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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9-23
股票简称:海锅股份 股票代码:301063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Zhangjiagang Haiguo New Energy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张家港市南丰镇南丰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二一年九月
特别提示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或“海锅股份”)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
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
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
等特点。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
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的投资
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2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创业板
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424.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997.0639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
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
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受油气行业景气度影响的风险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油气装备锻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0.26%、63.28%和 27.62%。石油作为基础能源、工业燃料和原料,广泛应用于
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随着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油气行业呈现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3
油价则受到地缘政治、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存在较
大幅度的波动。若石油价格持续上涨或保持在较高位,油气公司可能会增加油气
勘探开发资本性支出,进而影响油气设备的市场需求,给公司油气装备锻件业务
带来增长;若石油价格持续下跌或保持在较低位,低于油气公司的开采成本,油
气公司可能阶段性减少油气勘探开发资本性支出,进而影响油气设备的市场需
求,可能会对公司油气装备锻件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业绩。石油价
格的周期性波动会给公司油气装备锻件业务带来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2018 年至 2019 年,全球油气上游资本支出不断增加,全球知名
油气装备制造商 Baker Hughes、TechnipFMC 等对公司采购金额快速增长,带动
公司油气装备锻件收入快速增长,增长率达 29.13%。2020 年,受国外疫情影响
和全球油价大幅波动影响,全球油气公司业绩下降,削减资本性支出;同时公司
抓住国内风电行业发展契机,大力发展风电锻件产品,受产能限制影响,公司主
动放弃了部分利润率较低的油气业务,导致公司油气装备锻件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28.47%。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油气装备锻件在手订单金额为 4,128.75 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 28.69%,其中内销客户在手订单金额为 553.24 万元人民币,相
较去年同期下降 10.31%;外销客户在手订单金额为 544.11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575.51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25.36%。

综上,报告期内受油气价格波动,发行人油气装备锻件业务收入和在手订单
金额也随之呈现波动。油气行业的波动会给发行人油气装备锻件业务带来波动风
险。如果未来原油价格长期处于低位,引起油气公司的勘探开发资本性支出进一
步减少,发行人订单很可能会继续减少;此外,如果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
致客户要求延迟交货、取消订单,也会对公司的油气装备锻件业务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若公司在油气行业处于周期性衰退期或低谷时,公司来自其他领
域产品的业绩无法弥补油气装备锻件业务下滑带来的不利影响,则公司的整体业
绩可能会出现下滑风险。




4
(二)风电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根据 2019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
风电项目分别必须在 2020 年底和 2021 年底前完成并网发电才能获得补贴。受此
政策影响,2020 年底之前国内陆上风电、2021 年底之前海上风电将出现抢装潮。
2021 年 4 月,国家能源局新发布《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
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对风电、光伏电力消纳、存量
增量项目建设等机制进行完善。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各省
(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
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
组织。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
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
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
等灵活调节能力。2020 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和 2019 年、
2020 年平价、竞价光伏项目等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各省(区、市)
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各类存量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于长期核准(备
案)而不建设的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
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废止。

各省 2021 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存量项目不能满足今
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保障性并网仍有空间的省(区、市),省级能
源主管部门应按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抓紧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确定 2021 年并
网的新增项目,加快核准(备案),积极推进建设,确保尽早建成投产。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障性并网的竞争性配置机制以及市场化并网的并网条件
等可能减少电站开发运营补贴、增加电站开发运营成本,从而电站开发运营效益
将受到不利影响。

受风电“抢装潮”的影响,2018 年至 2020 年,国内风电并网新增装机容量
分别为 2,059 万千瓦、2,574 万千瓦、7,167 万千瓦,增长率分别为 12.4%、14%、
34.14%。2020 年 10 月,400 余家风电企业签署《风能北京宣言》,并提出,“十


5
四五”期间,需保证国内年均新增风电装机 5000 万千瓦以上。2025 年后,中国
风电年均新增装机容量应不低于 6000 万千瓦,到 2030 年至少达到 8 亿千瓦,到
2060 年至少达到 30 亿千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布局下游行业,拓展相关产能,并抓住了国内风电行
业迅速发展的契机,大力拓展国内风电装备锻件市场。随着公司对风电市场的大
力拓展,受风电“抢装潮”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风电装备锻件业务收入增长较快,
已成为发行人主要的收入来源。

