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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10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唯科科技 股票代码:30119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Voke Mold & Plastic Engineering Co., Ltd.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4 号之一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二年一月


1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目录
特别提示........................................................................................................................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5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5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5
三、特别风险提示.................................................................................................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9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9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10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司公开发行后
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12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4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14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16
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18
五、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28
六、公司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30
七、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30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3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31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1
二、发行价格.......................................................................................................31
三、每股面值.......................................................................................................31
四、市盈率...........................................................................................................31
五、市净率...........................................................................................................31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3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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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32
九、募集资金净额...............................................................................................33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3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33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33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3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3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37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3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37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37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39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39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43
三、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47
四、相关中介机构关于信息披露赔偿责任的承诺...........................................49
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49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约束措施的承诺函...........................................50
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52
八、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53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55
十、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55
十一、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57
十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57
十三、 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57
十四、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的意见...........................................................................................................58




3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科科技”、“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
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
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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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
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
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唯科
科技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T-4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7.87 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日股 2020年扣非 2020年扣非 2020年扣非 2020年扣非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票收盘价 前EPS(元/ 后EPS(元/ 前静态市盈 后静态市盈
(元/股) 股) 股) 率(倍) 率(倍)

横河精密 300539.SZ 7.60 0.0653 0.0516 116.33 147.38

上海亚虹 603159.SH 15.84 0.2874 0.2607 55.12 60.76

天龙股份 603266.SH 13.77 0.4664 0.4144 29.52 33.23

昌红科技 300151.SZ 42.41 0.3361 0.3032 126.20 139.86

肇民科技 301000.SZ 63.14 1.9567 1.8373 32.27 34.37


平均值 60.78 67.05

注:1、T-4 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于 Wind;
2、2020 年扣非前(后)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
股本;
3、2020 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 日收盘价/2020 年扣非前(后)EPS;
4、横河精密因净利润体量较小、对应估值较高,因此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64.0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8.79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可比
公司 2020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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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
率下滑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
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数量减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4,8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9,588,67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
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公司下游市场主要分布于电子、汽车、家居、健康家电等行业领域,客户分
布较为广泛,且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产品结构越来越复杂,对精密注塑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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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塑件以及相应供应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新材料、新工艺以及信息技术
应用等,在给行业应用带来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推动着公司不断创新。
但如果公司未来在技术和产品研发上创新能力不足,市场竞争能力下降,将可能
无法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市场份额下降,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
影响。

(二)研发失败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2,590.13 万元、3,382.23 万元、3,260.81
万元和 1,996.5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4%、4.84%、3.58%和 3.35%。
为保证持续创新能力,发行人将保持研发费用的高投入,如果研发项目失败,或
者相关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宏观经济及下游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下游市场主要分布于电子、汽车、家居、健康家电等行业领域,与宏观
经济的整体运行密切相关。近年来,由于全球性通货膨胀、国际贸易负增长、国
际直接投资活动低迷、各国债务水平提高以及中美贸易摩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等因素影响,宏观经济出现波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部分国家甚至出现负
增长。如果未来全球宏观经济持续低迷或恶化,将对公司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造
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7.63%、37.17%、35.94%和 33.65%,
存在小幅下滑。由于宏观经济及下游市场波动、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原材料价格
的波动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存在一定幅度
的波动,发行人面临综合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庄辉阳、王燕夫妇,本次发行前其合计持有本公司
72.7105%股权。虽然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符合上
市公司要求的公司治理架构及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有效,但如果实际控制人利
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规范、人事任免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甚至不
当控制,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将可能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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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1]379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唯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唯科科技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唯科科技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2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唯科科技”,证券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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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01196”。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29,588,67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1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1 月 11 日

(三)股票简称:唯科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19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4,8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1,200,000 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9,588,676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95,211,324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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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16,058,205 股,其中网下比例
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610,342 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 9,795 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其中
982 股的限售期为 6 个月,约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的 10.03%。本次网下发
行共有 1,611,324 股的限售期为 6 个月,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3%,约占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项目 股东名称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 占比
庄辉阳 54,000,000 43.27% 2025 年 1 月 11 日
厦门市科普特投资合伙
16,879,000 13.52% 2025 年 1 月 11 日
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领唯创富管理咨询
6,860,000 5.50% 2025 年 1 月 11 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侃 3,500,000 2.80% 2025 年 1 月 11 日
王燕 2,900,000 2.32% 2025 年 1 月 11 日
庄朝阳 1,164,000 0.93% 2025 年 1 月 11 日
厦门立唯昇管理咨询合
1,147,000 0.92% 2025 年 1 月 11 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首次公开 周燕华 830,000 0.67% 2023 年 1 月 11 日
发行前已 郭锦川 775,000 0.62% 2023 年 1 月 11 日
发行股份
王志军 775,000 0.62% 2023 年 1 月 11 日
林明山 750,000 0.60% 2023 年 1 月 11 日

