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林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7-22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GUOLI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二零一九年七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
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
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www.zqrb.cn)
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香鹏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 月 2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且该等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


2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其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公司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将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两年内将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包括其在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
以及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上市后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中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
国林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华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其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根据届时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有效规定进行减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磊、王承宝、丁香财、徐洪魁、



3
段玮、李旸、王欣明、丁香军、胡文佳、杨绍艳、刘本国、肖盛隆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 月 2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且该等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其他股东锁定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除上述股东以外的
公司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丁香鹏先生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丁香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35.60 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45.833%,其
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



4
不超过本人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
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要
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3、
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
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二)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本公司所持国林环保股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在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
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减持国林环保股票的可能性,届时本公司减持国林
环保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

自国林环保上市交易之日起,本公司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国林环保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本公司在所持国林环保股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可减
持全部国林环保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国林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本公
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国林环保股票的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
格确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
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所持国林环保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二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自国林环保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国林环保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①在国林环保股东大会及监
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


5
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国林环保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国林环保指定账户;③本公司暂不领取现金分红,
国林环保有权将应付本公司/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本人
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三)宁波华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本公司所持国林环保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减持国林环保股票的可能性,届时本公司减持国林环保股
票的数量和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

自国林环保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其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国林环保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
股份的,根据届时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有效规定进行减持。

自国林环保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国林环保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①在国林环保股东大会及监
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
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国林环保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国林环保指定账户;③本公司暂不领取现金分红,
国林环保有权将应付本公司/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本人
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包括公司回购股
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和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具体
情况如下:

(一)股价稳定方案的预警和启动条件

1、预警条件



6
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若因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致
使公司股票收盘价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不具有可比性的,公司股票
收盘价应做相应的调整,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
净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的 120%,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
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采取下述稳定股价措施。

(二)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时,公司根据《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及时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所获得现金分红金
额的 20%;

②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本项与上项冲突的,按照本
项执行;



7
③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所获得
现金分红金额的 50%,且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

2、公司的承诺

公司根据《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定
公司股价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后,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 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股份
方案时,公司承诺启动向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公司非独立董事承诺在董事会议案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金净额的 10%;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20%;

③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前述标准的,当年度不得继续实施公司回购;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
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⑤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时,公司根据《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后,
当公司回购股份 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
方案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次用
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以稳定股价
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50%。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约束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回购股票的等额资金先行支付代为履行增
持义务,再从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如果公司董事、



9
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
于回购股票的等额资金先行支付代为履行增持义务,再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
或者对公司和个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
司和个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承诺及相应
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承诺
及相应约束措施

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若事实认定之日(以下称“认
定之日”)本公司已公开发行股份但未上市的,自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
依法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认定之
日本公司已发行并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提出对投资者更为有利的赔偿方案,
并在前述承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实施;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的现金分红及 50%薪酬予以暂
时扣留,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4、如因相关主体的原因导致
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相关主体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
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因此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
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
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3、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
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
消除。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香鹏先生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
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因此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发售的全
部股份并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
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要
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3、
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
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4、如因本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
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大幅增加,由于募集
资金项目从开始实施至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时间内,公司的每
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为


11
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提高产品性能、扩展销售领
域、管控费用以及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等方式,
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首先,以持续的技术创新作为公司核心竞争力,引导市场需求,加快技术成
果的产业化速度,保证公司产品和技术在国内、国际的前列优势。

其次,通过多年积累,公司掌握臭氧在市政给水处理、市政污水、高难度工
业废水、烟气处理等领域的应用技术,并不断创新和提高,向客户提供系统解决
方案,扩大臭氧技术的应用市场。

第三,关注客户需求,加强对重点客户的全方位服务,专注于客户需求和对
客户价值的挖掘,进一步扩大优质客户和高端市场的市场份额。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六、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成功发行上市,则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
按持股比例共享。



12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且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认真听取独
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及资
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4、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



13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在回报规划期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可对公司分红政策提出建议并
进行监督。

在确保足额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
金转增股本。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时,可以提高
前述现金分红比例。

6、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
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14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
数以上表决通过。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八、中介机构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二)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德和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
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四)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如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公司为国林环保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的直接损失,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
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
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
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
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



15
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0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不超过 1,335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 1,335 万股,其中无网下
配售,网上定价发行 1,335 万股,发行价格为 26.02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41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国林环保”,股票代码“300786”;
本次公开发行的 1,335 万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www.zqrb.cn)查询。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
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9 年 7 月 23 日

