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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7-09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楼
二〇二一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0,000,000股
2、发行价格:9.9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97,600,00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289,589,768.02元
二、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30,000,00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 7月 15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
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全体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1年 7月 15日(上市首日)开始计算。全体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全体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对发行对
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股权分布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若无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万通智控、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指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行为
万通控股/控股股东/万通汽配

杭州万通智控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杭州余杭万通汽配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公司章程指发行人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指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发行人董事会
监事或监事会指发行人监事或监事会
《认购邀请书》指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证券
指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德恒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指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公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等,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maton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09132142D
法定代表人:张健儿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 12号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300643)
邮政编码:311199
电话号码:0571-89181292
传真号码:0571-89361236
互联网网址:www.hamaton.com.cn
经营范围:相关汽车计数仪表、气门嘴、汽车配件制造。服务:网络技术、汽车智能电子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气门嘴、汽车配件的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1、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1)2020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部分表述进行调整,除调整的内容外,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4)2020年 12月 3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6)2021年 6 月 4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2、监管部门的审核程序
(1)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万
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5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0年 11月 17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通智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年 6月 22日,公司和中银证券以电子邮件和快递方式向符合条件的 90名投资者发送《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上述 90名投资者中,包括:公司前 20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中银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 4家提交了认购意向函)、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35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自本次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中银证券收到 1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 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安排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特别提示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主要包含了认购对象确认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获配金额足额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6

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年 6月 25日上午 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 7 份《申购报价单》。其中,5 家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2家投资者系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以上 7家均为有效申购报价。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别
关联关系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实收保证金(万元)
是否有效申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无
9.39 3,350.0.00 是
8.95 3,850.00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法人
无 10.18 15,000.00 3,000.00 是 杭州富阳锦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法人
无 10.18 9,000.00 1,850.00 是
4 何慧清
自然人
无 9.77 3,000.00 700.00 是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无 9.90 3,000.00 0.00 是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法人
无 10.58 3,000.00 800.00 是
7 杨富金
自然人
无 9.92 5,000.00 1,000.00 是
合计 41,850.00 7,350.00 是
本次发行由中银证券通过询价方式组织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92元/股,
确认本次发行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 7家、有效申购金额为 41,850.00万元。
经核查,上述 7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申购金额符合《认购邀请书》的要求,需要缴纳申购保证金的投资者均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因此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 7家、有效申购金额为 41,850.00万元。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92元/
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10.84%),发行股数为 3,0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297,600,000.00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同意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7号)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家,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发行对象认购产品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
(万元)
锁定期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120,967 14,999.999264 6个月
2 杭州富阳锦通杭州富阳锦通股权投资 9,072,580 8,999.99936 6个月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太投资价值 1号私募基金
3,024,193 2,999.999456 6个月
4 杨富金杨富金 2,782,260 2,760.001920 6个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000万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3,000万股。
根据已报备深交所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万股(含本数),因此本次实际发行数量超过发行方案报备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且未超过发行方案报备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年 6月 23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8.95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中银证券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92元/股,发行价格为基
准价格的 110.84%。 (六)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期首日为 2021年 6月 23日,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21年 7月 15日。
(七)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8,010,231.9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589,768.02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 30,963.23万元。
根据已报备深交所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963.23万
元(含本数),因此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方案报备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八)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1、就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7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6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发行新股有效认购资金为 297,600,000.00元,截至 2021年 7月 1日止认购资金已汇入中银证
券指定的银行账户。
2、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7
月 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6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年 7月 2日止,发行人实际收到中银证券汇入的发行对象本次增加出资人民币292,705,660.38 元(已扣除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截至《验资报告》出具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6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
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010,231.9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89,589,768.0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0,000,000.00元,超出股本
部分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59,589,768.02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
投入。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10