窦圣芸 600,000 0.48% 2023 年 1 月 11 日

林翊 500,000 0.40% 2023 年 1 月 11 日

陈杰雄 460,000 0.37% 2023 年 1 月 11 日

谢玉兰 450,000 0.36% 2023 年 1 月 11 日

蔡永江 450,000 0.36% 2023 年 1 月 11 日

郭彬莹 410,000 0.33% 2023 年 1 月 11 日
上海克比管理咨询合伙
400,000 0.32% 2025 年 1 月 11 日
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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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项目 股东名称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 占比
江培煌 400,000 0.32% 2023 年 1 月 11 日

顾玉明 200,000 0.16% 2023 年 1 月 11 日

吴红霞 150,000 0.12% 2023 年 1 月 11 日

小计 93,600,000 75.00% -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 14,456,676 11.58% 2022 年 1 月 11 日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 1,611,324 1.29% 2022 年 7 月 11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5,132,000 12.13% 2022 年 1 月 11 日
股份
小计 31,200,000 25.00% -
合计 124,80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司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
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选择
的具体上市标准如下:“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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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3798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2,48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3,12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不低于 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9,522.56 万元和 13,604.09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标准,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
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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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men Voke Mold & Plastic Engineering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9,3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庄辉阳
成立日期: 2005 年 04 月 04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9 年 12 月 20 日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4 号之一
住 所:

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零件制造;专业化
设计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家用
美容、保健电器具制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其他家用电
力器具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其他
金属工具制造;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
经营范围 审批的事项);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
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
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
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
从事精密注塑模具、注塑件以及健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
主营业务
造和销售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所属行业
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邮政编码: 361101
电话号码: 0592-5780973
传 真: 0592-578098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tmol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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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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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 占发行前总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持有债券情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万 股本持股比
量(万股) 量(万股) 况
股) 例

董事长、
1 庄辉阳 2019.12.07-2022.12.06 5,400.00 920.70 6,320.70 67.5288% 无
总经理

2 王燕 董事 2019.12.07-2022.12.06 290.00 195.00 485.00 5.1816% 无

董事、副
3 郭水源 2019.12.07-2022.12.06 - 80.00 80.00 0.8547% 无
总经理

董事、副
4 王志军 2019.12.07-2022.12.06 77.50 40.00 117.50 1.2553% 无
总经理

独立董
5 戴建宏 2019.12.07-2022.12.06 - - - - 无


独立董
6 李辉 2019.12.07-2022.12.06 - - - - 无


独立董
7 钟建兵 2019.12.07-2022.12.06 - - - - 无


监事会
8 傅元梧 2019.12.07-2022.12.06 - 50.00 50.00 0.5342% 无
主席

9 郭献钧 监事 2019.12.07-2022.12.06 - 13.70 13.70 0.1464% 无

10 王彬阳 监事 2019.12.07-2022.12.06 - 60.00 60.00 0.6410% 无

财务总
11 周镇森 2019.12.07-2022.12.06 - 13.20 13.20 0.1410% 无


董事会
12 罗建文 秘书、副 2019.12.07-2022.12.06 - 7.00 7.00 0.0748% 无
总经理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无发行在外的债券。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在间接持股 间接主体持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主体 主体持有的 股数量(万
量(万股)
份额 股)

厦门市科普特
投资合伙企业 54.2094% 1,687.90 915.00
董事长、 (有限合伙)
1 庄辉阳
总经理 上海克比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 14.2500% 40.00 5.70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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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间接持股 间接主体持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主体 主体持有的 股数量(万
量(万股)
份额 股)

厦门市科普特
2 王燕 董事 投资合伙企业 11.5528% 1,687.90 195.00
(有限合伙)

厦门市科普特
董事、副
3 郭水源 投资合伙企业 4.7396% 1,687.90 80.00
总经理
(有限合伙)

厦门市科普特
董事、副
4 王志军 投资合伙企业 2.3698% 1,687.90 40.00
总经理
(有限合伙)

厦门市科普特
监事会
5 傅元梧 投资合伙企业 2.9623% 1,687.90 50.00
主席
(有限合伙)

厦门市科普特
6 郭献钧 监事 投资合伙企业 0.8117% 1,687.90 13.70
(有限合伙)

厦门市科普特
7 王彬阳 监事 投资合伙企业 3.5547% 1,687.90 60.00
(有限合伙)

厦门市科普特
财务总
8 周镇森 投资合伙企业 0.7820% 1,687.90 13.20

(有限合伙)

董事会 厦门市科普特
9 罗建文 秘书、副 投资合伙企业 0.4147% 1,687.90 7.00
总经理 (有限合伙)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庄辉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5,400.00 万股股权,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3.2692%,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庄辉阳,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初中学
历,高级经济师,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曾任深圳利丰塑料模具
厂职员、厂长,厦门市湖里区诚腾塑胶模具厂厂长,厦门唯科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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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唯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克
比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沃尔科模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厦门唯
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唯科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唯科科技(马来西亚)
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康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模具工程公共服务技
术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百特盛康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克比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庄辉阳、王燕,二人系夫妻
关系。

