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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8-17
股票简称:蓝盾光电 股票代码:300862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LANDUN PHOTOELECTRON CO.,LTD.

(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2020 年 8 月 17 日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 A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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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
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
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企
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创业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2,97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 131,869,930 股。股票上
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
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31,320,312 股,占发行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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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本的 23.7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4.98 倍。本次发行价格 33.9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35.5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公司业务相关的风险
1、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是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
工程、运维服务、数据服务和军工雷达部件的生产。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环境
监测、交通管理、气象观测和军工雷达等领域。客户主要为全国环境监测、公安、
交通、气象等政府部门、企业及科研单位和部队等。上述领域的发展较大程度上
依赖于国内各级政府的投入状况,如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政府部门对上述应用
领域的投资规模大幅下降,将会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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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环境监测领域,有聚光科技、先河环保、
雪迪龙等上市企业,在交通管理领域,有易华录、千方科技、银江股份等上市企
业。未来公司主营业务仍将继续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若公司的技术水平、成本
控制、市场拓展能力不能持续提升,则可能导致服务或产品价格下降、毛利率下
滑及客户流失,进而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盈利能力减弱的风险。

3、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是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运维
服务、数据服务和军工雷达部件的生产。产品和服务主要基于自主研发的分析测
量仪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是公司业务增长的核心驱动因素。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准确预测各应用领域的市场发展趋势和基础产品的技术发展
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技术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
力减弱,基础产品技术更新落后于行业领先水平,不能通过持续创新开发差异化
产品或提供高性价比的服务满足各应用领域客户的需求,可能出现竞争对手的同
类产品在性能、质量及价格等方面优于公司产品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司市场竞争
能力下降,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4、环境运维业务内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部分省市环保局下属环境监测站点提
供监测设备、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及数据服务。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服务朝着
社会化方向发展,环境监测运维服务市场需求持续扩大,公司环境监测领域运维
及数据服务收入 2019 年较 2017 年增长了 160.32%,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1.34%,
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测数据至关重要。准确、
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
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近年也发生如山西临汾环境数据造假等恶性事件。环保
部门对环境运维服务主体的内控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由于公司环境运维
业务内控不力,导致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性出现问题,会导致公司品牌受损,
甚至受到监管处罚,为公司环境运维业务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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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项目质量风险

公司业务以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运维服务、
数据服务为主,具有技术要求高、客户需求差异化及定制化程度较高等特点,同
时销售合同一般还约定客户预留合同价款的 5%-10%作为质量保证金,直至项目
安全运行 1-5 年后才予以支付。如果管理不到位、技术运用不合理或技术操作不
规范,有可能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或隐患,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或期后质量保证金无
法如期收回,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声誉。

6、经营资质重续风险

公司部分业务需要具备经营资质方可开展,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以持续
满足资质要求。

目前,公司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自动
监控系统(气)运行服务能力一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壹级)、安
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壹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
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
许可证(DNQ2 前向散射式能见度仪、DSG2 降水现象仪)等资质,但如果公司
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可能导致已有的经营资质被暂停、吊销或到期
后不能及时续期,从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财务相关的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6.99%、37.43%和 38.30%。公司毛利率
水平受行业发展状况、收入结构、原材料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报告期
内,公司以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运维服务、数
据服务为主,具有技术要求高、客户需求差异化及定制化程度较高等特点,导致
各项目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述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幅度
的波动风险。

2、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净额较高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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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和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净额合计分别为 23,299.71 万元、28,587.61 万元和 40,264.86 万元,占当期
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55%、29.44%和 33.34%,金额较高,对公司的资
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影响较大,给公司的营运资金造成一定压力。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环境监测、公安、交通、气象等政府部门以及军工企业,
客户信用资质良好,款项收回有较高保障,但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
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规模可能持续增加,发生
坏账损失的风险增大。若部分客户推延付款,项目尾款收回不及预期则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2,253.59 万元、24,295.22 万元和
25,321.57 万元,占当期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6.31%、25.02%和 20.97%。公司存货
主要由未验收项目成本构成,未验收项目成本主要是指在建项目所发生的成本、
尚在进行中的安装成本、已完工但尚未验收的项目以及正在履行的其他合约义务
所发生的成本。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继续扩大,公司存货余额仍可能保持较高的
水平,对公司的流动资金亦可能产生一定的压力。也存在由于技术和客户需求变
化,或者在建项目因管理不善、质量问题等因素导致未能顺利验收,而引起的存
货跌价风险。

