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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6-02
股票简称:普联软件 股票代码:300996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Pansoft Company Limited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1 号齐鲁软件园创业广场 B 座一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零二一年六月
特别提示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联软件”、“发行人”、“本公司”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
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
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A 股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

2
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8,813.1662 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
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0,960,165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828%。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发行人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22,018.47 万元、
27,947.63 万元和 30,735.4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10%、75.99%和
72.81%。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通过在能源、建筑等行
业业务的持续拓展,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国建筑等大型集团及
其众多下属企业开展多领域业务的深入合作,呈现为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客户
未来采购策略发生变化,或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不能持续满足客户要求,导致公
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业绩存在季节性特征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建筑和中国海油等大型集团企
业,该等客户其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采购招标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一、二
季度,且对合同签署以及项目验收和货款支付有较长的审核周期,下半年尤其是

3
第四季度通常是项目验收的高峰期。2018-2020 年度,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分别为
22,496.88 万元、23,644.48 万元和 28,006.3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73%、64.29%和 66.35%。公司业务收入存在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收入占比
较高,但公司费用发生在年内平均分布,导致上半年利润较少,公司业绩存在季
节性波动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运营,公司在能源、建筑等行业信息化管
理软件服务领域赢得了客户的认可,拥有相对稳固的客户群体,具有良好的品牌
效应。近年来随着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国内企业信息化业务
领域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若不能及时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满足客
户变化的市场需求、保持既有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未来将存在被竞争对手挤占
市场从而造成公司市场占有率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技术创新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技术密集型,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拥有较强的系统
开发、项目交付和技术研发能力。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较快,
客户信息化建设的需求也在持续提升,公司必须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适应客户需
求。公司始终重视技术创新,紧跟技术发展趋势,并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持
技术与产品的竞争力。但未来公司仍存在不能及时更新技术以适应市场变化,从
而影响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风险。

(五)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人才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
程度通常高于传统生产型企业。公司若不能进一步增强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凝聚
力,避免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将不能确保本公司专有技术及其他商业秘密不会
被泄露,从而对本公司的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产生不利影响,削弱本公司的竞争
优势。




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
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550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普联软件”,证券代码为
“300996”,本次公开发行 22,100,000 股股票,其中 20,960,165 股将于 2021 年
6 月 3 日起上市交易。



5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3 日

(三)股票简称:普联软件

(四)股票代码:30099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8,131,662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2,1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0,960,165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7,171,497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无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
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份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1,139,835 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576%,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33%。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6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王虎 944.0953 10.7123 2024 年 6 月 3 日
蔺国强 942.7323 10.6969 2024 年 6 月 3 日
杭州金灿 477.6527 5.4198 2022 年 6 月 3 日
鲁信康大 286.8596 3.2549 2022 年 6 月 3 日
重庆鼎恺 286.5916 3.2519 2022 年 6 月 3 日
山西同仁 274.4091 3.1136 2022 年 6 月 3 日
济南实信 245.5491 2.7862 2022 年 6 月 3 日
天津多盈 238.8264 2.7099 2022 年 6 月 3 日
重庆潜龙 186.6985 2.1184 2022 年 6 月 3 日
任炳章 167.9911 1.9061 2024 年 6 月 3 日
相洪伟 167.9911 1.9061 2024 年 6 月 3 日
张廷兵 167.9911 1.9061 2024 年 6 月 3 日
深圳恒洲信 159.2176 1.8066 2022 年 6 月 3 日
李燕冬 157.9911 1.7927 2024 年 6 月 3 日
石连山 157.9911 1.7927 2024 年 6 月 3 日
首次公 杨华茂 148.1079 1.6805 2024 年 6 月 3 日
开发行
许彦明 139.2002 1.5795 2024 年 6 月 3 日
前已发
行股份 李守强 96.2338 1.0919 2024 年 6 月 3 日
高峰信 94.8418 1.0761 2024 年 6 月 3 日
林子 94.8418 1.0761 2022 年 6 月 3 日
冯学伟 91.8018 1.0416 2024 年 6 月 3 日
李琳 88.5869 1.0052 2022 年 6 月 3 日
李守林 84.8418 0.9627 2024 年 6 月 3 日
魏善勇 84.8418 0.9627 2022 年 6 月 3 日
李磊 65.5821 0.7441 2022 年 6 月 3 日
胡东映 63.9876 0.7260 2024 年 6 月 3 日
聂玉涛 55.5821 0.6307 2024 年 6 月 3 日
隋新华 55.5821 0.6307 2022 年 6 月 3 日
刘忠海 51.4061 0.5833 2022 年 6 月 3 日
李学森 42.7836 0.4855 2022 年 6 月 3 日
陈徐亚 40.9917 0.4651 2024 年 6 月 3 日
曹玉江 33.2956 0.3778 2022 年 6 月 3 日
李行 33.2956 0.3778 2022 年 6 月 3 日