庄辉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5,400.00 万股股权,通过科普特合伙和克比合伙
间接持有本公司 920.70 万股股权,合计持有 6,320.70 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
50.646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王燕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 290.00 万股股权,通过科普特合伙间接持有本公
司 195.00 万股股权,合计持有 485.00 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 3.8862%,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

庄辉阳,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初中学
历,高级经济师,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曾任深圳利丰塑料模具
厂职员、厂长,厦门市湖里区诚腾塑胶模具厂厂长,厦门唯科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唯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克
比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沃尔科模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厦门唯
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唯科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唯科科技(马来西亚)
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康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模具工程公共服务技
术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百特盛康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克比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燕,女,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安徽省凤阳县门台中学英语教师,厦门新视电子有限公司业务员,厦门兴联
电子有限公司业务专员,戴尔(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特美龙(厦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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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限公司中国区负责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经理、营销中心营
销总监;现任上海克比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阿尔克比(上海)专用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厦门市科普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AMOY WIN PTY LTD 董事以及本公司董事、营销中心营销总监。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
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1、员工持股基本情况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同时也为了回报中高层员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报告期内公司多次以增资或
间接股权转让等方式安排中高层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对其进行股权激
励,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
持股数量
时间 次数 持股平台 持股员工 转让价格 备注
(万股)
(元/股)
健康产业董事,泉州唯科
2018 年 第八次增资 - 庄朝阳 60.70 4.25
执行董事兼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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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增资/
持股数量
时间 次数 持股平台 持股员工 转让价格 备注
(万股)
(元/股)
12 月 原董事,2019 年 12 月卸
- 江培煌 40.00 4.25

原上海克比董事兼经理,
- 张坚 350.00 4.25 2019 年 5 月转让给其子
张侃
张光明 10.00 4.25 销售三部经理
黄文贤 15.30 4.25 销售二部经理
江万全 13.60 4.25 设计部经理
刘锦雄 12.00 4.25 厦门格兰浦厂长
许友财 5.50 4.25 设计部副经理
夏明水 7.00 4.25 模具制造部副经理
郭献钧 6.50 4.25 监事,模具装配部经理
郑细雄 9.70 4.25 注塑一部经理
林永兴 11.00 4.25 注塑产品研发部经理
科普特合伙 周镇森 1.50 4.25 财务总监
杨志森 3.10 4.25 健康产业财务经理
桂佰文 10.00 4.25 物流总监
徐海燕 13.20 4.25 管理工程部经理
陈志勇 6.60 4.25 模具生产办技术经理
郭文龙 2.40 4.25 物控部经理
郑丁勇 8.30 4.25 注塑装配部经理
陈丽昆 3.60 4.25 资金主管
罗建文 7.00 4.25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小计 146.30 4.25 -
郑晓亮 14.60 4.25 模具制造部经理
陈亚伟 2.60 4.25 模具制造部经理助理
卢致林 2.70 4.25 CNC 组长
郭海军 3.10 4.25 电火花组长
立唯昇合伙 黄森民 1.60 4.25 电火花副组长
谢明衡 3.00 4.25 线切割组长
丘汉侦 2.30 4.25 CHS 组长
黄子旭 2.00 4.25 CHS 副组长
侯阿绿 1.80 4.25 CNC 深钻孔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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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增资/
持股数量
时间 次数 持股平台 持股员工 转让价格 备注
(万股)
(元/股)
汪群萍 2.70 4.25 研磨组长
饶才金 2.10 4.25 研磨组长
王耿芳 3.00 4.25 模具装配组长
已离职,2019 年 6 月转
让给江培中,江培中为泉
陈明强 2.60 4.25
州唯科监事、厦门格兰浦
总经理助理
庄灿耀 2.40 4.25 模具装配组长
郑杰锋 2.30 4.25 模具装配组长
李伟章 2.50 4.25 模具装配组长
洪清时 1.80 4.25 钳工组长
林云湧 2.20 4.25 钳工组长
陈福宝 2.70 4.25 CNC 编程组长
许章森 1.80 4.25 DFM 组长
庄秋勇 2.00 4.25 CNC 编程师
陈炀烽 1.80 4.25 模具设计师
郭培灿 2.00 4.25 模具设计师
刘锦顺 2.00 4.25 CNC 编程师
已离职,2020 年 7 月转
李文生 1.80 4.25 让给李红梅,李红梅为发
行人会计部经理
郭慧真 2.40 4.25 CNC 编程师
蓝伟伟 1.90 4.25 试模组长
张超 1.70 4.25 注塑课长
黄吉添 1.80 4.25 修模组长
胡阳 1.80 4.25 项目工程一组长
李达 1.80 4.25 项目工程二组长
厦门格兰浦产品项目工
黄军平 1.80 4.25
程师
厦门格兰浦监事、生产主
黄庆阳 4.50 4.25

