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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5-17
股票简称:中科江南 股票代码:301153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CTJ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 8 号楼 1710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2 年 5 月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江南”、“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
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
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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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为 33.68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
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
行人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5.23 倍(截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收盘价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2 年 4 月 前 EPS(元/ 后 EPS(元/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
27 日,人民币) 股) 股) 率 率
600588.SH 用友网络 17.73 0.2061 0.1179 86.04 150.33

300525.SZ 博思软件 18.28 0.5718 0.5300 31.97 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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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T-4 日收盘价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2 年 4 月 前 EPS(元/ 后 EPS(元/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
27 日,人民币) 股) 股) 率 率
300579.SZ 数字认证 33.51 0.6446 0.5751 51.99 58.26

603232.SH 格尔软件 9.77 0.3440 0.1435 28.40 68.07

003029.SZ 吉大正元 18.43 0.7837 0.7219 23.52 25.53

平均值 33.97 46.59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其中用友网络 2021 年扣非前后对应的 PE 均远高于同行业市盈率,未纳入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
值计算范畴。


本次发行价格 33.6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4.3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T-4 日)发布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低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
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
幅限制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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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
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3,041,52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21.3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
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
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
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
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存在跌破
发行价的可能,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一贯重视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在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重点提出了
电子政务方面的要求,要求电子政务稳步开展,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
率、推进政务公开的有效手段。近年来,财政部在财政信息化、国库集中支付领
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财政信息化行业的发展。国家一系列上述领
域政策的出台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果未来国家在财政信息
化领域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新政新规的持续发布同时带动财政信息化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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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域行业标准升级和产品交付要求变化,使得公司产品及服务不能及时满足新政新
规要求;

2、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推广改革不及预期、对标预算管理一体化新政升级
支付电子化系统的需求不足、信创适配改造的标准变动、推广缓慢等;

3、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进展缓慢,各省系统开发延后以及后续推广建
设的进度推迟;

4、预算单位财务制度改革力度不及预期、财务管理需求不断变化等;

上述政策变动可能导致下游市场空间减小、市场需求波动或客户持续合作关
系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业务成长空间风险

公司业务围绕财政信息化建设展开,业务发展由财政管理需求不断发展所驱
动。随着财政管理需求的不断发展,财政信息化建设不断升级,财政信息化业务
具有持续发展动力。但是财政信息化建设投入规模和投入进度受国家财政建设规
划影响,公司具体业务发展可能不及预期,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
业务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对标 2019 年财政信息化新政升级改造后,财政
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和行业电子化市场未充分发展;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业务
在本轮新政建设推广后继续建设的进展减缓、投入减少;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
业务新增财务管理需求有限,采购需求减弱等。上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业务
下游市场空间减小,因此存在业务成长空间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领域的细分市场中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但
由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政务产业市场规模非常大,提供互联网基础设
施和平台服务的大型行业龙头企业具有在资金规模、业务资源、销售渠道、技术
储备、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全线竞争力,存在该等龙头企业进入财政信息化领域与
公司直接竞争新业务的可能,虽然公司已经占有财政信息化产业一定的市场份额,
仍然面临着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司面
临同行业竞争者竞争程度加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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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外,适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趋势,财政信息化建设未来将更多
地采用云计算的架构,提供云计算基础设施和平台服务的企业可能将更多地参与
财政信息化建设行业。从事云计算的企业可能直接与公司竞争电子政务、省级财
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项目的总包供应商,公司面临新进入者的竞争风险。公
司未来面临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销售模式可能存在变化,可能会限制公司销
售规模的增长,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行业季节性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受到整体工作进
度习惯安排的影响,该类客户通常遵循预算管理制度,在下半年制定次年年度预
算和投资计划,审批通常在次年上半年,采购招标则安排在次年的年中或下半年,
采购资金的支付也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因此公司大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都
在下半年或者第四季度实现。

由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各费用在年度内较为均衡的发生,而收入存在分
布不均的特点,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因此可能会造成公司季节性亏损,投资者不
宜以季度或半年度数据推测全年业绩情况。

(五)技术服务采购模式的风险

公司对于部分现场实施及运维服务采用技术服务采购模式进行,有效提高了
公司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公司采用此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项目的执行能力,扩大
市场的覆盖范围,并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实施服务。