4、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人工成本上升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自主研发制造的分析测量仪器为核心,采用自动化控
制与系统集成技术,为客户提供高精度、智能化的分析测量仪器及运营维护服务。
影响公司营业成本的因素主要包括材料设备成本、安装服务成本、人工成本等。
原材料、设备主要通过外部采购、自产等形式提供;安装服务成本通过自营结合
外包形式提供。若未来原材料、设备的价格以及安装服务成本、人工成本逐年上
升,公司的营业成本可能随之提高,盈利能力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5、政府补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金额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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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99 万元、1,347.45 万元和 3,884.66 万元。此外,报告期各期末,计入递延
收益的政府补助余额分别为 3,057.08 万元、3,512.78 万元和 2,276.0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大。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者
公司无法持续满足取得政府补助的条件,公司未来将面临政府补助下降的风险。

6、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
术企业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生
变化或公司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
策,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13.72%、19.14%和24.54%。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
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所下降,投资者面临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国
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高性能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器”和“水质自动监测系
统设备”两条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增加新产能 490 台/套。项目开发的高性能傅立
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广泛应用于烟气监测、大气温室
气体监测和水质监测,项目建成后将巩固公司在大气监测领域的领先地位,提升
在水质监测和工业污染源监测领域的市场份额。项目建成后,可能由于技术升级、
新的替代产品的出现、宏观经济形势、环保产业政策的变动而导致产品销售未达
预期目标,从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本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高性能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器产业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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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涉及高性能傅
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器产业化生产线,该生产线年产多组分烟气排放连续监
测仪 125 台/套,年产大气温室气体连续自动监测仪 125 台/套。高性能傅立叶变
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器开发和应用项目系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的国家重大科学
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募投项目产品已攻克产业化涉及的相关技术,具备完善的生
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相关的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原材料供应和外部配
套、工程实施等都经过缜密分析和专门机构的可行性研究,目前已具备产业化实
施条件。但由于建设专门的生产线、实现大批量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因素,因而在项目建设完成初期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产业化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69,049.64 万元,项目建设投产后,
将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项
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发生变化,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效果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其他风险
1、国家秘密泄密风险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拟承担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本
公司为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在生产经营中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制定和执行了
各项严密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措施来保护国家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
有可能导致有关国家秘密泄漏,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2、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公司涉及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军品税收政
策、军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载明的内容,以及军品产能、产量、销量。根据《军
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 号)的相
关规定,经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公司对涉密信息中军品税收政策、军工企
业相关资质证书载明的内容予以豁免披露;对部分可能涉密信息采取了代称、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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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等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上述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对
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中国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及时阻断疫情,国内
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防疫管控措施,影响了公司、供应商及客户春节假期后的正
常复工复产安排。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环保、公安、气象等部门,公司仪器设备
及系统、系统集成及工程业务在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客户验收确认的单据后确
认收入。疫情发生以来,受差旅控制的影响,公司部分项目的实施进度延迟;受
政府环保、公安、气象等部门投入疫情防控的影响,公司部分项目未能按期验收。
使得公司 2020 年一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公司产品交付
和项目验收多数集中在第四季度,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变动情况如
下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季度 6,829.34 8.78% 6,529.45 10.21% 5,794.63 11.76%
二季度 18,233.79 23.44% 8,860.43 13.86% 8,172.92 16.59%
三季度 13,141.73 16.89% 16,338.24 25.56% 10,710.05 21.74%
四季度 39,593.64 50.89% 32,202.36 50.37% 24,590.38 49.91%
合计 77,798.49 100.00% 63,930.48 100.00% 49,267.9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随着国内疫情
基本得到控制,经济社会秩序的全面恢复,新冠疫情对发行人全年的业绩影响较
小,但若疫情发生二次爆发或防疫措施再次升级,导致出现发行人停工、上游供
应商停工停产、下游客户暂停招标或项目暂缓实施等情况,将对发行人本年度后
续业绩继续造成不利影响。