林志忠 2.20 4.25 项目专员
蒋仁林 2.40 4.25 模具 QC 组长
邬小平 0.50 4.25 模具 QC 组长
已离职,2021 年 10 月转
罗火木 3.00 4.25
让给郑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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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增资/
持股数量
时间 次数 持股平台 持股员工 转让价格 备注
(万股)
(元/股)
陈韶青 2.80 4.25 业务经理
李红梅 2.00 4.25 会计部经理
柯梅兰 2.10 4.25 主办会计
刘育世 1.80 4.25 注塑装配组长
健康产业模具设计部经
刘文星 2.70 4.25

杨小美 2.20 4.25 健康产业采购主管
庄泽耿 1.20 4.25 健康产业模具制造主管
小计 110.00 4.25 -
庄辉阳 18.70 4.25 董事长、总经理
庄伟栋 2.10 4.25 上海克比市场开发经理
程理英 2.40 4.25 上海克比质量经理
胡庆龙 3.30 4.25 上海克比注塑经理
克比合伙 俞钢 2.60 4.25 上海克比销售经理
陈生斌 3.10 4.25 上海克比线割主管
杨德林 4.40 4.25 上海克比技术经理
许青兰 3.40 4.25 上海克比财务主管
小计 40.00 4.25 -
2018 年合计 747.00 4.25 -
- 庄朝阳 55.70 4.25 同上
张光明 10.00 4.25 同上
郭献钧 7.20 4.25 同上
周镇森 11.70 4.25 同上
科普特合伙 杨志森 2.40 4.25 同上

2019 年 郭文龙 2.30 4.25 同上
第九次增资
7月 郭少军 8.00 4.25 厦门沃尔科总经办主管
小计 41.60 4.25 -
许章森 1.60 4.25 同上
庄泽耿 0.60 4.25 同上
立唯昇合伙
谌洪英 2.50 4.25 抛光组长
小计 4.70 4.25 -
2019 年合计 102.00 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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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增资/
持股数量
时间 次数 持股平台 持股员工 转让价格 备注
(万股)
(元/股)
施阿海 3.00 7.09 注塑技术部经理
黄志彬 2.00 7.09 财务经理
李显峰 2.00 7.09 上海克比设计经理
实际控制人
许玲玲 2.00 7.09 上海克比物料经理
2020 年 庄辉阳转让
克比合伙
10 月 克比合伙部 周发根 2.00 7.09 上海克比编程主管
分出资额
郑达彬 2.00 7.09 上海克比 CNC 组长
已离职,2021 年 11 月转
刘登已 5.00 7.09
让给庄辉阳
小计 18.00 7.09 -
注:除庄朝阳外,领唯创富其他合伙人均未在发行人任职,因此未纳入员工持股统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科普特合伙、立唯昇合伙、
克比合伙的员工持股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
合伙人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数量 备注
姓名 (万元) (%)
(万股)
科普特合伙
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
1 王燕 普通合伙人 195.00 11.55 195.00
发行人营销总监
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
2 庄辉阳 有限合伙人 915.00 54.21 915.00
长兼总经理
3 郑小江 有限合伙人 100.00 5.92 100.00 上海克比董事兼经理
4 郭水源 有限合伙人 80.00 4.74 80.00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发行人监事、销售一部经
5 王彬阳 有限合伙人 60.00 3.55 60.00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管理
6 傅元梧 有限合伙人 50.00 2.96 50.00
部经理
7 王志军 有限合伙人 40.00 2.37 40.00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8 郭锦川 有限合伙人 40.00 2.37 40.00 发行人采购部经理
9 张光明 有限合伙人 40.00 2.37 40.00 发行人销售三部经理
10 黄文贤 有限合伙人 15.30 0.91 15.30 发行人销售二部经理
发行人监事、发行人模具
11 郭献钧 有限合伙人 13.70 0.81 13.70
装配部经理
12 江万全 有限合伙人 13.60 0.81 13.60 发行人设计部经理
13 周镇森 有限合伙人 13.20 0.78 13.20 发行人财务总监
14 徐海燕 有限合伙人 13.20 0.78 13.20 发行人管理工程部经理
15 刘锦雄 有限合伙人 12.00 0.71 12.00 厦门格兰浦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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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股
合伙人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数量 备注
姓名 (万元) (%)
(万股)
发行人注塑产品研发部经
16 林永兴 有限合伙人 11.00 0.65 11.00