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合作方的服务质量以及公司经营模式的稳定,公司制订了
相关制度对技术服务供应商进行系统化的过程管理,并与其签订了框架性协议以
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但是,技术服务商仍存在因为专业能力不足或者其内部管理等原因而导致在
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项目执行效果不佳的可能性,进而影响客户对公司产品及服
务的评价,影响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导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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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创新失败的风险

公司作为专注于财政信息化领域的软件企业,技术积累与产品创新是公司发
展的持续动力。公司主要产品之一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服务于国库集中支付电子
化领域,该领域对信息安全性、保密性要求较高,日常业务数据处理量大,因而
对所应用的软件不断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技术、产品
及市场发展的趋势,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或者公司对产品和市场需求
的把握出现偏差、不能及时调整技术和产品方向,将会对公司技术及市场地位产
生一定的影响。公司适应财政信息化行业的发展,未来将财政中台作为财政预算
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重要支撑产品,如果公司的财政中台研发项目无法满足市
场需求,将降低公司的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竞争力。因此,公司主要
产品和服务面临一定的创新失败的风险。

(七)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应收账款分别为 12,438.34 万元、14,448.15 万元和 16,266.55 万元,占同期流动
资产比例分别为 16.52%、15.24%和 13.86%,其中应收账款账期在一年以内的比
例分别为 63.97%、66.64%和 67.32%。公司主要客户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
和行政事业单位。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极少发生公司应收账
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但是由于预算单位客户付款受到财政预算资金支付时间限制,
客户付款内部审批流程长等因素,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收到客户回款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5,518.08 万元、
5,890.65 万元和 6,353.29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末,回款比例分别为 75.46%、
55.31%和 1.90%,略低于整体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由于客户付款审批流程
长,如果客户付款流程需要补充提交的相关资料缺失、公司主要业务人员或客户
业务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客户付款流程无法及时完成,相关款项存在无法收回的
风险。如果公司的一般商业企业类型客户出现财务困境,相关款项存在无法收回
的风险。因此,公司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如果发生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形,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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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人员成本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张,员工人数从 2019 年末的 725 人增加到
2021 年末的 1,148 人,人均薪酬从 2019 年度的 21.96 万元上升至 2021 年度的 24.16
万元,人工成本支出逐年增加,员工人数的持续增加导致公司存在一定的人工成
本上升的风险。公司基于控制人员成本等考虑,已将部分初级的实施服务和运维
服务等工作采用技术服务采购模式展开,公司仍需派出一定数量的员工从事现场
实施服务和运维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除实施人员外,公司研
发人员也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而较快增加。随着社会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
劳动力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公司为保持人员的稳定、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未来
可能进一步提高员工薪酬待遇,增加人工成本支出,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
定的影响。

(九)核心技术人员和实施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等客户提供支付
电子化解决方案,该行业不仅要求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还要求技术人
员对客户所处行业有深厚的积累。只有在对客户需求及业务特点深入理解的基础
上,才能设计出契合客户需求的电子化产品和解决方案。

公司自成立以来,核心技术人员相对稳定且均具有相关的国内大型知名企业
工作经历,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在实施服务体系中,约 20%的人员为拥有
10 年及以上行业经验的资深专家,40%左右的人员为拥有 5 年至 10 年行业经验
的骨干人员。实施人员中拥有项目管理类认证证书的近 11%,拥有信息安全类认
证证书的近 3%。

如果公司未来对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缺乏竞争力,可能会影响技术团队的稳
定性,产生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导致核心技术泄露,造成发
行人的研发进程放缓、产品升级受阻、产品竞争力削弱,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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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22]127 号文,同意北京
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47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中科江南”,证券代码
“301153”;其中,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23,041,52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
将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起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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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三)股票简称:“中科江南”