2010 年以来,我国风电行业不断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10 年
至 2014 年,我国年平均装机容量增长率 30%左右,其中 2014 年为 45.1%。2014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陆上风电价格座谈会”,通报调价设想方案并征
求意见,市场出现抢装预期。2015 年我国风电装机增量为 33GW,增长率为
66.58%,出现爆发性增长。但随着 2015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
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委价格[2014]3008 号),以及 2017 年国家
能源局发布弃风检测预警,2016 年至 2017 年我国新增装机容量出现下降。

综上所述,受相关政策影响,2020 年底之前国内陆上风电、2021 年底之前
海上风电将出现抢装,短期内风电并网新增装机容量大幅增长;但抢装潮后,随
着平价上网的全面实施以及并网机制改变,电站开发运营效益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国风电并网新增装机容量将有所下降,风电并网新增装机容量增长率将有所放
缓。发行人风电装备锻件产品面临风电市场需求波动以及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从而可能对发行人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主要为碳钢、不锈钢和合金钢。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58.78%、60.69%和 68.57%。由
于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的毛利率和盈利
水平影响较大。公司产品在销售时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根据原材料成本、
加工成本以及一定的利润水平确定产品价格。公司与客户的定价通常采用“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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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的模式,公司在具体订单报价时,以客户订单产品对应的原材料最新市场
价格和加工费为基础,确定产品报价;公司与部分客户在框架协议中就产品价格
进行了约定,并约定当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时,可以协商调整产品价格。但若
短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可能会对公司已签订尚未采购原材料的订单利润产
生不利影响;若短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则可能会对公司已备料但尚未签署
的订单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方式能够传导原材料价格变
化,但是如果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18 年、2019 年以及 2020 年,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人主营业
务毛利率对钢材采购价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钢材采购单价变动 5%对毛利率
2.71% 2.28% 2.23%
的影响
其中,合金钢采购单价变动 5%对
2.41% 1.75% 1.66%
毛利率的影响
钢材采购单价变动 10%对毛利率
5.42% 4.56% 4.46%
的影响
其中,合金钢采购单价变动 10%
4.82% 3.50% 3.32%
对毛利率的影响
钢材采购单价变动 20%对毛利率
10.85% 9.13% 8.92%
的影响
其中,合金钢采购单价变动 20%
9.64% 7.00% 6.64%
对毛利率的影响
钢材采购单价变动 30%对毛利率
16.27% 13.69% 13.37%
的影响
其中,合金钢采购单价变动 30%
14.45% 10.50% 9.95%
对毛利率的影响

2020 年四季度以来,国内钢材价格不断上涨。截至 2021 年 3 月末,中国钢
材综合价格指数较 2020 年 9 月末上涨 28.58%,其中 35-42CrMo 系列合金钢价格
较 2020 年 9 月末上涨 31.29%。2020 年末,发行人根据在手订单以及业务预期情
况,储备了充足的原材料。根据公司生产销售情况以及 2021 年 1-3 月经审阅的
财务数据,2021 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17.55%,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毛
利率为 19.60%,受产品结构变动影响 2021 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略有降低;2021 年一季度销售产品大部分为前期订单,且所用钢材均为前
期库存材料,钢材价格上涨未对公司 2021 年一季度产品毛利率以及经营业绩产

7
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产品价格传导机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钢材价格大幅上
涨或未来钢材价格继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产品价格未能及时调整或公司产
品价格调整幅度不能覆盖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或公司不能有效调整产品结构或
降低其他生产成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有所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
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公司出现亏损。

