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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升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6-25
股票简称:赛升药业 证券代码:300485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cience Sun Pharmaceutical Co.,LTD.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二零一五年六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升药业”、“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
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
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公司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骉及股东马丽、刘淑芹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马骉、马丽分别承诺:在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 25%;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股东刘淑芹承诺:在马骉、马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 2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马骉、马丽离职的,自离职
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马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丽、股东刘淑芹承诺:本人所持
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
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

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2 月 2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王光、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
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本
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议案的主要内容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简称“启动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证券
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控股股东、公司届时在
任董事(预案中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
(简称“触发增持义务”)及公司的回购义务。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1)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触发增持义务后
的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披露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不早于公告日后 2 个交易日、不晚于公告之日起 6 个月)
等信息,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2 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可以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
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如控股股东履行上述增持计划时间届满并公告后,公司股价仍然触发
前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在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发出通知召开董
事会讨论股份回购方案,以要约或者集中竞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披
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不早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

2 个交易日、不晚于公告之日起 6 个月)等信息。
(3)如公司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时间届满并公告后公司股价仍旧触发前
述启动条件,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共同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并交由公司公告,披露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不早于公告日后 2 个交易日、不晚于公告之日起 6 个
月)等信息,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总
额的 20%。
3、其他说明
如果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稳定股价的方案实
施之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则可不
实施或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在依次履行完毕前述三项股价稳定措施后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公司及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价稳定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股价稳定措
施后的 12 个月届满后,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仍均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价稳
定义务将按照前述顺序自动产生。
控股股东、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按
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对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对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
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义务。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公司启动稳定股价
预案时: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义
务和责任;
(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

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相关方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将扣留其应分得的现金分红
或应领取的薪酬等收入,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为止。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发行人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
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发行人启动稳定
股价预案时:
(1)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和
责任;
(2)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
义务和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薪酬等收入予以扣
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重大遗漏或者信息严重迟延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
信息严重迟延,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
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
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回购。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
务,则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3、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股东已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
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

股股东制订股份回购方案依法购回其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
4、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
者信息严重迟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5、本公司将确保以后新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和现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6、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控股股东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重大遗漏或者信息严重迟延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
信息严重迟延,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赛升药业及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赛升药业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
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价格为发
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3 个月内(以
下简称“购回期”)完成回购。
3、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如赛升药业未能履行回购新股的股份回购义务,则由本人履行上述股份回购
义务。除非交易对方在购回期内不接受要约,否则本人将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全部
限售股份。
4、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
信息严重迟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本人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所持有的赛升药业相应市值的股票,以为
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5、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在赛升药业《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
开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及薪金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
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重大遗漏或者信息严重迟延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
信息严重迟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3、若本人未能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前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则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
履行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将在公司上市当年从公司所领取的
全部现金分红(如有)及薪金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本单位为赛升药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单位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单位存在过错,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单位将根据具体过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单位为赛升药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单位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单位存在过错,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单位将根据具体过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承诺
因致同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骉出具的《关于持有及减持北京赛
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意向之承诺函》
1、在本人所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赛升药业控
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本人所持赛升药业的股票。具
体减持计划为:
(1)自本人所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减持额度
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所持赛升药业股份总数的 10%;
(2)自本人所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至 24 个月期
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所持赛升药业股份总数的 15%;
(3)本人在上述期间的减持股票行为不影响本人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赛升药业的发行价格。若赛升药业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赛升药业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2、若本人减持赛升药业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
持意向。
3、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则本人减持赛升药业股份所得收益归赛升药业所有。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马丽出具的《关于持有及减持北京赛升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意向之承诺函》
1、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如确因自身资金需求,在本人所持
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本人所持赛升药业的股票。具体减持计划为:
(1)自本人所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减持额度
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所持赛升药业股份总数的 25%;
(2)自本人所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至 24 个月期
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所持赛升药业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在上述期间的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赛升药业的发行价格。若赛升
药业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
赛升药业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2、若本人减持赛升药业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
持意向。
3、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则本人减持赛升药业股份所得收益归赛升药业所有。
(三)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
的《关于持有及减持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意向之承诺函》
1、在本单位所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本单位已作出
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赛升药业股价情况,以任
何合法方式减持全部或部分赛升药业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交易、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具体减持计划为:自本单位所持赛升药业之
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单位届时所持赛升药
业股份总数的 100%。
2、若本单位减持赛升药业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3、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单位减持赛升药业股份所得收益归赛升
药业所有。