4、发行人员工涉嫌串通投标案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存在一起公司员工因涉嫌串标的案件正在审理,具体情况如下: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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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4 月 24 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作出立案决定,针对发行
人福建分公司员工吕某、曹某进行立案侦查,案由为涉嫌串通投标。2019 年 7
月 31 日,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完成对上述案件的侦查工作,将该案
移送至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2020 年 1 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已完成
对上述案件的审查工作,并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 年 5 月,
受疫情影响,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收到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下发的
(2020)闽 0102 刑初 42 号《刑事裁定书》,说明“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
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裁定本案自 2020 年 2 月 3 日起中止审理。目前,
该案还未形成有效判决。
虽然上述串通投标案中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未被列为被告,但在案件判决后,可能会对公司参与相关地区、
相关部门招标项目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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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

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7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 号),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2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蓝盾光电”,证券代码为

“3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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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31,320,312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三)股票简称:蓝盾光电

(四)股票代码:30086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1,869,93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2,970,000 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1,320,31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00,549,61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无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锁定期限(月)
1 袁永刚 31,568,471 31.9196 36
2 金通安益二期 14,436,801 14.5974 36
3 庐熙投资 9,432,043 9.5370 12
4 百意投资 8,890,000 8.9889 12

5 林志强 7,699,627 7.7853 12

6 乾霨投资 3,849,814 3.8926 12

7 隆华汇投资 3,500,000 3.5389 12

8 欣桂投资 3,020,000 3.0536 12

9 曹蕴 2,654,944 2.684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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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锁定期限(月)
10 冯美珍 1,980,000 2.0020 12

11 陈明 1,169,480 1.1825 12

12 刘胜昔 1,154,944 1.1678 12

13 罗永梅 962,453 0.9732 12

14 曹俊玉 962,453 0.9732 12

15 陆肇逸 962,453 0.9732 12

16 唐隆兴 962,453 0.9732 12

17 李伟民 962,453 0.9732 12

18 柳敏 769,963 0.7785 12

19 方联华 769,963 0.7785 12

20 刘萍 697,190 0.7049 12

21 马茂先 577,472 0.5839 12

22 叶林 577,472 0.5839 12

23 王亚平 427,310 0.4321 12

24 陆亦怀 314,860 0.3184 12

25 丁苑林 269,880 0.2729 12

26 十月资管 192,491 0.1946 12

27 谢品华 134,940 0.1364 12

合计 98,899,930 100.0000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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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文娟的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文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股东金通安益二期的承诺

公司股东金通安益二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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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钱江、夏茂青、郭建、刘宏、张海燕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含第 7 个月、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公司股东百意投资的承诺

公司股东百意投资承诺:

15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林志强、庐熙投资等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限售摇号的共有 3,255 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326 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649,688 股,占

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0720655%,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00360328%。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全额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
行使超额配售选
超额配售选择权)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择权)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股) (%) (股) (%)

袁永刚 31,568,471 23.9391 —— —— 2023 年 8 月 24 日
首次公开发行
金通安益二期 14,436,801 10.9478 —— —— 2023 年 8 月 24 日
A 股前已发行
庐熙投资 9,432,043 7.1525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股份
百意投资 8,890,000 6.7415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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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全额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
行使超额配售选
超额配售选择权)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择权)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股) (%) (股) (%)

林志强 7,699,627 5.8388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乾霨投资 3,849,814 2.9194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隆华汇投资 3,500,000 2.6541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欣桂投资 3,020,000 2.2901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曹蕴 2,654,944 2.0133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冯美珍 1,980,000 1.5015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陈明 1,169,480 0.8868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刘胜昔 1,154,944 0.8758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罗永梅 962,453 0.7299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曹俊玉 962,453 0.7299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陆肇逸 962,453 0.7299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唐隆兴 962,453 0.7299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李伟民 962,453 0.7299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柳敏 769,963 0.5839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方联华 769,963 0.5839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刘萍 697,190 0.5287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马茂先 577,472 0.4379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叶林 577,472 0.4379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王亚平 427,310 0.3240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陆亦怀 314,860 0.2388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丁苑林 269,880 0.2047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十月资管 192,491 0.1460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谢品华 134,940 0.1023 —— —— 2021 年 8 月 24 日
小计 98,899,930 74.9981 —— ——
首次公开发行 —— ——
战略配售股份