(四)股票代码:30115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8,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7,000,000 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3,041,525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4,958,475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7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战略配售对
象为华泰中科江南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
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
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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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58,475 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1.17%。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非交易日顺
(股) 例 延)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
37,260,000 34.50% 2025 年 5 月 18 日
股份有限公司 SS
天津众志软科信息技术
15,764,300 14.60% 2023 年 5 月 18 日
中心(有限合伙)
首次公开 天津融商力源企业管理
11,563,800 10.71% 2023 年 5 月 18 日
发行前已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 衡凤英 9,600,400 8.89% 2023 年 5 月 18 日
天津科鼎好友信息技术
6,811,500 6.31% 2023 年 5 月 18 日
中心(有限合伙)
小计 81,000,000 75.00%
华泰中科江南家园 1 号
首次公开 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 2,700,000 2.50% 2023 年 5 月 18 日
发行战略 产管理计划
配售股份
小计 2,700,000 2.50%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11,296,525 10.46% 2022 年 5 月 18 日
首次公开 2022 年 11 月 18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1,258,475 1.17%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1,745,000 10.88% 2022 年 5 月 18 日
股份
小计 24,300,000 22.50%
合计 108,000,000 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2 条的
第一项标准,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如下:“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发行人 2021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合计为 27,396.96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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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因此满足所选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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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CTJ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8,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罗攀峰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28 日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 8 号楼 1710 室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
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销售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
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
经营范围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电子化解决方案、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预算单
主营业务
位财务服务平台和运维服务等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
所属行业
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邮政编码 100086
联系电话 010-82650616
传真号码 010-82658317
电子邮箱 stock@ctjsoft.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张驰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8,100.00 万股,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广电运通”)持有公司 3,726.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6.00%;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0,800.00 万股,广电运通持有公司 3,726.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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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持股比例为 34.50%。本次发行前后,广电运通为公司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152.SZ)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99 年 07 月 08 日
法定代表人 黄跃珍
股本总额 2,483,382,898.00 股
股票简称 广电运通
股票代码 002152.SZ
上市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住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 9、11 号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
自动售货机销售;计算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
经营范围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互联
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
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勘察;
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88 号文核准,广电运通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 3,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广电运
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124
号)同意,广电运通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
“广电运通”,股票代码“002152”。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电运通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1,242,044,254 50.01%
2 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388,947 3.00%
3 梅州敬基实业有限公司 50,220,134 2.02%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4,028,982 1.37%
5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725,915 1.36%
6 曾文 17,730,851 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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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13,877,655 0.56%
8 陈振光 8,400,000 0.3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9 6,833,073 0.28%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陈嘉慧 4,564,722 0.18%

(2)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广电运通主营业务覆盖金融科技、公共安全、交通出行以及文娱旅游、零售
便民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智能终端、运营服务及大数据解决方案,
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金融智能终端设备、其他智能设备及技术服务等,与公司的
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3)财务状况

广电运通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1,703,337.23
净资产 1,200,299.70
净利润 97,861.44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无线电集团”)是广州市国资委的下属企业,广州市国资委授权广州无线电集
团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投资决策、产权管理、企业改革、选人用人、薪酬
分配、考核激励管理等。本次发行后,广州无线电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电运
通 50.01%的股份,间接控制中科江南 34.50%的股份。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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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
情况如下:

直接持 合计持 占发行前总 持有
序 间接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起止日期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本比例 债券
号 (万股)
(万股) (万股) (%) 情况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1 罗攀峰 董事长 - - - - 无
2024 年 3 月 21 日
通过天津融商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 衡凤英 副董事长 960.04 力源间接持股 1,665.43 20.5609% 无
2024 年 3 月 21 日
705.39
通过天津众志
董事、总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3 朱玲 - 软科间接持股 170.94 2.1104% 无
经理 2024 年 3 月 21 日
170.94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4 魏东 董事 - - - - 无
2024 年 3 月 21 日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5 陈荣 董事 - - - - 无
2024 年 3 月 21 日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6 黄敬超 董事 - - - - 无
2024 年 3 月 21 日
通过天津众志
董事、高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7 曾纪才 - 软科间接持股 300.66 3.7118% 无
级副总裁 2024 年 3 月 21 日
300.66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8 郑方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4 年 3 月 21 日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9 陈钟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4 年 3 月 21 日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10 李琳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4 年 3 月 21 日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11 申慧慧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4 年 3 月 21 日
通过天津科鼎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好友、天津众
13 朱支群 监事 - 34.75 0.4290% 无
2024 年 3 月 21 日 志软科间接持
股 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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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 合计持 占发行前总 持有
序 间接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起止日期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本比例 债券
号 (万股)
(万股) (万股) (%) 情况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12 惠小绒 监事 - - - - 无
2024 年 3 月 21 日
通过天津众志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14 马潇 职工监事 - 软科间接持股 0.54 0.0067% 无
2024 年 3 月 21 日
0.54
通过天津科鼎
高级副总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好友、天津众
15 张来生 - 161.89 1.9987% 无
裁 2024 年 3 月 21 日 志软科间接持
股 161.89
通过天津科鼎
高级副总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好友、天津众
16 马义 - 40.09 0.4950% 无
裁 2024 年 3 月 21 日 志软科间接持
股 40.09
通过天津众志
董事会秘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17 张驰 - 软科间接持股 7.00 0.0864% 无
书 2024 年 3 月 21 日
7.00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18 杨成玢 财务总监 - - - - 无
2024 年 3 月 21 日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自上市
股东名称(姓名)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之日起)

