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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10-17
股票简称:和仁科技 股票代码:300550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东信大道 66 号 E 座 302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一六年十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和仁科技”、“本公
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
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全体股东及作为间接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关于
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磐源投资、实际控制人杨一兵及杨波、公司股东磐鸿投资、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杨依敏、郑香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此外,
杨一兵、杨波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杨一兵、杨波每年转
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
年内,杨一兵、杨波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杨一兵、杨波在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杨
一兵、杨波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杨一兵、杨波在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杨一兵、杨波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傅烈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担任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磐源投资、实际控制人杨一兵及杨波、公司股东磐鸿投资、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傅烈勇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
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
规定做复权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4 月 1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雷石瑞丰、金石灏汭、雷石雨花、盛景财富全部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二)减持的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磐源投资、实际控制人杨一兵及杨波、公司股东磐鸿投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傅烈勇在履行其股份锁定承诺基础上,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其每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 6 个月内完成。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机构股东雷石瑞丰及金石灏汭在履行其股份锁定承
诺基础上,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比例最高可至其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0%,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 6 个月内完成。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减持股
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
如下:
(一)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
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且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
定,则触发公司、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
股股东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等,按照下述顺序依次实施:
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磐源投资应通过
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
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
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资金增持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
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公司股
票上市后每 12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因“触发稳定股价义务”而增持公司股票
的累计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控股股东因其他原因自愿增持公司股
票的,不受本条款限制。
2、公司回购股份
如公司控股股东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未向公司送达增
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
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公司应
于触发回购义务起 3 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但
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
回购股份计划。公司股票上市后每 12 个月内,公司因“触发稳定股价义务”而
回购公司股票的累计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从
回购当年起分配给公司控股股东的分红款项中扣除,直至收回回购股份的全部资
金。如控股股东已履行增持义务,则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股份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在前述措施实施后,仍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出现上述情形起 2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 20+N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
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增
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其累计增持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处取
得的税后工资总额的 30%,但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公司股票上市
后每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触发稳定股价义务”而增持公司股票的
累计投入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处取得的税后工资总额的 60%。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其他原因自愿增持公司股票的,不受本条款限制。
(三)上述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之日起 30 日内,磐源投资尚未启
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或尚未完成公告的有关增持事项的,则公司有权将用于
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磐源投资保证在
届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分红议案时投赞成票,并由公司直接将该等款项扣缴交给
公司。
2、公司的约束措施
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股份回购稳定股价事
项。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则公司新聘任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要履行上述义务,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签署相关的承
诺函,否则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在公
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
售的股份),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
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交易后,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主动沟
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东磐源投资、实际控制人杨一兵、杨波承诺:和仁科技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和仁科技上市后,因和仁科技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和仁科技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若因和仁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
与投资者沟通赔偿,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保荐机构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所将就前述损失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发行人会计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
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就上述事项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分
析和应对措施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在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00 万股,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本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
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
面临下降的风险。
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下游行业周期波动以及公司项目开发进展等多
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未来业绩难以预测,假设:公司本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于 2016 年 12 月底实施完毕;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与 2015 年度持平,即为 5,172.80 万元;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基于上述假设
的前提下,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对比如下:
2016 年末/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6,000.00 8,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172.80
模拟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0.65
依据上述测算,如果 2016 年度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不能实现相应的同比增长,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
上年度每股收益将呈下降趋势。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13-2015 年,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营业收入由 13,983.20 万元增长至
22,512.58 万元,营业成本由 4,931.13 万元增长至 10,557.43 万元,公司经营性流
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从公司从事的业务特性分析,由于数字化医疗项目实施周
期较长,以医院为主的下游客户回款结算程序复杂,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较
大。而作为研发驱动型的高科技企业,为了维持技术领先型、应对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仍需维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又比较单一。因此,作
为主营业务增长较快,盈利能力较强的高科技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借
助资本市场实现加速发展是公司在目前经营阶段的必然选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相关资源储备情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司依据未来发展规划
做出的战略性安排。其中,医疗信息化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
公司应对未来行业快速发展的能力,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研发
水平的提高和新产品的推出;营销网络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能力及
市场地位;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保障经营业务的
顺利开展。总体来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和行业地位的不断提升。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医疗信
息化公司之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有充分的准备与积累,能够保证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
(四)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快本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水
平、完善人才发展战略等多种措施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资产质量,提