3、股票简称:国林环保

4、股票代码:300786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340 万股




17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335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1,335 万
股;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的 1,335 万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

9、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
示”。

10、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占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姓名(名称) 股数(股)
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丁香鹏 18,356,000 34.375% 2022 年 7 月 23 日

宁波华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300,000 4.3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朱若英 1,922,000 3.599% 2020 年 7 月 23 日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00,000 3.558%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承宝 1,190,000 2.228% 2020 年 7 月 23 日

张磊 1,161,000 2.174% 2020 年 7 月 23 日
首次
公开 济南微融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873% 2020 年 7 月 23 日
发行
前已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873% 2020 年 7 月 23 日
发行 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0,000 1.854% 2020 年 7 月 23 日
股份
王海燕 950,000 1.779% 2020 年 7 月 23 日

广东粤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6,000 1.753% 2020 年 7 月 23 日

贵州贵安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734,000 1.375% 2020 年 7 月 23 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盈科鸿运创业投资
506,000 0.948% 2020 年 7 月 23 日
中心(有限合伙)
苏振海 500,000 0.936% 2020 年 7 月 23 日
青岛清控金奕创业投资中心
500,000 0.936% 2020 年 7 月 23 日
(有限合伙)




18
曲凯贤 484,000 0.9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丁香财 450,000 0.843% 2020 年 7 月 23 日

房玉萍 450,000 0.843%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陈喆男 335,000 0.627% 2020 年 7 月 23 日

徐洪魁 300,000 0.562% 2020 年 7 月 23 日

丁香军 300,000 0.56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庄伟 300,000 0.56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268,000 0.5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陈挺 227,000 0.425% 2020 年 7 月 23 日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8,000 0.371% 2020 年 7 月 23 日

袁杰 160,000 0.300%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军 124,000 0.232%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永生 108,000 0.2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詹志宏 100,000 0.187% 2020 年 7 月 23 日

高维平 95,000 0.178% 2020 年 7 月 23 日

连明 90,000 0.169% 2020 年 7 月 23 日

易海波 85,000 0.159% 2020 年 7 月 23 日
宁波大榭成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85,000 0.159% 2020 年 7 月 23 日
(有限合伙)
胡文佳 80,000 0.150% 2020 年 7 月 23 日

刘世欣 76,000 0.14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黄作钦 68,000 0.127% 2020 年 7 月 23 日

周月仙 68,000 0.127% 2020 年 7 月 23 日

肖盛隆 60,000 0.112%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旸 60,000 0.112% 2020 年 7 月 23 日

范墨君 51,000 0.096%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莉 50,000 0.094%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诣 50,000 0.094% 2020 年 7 月 23 日

黄洪飞 42,000 0.079%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新蓉 40,000 0.075% 2020 年 7 月 23 日




19
许煜扬 40,000 0.075% 2020 年 7 月 23 日

刘小三 38,000 0.071% 2020 年 7 月 23 日

刘隽隽 36,000 0.067% 2020 年 7 月 23 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4,000 0.064% 2020 年 7 月 23 日

段玮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刘本国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赵正国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张志远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刘刚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欣明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刘华伯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大磊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郭晓光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杨绍艳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纪三艳 28,000 0.052% 2020 年 7 月 23 日

武莹 27,000 0.051% 2020 年 7 月 23 日

蔡希擎 27,000 0.051% 2020 年 7 月 23 日

徐工 27,000 0.051% 2020 年 7 月 23 日

卢常义 25,000 0.047% 2020 年 7 月 23 日

徐峰 25,000 0.047% 2020 年 7 月 23 日

张昃辰 25,000 0.047% 2020 年 7 月 23 日

章文芝 23,000 0.043% 2020 年 7 月 23 日

郝静杰 21,000 0.039% 2020 年 7 月 23 日

龚明 21,000 0.039%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陈惠深 20,000 0.037% 2020 年 7 月 23 日

林志勇 19,000 0.036% 2020 年 7 月 23 日

赵杏弟 18,000 0.034%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欣 18,000 0.034% 2020 年 7 月 23 日

冯卫成 16,000 0.030% 2020 年 7 月 23 日




20
张涛 16,000 0.030% 2020 年 7 月 23 日

高凤勇 16,000 0.030%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添鹏 16,000 0.030% 2020 年 7 月 23 日

