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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5-31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FASTENING SYSTEMS (SHANGHAI) CO., LTD.


(上海市嘉定区丰硕路 100 弄 3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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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捷股份”、“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一致。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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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
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数量减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本次公开发行
1,428.1726万股,发行后总股本5,712.6903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428.172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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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高强度精密紧固件、异形连接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螺钉螺栓、异形连接件等,广泛应用于汽车发动机涡轮增压器、
底盘、内外饰等汽车零部件的连接、紧固。公司业务的发展与我国汽车行业的发
展紧密相关。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的波动都将
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

从下游整车市场的销售情况来看,2017年国内汽车销售情况较好,全年乘用
车销量达到2,471.83万辆,同比增长1.40%;2018年下半年起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多
方面因素影响,消费者信心有所下降,全年乘用车汽车销量下滑4.08%;2019在
中美贸易摩擦持续的背景下,又受国六排放标准提前实施导致消费者持币观望、
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多重因素影响,销量同比继续下滑9.56%;2020年第一季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乘用车销量同比下降45.40%。但自2020年4月起,随着国
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国内车企逐渐恢复产能,同时前期抑制的需求也得到
一定程度释放,叠加各地购车优惠政策的推出,汽车行业产销逐步回暖,2020
年5-12月乘用车销量均已实现同比增长,2020年全年乘用车销量达到2017.8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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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同比下降5.9%,下降幅度较上年收窄。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螺钉螺栓、异形连接件,主要用于涡轮增压系统、排气系
统、换挡驻车系统、视觉系统等模块中关键零部件的紧固与连接,因此一般作为
二级或三级供应商通过上级供应商向整车厂供货。整车市场的波动通过一级供应
商传导至公司,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公司业绩除受宏观环境的影
响外,亦受到细分市场发展状况、下游直接客户在整车厂中的供应份额以及公司
在直接客户中供应份额的影响。

目前来看宏观环境波动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较小,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较
小。但是,若未来经济增速持续放缓,汽车消费继续萎缩,汽车产销量可能进一
步下滑,对整车厂及零部件供应商造成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存
货积压、货款回收困难等状况,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盈利能力下滑风险

报 告 期 各 期 ,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0,247.15 万 元 、 30,650.20 万 元 和
34,465.49万元,2019年及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33%和12.45%。公司业
绩受下游整车市场景气度的波动、客户经营需求变化、发行人主要产品对客户的
供应份额、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虽然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持
续增长,但如果未来国内汽车销量严重下滑,行业景气度持续下行,主要客户需
求减少,发行人业绩也将不可避免地存在下滑风险。

(三)异形连接件产品对大众EA211 1.4T项目存在一定程度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异形连接件的销售收入、销售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以
及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程度如下:
占主营业 对主营业
销售收入(万 销售毛利(万
年度 务毛利的 毛利率 务毛利率
元) 元)
比例 贡献程度
2020 年 16,226.13 7,661.29 55.08% 47.22% 22.47%
2019 年 12,979.63 4,904.96 49.32% 37.79% 16.25%
2018 年 11,956.79 4,304.33 43.18% 36.00% 14.43%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异形连接件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均呈逐年上涨趋
势,因此异形连接件对公司的毛利率贡献较大。报告期内,异形连接件毛利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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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在40%-55%之间,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异形连接件毛利率分别为36.00%、37.79%、47.22%,逐年
上涨,主要与公司销售给大众EA211 1.4T项目的销量增长有关。EA211 1.4T项目
相关异形连接件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销售收入(EA211 1.4T 项目相关异形
6,802.23 5,005.31 3,590.22
连接件)(万元)
占异形连接件销售收入的比例 41.92% 38.56% 30.03%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EA211 1.4T项目相关异形件销售收入占比由
2018年的30.03%逐步提高到2020年的41.92%,发行人异形连接件产品对大众
EA211 1.4T项目存在一定的依赖。

