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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5-25
股票简称:中孚信息 股票代码:300659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二〇一七年五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
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
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
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东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东晓之兄魏冬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济南中孚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东晓、李胜、陈志江、孙强、张太祥、
杨伟及监事贾锋、王萌、刘振东同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东晓、李胜、陈志江、孙强、张太祥、
杨伟同时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11 月 26 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
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东晓、
主要股东陈志江、中孚普益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做出了如下
承诺:
“(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未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2)自本承诺
书出具之日起,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
(除通过控股发行人以外)从事或介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或将来实际从事
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本
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自本承诺书
出具之日起,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本单位将立即通
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5)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如
果由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业务扩张导致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的
业务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本人/本单位将通过停止
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
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
的企业转让竞争性业务,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6)本人/本单
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7)
上述承诺在本人/本单位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除经发行人同意外不
可变更或撤销。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则本人/本单位由此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并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
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预案
内容具体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则公司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财务状况
和未来发展等因素,按顺序采取下列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前提下,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金净额。公司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回购期内,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根据公
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
人民币 1,000 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但是公司股东大会做出不回购股份的决议或者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
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魏东晓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增持期限内,增持股份总金额累计不少
于 500 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自增持股份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包括其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当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控股股东回购股份
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以稳定
股价。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增持期限内,
增持股份总金额累计不低于该等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前薪酬总
额的 50%,单一年度内累计增持股份总金额不超过该等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处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
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后,自增持股份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
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
相关承诺。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3、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程序
为实现稳定股价目的,公司回购股份和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回购股份或增
持股份的具体程序,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回购的实施程序
当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
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提
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
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依法注销,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终止回购股份事宜的决议并
及时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增持启
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其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
由公司在其增持前 3 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
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
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
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做出终止回购股份事宜的决议
并及时公告。
4、稳定股价方案的保障措施
公司董事会未按相关程序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50%
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
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公司有权责令相关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
务。但是:
(1)当增持方案生效后 15 日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启动增持或未按该方案执
行的,则自愿将该年度的全部分红款项作为其违反承诺的惩罚款交给公司,直接
由公司扣缴。
(2)当增持方案生效后 15 日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启动增持或未
按该方案执行的,则自愿将该年度的董事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
他奖金或津贴作为其违反承诺的惩罚款交给公司,直接由公司扣缴。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
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稳定股价预案对未来新进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具有约束力。
本预案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单位/本人将按照
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采取措施以稳定股价。
四、公司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发行前 5%以上主要股东魏东晓、陈志江、中孚普益为提高公司持股意
向的透明度,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减持数量:本人/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东晓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希望通过公司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将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
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魏东晓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且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
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陈志江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且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为公司员工激励平台,中孚普益将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持股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中孚普益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未减持
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