17 桂佰文 有限合伙人 10.00 0.59 10.00 发行人物流总监
18 郑细雄 有限合伙人 9.70 0.57 9.70 发行人注塑一部经理
19 郑丁勇 有限合伙人 8.30 0.49 8.30 发行人注塑装配部经理
20 郭少军 有限合伙人 8.00 0.47 8.00 沃尔科总经办主管
发行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21 罗建文 有限合伙人 7.00 0.41 7.00
秘书
22 夏明水 有限合伙人 7.00 0.41 7.00 发行人模具制造部副经理
发行人模具生产办技术经
23 陈志勇 有限合伙人 6.60 0.39 6.60

24 许友财 有限合伙人 5.50 0.33 5.50 发行人设计部副经理
25 杨志森 有限合伙人 5.50 0.33 5.50 健康产业财务经理
26 郭文龙 有限合伙人 4.70 0.28 4.70 发行人物控部经理
27 陈丽昆 有限合伙人 3.60 0.21 3.60 发行人资金主管
合计 1,687.90 100.00 1,687.90 -
立唯昇合伙
1 郑晓亮 普通合伙人 17.60 15.35 17.60 发行人模具制造部经理
厦门格兰浦监事、生产主
2 黄庆阳 有限合伙人 4.50 3.92 4.50

3 李红梅 有限合伙人 3.80 3.31 3.80 发行人会计部经理
4 许章森 有限合伙人 3.40 2.96 3.40 发行人 DFM 组长
5 郭海军 有限合伙人 3.10 2.70 3.10 发行人电火花组长
6 王耿芳 有限合伙人 3.00 2.62 3.00 发行人模具装配组长
7 谢明衡 有限合伙人 3.00 2.62 3.00 发行人线切割组长
8 陈韶青 有限合伙人 2.80 2.44 2.80 发行人业务经理
9 卢致林 有限合伙人 2.70 2.35 2.70 发行人 CNC 组长
10 刘文星 有限合伙人 2.70 2.35 2.70 健康产业模具设计部经理
11 陈福宝 有限合伙人 2.70 2.35 2.70 发行人 CNC 编程组长
12 汪群萍 有限合伙人 2.70 2.35 2.70 发行人研磨组长
发行人模具制造部经理助
13 陈亚伟 有限合伙人 2.60 2.27 2.60

泉州唯科监事、厦门格兰
14 江培中 有限合伙人 2.60 2.27 2.60
浦总经理助理
15 李伟章 有限合伙人 2.50 2.18 2.50 发行人模具装配组长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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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股
合伙人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数量 备注
姓名 (万元) (%)
(万股)
16 谌洪英 有限合伙人 2.50 2.18 2.50 发行人抛光组长
17 蒋仁林 有限合伙人 2.40 2.09 2.40 发行人模具 QC 组长
18 庄灿耀 有限合伙人 2.40 2.09 2.40 发行人模具装配组长
19 郭慧真 有限合伙人 2.40 2.09 2.40 发行人 CNC 编程师
20 郑杰锋 有限合伙人 2.30 2.01 2.30 发行人模具装配组长
21 丘汉侦 有限合伙人 2.30 2.01 2.30 发行人 CHS 组长
22 林云湧 有限合伙人 2.20 1.92 2.20 发行人钳工组长
23 杨小美 有限合伙人 2.20 1.92 2.20 健康产业采购主管
24 林志忠 有限合伙人 2.20 1.92 2.20 发行人项目专员
25 饶才金 有限合伙人 2.10 1.83 2.10 发行人研磨组长
26 柯梅兰 有限合伙人 2.10 1.83 2.10 发行人主办会计
27 刘锦顺 有限合伙人 2.00 1.74 2.00 发行人 CNC 编程师
28 庄秋勇 有限合伙人 2.00 1.74 2.00 发行人 CNC 编程师
29 郭培灿 有限合伙人 2.00 1.74 2.00 发行人模具设计师
30 黄子旭 有限合伙人 2.00 1.74 2.00 发行人 CHS 副组长
31 蓝伟伟 有限合伙人 1.90 1.66 1.90 发行人试模组长
厦门格兰浦产品项目工程
32 黄军平 有限合伙人 1.80 1.57 1.80

