒大 03通过簿记建
档询得 5.38%、5.30%和 6.98%的票面利率,较恒大地产以往融资成本节约近 50%。
较低成本的中长期资金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财务费用,进而为企业创造了更加稳定的发展空间。对于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的创新将为房地产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2)不利因素
1)土地成本上涨
土地资源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随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资源占用的资金量也越来越大,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土地成本在开发成本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重要的影响。土地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目前土地资源尤其是优质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明显,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土地资源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土地资源的竞争将直接影响土地的价格,进而影响开发项目的成本和利润。
2)人才缺乏制约行业发展
虽然目前国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的人数很多,但受过专业教育和训练、经验丰富的房地产专家很少。随着房地产开发业向规范化发展和竞争的加剧,特别是境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后,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才缺乏将更加明显。同时,房地产行业又受宏观经济和政策调整的影响较大,因此对房地产行业人才的复合型要求也较高。
3)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随着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增加。伴随着国内一流房地产企业的跨区域发展以及境外房地产企业的不断介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来面临的是在融资能力、技术研发及利用、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综合实力竞争,市场竞争加剧会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两家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趋
势分析
(一)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财务状况分析
1、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957,127.90 83.75 2,765,598.89 83.33 2,423,275.36 87.58 2,091,573.29 84.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569,907.69 16.25 553,195.38 16.67 343,779.50 12.42 378,434.32 15.32
资产总计 3,527,035.59 100.00 3,318,794.27 100.00 2,767,054.86 100.00 2,470,007.61 100.00
流动负债合计 2,721,376.31 98.98 2,516,299.75 98.95 2,128,781.47 93.09 1,998,130.00 94.79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004.75 1.02 26,810.26 1.05 157,960.11 6.91 109,873.92 5.21
负债合计 2,749,381.06 100.00 2,543,110.01 100.00 2,286,741.57 100.00 2,108,003.92 100.00
在资产规模方面,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存续方)资产总额逐年上升,资产总额由 2012年末的 2,470,007.61万元上升至 2015年 6月末的 3,527,035.59万元。
在资产结构方面,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存续方)的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4.68%、87.58%、83.33%和 83.84%,建发股份(存续方)资产结构稳定,未发
生重大变化。
负债方面,建发股份(存续方)负债规模随资产规模的增长而增长,负债构成中绝大部分为流动负债,负债结构基本稳定。报告期内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4.79%、93.09%、98.95%和 98.98%。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存续方)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资产负债率 77.95% 76.63% 82.64% 85.34%
流动比率 1.09 1.10 1.14 1.05
速动比率 0.78 0.79 0.81 0.72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①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③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资产负债水平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存续方)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05、1.14、1.10和 1.09,速动比率
分别为 0.72、0.81、0.79和 0.78,偿债能力良好且保持稳定。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股份(存续方)备考合并报表口径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600755.SH 厦门国贸 79.88 1.18 0.54
000701.SZ 厦门信达 81.27 1.07 0.76
600500.SH 中化国际 56.43 1.11 0.87
600822.SH 上海物贸 87.24 1.04 0.69
000626.SZ 如意集团 85.94 1.18 0.86
600058.SH 五矿发展 80.92 0.96 0.68
-均值 78.62 1.09 0.73
-中值 81.10 1.09 0.73
-
建发股份
(存续方)备考
77.95 1.09 0.78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半年报,Wind资讯
由上表可见,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资产负债率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保持一致。综上,建发股份(存续方)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处于行业内合理水平。
(3)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存续方)运营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2015年 1-6月
2014年 12月 31日/2014年度
2013年 12月 31日/2013年度
2012年 12月 31日/201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21.95 24.73 25.51 28.48
存货周转率 11.44 13.31 12.58 11.74
总资产周转率 2.83 3.36 3.37 3.22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①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②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③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④2015年 1-6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⑤2012 年相关周转率计算时,存货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平均余额、流动资产平均余额及总资产平均余额均采用 2012年 12月 31日余额。
根据上表,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说明建发股份(存续方)运营能力良好。
2014 年度,建发股份(存续方)备考口径的主要运营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
600755.SH 厦门国贸 16.35 3.33 1.76
000701.SZ 厦门信达 17.86 8.53 2.77
600500.SH 中化国际 11.93 10.47 1.31
600822.SH 上海物贸 74.67 20.82 7.28
000626.SZ 如意集团 100.34 24.70 6.71
600058.SH 五矿发展 10.68 13.74 2.89
-均值 38.64 13.60 3.79
-中值 17.11 12.10 2.83
-
建发股份
(存续方)备考
24.73 13.31 3.36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半年报,Wind资讯
由上表可见,除运营能力指标较为异常的上海物贸和如意集团外,建发股份(存续方)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高于可比公司的中值。综上,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运营能力在行业内处于中上水平。
2、建发股份(存续方)的盈利能力分析
(1)利润表主要数据
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收入 4,844,001.54 100.00 10,225,557.08 100.00 8,825,637.37 100.00 7,951,880.21 100.00
营业成本 4,631,518.27 95.61 9,825,129.84 96.08 8,461,350.33 95.87 7,592,044.16 95.47
营业利润 55,039.35 1.14 107,365.01 1.05 117,812.88 1.33 90,797.36 1.14
利润总额 57,444.36 1.19 110,086.39 1.08 121,337.92 1.37 93,668.87 1.18
净利润 44,441.72 0.92 77,764.40 0.76 86,263.71 0.98 66,816.59 0.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966.65 0.89 83,646.15 0.82 92,528.57 1.05 72,751.41 0.91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7,951,880.21万
元、8,825,637.37 万元、10,225,557.08 万元和 4,844,001.54 万元,营收规模不断
增长。随着营收规模的增长,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呈稳步增长态势。
(2)主要盈利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存续方)主要盈利指标构成如下: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毛利(万元) 212,483.27 400,427.24 364,287.04 359,836.05
净利润(万元) 44,441.72 77,764.40 86,263.71 66,816.59
毛利率 4.39% 3.92% 4.13% 4.53%
净利润率 0.92% 0.76% 0.98% 0.84%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存续方)的毛利、净利润一直稳步提升,毛利率和净利润率基本保持稳定。
2014 年度,建发股份(存续方)的主要盈利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
600755.SH 厦门国贸 5.91 1.57
000701.SZ 厦门信达 3.41 0.77
600500.SH 中化国际 6.96 2.29
600822.SH 上海物贸 1.20 0.07
000626.SZ 如意集团 0.46 1.26
600058.SH 五矿发展 2.80 -0.10
-均值 3.46 0.98
-中值 3.10 1.02
-
建发股份
(存续方)备考
3.92 0.76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半年报,Wind资讯
由上表可知,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的毛利率和净利率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建发股份(存续方)盈利能力处于行业中上水平。
(二)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发展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1、建发发展的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发展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 6,122,278.65 87.41 5,578,973.99 88.66 5,163,366.40 90.76 3,625,051.66 88.48
非流动资产合计 881,881.66 12.59 713,789.54 11.34 525,963.70 9.24 472,131.59 11.52
资产总计 7,004,160.31 100.00 6,292,763.54 100.00 5,689,330.10 100.00 4,097,183.25 100.00
流动负债合计 3,480,874.31 63.24 2,953,865.61 60.98 3,189,308.86 70.43 2,117,830.96 67.08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23,400.96 36.76 1,889,951.59 39.02 1,338,897.65 29.57 1,039,531.15 32.92
负债合计 5,504,275.27 100.00 4,843,817.19 100.00 4,528,206.51 100.00 3,157,362.12 100.00
在资产规模方面,报告期内建发发展资产总额逐年上升,由 2012 年末的4,097,183.25万元上升至 2015年 6月末的 7,004,160.31万元。在资产结构方面,
报告期内建发发展的流动资产占其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8.48%、90.76%、88.66%
和 87.41%,资产结构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负债方面,报告期内建发发展的负债规模随资产规模的增长而增长,负债构成中大部分为流动负债,负债结构基本稳定。报告期内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7.08%、70.43%、60.98%和 63.24%。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建发发展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资产负债率 78.59% 76.97% 79.59% 77.06%
流动比率 1.76 1.89 1.62 1.71
速动比率 0.23 0.23 0.41 0.35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①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③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建发发展的资产负债水平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建发发展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71、1.62、1.89和 1.76,速动比率分别为 0.35、0.41、0.23
和 0.23,偿债能力良好。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000656.SZ 金科股份 84.35 1.44 0.31
000671.SZ 阳光城 84.28 1.45 0.23
000961.SZ 中南建设 84.93 1.35 0.32
002146.SZ 荣盛发展 81.70 1.44 0.39
600266.SH 北京城建 65.16 1.97 0.42
600376.SH 首开股份 84.83 1.77 0.49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均值 80.87 1.57 0.36
-中值 84.32 1.45 0.36
-建发发展备考 78.59 1.76 0.23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半年报,Wind资讯
由上表可见,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的资产负债率和速动比率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而流动比率略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综上,建发发展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处于行业内合理水平。
(3)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建发发展的运营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2015年1-6月
2014年 12月 31日/2014年度
2013年 12月 31日/2013年度
2012年 12月 31日/201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20.75 11.78 8.85 29.03
存货周转率 0.11 0.30 0.27 0.27
总资产周转率 0.12 0.33 0.30 0.30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①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②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③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④2015年 1-6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⑤2012 年相关周转率计算时,存货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平均余额、流动资产平均余额及总资产平均余额均采用 2012年 12月 31日余额。
根据上表,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运营效率和周转能力良好。2015 年1-6 月,建发发展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14 年度有较大程度的提升,主要原因是2015 年上半年建发发展应收账款回收速度大幅提升,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大幅下降。2015 年 1-6 月,建发发展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较2014年度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的原因, 2015年上半年达到结算条件的项目较上年同期下降。
2014 年度,建发发展主要运营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
000656.SZ 金科股份 37.02 0.25 0.24
000671.SZ 阳光城 29.23 0.35 0.35
000961.SZ 中南建设 3.58 0.34 0.29
002146.SZ 荣盛发展 120.33 0.34 0.34
600266.SH 北京城建 144.92 0.23 0.23
600376.SH 首开股份 45.61 0.21 0.22
-均值 63.45 0.28 0.28
中值 41.32 0.29 0.27
-建发发展备考 11.78 0.30 0.33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半年报,Wind资讯
由上表可见,建发发展仅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13 年末建发发展子公司建发房产应收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土地出让金分成款 26.48亿元,从而导致建发发展 2014
年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较大,使得建发发展 2014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剔除上述异常应收账款影响后,建发发展 2014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59.21,与可比公司
平均水平基本一致。综上,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主要运营能力指标处于行业内合理水平。
2、建发发展的盈利能力分析
(1)利润表主要数据
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发展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收入 405,245.67 100.00 1,947,638.73 100.00 1,450,528.52 100.00 1,225,198.50 100.00
营业成本 273,004.57 67.37 1,323,877.83 67.97 910,682.50 62.78 782,295.96 63.85
营业利润 59,078.36 14.58 354,630.66 18.21 335,347.21 23.12 267,480.49 21.83
利润总额 59,975.80 14.80 359,627.46 18.46 337,785.52 23.29 269,030.87 21.96
净利润 46,041.14 11.36 261,048.67 13.40 253,790.96 17.50 203,011.13 16.57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897.78 7.87 167,619.53 8.61 176,226.01 12.15 143,257.35 11.69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建发发展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225,198.50 万元、
1,450,528.52万元、1,947,638.73万元和 405,245.67万元,营收规模不断增长。随
着营收规模的增长,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呈稳步增长态势。
(2)主要盈利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建发发展的主要盈利指标构成如下: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毛利(万元) 132,241.10 623,760.90 539,846.02 442,902.54
净利润(万元) 46,041.14 261,048.67 253,790.96 203,011.13
毛利率 32.63% 32.03% 37.22% 36.15%
净利润率 11.36% 13.40% 17.50% 16.57%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建发发展的毛利、净利润一直稳步提升,毛利率和净利润率呈现缓慢下行的趋势,主要系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楼市总体低迷,但建发发展的房地产业务通过快速跑量去化完成了主要经营指标任务。
2014 年度,建发发展的主要盈利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毛利率(%)净利润率(%)
000656.SZ 金科股份 23.01 4.98
000671.SZ 阳光城 29.14 9.23
000961.SZ 中南建设 24.65 4.302146.SZ 荣盛发展 33.30 14.95
600266.SH 北京城建 34.66 14.98
600376.SH 首开股份 34.55 9.50
-均值 29.89 9.66
中值 31.22 9.36
-建发发展备考 32.03 13.40
由上表可见,建发发展的毛利率水平及净利率水平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建发发展的盈利能力处于行业中上水平。
(三)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两家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情况
1、建发股份(存续方)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31 0.33 0.26
每股净资产(元/股) 2.70 2.70 1.70 1.26
注:基本每股收益=备考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立后的总股本;每股净资产=备考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立后的总股本
建发股份(存续方)的 2014年度每股净资产较 2013年度有较大幅度提升,主要是分立前建发股份于 2014年实施配股并投资于供应链运营业务所致。
2、建发发展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59 0.62 0.51
每股净资产(元/股) 3.44 3.33 2.73 2.28
注:基本每股收益=备考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立后的总股本;每股净资产=备考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立后的总股本
(四)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1、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建发股份作为东南沿海区域内供应链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拟通过本次分立上市,增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和抓住市场机遇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建发股份将在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对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进行详细梳理和妥善安排,确保分立后形成的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两家公司的高效运作和经营战略的稳步推进。通过对各自业务和资源的有效整合,进一步加强持续经营能力。
(1)专业化经营
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分立所形成的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能够进一步提升业务专业化水平,各自以专业型上市公司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和宣传,直接面对各自的专业市场和客户,增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和抓住市场机遇的能力,从而也改变分立上市前,上市公司在面对某一领域内的客户进行宣传、营销和业务拓展时处境尴尬,因客户不清楚公司的专业定位而错失业务机会的局面。
(2)提升管理运营效率