五、公司及相关主体未能及时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

就上述各项承诺的履行,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声明》,就承诺履行的约束措
施进行了声明如下:
如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5、其他责任主体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发行人有权将应付该等主体
的现金分红/薪酬收入/独立董事津贴/外部监事津贴等予以扣留并冲抵前述相关
款项。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
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具体如下:
1、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201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57.15 万元,基本每
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 2.23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为 35.82%。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预计不超过
3,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较发行前总股本增长幅度为 16.67%至 33.33%,2012
年-2014 年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23.57%,本次发行后不会导致每股收益大幅
摊薄。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预计发行后公司所有者权益较 2014 年末
净资产增加超过一倍,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会面临较大下降风险。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
通过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提
高销售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摊薄。
(1)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议案,对《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
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

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从研发、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
效率和盈利能力,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随着公司通过新版 GMP 认证后,公司的产能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会适
度缓解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不足的状态,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将采取措施加强原料
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使公司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释放,增加公司主要
产品产量。
②公司将继续在研发方面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一方面保证公司主要核心产
品的工艺优化等深入研究,提高公司现有产品品质,稳定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在
新的产品研发不断取得进展,丰富公司产品品种和提高公司技术竞争力。
③在公司主要产品产量不断提升的基础上,公司将在市场营销方面以既定的
营销策略为基础,加大驻地招商、学术推广力度,稳定提升原有市场份额,积极
开拓新的市场。
④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公司财务核算,强化公司内部控
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科学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
(二)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制定持续稳定的分红方案,在符合《公司法》、《北京赛升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北
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规定的前提下,上市
当年和其后二年,若公司当年度盈利,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发行人全体股东承诺
本人/本单位将促使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在符
合《公司法》、《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等规定的前提下,上市当年和其后二年,若公司当年度盈利,在足额
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本人/本单位将促使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符合上述承诺的现金分红方案,
并将在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因此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3、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本人将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制定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在符合《公司
法》、《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等规定的前提下,上市当年和其后二年,若公司当年度盈利,在足额预留法
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20%。
本人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制定符合上述承诺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将在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因此向股东及公
众投资者道歉。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
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76 号文核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
超过 3,000 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 300 万股,网上发行 2,700 万股,发
行价格为 38.4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30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赛升药业”,股票代码“300485”,
本次公开发行的 3,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
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5 年 6 月 26 日
(三)股票简称:赛升药业
(四)股票代码:300485
(五)本次发行后总股本:12,0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000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
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股
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000
万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发行后持股比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例 (非交易日顺延)

马 骉 5,961.60 49.68% 2018 年 6 月 26 日

马 丽 1,425.60 11.88% 2018 年 6 月 26 日

刘淑芹 388.80 3.24% 2018 年 6 月 26 日

王 光 324.00 2.70% 2016 年 6 月 26 日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北京航天产业投
股份
资基金(有限合 810.00 6.75% 2016 年 6 月 26 日

伙)

哈尔滨恒世达昌
90.00 0.75% 2016 年 6 月 26 日
科技有限公司

小计 9,00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 网下配售的股份 300 2.50% 2015 年 6 月 26 日
行新股 网上发行的股份 2,700 22.50% 2015 年 6 月 26 日
小计 3,000.00 25.00% -
合计 12,000.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Science Sun Pharmaceutical Co.,LTD.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12,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马骉
成立日期: 1999 年 5 月 20 日