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
公告。
2、约束措施
本人/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本人/本单
位违反上述承诺,将向公司董事会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
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果本人/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则将不符合承诺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所有,本人/本单位将在接到董事
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支付。
魏东晓、陈志江承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五、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按照相关事
项公告日收盘价且不低于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
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的价格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召开董事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具体方案的
议案,并进行公告。
六、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
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承诺:因本
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公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控股股东避免关联交易等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东晓承诺:(1)如国家有权部门要求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处以罚款,本人将无条
件全额承担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生的
所有相关费用,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2)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保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规范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
来,保证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恶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3)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
交易事项,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同时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保证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通过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决策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
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能的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公
司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承诺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将履行以下措施:
1、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3、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核心领域的业务规
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持续竞争能力,不断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4、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5、严格依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进行利润分
配,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
对于公司经营和分配的监督,增加公司投资价值,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除上述承诺以外,承诺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
章程(草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约定。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进行
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发行人若未能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公开承诺,应公告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4、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在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本人将及时公告原因并
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
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支付;同时,若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本人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发行人相应市值的股票,
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
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暂不领取发行人
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且不得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
十一、关于公司申报文件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风险的声明
发行人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魏东晓出具声明:
“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长,对本公司保密工
作承担全面的领导责任。本人已经逐项审阅本次发行申请和信息披露文件,确认
本次发行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泄漏国家秘密的情形。本人并将就此承担相关法律
责任。”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声明:
“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以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本人作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保密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本人
已经逐项审阅本次发行申请和信息披露文件,确认本次发行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
泄漏国家秘密的情形。本人并将就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孚信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5 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不超过 2,04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04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 20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1,836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12.85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33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中孚信息”,股票代码“300659”,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 2,040 万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报 网 ( www.secutimes.com )、 中国 资本 证 券网
(www.ccstock.cn)查询。
二、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 年 5 月 26 日
3、股票简称:中孚信息
4、股票代码:30065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16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4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2,04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姓名
(股) (%) (非交易日顺延)
魏东晓 24,575,430 30.12 2020 年 5 月 26 日
陈志江 16,230,451 19.89 2018 年 5 月 26 日
济南中孚普益投
资合伙企业(有 4,320,000 5.29 2018 年 5 月 26 日
限合伙)
孙强 2,118,019 2.60 2018 年 5 月 26 日
万海山 1,680,000 2.06 2018 年 5 月 26 日
张欣 1,480,000 1.81 2018 年 5 月 26 日
李胜 1,420,000 1.74 2018 年 5 月 26 日
陈丹伟 700,000 0.86 2018 年 5 月 26 日
任勋益 700,000 0.86 2018 年 5 月 26 日
施世林 700,000 0.86 2018 年 5 月 26 日
首次公开发行
李昂 579,570 0.71 2018 年 5 月 26 日
前已发行的股
杨伟 570,000 0.70 2018 年 5 月 26 日

张太祥 540,000 0.66 2018 年 5 月 26 日
魏冬青 500,000 0.61 2020 年 5 月 26 日
贾锋 440,000 0.54 2018 年 5 月 26 日
王光磊 390,000 0.48 2018 年 5 月 26 日
苗功勋 348,019 0.43 2018 年 5 月 26 日
李海涛 318,000 0.39 2018 年 5 月 26 日
朱启超 310,000 0.38 2018 年 5 月 26 日
柴勇 300,000 0.37 2018 年 5 月 26 日
刘振东 210,000 0.26 2018 年 5 月 26 日
闫雷 198,019 0.24 2018 年 5 月 26 日
葛隆 198,019 0.24 2018 年 5 月 26 日
姜志杰 198,019 0.24 2018 年 5 月 26 日
吕伟 198,019 0.24 2018 年 5 月 26 日
张波 198,019 0.24 2018 年 5 月 26 日
张丽 150,000 0.18 2018 年 5 月 26 日
孙世东 128,000 0.16 2018 年 5 月 26 日
张守迎 100,000 0.12 2018 年 5 月 26 日
孔强 90,000 0.11 2018 年 5 月 26 日
欧钰鹏 80,000 0.10 2018 年 5 月 26 日
王萌 80,000 0.10 2018 年 5 月 26 日
张中华 80,000 0.10 2018 年 5 月 26 日
李凌宇 79,208 0.10 2018 年 5 月 26 日
