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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6-18
股票代码:300790 股票简称:宇瞳光学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〇二一年六月




1
目录
特别提示 .............................................................................................................................. 3
释义...................................................................................................................................... 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1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2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4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1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18
八、其他重要事项............................................................................................................. 19
九、备查文件 .................................................................................................................... 19




2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9,000,000 股;

2、发行后股本总额:219,119,144 股;

3、发行价格:16.13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45,170,000 元;

5、募集资金净额:140,358,679.26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9,000,000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3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宇瞳光学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本募集说明书 指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宇瞳光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行、本次发行
张品光、姜先海、张伟、谭家勇、谷晶晶、金永红、何
控股股东 指
敏超、宇瞳合伙、智仕合伙、智瞳合伙
张品光、姜先海、张伟、谭家勇、林炎明、谷晶晶、金
实际控制人 指
永红、何敏超、张品章
发行对象 指 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
宇瞳合伙 指 东莞市宇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仕合伙 指 上饶市信州区智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智瞳合伙 指 东莞市智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会 指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法定中文名称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 DongGuan YuTong Optical Technology Co.,Ltd.
统一信用代码 9144190058144782XE
注册资本 21,011.9144 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6 日
上市时间 2019 年 9 月 20 日
股票简称 宇瞳光学
股票代码 300790
股票上市地及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法定代表人 张品光
董事会秘书 陈天富
联系电话 0769-8926 6655
传真号码 0769-8926 6656
网址 www.ytot.cn
电子信箱 chentianfu@ytot.cn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光学镜头、光学仪器、精密光学模
经营范围
具、光学塑胶零件、光学镜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

5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延长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
起延长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东
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2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3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发行过程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张品光、金永红、林炎
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发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
的收款账户。截至 2021 年 6 月 1 日,上述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汇入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1 年 6 月 3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认购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2100068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1 日止,东兴证券指定的收
款账户已收到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共 6 名特定对
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45,170,000 元(大写:壹亿肆仟伍佰壹拾柒万元
整),认购股票数量 9,000,000 股。

2021 年 6 月 2 日,东兴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
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21 年 6 月 3 日,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的情况进行了
6
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210007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
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9,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6.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45,1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811,320.7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358,679.26 元。其
中:新增注册资本 9,000,000 元,余额 131,358,679.26 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 2021
年 6 月 2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9,119,144 元,股本为人民币
219,119,144 元。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
张品章、何敏超,6 名认购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9.94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具
体如下:

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每股分配股利为 D,每股送
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
发行价格调整公式为 P1=(P0-D +A×K)÷(1+K+N),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
确至分。

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 2019 年度、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其中: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转增前总股本 114,286,24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3.7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8 股;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股本 210,119,144 股为基数,向

7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鉴于公司 2019 年、2020 年权益
分派方案均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9.94 元/股最终调整
为 16.13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9,000,000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3 号)的相关要求。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45,17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4,811,320.7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140,358,679.26 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6 月 3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认购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2100068 号
《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1 日止,东兴证券指定的收款账
户已收到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
额人民币 145,170,000 元(大写:壹亿肆仟伍佰壹拾柒万元整)。

2021 年 6 月 2 日,东兴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
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6 月 3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210007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9,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6.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45,1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811,320.7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40,358,679.2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9,000,000 元,余额 131,358,679.26
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 2021 年 6 月 2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9,119,144 元,股本为人民币 219,119,144 元。
8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1 年 6 月 1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
敏超共六名特定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合计 9,000,000 股,限售期 3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张品光 3,330,000 5,371.29
2 金永红 3,330,000 5,371.29
3 林炎明 1,080,000 1,742.04
4 谷晶晶 540,000 871.02
5 张品章 360,000 580.68
6 何敏超 360,000 580.68
合计 9,000,000 14,517.00

1、概况

(1)张品光

张品光先生,196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福
建省福清市****。

(2)金永红

金永红先生,197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重
庆市合川市****。

(3)林炎明


9
林炎明先生,197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福
建省福清市****。

(4)谷晶晶

谷晶晶女士,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福
建省福州市****。

(5)张品章

张品章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福
建省福清市****。

(6)何敏超

何敏超先生,198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福
建省福清市****。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以及张品光、金永红、何敏超为公司提供担保外,
最近一年,公司与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及其关联
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及其关联方与公
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10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同意宇瞳光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
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认购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
购资金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
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
在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
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4、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发行过程及发行
结果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 年 6 月 1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宇瞳光学;证券代码为:300790;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锁定期
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票限售情况
1 张品光 26,352,614 12.54% 26,352,614
东莞市宇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2 22,957,466 10.93% 22,957,466
限合伙)
3 姜先海 9,613,636 4.58% 9,613,636
4 张伟 9,140,728 4.35% 9,140,728
上饶市信州区智仕投资管理中心
5 7,651,636 3.64% 7,651,636
(有限合伙)
6 张浩 7,261,938 3.46% -
7 谭家勇 7,105,909 3.38% 7,105,909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8 6,348,399 3.02% -
(有限合伙)
9 何敏超 5,665,909 2.70% 5,665,909
光大永明资管-兴业银行-光大
10 永明资产聚财 121 号定向资产管理 4,318,332 2.06% -
产品