7
刘士永 33.2956 0.3778 2022 年 6 月 3 日
路前程 33.2956 0.3778 2022 年 6 月 3 日
张永辉 25.2955 0.2870 2022 年 6 月 3 日
郝明升 23.2955 0.2643 2022 年 6 月 3 日
李科兵 23.2955 0.2643 2022 年 6 月 3 日
李强 23.2955 0.2643 2022 年 6 月 3 日
尚庆富 23.2955 0.2643 2022 年 6 月 3 日
王华彬 23.2955 0.2643 2022 年 6 月 3 日
王俊 23.2955 0.2643 2022 年 6 月 3 日
肖法涛 23.2955 0.2643 2022 年 6 月 3 日
于仁海 23.2955 0.2643 2022 年 6 月 3 日
张恒 23.2955 0.2643 2022 年 6 月 3 日
张云剑 23.2955 0.2643 2022 年 6 月 3 日
赵斐生 23.2955 0.2643 2022 年 6 月 3 日
赵炜 16.6370 0.1888 2022 年 6 月 3 日
杭州金道 10.0000 0.1135 2022 年 6 月 3 日
小计 6,603.1662 74.9239
网下发行股份-限
首次公 113.9835 1.2933 2021 年 12 月 3 日

开发行 网下发行股份-无
网上网 1,024.1665 11.6209 2021 年 6 月 3 日
限售
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071.8500 12.1619 2021 年 6 月 3 日
股份
小计 2,210.0000 25.0761
合计 8,813.1662 100.0000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8
公司近两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较低者)分别为 5,504.32 万元、7,918.82 万元,公司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公司
近两年净利润合计 13,423.14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公司符合并选择《上市
规则》第 2.1.2 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9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ansoft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发行前) 6,603.166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蔺国强
住 所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1 号齐鲁软件园 2 号楼(创业广场 B 座)一层
计算机软件及系统产品的开发;软件开发、测试及业务流程的外包服务;
软件实施咨询;办公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软件、设备、电子产品的
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硬件
及网络设备的批发;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经营范围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多媒体课件设
计、制作;动漫产品设计、制作;安防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计
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自有房屋租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为大型集团企业提供管理信息化方案及 IT 综合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所属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为“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65 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I65)
电话号码 0531-8889 7389
传真号码 0531-8889 7389
电子邮箱 liyandong@pansoft.com
董事会秘书 李燕冬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总
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股本比例
号 (万股) (万股) (万股) 券情况
(%)
董事长、
1 蔺国强 2020.7.31-2023.7.30 942.7323 942.7323 14.2770 无
总经理
2 王虎 副董事长 2020.7.31-2023.7.30 944.0953 944.0953 14.2976 无
董事、副
3 张廷兵 2020.7.31-2023.7.30 167.9911 167.9911 2.5441 无
总经理
4 冯学伟 董事、副 2020.7.31-2023.7.30 91.8018 91.8018 1.3903 无

10
总经理

5 张善良 董事 2020.7.31-2023.7.30 3.8915 3.8915 0.0589 无
6 王凯 董事 2020.7.31-2023.7.30 9.0850 9.0850 0.1376 无
7 司潮 独立董事 2020.7.31-2023.7.30 无
8 王瑞金 独立董事 2020.7.31-2023.7.30 无
9 任迎春 独立董事 2020.7.31-2023.7.30 无
监事会主
10 石连山 2020.7.31-2023.7.30 157.9911 157.9911 2.3927 无