一、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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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自上市
股东名称(姓名)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之日起)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
37,260,000 46.00% 37,260,000 34.50% 36 个月
限公司 SS
天津众志软科信息技术中心(有
15,764,300 19.46% 15,764,300 14.60% 12 个月
限合伙)
天津融商力源企业管理咨询中
11,563,800 14.28% 11,563,800 10.71% 12 个月
心(有限合伙)
衡凤英 9,600,400 11.85% 9,600,400 8.89% 12 个月
天津科鼎好友信息技术中心(有
6,811,500 8.41% 6,811,500 6.31% 12 个月
限合伙)
华泰中科江南家园 1 号创业板
- - 2,700,000 2.50% 12 个月
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1,258,475 1.17% 6 个月
小计 81,000,000 100% 84,958,475 78.67% -
二、非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11,296,525 10.46% -
网上发行股份 - - 11,745,000 10.88% -
小计 - - 23,041,525 21.33% -
合计 81,000,000 100% 108,000,000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发行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总数为 28,727 户,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
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
(股) (%)
广 州广电运 通
1 金 融电子股 份 37,260,000 34.50% 36 个月
有限公司 SS
天 津众志软 科
2 信 息技术中 心 15,764,300 14.60%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天 津融商力 源
企 业管理咨 询
3 11,563,800 10.71% 12 个月
中 心(有限 合
伙)
4 衡凤英 9,600,400 8.89%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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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科鼎好 友
5 信 息技术中 心 6,811,500 6.31%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华 泰中科江 南
家园 1 号创业
6 板 员工持股 集 2,700,000 2.50% 12 个月
合 资产管理 计

华泰联合证券
7 98,417 0.09% 无限售期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企业年金计划
8 27,811 0.03%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
-中国工商银
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行股份有限公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企业年金计划
9 27,811 0.03%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
-中国建设银
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行股份有限公

浙江省贰号职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业年金计划- 23,838 0.02%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
中国银行 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合计 83,877,877 77.66%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及参与数量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即华泰中科江南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7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7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最终战略配售获配金额为 9,093.6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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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具体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中科江南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日期:2022 年 3 月 8 日

产品编码:SVE384

募集资金规模:13,411 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是否为发行 对应资产管理 认购资产管理计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
人董监高 计划参与比例 划金额(万元)
1 罗攀峰 董事长 是 11.18% 1,500
2 朱玲 总经理 是 8.95% 1,200
3 曾纪才 高级副总裁 是 7.31% 980
4 张来生 高级副总裁 是 6.34% 850
5 马义 高级副总裁 是 5.97% 800
6 张驰 董事会秘书 是 0.97% 130
7 杨成玢 财务总监 是 4.10% 550
8 祖彩霞 方案市场部副总经理 否 1.04% 140
9 黄自福 方案市场部总经理 否 1.49% 200
10 李维丽 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否 3.95% 530
11 苏田伟 区域销售总经理 否 3.58% 480
12 周启光 区域销售总经理 否 2.61% 350
13 陈海明 区域销售总经理 否 2.61% 350
14 王彬 区域销售总经理 否 2.46% 330
15 朱支群 预算管理板块负责人 否 2.31% 310
16 王巍 预算执行部门经理 否 1.99% 267
17 王顺明 会计核算部门经理 否 1.38% 185
18 冉大亮 银行软件部门经理 否 1.68% 225
19 龙群智 预算编审部门经理 否 1.30%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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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是否为发行 对应资产管理 认购资产管理计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
人董监高 计划参与比例 划金额(万元)
电子化产品开发部总经
20 雷瑞恒 否 2.39% 320

21 郭懋林 江苏研发中心负责人 否 1.16% 155
22 杜亮宏 核算和财报板块负责人 否 2.10% 282
23 曾明军 预算执行板块负责人 否 2.35% 315
24 袁潇 实施服务中心总经理 否 3.33% 447
25 李战莉 创新技术应用部总经理 否 3.88% 520
预算单位事业部副总经
26 权少东 否 1.12% 150