2、发行人大部分订单无调价机制面临的风险敞口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约为 1.67 亿元,其中无调价
机制订单约为 1.57 亿元,占比为 94.01%。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主要原材料 42CrMo、18CrNiMo7-6 采购额占原材
料采购总额比例为 71.34%,其账面成本价与最新市场价之间的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吨;%
材质 种类 成本价 市场价 差额 价格涨幅
42CrMo 钢锭 0.54 0.61 0.06 11.84
42CrMo 连铸坯 0.52 0.60 0.08 15.42
18CrNiMo7-6 钢锭 0.77 0.79 0.03 3.66
18CrNiMo7-6 连铸坯 0.76 0.84 0.08 10.28
注:市场价为目前已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合同的单价。

鉴于公司目前无调整机制订单主要为 2020 年末已签订的订单或已于 2020 年
末达成采购意向的订单,发行人根据 2020 年四季度成本结构以及主要材质
42CrMo 和 18CrNiMo7-6 的占比,结合上述原材料的最新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假
定相关产品均使用最新采购原材料,测算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无调整机制订单毛利
率影响为 8.54%。

此外,发行人的定价通常采用“一单一议”的模式,无调价机制订单占比较
高,随着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如果未来发行人与客户议价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
发行人可能面临部分客户流失的风险。

3、近期钢材价格上涨对发行人履行订单带来的风险

在“一单一议”定价模式下,公司在具体订单报价时,以客户订单产品对应
的原材料最新市场价格和加工费为基础,确定产品报价。由于产品定价是双方博


8
弈的过程,从上游供应商到下游终端客户,价格上涨的传导需要一定的时间,但
当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上涨时,短时间内公司难以将价格上涨传导至客户。公
司目前订单主要为 2020 年末已签订的订单或已于 2020 年末达成采购意向的订
单,公司在 2020 年末根据在手订单、意向订单情况以及原材料价格走势情况增
加了原材料备货量,目前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一季度毛利率的影响有限。随着
支持在手订单或前期意向订单的库存原材料的逐步消耗,新采购原材料的价格有
所上涨,如果公司产品价格未能及时调整或公司产品价格调整幅度不能覆盖原材
料价格上涨幅度,或公司不能有效调整产品结构或降低其他生产成本,公司主营
业务毛利率将有所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8,849.57
万元、20,204.64 万元和 24,908.03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25.42%、23.38%
和 22.96%。虽然公司客户以国际、国内知名的油气装备制造商、风电装备制造
商为主,且除去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各期末一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占比分别为 99.24%、97.48%和 98.90%,总体应收账款质量较高,但未来若全
球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发生不利变化,个别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公司存
在应收账款难以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

(五)偿债能力风险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7.69%、52.10%
和 52.11%,流动比率分别为 1.11、1.46 和 1.62,速动比率分别为 0.62、0.99 和
1.08。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融资渠道有限,主要通过增加流动负债来满足公司固定
资产投资增加以及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
率及速动比率较低,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六)新冠疫情对下游市场需求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全球范围爆发新冠疫情,对国内经济和全球经济都造成巨大的
负面冲击。为应对该重大疫情,全球各地政府采取了限制人员流动、相关人员隔
离、推迟复工复学等举措。防疫管控措施的施行,使世界范围内的物流、生产、



9
人员流动、货物出口都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使下游行业的需求受到了抑制和放缓。
如果新冠疫情不能在全球得到有效遏制,或者持续的时间过长,则可能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品出口、下游需求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七)安全生产风险

2017 年 9 月,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17 年 10 月
23 日,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安监罚字〔2017〕49 号),对公司处罚款 23 万元。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
整改并强化管理。虽然公司注重生产安全,制定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严格执行,但如果未来发生类似的事故,仍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

(八)业绩下滑风险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风电装备锻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0.24%、17.87%和 59.97%,复合增长率达 243.57%。风电装备锻件毛利占主营
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6.37%、13.20%以及 50.16%。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风电装备锻件在手订单金额为 10,521.15 万元,
较上年同期上涨 1.79%,其中内销客户在手订单金额为 10,496.11 万元人民币,
相较去年同期增长 1.68%;外销客户在手订单金额为 3.81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25.04 万元)相较去年同期增长 114.04%。