目前,大众EA211 1.4T涡轮增压器在市场上处于成熟阶段,未来技术升级方
向为EA211 1.5T的可变截面涡轮增压器。随着大众EA211 1.4T涡轮增压器的更新
换代,若公司现有技术和产品被竞争对手的新技术、新产品替代,将对公司的业
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42%、32.94%和40.80%,逐年增
长,主要系毛利较高的连接杆组件销售增长所致。随着未来行业竞争加剧、技术
变革加快,客户要求提升等,如公司不能适应市场变化,不能及时推出具有竞争
力的新产品以吸引新老客户,则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产品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五)产品价格年降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紧固件、异形连接件,属于非标定制产品。公司根据产
品成本及销量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由于汽车整车厂在其产品生命周
期中一般采取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因此部分整车厂在进行零部件采购时,会根
据其整车定价情况要求其供应商逐年适当下调供货价格。一级供应商为了减轻自
身成本压力,进而要求公司适当下调供货价格。如果公司不能做好生命周期管理
和成本管控,积极开拓新客户新产品,将面临产品平均售价下降风险,进而影响
公司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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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线材、棒材)、塑料原料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
材料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7.52%、41.04%和40.58%。钢材价格波
动对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较大。发行人塑料紧固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进口
PA66,属于石油化工产业链产品,受原油及相关化工产品等大宗商品价格因素
影响较大,其市场供应情况及价格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但未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重
大影响。如果未来钢材价格、原油价格或其他相关化工产品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
会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大幅上升和毛利率显著下降,发行人将存在经营业绩大幅下
滑的风险。

(七)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994.19万元、6,942.12万元和
8,452.9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65%、21.84%和21.42%。如果原材料价
格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产品单价受价格年降因素、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增加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八)质量控制风险

汽车行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主要有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规范、最低保修要求
和召回制度等,近年来国家对汽车行业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要求日趋严格,整
车企业对其零部件供应商的品质及安全管理水平要求随之进一步提高,如果出现
零部件质量问题,整车厂将通过质量追溯机制向上游零部件供应商索赔。公司生
产的汽车紧固件、异形连接件品种繁多、质量要求高,部分应用于涡轮增压系统、
底盘等核心部位,一旦因本公司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生产的产品应用在整车后被大
规模召回,公司将面临客户的索赔风险,并对未来的持续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九)新冠疫情导致的风险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部分客户的订单需求有所下降。为防控
新冠疫情,全国各地政府均出台了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新冠疫情及相应的防控措
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果新冠疫情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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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控制,发行人将面临产品需求下降、停工停产的风险。

从汽车市场整体产销量数据看,2020年上半年整车市场受疫情冲击较大,但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国内车企逐渐恢复产能,汽车行业产销逐步回
暖。伴随整车厂复工,公司对国内车厂的订单逐步放量。同时,在全球汽车行业
存量竞争背景下,部分海外车企收入及盈利能力逐年下降,将供应商切换到具有
成本优势的合格国内零部件企业成为整车厂降低成本、维持盈利能力的有效手
段,国产替代成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海外疫情冲击将进一步加速供
应商切换,在海外疫情较为严峻的背景下,海外汽车零部件公司停产时间较长,
部分海外整车厂及一级供应商将采购转向国内的合格供应商。整体来看,公司受
新冠疫情冲击不大。但是未来若新冠疫情再次出现大规模爆发,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以及业务拓展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导致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部分固定资产,且增长幅度
相对较大。根据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募投项目实施后每年折旧费将大幅增
加,如果募投项目建成后,不能按计划投产并产生效益,则公司经营业绩有下降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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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
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1〕150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53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超捷股份”,证券
代码为“301005”。本次公开发行的 14,281,72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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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1 日

(三)股票简称:超捷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00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712.6903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428.1726 万股,均为新股,原股东不公
开发售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428.1726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284.5177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公
司无战略配售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 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27,459,054 48.07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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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已发行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
2,913,472 5.10 2022年6月1日
股份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誉威投资有限公司 2,181,200 3.82 2024年6月1日
曾立丰 1,780,560 3.12 2022年6月1日
吕海军 1,669,280 2.92 2022年6月1日
王胜永 1,528,716 2.68 2022年6月1日
776,178 1.36 2024年6月1日
周家乐
741,900 1.30 2022年6月1日
宋毅博 1,372,510 2.40 2024年6月1日
赵何钢 856,903 1.50 2022年6月1日
上海文超投资有限公司 708,500 1.24 2024年6月1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展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428,452 0.75 2022年6月1日
限合伙)
赣州超逸投资中心(有
428,452 0.75 2022年6月1日
限合伙)
小计 42,845,177 75.00
本次发行股份 14,281,726 25.00 2021年6月1日
首次公开发
行股份 小计 14,281,726 25.00

合计 57,126,903 100.0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司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的上市
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发行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421.21
万元、8,127.4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497.06 万元、7,816.66 万元,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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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Essence Fastening Systems (Shanghai) Co., Ltd.