内,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1年 7月 8日收到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发行人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30,000,000股,新增股份将于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发行人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家,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基本情况如下:
1、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 155号中财发展大厦 12楼
注册资本 500,00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 155号中财发展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
张锦铭
经营范围
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产;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5,120,967股
限售期 6个月
2、杭州富阳锦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 3号 726工位 注册资本 30,10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 3号 726工位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9,072,580股
限售期 6个月
3、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号 B栋 725-1户
注册资本 3,00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号 B栋 725-1户
法定代表人
董文亮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3,024,193股
限售期 6个月
4、杨富金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08号 24幢 6楼
获配数量 2,782,260股
限售期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未来交易安排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私募备案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产品的私募备案情况如下: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太投资价值 1号私募基金已于 2016年 6月 12日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 SK0945。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富阳锦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富金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其承诺认购款项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5、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中银证券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II 匹配 杭州富阳锦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4 匹配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太投资价值 1号私募基金
专业投资者 I 匹配
4 杨富金普通投资者 C4 匹配
经核查,上述 4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以及最终配售对象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发行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持有万通智控股票 15,120,967股,占万通智控总股本的 6.57%;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富阳锦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万通智控股票 9,072,580 股,占万通智控总股本的 3.94%;杭州市金融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富阳锦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万通智控股票 24,193,547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万通智控总股本的 10.52%。
上述最终配售对象不存在发行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也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综上所述,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中银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中银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及参与竞价的投资者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深交所的本次发行方案要求。
(十三)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文件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15