33 洪清时 有限合伙人 1.80 1.57 1.80 发行人钳工组长
34 李达 有限合伙人 1.80 1.57 1.80 发行人项目工程二组长
35 胡阳 有限合伙人 1.80 1.57 1.80 发行人项目工程一组长
36 黄吉添 有限合伙人 1.80 1.57 1.80 发行人修模组长
37 刘育世 有限合伙人 1.80 1.57 1.80 发行人注塑装配组长
38 侯阿绿 有限合伙人 1.80 1.57 1.80 发行人 CNC 深孔钻组长
39 陈炀烽 有限合伙人 1.80 1.57 1.80 发行人模具设计师
40 庄泽耿 有限合伙人 1.80 1.57 1.80 健康产业模具制造主管
41 张超 有限合伙人 1.70 1.48 1.70 发行人注塑课长
42 黄森民 有限合伙人 1.60 1.39 1.60 发行人电火花副组长
43 邬小平 有限合伙人 0.50 0.44 0.50 发行人模具 QC 组长
合计 114.70 100.00 114.70 -
克比合伙
1 庄辉阳 普通合伙人 22.80 14.25 5.70 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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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股
合伙人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数量 备注
姓名 (万元) (%)
(万股)
2 杨德林 有限合伙人 17.60 11.00 4.40 上海克比技术经理
3 许青兰 有限合伙人 13.60 8.50 3.40 上海克比财务主管
4 胡庆龙 有限合伙人 13.20 8.25 3.30 上海克比注塑经理
5 陈生斌 有限合伙人 12.40 7.75 3.10 上海克比线割主管
6 施阿海 有限合伙人 12.00 7.50 3.00 发行人注塑技术部经理
7 俞钢 有限合伙人 10.40 6.50 2.60 上海克比销售经理
8 程理英 有限合伙人 9.60 6.00 2.40 上海克比质量经理
9 庄伟栋 有限合伙人 8.40 5.25 2.10 上海克比市场开发经理
10 李显峰 有限合伙人 8.00 5.00 2.00 上海克比设计经理
11 许玲玲 有限合伙人 8.00 5.00 2.00 上海克比物料经理
12 周发根 有限合伙人 8.00 5.00 2.00 上海克比编程主管
13 郑达彬 有限合伙人 8.00 5.00 2.00 上海克比 CNC 组长
14 黄志彬 有限合伙人 8.00 5.00 2.00 发行人财务经理
合计 160.00 100.00 40.00 -

施阿海等 7 名员工均系发行人骨干员工,庄辉阳向上述员工转让克比合伙财
产份额系在原有的员工持股基础上进行增补,涉及股份支付。本次转让价格系根
据唯科模塑上一年末净资产经协商确定,发行人已经作了股份支付的财务处理。
根据对转受让双方的访谈确认,本次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转让款已经
支付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合伙人的选定依据
根据科普特合伙、立唯昇合伙、克比合伙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
全体合伙人须为发行人(含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签
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正在履行期内。
3、员工持股平台关于员工离职和退股的相关安排
根据科普特合伙、立唯昇合伙、克比合伙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
合伙人从唯科科技(含控股子公司)离职后,财产份额退出的安排如下:
(1)唯科科技上市前财产份额的退出安排
合伙人自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后 5 年内(以下简称“限售期”),其所持有
的合伙企业份额未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包括通过直接或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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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接方式转让、让渡合伙企业的份额及其上的任何全部或部分权利、权益)。任何
违反该约定而进行的股权转让无效,受让人不能享受直接或间接作为公司股东的
任何权利,公司也不应将其视为股东。
合伙人在限售期内出现下列情形,分别依据下列条款进行:(1)合伙人因
发生违法行为、违反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及自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一年内辞职
而丧失唯科科技员工身份或因严重不能胜任其职务给唯科科技造成较大损失而
被唯科科技辞退,与唯科科技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该合伙人应将其持
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按照原始出资额转让给唯科科技实际控制人指定人员,其他合
伙人无优先受让权;(2)合伙人因存在为他人代持有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或其他
与合伙人享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的,应将其持有的合
伙企业出资份额按照原始出资额转让给唯科科技实际控制人指定人员,其他合伙
人无优先受让权;(3)合伙人死亡的,应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按照上年度
末唯科科技经审计的单体报表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唯科科技实际控制人指
定人员,其他合伙人无优先受让权,如合伙人退伙时,唯科科技上年度报表尚未
经外部机构审计,则按倒推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确定每股净资产价格;(4)合
伙人因公司人员调整或合同到期双方友好协商不再续约,退休或其他无法克服的
客观原因而与唯科科技的《劳动合同》中止或解除的,可继续持有合伙企业份额,
也可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按照第(3)款的价格转让给唯科科技实际控制人
指定人员,其他合伙人无优先受让权;(5)合伙人因自身特殊情况需要,可以
申请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部分或全部份额按照第(3)款的价格转让给唯科科技
实际控制人指定人员,其他合伙人无优先受让权;
合伙人一致同意,自限售期满且唯科科技未能成功上市情况下,合伙人可以
转让合伙权益,但受让人只能为合伙企业内部合伙人;如无合伙人愿意受让该合
伙权益,则由唯科科技实际控制人按照第(3)款的价格进行受让。
(2)唯科科技上市后财产份额的退出安排
唯科科技上市后,员工股份需锁定限售期依照现有法律法规执行。
合伙人限售期满后,合伙人如需转让合伙份额,需在每季度结束前向普通合
伙人提出申请,普通合伙人在每季度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择机间接出售合伙企
业持有的唯科科技公司股票,但在出售时间和股份数量上需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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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规的规定。
普通合伙人将出售所得价款扣除必要税收等费用后支付给该合伙人,该合伙
人则办理相应的削减出资额(转让部分份额时)或退伙(转让全部份额时)手续。