11 邹方平 监事 2020.7.31-2023.7.30 0.9553 0.9553 0.0145 无
12 王勇 监事 2020.7.31-2023.7.30 无
13 相洪伟 副总经理 2020.7.31-2023.7.30 167.9911 167.9911 2.5441 无
14 任炳章 副总经理 2020.7.31-2023.7.30 167.9911 167.9911 2.5441 无
副 总 经
15 李燕冬 理、董事 2020.7.31-2023.7.30 157.9911 157.9911 2.3927 无
会秘书
16 聂玉涛 财务总监 2020.7.31-2023.7.30 55.5821 55.5821 0.8418 无
合计 2,854.1670 13.9318 2,868.0988 43.4352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
及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1、董事张善良持有杭州金道 21.59%股权,杭州金道为杭州金灿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且持有杭州金灿 1.68%的合伙企业份额。杭州金道直接持有普联软件 1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0.15144%;杭州金灿直接持有普联软件 477.6527 万股,持股
比例为 7.23369%。

2、董事王凯持有重庆鼎恺 3.17%合伙企业份额且为重庆鼎恺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重庆鼎恺直接持有普联软件 286.5916 万股,持股比例为 4.34021%。

3、监事邹方平持有天津多盈 0.40%合伙企业份额且为天津多盈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邹方平之弟邹方明及其弟媳冯培培全资持有的山东赛克赛斯控股发展有
限公司持有天津多盈 98.00%合伙企业份额。天津多盈直接持有普联软件 238.8264
万股,持股比例为 3.61685%。




11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自 2006 年 2 月至今,王虎和蔺国强一直为普联有限和发行人的前两大股
东(直接持股或间接持股)。本次发行前,王虎、蔺国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比例
分别为 14.2976%、14.2770%,合计为 28.5746%。除第三大股东机构投资者杭州
金灿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金道合计持股 7.3851%外,剩余 45 名股东持股比例均
不足 5%。鉴于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王虎和蔺国强虽持股绝对比例不高,但相
对高于其余股东,且差距明显。

2、鉴于以上持股基础,自 2006 年 2 月至今,王虎和蔺国强能够对普联有限
股东会或发行人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二人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策中一致行
动,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提出任何议案及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任何议案进行表
决前,均先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且二人在普联有限的历次股东会和普联股份
的历次股东大会决议中的表决意见未见分歧。王虎和蔺国强通过一致行动,得以
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形成重大影响。

3、自 2003 年 9 月至今,王虎一直担任普联有限和发行人的董事长/副董事
长,并于 2003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期间兼任普联有限总经理;自 2003 年 9 月
至今,蔺国强一直担任普联有限和发行人的董事/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总经理。两
人在董事会决策中一致行动,向董事会提出任何议案或对董事会的任何议案进行
表决前,均事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经核查普联有限 2003 年 9 月以来的历次
董事会会议资料,以及发行人创立以来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资料,该二人在普联有
限和普联股份的历次董事会决议中表决意见未见分歧。王虎、蔺国强通过一致行
动,得以对董事会决议形成重大影响。

4、基于其股东及董事身份,王虎和蔺国强有权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自 2006 年 2 月至今,王虎和蔺国强通过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形成重大影响,得以支配发行人及其前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综上,结合发行人发展历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12
第 1 号》(证监法律字[2007]15 号)第二条,综合股权投资关系、对发行人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
等因素,可认定王虎和蔺国强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王虎先生,1950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王
虎先生 1987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获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 年 1 月至 1985
年 9 月,任济南铁路局电子计算所软件室主任;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9 月,清
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研究生班学生;1987 年 9 月至 1990 年 1 月,任山东
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研究室副主任;1990 年 1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职于浪潮
集团,曾任浪潮集团分管软件业务的副总裁兼总工程师,期间参与创办浪潮通软
并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 2001 年 10 月以来,王虎先生一直任职于本公司,
曾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等职务。2018 年 11 月至今,王虎先生任本公司副董事
长。