随着国内风电平价上网政策的逐步实施,风电项目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不利
影响,风电行业上游组件以及锻件供应商利润空间可能会被压缩;同时,受风电
“抢装潮”影响,2019 年、2020 年风电行业锻件新增产能较多,行业竞争激烈。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风电装备锻件在手订单充足且相比上年同期有所增
长。但是 2021 年风力发电逐步全面实施平价上网后,国内风电新增装机量存在
下滑、发行人风电相关产品价格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如不能有效持续拓展客户
并增加市场占有率,或者产品毛利率不能维持现有水平或出现大幅下降,发行人
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10
(九)“碳达峰、碳中和”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重大影响

“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落实 2030 年应对气候变
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锚定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单位
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 13.5%、18%。2021 年 3 月 15
日,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

1、“碳达峰、碳中和”对上游钢铁行业的影响

发行人原材料为不同材质的特钢,上游钢铁行业是制造业中碳排放量最大的
行业之一。根据《钢铁行业碳达峰及降碳行动方案》初稿相关资料,钢铁行业碳
达峰目标初步定为:2025 年前,钢铁行业实现碳排放达峰;到 2030 年,钢铁行
业碳排放量较峰值降低 30%,预计将实现碳减排量 4.2 亿吨。实现上述目标将要
求钢铁企业推动绿色布局、节能及提升能效、优化用能及流程结构、构建循环经
济产业链和应用突破性低碳技术,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控制新增产能。

为强化钢铁企业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2021 年 3 月下旬唐山市
再次发布限产减排措施。钢铁产业是唐山市的支柱产业之一,唐山市的钢铁产能
居于国内前列。相关措施的实施,将减少当地钢材产量、促使钢材价格进一步提
高。

“碳达峰、碳中和”在钢铁行业的推进可能短期内会减少国内钢材供应量、
提高钢材价格,从而提高发行人原材料成本、对发行人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碳达峰、碳中和”对锻造行业的影响

发行人属于锻造行业,生产过程中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力以及天然气。发行人
自 2016 年以来已根据相关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制定了能源管理手册,密切
关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源消耗情况。2020 年度,发行人能源消耗总量折合近 2
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耗量较大。

2021 年 4 月 1 日,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在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推进工
作会上对加快推进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提出工作要求。会议强调,编制和
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是《节约能源法》的明确规定,各行业协会要加快推动


11
有关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目标提
供有力支撑。

预计未来国家相关部门将制定出台各行业具体的碳排放或能源消耗等相关
限制指标,如果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相关能耗指标不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进而对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碳达峰、碳中和”对下游行业的影响

发行人下游主要为风电装备制造业、油气装备制造业等。能源结构的调整是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措施。

根据“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部署,我国将推进能源革
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
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
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安全稳妥推动
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
比重提高到 20%左右。

受风电“抢装潮”的影响,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风电并网新增装机容量
分别为 1,503 万千瓦、2,059 万千瓦、2,574 万千瓦、7,167 万千瓦,增长率分别
为 10.5%、12.4%、14%、34.14%。虽然“碳达峰、碳中和”总体目标为风电等
新能源行业指明了前景,但抢装潮后,随着平价上网的全面实施以及并网机制改
变,电站开发运营效益将受到不利影响,我国风电并网新增装机容量将有所下降,
风电并网新增装机容量增长率将有所放缓。发行人风电装备锻件产品面临风电市
场需求波动以及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发行人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指出,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
辅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受此
影响,油气能源消费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进而影响油气开采量;发行人油
气装备锻件产品可能面临市场需求波动风险,可能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
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2590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海锅股份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海锅股份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37 号)同意,海锅股份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海锅股份”,股票代码
“30106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9,970,639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24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www.zqrb.cn)
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

(三)股票简称:海锅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06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424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106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997.0639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426.9361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盛雪华 15,200,000 24.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海锅创投 10,288,000 16.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盛天宇 10,284,562 16.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钱丽萍 7,454,438 11.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裕隆创投 6,533,000 10.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盛驰合伙 6,450,000 10.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西藏美兰 2,700,000 4.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盛瑞合伙 2,140,000 3.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盛畅合伙 2,130,000 3.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4
合 计 63,180,000 100.00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股东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
为 1,089,361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7%。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公开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交易日顺延)