在本次分立上市前,建发股份下属的供应链运营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巨大的业务体量对上市公司整体战略的制定、资源的分配和管理人员的设置安排带来了较大挑战,在公司总部层面需要一个庞大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协调,增加了管理层级和决策链条,降低了管理效率。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分立所形成的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将各自建立起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团队并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及所处环境和发展阶段,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规划,从而助力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时,本次分立也减少了管理层级,提升了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执行效率。
2、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1)供应链运营业务
当今世界,在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和全球供应链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供应链一体化整合已成为大势所趋,随着新一届政府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流通成本的下降和供应链效率的提高是中国未来提升经济效率、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必由之路,也决定了供应链行业仍是一个发展空间巨大的朝阳行业。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小企业数量远超日本,但尚未有一家供应链运营商达到三菱这类日本综合商社的万亿营收规模,因此对于国内最早提出供应链运营战略的企业并成功转型的建发股份(存续方)而言,打造供应链管理一体化综合服务,利用供应链平台有效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传统供应链管理业务切入供应链金融服务将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建发股份(存续方)近年来发展也非常迅速,2014 年度供应链运营业务超过千亿规模,目前已成为国内领先的供应链运营商。
(2)房地产开发业务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房地产行业在拉动投资、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长远来看,中国城市化进程仍将持续相当长的周期,“新型城镇化”已经被中央政府定位为中国未来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之一,而中央政府提出的“收入倍增计划”及“消费升级”,也将有效提升居民购买力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总体而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土地供应持续偏紧等决定了支撑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根本性因素并未发生转变,这将推动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四、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两家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一)建发股份(存续方)
1、整体发展战略
在业务发展上,建发股份(存续方)将通过专业化经营、公司化经营和走出去经营的发展战略,促进主营业务做精、做强、做大,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提高管理决策效率,扩大经营市场和行业影响力;通过供应链服务与商业模式创新战略,促进各经营单位转变商业模式,掌握供应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关注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提升服务价值,促进公司协同发展。
2、未来发展规划
(1)市场和业务开拓计划
建发股份(存续方)将围绕供应链运营业务,大力发展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增值服务供应链,积极参与构建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的供应链平台生态圈,把握与供应链运营行业相关的业务机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展业务渠道,创新业务运作模式,获取各阶段合理利润,并通过业务规模和数量的扩张实现供应链整合的乘数效应。同时,通过积极实现业务区域范围内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实现资源的进一步优化配置,降低综合运作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品牌计划
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将成为专注于供应链运营业务的专业型上市公司,以清晰完整的品牌形象参与市场竞争和宣传,直接面对供应链相关行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从而提升公司形象和市场声誉,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
(3)人力资源计划
建发股份(存续方)将围绕其发展战略,根据供应链运营业务实际需要和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的需求确定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和薪酬管理体系,吸引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打造高水平和高效率的业务团队,增强应对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能力。建发股份(存续方)将以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并举的方式,加快各单位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同时,建发股份(存续方)也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从而有效控制人力资源成本,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4)风险控制计划
未来建发股份(存续方)将进一步完善三级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风险控制体系;构建能支撑千亿以上经营规模的中央信息管控平台,尝试建立 B2C 电子商务平台和 B2B 电子商务系统,优化信息系统;同时根据供应链运营业务的特点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借鉴相关业务领域的成熟经验,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重点加强业务流程管理和资金风险控制。
(二)建发发展
1、整体发展战略
在房地产开发方面,建发发展将坚持高周转率滚动开发的经营策略,科学系统地规划区域布局和土地储备策略,深耕现有城市,并逐步开拓发展潜力较好的二三线城市,立足海西布局全国;同时促进商业模式提升和转变,加强资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坚持以保持高品质和投入产出合理化为建设目标,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同时加快绿色节能环保建筑的研发及应用推广,全面提升产品品质。
实现经营规模安全快速增长。
2、未来发展规划
(1)市场和业务开拓计划
建发发展将围绕房地产开发业务,一方面努力做好现有项目的开发销售,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另一方面将加强对互联网创新业务的研究与开展,寻找上下游产业概念性投资机会,充分利用原有庞大的业主数量,挖掘社区服务的价值潜力,线上线下互动,大胆开展多种经营,研究 O2O 在房地产业务的应用,寻求移动互联时代新的利润增长点。
(2)品牌计划
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将成为专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专业型上市公司,以清晰完整的品牌形象参与市场竞争和宣传,直接面对房地产相关行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从而提升公司形象和市场声誉,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
(3)人力资源计划
建发发展将围绕其发展战略,根据房地产开发业务实际需要和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的需求确定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和薪酬管理体系,吸引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打造高水平和高效率的业务团队,增强应对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能力。同时,建发发展也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从而有效控制人力资源成本,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4)物业管理规划
建发发展将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规范性和服务水平,提升运作高端大型物业社区和楼宇的管理能力,同时强化参与房地产开发前期的物业管理规划意见,利用物业管理平台,提供物业增值服务。
(5)风险控制计划
未来建发发展将根据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特点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借鉴相关业务领域的成熟经验,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建立二级风险管控体系,确保企业安全运营、持续健康的发展;进一步完善项目投资决策体系,对项目投资逐步建立项目计划、成本预算、资金计划和阶段性成果等多维管理方式;加强经营预算的管理。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完成核心系统的上线或升级任务,完成系统的集成工作,使之适应百亿的经营规模。同时,建发发展将进一步提升把握市场动向的能力,提升应对房地产行业政策等方面风险的能力。
第八章财务会计信息
一、建发股份的财务资料
根据致同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13)第 350ZA0364 号《审
计报告》、致同审字(2014)第 350ZA0017 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
第 350ZA0012号《审计报告》和致同审字(2015)第 350ZA0204号《审计报告》,
建发股份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建发股份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8,894,096.28 8,268,501.96 7,174,745.07 5,347,455.14
非流动资产 1,307,672.22 1,083,835.42 829,765.89 760,655.99
资产总计 10,201,768.51 9,352,337.38 8,004,510.96 6,108,111.13
流动负债 5,969,172.39 5,345,631.23 4,907,184.04 3,698,133.92
非流动负债 1,962,601.86 1,788,761.85 1,461,857.76 1,114,405.07
负债合计 7,931,774.25 7,134,393.08 6,369,041.79 4,812,539.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739,592.33 1,707,302.54 1,255,221.32 1,002,123.27
少数股东权益 530,401.93 510,641.76 380,247.85 293,448.87
股东权益合计 2,269,994.26 2,217,944.30 1,635,469.17 1,295,572.14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10,201,768.51 9,352,337.38 8,004,510.96 6,108,111.13
(二)建发股份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一、营业收入 5,222,170.75 12,092,483.10 10,206,779.92 9,116,697.01
二、营业成本 4,883,709.47 11,077,860.42 9,304,187.03 8,318,564.04
三、营业利润 113,274.89 460,632.28 452,288.47 355,443.72
加:营业外收入 5,307.68 15,190.42 14,040.08 5,528.14
减:营业外支出 2,005.22 7,472.24 8,076.73 1,106.24
四、利润总额 116,577.35 468,350.47 458,251.81 359,865.61
减:所得税费用 26,937.30 130,900.77 119,068.77 92,872.02
五、净利润 89,640.05 337,449.69 339,183.04 266,993.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4,056.43 250,719.28 269,297.51 215,603.70
少数股东损益 15,583.62 86,730.41 69,885.53 51,389.90
(三)建发股份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763.37 -47,203.81 -192,118.56 475,426.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5,781.61 -88,311.61 -83,869.61 -66,737.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7,932.11 93,318.07 371,848.44 -208,539.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012.39 -40,493.42 103,048.77 203,363.89
二、本次分立后建发股份(存续方)的备考财务资料
(一)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假设和基础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上市方案》(以下简称“分立重组上市方案”),按照以下假设和基础进行编制:假设上述的分立重组上市方案能够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假设本公司分立后的架构于 2012年 1月 1日已存在,即2012年 1月 1日公司已完成分立。
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以本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年 1-6月已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本公司分立重组上市方案,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关项目按账面价值进行拆分。从 2012年 1月 1日起,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基于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建发股份(存续方)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备考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备考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基础及方法编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2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5年 6月 30日的备考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 1-6月的备考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备考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建发股份(存续方)最近三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致同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15)第 350ZA0203 号《审
计报告》,建发股份(存续方)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货币资金 347,923.93 363,123.22 160,693.16 262,842.0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1,782.66 12,716.49 12,543.95 12,566.92
衍生金融资产 1,593.05 38.69 1,772.89 658.92
应收票据 112,173.86 160,178.86 213,509.60 143,355.93
应收账款 356,388.44 253,856.56 199,334.05 135,827.52
预付款项 713,213.11 922,732.88 562,430.31 519,509.26
应收利息 1,646.48 309.36 --
应收股利 0.31 ---
其他应收款 260,563.49 194,324.28 517,900.23 348,690.29
存货 841,152.29 777,703.28 698,684.24 646,671.8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7,328.52 21,106.50 22,387.98 20,908.47
其他流动资产 283,361.76 59,508.76 34,018.95 542.04
流动资产合计 2,957,127.90 2,765,598.89 2,423,275.36 2,091,573.2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7,474.63 28,930.19 2,862.19 3,016.19
长期应收款 23,132.64 28,291.83 31,103.17 32,667.10
长期股权投资 81,308.00 80,354.28 80,158.20 77,784.29
投资性房地产 63,876.03 64,895.92 60,737.76 27,735.93
固定资产 89,607.29 78,407.92 61,888.51 58,264.80
在建工程 4,762.05 18,322.99 13,733.03 39,058.00
无形资产 38,276.00 42,042.30 31,896.67 32,039.44
商誉 684.44 520.28 420.28 522.30
长期待摊费用 17,616.28 9,970.74 8,774.33 9,360.9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170.33 17,401.74 17,205.37 12,794.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4,000.00 184,057.19 35,000.00 85,190.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569,907.69 553,195.38 343,779.50 378,434.32
资产总计 3,527,035.59 3,318,794.27 2,767,054.86 2,470,007.6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39,758.29 461,199.20 808,205.87 749,782.07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9,950.66 ---
衍生金融负债 270.00 2,358.84 50.94 5,302.52
应付票据 557,521.02 518,910.27 267,546.30 437,899.80
应付账款 450,693.67 515,045.03 417,034.77 278,447.20
预收款项 505,078.16 705,592.08 409,653.27 353,222.60
应付职工薪酬 16,276.43 30,187.55 38,845.97 31,560.91
应交税费 17,084.69 38,225.94 33,517.51 5,977.62
应付利息 4,335.71 2,130.57 4,145.24 3,469.07
应付股利 56,704.01 ---
其他应付款 100,823.81 52,831.55 67,426.80 132,208.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2,868.43 138,237.29 32,089.79 60.00
其他流动负债 11.43 51,581.43 50,265.00 200.00
流动负债合计 2,721,376.31 2,516,299.75 2,128,781.47 1,998,130.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624.16 16,952.88 82,689.27 39,004.96
应付债券 0.00 0.00 69,643.43 69,433.43
预计负债 4,086.13 4,637.68 3,999.64 0.00
递延收益 377.14 377.14 400.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9,237.31 4,162.55 447.76 155.53
其他非流动负债 680.00 680.00 780.00 1,28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004.75 26,810.26 157,960.11 109,873.92
负债合计 2,749,381.06 2,543,110.01 2,286,741.57 2,108,003.92
股东权益:
股本 283,520.05 283,520.05 223,775.07 223,775.07
资本公积 6,124.35 6,124.35 6,124.25 4,754.08
其他综合收益 25,176.76 10,413.55 -2,478.58 -2,321.30
盈余公积 74,626.62 74,626.62 49,424.43 6,161.71
一般风险准备 445.23 404.03 377.83 255.43
未分配利润 376,571.73 390,485.26 204,957.66 125,621.120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766,464.74 765,573.87 482,180.66 358,246.12
少数股东权益 11,189.78 10,110.39 -1,867.36 3,757.58
股东权益合计 777,654.53 775,684.25 480,313.29 362,003.6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527,035.59 3,318,794.27 2,767,054.86 2,470,007.61
2、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一、营业收入 4,844,001.54 10,225,557.08 8,825,637.37 7,951,880.21
减:营业成本 4,631,518.27 9,825,129.84 8,461,350.33 7,592,044.16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11.85 5,905.78 16,747.68 9,346.17
销售费用 127,922.07 234,704.53 224,919.07 200,238.62
管理费用 6,458.99 16,376.86 14,533.07 11,058.40
财务费用 24,101.14 33,614.13 3,770.49 40,908.74
资产减值损失 7,904.59 12,025.50 10,603.41 4,608.4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702.17 -3,911.57 6,342.56 -2,443.8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052.55 13,476.14 17,757.00 -434.4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77.36 853.38 661.53 1,730.04
二、营业利润 55,039.35 107,365.01 117,812.88 90,797.36
加:营业外收入 3,515.46 8,171.67 10,089.48 3,327.8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09.64 192.54 330.40 319.18
减:营业外支出 1,110.44 5,450.29 6,564.44 456.2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886.32 1,069.77 1,834.41 277.46
三、利润总额 57,444.36 110,086.39 121,337.92 93,668.87
减:所得税费用 13,002.64 32,321.98 35,074.21 26,852.28
四、净利润 44,441.72 77,764.40 86,263.71 66,816.59
归属于母公司所 42,966.65 83,646.15 92,528.57 72,751.41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475.07 -5,881.75 -6,264.86 -5,934.82
3、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626,666.81 10,560,895.39 10,167,894.19 8,785,219.06
收到的税费返还 68,328.20 107,756.61 102,096.35 117,297.7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4,065.14 577,270.21 336,905.43 332,362.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59,060.15 11,245,922.21 10,606,895.98 9,234,879.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568,488.57 9,952,346.25 9,977,348.26 8,250,397.1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1,779.54 89,370.81 78,129.32 79,698.52
支付的各项税费 51,610.10 103,067.72 112,033.71 109,310.0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7,866.81 510,366.14 754,542.35 548,599.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09,745.02 10,655,150.91 10,922,053.63 8,988,005.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684.87 590,771.30 -315,157.66 246,874.0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91,709.65 87,236.76 84,082.52 22,108.1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245.86 13,777.07 13,536.55 5,953.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168.81 8,251.18 10,274.37 6,410.2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839.51 - 922.83