行结果均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1年 7月 8日收到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发行人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30,000,000股,新增股份将于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发行人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证券代码:30064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年 7月 15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全体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1年 7月 15日(上市首日)开始计算。全体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全体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发行人总股本 200,000,000股,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杭州万通智控控股有限公司 100,495,279 50.25%
2 杨富金 7,000,047 3.50%
3 杭州瑞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66,700 2.08%
4 杭州瑞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3,300 1.67%
5 张黄婧 1,443,336 0.72%
6 黄瑶芳 1,443,336 0.72%
7 杭州青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8,043 0.60%
8 侯立强 1,000,0.50%
9 叶诗伟 705,300 0.35%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CCFT
455,493 0.23%
合计 121,250,834 60.62%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后,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杭州万通智控控股有限公司 100,495,279 43.69%
2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120,967 6.57% 杭州富阳锦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72,580 3.94%
4 杨富金 5,733,407 2.49%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太投资价值1号私募基金
3,024,193 1.31%
6 陈建青 2,000,0.87%
7 永州瑞儿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80,0.86%
8 张黄婧 1,443,336 0.63%
9 黄瑶芳 1,443,336 0.63%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0 杭州青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8,043 0.53%
合计 141,521,141 61.5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发行,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类别
本次发行前
(2021年一季度/2021年 3月 31日)
本次发行后
(2021年一季度/2021年3月31日)
本次发行前
(2020年度/2020年 12月 31日)
本次发行后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34 0.0986 0.1818 0.1581
每股净资产(元/股)
2.3890 3.3365 2.2844 3.2455
注:(1)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一季度、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3月 31日总股本加上本次发行新增股本之合计数(230,000,000股)计算;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 2021年 3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除以公司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总股本加上本次发行新增股本之合计数(230,000,000股)计算。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增加 3,0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新增股数(股)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有条件限售股份-- 30,000,000 30,000,000 13.04%
无条件限售股份 200,000,000 100%- 200,000,000 86.96%
合计 200,000,000 100% 30,000,000 230,000,000 1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万通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健儿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本次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是,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拓宽公司的市场空间,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本次发行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而随着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
3、对公司业务结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强化,将从现有成熟的 TPMS 智能化硬件、气门嘴产品,延伸至以汽车传感器、通讯终端为核心产品的车联网领域,公司应用于车联网的汽车电子产品占比将显著增长,公司业务产品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4、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万通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健儿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和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5、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若公司拟调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和控股股东各自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8年 12月 31日、2019年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9〕2738号”、“天健审〔2020〕3378号、天健审〔2021〕44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年
3月 31日
2020年
12月 31日
2019年
12月 31日
2018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计 952,013,705.92 933,215,133.97 907,077,960.02 517,669,878.90
负债合计 474,027,720.79 477,243,092.53 477,413,142.82 94,672,333.68
所有者权益
477,985,985.13 455,972,041.44 429,664,817.20 422,997,545.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77,801,158.00 456,883,100.91 430,832,498.16 423,249,701.40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年一季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总收入 232,459,836.99 788,647,583.82 458,793,594.72 313,590,772.75
营业利润 26,204,295.75 46,068,487.89 21,731,363.34 36,226,865.98
利润总额 26,273,915.41 46,491,251.90 22,176,869.33 36,739,854.82
净利润 23,508,891.04 37,022,150.38 18,905,189.35 31,656,284.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673,206.82 36,359,559.50 19,835,829.89 32,472,194.45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年一季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06,486.45 119,943,599.16 67,702,398.83 22,565,332.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074,001.55 -91,389,627.54 -323,252,166.59 -26,089,966.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83,670.52 -42,250,205.29 222,677,096.86 -14,663,987.6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174,496.60 -18,949,286.04 -33,068,993.11 -14,341,376.26 4、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2021年一季度/
2021年 3月 31日
2020年度/
2020年 12月 31日
2019年度/
2019年 12月31日
2018年度/
2018年 12月 31日
流动比率 1.55 1.56 1.77 4.25
速动比率 1.07 1.10 1.29 3.8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93% 34.33% 34.03% 18.90%
资产负债率(合并) 49.79% 51.14% 52.63% 18.2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37 4.76 3.93 5.17
存货周转率(次) 1.17 4.29 3.75 5.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8 0.10 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8 0.10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1 0.07 0.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6% 8.20% 4.66% 7.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0% 4.75% 3.13% 6.20%
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元)
0.10 0.5997 0.3385 0.11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39 2.2844 2.1542 2.1162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余额
6、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口径)/期末总股本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每股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9、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所载之计算公式计算
10、2020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18年末、2019 年末、2020年末及 2021 年 3月末,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51,766.99万元、90,707.80万元、93,321.51万元和 95,201.37万元。2019年末,
发行人资产总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38,940.81 万元,增幅为 75.22%,主要系公司
2019年收购WMHG所致。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存货,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75.97%、52.64%、48.64%和 49.00%。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 2021年 3月末,公司负债分别为 9,467.23
万元、47,741.31万元、47,724.31万元和 47,402.77万元,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
主,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和应付职工薪酬,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7.66%、56.62%、60.89%和 63.59%。
2、偿债能力分析
2018年至 2021年一季度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4.25、1.77、1.56和
1.55;速动比率分别为 3.81、1.29、1.10和 1.07,短期偿债能力良好。2018年至
2021年一季度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8.29%、52.63%、51.14%和 49.79%。
2019年末较 2018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降以及资产负债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银行借款用于支付收购WMHG所致。
3、营运能力分析
2018年至 2021年一季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17、3.93、4.76和
1.37,存货周转率为 5.28、3.75、4.29、1.17。公司整体运转正常,应收账款周转
率和存货周转率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相匹配。
4、盈利能力分析
2018 年至 2021 年一季度,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7.66%、30.23%、28.20%和 30.33%,公司毛利率总体保持稳定。
5、现金流量分析
2018年至 2021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2019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较大、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较大,主要系新增银行借款收购WMHG所致。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F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8883554
保荐代表人:蒋鸿、张强
其他项目人员:田化普、冯佳佳、连珩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王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签字律师:娄建江、裴士俊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王越豪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号新湖商务大厦 6层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签字注册会计师:边珊姗、潘健武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王越豪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号新湖商务大厦 6层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签字注册会计师:边珊姗、潘健武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银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中银证券指定蒋鸿和张强作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蒋鸿: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12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蒋鸿先生曾主持或参与中孚实业(600595)配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菲达环保(600526)非公
开发行股票等保荐承销项目、坚瑞消防(30011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
资金、领大有限公司收购阳光股份(000608)、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收购
华仁药业(300110)、中信特钢(000708)重大资产重组等财务顾问项目。蒋鸿
先生目前无担任其他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
张强:保荐代表人,6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目前无担任其他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中银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25

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银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之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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