小计 —— ——

首次公开发行 1,649,688 1.2510 —— —— 2021 年 2 月 24 日
网下发行股份
网上网下发行 14,835,312 11.2500 —— —— 2020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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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全额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
行使超额配售选
超额配售选择权)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择权)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股) (%) (股) (%)

股份 —— ——
网上发行股份 16,485,000 12.5010 2020 年 8 月 24 日

小计 32,970,000 25.0019 —— —— ——
合计 131,869,930 100.0000 —— ——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股票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上市审

核规则规定的第一套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7,178.93万元、12,594.05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因此,

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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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LANDUN PHOTOELECTRON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07349467004
发行前注册资本: 9,889.993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钱江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2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6 年 1 月 18 日
公司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精密仪器及设备、雷达用装备及零配件、警用电子设备、检测
设备、交通电子产品及交通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及环境与交通
监控系统集成项目、电源、变压器及电子元器件生产、制造、
设施运营、维护、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建
筑安装及施工,汽车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安全
经营范围:
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
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
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运维服
主营业务:
务、数据服务和军工雷达部件的生产
所属行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 C40)
邮政编码: 244000
联系电话: 0562-2291110
传真号码: 0562-2291110
互联网地址: www.ldchina.cn
电子邮箱: bgs@ldchina.cn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
张海燕
负责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份、债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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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发行 有
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序 间接持股数 前总股 债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数量(万 数量(万
号 量(万股) 本比例 券
股) 股)
(%) 情

董事任期:
董事 通过百意投
2019.1.25-2022.1.24;
1 钱江 长、总 资间接持有 355.60 3.60 无
高管任期:
经理 355.60 万股
2019.2.25-2022.2.24
2 刘文清 董事 2019.1.25-2022.1.24 无
通过金通安
益二期间接
3 袁永刚 董事 2019.1.25-2022.1.24 3,156.85 3,168.76 32.04 无
持有 11.91 万

董事、 董事任期:
通过百意投
副总经 2019.1.25-2022.1.24;
4 夏茂青 资间接持有 177.80 1.80 无
理、财 高管任期:
177.80 万股
务总监 2019.2.25-2022.2.24
独立董
5 周亚娜 2019.1.25-2022.1.24 无

独立董
6 周考文 2019.1.25-2022.1.24 无

独立董
7 吕虹 2019.1.25-2022.1.24 无

监事会
8 王迎春 2019.1.25-2022.1.24 无
主席
9 储节义 监事 2019.1.25-2022.1.24 无
通过百意投
职工代
10 郭建 2019.1.25-2022.1.24 资间接持有 20.00 0.20 无
表监事
20.00 万股
通过百意投
副总经
11 刘宏 2019.2.25-2022.2.24 资间接持有 177.80 1.80 无

177.80 万股
通过百意投
董事会
12 张海燕 2019.2.25-2022.2.24 资间接持有 10.00 0.10 无
秘书
10.00 万股
总经理
13 李雪峰 2020.3.29-2022.2.24 无
助理

注:袁永刚除上述直接持股外,与王文娟共同控制金通安益二期,金通安益二期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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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68 万股。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袁永刚直接持有公司 3,156.8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2%,并担任

公司董事,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袁永刚与王文娟共同控制金通安

益二期,金通安益二期持有公司 14.60%的股份,袁永刚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比例为 46.52%,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袁永刚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的股权激励计划

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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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情况如下:

新盾投资收购发行人后,2015 年 11 月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用于对高管及核

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通过向公司增资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2015