3、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4,284.5177 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宋广东

5、住所:上海市嘉定区丰硕路 100 弄 39 号

6、经营范围:从事关键机械基础件(五金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
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塑料制品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7、主营业务:高强度精密紧固件、异形连接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8、所属行业: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
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

9、电话:021-59907242

10、传真:021-59907111

11、电子信箱:lihongtao@shchaojie.com.cn

12、董事会秘书:李红涛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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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发行
直接 持有
序 任职起 合计持股数 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 债券
号 止日期 量 本持股
数量 情况
比例
通过上海毅宁、上
海誊威、上海文超
董事长 分别持有
2019.11-
1 宋广东 兼总经 - 27,459,054 股、 28,065,168 股 65.50% -
2022.11
理 428,989 股、
177,125 股,合计
持有 28,065,168 股
董事兼
2019.11- 通过上海文超持
2 宋述省 副总经 - 354,250 股 0.83% -
2022.11
理 有 354,250 股
2019.11- -
3 陆先忠 董事 - - - -
2022.11
独立董 2019.11- -
4 陆青 - - - -
事 2022.11
独立董 2019.11- -
5 赵鹏飞 - - -
事 2022.11

监事会 2019.11- 通过上海誉威持
6 邹勇 - 370,883 股 0.87% -
主席 2022.11
有 370,883 股

2019.11- 通过上海文超持
7 嵇宏慧 监事 - 177,125 股 0.41% -
2022.11
有 177,125 股

职工监 2019.11- 通过上海誉威持
8 罗渊研 - 14,000 股 0.03% -
事 2022.11
有 14,000 股

副总经 2019.11- 通过上海誉威持
9 义勤峰 - 296,765 股 0.69% -
理 2022.11
有 296,765 股

副总经 2019.11- 通过上海誉威
10 李新安 - 185,048 股 0.43% -
理 2022.11
185,048 股
财务总
监兼董 2019.11- 通过上海誉威持
11 李红涛 - 150,000 股 0.35% -
事会秘 2022.11
有 150,000 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持股情
况外,不存在其他持股情况;公司不存在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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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宁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27,459,054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48.07%,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07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 万元
注册地 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 655 号 14 幢 201 室 J5455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 655 号 14 幢 201 室 J5455
直接持有发行人 48.07%股份,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
议的情况。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东构成 宋广东 1,200 100.00
合计 1,200 100.00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商务咨询,
主营业务 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宋广东控制的投资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与发行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况。
项目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8,364.46
净资产(万元) 8,254.11
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2,052.07
审计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宋广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宋广东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无
身份证号码 32110219641006XXXX
本次发行后,宋广东通过上海毅宁间接持有公司 48.07%的股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 份,通过上海誉威间接持有公司 0.75%的股份,通过上海文超
间接持有公司 0.3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49.13%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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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情况

(一)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
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二)已实施完毕的员工股权激励情况

发行人存在上海誉威、上海文超两个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誉威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誉威的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处任职部门
1 宋广东 87.17 19.67 董事长、总经理
2 邹勇 75.36 17.00 监事
3 义勤峰 60.30 13.61 副总经理
4 闫明军 37.60 8.48 子公司副总经理
5 李新安 37.60 8.48 副总经理
6 唐群 37.60 8.48 财务部
7 李红涛 30.48 6.88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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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处任职部门
8 储旦 18.84 4.25 业务部
9 陈立宝 3.62 0.82 研发部
10 高松峰 3.45 0.78 研发部
11 周华 3.25 0.73 子公司研发部
12 向忠冬 3.25 0.73 研发部
13 徐江 3.25 0.73 子公司研发部
14 易妙凤 3.13 0.71 子公司营业部
15 罗晓峰 2.93 0.66 研发部
16 丁瑞 2.93 0.66 子公司研发部
17 王丹 2.93 0.66 研发部
18 陈阵 2.93 0.66 研发部
19 上官焕军 2.84 0.64 生产部
20 罗渊研 2.84 0.64 监事
21 刘翠 2.84 0.64 内审部
22 罗高朋 2.84 0.64 生产部
23 陈岭 2.80 0.63 研发部
24 范俊杰 2.68 0.61 物控部
25 张云飞 2.66 0.60 子公司营运部
26 义雅峰 2.44 0.55 研发部
27 罗凯 2.40 0.54 生产部
28 雷石桥 2.24 0.50 生产部
合计 443.20 100.00 ——