收到其他与投资-- 128,313.53 -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7,124.33 111,104.52 236,206.97 35,394.23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213.72 53,002.01 42,443.12 42,502.88
投资支付的现金 343,453.47 244,891.46 23,002.00 54,513.9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617.21 0.00 0.00 2,219.3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433.38 20,000.00 69,654.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2,717.78 317,893.48 135,099.12 99,236.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5,593.45 -206,788.96 101,107.84 -63,841.9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13,566.33 962.77 2,648.69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00.00 962.77 2,648.6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95,445.57 2,820,279.65 2,433,702.02 1,302,380.1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0.00 49,800.00 49,800.00 69,37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00 0.00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95,445.57 3,183,645.99 2,484,464.79 1,374,398.8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38,107.02 3,249,843.37 2,284,813.67 1,396,410.8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7,373.45 151,744.18 68,107.69 80,797.51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
- 101.00 150.00 296.96
支付其他与筹资- 812.40 367.00 -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55,480.47 3,402,399.96 2,353,288.37 1,477,208.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9,965.10 -218,753.97 131,176.43 -102,809.45
四、汇率变动对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386.80 1,812.66 7,189.58 3,213.92
五、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净增加额
-107,700.03 167,041.02 -75,683.80 83,436.5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6,269.53 139,228.50 214,912.30 131,475.72
六、期末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余额
198,569.50 306,269.53 139,228.50 214,912.30
三、本次分立后建发发展的备考财务资料
(一)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假设和基础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上市方案》(以下简称“分立重组上市方案”),按照以下假设和基础进行编制:假设上述的分立重组上市方案能够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假设建发股份分立后的架构于 2012年 1月 1日已存在,即 2012年 1月 1日建发股份已完成分立。
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以建发股份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 2015年 1-6月已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建发股份分立重组上市方案,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关项目按账面价值进行拆分。从 2012年 1月 1日起,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基于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建发发展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基础及编制方法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建发发展 2012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年12月 31日、2015年 6月 30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 1-6月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和备考合并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建发发展最近三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致同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15)第 350ZA0201 号《审
计报告》,建发发展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73,534.35 301,178.00 504,126.15 364,280.93
应收票据 208.00 333.62 20.00 0.00
应收账款 32,752.45 44,817.76 285,413.11 42,203.46
预付款项 22,530.85 89,160.34 191,933.36 127,139.16
应收利息 1,493.79 803.80 108.88 435.36
应收股利 2,350.78 ---
其他应收款 174,870.70 138,511.48 204,417.30 127,954.00
存货 5,319,385.03 4,893,557.07 3,857,654.58 2,892,408.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87.65 --
其他流动资产 195,152.72 110,524.27 119,693.02 70,630.27
流动资产合计 6,122,278.65 5,578,973.99 5,163,366.40 3,625,051.6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684.53 20,708.36 3,779.99 4,474.46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长期应收款 289,876.33 247,416.48 143,640.88 151,990.84
长期股权投资 58,463.30 59,338.31 64,727.20 43,082.57
投资性房地产 345,691.09 270,855.98 244,642.19 228,876.07
固定资产 15,009.62 14,648.34 11,084.32 10,671.04
在建工程 15.65 8,287.50 809.61 2,864.14
无形资产 1,913.26 1,908.95 1,506.26 642.22
商誉 20,443.68 21,534.56 2,504.59 2,488.36
长期待摊费用 10,079.77 6,512.94 2,064.97 1,087.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98,276.01 61,834.92 51,203.69 25,953.9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428.42 743.2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881,881.66 713,789.54 525,963.70 472,131.59
资产总计 7,004,160.31 6,292,763.54 5,689,330.10 4,097,183.2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195.02 264,557.87 105,030.00 199,893.01
应付票据 750.73 3,594.20 577.77 4,795.36
应付账款 229,172.85 312,478.96 225,068.22 190,210.79
预收款项 2,140,011.23 1,497,213.81 1,591,254.51 885,389.84
应付职工薪酬 35,622.91 57,485.90 50,244.33 35,230.48
应交税费 60,428.52 102,671.02 89,711.60 99,912.27
应付利息 10,233.85 12,149.1,455.77 7,935.98
应付股利 249.63 ---
其他应付款 508,999.89 458,901.21 811,999.70 498,566.7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88,999.59 238,854.37 298,926.53 191,899.00
其他流动负债 6,210.11 5,959.16 5,040.42 3,997.46
流动负债合计 3,480,874.31 2,953,865.61 3,189,308.86 2,117,830.9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738,801.37 1,627,881.21 1,223,403.18 975,627.65
应付债券 138,952.67 112,469.59 112,171.73 62,451.02
长期应付款 121,088.46 120,970.98 826.35 707.08
预计负债 158.87 158.87 0.00 0.00
递延收益 2,970.96 3,121.96 2,121.96 151.00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428.63 25,348.98 374.44 594.41
其他非流动负债 2,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23,400.96 1,889,951.59 1,338,897.65 1,039,531.15
负债合计 5,504,275.27 4,843,817.19 4,528,206.51 3,157,362.12
股东权益:
股本 283,520.05 283,520.05 283,520.05 283,520.05
资本公积 2,373.41 2,003.84 2,003.84 5,499.89
其他综合收益 552.86 769.86 1,839.96 2,466.84
盈余公积 8,605.23 8,605.23 8,605.23 8,605.23
一般风险准备 1,691.88 1,535.32 1,435.76 970.64
未分配利润 678,728.95 646,831.17 476,626.22 344,347.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975,472.37 943,265.46 774,031.05 645,410.48
少数股东权益 524,412.67 505,680.88 387,092.53 294,410.65
股东权益合计 1,499,885.04 1,448,946.34 1,161,123.59 939,821.1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7,004,160.31 6,292,763.54 5,689,330.10 4,097,183.25
2、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一、营业收入 405,245.67 1,947,638.73 1,450,528.52 1,225,198.50
减:营业成本 273,004.57 1,323,877.83 910,682.50 782,295.96
营业税金及附加 44,355.39 234,641.70 132,742.12 129,932.80
销售费用 39,341.85 72,979.09 59,270.79 44,855.51
管理费用 2,843.37 11,373.66 10,710.42 8,577.45
财务费用 3,369.79 5,900.54 1,157.52 2,360.63
资产减值损失 2,738.66 -12,364.89 14,734.89 -972.24
投资收益 19,486.32 43,399.87 14,116.92 9,332.1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265.42 8,011.88 6,498.10 5,824.06
二、营业利润 59,078.36 354,630.66 335,347.21 267,480.49
加:营业外收入 1,792.22 7,018.75 3,950.60 2,200.33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7.27 35.70 36.04 23.86
减:营业外支出 894.77 2,021.94 1,512.29 649.9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2.67 24.58 15.30 14.26
三、利润总额 59,975.80 359,627.46 337,785.52 269,030.87
减:所得税费用 13,934.66 98,578.79 83,994.56 66,019.74
四、净利润 46,041.14 261,048.67 253,790.96 203,011.13
其中:合作经营分利
25.00 671.00 1,279.00 2,523.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897.78 167,619.53 176,226.01 143,257.35
少数股东损益 14,118.36 92,758.14 76,285.95 57,230.78
3、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50,834.70 2,101,025.29 2,036,781.05 1,478,145.43
收到的税费返还 413.97 - 206.05 362.7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3,003.82 436,664.26 500,753.11 223,182.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34,252.50 2,537,689.55 2,537,740.21 1,701,690.6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84,375.37 2,039,251.98 1,704,241.89 1,094,602.5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7,336.57 85,444.22 62,976.73 54,885.40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0,823.42 358,632.84 241,699.62 159,568.1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9,522.64 590,505.35 422,555.58 185,844.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12,058.00 3,073,834.40 2,431,473.82 1,494,900.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194.50 -536,144.85 106,266.40 206,789.6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5,143.20 15,649.45 - 2,019.1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173.57 34,279.52 8,316.08 5,878.8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92.40 59.23 46.35 24.4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5,208.01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88 - 86.2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746.06 49,988.20 8,448.63 7,922.45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639.64 16,030.26 22,451.89 27,182.38
投资支付的现金 39,614.84 2,707.75 46,665.87 2,661.9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45,632.47 10,447.17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816.67 - 1,736.7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7,071.15 64,370.48 81,301.67 29,844.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325.09 -14,382.28 -72,853.04 -21,921.8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225.00 10,945.00 173,300.00 41,4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2,225.00 10,945.00 173,300.00 41,4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21,880.00 1,549,838.13 1,045,660.57 849,281.51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99,200.00 - 49,45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23,305.00 1,560,783.13 1,268,410.57 890,681.5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42,514.54 1,034,538.11 785,720.53 840,166.4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7,959.52 183,143.61 337,369.74 115,455.62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
5,532.43 2,643.24 - 74.6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其中:子公司减资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0,474.06 1,217,681.72 1,123,090.27 955,622.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0.94 343,101.41 145,320.30 -64,940.52
四、汇率变动对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2.71 -108.73 -1.08 -0.01
五、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净增加额
70,687.64 -207,534.45 178,732.57 119,927.3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9,266.22 476,800.66 298,068.09 178,140.79
六、期末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余额
339,953.86 269,266.22 476,800.66 298,068.09
第九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分立上市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分立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建发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建发股份(存续方)报告期内存在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收入和收益,分别为:
1、与联发集团合作开发五缘湾一号花园项目,联发集团出资 55%,建发股
份出资 45%,项目竣工结算后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该项目已于 2008年 11 月竣工,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存续方)从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分回的合作经营分利分别为 2,523 万元、1,279 万元、671 万元和 25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30日,五缘湾一号花园二期项目尚余 1,000平米的可售面积,主要为未销售的剩余车位,建发股份(存续方)已全部收回投资,并承诺在分立完成之日前若该项目未销售完毕将把项目的剩余权益全部转让给联发集团。
2、开发建发五缘湾运营中心写字楼项目,并委托联发集团代建代销。该项
目已于 2010年 12月竣工,2012年至 2014年建发股份(存续方)在该项目上取得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6,110.94万元、3,676.69万元和 7,513.22万元,截至 2014
年末本项目已销售完毕,建发股份(存续方)已全部收回投资。
此外,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将不再参与开发房地产项目。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房地产开发业务上与建发发展不构成同业竞争。
联发集团项下两个原经营贸易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联信诚和厦联发,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 7.04亿元、7.32亿元、7.29亿元和 2.58亿元,占建发股
份(存续方)的营业规模比例不到 1%。因业务规模占比很小,其股权将由联发集团继续持有。联发集团已出具承诺:自分立完成之日起,该等公司主营业务限定为只为联发集团的房地产和物业运营提供配套业务,待截至分立完成之日尚未执行完毕的贸易合同完成之后不再经营其他与供应链业务相关的业务。
本次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作为本次分立的分立方将继续运营房地产的资产和业务;作为本次分立的存续方,建发股份(存续方)将承继公司剩余的供应链运营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并继续运营供应链的资产和业务。因此,建发发展和建发股份(存续方)不会因本次分立与建发集团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关系,双方之间也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建发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建发集团对建发股份(存续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
的企业,下同)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方式使得建发股份(存续方)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对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
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立即书面通知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 30 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将参与上述业务机会的意向通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如果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决定不从事有关的新业务,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3.如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的新业务时,本公司将给予建发股份(存续方)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该种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4.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建发股份(存续方)的实际控制能
力,损害建发股份(存续方)以及建发股份其他股东的权益。
5.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建发股份(存续方)造成
的损失。
6.本承诺函自本次分立上市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批准建发发展股份上市之日起生效,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不再作为建发股份(存续方)的控股股东;或(2)建发股
份(存续方)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建发股份(存续方)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建发集团对建发发展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下
同)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
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 30 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将参与上述业务机会的意向通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如果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决定不从事有关的新业务,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3.如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的新业务时,本公司将给予建发发展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该种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4.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建发发展的实际控制能力,损害建
发发展以及建发发展其他股东的权益。
5.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建发发展造成的损失。
6.本承诺函自本次分立上市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上海
证券交易所批准建发发展股份上市之日起生效,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不再作为建发发展的控股股东;或(2)建发发展股票终止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建发发展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分立上市前的关联交易