盛雪华 15,200,000 18.04 2024 年 9 月 24 日
海锅创投 10,288,000 12.21 2024 年 9 月 24 日
盛天宇 10,284,562 12.21 2024 年 9 月 24 日
钱丽萍 7,454,438 8.85 2024 年 9 月 24 日
首次公开发 裕隆创投 6,533,000 7.76 2022 年 9 月 24 日
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盛驰合伙 6,450,000 7.66 2022 年 9 月 24 日
西藏美兰 2,700,000 3.21 2022 年 9 月 24 日
盛瑞合伙 2,140,000 2.54 2022 年 9 月 24 日
盛畅合伙 2,130,000 2.53 2022 年 9 月 24 日
小计 63,180,000 75.00




15
网下无限售股份 9,756,639 11.58 2021 年 9 月 24 日
首次公开发 网下限售股份 1,089,361 1.29 2022 年 3 月 24 日
行网上网下
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0,214,000 12.12 2021 年 9 月 24 日
小计 21,060,000 25.00
合计 84,240,000 100.00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第 2.1.2 条(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
元。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衡审字(2021)0117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
别为 6,347.59 万元、9,852.29 万元(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因此,公司符合所选上市标
准的要求。




16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angjiagang Haiguo New Energy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6,31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盛雪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6 月 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25 日
住所 张家港市南丰镇南丰村
铸锻件、金属构件、石化机械、法兰、阀门的制造、加工、销售,
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购销,石化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经营范围
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从事大中型装备专用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
主营业务 于油气开采、风力发电、机械装备以及船舶、核电等领域,为全球
装备制造商提供综合性能好、质量稳定的定制化锻件产品及零部件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金
所属行业
属制品业”(行业代码:C33)
邮政编码 215628
电话 0512-58903382
传真 0512-58903382
互联网网址 www.zjghgxny.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zjghgxny.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李建
联系电话 0512-58903382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债券情况如下:


17
占发行前
持有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总股本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债券
量(万股) 量 量(万股) 股比例
情况
(%)
通过海锅创
董事长、 2019 年 1 月至
1 盛雪华 1,520.00 投间接持有 2,240.16 35.46 -
总经理 2022 年 1 月
720.16 万股
董事、副 2019 年 1 月至
2 盛天宇 1,028.46 - 1,028.46 16.28 -
总经理 2022 年 1 月
通过盛畅合
2019 年 12 月
3 钱晓达 董事 - 伙间接持有 20 0.32 -
至 2022 年 1 月
20 万股
2019 年 12 月
4 王舰 董事 - - - - -
至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2 月
5 顾建平 独立董事 - - - - -
至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2 月
6 方世南 独立董事 - - - - -
至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2 月
7 冯晓东 独立董事 - - - - -
至 2022 年 1 月
通过盛畅合
监事会主 2019 年 1 月至
8 陈一凡 - 伙间接持有 20 0.32 -
席 2022 年 1 月
20 万股
通过盛瑞合
职工代表 2019 年 11 月
9 蒋伟 - 伙间接持有 20 0.32 -
监事 至 2022 年 1 月
20 万股
2019 年 1 月至
10 施小玲 监事 - - - - -
2022 年 1 月
通过盛瑞合
2019 年 1 月至
11 赵玉宝 副总经理 - 伙间接持有 20 0.32 -
2022 年 1 月
20 万股
通过盛瑞合
2019 年 7 月至
12 盛爱舟 运营总监 - 伙间接持有 20 0.32 -
2022 年 1 月
20 万股
通过盛瑞合
2019 年 1 月至
13 李欣 销售总监 - 伙间接持有 20 0.32 -
2022 年 1 月
20 万股
财务总 通过盛畅合
2019 年 7 月至
14 李建 监、董事 - 伙间接持有 20 0.32 -
2022 年 1 月
会秘书 20 万股




18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盛雪华、钱丽萍和盛天宇。其中,盛雪华和钱丽萍系夫
妻关系,盛天宇系盛雪华和钱丽萍之子。

