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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6-05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Linuo Flow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住所:瑞安市高新技术(阁巷)园区围一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
首次公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宇、任翔、王秀国、戴美春、吴平、余建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20 年 12 月 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
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基
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
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以
上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诺德投资、润诺投资承诺

诺德投资、润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诺德投资”,瑞安市润诺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润诺投资”,下同。

3、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
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
限售安排执行。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陈晓宇、任翔、王秀国、戴美春、吴平、余建
平承诺: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
发行价)。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在不违反证券法规并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采取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
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具体如下:

1、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于该情形出现 5 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
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公告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
划。

(1)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2)增持金额: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
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

(3)其他事项: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归属于实际控制人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
上市公司所有。

2、公司回购股票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董事会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
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 30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公司用于
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为限,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结果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
模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行为
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股价仍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该情形出现
5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
期限,对外公告,并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

(1)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2)增持金额: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
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 20%;

(3)其他事项: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对公司上市 3 年内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归属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中止实施
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
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
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
四、关于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
应调整)。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当日进行公告,
并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
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发行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
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发行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发行人启动股
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
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给
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
资金占用利息等。

3、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也将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
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及发行人上市后减持的限售股份。本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
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
市场价格,如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发行人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
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上述发行人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股份回购或赔偿措施
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针对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
体违反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依据相关
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
本保荐机构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赔偿范围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
和由此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
错的除外。
(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
错的除外。

(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
无过错的除外。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一)相关承诺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如下: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考核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前述薪酬制度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
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
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保荐人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浙江力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分析
具有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
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为本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
了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全套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等相关公开承诺。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对未能履行上述公
开承诺作出如下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反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自愿接受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同时公司董事会
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七、利润分配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议案》,本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规划

根据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
股利分配政策及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
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
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
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
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
过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①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
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
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及以上的事项。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如
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方案。

(7)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确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20%,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
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本条第 2 项的规定,
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
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
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
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
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
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
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
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
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通过安排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6、存在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
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不超过 3,408.5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网下配售 340.85 万股,网上发行
3,067.65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78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72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浙江力诺”,股票代码
“300838”,本次公开发行的 3,408.50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8 日起上市交
易。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6 月 8 日