(二)科普特合伙、立唯昇合伙、克比合伙所持有的唯科科技股份的限售安

科普特合伙已就其持有唯科科技股份的限售安排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
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减持发行人首发
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
定。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企业持股期间,若
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
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
立唯昇合伙、克比合伙已就其持有唯科科技股份的限售安排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
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企业持股期间,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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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
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

五、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360.0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3,120.00 万 股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5.00% ,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2,480.00 万股。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股东名称 权)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
庄辉阳 54,000,000 57.69% 54,000,000 43.27% 日起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
厦门市科普特投资合
16,879,000 18.03% 16,879,000 13.52% 日起锁定
伙企业(有限合伙)
36 个月
厦门领唯创富管理咨 自上市之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6,860,000 7.33% 6,860,000 5.50% 日起锁定
伙) 36 个月
自上市之
张侃 3,500,000 3.74% 3,500,000 2.80% 日起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
王燕 2,900,000 3.10% 2,900,000 2.32% 日起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
庄朝阳 1,164,000 1.24% 1,164,000 0.93% 日起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
厦门立唯昇管理咨询
1,147,000 1.23% 1,147,000 0.92% 日起锁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 个月
自上市之
周燕华 830,000 0.89% 830,000 0.67%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郭锦川 775,000 0.83% 775,000 0.62% 日起锁定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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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股东名称 权)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自上市之
王志军 775,000 0.83% 775,000 0.62%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林明山 750,000 0.80% 750,000 0.60%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窦圣芸 600,000 0.64% 600,000 0.48%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林翊 500,000 0.53% 500,000 0.40%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陈杰雄 460,000 0.49% 460,000 0.37%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谢玉兰 450,000 0.48% 450,000 0.36%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蔡永江 450,000 0.48% 450,000 0.36%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郭彬莹 410,000 0.44% 410,000 0.33%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上海克比管理咨询合
400,000 0.43% 400,000 0.32% 日起锁定
伙企业(有限合伙)
36 个月
自上市之
江培煌 400,000 0.43% 400,000 0.32%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顾玉明 200,000 0.21% 200,000 0.16%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吴红霞 150,000 0.16% 150,000 0.12%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 - - 1,611,324 1.29% 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93,600,000 100.00% 95,211,324 76.29%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 15,132,000 12.13% -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
- - 14,456,676 11.58% -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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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股东名称 权)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小计 - - 29,588,676 23.71% -
合计 93,600,000 100.00% 124,800,000 100.00% -

注 1: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2: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公司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38,392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庄辉阳 54,000,000 43.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厦门市科普特投资合伙企
2 16,879,000 13.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业(有限合伙)
厦门领唯创富管理咨询合
3 6,860,000 5.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张侃 3,500,000 2.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王燕 2,900,000 2.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6 庄朝阳 1,164,000 0.9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厦门立唯昇管理咨询合伙
7 1,147,000 0.9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8 周燕华 830,000 0.6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王志军 775,000 0.6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郭锦川 775,000 0.6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88,830,000 71.18% -

七、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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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 3,1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股份
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64.08 元。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一)37.3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二)49.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三)44.0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四)58.7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五、市净率

发行市净率:2.87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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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根据《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643.01282倍,超过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20%
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606.80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1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76475384%,有效申购倍数为
5,666.51269倍。

根据《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 15,007,266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961,665,605.28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124,734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7,992,954.72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 16,058,205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1,029,009,776.4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9,795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627,663.60 元。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
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34,529股(包括网下投资者放弃认
购9,795股,其中982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包销金额为8,620,618.32元,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0.4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296,000.00 元。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对发行人募集
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001 号”《验资报
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 24,346.78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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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22,589.44
审计费及验资费用 906.60
律师费用 368.8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2.08
发行手续费 49.79
合计 24,346.78

每股发行费用:7.80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 集资金 1,999,296,000.00 元, 扣除公司需承担的
243,467,806.44 元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55,828,193.56 元。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2.33 元/股(按照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1.2881 元/股(按 2020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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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大华会计师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了公司的财务报
表,包括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
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
[2021]0016021 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
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
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大华会计师审阅了
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利润表
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审
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915 号),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
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厦门唯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1 年 1-9 月业绩情况及 2021 年 1-12 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
书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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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
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592906497510616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592906497510556
35150198020109966666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
35150198020109988888
40389001040030370
3 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
40389001048886666
129240100100335425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
129240100100339649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
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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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股意向书刊登之日至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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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 021-68826801
传真 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 傅志锋、俞琳
项目协办人 叶翊翔
项目组成员 戴群芳
联系人 傅志锋、俞琳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基本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因此,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厦门唯
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
构相应责任。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
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
代表人傅志锋、俞琳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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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志锋:具有 13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现任国金证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
公司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或参与榕基软件(002474)、麦迪电气
(300341)、博思软件(300525)、力鼎光电(605118)等 IPO 项目;大名城(600094)
非公开、兴业证券(601377)配股等再融资项目。

