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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7-20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INTCO MEDICAL PRODUCTS CO., LTD.
(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一七年七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
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
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
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方毅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1 月 2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2)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股份。(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
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如果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
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深创投、淄博创新、嘉兴济峰、上海君义、江伟强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对于本机构/本人于 2015 年 12 月通过对发行人增资所
获得股份,自本机构/本人对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公司股东英明投资、余琳玲、苏州康博、淄博金召、冯自成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
直接持有或通过英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余
琳玲、冯自成、陈琼、于海生、肖美龙、郑德刚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2018 年 1 月 2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2)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3)如在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如在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刘方毅(直接和间接持股 58.00%)承诺:本人将严
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
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
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深创投(持股 12.97%)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首
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
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苏州康博(持股 7.71%)承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
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
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
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
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
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最近一期期末总股本,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相应调整)。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预案内容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包括: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公司回购股票;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管增持股票;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应确保:①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②不会迫
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2)股价稳定措施预案内容
①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A.当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控股股东需在 5 个交易日内将增持
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以公告。控股股东将自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
实施增持计划,且合计增持数量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
B.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所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C. 公司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计划的 30 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
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即可停止继续实施增持计划。若合计增持股份
数量未达到上述 A 项所述要求,亦可按照本项执行。
②公司回购股票
A.当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董事会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予以公告:
a.控股股东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行为时;
b.控股股东股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关于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予以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对
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股票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B.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C.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资金状况、行
业所处环境、融资成本等情况,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D.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
净资产时,公司即可停止继续回购股票。
③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增持股票
A.当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管应在 15 个交易日内将增持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以公告。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管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计划:
a.控股股东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行为,且公司回购股票无法实施或回购股票的
决议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b.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行为已完成或公司回购股票行为已完成,公司股票收盘
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B.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
自公司领取薪酬的 30%。
C.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管为稳定股价所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D.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管实施增持计划的 30 个交易日内,若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即可停止继续实施增持
计划。若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未达到上述 B 项所述要求,亦可按照本项执行。
E.公司承诺: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管人员需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并签署相应的承诺。
3、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若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
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公司股份总数的 1%-实际增持股份数量)×每股净资产
若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将未来应向控股股东分配的现金
分红归为公司所有直至达到现金补偿金额为止。控股股东若多次未提出增持计划
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现金补偿金额将累计计算。
(2)发行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负有回购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实施回
购股票的决议并予以公告,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
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要求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的
30%-实际增持股份数量×每股净资产
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将
未来应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归为公司所有直至达
到现金补偿金额为止。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多次未提出增持
计划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现金补偿金额将累计计算。
四、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日至股票回购
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公司应按照发行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回购价格和回
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自重大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由有权部门认定或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依
法启动回购股份程序。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
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
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
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方毅承诺如下:“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按照发行价格依法回购已转让的股份,若公司股票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如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自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由有权部门
认定或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程序。如本人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
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
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
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
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
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暂停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摊薄后的
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
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以下方式,提高运营水平,
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回报: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发行人为综合型医疗护理产品供应商,主营业务涵盖医疗防护、康复护理、
保健理疗、检查耗材四大板块,主要产品包括一次性手套、轮椅、冷热敷、电极
片等多种类型的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护理机构、家庭日用及其
他相关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实现了较快的增长。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包括业绩下滑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稳定性风险、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的风险等。公司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如下:
(1)加大研发力度,提高核心产品竞争力
对新产品的研发以及现有产品的工艺改良是公司提升竞争力的关键。公司拟
积极参加各种行业内论坛,加强信息的沟通以及交流;同时与国内的最强的设备
供应商进行技术交流;加强和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和沟通。同时完善研发机制,
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准,成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和提高员工科研方面的
积极性。
(2)加快市场拓展,提升营运能力
公司目前已与 McKesson、Medline 等全球知名医疗用品商实现长期合作,
公司将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拓展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同时,公司将进一
步拓展公司产品在其他行业和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应用,提高公司产品的应用区域
和应用范围。同时,随着生产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做好人才梯
队建设, 并加强与各专业中介机构的合作,提升营运管理能力。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通过了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
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
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
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
行人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资资金,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尽早实现项目
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
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
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
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 上市后适用)、
《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
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约定,在符
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
的回报。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拟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
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
可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3、现金股利分配: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
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如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当披露原因,并由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5、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
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
司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
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
议。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未分
配利润作为滚存利润,于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后,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
在册的新老股东共享。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方毅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科医疗”或“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未从事或参
与与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与英科医疗不存在
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英科医疗产生同业竞争,本人特承诺如下:
1、如拟出售本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
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
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2、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
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业务有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3、本人保证及承诺除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
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
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人不再作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止。
5、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
经营活动。
6、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
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
(2)向英科医疗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英科医疗及其投资者
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
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
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
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英科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29 号文核准,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4,309,82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
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 24,309,827 股,全
部为新股。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43.0827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187.9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0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45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英科医疗”,股票代码“300677”,本次公
开发行的 24,309,827 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
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1 个月,
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 年 7 月 21 日
(三)股票简称:英科医疗
(四)股票代码:300677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7,239,307 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4,309,827 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
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本次公开发行的 24,309,827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发行后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刘方毅 41,217,780 42.39% 2020 年 7 月 21 日
深创投 9,457,400 9.73% 2018 年 7 月 21 日
苏州康博 5,620,620 5.78% 2018 年 7 月 21 日
淄博创新 3,410,280 3.51% 2018 年 7 月 21 日
淄博金召 2,857,140 2.94% 2018 年 7 月 21 日
嘉兴济峰 2,718,324 2.80% 2018 年 7 月 21 日
上海君义 2,718,324 2.80% 2018 年 7 月 21 日
英明投资 2,160,000 2.22% 2018 年 7 月 21 日
余琳玲 1,000,000 1.03% 2018 年 7 月 21 日
冯自成 936,780 0.96% 2018 年 7 月 21 日
江伟强 832,832 0.86% 2018 年 7 月 21 日
小计 72,929,480 75.00%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下配售股份 2,430,827 2.5% 2017 年 7 月 21 日
网上发行股份 21,879,000 22.5% 2017 年 7 月 21 日
小计 24,309,827 25.00% -
合计 97,239,307 100.00%
注:深创投、淄博创新、嘉兴济峰、上海君义、江伟强于 2015 年 12 月通过对发行人增
资所获得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9 日;其持有的其余股份的可上市交易时
间为 2018 年 7 月 21 日。
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 24,309,82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INTCO MEDICAL PRODUCTS CO., LTD.