(三)股票简称:浙江力诺

(四)股票代码:300838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634.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408.5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全
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408.5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占发行后股 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本比例 (非交易日递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 陈晓宇 28,550,000 20.94% 2023 年 6 月 8 日
2 任翔 12,867,000 9.44% 2023 年 6 月 8 日
3 王秀国 10,892,000 7.99% 2023 年 6 月 8 日
4 戴美春 10,768,000 7.90% 2023 年 6 月 8 日
5 吴平 8,126,000 5.96% 2023 年 6 月 8 日
6 余建平 7,900,000 5.79% 2023 年 6 月 8 日
台州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
7 考 20 号 A2-1 大宗交易二级市场 3,200,000 2.35% 2021 年 6 月 8 日
循环套利基金
8 诺德投资 2,979,000 2.19% 2023 年 6 月 8 日
9 浙科美林 1,575,000 1.16% 2021 年 6 月 8 日
10 润诺投资 1,574,000 1.15% 2023 年 6 月 8 日
11 黄立程 1,240,000 0.91% 2021 年 6 月 8 日
12 陈朝航 1,165,000 0.85% 2021 年 6 月 8 日
13 陈凡 666,000 0.49% 2021 年 6 月 8 日
1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8,000 0.48% 2021 年 6 月 8 日
15 陈永兴 548,000 0.40% 2021 年 6 月 8 日
1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3,000 0.40% 2021 年 6 月 8 日
17 徐明时 538,000 0.39% 2021 年 6 月 8 日
18 张峰 488,000 0.36% 2021 年 6 月 8 日
19 李永敏 487,000 0.36% 2021 年 6 月 8 日
20 王静 484,000 0.36% 2021 年 6 月 8 日
21 陆国钧 473,000 0.35% 2021 年 6 月 8 日
22 季欢挺 401,000 0.29% 2021 年 6 月 8 日
23 黄国瑞 400,000 0.29% 2021 年 6 月 8 日
24 叶小伟 385,000 0.28% 2021 年 6 月 8 日
鑫沅资产-海通证券-安徽金瑞投
25 296,000 0.22% 2021 年 6 月 8 日
资集团有限公司
26 吴延菊 290,000 0.21% 2021 年 6 月 8 日
27 上海麟隐投资有限公司 278,000 0.20% 2021 年 6 月 8 日
28 戴志海 202,000 0.15% 2021 年 6 月 8 日
29 袁兴国 200,000 0.15% 2021 年 6 月 8 日
30 黄峰 152,000 0.11% 2021 年 6 月 8 日
31 冯晓明 150,000 0.11% 2021 年 6 月 8 日
32 薛海飞 135,000 0.10% 2021 年 6 月 8 日
广发证券资管-招商证券-广发资
33 管新三板全面成长集合资产管 126,000 0.09% 2021 年 6 月 8 日
理计划
3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9,000 0.09% 2021 年 6 月 8 日
35 马晓萍 111,000 0.08% 2021 年 6 月 8 日
36 黄织霞 108,000 0.08% 2021 年 6 月 8 日
3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6,000 0.08% 2021 年 6 月 8 日
38 陈亚发 105,000 0.08% 2021 年 6 月 8 日
39 杨佳萍 105,000 0.08% 2021 年 6 月 8 日
40 董晓玲 94,000 0.07% 2021 年 6 月 8 日
41 陈能祥 91,000 0.07% 2021 年 6 月 8 日
42 庞桂华 80,000 0.06% 2021 年 6 月 8 日
43 缪杨福 73,000 0.05% 2021 年 6 月 8 日
44 姚毓国 73,000 0.05% 2021 年 6 月 8 日
45 季欢钦 72,000 0.05% 2021 年 6 月 8 日
46 李索 70,000 0.05% 2021 年 6 月 8 日
47 尤成武 66,000 0.05% 2021 年 6 月 8 日
48 杨志产 60,000 0.04% 2021 年 6 月 8 日
49 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0,000 0.04% 2021 年 6 月 8 日
50 羊仲庄 60,000 0.04% 2021 年 6 月 8 日
51 竺王辉 55,000 0.04% 2021 年 6 月 8 日
52 项帮富 51,000 0.04% 2021 年 6 月 8 日
53 李金艳 50,000 0.04% 2021 年 6 月 8 日
54 吴惠芬 50,000 0.04% 2021 年 6 月 8 日
55 费忠华 48,000 0.04% 2021 年 6 月 8 日
56 俞红燕 48,000 0.04% 2021 年 6 月 8 日
57 陈勇 46,000 0.03% 2021 年 6 月 8 日
58 王锦权 46,000 0.03% 2021 年 6 月 8 日
59 张洪敏 46,000 0.03% 2021 年 6 月 8 日
60 何学东 44,000 0.03% 2021 年 6 月 8 日
61 何九妹 40,000 0.03% 2021 年 6 月 8 日
62 林元楚 39,000 0.03% 2021 年 6 月 8 日
63 张良坡 39,000 0.03% 2021 年 6 月 8 日
64 莫新华 39,000 0.03% 2021 年 6 月 8 日
65 叶剑雄 38,000 0.03% 2021 年 6 月 8 日
66 项永和 38,000 0.03% 2021 年 6 月 8 日
67 李娥珍 37,000 0.03% 2021 年 6 月 8 日
68 尉伟敏 35,000 0.03% 2021 年 6 月 8 日
69 刘帅 26,000 0.02% 2021 年 6 月 8 日
70 王绍宇 26,000 0.02% 2021 年 6 月 8 日
71 北京羽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6,000 0.02% 2021 年 6 月 8 日
72 陈文若 25,000 0.02% 2021 年 6 月 8 日
广发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广发资
73 管新三板全面成长 3 号集合资 24,000 0.02% 2021 年 6 月 8 日
产管理计划
74 颜小玲 24,000 0.02% 2021 年 6 月 8 日
75 吴晓北 22,000 0.02% 2021 年 6 月 8 日
76 林惠盛 21,000 0.02% 2021 年 6 月 8 日
77 郑秀进 2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78 鲁智斌 2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79 王敏 2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80 姜海兵 2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81 蔡萍 2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82 陈成辉 2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83 朱浩华 2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84 赵迪飞 2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85 任明君 2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86 岳林 2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87 肖炳程 19,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88 沈康全 19,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89 闵丛岚 18,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90 潘鹂声 18,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91 伍康庄 18,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哈尔滨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2 18,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伟创锦囊 1 号投资基金
93 吴甲文 18,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94 金根法 18,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陕西安泽投资有限公司-安泽信
95 18,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长一号基金
96 龚宝骥 16,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97 李建杰 16,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98 徐建 15,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北京橙色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99 15,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橙色新三板指数增强基金
100 窦逸梅 14,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01 马偲 14,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02 魏保华 14,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03 王传胜 12,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04 赵文斐 12,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05 王勤 12,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06 黄畏 12,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07 陈聪颖 12,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08 于华文 12,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09 陈沐琼 12,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10 黄章华 12,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11 韩虹 1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12 顾其夫 1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13 陈迎花 1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14 张晓东 1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15 姜莉菁 1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16 孙蕾 1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17 冯红红 1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18 成鋆 1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19 徐文红 1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20 蔡申东 1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21 翁辉铭 1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22 徐建峰 1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23 虞伟冬 10,000 0.01% 2021 年 6 月 8 日
124 其他上市前股东(96 名股东) 389,000.00 0.29% 2021 年 6 月 8 日
小计 102,255,000 75.00%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1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3,408,500 2.50% 2020 年 6 月 8 日
2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30,676,500 22.50% 2020 年 6 月 8 日
小计 34,085,000 25.00%
合计 136,340,000 100.00%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Linuo Flow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发行前):10,225.50 万元