1、本次分立上市前建发股份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与销售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33,150.28 60,333.80
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593.41 496.50
和易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86.60 91.38
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113.43 -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94.42 192.24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业务 3,907.55 10,680.21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3,715.08 7,298.65
和易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21.38 223.60
福建皮皮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0.50 -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0.11 212.45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50.33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11.29 23.21
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3.75 12.01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厦门会展金泓信展览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35.95 8.35
厦门新怡酒店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0.69 7.93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2.85 7.42
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6.74
武夷山大红袍山庄酒店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0.57 6.07
武夷山悦华酒店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5.78 5.34
厦门国际会展酒店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1.17 -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4.19 -
厦门厦华新技术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253.05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128.65 51.24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 445.00
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 825.00 457.00
厦门建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业务- 361.11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业务 80.85 149.43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业务- 96.17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业务

71.68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其他业务 130.03 238.02
厦门湖里颐豪酒店其他业务 250.00 140.28
福建皮皮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业务- 19.35
(2)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于 2013年底搬迁至新地址办公,并与建发集团签署租赁合同。
1)公司出租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海滨大厦- 84.85
2)公司承租
单位:万元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建发国际大厦 3,131.00 5,975.71
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会展中心办公场所 61.57 89.47
(3)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30,000,000.00
(4)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关联方拆入金额(万元)拆出金额(万元)
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80.00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500.00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3,800.00(归还)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本次分立上市前,建发股份关键管理人员 18人,支付薪酬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90.80 1,583.54
(6)本次分立上市前建发股份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关联方主要应收款项余额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5.06.30 2014.12.31
应收账款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16,035,605.92 21,173,294.95
应收账款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196,465.00
应收账款
和易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8,300.20 40,425.00
应收账款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 17,970.00
应收账款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21,620.00 -
应收账款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1,043,310.70 275,975.71
应收账款
武夷山大红袍山庄酒店有限公司
400.00 -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5.06.30 2014.12.31
应收账款武夷山悦华酒店有限公司 200.80 -
预付款项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10,905,935.82 5,901,115.43
预付款项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10,373,098.20 5,186,549.10
预付款项
和易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86,000.00 -
预付款项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983,235.80 -
预付款项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147,819.02 -
其他应收款
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3,800,000.00 69,000,000.00
其他应收款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217,365.00 376,685.00
其他应收款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506.42 -
其他应收款
和易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55,170.00 295,200.00
其他应收款澳晟(天津)矿业有限公司 123,657.36 123,657.36
其他应收款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335,265.02 -
其他应收款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112,220.14
其他应收款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91,718.30
其他应收款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160,000.00 -
其他应收款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2,800.00 11,350.00
2)关联方主要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5.06.30 2014.12.31
应付票据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500,000.00
应付票据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119,998,584.00
应付账款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4,094,248.92 124,236,732.25
应付账款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7,472,242.56 31,639,076.75
应付账款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850,000.00 850,000.00
应付账款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 651,584.62
应付账款和易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40,534.79 509,695.45
应付账款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58,150.95 44,862.28
应付账款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4,772,440.74 -
预收款项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312.00 -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5.06.30 2014.12.31
预收款项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1,479,222.82 1,539,737.82
预收款项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159,676.77 -
预收款项和易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9,000.00 -
预收款项厦门湖里颐豪酒店 1,090,222.19 1,097,222.21
预收款项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00,040.00 100,040.00
预收款项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 4,710.79
预收账款厦门达真电机有限公司- 35,940.00
其他应付款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40,980,000.00
其他应付款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 2,850,085.00 -
其他应付款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109,744,363.77 141,486,556.40
其他应付款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38,862,967.61 13,597,817.61
其他应付款和易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59,150.70 957,735.20
其他应付款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41,695.26 41,695.26
(二)本次分立上市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分立上市后建发股份(存续方)新增的关联方
建发股份划分其持有的房地产子公司股权——联发集团的 95%股权、建发房产的 54.654%股权、天津金晨的 100%股权、南宁联泰的 30%股权以及成都置业
的 49%股权进入分立后新设立的建发发展,因此上述五家房地产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分立后成为了建发股份(存续方)的关联方。
2、本次分立上市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与销售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33,150.28 60,333.80
和易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86.60 91.38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续):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和易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21.38 223.60
福建皮皮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0.50 -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0.11 212.45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11.29 23.21
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3.75 12.01
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113.43 -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94.42 192.24
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593.41 496.50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9,835.50 35,023.90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海富中心销售代理费- 348.28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13年度 2012年度
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69,687.66 71,059.76
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594.12 773.39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52,309.43
厦门国际会展酒店有限公司
其他业务 11.18 -
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其他业务 95.49 -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33,040.04 27,134.93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海富中心代建费- 216.84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海富中心销售代理费
1,281.49 -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厦门会展金泓信展览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35.95 8.35
厦门新怡酒店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0.69 7.93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2.85 7.42
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6.74
武夷山大红袍山庄酒店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0.57 6.07
武夷山悦华酒店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5.78 5.34
厦门国际会展酒店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1.17 -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4.19 -
厦门厦华新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253.05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128.65 51.24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业务- 96.17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业务- 71.68
福建皮皮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其他业务- 19.35
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3,715.08 7,298.65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33.60 21.15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10,827.62 35,417.07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续)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13年度 2012年度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65.40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319.15 2,729.30
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0.82 -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13年度 2012年度
厦门会展金泓信展览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20.96 -
厦门新怡酒店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3.98 6.82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16.81 17.73
厦门国际会展酒店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0.17 -
厦门建发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0.19 60.16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1.39 1.02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9,242.61 95,898.28
厦门厦华新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702.04 838.9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业务 361.72 518.82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有限公司
其他业务- 71.68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业务- 30.20
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6,547.02 2,404.42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39.86 0.09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32,872.38 27,137.03
(2)关联租赁情况
1)公司出租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
2015年 1-6月
确认的租赁收益
2014年度
确认的租赁收益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海滨大厦- 84.85
2)公司承租
单位:万元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
2015年 1-6月
确认的租赁费
2014年度
确认的租赁费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发国际大厦 1,897.28 4,467.18
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会展中心办公场所 61.57 89.47
(3)关联担保情况
1)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合计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 11,420.00 95,834.09 125,800.00
2)作为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合计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647,503.63 435,953.61 629,965.00 368,953.79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28,894.97 252,886.00 269,304.00 271,092.00
(4)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关联方名称拆出金额拆入金额
2015年 1-6月:
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800,000.00 -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0 512,730,000.00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14,320,442.15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38,000,000.00(归还)
2014年度
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400,000.00 -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599,000.00 599,000.00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700,003,000.00 2,898,627,212.73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0.00 1,592,061,729.11
2013年度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1,248,600,000.00 1,009,164,962.42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750,000,000.00 550,000,000.00
2012年度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1,512,400,000.00 1,052,805,680.67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00.00 300,000,000.00
(5)关联方委托贷款情况
关联方发放本金收回本金期末余额应计利息年利率
2015年 1-6月
联发集团南昌联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7,239,999.89 7.20%
联发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11,520,000.00 7.20%
联发集团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80,000,000.00 10,754,015.94 7.20%
联发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19,200,000.00 7.20%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00.00 15,083,333.34 6.00%
2014年度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000.00 350,000,000.00 500,000,000.00 16,925,000.00 6.00%
联发集团桂林联盛置业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 6,200,000.00 7.20%
联发集团南昌联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12,360,000.00 7.20%
联发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18,720,000.00 7.20%
限公司
联发集团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0,000,000.00 - 280,000,000.00 16,631,999.90 7.20%
联发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31,400,000.00 7.20%
2013年度
成都建发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 2,148,611.22 9.10%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350,000,000.00 20,650,000.00 6.00%
2012年度
成都建发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500,000,000.00 51,718,333.33 9.10%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8,408,333.33 6.00%
(6)与关联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建发股份(存续方)与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五缘湾 1号房产项目,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55%,建发股份(存续方)出资 45%,项目竣工结算后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2012年度至 2015年 1-6月本公司因该项目从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分回的合作经营分利为 2,523 万元、1,279 万元、671 万元、25 万元。
(7)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建发股份(存续方)关键管理人员 18人,支付薪酬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90.8 1,583.54 1,922.70 1,030.50