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医疗信息化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正式运营后
第一年预计可产生净利润 6,119.60 万元,按发行后股本计算,可使每股收益增加
0.76 元,有望弥补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每股收益的摊薄。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
了部分投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实施并达到预期效益。
2、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除医疗信息化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外,公司还将利用企业研究院建设项
目、营销网络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提高公司研发水
平及销售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及市场行业地位。此
外医疗信息化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本质上依赖于人才,公司将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
和配置力度,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吸引、凝聚人才,培养、锻炼人才,建
立一支诚信高效的员工队伍,特别是骨干队伍,为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提供人力
资源保障。
公司将通过上述多种措施实现公司利润的增加,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关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护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公司做出如下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积极落实《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
内容,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
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签署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就此
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当年度及
未来两年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宗旨和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4、公司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5、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6、充
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
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
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
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
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
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现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
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确
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
红前支付给公司。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并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
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
出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
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
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
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其他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磐源投资、实际控制人杨一兵、杨波及磐鸿投资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方承诺:1、承诺方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不以任何
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即
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合营、联营、
承包、租赁经营或其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2、承诺方及其控股、参股企业知悉其拟开展的
某项业务中存在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形,承诺方
及其控股、参股企业将立即并毫无保留的将该项业务情况书面通知公司,同时尽
力促使公司对该项业务拥有优先权,除非公司明确表示放弃该项业务;3、如出
现承诺方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从事、参与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项目的情形,公司有权要求承诺方及其控股、参股
企业停止上述竞争业务,或停止投资相关企业或项目,并有权优先收购相关业务
或项目资产、投资权益。
八、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磐源投资、实际控制人杨一兵及杨波、公司股东磐鸿投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傅烈勇在履行其股份锁定承诺基础上,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其每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 6 个月内完成。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机构股东雷石瑞丰及金石灏汭在履行其股份锁定承
诺基础上,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比例最高可至其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0%,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 6 个月内完成。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减持股
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
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发行人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
关于购回股份的承诺等相关公开承诺。
发行人保证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
如果发行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及时、充
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3、向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违反承诺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控股股东磐源投资、实际控制人杨一兵、杨波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
承诺方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承诺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4、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5、违反承诺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96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方式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53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70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和仁科技”,股票代码“300550”,
本次网上发行的 2,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
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
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
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6 年 10 月 18 日
(三)股票简称:和仁科技
(四)股票代码:300550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00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网上发行的 2,000 万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股) 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 45,030,000 56.29% 2019 年 10 月 18 日
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5,700,000 7.13% 2019 年 10 月 18 日
(有限合伙)
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
3,534,000 4.42% 2017 年 10 月 18 日
首次公开 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前已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 3.75% 2017 年 10 月 18 日
发行股份 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
1,596,000 2.00% 2017 年 10 月 18 日
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盛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1,140,000 1.43% 2017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
小计 60,000,000 75.00%
首次公开
网上发行的股份 20,000,000 25.00% 2016 年 10 月 18 日
发行股份
合 计 80,000,0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Heren Health Co., Ltd.
(三)注册资本:6,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8,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四)法定代表人:杨一兵
(五)住所:杭州市东信大道 66 号 E 座 302 室
(六)经营范围:第二类:软件经营;第二类 6870 软件生产(生产地址位
于杭州市东信大道 66 号 E 座 210 室)。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网络
技术、系统集成、机电一体化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主营业务:公司是以医疗机构临床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及数字化场景应
用系统的研发销售、实施集成、服务支持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电
子病历系统及其延伸应用为核心、以临床诊疗信息集成平台为纽带、以医疗机构
管理信息系统为延伸应用、以数字化场景应用系统为补充、以信息安全与系统运
维服务为保障,形成基于医疗机构信息应用需求的数字化医院整体解决方案,并
不断完善和拓展相关业务领域。
(八)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分类,公司业务属于“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九)电话:0571-81397006
(十)传真:0571-81397100
(十一)电子邮箱:contact@herenit.com
(十二)董事会秘书:章逸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现任公司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任职起始日期
职务 (万股) (万股) (万股)
董事长、总 2013 年 12 月 6 日至
杨一兵 0 3,461.27 3,461.27
经理 2016 年 12 月 5 日
副董事长、 2013 年 12 月 6 日至
杨波 0 576.38 576.38
副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 5 日
董事、副总 2013 年 12 月 6 日至
傅烈勇 0 513.00 513.00
经理 2016 年 12 月 5 日
合计 0 4,550.65 4,550.65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磐源投资。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6 号 E 座三楼 330 室
法定代表人:杨波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
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其他无需
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磐源投资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与咨询,与发行人没有业务往来,其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杭州复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0.00 84.00%
2 杭州云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0 16.00%
合 计 500.00 100.00%
磐源投资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母公司)如下(经浙江中恒正一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6.30/2016 年 1-6 月 2015.12.31/2015 年度
总资产 3,487.41 3,539.35
净资产 2,612.37 2,689.56
净利润 -77.21 -112.88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一兵、杨波。杨一兵和杨波通过磐源投资及磐鸿投资