注册资本(发行后):13,634.00 万元
本次证券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法定代表人:陈晓宇

成立日期:2003 年 1 月 9 日

住所及邮编:瑞安市高新技术(阁巷)园区围一路(邮编 325200)

经营范围:自动控制阀门及执行器、控制系统及控制元件、阀门及阀门配件、
管道及管道配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工业控制阀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发行人属于 C40“仪器仪表制造业”

互联网地址:http://www.linuovalve.com

董事会秘书:冯辉彬

电子信箱:fhb@linuovalve.com

联系电话及传真:0577-65728108/0577-65218999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期
1 陈晓宇 董事长 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2021 年 10 月
2 任翔 副董事长 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2021 年 10 月
3 余建平 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2021 年 10 月
4 冯旭涛 独立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2021 年 10 月
5 钱娟萍 独立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2021 年 10 月

公司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胡明刚 监事会主席 第二届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2021 年 10 月
2 方东箭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9 年 2 月-2021 年 10 月
3 陈雷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8 年 10 月-2021 年 10 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1 陈晓宇 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2021 年 11 月
2 余建平 副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2021 年 11 月
3 冯辉彬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11 月-2021 年 11 月
4 李雪梅 财务总监 2018 年 11 月-2021 年 11 月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关系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发行后)
陈晓宇 董事长、总经理 28,550,000 20.94%
任翔 副董事长 12,867,000 9.48%
余建平 副总经理 7,900,000 5.79%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股情况

诺德投资持有发行人 2,979,000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比例 2.19%,
润诺投资持有发行人 1,574,000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比例 1.15%。公
司存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通过诺德投资、润诺投资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详细情况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诺德投资
份额情况

姓名 职务/关系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陈晓宇 董事长、总经理 326.50 90%
余建平 副总经理 36.28 10%
合计 - 362.78 100%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润诺投资
份额情况

姓名 职务/关系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冯辉彬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945 15.15%
李雪梅 财务总监 28.76 7.15%
胡明刚 监事会主席 22.10 5.49%
方东箭 监事 4.42 1.10%
陈雷 监事 4.42 1.10%
余成达 工艺主管 11.05 2.75%
沈吉波 战略市场部经理 15.30 3.8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
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发行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债券。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公司自然人股东陈晓宇、任翔、王秀国、戴美春、吴平、余建平为公司共同
实际控制人,上述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发行后)
陈晓宇 28,550,000 20.94%
任翔 12,867,000 9.44%
王秀国 10,892,000 7.99%
戴美春 10,768,000 7.90%
吴平 8,126,000 5.96%
余建平 7,900,000 5.79%
合计 79,103,000 58.02%

此外,陈晓宇与余建平共同投资诺德投资,出资额分别为 326.502 万元、
36.278 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 90%、10%,诺德投资持有公司 2,979,000 股,陈
晓宇为诺德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认定陈晓宇等六位自然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依据如下:

1、2003 年 1 月,陈晓宇、任翔等六位自然人共同创立发行人前身力诺有限,
2012 年 11 月,也共同作为主要发起人将力诺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力诺,在公司发展历程中合作关系良好,股权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2、陈晓宇等六人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直接持股比例合
计 58.02%,此外陈晓宇和余建平还通过诺德投资间接支配公司 2.19%股份的表
决权。