27 王政力 内控部副总经理 否 1.27% 170
28 周宏梅 人力资源负责人 否 5.22% 700
29 唐仕武 企业发展部部门经理 否 2.24% 300
30 黄玉辉 政安副总经理 否 3.73% 500
合计 - 100.00% 13,411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可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注 3:政安全称为北京中科江南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三)限售期限

华泰中科江南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
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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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
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33.6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33.6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2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7.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4.3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3.3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6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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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规模为 2,700.00 万股,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
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 17,415,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
量的 71.67%;网上发行数量为 6,885,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
行数量的 28.33%。根据《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433.87502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4,860,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555,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1.6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745,000 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8.3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229474177%,有效申购倍数为 4,357.78880 倍。

根据《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1,646,583 股,放弃认购数量 98,417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2,555,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
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98,417 股,包销金额为 3,314,684.56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364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936.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6,957.1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978.89 万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27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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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957.11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5,833.63

审计及验资费 272.64

评估费 4.72

律师费 338.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49.6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8.49

合计 6,957.11
注 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注 2:各项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2.58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3,978.89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2.92 元/股(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44 元(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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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 2019 至 2021 年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008 号)。上述
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
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2 年 1-3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
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公司 2022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1-3 月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2022.03.31 2021.12.31
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107,922.18 117,349.42 -8.03%
流动负债(万元) 55,055.08 64,350.97 -14.45%
总资产(万元) 111,532.59 121,019.06 -7.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0.12% 53.99% -7.15%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9.93% 53.74% -7.0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55,391.76 55,506.98 -0.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84 6.85 -0.21%
(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7,697.91 5,866.46 31.22%
营业利润(万元) -146.22 -1,002.62 85.42%
利润总额(万元) -146.42 -1,002.62 85.4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5.22 -777.67 85.1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75.21 -778.83 64.66%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10 9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3 -0.10 64.66%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1% -1.97% 1.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50% -1.97%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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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3,873.48 -12,516.17 -10.8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1 -1.55 -10.84%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2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 7,697.91 万元,同比增长 31.22%,系公司业务
进一步发展,业务收入增加;一季度亏损主要系公司业务存在季节性,一季度收
入占比较低所致;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较快,固定费用增长相对较少,因此营
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非前后净利润等亏损金额同比大幅收
窄,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负值亦同比收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
市场环境、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

二、2022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在手订单、项目实施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测 2022 年上半年营
业收入 34,000 万元至 38,000 万元,同比增长 13.66%至 27.03%,归母净利润 4,500
至 6,500 万元,同比变动-12.84%至 25.89%,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4,400 至 6,400 万
元,同比变动-10.98%至 29.48%。整体经营业绩稳健向好。

上述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系公司管理层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
审阅,不构成发行人所做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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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110701013102298488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550880206593000466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110910411210111
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仅供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2 年 4 月 24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
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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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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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传真:0755-82493959

保荐代表人:郑士杰、陈超然

项目协办人:张航

项目组其他成员:董瑞超、潘航、张佩成、靳盼盼、王钰潼

联 系 人:郑士杰

电 话:010-56839300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郑士杰,联系电话:010-5683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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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代表人陈超然,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
荐代表人郑士杰、陈超然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郑士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
和参与克明面业(中小板)IPO、索通发展(主板)IPO、科隆精化(创业板)IPO、
索通发展(主板)可转债、嘉事堂(中小板)非公开发行、卫士通(中小板)非
公开发行、千方科技(中小板)非公开发行、克明面业(中小板)非公开发行等
项目,并参与过嘉事堂(中小板)、广博股份(中小板)等多家上市公司或拟上
市公司的财务顾问业务,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陈超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具有
7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春立医疗A股IPO、中国电信A股
IPO、木林森重大资产重组、卫士通非公开发行、华灿光电非公开发行、广博股
份重大资产重组、恒逸石化非公开发行、海兰信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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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的承诺事项

1、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公司上市后3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
司将提出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涉及需要股东大会
审议的,将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提出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将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回购公司股票;

(2)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现金
分红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相关人员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
本人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50%;

(3)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公司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4)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
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现金分红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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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2、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
件中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
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出
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销售
收入,增加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1)加大研发投入,做好成本控制,完
善员工激励机制;(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3)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力;(4)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4、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公司长期回报规划》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具体计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公司长期回报规划》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具体计划》,为明确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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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红回报规划,作出承诺如下:

上市后三年,若公司当年度盈利,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果在
上市后三年中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与净
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若公司快速发展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考虑采取股
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5、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
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细
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公司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和现有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6、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如本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4、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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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诺,本公司将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
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广电运通的承诺事项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对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11月1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而终止。”