本次发行前,盛雪华持有公司 24.06%的股份,钱丽萍持有公司 11.80%的股
份,盛天宇持有公司 16.28%的股份,盛雪华和钱丽萍通过海锅创投间接持有公
司 16.28%的股份,盛雪华、钱丽萍、盛天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68.42%的
股份。此外,盛雪华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盛天宇担任股份公司董
事兼副总经理职务。

盛雪华,男,1964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校函授本
科学历,经济管理专业,工程师。1982 年 9 月至 1985 年 7 月就读于江苏省无锡
机械制造学校,机械制造专业中专,1985 年 7 月至 2000 年 1 月就职于张家港市
沙洲船用锅炉厂,任设备科副科长;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就职于张家港
海陆环形锻件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3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海锅股份及其
前身,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盛天宇,男,1990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机械工程专业。2013 年至 2015 年就读于 University of Houston(美国休斯
顿大学),机械工程专业硕士,2016 年至 2017 年就职于美国密尔沃基 Felss
Rotaform LLC,任项目工程师;2017 年至今就职于海锅股份,现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钱丽萍女士,生于 1964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320521196405******。




19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盛雪华 钱丽萍 盛天宇

70% 30%
LP GP

海锅创投

18.04% 12.21% 8.85% 12.21%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以盛瑞合伙、盛畅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的员工
实施了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二十六条相关行权数量及行权安排等事宜。除此之外,公司
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的制度安排。

员工持股平台的持股情况如下:
占发行后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来源 入股时间
持股比例(%)
盛瑞合伙 2,140,000 2.54 增资 2019 年 12 月
盛畅合伙 2,130,000 2.53 增资 2019 年 12 月

(一)盛瑞合伙

盛瑞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 214 万股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张家港盛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欣
主要经营场所:张家港市杨舍镇镇南弄 64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制造行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13 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盛瑞合伙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 李欣 150.00 9.35% 普通合伙人 销售总监
2 盛爱舟 150.00 9.35% 有限合伙人 运营总监
3 蒋伟 150.00 9.35% 有限合伙人 监事、员工
4 赵玉宝 150.00 9.35%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5 盛华 150.00 9.3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6 余黎华 150.00 9.3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7 钱卫刚 75.00 4.6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8 盛天原 75.00 4.6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9 黄毅 37.50 2.3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0 盛国华 37.50 2.3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1 钱永兵 37.50 2.3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2 黄平 37.50 2.3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3 吴永华 37.50 2.3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4 成东 37.50 2.3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5 马荣华 30.00 1.8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6 刘辉 30.00 1.8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7 钱建石 22.50 1.4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8 严炯 22.50 1.4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9 吴云华 22.50 1.4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0 许文艳 22.50 1.4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1 杨然亭 22.50 1.4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2 潘明模 22.50 1.4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3 徐峰 15.00 0.93%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4 刘云鹏 15.00 0.93%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5 周玉洁 15.00 0.93%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6 明经鸿 15.00 0.93%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7 胡晓东 15.00 0.93%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8 陆栋阳 7.50 0.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9 赵鑫 7.50 0.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1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30 常军林 7.50 0.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1 王燕 7.50 0.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2 朱丽娟 7.50 0.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3 张会欣 7.50 0.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4 关兴武 7.50 0.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5 余涛 7.50 0.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合计 1,605.00 100.00%