3、公司 2014 年 8 月 8 日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期间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4、2012 年 3 月 9 日之前,陈晓宇等六人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始终保持
一致,具有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系。2012 年 3 月 9 日,陈晓宇等六人签订了《一
致行动协议》,2017 年 3 月 9 日续签该协议,2019 年 6 月 1 日,上述人员补充
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协议有效期延期至 2025 年 3 月 8 日。
协议约定就发行人重大事项表决采取一致行动,期间,陈晓宇等六人在公司重大
事务决策以及重大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
及投票中均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协议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多人共同拥有公司
控制权的情况,已通过协议安排予以明确,协议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
明确,该情况在最近 3 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
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5、公司最近 3 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陈晓宇没
有发生变化,且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 号》相关要求。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陈晓宇、任翔、王秀国、戴美春、吴平、余建平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陈晓宇先生,1975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工程师。曾任瑞安调节阀厂厂长助理,力诺有限执行董事、浙江力诺董事长、总
经理。现任浙江力诺董事长、总经理。

任翔先生,1962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
程师。曾任山东造纸总厂工程师,济南市汇通环保科技开发公司工程师,山东前
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工,济南诺嘉信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力诺董事、副
董事长。现任浙江力诺副董事长。

余建平先生,1977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瑞安市调节阀厂员工,温州长江车辆电机有限公司技术员,力诺有限、浙江
力诺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力诺董事、副总经理。

王秀国先生,1966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曾任瑞安市海安火砖厂员工,瑞安市彩色釉面砖厂技术员,瑞安市调节阀厂生产
厂长,力诺有限、浙江力诺监事。现任浙江力诺采购部经理。

戴美春先生,1968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曾任力诺有限、浙江力诺监事。现任浙江力诺采购部副经理。

吴平先生,1976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任岳阳造纸厂工人,岳阳三鼎自控公司职员,瑞安调节阀厂销售经理,长沙博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力诺有限、浙江力诺销售经理。现任浙江力诺销
售经理。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企业
为陈晓宇、余建平投资设立的诺德投资,诺德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18 日
注册资本:362.78 万元

注册地址:瑞安市汀田街道联余村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矿山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

股权结构:陈晓宇出资比例 90%,余建平出资比例 10%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 1,595.03
净资产 1,291.92
净利润 44.71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 2020 年 6 月 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登记证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 69,017 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
份的情况如下:

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发行后)
1 陈晓宇 28,550,000 20.94%
2 任翔 12,867,000 9.44%
3 王秀国 10,892,000 7.99%
4 戴美春 10,768,000 7.90%
5 吴平 8,126,000 5.96%
6 余建平 7,900,000 5.79%
台州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考 20 号 A2-1 大宗交
7 3,200,000 2.35%
易二级市场循环套利基金
8 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79,000 2.19%
9 浙江浙科美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75,000 1.16%
10 瑞安市润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74,000 1.15%
合计 88,431,000.00 64.8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408.50 万股,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 10.78 元/股,此价格对应发行市盈率:22.98 倍(每股收益按
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105,931,979,000 股,根据《浙江力诺流体控
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
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769.69187 倍,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40.8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067.65 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 3,453.19639 倍,网上发行
最终中签率为 0.0289586773%。

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 65,836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为 1,220
股,合计放弃认购股数为 67,056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
为 0.20%,包销金额为 722,863.68 元。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6,743.6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282.85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32,460.78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
汇会验[2020]4369 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为 4,282.85 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保荐承销费用:2,536.17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924.53 万元;

律师费用:264.15 万元;

信息披露费:46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98.00 万元。

注:上述各项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26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
总额(不含税)/本次发行股数)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2,460.78 万元。发行前不存在公司股
东转让股份的情况。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5.22 元/股(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47 元(以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汇会审[2020]0117 号《审计报告》。上述
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
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0 年 1-3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
出具了中汇会阅【2020】2537 号《审阅报告》。公司 2020 年 1-3 月财务报表已
经在本上市公告书披露,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 2020 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

项目 2020-3-31 2019-12-31 增幅%
流动资产(元) 429,404,703.60 448,444,234.23 -4.25
流动负债(元) 191,215,954.70 215,090,424.81 -11.10
总资产(元) 600,789,744.15 619,132,658.27 -2.9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92,105,411.58 386,659,814.19 1.4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83 3.78 1.41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增幅%
营业总收入(元) 51,299,182.22 85,864,421.67 -40.26
营业利润(元) 6,426,864.78 10,503,479.26 -38.81
利润总额(元) 6,278,262.78 10,503,479.26 -40.2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5,445,597.39 9,314,372.83 -41.5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5,503,555.15 9,237,307.68 -40.42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9 -41.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 0.09 -40.42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0 2.75 -1.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41 2.73 -1.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40,674.00 -16,555,073.59 -96.7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1 -0.16 -96.73