丛强 79,208 0.10 2018 年 5 月 26 日
周镇 64,000 0.08 2018 年 5 月 26 日
赵章 60,000 0.07 2018 年 5 月 26 日
张伟 60,000 0.07 2018 年 5 月 26 日
郭士昌 60,000 0.07 2018 年 5 月 26 日
崔新安 60,000 0.07 2018 年 5 月 26 日
于伟华 50,000 0.06 2018 年 5 月 26 日
张大伟 50,000 0.06 2018 年 5 月 26 日
岳修鹏 50,000 0.06 2018 年 5 月 26 日
刘佃波 50,000 0.06 2018 年 5 月 26 日
郑传义 50,000 0.06 2018 年 5 月 26 日
王亮 50,000 0.06 2018 年 5 月 26 日
张朋 50,000 0.06 2018 年 5 月 26 日
朱广传 50,000 0.06 2018 年 5 月 26 日
袁浩 50,000 0.06 2018 年 5 月 26 日
何晓松 48,000 0.06 2018 年 5 月 26 日
赵军安 40,000 0.05 2018 年 5 月 26 日
高杨 40,000 0.05 2018 年 5 月 26 日
蔡力兵 32,000 0.04 2018 年 5 月 26 日
小计 61,200,000 75.00 -
网上发行股份 2,040,000 2.50 2017 年 5 月 26 日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股份 18,360,000 22.50 2017 年 5 月 26 日
的股份
小计 20,400,000 25.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fu Information Inc.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6,120 万元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后): 8,1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魏东晓
设立日期 2002 年 3 月 12 日(2007 年 9 月 20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住所: 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15-16 层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件的开发、销售及系统集成;提供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计算机软硬件售后服务;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业务;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以上相关设
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
主营业务: 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信息安全服务
所属行业: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方法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行人的行业
划分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电话号码: 0531-66590077
传真号码: 0531-66590072
电子信箱: ir@zhongfu.net
董事会秘书: 孙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占首发后
序 持股数量
姓名 公司任职 任职期间 持股方式 总股本比
号 (股)
例(%)
1 魏东晓 董事长、总经理 2016.11.26~2019.11.25 直接持股 24,575,430 30.12
副董事长、副总经
2 李胜 2016.11.26~2019.11.25 直接持股 1,420,000 1.74

3 陈志江 董事 2016.11.26~2019.11.25 直接和间 19,500,451 23.90
接持股
董事、副总经理、
4 孙强 2016.11.26~2019.11.25 直接持股 2,118,019 2.60
董事会秘书
5 张太祥 董事、副总经理 2016.11.26~2019.11.25 直接持股 540,000 0.66
6 王志勇 独立董事 2016.11.26~2019.11.25 - - -
7 王连海 独立董事 2016.11.26~2019.11.25 - - -
8 付林 独立董事 2016.11.26~2019.11.25 - - -
9 贾锋 监事会主席 2016.11.26~2019.11.25 直接持股 440,000 0.54
10 王萌 监事 2016.11.26~2019.11.25 直接持股 80,000 0.10
11 刘振东 职工代表监事 2016.11.26~2019.11.25 直接持股 210,000 0.26
12 杨伟 财务总监 2016.11.26~2019.11.25 直接持股 570,000 0.70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魏东晓持有发行人股份 24,575,430 股,持股比例
30.12%,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魏东晓,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生,本科,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曾任职于山东省机械厅机床通用协会,曾任济南中孚
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济南芙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中孚有限
董事长、总经理。自 2002 年公司成立即在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北京中孚董事长兼总经理,南京中孚、中孚安全、深圳中孚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二)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 42,146 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 魏东晓 24,575,430 30.12
2 陈志江 16,230,451 19.89
济南中孚普益投资
3 合伙企业(有限合 4,320,000 5.29
伙)
4 孙强 2,118,019 2.60
5 万海山 1,680,000 2.06
6 张欣 1,480,000 1.81
7 李胜 1,420,000 1.74
8 陈丹伟 700,000 0.86
9 任勋益 700,000 0.86
10 施世林 700,000 0.86
合计 53,923,900 66.0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4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12.85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
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3,500,342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78,687,353,500 股,配号总数为 157,374,707 个,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截
止号码为 000157374707。根据《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643.05803 倍,高于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
行股份的 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04 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83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90%。回
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233328473%,有效申购倍数为 4,285.80357 倍。
本次网上发行余股 36,523 股,网下发行余股 1,656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214.00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336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3,647.10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和保荐费用 2,400.00
2 审计和验资费用 460.00
3 律师费用 349.1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5.28
5 发行手续费用 12.68
合计 3,647.10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1.79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 22,566.90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68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加上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0.56 元/股(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7]第 000949 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 季度财务报表的相关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的“大华核字[2017]002346 号”《审阅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
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
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预计 2017 年半年度的营业收入约为 9,000.00 万元至 9,700.00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6.44%-14.7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760.00 万元至
9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4.33%-106.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约 为 450.00 元 至 600.00 万 元 ,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4.01%-52.01%。公司预计 2017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不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形。
公司经营业绩分布存在明显的季节性,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投资
者不能简单以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来推算公司 2017 年全年的经营成果
和财务状况。
上述有关公司 2017 年半年度业绩变动的测算,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并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
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8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住所:

联系电话: (010)85127883
传真: (010)85127940
保荐代表人: 曹文轩、王启超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
保荐意见如下: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同意担
任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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