年 11 月,发行人决定将钱江先生确认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持有员工持股平台

40%的合伙份额,并担任该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

60%合伙份额,计划未来用于其他高管和核心员工的激励。鉴于当时该部分股权

激励对象尚未明确,公司决定暂由周荣生、刘宏、崔莹宝三人作为员工股权激励

对象的代表,持有员工持股平台其余 60%合伙份额,该三人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

有限合伙人,与钱江共同发起设立员工持股平台。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向员工持股平台百意投资以每股 1 元的价格增

发 889.00 万股。同时将百意投资 40%的出资额授予钱江,其余 60%的出资额分

别由刘宏、崔莹宝、周荣生代持。

百意投资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际持有出资额(万元)
钱江 355.60 40.00 355.60
刘宏 177.80 20.00 —
崔莹宝 177.80 20.00 —
周荣生 177.80 20.00 —
合计 889.00 100.00


2016 年 4 月,周荣生辞职,将其代持的合伙企业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夏茂青

代为持有。2017 年 5 月,崔莹宝辞职,将其代持的合伙企业出资额全部转让给

夏茂青代为持有。2017 年 9 月,刘宏、夏茂青分别获授百意投资 20%的出资额。

上述转让及出资额授予完成后,百意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际持有出资额(万元)
钱江 355.60 40.00 355.60
刘宏 177.80 20.00 177.80
夏茂青 355.60 40.00 177.80
合计 889.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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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公司将夏茂青代持的剩余 177.80 万元合伙企业出资额授予郭

建、张海燕等 17 名管理层与骨干员工。此次授予完成后,各合伙人出资额及其

在发行人担任职务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
合伙人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比例
钱江 355.60 40.00% 董事长、总经理 普通合伙人
刘宏 177.80 20.00% 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夏茂青 177.80 20.00%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有限合伙人
郭建 20.00 2.25% 监事、雷达器材厂长 有限合伙人
张旭辉 18.90 2.13% 审计部部长 有限合伙人
鲁爱昕 18.90 2.13% 环境仪器事业部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程堂美 15.00 1.69% 智慧交通事业部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贺德溪 15.00 1.69% 智慧交通事业部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成乾 15.00 1.69% 环境仪器事业部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丁志鸿 15.00 1.69% 气象仪器事业部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徐传超 10.00 1.12% 环境仪器事业部营销总监 有限合伙人
张海燕 10.00 1.12% 董事会秘书 有限合伙人
潘焕双 5.00 0.56% 环境仪器事业部总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朋鹏 5.00 0.56% 雷达器材厂副厂长 有限合伙人
唐梓恒 5.00 0.56% 气象仪器事业部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余有淑 5.00 0.56% 环境仪器事业部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章家宏 5.00 0.56% 气象仪器事业部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牛卫 5.00 0.56% 雷达器材厂副厂长 有限合伙人
鲍俊民 5.00 0.56% 光达电子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胡友宝 5.00 0.56% 科技质量部部长 有限合伙人
合计 889.00 100.00%


至 2018 年 10 月,百意投资全部合伙份额全部落实至各股权激励对象实际持

有,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完毕,全体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股份

代持情形,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就上述股权激励事

项进行了相应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百意投资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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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的员工持股计划

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

相关安排。

六、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超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
本次发行前
额配售选择权)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限售期
股东名称 限 备注
(月)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股)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袁永刚 31,568,471 31.9196 31,568,471 23.9391 —— —— 36
金通安益二期 14,436,801 14.5974 14,436,801 10.9478 —— —— 36
庐熙投资 9,432,043 9.5370 9,432,043 7.1525 —— —— 12
百意投资 8,890,000 8.9889 8,890,000 6.7415 —— —— 12
林志强 7,699,627 7.7853 7,699,627 5.8388 —— —— 12
乾霨投资 3,849,814 3.8926 3,849,814 2.9194 —— —— 12
隆华汇投资 3,500,000 3.5389 3,500,000 2.6541 —— —— 12
欣桂投资 3,020,000 3.0536 3,020,000 2.2901 —— —— 12
曹蕴 2,654,944 2.6845 2,654,944 2.0133 —— —— 12
冯美珍 1,980,000 2.0020 1,980,000 1.5015 ——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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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未行使超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
本次发行前
额配售选择权)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限售期
股东名称 限 备注
(月)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股) (股) (%) (股) (%)