12
合计 106,416,567 50.65% 88,487,89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张品光 29,682,614 13.55%
2 东莞市宇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957,466 10.48%
3 姜先海 9,613,636 4.39%
4 张伟 9,140,728 4.17%
上饶市信州区智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5 7,651,636 3.49%
伙)
6 张浩 7,261,938 3.31%
7 谭家勇 7,105,909 3.24%
8 金永红 6,602,728 3.01%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 6,348,399 2.90%
伙)
10 何敏超 6,025,909 2.75%
合计 112,390,963 51.29%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发行前 本次变动 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所占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所占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
102,100,947 48.59% 9,000,000 111,100,947 50.70%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108,018,197 51.41% - 108,018,197 49.30%
流通股
股份总数 210,119,144 100.00% 9,000,000 219,119,144 100.00%

本次发行结束后,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持有
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上升,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
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认购对象中,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本次发行前后的直接持股数量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3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张品光 董事长 26,352,614 12.54 29,682,614 13.55
谷晶晶 董事 3,543,239 1.69 4,083,239 1.86
林炎明 董事,副总经理 - - 1,080,000 0.49
金永红 总经理 3,272,728 1.56 6,602,728 3.01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持股数量未
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元/股) 本次发行后(元/股)
类别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2020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2020
/2021 年 3 月末 年末 /2021 年 3 月末 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0.27 0.62 0.26 0.58
每股净资产 6.40 6.10 6.77 6.49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8 年度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已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9] G14038740426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利润表、合
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
表进行了审计,并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兴所(2020)审
字 GD—177 号、华兴审字[2021]21002100015 号)。2021 年 1-3 月财务报表未经
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1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289,371.90 272,676.49 212,176.00 129,012.42
负债总额 154,992.58 144,429.45 93,041.42 67,588.34
股东权益 134,379.32 128,247.04 119,134.58 61,424.08
归属于母公司所
134,379.32 128,247.04 119,134.58 61,424.08
有者权益

2、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44,124.34 147,147.08 123,106.69 99,768.89
营业成本 33,097.61 115,138.11 95,828.34 77,311.32
营业利润 6,888.02 14,671.68 11,640.80 10,880.95
利润总额 6,831.09 14,586.75 11,537.63 11,197.04
净利润 5,752.34 12,675.43 10,342.08 9,807.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5,752.34 12,675.43 10,342.08 9,807.21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96.34 3,197.08 29,680.59 5,341.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20.10 -30,161.20 -70,208.09 -20,127.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2.63 32,960.23 52,514.64 17,646.9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237.91 5,942.05 12,013.17 2,861.2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339.09 21,577.00 15,634.95 3,621.78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62 1.11 1.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61 1.11 1.1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26 0.57 1.07 1.06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稀释每股
0.26 0.56 1.07 1.06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9% 10.27% 13.19% 17.3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4.20% 9.44% 12.61% 16.00%
净资产收益率(%)
流动比率(倍) 1.10 1.18 1.36 1.31
速动比率(倍) 0.75 0.86 1.07 0.7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7.92% 47.13% 39.32% 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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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 53.56% 52.97% 43.85% 52.3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80 3.26 4.28 4.65
存货周转率(次/年) 0.83 3.67 3.69 3.11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16 0.61 0.72 0.8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59 0.15 2.6 0.62
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4 0.28 1.05 0.33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29,012.42 万元、212,176.00 万元、
272,676.49 万元和 289,371.90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总
体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67,588.34 万元、93,041.42 万元、
144,429.45 万元、154,992.58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负债相应亦
呈现上升趋势。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52.39%、43.85%、52.97%
和 53.56%,流动比率分别为 1.31 倍、1.36 倍、1.18 倍和 1.10 倍,速动比率分别
为 0.77 倍、1.07 倍、0.86 倍和 0.75 倍,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公司整体保持稳
健的财务风格,偿债风险较小。

3、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65 次、4.28 次、3.26 次和 0.8
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11 次、3.69 次、3.67 次和 0.83 次。公司应收账款周转
率和存货周转率总体上较为平稳,整体生产经营运转正常,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相匹配。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6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电话:010-66551319

传真:010-66551390

保荐代表人:曹阳、吴梅山

项目协办人:丁慧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负责人:程秉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8 层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45-200

经办律师:周姗姗、钟成龙

(三)审计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林宝明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6F-9F

电话:0591-87852574

传真:0591-87840354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小军、陈桂生

(四)验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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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林宝明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6F-9F

电话:0591-87852574

传真:0591-87840354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小军、陈桂生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东兴证券签署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及《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承销协议》。

东兴证券已指派曹阳、吴梅山作为宇瞳光学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
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曹阳:保荐代表人,现就职于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曾主持或参与了宇邦
新材、天味食品(603317)等 IPO 项目,丽鹏股份(002374)、上海雅仕(603329)、
金新农(002548)等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吴梅山: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任职于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 曾主持或者参与了泰亚股份、宇瞳光学
(300790)等 IPO 项目,卓翼科技(002369)、金达威(002626)、齐翔腾达
(002408)等再融资项目,以及赛象科技(002337)、华帝股份(002035)等资
产重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保荐办法》《注册办法》《实
施细则》《上市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
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18
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东兴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
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
其他重要事项。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公司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
求(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 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9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无会后事项承诺函;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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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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