(二)盛畅合伙

盛畅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 213 万股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张家港盛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一凡
主要经营场所:张家港市杨舍镇聚龙新村 38 幢 108 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制造行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13 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盛畅合伙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 陈一凡 150.00 9.39% 普通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员工
2 李建 150.00 9.39%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 钱晓达 150.00 9.39% 有限合伙人 董事、员工
4 崔海东 90.00 5.63% 有限合伙人 员工
5 苏建明 75.00 4.6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6 施建东 75.00 4.6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7 姚强 75.00 4.6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8 钱香平 75.00 4.6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9 钱正平 75.00 4.6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0 周勇慧 75.00 4.6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1 何建平 75.00 4.6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2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2 展炎东 37.50 2.3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3 崔立和 37.50 2.3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4 周南方 37.50 2.3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5 沙飞 37.50 2.3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6 钱利浩 37.50 2.3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7 陈华 37.50 2.3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8 吴伟群 37.50 2.3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9 袁云华 37.50 2.3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0 肖枫 37.50 2.3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1 杨成权 30.00 1.8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2 金保生 22.50 1.4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3 薛成东 22.50 1.4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4 宋春涛 22.50 1.4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5 戴立东 15.00 0.9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6 宋洁 15.00 0.9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7 李杨平 15.00 0.9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8 张吕兵 7.50 0.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9 石盛燕 7.50 0.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0 刘闯 7.50 0.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1 李桂秋 7.50 0.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2 任静娟 7.50 0.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3 张先荣 7.50 0.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4 王兆信 7.50 0.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合计 1,597.50 100.00%

(三)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期

盛畅合伙、盛瑞合伙已出具关于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23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
济损失。”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
盛雪华 15,200,000 24.06% 15,200,000 18.04%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海锅创投 10,288,000 16.28% 10,288,000 12.21%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盛天宇 10,284,562 16.28% 10,284,562 12.21%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钱丽萍 7,454,438 11.80% 7,454,438 8.85%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裕隆创投 6,533,000 10.34% 6,533,000 7.76%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盛驰合伙 6,450,000 10.21% 6,450,000 7.66%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西藏美兰 2,700,000 4.27% 2,700,000 3.21%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盛瑞合伙 2,140,000 3.39% 2,140,000 2.54%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盛畅合伙 2,130,000 3.37% 2,130,000 2.53%
定 12 个月
网下发行 自上市之日起锁
- - 1,089,361 1.29%
限售股份 定 6 个月
小计 63,180,000 100.00% 64,269,361 76.29%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
- - 19,970,639 23.71% -
件股份
小计 19,970,639 23.71% -
合计 63,180,000 100.00% 84,240,000 100.00% -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28,786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票的情况如下:


24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盛雪华 15,200,000 18.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海锅创投 10,288,000 12.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盛天宇 10,284,562 12.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钱丽萍 7,454,438 8.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裕隆创投 6,533,000 7.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盛驰合伙 6,450,000 7.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西藏美兰 2,700,000 3.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盛瑞合伙 2,140,000 2.5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盛畅合伙 2,130,000 2.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
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10 18,288 0.02%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
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63,198,288 75.02%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2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106.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全
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7.4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11.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10.4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三)14.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13.9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发行市净率:1.73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26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 1,505.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发行数量为 600.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28.50%。
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5,244,607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76,596,180,000
股。根据《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2,761.77607 倍,
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421.2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84.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21.4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33348687%,申
购倍数为 7,499.13648 倍。
根据《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0,198,341 股,金额为 177,451,133.40
元,放弃认购数量 15,659 股,金额为 272,466.60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0,846,000 股,金额为 188,720,400.00 元。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
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5,659 股,包销金额为 272,466.60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0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6,644.40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
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18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项目 金额(万元)


27
保荐及承销费用 2,357.23
审计及验资费用 845.52
律师费用 318.4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4.53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20.33
合 计 3,966.00
注:1、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2、发行费用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1.88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2,678.40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0.05 元/股。(按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25 元/股。(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
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8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1)01173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查阅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1)01659 号”《审阅报告》。同时公司管理
层对 2021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进行了初步预计,该业绩预计情况是公司财务部
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
司 2021 年 1-6 月业绩情况及 2021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
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一)
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二)2021 年 1-9 月业绩预估情况”以
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
情况,请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




2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设
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银行 账号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南丰支行 8010188811768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张家港南丰支行 387670665013000094938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南丰支行 1102028929000080288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1 年 8 月 30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30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1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
荐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认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
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电话 0512-62938168
传真 0512-62938500
保荐代表人 尹宝亮、骆廷祺
项目协办人 毕宇洪
其他项目组成员 郑炯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
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
荐代表人尹宝亮、骆廷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32
尹宝亮:2015 年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苏州高新(600736.SH)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2015 年作为项目主办人负责海陆重工(002255.SZ)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2016 年保荐胜利精密(002426.SZ)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并参与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执业记录良好。