王虎先生曾任教育部第一届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委员会委员,并曾先后被聘
为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山东师范大学信息技术
学院和山东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2、蔺国强先生,1968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蔺国强先生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本科学历。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山东医药工业学校教师;1994 年 5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浪潮通软副
经理。2001 年 10 月以来,蔺国强先生一直任职于本公司,曾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等职务。2018 年 11 月至今,蔺国强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3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截止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
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也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或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603.1662 万股,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21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761%,发行后总股本为
8,813.1662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占比(%) 占比(%)
(万股) (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
王虎 944.0953 14.2976 944.0953 10.71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蔺国强 942.7323 14.2770 942.7323 10.696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杭州金灿 477.6527 7.2337 477.6527 5.419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鲁信康大 286.8596 4.3443 286.8596 3.25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重庆鼎恺 286.5916 4.3402 286.5916 3.25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山西同仁 274.4091 4.1557 274.4091 3.11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济南实信 245.5491 3.7187 245.5491 2.786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天津多盈 238.8264 3.6169 238.8264 2.70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重庆潜龙 186.6985 2.8274 186.6985 2.118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任炳章 167.9911 2.5441 167.9911 1.90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相洪伟 167.9911 2.5441 167.9911 1.90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张廷兵 167.9911 2.5441 167.9911 1.90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深圳恒洲信 159.2176 2.4112 159.2176 1.80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4
李燕冬 157.9911 2.3927 157.9911 1.79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石连山 157.9911 2.3927 157.9911 1.79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杨华茂 148.1079 2.2430 148.1079 1.68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许彦明 139.2002 2.1081 139.2002 1.57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李守强 96.2338 1.4574 96.2338 1.09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高峰信 94.8418 1.4363 94.8418 1.07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林子 94.8418 1.4363 94.8418 1.07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冯学伟 91.8018 1.3903 91.8018 1.04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李琳 88.5869 1.3416 88.5869 1.00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守林 84.8418 1.2849 84.8418 0.96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魏善勇 84.8418 1.2849 84.8418 0.96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磊 65.5821 0.9932 65.5821 0.74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胡东映 63.9876 0.9690 63.9876 0.72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聂玉涛 55.5821 0.8418 55.5821 0.630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隋新华 55.5821 0.8418 55.5821 0.630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忠海 51.4061 0.7785 51.4061 0.583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学森 42.7836 0.6479 42.7836 0.48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陈徐亚 40.9917 0.6208 40.9917 0.46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曹玉江 33.2956 0.5042 33.2956 0.37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行 33.2956 0.5042 33.2956 0.37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士永 33.2956 0.5042 33.2956 0.37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路前程 33.2956 0.5042 33.2956 0.37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永辉 25.2955 0.3831 25.2955 0.287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郝明升 23.2955 0.3528 23.2955 0.26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科兵 23.2955 0.3528 23.2955 0.26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强 23.2955 0.3528 23.2955 0.26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尚庆富 23.2955 0.3528 23.2955 0.26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华彬 23.2955 0.3528 23.2955 0.26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俊 23.2955 0.3528 23.2955 0.26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肖法涛 23.2955 0.3528 23.2955 0.26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于仁海 23.2955 0.3528 23.2955 0.26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恒 23.2955 0.3528 23.2955 0.26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云剑 23.2955 0.3528 23.2955 0.26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5
赵斐生 23.2955 0.3528 23.2955 0.26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赵炜 16.6370 0.2520 16.6370 0.18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杭州金道 10.0000 0.1514 10.0000 0.113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网下发行股
113.9835 1.293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份-限售
小计 6,603.1662 100.0000 6,717.1497 76.2172
二、 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股
1,024.1665 11.6209 无
份-无限售
网上发行股
1,071.8500 12.1619 无