(8)本次分立上市后建发股份(存续方)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关联方主要应收款项余额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5.6.30 2014.12.31
应收账款
和易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8,300.20 40,425.00
应收账款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 17,970.00
应收账款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21,620.00 -
应收账款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1,043,310.70 275,975.71
应收账款
武夷山大红袍山庄酒店有限公司
400.00 -
应收账款
武夷山悦华酒店有限公司
200.80 -
应收账款
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16,035,605.92 21,173,294.95
应收账款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196,465.00
应收账款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6,250.00
应收账款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09,797,666.98 3,491,652.16
预付款项
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10,905,935.82 5,901,115.43
预付款项
和易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86,000.00 -
预付款项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147,819.02 -
预付账款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70,312.50 283,086.00
其他应收款
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3,800,000.00 69,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217,365.00 376,685.00
其他应收款
和易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55,170.00 295,200.00
其他应收款
澳晟(天津)矿业有限公司
123,657.36 123,657.36
其他应收款
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 112,220.14
其他应收款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91,718.30
其他应收款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160,000.00 -
其他应收款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2,800.00 11,350.00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5.6.30 2014.12.31
其他应收款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36,537,626.22 634,643,665.83
其他应收款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66,458,309.00 46,260,812.39
其他应收款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6,003,785.58 80,793,785.58
其他应收款
南宁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38,000,000.00 -
应收关联方款项(续)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3.12.31 2012.12.31
应收票据
厦门厦华新技术有限公司
- 781,936.58
应收账款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35,650.00 -
应收账款
厦门建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9,429.35 147,747.94
应收账款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13,174.00 566,314.44
应收账款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7,862,329.40 -
应收账款
厦门厦华新技术有限公司
1,477,592.90 939,738.04
应收账款
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19,693,518.36 17,774,001.60
应收账款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656.00
预付款项
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 2,667,084.68
预付款项
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
- 113,680.00
其他应收款
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6,600,000.00 56,600,000.00
其他应收款
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217,365.00 195,765.00
其他应收款
澳晟(天津)矿业有限公司
123,657.36 -
其他应收款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 10,500.00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3.12.31 2012.12.31
其他应收款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620,137,994.92 205,750,238.61
其他应收款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244,666,096.94 2,002,657,025.36
其他应收款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0,063,785.58 65,233,785.58
2)关联方主要应付款项余额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5.6.30 2014.12.31
应付票据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119,998,584.00
应付账款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4,094,248.92 124,236,732.25
应付账款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850,000.00 850,000.00
应付账款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

-
651,584.62
应付账款
和易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40,534.79 509,695.45
应付账款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58,150.95 44,862.28
其他应付款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40,980,000.00
其他应付款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33,474,556.40
其他应付款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0,000.00 -
其他应付款
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41,695.26 41,695.26
其他应付款
和易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59,150.70 957,735.20
其他应付款
南宁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8,000,000.00
其他应付款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512,751,320.00 -
预收款项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1,479,222.82 1,539,737.82
预收款项
和易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9,000.00 -
预收款项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100,040.00 100,040.00
预收款项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 4,710.79
预收款项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4,805.00 -
应付关联方款项(续)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3.12.31 2012.12.31
应付账款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14,102,249.46 -
应付账款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 826,202.00 1,262,928.04
应付账款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59,667.14 -
应付账款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642,663.90 -
其他应付款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40,980,000.00 44,180,000.01
其他应付款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124,706,384.97 12,381,102.82
其他应付款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41,695.26 41,695.26
其他应付款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10,000.00 236,384.00
其他应付款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90,777,742.31
其他应付款南宁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8,000,000.00 -
预收款项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1,199,960.72 1,462,823.00
预收款项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129,530.00 99,040.00
预收款项厦门建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400.00
预收款项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5,510.96
预收款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532,853.74
预收账款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344,848.93
(三)本次分立上市后建发发展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与销售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续)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 3,907.55 10,680.21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物业及租赁管理 1,233.72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10,861.22 35,438.249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 445.00
厦门达真电机有限公司物业及租赁管理业务- 104.47
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 825.00 457.00
厦门建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物业及租赁管理业务- 361.11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物业及租赁管理业务 116.05 217.97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其他业务 13.99 20.05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业及租赁管理业务 80.85 149.43
厦门湖里颐豪酒店物业及租赁管理业务 250.00 140.28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业务-海富中心销售代理费
- 348.28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9,835.50 35,023.90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续)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13年度 2012年度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 1,964.00 4,581.00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租赁及管理- 29.60
厦门达真电机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 3,821.56
厦门达真电机有限公司
物业及租赁管理业务
105.39 138.23
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 834.00
厦门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业务- 33.91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物业及租赁管理业务
111.77 -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13年度 2012年度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 13,332.26 16,067.70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物业及租赁管理 147.58 -
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其他业务 10.30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 32,912.24 27,137.12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13年度 2012年度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其他业务- 12.86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业务-海富中心销售代理费
1,281.49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业务-海富中心代建费
- 216.84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业务- 7.08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供应链运营业务 33,040.03 27,134.93
2、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合计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647,503.63 435,953.61 629,965.00 368,953.79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28,894.97 252,886.00 269,304.00 271,092.00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3,000.00 63,000.00 77,000.00 85,400.00
3、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1)2015年 1-6月:
1)拆入拆出资金
本公司的子公司关联方拆入金额拆出金额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 512,730,000.00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514,320,442.15
2)建发发展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向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拆入借款,用于日常经营需要,本期平均拆入借款 3,680.22万元,应支付利息 98.60万
元。
(2)2014年度:
1)拆入拆出资金本公司的子公司关联方拆入金额拆出金额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700,003,000.00 2,898,627,212.73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0.00 1,592,061,729.11
2)建发发展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向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拆入借款,用于日常经营需要。本年度平均拆入借款 3,731万元,支付利息 243万元。
(3)2013年度:
1)拆入拆出资金
本公司的子公司关联方拆入金额拆出金额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1,248,600,000.00 1,009,164,962.42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750,000,000.00 550,000,000.00
2)建发发展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向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拆入借款,用于日常经营需要。本年度平均拆入借款 6,770万元,支付利息 385.00万元。
(4)2012年度:
1)拆入拆出资金
本公司的子公司关联方拆入金额拆出金额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1,512,400,000.00 1,052,805,680.67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0.00 300,000,000.00
2)建发发展子公司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拆入借款,用于日常经营需要。本年度平均拆入借款 1.20 亿元,支付利息
720.00万元。
4、关联方委托贷款情况
本公司的子公司借入本金归还本金期末余额应计利息年利率
2015年 1-6月
联发集团南昌联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7,239,999.89 7.20%
联发集团武汉房地产-- 300,000,000.00 11,520,000.00 7.20%
开发有限公司
联发集团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80,000,000.00 10,754,015.94 7.20%
联发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19,200,000.00 7.20%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00.00 15,083,333.34 6.00%
2014年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000.00 350,000,000.00 500,000,000.00 16,925,000.00 6.00%
联发集团桂林联盛置业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 6,200,000.00 7.20%
联发集团南昌联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12,360,000.00 7.20%
联发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18,720,000.00 7.20%
联发集团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0,000,000.00 - 280,000,000.00 16,631,999.90 7.20%
联发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31,400,000.00 7.20%
2013年
成都建发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 2,148,611.22 9.10%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50,000,000.00 20,650,000.00 6.00%
2012年
成都建发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500,000,000.00 51,718,333.33 9.10%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8,408,333.33 6.00%
5、与关联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建发发展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五缘湾 1号房产项目,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55%,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45%,项目竣工结算后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2012年度至 2015年 1-6月建发发展应分配予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合作经营分利为 2,523万元、1,279万元、671万元和 25万元。
6、本次分立上市后建发发展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关联方主要应收款项余额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5.6.30 2014.12.31
预付款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4,805.00 281,834.50
预付款项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10,373,098.20 5,186,549.10
预付款项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983,235.80 -
其他应收款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512,751,320.00 98,000,000.00
其他应收款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506.42 -
应收关联方款项(续)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3.12.31 2012.12.31
应收账款厦门达真电机有限公司 2,573,676.00 1,907,000.00
应收账款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4,869.40 -
预付款项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3,350,000.00
预付款项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9,000.00
其他应收款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98,210,000.00 691,014,126.31
(2)关联方主要应付款项余额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5.6.30 2014.12.31
预收款项厦门湖里颐豪酒店 1,090,222.19 1,097,222.21
预收款项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预收款项厦门达真电机有限公司- 35,940.00
预收款项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312.00 -
预收款项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159,676.77 -
预收款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70,312.50 283,086.00
应付票据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500,000.00
应付账款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7,472,242.56 -
应付账款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850,000.00 850,000.00
应付账款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09,797,666.98 3,507,902.16
其他应付款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38,842,967.61 13,597,817.61
其他应付款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206,999,720.80 761,698,263.80
其他应付款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109,744,363.77 108,012,000.00
其他应付款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 2,850,085.00 -
应付关联方款项(续)
项目名称关联方 2013.12.31 2012.12.31
应付账款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11,547,868.93 1,781,013.92
应付账款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656.00
其他应付款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18,733,254.22 28,576,570.88
其他应付款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4,014,867,877.44 2,273,641,049.55
其他应付款厦门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706,362.90
其他应付款厦门达真电机有限公司- 42,000.00
其他应付款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108,012,000.00 108,012,000.00