商泽民 15,000 0.028% 2020 年 7 月 23 日

赵建祥 15,000 0.028% 2020 年 7 月 23 日

刘云鹏 14,000 0.026% 2020 年 7 月 23 日

叶遐 14,000 0.026%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杨凯 12,000 0.02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吕仲媛 12,000 0.02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齐冲 11,000 0.021% 2020 年 7 月 23 日

樊川 11,000 0.021% 2020 年 7 月 23 日

刘璐 11,000 0.021% 2020 年 7 月 23 日

唐喜福 11,000 0.021% 2020 年 7 月 23 日

乔文利 10,000 0.019% 2020 年 7 月 23 日

余忠 10,000 0.019% 2020 年 7 月 23 日

林波 10,000 0.019% 2020 年 7 月 23 日

黄欣 10,000 0.019% 2020 年 7 月 23 日

叶礼德 10,000 0.019% 2020 年 7 月 23 日

黎耘 9,000 0.017% 2020 年 7 月 23 日

邱小刚 8,000 0.015%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雪冬 8,000 0.015% 2020 年 7 月 23 日

孙溪渭 8,000 0.015% 2020 年 7 月 23 日

韩百忠 8,000 0.015% 2020 年 7 月 23 日

郭妍 8,000 0.015%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杨光华 8,000 0.015% 2020 年 7 月 23 日

方文涛 7,000 0.013% 2020 年 7 月 23 日

屠建民 7,000 0.013% 2020 年 7 月 23 日

叶钧 7,000 0.013% 2020 年 7 月 23 日

真宏权 6,000 0.011% 2020 年 7 月 23 日




21
朱晓芳 6,000 0.011% 2020 年 7 月 23 日

刘欣 6,000 0.011% 2020 年 7 月 23 日

朱贻田 6,000 0.011%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水洲 6,000 0.011% 2020 年 7 月 23 日

邓幼强 6,000 0.011%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陈华明 5,000 0.009% 2020 年 7 月 23 日

于壮成 5,000 0.009% 2020 年 7 月 23 日

周飙 5,000 0.009% 2020 年 7 月 23 日

雷真 5,000 0.009% 2020 年 7 月 23 日

曹秋华 5,000 0.009% 2020 年 7 月 23 日

许立丁 5,000 0.009% 2020 年 7 月 23 日

罗云彪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董建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陶晓海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建新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张万一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丁永辉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彭勇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臧绍林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蔡美丽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陈林辉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吴海丽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翟仁龙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赵后银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刘军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金钗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易建松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焦玥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陈永民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22
刘丽莉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蔡建杏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洪瀚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郑梅仙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徐军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吕翔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陆军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苏翃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岐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徐志晖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玉华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刘浏浏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黄海英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严永华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陈丽清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林山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尹俊杰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楼红伟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蔡美芬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万钧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建明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董小春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玲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常高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肖荣超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韩真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黄玉莲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宋国雄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于万洲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23
诸葛芬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黄麒诚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周元进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黄秋英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刘春晖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段勇刚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杨军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陈超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刘敏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周丽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孙明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张雷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袁伟琴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谷星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葛妹仙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邓丹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郦雅琴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鲍丽芳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郑阿花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柯砾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小计 40,050,000 75.000%
首次 网下发行股份 - -
公开
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3,350,000 25.000% 2019 年 7 月 23 日
股份
合计 53,400,000 10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QINGDAO GUOLI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3、注册资本:4,005.00 万元(发行前);5,340.00 万元(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丁香鹏

5、住 所: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 168 号

6、经营范围:生产:消毒器械(臭氧发生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臭氧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工业管道 GC2 安装;
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的制造、销售;D1、D2 类低、中压容器设计、制造;工业气
体分离与净化技术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机电一体化电子产品开发、生
产;电子功能陶瓷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晶体乙醛酸一水合物的生产、
销售;环保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批发、零售:金属材料
(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环保设备(公司住所仅
限办公)。(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专业从事臭氧产生机理研究、臭氧设备设计与制造、臭氧应用
工程方案设计与臭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等业务。

8、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9、电话:0532-84992168

10、传真:0532-84992168

11、电子邮箱:qdguolin@163.com

12、董事会秘书:胡文佳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25
发行人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
券的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数量(万 数量(万 任职起止日期
股) 股) 股)
丁香鹏 董事长、总经理 1,835.60 - 1,835.60 2017.10.9-2020.10.8