陈明 1,169,480 1.1825 1,169,480 0.8868 —— —— 12
刘胜昔 1,154,944 1.1678 1,154,944 0.8758 —— —— 12
罗永梅 962,453 0.9732 962,453 0.7299 —— —— 12
曹俊玉 962,453 0.9732 962,453 0.7299 —— —— 12
陆肇逸 962,453 0.9732 962,453 0.7299 —— —— 12
唐隆兴 962,453 0.9732 962,453 0.7299 —— —— 12
李伟民 962,453 0.9732 962,453 0.7299 —— —— 12
柳敏 769,963 0.7785 769,963 0.5839 —— —— 12
方联华 769,963 0.7785 769,963 0.5839 —— —— 12
刘萍 697,190 0.7049 697,190 0.5287 —— —— 12
马茂先 577,472 0.5839 577,472 0.4379 —— —— 12
叶林 577,472 0.5839 577,472 0.4379 —— —— 12
王亚平 427,310 0.4321 427,310 0.3240 —— —— 12
陆亦怀 314,860 0.3184 314,860 0.2388 —— —— 12
丁苑林 269,880 0.2729 269,880 0.2047 —— —— 12
十月资管 192,491 0.1946 192,491 0.1460 —— —— 12
谢品华 134,940 0.1364 134,940 0.1023 —— —— 12

网下发行限售 6
1,649,688 1.2510
股份

小计 98,899,930 100.0000 100,549,618 76.2491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股份 —— —— 14,835,312 11.2500 ——
网上发行股份 16,485,000 12.5010
小计 —— —— 31,320,312 23.7509


七、本次上市前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股票上市前,公司股东人数为 35,995 户(已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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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市前,公司持股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1 袁永刚 31,568,471 23.9391 36
2 金通安益二期 14,436,801 10.9478 36
3 庐熙投资 9,432,043 7.1525 12
4 百意投资 8,890,000 6.7415 12
5 林志强 7,699,627 5.8388 12
6 乾霨投资 3,849,814 2.9194 12
7 隆华汇投资 3,500,000 2.6541 12
8 欣桂投资 3,020,000 2.2901 12
9 曹蕴 2,654,944 2.0133 12
10 冯美珍 1,980,000 1.5015 12
合计 87,031,700 65.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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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 32,970,000 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此次公开发

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019%。

(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33.95 元每股。

(三)每股面值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 1 元。

(四)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6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3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净率

1、5.70 倍(每股净资产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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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0 倍(每股净资产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此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307.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89.10 万股,占发行总量的 30.00%。

根据《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为 9,259.62334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

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2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为 1,648.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648.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5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179992922%。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为 16,467,305 股,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559,065,004.75 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 17,695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金额为 600,745.25 元。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6,485,000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

额为 559,665,750.00 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

金额为 0 元。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7,695 股,包销金额为 600,745.25 元,包销

比例为 0.053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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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933.15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51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此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如下:

项目 金额(不含税,单位:万元)
保荐费 283.02
承销费 2,630.81
审计验资费 566.04
律师费 283.02
信息披露费 396.23
发行手续及其他费用 78.90
合计 4,238.01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公开发行 3,297.00 万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1.29 元。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公司此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695.14 万元。无股东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2.64 元。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16 元;若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发行后每股收

益为 0.9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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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本公司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
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容诚
专字[2020]230Z1685 号”《审阅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
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
经营状况”。

2020 年 1-6 月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本报告期末
2020 年 6 月 2019 年 12
项目 比上年度期
30 日 月 31 日
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89,228.69 99,841.11 -10.63
流动负债(万元) 41,472.85 54,220.87 -23.51
总资产(万元) 110,697.29 120,767.28 -8.3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26 50.98 -15.14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4.19 50.54 -12.5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61,376.93 58,945.01 4.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21 5.96 4.13
本报告期比
2020 年 1-6 2019 年 1-6
项目 上年同期增
月 月
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24,593.63 25,063.13 -1.87
营业利润(万元) 2,410.24 2,864.69 -15.86
利润总额(万元) 2,490.28 2,993.82 -16.8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460.06 2,734.14 -10.0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2,277.14 2,564.3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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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8 -1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6 -11.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9 6.07 -32.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79 5.69 -33.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4,170.09 -13,534.51 -4.7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43 -1.37 -4.70