2、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发行
人股份。如因自身需要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按《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和其他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执行。
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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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
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发行人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发行人将提出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启动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的实施;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
增持发行人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公司上一年度从发行人获取
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50%。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发行人将停止
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本公司也将停止增持发行人股票。本公司还将积极配合
并保证发行人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
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而终止。”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的承诺

“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
件中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买回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一)本单位将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二)如本单位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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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6、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在监管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
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
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
方案为准。”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当出现未
能履行承诺情况时:

(一)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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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公司应得的
现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公司将违
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的承诺事项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单位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单位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11月1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单位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者直
接或间接的控股股东等原因而终止。”

2、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支持发行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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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因自身需要
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和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执行。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
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发行人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发行人将提出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启动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的实施;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
支持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持发行人股票,购买
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发行人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
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发行人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本公司也将支持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增持
发行人股票。本公司还将积极配合并保证发行人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
方案。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而终止。”

4、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承诺

“本单位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申请文件中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不存在任何欺诈
发行的情形。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一)本单位将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二)如本单位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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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发
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6、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间
接控股股东,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在监管部门做出上述认定时,将支持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广电运通金融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支持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
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
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
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单位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当出现未
能履行承诺情况时:

(一)如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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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
赔偿;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四、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众志软科、天津融商力源、
衡凤英和天津科鼎好友的承诺事项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11月1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本单位/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
有发行人股份。如因自身需要减持本单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本人
承担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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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公告〔2017〕9号)和其他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的要求执行。如本单位/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
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单位/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
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
日后,本单位/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如本单位/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的除外),本单位/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
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单位/本人应
得的现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
本单位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
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本单位/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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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五、发行人直接持股或间接持股的副董事长衡凤英,董事、总经
理朱玲,董事、高级副总裁曾纪才,监事朱支群,监事马潇,高级副
总裁张来生,高级副总裁马义和董事会秘书张驰的承诺事项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11月1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因自身经
济需要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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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
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
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
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事项

1、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公司上市后3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
司将提出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启动稳定股价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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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方案的实施;除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现金分红的董事以外的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增持公司股
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
现金分红总额的50%。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停止实施稳定股
价措施,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将停止增持公司股票。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上述承诺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开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
奢侈、不铺张浪费。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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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
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
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
方案为准。”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情况时:

(一)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公司或投资者提出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
红和薪酬,同时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
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5、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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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向公司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
者的权益。”

七、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电运通、间接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以及其他持股5%以
上股东天津众志软科、天津融商力源、衡凤英和天津科鼎好友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杜绝发行人的资金
被本公司/本单位/本人以及本公司/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代垫费
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以维护发行人财产
的完整和安全。

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事项,并督促本公司/本单位/本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事项。如本公司/本单位/本人以及本公
司/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由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承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义务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广电运通承诺如下:

“对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在首发上市前未足额缴纳的任何社会保险或
住房公积金(如有),若有权部门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补缴该等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因未缴纳该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承担
任何罚款或损失,本单位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就此承担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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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支出、罚款、滞纳金、赔偿及费用,保证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损
失。”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承诺如下:

“对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在首发上市前未足额缴纳的任何社会保险或
住房公积金(如有),若有权部门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补缴该等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因未缴纳该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承担
任何罚款或损失,本单位将在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赔偿
责任后,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就此承担的全部支出、罚款、滞纳
金、赔偿及费用,保证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电运通及间接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承诺如下:

“1、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承诺人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承诺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对于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除发行人(含其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承诺人及其下属其他单位),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负责人)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单位履行在本
承诺函中相同的义务;

5、若承诺人及其下属其他单位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产品出现相竞争的情况,
则承诺人及其下属其他单位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
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
系的第三方的方式、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股东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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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电运通及间接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承诺如下:

“1、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或由承诺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以下统称为“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
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发行人及其下
属子公司拆借、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
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

2、对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必
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
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
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
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在发行人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
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发行人及其下属
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
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
的损失由承诺人负责承担。”

5、不主动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丁绍连及其配偶衡凤英承诺如下:

“在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中科江南’)控股股东期间,本人不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
级市场增持、联合其他股东、受让其他股东股份等方式主动谋求中科江南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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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权。”

6、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与
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一、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
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相关承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出具的承诺函、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就出具承诺函事宜履行内部程序的文件等相关资料,发行人律师
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
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
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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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0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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