2、上海文超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文超的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处任职部门
1 宋述省 60.00 50.00 董事、副总经理
2 嵇宏慧 30.00 25.00 监事、品质部经理
3 宋广东 30.00 25.00 董事长、总经理
合计 120.00 100.00


上海誉威及上海文超均已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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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
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21 年 12 月 1 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

4、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
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
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五、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上海毅宁投资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
27,459,054 64.09 27,459,054 48.07
公司 锁定36个月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
自上市之日起
投资合伙企业(有 2,913,472 6.80 2,913,472 5.10
锁定12个月
限合伙)
上海誉威投资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
2,181,200 5.09 2,181,200 3.82
公司 锁定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曾立丰 1,780,560 4.16 1,780,560 3.12
锁定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吕海军 1,669,280 3.90 1,669,280 2.92
锁定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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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市之日起
王胜永 1,528,716 3.57 1,528,716 2.68
锁定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76,178 1.81 776,178 1.36
锁定36个月
周家乐
自上市之日起
741,900 1.73 741,900 1.30
锁定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宋毅博 1,372,510 3.20 1,372,510 2.40
锁定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赵何钢 856,903 2.00 856,903 1.50
锁定12个月
上海文超投资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
708,500 1.65 708,500 1.24
公司 锁定36个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自上市之日起
嘉展股权投资合伙 428,452 1.00 428,452 0.75
锁定12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赣州超逸投资中心 自上市之日起
428,452 1.00 428,452 0.75
(有限合伙) 锁定12个月
小计 42,845,177 100.00 42,845,177 75.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行股份 - - 14,281,726 25.00 无限售期限

小计 - - 14,281,726 25.00

合计 42,845,177 100.00 57,126,903 100.00

注 1: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战略配售的情况。

注 2: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公司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28,574 户,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
1 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27,459,054 48.07
锁定36个月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2 2,913,472 5.1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锁定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 上海誉威投资有限公司 2,181,200 3.82
锁定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 曾立丰 1,780,560 3.12
锁定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 吕海军 1,669,280 2.92
锁定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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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
6 王胜永 1,528,716 2.68
锁定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76,178 1.36
锁定36个月
7 周家乐
自上市之日起
741,900 1.30
锁定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 宋毅博 1,372,510 2.40
锁定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9 赵何钢 856,903 1.50
锁定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0 上海文超投资有限公司 708,500 1.24
锁定36个月
合计 41,988,273 73.50 -


七、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进行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主承
销商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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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 1,428.172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
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36.45 元。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发行市盈率:26.64 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
后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发行市净率:2.88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规模为1,428.1726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1,428.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4%,剩
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226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
销。根据《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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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4,263,123股,认购金额为
519,890,833.35元,放弃认购数量18,377股。本次发行无网下询价和配售环节,网
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8,377股,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为
226,两者合计为18,603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最终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8,603
股,包销金额为678,079.35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公开发行
新股数量的比例为0.1303%。

根据《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15039009%,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8,692.70357倍。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2,056.89 万元。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对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243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611.57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3,615.00
审计费及验资费 1,231.13
律师费用 1,264.1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2.83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48.46
合 计 6,611.57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


每股发行费用:4.63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445.3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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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2.67 元/股(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1.42 元/股(按 2020 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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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
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25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
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天健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5514
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
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超
捷股份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请投资者查阅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 全文。