2020 年 1-6 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
收益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32.62%和 33.39%,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情况良
好,盈利能力较强,盈余增加导致 2019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较 2018
年末大幅增长;同时,2020 年 1-6 月毛利率较高的气象观测领域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同期有所减少,导致 2020 年 1-6 月毛利率下降,净利润下降。

公司 2020 年 1-9 月预计业绩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2020 年 1-9 月业
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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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

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

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57000188000024618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井湖支行 34050166440800000552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 11510078801100001146
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北京路支行 520257596561000014

二、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三、本公司自 2020 年 7 月 28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

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未发生

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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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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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蓝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华龙证券认为,
蓝盾光电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蓝盾
光电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龙证券愿意推荐蓝盾光电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的情况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保荐代表人:朱宗云、石天平

联系人:朱宗云、石天平

电 话:0931-4890268

传 真:0931-8815556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情况

朱宗云: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参与或
主持了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目、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项目、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发项目、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
司定向增发项目以及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等
多个投融资项目。

石天平: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事业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
士。曾参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深圳瑞丰光电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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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甘肃靖远
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等多个投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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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文娟的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文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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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公司股东金通安益二期的承诺

公司股东金通安益二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钱江、夏茂青、郭建、刘宏、张海燕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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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第 12 个月之间(含第 7 个月、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五)公司股东百意投资的承诺

公司股东百意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六)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林志强、庐熙投资等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袁永刚、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文娟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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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深交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交所的规
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金通安益二期、庐熙投资、百意投资、林志强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
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单位/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
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单位/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蓝盾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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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尽快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促使公司股价尽快恢复
至每股净资产及以上水平。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程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
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每年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低于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30%,但三年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所募集资金总额;

(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
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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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后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作出实施股份回购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2)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回购股份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
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
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出席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
会,并对公司回购股份稳定股价事宜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袁永刚承诺:出席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对
公司回购股份稳定股价事宜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公司将在上述任一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控股股东发出应由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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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3)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
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实施程序:

(1)在应由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公司通
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2)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增
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在触发增持股份义务后实施增持,或在公司控股股东实施
股份增持方案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以稳定
公司股价。

公司将在上述任一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发出应由其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票
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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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

(3)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100%。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实施程序:

(1)在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有增持义务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
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确保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的措施或承诺已经实施或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公司继续回购股份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四)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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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股份回购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若公司已公告回购计划但未实际履行,则公司以其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
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控股股东未在增持义务触发后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
实施增持,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6 个月,其所持流通股自未
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 6 个月锁定期,并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
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
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其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
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
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增持义务触发后提出具体
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相关当事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
满后延长 6 个月,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 6 个月锁
定期,公司应当从自未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其每月薪酬的 20%,
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其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
得薪酬的 20%。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就欺诈发行事项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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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存在欺诈发行的,发行人将在证券监管部
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以二级市场价格
或发行价孰高的原则执行回购价格,购回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及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文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及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文娟就欺诈发行事项
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存在欺诈发行的,发行人将在证券监管部
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以二级市场价格
或发行价孰高的原则执行回购价格,购回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就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及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文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及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文娟就招股说明书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郑重承诺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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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郑重承诺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动、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华龙证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郑重承诺如下: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申报会计师的承诺

容诚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郑重承诺
如下:

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承义律所作为发行人律师,郑重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股票上市符合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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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不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保荐机构承诺

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七、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在本公司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对本公司未履行承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
停发薪酬或津贴;

4、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其损失;

5、若有违法所得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的承诺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不转让发行人股份,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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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6、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其损失。

(三)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文娟的承诺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
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5、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其损失。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申请发行人降低或停发本人薪酬;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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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其损失。

八、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对承诺事项的意见: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
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对承诺事项的意见: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
法、合理、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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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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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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