合计控制公司 63.4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杨一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居
民身份证号码为 33010619680325****。
杨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居民
身份证号码为 33262319760217****。
(三)对外投资情况
除本公司之外,杨一兵、杨波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1、磐源投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三、(一)控股股东”。
2、磐鸿投资,杨一兵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18 日
认缴出资额:100 万元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超级星期天公寓 1 幢 33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一兵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上述经营范围不
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磐鸿投资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与咨询,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其出资结构
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承担责任方式
1 傅烈勇 90.00 90.00% 有限责任
2 杨一兵 10.00 10.00% 无限责任
合 计 100.00 100.00%
磐鸿投资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6.30/2016 年 1-6 月 2015.12.31/2015 年度
总资产 461.92 461.91
净资产 98.18 98.17
净利润 -0.01 -1.14
3、杭州复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一兵控制的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30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住所: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永安村横港组大树地 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一兵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及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企业事务代理,企业形
象策划,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证券和期
货信息)。(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
可经营的项目。)
复贞投资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与咨询,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其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杨一兵 450.00 90.00%
2 杨依敏 50.00 10.00%
合 计 500.00 100.00%
上述股东中杨依敏为杨一兵的女儿,复贞投资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6.30/2016 年 1-6 月 2015.12.31/2015 年度
总资产 940.35 940.38
净资产 496.58 496.62
净利润 -0.04 0.15
4、杭州云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波控制的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住所: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下陡门村周家组周家桥 9 号
法定代表人:杨波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及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企业事务管理,企业形
象策划,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证券和期
货信息)。(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
可经营的项目。)
云骥投资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与咨询,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其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杨波 80.00 80.00%
2 郑香叶 20.00 20.00%
合 计 100.00 100.00%
上述股东中郑香叶为杨波的岳母,云骥投资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6.30/2016 年 1-6 月 2015.12.31/2015 年度
总资产 179.99 179.98
净资产 89.17 89.16
净利润 -0.02 -1.43
上述企业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与咨询,与和仁科技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四、本公司前七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 36,413 人,其中,前七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1 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 45,030,000 56.29%
2 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00,000 7.13%
3 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34,000 4.42%
4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 3.75%
5 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96,000 2.00%
6 北京盛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40,000 1.43%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008 0.05%
合计 60,042,008 75.07%
注:本公司公开发行后自第八名开始的股东为通过网上定价发行认购持股小于等于 500 股的
自然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000 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2,0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2.53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
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
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
式。网上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中签率为 0.0173706700%,网上投资
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5,756.83035 倍。本次网上发行余股 42,008 股,全部由主承销
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25,06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59.00 万元。天健所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6]第 409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3,901.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 2,968.00
审计验资费 485.00
律师费 14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83.00
发行手续及材料印刷费用等 25.00
合 计 3,901.00
每股发行费用 1.95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21,159.00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54 元(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55 元(按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
天健所审计,以上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
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项 目 年度期末增减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元) 250,722,523.02 245,837,601.35 1.99
流动负债(元) 110,820,344.49 117,668,857.58 -5.82
总资产(元) 396,010,722.17 376,708,731.78 5.1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231,907,059.96 214,060,400.43 8.34
所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3.87 3.57 8.34
每股净资产(元/股)
比上年同期增减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
营业收入(元) 95,588,338.33 97,266,008.12 -1.72
营业利润(元) 11,248,849.11 7,667,754.20 46.70
利润总额(元) 19,279,725.47 10,514,884.96 83.3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17,846,659.53 10,121,481.77 76.32
净利润(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2,760,982.97 7,619,393.82 67.48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0 0.17 76.32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1 0.13 67.48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上升 1.96 个百分
8.00 6.04
率(%)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上升 1.17 个百分
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5.72 4.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2,949,917.15 -33,726,758.21 -
流量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55 -0.56 -
现金流量净额(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
2016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 9,558.8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72%,公司
业务规模基本保持稳定;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较上
年同期分别增长 46.70%、83.36%和 76.32%,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所致。
(二)财务状况说明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资产总额较上年末略
有增长,流动负债略有下降主要系归还部分银行贷款所致,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上半年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说明
2016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94.99 万元,与上
年同期-3,372.68 万元基本一致,主要系公司客户主要为部队医院、地方公立医院
及政府卫生部门、医疗行业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产品最终用户为部队医院、地
方公立医院及政府卫生部门。部队、政府部门对外采购,通常采用预算管理和集
中采购制度,通常在每年上半年制定投资计划,需要通过预算、审批、招标、合
同签订等流程,许多项目还需纳入财政预算、政府采购,周期相对较长。客户年
度资本开支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对公司项目的付款也集中在下半
年。
三、2016 年 1-9 月的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假定本公告书出具之日至
2016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行业状况、遵循的政策法规等内外
部环境及经营条件无重大变动。根据公司当前业务开展情况、经营计划,并考虑
上市发行支出等,预计 2016 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状况有望保持良好趋势,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预计约 14,500 万元-16,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0-10%;
2016 年 1-9 月净利润约为 3,200 万元-3,7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3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约为 2,700 万元-3,200 万元,同比增长 25%-4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
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
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
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三)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四)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五)电话:010-6083 3640
(六)传真:010-6083 3619
(七)保荐代表人:毛宗玄、王丹
(八)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保荐书》。
中信证券认为,和仁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仁科技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信
证券愿意推荐和仁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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