住 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8 号
原料药、针剂的制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商业特许经营;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生物生化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所属行业 修订),公司属于 C27 医药制造业,公司所处细分领域为生
物药品制造中的生化药品行业。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10-67862500

传 真: 010-6786250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syy.com.cn

电子邮箱: ssyyzqb@ssyy.com.cn

信息披露部门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 王雪峰
联系电话: 010-67862500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发行后直接持有公 发行后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任期
司股份数(万股) (%)

马骉 董事长、总经理 5,961.60 49.68 2014.11.4—2017.11.3

董事、副总、财
马丽 1,425.60 11.88 2014.7.18—2017.7.17
务总监


董事、副总、董
王雪峰 -- -- 2014.7.18—2017.7.17

栗建华 董事 -- -- 2014.7.18—2017.7.17

马绍晶 董事 -- -- 2014.7.18—2017.7.17

孙燕红 独立董事 -- -- 2014.7.18—2017.7.17

付宏征 独立董事 -- -- 2014.7.18—2017.7.17

何乃新 独立董事 -- -- 2014.7.18—2017.7.17

李志兵 监事会主席 -- -- 2014.7.18—2017.7.17

宋梦薇 监事 -- -- 2014.7.18—2017.7.17

彭兴华 监事 -- -- 2014.7.18—2017.7.17

姜桂荣 总工程师 -- -- 2014.7.18—2017.7.17

张帆 营销总监 -- -- 2014.7.18—2017.7.17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马骉持有本公司 49.68%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马骉,1964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1010819640326****,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博士、中共党员。1981 年-1989
年就读于吉林大学生命科学院分子生物系,1989 年-1996 年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
军某医学研究所,1996 年-1999 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医学研究所附属药厂(北
京京航制药厂)副厂长;1999 年 8 月-2001 年 7 月任赛生药业副总经理;2001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还兼任赛而生物董事长及总经理、农
投诚兴董事、北京市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常务理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它投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骉除持有本公司 49.68%股份外,还投资持股
农投诚兴 10%股权、九恒星 4.94%股权、环宇冠川 6%股权,未控制其他任何企
业。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48,202 名,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马骉 59,616,000 49.68%

2 马丽 14,256,000 11.88%

3 刘淑芹 3,888,000 3.24%
4 王 光 3,240,000 2.70%
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
5 8,100,000 6.75%
金(有限合伙)
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
6 900,000 0.75%
有限公司
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
7 17,528 0.01%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
8 17,372 0.01%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稳健增值灵活配
9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7,372 0.01%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
10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7,372 0.01%

合计 90,069,644 75.0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000 万股。本次网下向
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2,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二)发行价格:38.46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 201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
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 201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
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配售对
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30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358,20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
配售的比例为 0.0837521%,有效申购倍数为 1194 倍;网上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2,700 万股,中签率为 0.3662858560%,超额认购倍数为 273.01081 倍。本次网上
网下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15,38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094.47 万元。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268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7,285.53 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费用 5,595.93 万元

2 保荐费用 300.00 万元

3 审计费用 672.62 万元

4 律师费用 360.00 万元

5 信息披露费用 329.73 万元

6 发行手续费 5.00 万元

7 上市初费及登记托管费用 22.25 万元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094.47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4.40 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按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1.67 元(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核的 201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报告期内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一、公司 2015 年 1-3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 2015 年 1-3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015 年 1-3 月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阅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5)第 110ZA2806 号《审阅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2015 年半年度业绩预测情况

公司预计 2015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上年同期相比,
营业收入预计为 27,174.08 万元至 31,250.1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预计为 10,268.55 万元至 11,471.20 万元。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变动幅度预计为 0 至 15%之间。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
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 2015 年 6 月 10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均未发
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未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联系电话: 010-63081027
传真: 010-63081071
保荐代表人: 徐存新、甘燕鲲
邮编:
联系人: 刘磊


上市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
推荐意见如下: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条件。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盖章页)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盖章页)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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