(四)本次分立上市后两上市公司间关联交易的处理和规范措施
建发集团与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不会因本次分立而新增关联交易,原有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和建发集团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分立后两家公司仍会与建发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
对于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之间的交易因分立而变为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本节“(二)本次分立上市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关联交易情况”和
“(三)本次分立上市后建发发展关联交易情况”所示,处理措施如下:
1、关联采购与销售: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之间的关联采购和销
售均为正常业务经营中所需,报告期内建发发展对建发股份(存续方)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2.71亿元、3.29亿元、3.54亿元和 1.09亿元,关联销售金额分别
为 2.73亿元、3.43亿元、3.54亿元和 0.98亿元,分别占建发发展主营业务成本
和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到 5%。并且,关联采购和销售中绝大部分为联信诚和厦联发与建发股份(存续方)的交易,以及联发集团就建发五缘湾运营中心写字楼项目收取的代建代销费。因联信诚和厦联发未来不再经营供应链运营相关业务、建发五缘湾运营中心写字楼项目已销售完毕,故分立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之间的关联采购和销售将大幅减少。在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规范两者之间的关联采购和销售活动。
2、关联担保: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股份(存续方)对建发发展下
属公司的关联担保共计 97.64亿元,建发发展不存在对建发股份(存续方)的关
联担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股份为拟分立出去的房地产业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债务中,已清偿的担保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已取得债权人关于本次分立上市同意变更担保人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69,083.62万元,其中实际已发生担保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620,448.59万元,占期
末实际使用额度的 89.09%。对于建发股份(存续方)为建发房产、联发集团和
建发禾山担保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提供的 250,000万元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分立上市方案后,由建发房产、联发集团和建发禾山分别通知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将原由建发股份为建发发展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变更为由建发集团提供担保。根据本次分立的基本原则,公司将尽力避免分立实施前存续方和拟分立出的房地产子公司之间新增实际使用的关联担保额度,截至分立审计基准日存在的关联担保应在分立前解除并变更担保人为建发集团。
3、关联方委托贷款: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的子公司以委托贷款
的形式向关联方建发股份(存续方)拆入资金的余额为 17.8 亿元。根据本次分
立的基本原则,建发发展应在分立前偿还完毕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建发股份(存续方)拆入的资金。
4、与关联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五缘湾一号花园项目已于 2008年 11月
竣工,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存续方)从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分回的合作经营分利分别为 2,523万元、1,279万元、671万元和 25万元,项目基本销售完毕。建发股份(存续方)已全部收回投资,并承诺在分立完成之日前若该项目未销售完毕将把项目的剩余权益全部转让给联发集团,因此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与建发发展之间不再存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关联交易。
5、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和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存续方)对建
发发展拆入资金 13.53亿元、15.59亿元、44.91亿元和 10.27亿元;拆出资金 19.12
亿元、39.99亿元、13.00亿元和 0.2亿元。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股份(存
续方)对建发发展的其他应收款为 12.07亿元,建发股份(存续方)对建发发展
的其他应付款为 5.13 亿元。根据本次分立的基本原则,公司将尽力避免分立实
施前存续方和拟分立出的房地产子公司之间新增关联资金拆借(归还除外),建发股份(存续方)与建发发展之间的关联往来款项应在分立前偿还完毕,在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与建发发展之间不再存在资金拆借活动。
本次分立上市后,两公司若新增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
(五)建发集团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建发集团对建发股份(存续方)出具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
制的企业,下同)将依法规范与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建发股份(存续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
方面继续与建发股份(存续方)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建发股份(存续方)经营决策,损害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建发股份
(存续方)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及赔偿因此给建发股份(存
续方)造成的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次分立上市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建发发展股份上市之日生效,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不再作为建发股份(存续方)的控股股东;或(2)建发股份
(存续方)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建发股份(存续方)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建发集团对建发发展出具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
下同)将依法规范与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建发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建发发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
方面继续与建发发展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建发发展经营决策,损害建发发展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建发发展及
其控制企业的资金。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及赔偿因此给建发发展造成
的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次分立上市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建发发展股份上市之日生效,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不再作为建发发展的控股股东;或(2)建发发展股票终止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建发发展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第十章风险因素
一、所涉及的报批事项及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提示
本次分立上市尚需取得如下审批:
1、本次分立上市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建发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立上市的相关议案;
3、本次分立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分立完成后建发发展股票的上市需要取得其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证券交
易所的核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审批事项仍在进行中。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分立上市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与本次分立上市有关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分立上市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分立上市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在股价敏感重
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未发生异常波动。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分立上市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分立上市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2、在首次审议本次分立上市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应发
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存在 6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从而导致取消本次分立上市的风险。
建发股份董事会将在本次分立上市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的进度,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分立上市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二)与收购请求权相关的风险
公司同意收购对本次分立上市方案持有异议的股东申报的股份。如果本次分立的先决条件无法得到满足,导致本次分立上市方案最终不能实施,则公司的异议股东不能行使收购请求权。
只有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正式表决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持续保留股份至建发股份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的建发股份异议股东方能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在建发股份审议本次分立上市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现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期间,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进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请股东注意在股东大会表决后的股票交易和申报程序对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影响。
若建发股份的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时即期股价高于收购请求权价格,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此外,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还可能丧失未来分立后两个公司股价上涨的获利机会。
(三)债权债务风险
根据本次分立方案,建发股份现有的债权债务按业务进行划分,建发股份母公司的债务将全部由建发股份(存续方)承担,因此本次分立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或分割。建发股份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出债权人通知和债权人公告,并将应债权人的要求依法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尽管建发股份将积极向债权人争取对本次分立的谅解与同意,但仍然存在可能会有其他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相关风险。
(四)强制转股的风险
审议本次分立上市方案的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对建发股份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包括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未出席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的股东。在本次分立上市获得有关审批机关核准或批准后,未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建发股份股东所持股份将按照确定的比例被转换为分立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股份。对于截至分立实施日已经设定权利限制的公司的股份,于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相关权利限制状态将在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相应股份上继续有效,但权利限制股份持有人与相关权利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五)本次分立可能导致融资融券交易等创新业务担保物不足的风险
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后,有权参加本次分立的股东享有的建发股份的股份将按一定比例分为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票和建发发展的股票。如投资者已提交建发股份股票作为融资融券、质押式回购或约定式回购等交易的担保物,且本次分立后建发发展的股票尚不具备作为融资融券、质押式回购或约定式回购担保品证券的资格,则该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质押式回购或约定式回购的担保物将可能减少,存在因担保物不足而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及时沟通,在出现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时,应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以防证券公司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三、本次分立上市后的相关风险
(一)建发股份(存续方)的相关风险
1、供应链运营业务的政策变动风险
供应链运营业务与国民经济增长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并且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目前,国家出台了“一带一路”战略,支持福建建设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在此背景下,供应链运营业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可能会调整相关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其主要客户均有可能受国家产业政策变动影响,从而可能会对建发股份(存续方)未来的供应链业务经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供应链运营业务的经营风险
(1)合同履行风险
建发股份(存续方)的供应链运营业务需要与供应商和客户签署业务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建发股份(存续方)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有较多的信用往来,其中包括给供应商的预付账款、对客户应收账款等。如果合同不能严格履行,建发股份(存续方)的业务运行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甚至产生坏账风险。为降低建发股份(存续方)遭受违约的风险,建发股份(存续方)在签署协议前严格考察供应商和客户的资信状况;在拟定协议条款时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建发股份(存续方)专门成立信用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和客户的信用进行审批,密切跟踪客户和供应商关于合同履行方面的动态;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可能的损失。但是如果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经营或者意外情况等多方面的原因,客户或供应商丧失履约能力,建发股份(存续方)不可避免将承担相应的违约风险。
(2)仓储运输风险
建发股份(存续方)经营的商品需要通过公路、水路、海路、空路或者铁路进行运输,在货物未交割之前需要对货物进行仓储保存,因此各种运输及仓储的保障程度将对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
建发股份(存续方)非常重视对仓储运输的风险管理,严格筛选物流仓储合作伙伴,并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建发股份(存续方)下属的物流公司,不断强化对货运的管理和控制;建发股份(存续方)对所储运的货物实行动态监控,尽量降低货物丢失的机率。建发股份(存续方)对主要的货运业务及与上述业务相关联的财产进行了投保,包括出口信用险、货物运输险、财产险等,一旦发生货物毁损、遗失的情形,建发股份(存续方)将采取绝不拖延、及时处理的方针,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并且积极与客户沟通补偿或合同补充履行方案,尽量将客户的损失降至最低,争取继续维持与客户的良好业务关系。
尽管建发股份(存续方)已对货物的整个仓储运输过程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并对主要货运业务及相关财产进行了投保,而且建发股份(存续方)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从未发生过金额较大的货物保管不当的情形,但是如果发生货物损坏、变质、灭失、遗失等情况,短期内会给客户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便,并且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坏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良好形象,进而对建发股份(存续方)的业务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供应链运营业务的财务风险
(1)偿债风险
建发股份(存续方)作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供应链运营对资金投入有较高的需求,并且历来注重资金使用的效率和财务风险的防范,在保证财务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报告期内供应链运营业务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偿债压力。
建发股份(存续方)历来重视财务情况的安全性,不断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合理安排资金计划,力保资金高效运行。同时,建发股份(存续方)银行资信情况良好,获得了多家银行的授信额度,确保了资金供应的顺畅。但是,如果建发股份(存续方)在经营过程中遭遇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出现营运资金紧张、资金筹措不力的情形,将会给建发股份(存续方)偿还债务造成一定的压力。
(2)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随着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建发股份(存续方)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但建发股份(存续方)大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在 1年以内,并且计提了足额的减值准备,因此不存在较大的回收风险。
建发股份(存续方)历来重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建发股份(存续方)对每个客户的信用额度均是在综合考虑其规模、资信情况、历史交易记录等因素后设定的,在合理可控的范围内,出现回收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尽管如此,一旦建发股份(存续方)未来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发生坏账的情况,仍将对建发股份(存续方)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3)汇率风险
由于进出口业务是建发股份(存续方)的传统业务,2012年、2013年和 2014年建发股份(存续方)进出口贸易总额分别为 55.70亿美元、63.10亿美元和 82.38
亿美元,年均复合年增长率为 21.92%。随着建发股份(存续方)进出口贸易等
业务不断扩大,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建发股份(存续方)商品的进口成本、出口商品的收入额和进出口商品的贸易结构,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发股份(存续方)的盈利水平。
汇率的波动将会使建发股份(存续方)产生汇兑损益。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存续方)的汇兑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汇兑损益 2,992.55 1,327.05 24,010.70 8,836.34
如果人民币升值,则持有外币资产将产生汇兑损失,而承担外币负债将产生汇兑收益。如果人民币贬值,则持有外币资产将产生汇兑收益,而承担外币负债将产生汇兑损失。在过去几年人民币升值时期,建发股份(存续方)通过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押汇借款等方式减少了外币资产规模,并通过进口押汇等方式适当增加了外币负债规模,因此建发股份(存续方)的汇兑损益全部体现为汇兑收益。
但是汇率的走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建发股份(存续方)现有进出口业务会受到汇率波动的冲击;另一方面,如果人民币汇率短期内出现较大幅度的贬值或增值,则建发股份(存续方)原本正常的外币资产负债安排可能会给建发股份(存续方)带来汇兑损失,进而对建发股份(存续方)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特别是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调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要求外汇市场做市商根据外汇市场收盘价汇率、人民币供求情况和其他主要货币汇率变化提供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报价。此举加大了未来人民币汇率走势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建发发展的相关风险
1、房地产业务的调控政策风险
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较快,支撑了 GDP 的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投资过热、住房供应结构失衡、住房价格上涨较快、抑制其他消费等负面影响,属于国家重点调控对象。未来国家
仍将持续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企业的风险控制、把握市场的能
力以及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分立后的建发发展不能适应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则有可能对经营管理、未来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2、内部整合风险
本次分立完成后,分立方建发发展作为新设立主体,在资产、业务和人事整合上可能需要经历较长的过程。虽然分立方已根据新的业务和管理架构对内部整合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安排,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并提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但仍有可能由于准备工作不完善、信息交流不充分等原因,导致建发发展在业务、人员、系统等多方面衔接不畅,协同效应的发挥可能在短期内无法达到预期,产生内部整合风险。
3、房地产业务的经营风险
(1)项目开发及工程质量风险
房地产项目开发具有开发过程复杂、周期长、投入资金量大的特点,整个开发过程中涉及规划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广告公司、建材供应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等多类合作单位。
尽管建发发展的子公司具备较强的项目操作能力与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标准,但如果项目的某个方面出现问题,如产品定位偏差、政府出台新的规定、与政府部门沟通不畅、施工方案选定不科学等,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项目开发周期延长、成本上升,造成项目预期经营目标难以如期实现;如果施工和监理单位出现管理不善进而质量监控出现漏洞造成了项目质量出现问题,不仅损害建发发展品牌声誉和市场形象,还将使建发发展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如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不但会严重影响项目的销售,更会对建发发展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害。
(2)销售风险