小计 2,096.0165 23.7828
合计 6,603.1662 100.0000 8,813.1662 100.0000
注 1: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注 2: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3: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4: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 5:持股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7,612 户,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后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王虎 944.0953 10.7123 2024 年 6 月 3 日
2 蔺国强 942.7323 10.6969 2024 年 6 月 3 日
3 杭州金灿 477.6527 5.4198 2022 年 6 月 3 日
4 鲁信康大 286.8596 3.2549 2022 年 6 月 3 日
5 重庆鼎恺 286.5916 3.2519 2022 年 6 月 3 日
6 山西同仁 274.4091 3.1136 2022 年 6 月 3 日
7 济南实信 245.5491 2.7862 2022 年 6 月 3 日
8 天津多盈 238.8264 2.7099 2022 年 6 月 3 日
9 重庆潜龙 186.6985 2.1184 2022 年 6 月 3 日
10 张廷兵 167.9911 1.9061 2024 年 6 月 3 日
10 任炳章 167.9911 1.9061 2024 年 6 月 3 日
10 相洪伟 167.9911 1.9061 2024 年 6 月 3 日
合计 4,387.3879 49.7822

16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
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
形。




1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210.00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0.81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1、16.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7.3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1.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3.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28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8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110.5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 629.8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00%;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为 1,580.1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00%。根据《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为 11,116.36929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
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442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138.15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71.85 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 48.5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153085449%,申
购倍数为 6,532.29948 倍。

根据《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0,705,476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3,024 股。网
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11,381,5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13,024
股,包销金额为 271,029.44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
量的比例为 0.058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990.1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6,154.2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835.82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371C000286 号《验资报告》。




19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6,154.28 万元。发行
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保荐费用 283.02
承销费用 3,621.80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866.04
律师费用 924.53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43.80
用于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费用 415.09
合计 6,154.28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2.78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
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9,835.82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9.15 元/股(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95 元/股(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0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已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 2018 年度、2019 年度
和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 371A00072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
第 371A016239 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于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本
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分析”内容。

公司 2021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分析”
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之“(五)2021 年 1-6 月业绩
预计情况及主要变动原因”。




2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 60.0328%,达到股权分布上市条
件的最低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持有本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入公司股票,则
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导致公
司存在退市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强规则培训,并采取及时办理
自愿限制买入本公司股票手续等措施,有效控制退市风险。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
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531900082010666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632918691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632919299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15141101040015394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22
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23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电话:0531-68889770

传真:0531-68889222

保荐代表人:曾丽萍、孙芳晶

项目协办人:关峰

项目组其他成员:潘世海、唐听良、颜丙香、张琳琳、徐凡淇、刘恒

联系人:曾丽萍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等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同意担任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应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曾丽
萍、孙芳晶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24
曾丽萍女士,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董事
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曾
先后主持和参与了金雷股份、豪迈科技、青岛软控、青岛金王、赞宇科技、元利
科技、泰和科技、兰剑智能的改制辅导和 IPO 上市申报的工作;主持和参与了
浪莎股份、南山铝业、壹桥海参、晨鸣纸业、金雷股份、陕天然气非公开发行项
目的申报、发行工作。具有扎实的财务功底和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实践经验。

孙芳晶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山东投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保荐
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先后参与赛马实业公开增发、英力特配股、南山铝业定向
增发,作为协办人参与豪迈科技 IPO 项目,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参与盘龙药业
IPO 项目、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有丰富的证
券从业经验。




25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股东
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虎、蔺国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2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东冯学伟、张廷兵、石连山、聂玉涛、李燕冬、杨华茂、任炳章、
相洪伟、李守强、高峰信、李守林、许彦明、胡东映、陈徐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机构股东济南实信、天津多盈、重庆鼎恺、深圳恒洲信、重庆潜龙、
杭州金灿、潍坊鲁信、山西同仁、杭州金道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林子、李琳、魏善勇、李磊、隋新华、刘忠海、李学森、
曹玉江、李行、刘士永、路前程、张永辉、郝明升、李科兵、李强、尚庆富、
王华彬、王俊、肖法涛、于仁海、张恒、张云剑、赵斐生、赵炜承诺:




26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虎、蔺国强、冯学伟、张廷
兵、石连山、聂玉涛、李燕冬、相洪伟、任炳章承诺: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其在就职时确定的任期及任期届满之
日起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2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同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
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王虎、蔺国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在本人所持普联软件股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
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减持普联软件股票的可能性,届时本人减持普联软件股
票的数量和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1、本人在所持普联软件股票锁定期满后二年
内,减持数量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减持普联软件股票的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7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
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
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公司指定账
户;3、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
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同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
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2、杭州金灿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金道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杭州金灿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金道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在本公司所持普联软件股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在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
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减持普联软件股票的可能性,届时本公司减持普
联软件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1)本公司在所持普联软件股票锁
定期满后二年内,可减持全部普联软件股票;(2)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普联软件股票的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通过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普联软件股东大会
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
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普联软件有权要求本公司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普联软件指定账户;(3)本公司暂不领取
现金分红,普联软件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
司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同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
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28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价格作相
应调整),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
及公司的董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
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
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上述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采用。

2、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将按以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顺序,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
市条件。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时,
启动第二顺序:若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且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若公司实施回
购公司股票后,但公司仍未满足“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
时,启动第三顺序: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后,公司仍未满


29
足“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3、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
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应满足《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公司股票回购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票的方式
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一年度内回购股票使用
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在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终止执行
该次回购股票方案:①通过实施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
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回购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
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由公
司公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
股票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其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增持前一年税后薪酬的 20%及当年现金分红的




30
20%(孰高),年度增持资金不高于本人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税后薪酬的 50%及
当年现金分红总额。

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①通过实
施公司股票增持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由
公司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
增持股票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式,其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税后薪酬的 20%及当年现金分红
的 20%(孰高),年度增持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税后薪酬的 50%及
当年现金分红总额。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①通过实施公
司股票增持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4、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保障措施

(1)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公司
将延期发放公司董事 50%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方案之日止。


31
(2)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
现金分红及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
除;如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
金分红及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如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在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
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虎、蔺国强承诺

1、本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32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范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范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在中国证监会等
有权部门确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相关
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普联软件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范围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
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本人对普联软件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范围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普联软件的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且对判断普联软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
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本人承诺将督促普联软件履行股份回
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普联软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
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票。对普联软件未能回购的公开发行的新股,本
人将予以回购,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3
3、如普联软件的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相关证券监管部
门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普联软件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范围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
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普联软件的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相关证券监管部
门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

因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




34
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

因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相关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
着募集资金到位而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从开始实施至投产并产生效益需
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时间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
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大力拓展现有业务,
开拓新市场和新领域,尽量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的时间。同时,公司
将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通过引进人才、研发新产品等方式,提高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填补因本次公开发行被推薄的股东回报。

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尽可能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
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司
及相关负责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并向股东致歉。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35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3、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在《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中承诺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
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
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4)公司违反相关承诺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
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

36
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中
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3)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
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
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
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2、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
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中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37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
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3)可以职务变更但不
得主动要求离职;(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5)如果
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
责任。同时,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亦不得以任何形式
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
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其完
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2、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
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七、其他承诺事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虎和蔺国强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除控制普联软件及其子公司外,无实际控制
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本人未在与普联软件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
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未以任何
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普联软件相竞争的业务。

本人在作为普联软件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普联软件的
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普
联软件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
方面的帮助。

本人在作为普联软件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

38
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普联软件生产经营构
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普联软件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普联软件,由
普联软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普联软
件存在同业竞争。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普联软件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普联
软件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质押、冻结的承诺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分别声明,没有以任何方式将所持公司的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设置质押担
保,该等股份也没有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且基于该等股份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
有任何法律障碍。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出资情况的承诺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普
联软件的全部股份系实际、真实持有,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为
他人代为持有的情形。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虎和蔺国强向本公司出
具声明与承诺如下:本人将尽量避免与普联软件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
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本人将严格遵守《普联软件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
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9
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普联软件的经营决策
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普联软
件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普联软件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公司出具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
披露的相关承诺》,承诺如下:

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八、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
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
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
(本页无正文,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1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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