(一)经营情况简要说明

2020 年第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带来的多重影响因素,公司经历了一个月左
右的停工期,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各项盈利指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全面
复工、恢复正常经营后,公司通过扩大销售、抢抓生产与交付进度等措施,将疫
情对公司经营的负面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较 2019 年末均有所降低,
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一季度公司产销规模同比下降,导致经
营性应收、应付款项均有所降低。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非流动资产、非流动
负债变化与 2019 年末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现金流量简要说明

2020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上年同期,主要原因为本期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明显低于上年同期,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变动较小。
2020 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低于上年同期的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疫情
影响,公司产销规模同比降低,相应的原材料等采购减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等经营性现金支出低于上年同期。2020 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变动较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兑现了大额到期的应收票据,导致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收到的现金并未显著低于上年同期。

2020 年 1-3 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主要
原因系基期数据较小。

(四)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的说明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3-31 2019-12-31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本年一季度商业承兑汇票略有增
应收票据 1,604,744.27 1,156,411.28 38.77%
加所致,基数较小因此变动幅度较大
本年一季度末销售订单增加,公司以销定
预付款项 4,964,533.25 3,566,899.60 39.18%
产,相应的增加采购预付款项
主要原因系本年一季度部分在建工程验
在建工程 1,414,402.85 2,217,943.19 -36.23%
收、转为固定资产
本年一季度末销售订单增加,预收款项增
预收款项 12,478,990.83 5,618,957.13 122.09%

应付职工薪酬 4,061,522.21 8,092,174.00 -49.81% 主要原因为 2019 年末的年终奖在本年一
季度发放
主要原因为 2019 年末的企业所得税等大
应交税费 4,548,943.86 8,400,870.95 -45.85%
额税费在本年一季度缴纳
主要原因为 2019 年末的部分应付款在一
其他应付款 759,194.97 1,417,174.29 -46.43%
季度结算,基数较小因此变动幅度较大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 51,299,182.22 85,864,421.67 -40.26% 主要系新冠疫情停工影响所致
新冠疫情停工导致营业收入下降,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32,341,521.27 56,116,438.65 -42.37%
同步下降
新冠疫情停工导致收入下降,相关税金同步
税金及附加 495,289.99 841,209.07 -41.12%
下降
新冠疫情停工影响了公司销售人员出差、销
销售费用 5,895,783.79 8,441,178.17 -30.15%
售发货等经营活动,销售费用因此同比下降
研发费用 2,086,500.76 3,332,815.53 -37.40% 主要系新冠疫情停工影响所致
新冠疫情停工导致公司收入下降,但公司销
信用减值损失 -2,602.80 -1,984,586.26 -99.87% 售收款并未同比下降,因此应收账款下降,
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下降
营业利润 6,426,864.78 10,503,479.26 -38.81% 主要系新冠疫情停工影响所致

利润总额 6,278,262.78 10,503,479.26 -40.23% 主要系新冠疫情停工影响所致

净利润 5,445,597.39 9,314,372.83 -41.54% 主要系新冠疫情停工影响所致

所得税费用 832,665.39 1,189,106.43 -29.98% 主要系新冠疫情停工影响所致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主要原因系上年一季度各类保证金
1,508,672.87 3,428,522.55 -56.00%
关的现金 金额较高
新冠疫情停工导致营业收入下降,
支付的各项税费 7,629,994.75 13,315,970.58 -42.70%
增值税等相关税金也因此下降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主要原因为新冠疫情停工导致新增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4,176,856.48 6,274,978.34 -33.44%
固定投资金额下降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5,070,000.00 14,800,000.00 69.39% 本年一季度有较大金额的贷款到
期,因此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2,060,000.00 13,900,000.00 58.71%
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均有上升
二、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预计数

预计公司 2020 年 1-6 月将实现营业收入 18,743.28 万元至 20,716.26 万元左
右,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2.42%至-3.20%左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981.85 万元至 3,443.87 万元左右,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9.99%至 3.95%左
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688.60 万元至 3,150.62
万元左右,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9.61%至 5.92%左右。

上述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要经营数据预计数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
盈利预测或承诺,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2020 年 5 月 26 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
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及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
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
变化等);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
订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51-65161501

传真:0551-65161954

保荐代表人:武德进、刘传运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
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浙江力诺流体控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
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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