骆廷祺:2015 年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天孚通信(300394.SZ)IPO 项目,2016
年保荐胜利精密(002426.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8 年保荐天孚通信
(300394.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并参与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执业记
录良好。




33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盛雪华、盛天宇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盛雪华,实际控制人、董事盛天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3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
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
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
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
关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


34
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
损失。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
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钱丽萍、海锅创投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钱丽萍、公司 5%以上股东海锅创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3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本人/本企业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本
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
相关经济损失。”

(三)裕隆创投、盛驰合伙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 5%以上股东裕隆创投、盛驰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5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
济损失。”

(四)盛畅合伙、盛瑞合伙、西藏美兰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盛畅合伙、盛瑞合伙、西藏美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
济损失。”

(五)钱晓达、赵玉宝、盛爱舟、李欣、李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钱晓达,高级管理人员赵玉宝、盛爱舟、李欣、李建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3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
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36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
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
损失。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
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六)陈一凡、蒋伟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监事陈一凡、蒋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在担任公司监事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
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
损失。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
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主要内容如下:




37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遇除权、除
息时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下同)时,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
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
司股份,以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每次触发稳
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
价:

1、公司回购股份

自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5 个交易日内召
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

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连续十二个月内回购比例不超过公
司上年末股份总额的 2%。

公司在公告回购公司股票预案后 3 个月内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每
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15 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的书面通
知。


3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合计取得的上一会计年度现金分红的 3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的书面通知后,公司股票
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值,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又
一次被触发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5 个交易日内
向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书面通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

若上述期间内存在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则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增持计划相应期限顺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的书面通知后,公司股票若
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值,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三)其他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事项

如果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预案会导致公司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导致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应终止实施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如有新晋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本
稳定股价预案。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以及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的承诺

公司承诺:“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
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39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
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
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
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
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
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
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证券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
裁判。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
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盛雪华、盛天宇、钱丽萍承诺:“如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购
回原转让的限售股份,并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
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


40
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如以上承
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水(如有)及/
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实际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为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证券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
机关裁判。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
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
定或生效判决后,本人应向投资者进行赔偿;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的,同时承诺,
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董事会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
成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未能在
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对投资者进行足额赔偿的,公司有权扣除本人
在公司的工资、薪酬及津贴,用以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
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和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本所
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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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从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
司已经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
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同时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
司股票的短期及长期价值。

2、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以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公司制定了
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专款
专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进行管理,强化公司、银行、保荐
机构的三方监管,合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3、加强研发投入,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研发投入,提高竞争能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重视研发和技
术创新,迅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
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公司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成
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
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详细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比例、利润分配
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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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程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保证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同时公司承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盛雪华以及实际控制人盛雪华、钱丽萍、盛天宇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即期
回报的相关措施。

(三)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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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制定适用于本公
司实际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
予以体现。

发行人承诺,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
《公司章程(草案)》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盛雪华、钱丽萍、盛天宇承诺:

1、本人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公司的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2、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
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
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
他企业,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
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本人愿意对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会向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
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营销渠道、客户信息等商
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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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
企业若将来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人承诺
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促使该等企业及时向独立第三方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向
独立第三方出让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并承诺给予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
的优先购买权,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维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

如果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
时向发行人足额赔偿相应损失。

(二)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
股东承诺:

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本企业以及下属
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
交易。

2、本人/本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
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本企业
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
的经营决策权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其他股东有权根
据本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因此
遭受的全部损失,本人/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发行人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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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盛雪华、钱丽萍、盛天宇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以任何
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

3、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
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予以全额赔偿。

(四)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盛雪华、钱丽萍、盛天宇承诺:

“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
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事由被有关社会保险和公积
金管理部门处罚或追缴,本人承诺由本人无条件承担相应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支出补缴费用和处罚费用等,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人将促使公司严
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
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全体在册员工按期、足
额缴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
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五)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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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七、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本公司为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申报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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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
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
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
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
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
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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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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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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