公司 2021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以及
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公司 2021 年 1-6 月经营
业绩预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
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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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1 年 5 月 19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
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
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
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的事项;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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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
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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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 021-68826801
传真 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 王强林、刘昊拓
联系人 王强林、刘昊拓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条件。因此,国金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超捷紧固系统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
相应责任。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国金证券
作为超捷股份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
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王强林、刘昊拓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
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王强林,具有 13 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青松股份
(300132)、元力股份(300174)、榕基软件(002474)、麦迪电气(300341)、
润达医疗(603108)、翔港科技(603499)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大名城(6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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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借壳上市项目;以及大名城(600094)、常铝股份(002160)、润达医疗(603108)、
翔港科技(603499)等再融资项目,目前担任翔港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刘昊拓,具有 19 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苏州固锝
(002079)、康盛股份(002418)、东方铁塔(002545)、凯利泰(300326)、
华懋科技(603306)、金麒麟(603586)、英科医疗(300677)、海容冷链(603187)
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华发股份(600325)2008 年度配股、青松建化(600425)
定向增发、海容冷链(603187)公开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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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毅宁、实际控制人宋广东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
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21年12月1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和
数量相应调整;

(4)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
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
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5)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
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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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上海誉威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的企业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
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
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21年12月1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和数量相应
调整;

(4)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
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
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2、股东宋毅博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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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
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21年12月1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
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
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3、股东上海文超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的企业,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
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21 年 12 月 1 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月;

(3)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和数量相应
调整;

(4)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
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
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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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股东王胜永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王胜永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发行人股东周家乐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周家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中的 776,178 股,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中的 741,900 股,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宋述省、邹勇、嵇宏慧、罗渊研、李新
安、义勤峰、李红涛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
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21 年 12 月 1 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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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六)发行人其他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立丰、吕海军、赵
何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超逸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
定股价的措施,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
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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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一)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并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票事项作出决议时,需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
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3、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依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
回购股票。若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若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时,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相关承诺履行完毕,公司将终止
回购股票:(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
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资产;(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
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
要约收购义务。

4、公司单次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票总数的 2%,单一会计年
度内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票总数的 5%。

5、公司回购的上述股票应在回购措施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二)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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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公司
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将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
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
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
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
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
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
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在满足法定
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将在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依照方案
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
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税后薪酬之和的 20%(由于稳定股价
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同时增
持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不得
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①通过
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③继续增持股
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
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 60 日内
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
现金分红及税后薪酬之和的 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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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增持公司股票:①通
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③继续增持
股票将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在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
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稳定股价的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将严格按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
案》的内容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满足时, 如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则将按其各自作出的未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规定执行。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本公司承诺,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
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之时
的发行价格(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事项认定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
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如下:

(一)公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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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
发行注册的情况。

(二)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且已经发行上市,本公司/本人承诺
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承担与
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本公司/本人将根据届时的法规要求履
行相应的股份回购义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明确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经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
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快募集资金项目投
资建设进度及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
经营业绩,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
者回报等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1、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投资回报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汽车零部件、连接件、紧固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
目。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突破目前的产能限制,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
升业务规模,提高产品销售收入。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进行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的计
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加强管理,促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最大的效
益回报。

2、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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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加强采购环节、生产环节、产品质量
控制环节的组织管理水平,加强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计提和
发放员工薪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在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的前提下提升利润水平。

3、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明确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包括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方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分红比例、利润分
配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等,健全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
束机制。

公司将在上市后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对投资者的回报,增加公司的投资价值。

(二)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5、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7、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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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诺出具之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9、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完善,
并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分红回
报,承诺将积极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并在后续发展
中不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对本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

3、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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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之时的发行价格(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事项认定之日发生过除权除
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信息披
露事项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于中国
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其应承担责任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
损失。

3、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分红(如有),
同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上述承诺采
取的相应股份回购及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及其
他信息披露材料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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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于中国证监
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60
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四)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本
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和验资复核机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相关事项承诺如下:因本所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
师,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若因本所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构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坤元资产评估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评估机构,就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如因本公司为超捷
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
元评报(2020)312 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评估机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如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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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若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及时
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
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积极提供补救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避免或减少对投资者造成
损失,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积极采取措
施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二)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及时
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
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
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则将下一年分红所
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直至其履行完毕相应承诺为止。

5、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其应得的现金
分红,同时不得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
公司为止。

(三)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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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及时
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
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及薪酬(如有)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
付公司为止。

5、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
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九、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
及相关约束措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均系其自愿、依法
作出,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
承诺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均系相关责任主体自愿签
署,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进一步强化了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有
利于保护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新股发行改革意见》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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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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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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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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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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