俞琳:具有 12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现任国金证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
司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先后主持或参与棕榈园林(002431)、青松股份
(300132)、榕基软件(002474)、海欣食品(002702)、茶花股份(603615)、
坤彩科技(603826)等 IPO 项目、三安光电(600703)非公开、中福实业(000592)
非公开、南威软件(603636)配股等再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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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辉阳、王燕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11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 6 个月。
3.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若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
价。
4.若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
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6.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减持发行人首发前
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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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
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
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8.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持股期间,若
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
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9、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二)科普特合伙、领唯创富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
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减持发行人首发
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
定。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企业持股期间,若
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
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

(三)立唯昇合伙、克比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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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
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企业持股期间,若
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
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

(四)股东庄朝阳、张侃及间接股东庄耀凯、庄恺军、庄丽虹、张新民承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
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持股期间,若
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
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五)股东郭锦川、江培煌、周燕华、林明山、窦圣芸、林翊、陈杰雄、
谢玉兰、蔡永江、郭彬莹、顾玉明、吴红霞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
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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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持股期间,若
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
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六)董事庄辉阳、王燕、王志军、郭水源,监事傅元梧、王彬阳、郭献
钧,高级管理人员周镇森、罗建文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11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
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6.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持股期间,若
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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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7、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票
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的情况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按程序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启动预警机制,预警措施包括公告提示、根据需要与投资者
安排见面、初步协商维持股价稳定措施的意向等。

2、启动条件及程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
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①公司董事会应于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
司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于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公
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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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控股股东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之后 5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
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
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之后 5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
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股价再次达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不再重复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再次出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稳
定股价启动条件的,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稳定股价预
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

3、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
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
再次达到上述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相关责任主体

本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
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本预案中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下同)、高
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主体离职不影响本预案及其承诺的
执行,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受聘时应作出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按照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顺序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公司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应依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
同时,应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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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①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且增持股份不会触发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的
前提下,控股股东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票的总金
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增持时公司股份总额的 2%。
②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①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
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回购时公司股份总额的
2%。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金的总额。回购股份的处置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
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①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通
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
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
分红总额的 20%。
②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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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
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
在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会要求其在任职前做出稳定股价
的承诺并履行相关义务。

(四)约束措施

1、公司

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履行各项义
务,公司将遵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召开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
述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将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
任。

2、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
未按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时,公司有权责令其在
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限制其
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其履行完毕增持股票义务为止;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
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均有权提请股东大会
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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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自愿依法履
行《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所规定的实施
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

三、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
前,因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
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
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
款。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
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新股发行价格加
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3.如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
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接受证券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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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辉阳、王燕承诺

“1.本人承诺,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购回原转让的限售股份(如有),并将督促发行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
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
水(如有)及/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
至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为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证券主管机关处罚
或司法机关裁判。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
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
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
人应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的,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董事会作出
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同时承诺,
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
赞成票。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未能在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对投资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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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足额赔偿的,公司有权扣除本人在公司的工资、薪酬及津贴,用以对投资者进
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四、相关中介机构关于信息披露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保荐人已经审阅了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
件,本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荐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
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法出具相关文件,大华
所保证本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
依法出具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保证本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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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
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辉阳、王燕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
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一)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分析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大幅
增加,但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净利润可能不会同步大幅增
长,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投资者面临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等相关规定,优化投资回报机制,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
回报的影响,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盈利
能力,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
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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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
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
可有效提升公司业务实力、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
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
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
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
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技术研发、
市场推广等方式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
风险,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
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
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公司上市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人采取相应惩罚或约束措施,公司对此
不持有异议。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辉阳、王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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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
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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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之《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以及《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其他利润分配安排,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八、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
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科普特合伙、领唯创富、立唯昇合伙、克比合伙承诺

“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新的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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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新的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
充分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辉阳、王燕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
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有)。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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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
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有)。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情况”
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相关内容。

十、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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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辉阳、王燕承诺

“1.本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的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并将
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3.本承诺函出具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
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本人将促使该等企业与发行人
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
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
4.本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发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向发行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
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不会利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并
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3.本承诺函出具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
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本人将促使该等企业与发行人
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
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
4.本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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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发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向发行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
任。”

十一、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辉阳、王燕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声明目前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
公司资金的行为;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产和资源,侵害上市公司财产权利,不以任何
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诺。如因违反该等声明
与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十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股东为庄辉阳等 17 名自然人和科普特合伙等 4 家企业。上述
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
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3)
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4)本公司及本公
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
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
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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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
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
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公
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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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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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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