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情况同时受项目定位、营销策划、竞争楼盘以及消费者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建发发展的子公司拥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经验,其开发的项目一直受到当地消费者的青睐和好评。但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周期相对较长,市场竞争状况及消费者心理变化较快,所以如果建发发展目前开发的产品不能适应未来的市场需求,建发发展的产品销售将出现一定的困难。同时,不同地区的房地产经营环境、消费者偏好等存在着差异,如果建发发展对新进入的市场环境、竞争态势和消费偏好把握不准,将可能导致建发发展开发的商品房定位不准确、销售不畅,从而对建发发展销售业绩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房地产业务的财务风险
建发发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时,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多选用银行按揭的付款方式。按照房地产行业的惯例,在购房人支付了首期房款、将所购商品房作为向银行借款的抵押物后,办妥他项权证前,银行要求开发商为购房人的银行借款提供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担保的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商品房承购人所购住房的房屋产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并交银行执管之日止。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建发发展控股子公司为购房者提供的银行按揭贷款担保总额约为 135.19 亿元。在担保期间内,如购房人无法继续偿还银行贷款,
且其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抵偿相关债务,建发发展将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分立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分立,旨在公司的两大业务板块各自以专业型上市公司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和宣传,实施专业化经营管理,分立方和存续方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能更专注的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规划并执行,并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对并购的支持作用,实现跨越式发展;同时,有助于增强信息披露、提升公司治理,令不同的专业投资者群体能够更好地分析每个单独业务的价值和估值水平,有利于反映公司两个主营业务的真实价值。但若因分立后未能达到管理效率提升、促进并购资本运作和满足专业投资者投资需求等目标,可能导致分立后两公司的总价值减少,因此,投资者在考虑本次分立上市方案时,应预计到前述目标未达预期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四)股票波动风险
分立上市后的两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分立后两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资金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分立后两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建发发展不存在关
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生建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建发股份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也不存在建发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之情形。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存续方和拟分立出的房地产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委托贷款和关联往来款项的,该等款项应在分立前偿还完毕。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存续方和拟分立出的房地产子公司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的,该等担保应解除并变更担保人为建发集团。除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将尽力避免分立实施前存续方和拟分立出的房地产子公司之间新增关联资金拆借(归还除外)及关联担保,并确保在分立前偿还完毕存续方和拟分立出的房地产子公司之间的关联委托贷款和关联往来款与解除关联担保并变更担保人为建发集团。
综上,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建发股份(存续方)及建发发展将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之情形。
二、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负债结构
合理性说明
根据致同出具的备考报表审计报告,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资产负债率为 77.95%,建发发展的资产负债率为 78.59%,在同行业内处
于合理水平。存续方和分立方的资产负债率较分立前建发股份同期资产负债率
77.75%相比无重大不利变化。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的说明
除 2014年 12月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境外间接附属公司益能国际间接收购并拥有香港上市公司西南环保 75%股份外,上市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交易行为。上述资产交易行为与本次分立上市没有关系。
四、本次分立上市对建发股份、建发发展治理机制的影响
(一)本次分立上市对建发股份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分立上市前,建发股份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分立上市对建发发展治理机制的影响
根据本次分立上市方案,于分立实施日,分立设立的建发发展的全部股权将由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建发股份全体股东按原比例取得,建发发展据此将办理分立设立的工商登记。
建发发展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制度。目前,建发发展拟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基本规章制度文件,并拟提交分立实施后的建发发展创立大会会议审议。此外,建发发展创立大会还将审议选举建发发展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与建发发展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宜等议案。
于建发发展创立大会召开当日,建发发展还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董事长、聘请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文件。
综上所述,本次分立上市有利于分立后的两家上市公司保持或者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现金分红政策与安排,以及董事会对本事项的说明
(一)建发股份目前的现金分红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建发股份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同时,建发股份充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政策
建发股份的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原则上公司每年度都会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还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选择当年不实施现金分红:当年每股收益低于 0.1元;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2元;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没有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建发股份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二)本次分立上市后存续方和建发发展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股份(存续方)将继续维持现有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建发发展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低于原建发股份公司章程约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并将结合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运营绩效,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以更好的保障并提升股东利益。
六、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本公司对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结果如下:
以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2015年 6月 26日)收盘价 17.51元以及公司股票
停牌前第 21个交易日(2015年 5月 28日)的收盘价 17.47元为计算依据,公司
股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为 0.23%。
上证综指 2015年 6月 26日的收盘点位为 4192.87,2015年 5月 28日收盘
点位为 4620.27,同期累计涨幅为-9.25%。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分类,建发股份属于批发和零售业。证监会批发和零售业指数(883023)2015 年 6 月 26 日的收盘点位为 3622.09,2015
年 5月 28日收盘点位为 4021.12,同期累计涨跌幅为-9.92%。
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分别为 9.48%和 10.15%,均未超过 20%,无异常
波动情况。
因此,连续停牌前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七、关于本次分立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
查情况
建发股份的股票自 2015年 6月 29日起停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发股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建发集团、建发股份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知情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以下统称“自查人员”)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6个月交易建发股份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且相关方出具了自查报告。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
1、建发股份自查人员交易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况
姓名关联关系交易日期交易方式交易数量(股)交易类型
张际昀
建发股份董事长张勇峰女儿
2015.01.12 二级市场交易 40,000 买入
2015.01.19 二级市场交易 20,000 买入
2015.03.10 二级市场交易 60,000 卖出
2015.06.04 二级市场交易 3,200 买入
2015.06.08 二级市场交易 3,200 卖出
陈菊生
建发股份副总经理向小云母亲
2015.06.09 二级市场交易 2,009 卖出
2015.06.12 二级市场交易 2,000 卖出
张际昀就自查期间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与承诺》,相关内容为:“本人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从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上述买卖系本人完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公开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由于本人的父亲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任职,为避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影响,现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建发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不会再买卖建发股份股票。”
张际昀的父亲、建发股份董事长张勇峰出具《说明和承诺》,相关内容为:
“本人女儿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建发股份尚未开始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 6月 29日建发股份临时停牌开始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本人参与了筹划及决策过程,但本人未向包括本人女儿张际昀在内的任何人泄露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或提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建议。本人女儿上述买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由于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任职,为避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影响,现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建发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保证促使本人女儿不会再买卖建发股份股票。”
陈菊生就自查期间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与承诺》,相关内容为:“本人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从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上述买卖系本人完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公开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由于本人的儿子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任职,为避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影响,现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建发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不会再买卖建发股份股票。”
陈菊生的儿子、建发股份副总经理向小云出具《说明和承诺》,相关内容为:
“本人母亲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本人从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及本人母亲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及本人母亲买卖建发股份股票。本人亦未向包括本人母亲陈菊生在内的任何人提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建议。本人母亲上述买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由于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任职,为避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影响,现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建发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保证促使本人母亲不会再买卖建发股份股票。”
2、建发集团及其自查人员交易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况
名称关联关系交易日期交易方式交易数量(股)交易类型
建发集团
建发股份控股股东
2014.12.31 大宗交易 39,000,000 卖出
2015.3.10-2015.3.11
期间
二级市场交易
10,999,946 卖出

姓名关联关系交易日期交易方式交易数量(股)交易类型
黄慧玲
建发集团董事郑毅夫配偶
2015.03.16 二级市场交易 8,789 卖出
2015.06.09 二级市场交易 5,000 卖出
陈鹭凤建发集团监事
2015.04.29 二级市场交易 2,200 买入
2015.05.19 二级市场交易 2,200 卖出
陈琦
建发集团监事陈鹭凤父亲
2014.12.31 二级市场交易 1,200 卖出
陈龙建发集团董事
2015.3.17 二级市场交易 2,000 卖出
2015.5.5 二级市场交易 2,000 买入
2015.5.7 二级市场交易 1,500 买入
2015.6.25 二级市场交易 2,000 买入
2015.6.26 二级市场交易 1,500 买入
张莹
建发集团董事陈龙配偶
2015.3.24 二级市场交易 1,000 买入
2015.3.26 二级市场交易 1,000 卖出
2015.4.28 二级市场交易 1,000 买入
2015.4.29 二级市场交易 400 买入
2015.5.5 二级市场交易 1,000 买入
2015.6.8 二级市场交易 997 卖出
2015.6.9 二级市场交易 500 卖出
2015.6.12 二级市场交易 500 卖出
姓名关联关系交易日期交易方式交易数量(股)交易类型
2015.6.16 二级市场交易 3,200 买入
张文木
建发集团职工监事赵呈闽配偶
2014.12.31 二级市场交易 15,000 卖出
2015.1.7 二级市场交易 2,000 卖出
2015.1.9 二级市场交易 2,000 卖出
2015.4.14 二级市场交易 500 卖出
2015.6.8 二级市场交易 500 卖出
庄劼
建发集团董事庄跃凯儿子
2015.3.11 二级市场交易 13,917 卖出
2015.4.27 二级市场交易 20,000 买入
2015.6.15 二级市场交易 20,000 卖出
黄慧玲就自查期间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与承诺》,相关内容为:“本人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从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上述买卖系本人完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公开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由于本人的配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任职,为避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影响,现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建发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不会再买卖建发股份股票。”
黄慧玲配偶、建发集团董事郑毅夫出具《说明与承诺》,相关内容为:“本人配偶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本人从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及本人配偶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及本人配偶买卖建发股份股票。本人亦未向包括本人配偶黄慧玲在内的任何人提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建议。本人配偶上述买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由于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任职,为避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影响,现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建发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保证促使本人配偶不会再买卖建发股份股票。”
陈琦就自查期间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与承诺》,相关内容为:
“本人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从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上述买卖系本人完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公开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由于本人的女儿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任职,为避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影响,现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建发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不会再买卖建发股份股票。”
陈琦之女、建发集团监事陈鹭凤出具《说明与承诺》,相关内容为:“本人及本人父亲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本人从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及本人父亲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及本人父亲买卖建发股份股票。本人亦未向包括本人父亲陈琦在内的任何人提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建议。本人上述买卖系本人完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公开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股票行为。本人及本人父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由于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任职,为避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影响,现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建发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不会且保证促使本人父亲不会再买卖建发股份股票。”
张莹就自查期间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与承诺》,相关内容为:
“本人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从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上述买卖系本人完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公开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由于本人的配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任职,为避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影响,现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建发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不会再买卖建发股份股票。”
张莹配偶、建发集团董事陈龙出具《说明与承诺》,相关内容为:“本人及本人配偶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本人从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及本人配偶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及本人配偶买卖建发股份股票。本人亦未向包括本人配偶张莹在内的任何人提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建议。本人上述买卖系本人完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公开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股票行为。本人及本人配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由于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任职,为避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影响,现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建发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不会且保证促使本人配偶不会再买卖建发股份股票。”
张文木就自查期间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与承诺》,相关内容为:“本人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从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上述买卖系本人完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公开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由于本人的配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任职,为避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影响,现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建发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不会再买卖建发股份股票。”
张文木配偶、建发集团职工监事赵呈闽出具《说明与承诺》,相关内容为:
“本人配偶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本人从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及本人配偶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及本人配偶买卖建发股份股票。本人亦未向包括本人配偶张文木在内的任何人提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建议。本人配偶上述买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由于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任职,为避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影响,现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建发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保证促使本人配偶不会再买卖建发股份股票。”庄劼就自查期间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与承诺》,相关内容为:
“本人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从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上述买卖系本人完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公开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由于本人的父亲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任职,为避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影响,现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建发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不会再买卖建发股份股票。”
庄劼父亲、建发集团董事庄跃凯出具《说明与承诺》,相关内容为:“本人儿子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本人从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及本人儿子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及本人儿子买卖建发股份股票。本人亦未向包括本人儿子庄劼在内的任何人提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建议。本人儿子上述买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由于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任职,为避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影响,现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建发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保证促使本人儿子不会再买卖建发股份股票。”
建发集团出具《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方买卖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相关内容为:“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卖出建发股份股票的行为系为满足本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在建发股份停牌前并不知晓其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建发股份进行了减持公告,本公司卖出建发股份股票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郑毅夫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陈龙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庄跃凯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陈鹭凤目前均担任本公司监事,赵呈闽目前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郑毅夫、陈龙、庄跃凯、陈鹭凤和赵呈闽均未参与建发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郑毅夫的配偶、陈龙及其配偶、庄跃凯的儿子、陈鹭凤及其父亲、赵呈闽的配偶在股票买卖期间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在建发股份复牌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建发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公司将确保郑毅夫、陈龙、庄跃凯、陈鹭凤、赵呈闽及其直系亲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进行建发股份股票的交易。”
3、各中介机构及其自查人员交易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况
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分立上市建发股份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在自查期间内其证券衍生品投资总部股票账户和其控股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部门账户有买卖建发股份股票行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拥有的以下股票账户:
D890333001、D890041866以及 D890041832于 2014年 12月 28日至 2015年 6
月 28 日期间,合计买入建发股份(600153)股票 3,726,967 股,买入金额共计
52,350,583.40 元,合计卖出建发股份股票 4,076,506 股,卖出金额共计
58,920,268.42元。就自查期间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况国泰君安出具了《关于在
自查期间内买卖建发股份股票情况的说明》,相关内容为:“本公司买卖建发股份的股票账户 D890333001、D890041866以及 D890041832系本公司的证券衍生品
投资部独立运作进行投资,此次执行本次分立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工作的项目团队属于本公司的投资银行部。本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建立起严格的内部防火墙制度,各部门业务均独立运作,上述两部门亦一直独立开展各自业务,未有利用内幕消息交易等行为。建发股份因筹划本次分立上市事宜于 2015年 6月 29日起停牌。本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人员于 2015年 6月 30日看到建发股份发布的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接到建发股份通知,在该日前,本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人员不知悉与本次分立上市有关的信息。2015年 6月 30日后,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在执行独立财务顾问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存在本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人员泄露内幕消息或做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形。建发股份是一家以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开发为双主业的现代服务型企业,且为“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一直是包括广大机构投资者在内的二级市场投资者所认可的良好投资品种。由证券衍生品投资部执行的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公司所从事的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经独立判断后作出的投资决策,投资银行部并未提供任何投资意见。经核查,本公司特此确认:本公司证券衍生品投资部执行的上述买卖建发股份的人员未参与建发股份本次分立上市的决策,本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人员未泄露内幕消息或做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系日常的投资行为,未利用内幕消息,不涉及内幕交易,不存在操纵建发股份股票价格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证券拥有的股票账户 D890489713于 2014年 12月 28日至 2015年 6月 28日期间,合计买入建发股份(600153)股票 2,649,932股,买入金额共计 30,940,273.20元,合计卖
出建发股份股票 1,650,000股,卖出金额共计 27,276,605.80元。就自查期间买卖
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况上海证券出具了《关于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建发股份股票情况的说明》,相关内容为:本公司买卖建发股份的股票账户 D890489713 系本公司的自营部独立运作进行投资,此次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工作的项目团队属于国泰君安的投资银行部。国泰君安和本公司均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建立起严格的内部防火墙制度,各部门业务均独立运作,上述两部门亦一直独立开展各自业务,未有利用内幕消息交易等行为。建发股份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于 2015年 6月 29日起停牌。在该日前,本公司自营部门人员不知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信息,不存在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项目人员向本公司泄露内幕消息或做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形。建发股份是一家以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开发为双主业的现代服务型企业,且为“沪深 300”指数的成分股,一直是包括广大机构投资者在内的二级市场投资者所认可的良好投资品种。由本公司自营部执行的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公司所从事的证券投资业务,是经独立判断后作出的投资决策,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并未提供任何投资意见。经核查,本公司特此确认:本公司自营部执行的上述买卖建发股份的人员未参与建发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项目人员未向本公司自营部泄露内幕消息或做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系日常的投资行为,未利用内幕消息,不涉及内幕交易,不存在操纵建发股份股票价格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中介机构及其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于自查期间内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况。
建发股份出具《厦门建发股份关于相关方买卖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相关内容为“建发股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进行了临时停牌处理。张勇峰的女儿、向小云及其母亲、郑毅夫及其配偶、陈鹭凤及其父亲、庄跃凯及其儿子、赵呈闽及其配偶、陈龙及其配偶、国泰君安及国泰君安控股子公司上海证券在股票买卖期间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直至 2015年 6月 29日停牌后才根据公告内容获悉相关事宜。向小云、郑毅夫、陈鹭凤、庄跃凯、赵呈闽及陈龙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制定、论证、决策、审批过程。张勇峰虽然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和论证方案,但未向包括其女儿在内的任何人泄露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或提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建议。国泰君安与上海证券于公司停牌前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制定、论证、决策、审批过程。
张勇峰的女儿、向小云的母亲、郑毅夫的配偶、陈鹭凤及其父亲、庄跃凯的儿子、赵呈闽的配偶、陈龙及其配偶、国泰君安及上海证券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其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建发股份复牌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建发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公司将确保张勇峰、向小云、郑毅夫、陈龙、庄跃凯、陈鹭凤、赵呈闽及其直系亲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进建发股份股票的交易。建发集团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卖出建发股份股票的行为。建发集团在卖出建发股份的股票时建发股份尚未开始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且建发集团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建发股份进行了减持公告。建发集团卖出建发股份股票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保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同意收购对公司股东大
会作出的公司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申报的股份。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建发股份的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本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本公司的名下,本公司回购后将立即依法予以注销。
2、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造成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建发股份在筹划
本次分立上市事宜及拟向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及方案论证时,对本次分立上市方案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申请停牌,同时进行信息披露、提示风险。
3、股票停牌期间,建发股份已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
建发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建发股份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已分别对本次分立上市的实施过程
及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次分立上市过程中,还将采取股东大会催告程序、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等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还将根据《重组办法》
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1、债权人通知及公告
由于公司拟进行分立,本公司将在本次分立上市方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告知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同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已经取得金融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及已偿还的债务共计314,506.11万元,占本次分立截至审计基准日建发股份母公司的银
行贷款总额的100%。
2、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
对于建发股份、建发房产、建发禾山和联发集团已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各公司将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通知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分立、变更担保人等事项。
第十二章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对本次分立上市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分立上市的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分立上市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对本次分立上市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在本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分立上
市的文件资料,并听取了公司对本次分立上市及其方案等的说明,也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本次分立上市目的、分立上市方案及程序进展等有关事项;就本次会议拟审议的本次分立上市相关议案,我们已予以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分立上市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3、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本次分立以存续分立方式进行,分立方全部股权由公司于分立实施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公司的所有股东在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每股公司股票将转换为一股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份和一股建发发展的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本次分立完成后,公司将分立为两家股权结构清晰、主营业务突出的上
市公司,使分立后的两家公司提高决策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实现相关业务的价值发现,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6、本次公司分立上市方案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涉及事项公开、公平、合理,实施完成后有利于增强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董事会为尊重该部分异议股东的意愿,同意收购异议股东申报的股份,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公司的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本公司的名下,公司收购后将立即依法予以注销。
8、本次分立上市事宜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的核准。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分立上市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分立上市的总体安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分立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财务顾问办法》、《重组规定》、《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草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分立上市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决
策、审批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分立上市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各项规定。
3、本次分立上市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本次分立上市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次分立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分立上市公平、合理、合法,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
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7、对本次分立上市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本次分立上市报告书
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分立上市的客观评判。”
三、法律顾问对本次分立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一)建发股份本次分立上市方案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分立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分立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分立上市也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
(二)除尚需取得的批准、授权及履行的程序外,建发股份在本次分立上市
中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或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建发股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本次分立上市的主体资格。
(四)建发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对本次分立上市构成法律障碍的情
形。
(五)本次分立上市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符合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本次分立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情形。
(六)本次分立上市采取的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存续方、分立方及其控股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同
业竞争,存续方与分立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处理措施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分立后两公司控股股东建发集团就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规范关联交易分别向两公司出具书面承诺,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本次分立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
条件。
(九)建发股份已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未按照《重组
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十)本次分立上市相关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本次分立上市的
内幕信息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形。
(十一)参与本次分立上市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具备为本次分立上市
提供服务的资格。
(十二)在本次分立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前提下,建发发展股票申请
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尚需取得其股东大会批准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第十三章本次分立上市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10-59312904
传真:010-59312908
项目主办人:唐伟、陈圳寅
项目组成员:罗爱梅、康赞亮、王立泉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座 40层
单位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经办律师:王晖、焦福刚
三、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单位负责人:徐华
电话:0592-2220546
传真:0592-2217555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俊超、李仕谦、吴莉莉、李雅莉第十四章董事会及中介机构声明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保证《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吴小敏



王宪榕黄文洲
张勇峰叶志良郑永达




刘峰郑振龙杜兴强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财务顾问主办人:
唐伟陈圳寅

项目协办人:
陈圳寅


康赞亮王立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玲

经办律师:
王晖焦福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徐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周俊超李仕谦


吴莉莉李雅莉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日第十五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分立上市的意见;
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致
同审字(2015)第 350ZA0204号《审计报告》;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方)
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 350ZA0203号《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建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致
同审 2015第 350ZA0201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其他与本次重组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一)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 29层
电话:0592-2132319
传真:0592-2112185-3682联系人:李蔚萍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号盈泰中心 2号楼 9层
电话:010-59312904
传真:010-59312908
联系人:唐伟、陈圳寅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之盖章页)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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