注册资本:72,929,480 元(本次发行前),97,239,307 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刘方毅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9 年 7 月 2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 年 4 月 28 日
住所: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 18 号
邮政编码:255414
电话:0533-6098999
传真:0533-6098966
互联网网址:http://www.intcomedical.com.cn/
电子信箱:ir@intcomedical.com
经营范围:塑胶手套生产、销售;丁腈手套、PE 手套、乳胶手套、PVC 粉、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发行人为综合型医疗护理产品供应商,主营业务涵盖医疗防护、
康复护理、保健理疗、检查耗材四大板块,主要产品包括一次性手套、轮椅、
冷热敷、电极片等多种类型的护理产品。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 职务 任期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万 合计持股
(万股) 股) (万股)
2015 年 5 月
刘方毅 董事长 4,121.7780 108.0000 4,229.7780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陈琼 董事、总经理 - 49.9742 49.9742
-2018 年 5 月
董事、副总经 2015 年 5 月
余琳玲 理、财务负责 -2018 年 5 月 100.0000 - 100.0000
人、董事会秘书
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5 月
郑德刚 - 6.0012 6.0012
人力资源经理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冯自成 监事 93.6780 - 93.6780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肖美龙 副总经理 - 9.9948 9.9948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于海生 副总经理 - 12.0024 12.0024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孙静 董事 - - -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杜力 董事 - - -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倪军 董事 - - -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张华 独立董事 - - -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肖燕 独立董事 - - -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马玉申 独立董事 - - -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唐烨 职工代表监事 - - -
-2018 年 5 月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刘方毅直接持有发行人 4,121.7780 万股股份,同时通过淄博英明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108.00 万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
方毅,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刘
方毅在 90 年代于美国留学期间,开始在北美从事一次性手套的贸易业务,之后
回国投资,逐步进入医疗器械制造领域,现任公司董事长。2016 年入选中共上
海市委组织部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上海领军人才。
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已
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
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49,361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方毅 41,217,780 42.39%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457,400 9.73%
苏州康博沿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620,620 5.78%
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10,280 3.51%
淄博金召投资有限公司 2,857,140 2.94%
嘉兴济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18,324 2.80%
上海君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18,324 2.80%
淄博英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60,000 2.22%
余琳玲 1,000,000 1.03%
冯自成 936,780 0.96%
合计 72,096,648 74.1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总量为 24,309,827 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其中,网下发行
243.0827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发行 2187.900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90.00%。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20.39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分别为:
1、22.99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公开发行前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公开发行前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规模为 24,309,827 股,其中网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43.0827 万股,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有效申购数量为 2,309,380 万股,有效申购倍数为
9,500.39 倍。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187.90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00%,中签率为 0.0257668838%,有效申购倍数为 3,880.95048 倍。本次网上
发行余股 35,756 股,网下发行余股 1,434 股,合计 37,190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
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567.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43,869.78 万元。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对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274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697.96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保荐及承销费用:3,867.92 万元
审计费用:754.71 万元
律师费用:566.03 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509.30 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2.34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 43,869.78 万元。
2、本次发行无发行前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前股东转让资金净额为 0 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68 元(按照本次公开发行前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加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89 元/股(按照本次公开发行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上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2017 年 1-3 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审计基准日后主
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进行披露。
公司预计 2017 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为 8.00 至 8.50 亿元,较上年同比上升
47.51%至 56.73%;预计 2017 年上半年净利润为 5,200 万元至 5,750 万元,较上
年同比上升 2.45%至 13.29%;预计 2017 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00 万元至 5,850 万元,较上年同比上升 1.80%至 12.36%。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
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7 年 7 月 11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 021-68826801
传真 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 刘昊拓、廖卫平
项目协办人 张鼎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意见如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英科医疗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英科医疗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
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英科医疗的保荐机构并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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