张磊 副董事长 116.10 - 116.10 2017.10.9-2020.10.8

王承宝 董事 119.00 - 119.00 2017.10.9-2020.10.8

徐洪魁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 30.00 2017.10.9-2020.10.8

丁香财 董事 45.00 - 45.00 2017.10.9-2020.10.8

丁香军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 30.00 2018.7.10-2020.10.8

张世兴 独立董事 - - - 2017.10.9-2020.10.8

樊培银 独立董事 - - - 2017.10.9-2020.10.8

魏林生 独立董事 - - - 2019.1.3-2020.10.8

段玮 监事会主席 3.00 - 3.00 2017.10.9-2020.10.8

李旸 监事 6.00 - 6.00 2017.10.9-2020.10.8

王欣明 职工代表监事 3.00 - 3.00 2017.10.9-2020.10.8
财务总监、董事会
胡文佳 8.00 - 8.00 2017.10.9-2020.10.8
秘书
杨绍艳 副总经理 3.00 - 3.00 2017.10.9-2020.10.8

刘本国 副总经理 3.00 - 3.00 2017.10.9-2020.10.8

时启庆 副总经理 - - - 2017.10.9-2020.10.8

肖盛隆 副总经理 6.00 - 6.00 2019.1.9-2020.10.8

王学清 副总经理 - - - 2019.1.9-2020.10.8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丁香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356,000 股,占公司
发行前总股本的 45.83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丁香鹏先生自发行人成立以来一直
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丁香鹏先生通过其持股以及在董事会中的任职能够对公司的
战略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财务政策以及董事选任等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
此,丁香鹏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6
丁香鹏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丁香鹏,男,195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7020519581206xxxx,主要工作经历为:1979 年 12 月至 1983 年 12 月,解放
军后勤学院服役;1984 年 1 月至 1987 年 6 月,在青岛公路客运公司工作;1987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在青岛长途汽车站工作;1994 年 12 月至今,历任青岛国
林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朗科电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国
林海产执行董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投资情况

1、青岛国林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1)国林海产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丁香鹏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5720919993

公司住所:青岛市四方区湖清路 3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青岛市四方区湖清路 31 号

经营范围:其他水产加工品(产品明细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品种明细);水
产加工品(产品明细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品种明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在本店内零售卷烟、雪茄烟(限分支机
构经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
证,烟草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零售:五金,机电产品(不含
小轿车),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林海产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国林海产的主营业务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分装干制水产加工品等,其



27
主要通过向青岛当地的大中型超市及海鲜门市店以批发的方式进行销售;国林海
产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3)基本财务状况

国林海产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18.69

净资产 183.68

项目 2018 年度

净利润 -51.69

(4)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1 丁香鹏 90.00 90.00%

2 朱若英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除上述披露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香鹏先生未控股、参股其他企业或经济
组织。

四、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26,873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丁香鹏 18,356,000 34.375%

2 宁波华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300,000 4.307%

3 朱若英 1,922,000 3.599%

4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00,000 3.558%

5 王承宝 1,190,000 2.228%

6 张磊 1,161,000 2.174%



28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7 济南微融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873%

8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873%

9 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0,000 1.854%

10 王海燕 950,000 1.779%

合计 30,769,000 57.62%




2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335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02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情况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数量为 13,350,000 股,有效申购股数为 91,013,089,500 股,
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46682198%,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6,817.45989
倍。

本次网上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3,319,615 股,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数量为 30,385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4,736.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886.89 万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0,849.80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 000302 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30
项目 金额(万元,不含税)

承销保荐费用 2,631.07

审计验资费用 500.94

律师费用 212.26

信息披露费用 471.70

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用 70.92

合计 3,886.89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2.91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
额(不含税)/本次发行股数)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0,849.80 万元(已扣除相关税费)。发
行前不存在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情况。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3.30 元/股(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
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已扣除相关税费)的合计数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1.13 元/股(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的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2019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但业经大华审阅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9]003929 号”《审阅报告》。2019 年 1-3
月财务数据以及 2019 年 1-6 月业绩预测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基
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以及“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3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9 年 7 月 9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
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的事项。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3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电话号码:021-20655335 021-20657889

传真号码:021-20655300

保荐代表人:黄磊、柳淑丽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
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国林环保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福证券同意担任国林环保本
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
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34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发行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5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6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