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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6-09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SACA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Ltd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园兴业路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二〇一五年六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持有星
徽精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蔡耿锡、谢晓华、 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星野投资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 年 12 月 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星徽精密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如在股份锁定期(含延长锁定期)违反上述承
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如转让价格低于股票发行价格,则转让股份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徽精密股份;在星徽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蔡耿锡、谢晓华、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
陈惠吟、谢锐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蔡文华、杨仁洲、 业板上市之日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张杨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12月
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如在股份锁定期(含延长锁定期)
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本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如转让价格低于股票发行价
格,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陈梓炎、天津纳兰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
德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二、关于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预案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则公司应按下属规则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

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王廷春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

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为本次稳定股价而回购的股份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控股股东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

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1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公司控股股东为本次稳定股价而回购的股份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

份总数的 2%。

(3)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1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

发。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

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 20%,但不超过

30%。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

承担连带责任。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本公司若有新聘任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内做

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

法定手续后的 4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之

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4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

做除权、除息处理);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承

诺的,则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由公司及时、充分披露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

因;

2、由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相关

责任主体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根据公司制定的《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措施的预案》,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就

稳定股价的措施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星野投资就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稳定股价事宜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自愿增持公司的股份,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

从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得到现金分红的 20%,直至消除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若本公司及相关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实施了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但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当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应及时向公司

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使用公司部分可动用流动资金回购公司股

票的议案,且本公司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同票;本公司将严格按照

《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执行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本公司在

公司的分红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稳定股价

事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自愿增持公司的股份,用

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在任职期间上一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直至消

除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本

人将严格按照《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执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

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的分红(如有)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发行人就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稳定股价事宜承诺如下:在本预案有效期内,

若公司控股股东和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实施了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但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当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公司的部分股票;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控股股东和相关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施稳定措施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关于公司回购股票的决议,并发

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的资金不少于

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直至消除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公司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的,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在触发股价稳

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若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四、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

行人将在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三十天内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工作;星野投资将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依法启动购回本公司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蔡

耿锡、谢晓华将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促成发行人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依法启动购回本人控制的星野投资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工作,回购价格以首次上市发行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五、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情况,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

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若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

内未依法作出赔偿,则自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至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期间,将不得在发行人领取薪酬。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若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文件,如因我

们出具上述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

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

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该等文

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

偿责任。

发行人律师承诺:信达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若因信达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信

达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信达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

偿投资者损失。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若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成功,将获取募集资金并扩大公司股本
规模,但募集资金到位当期无法立即产生效益,因此会影响公司该期间的每股收
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同时,若公司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能实现募投项目
计划贡献率,且公司原有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等指标有可能在短期内会出现下降,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一)稳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升投资回报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公司精密金属连接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中心扩
建项目、补充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
司提升产品精密度及标准化程度、扩充公司优势产品生产规模、抵御市场竞争风
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
业发展趋势,若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稳健推
进募投项目实施,提升投资回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
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三)保持并发展公司现有业务

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精密金属连接件领域,主营业务为滑轨、铰链等

精密金属连接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精密

金属连接件市场的机遇,立足自己的优势产品,突出发展重点,保持并进一步发

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 2014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
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招股说

明书披露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如下:

1、由公司及时、充分披露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

因;

2、由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相关

责任主体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廷春承诺如下:

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由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3、本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4、因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5、因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

偿投资者的损失;

6、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由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2、本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

资者的损失;

5、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九、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

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星野投资、实际控制人蔡耿锡和谢晓华夫

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目前不存在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情形。本人除

投资发行人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亦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和下属机构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未来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外一家经营实体的权益等方式)从事与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和下属机构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若因本人或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而导致本人经营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

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人同意发行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

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

他关联企业向发行人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

对本人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4)上述承诺是真实且不可撤销的,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赔偿发行

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受中国法律管辖,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发行人”或“星徽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61文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总量不超过2,067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250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817万股,发
行价格为10.2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25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星徽精密”,股票代码
“30046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067万股股票将于2015年6月10日起上市交
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五
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
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
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5年6月10日

3、股票简称:星徽精密
4、股票代码:30046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267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67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的206.7
万股股份和网上发行的1,860.3万股股份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占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星野投资 42,290,000.00 51.1552% 2018 年 6 月 10 日
陈梓炎 7,800,000.00 9.4351% 2016 年 6 月 10 日
陈惠吟 6,300,000.00 7.6207% 2016 年 6 月 10 日
天津纳兰德 4,200,000.00 5.0804% 2016 年 6 月 10 日
李晓明 900,000.00 1.0887% 2016 年 6 月 10 日
首次公开
谢锐彬 100,000.00 0.1210% 2016 年 6 月 10 日
发行前已
蔡文华 100,000.00 0.1210% 2016 年 6 月 10 日
发行股份
杨仁洲 100,000.00 0.1210% 2016 年 6 月 10 日
朱作凯 100,000.00 0.1210% 2016 年 6 月 10 日
谢晓明 60,000.00 0.0726% 2016 年 6 月 10 日
张杨 50,000.00 0.0605% 2016 年 6 月 10 日
小计 62,000,000.00 74.9970% -

首次公开 网下配售股份 2,067,000.00 2.5003% 2015 年 6 月 10 日
网上发行股份 18,603,000.00 22.5072% 2015 年 6 月 10 日
发行股份
小计 20,670,000.00 25.0030% -
合计 82,670,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SACA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Ltd.

注册资本:8,267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蔡耿锡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园兴业路 7 号

成立日期:1994 年 11 月 11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10 年 12 月 22 日

网址:http://www.sh-abc.cn/

邮政编码:528311

电话:0757-26332400

传真:0757-26326798

电子邮箱:sec@sh-abc.cn

董事会秘书:陈惠吟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各类精密五金制品;研发制造销售自动化装配设备

及技术服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专业精密金属连接件

供应商,将产品的开发方向定位为朝多功能、阻尼静音式、隐藏式、自动闭合、

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公司主要向客户提供各种多功能、高精密的滑轨、铰链等金

属连接件产品。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的行业目录与分类原则,公司属于“C 制造业”中的“33 金属制品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直接及间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接持股数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董事长;总
1 蔡耿锡 1994.11-至今 - 2,134.81 2,134.81
经理
2 谢晓华 董事 1994.11-至今 - 2,094.21 2,094.21
董事、副总
经理、董事
3 陈惠吟 1996.5-至今 629.92 - 629.92
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董事、采购
4 蔡文华 1996.2-至今 9.92 - 9.92
总监
5 陈淑藩 独立董事 2013.11-2016.10 - - -
6 张晓辉 独立董事 2013.11-2016.10 - - -
7 赵涯 独立董事 2013.11-2016.10 - - -
8 马俐 监事会主席 2010-至今 - - -
9 张杨 监事 2004-至今 4.96 - 4.96
10 周家明 监事 2004-至今 - - -
11 杨仁洲 销售总监 2010-至今 9.92 - 9.92
12 谢锐彬 市场总监 1997-至今 9.92 - 9.92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星野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68.21%的股份。蔡耿锡

和谢晓华夫妇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星野投资 1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基本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星野投资

公司全称:广东星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4 年 3 月 18 日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洪奇大桥东北滘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1,050 万元

实收资本:1,050 万元

注册号:440681000193502

法定代表人:蔡耿锡

经营范围:对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进行投资。

2、实际控制人

蔡耿锡,男,身份证号码:36210119651120****,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商会副会长。1989 年

10 月至 1994 年 4 月,在顺德裕华实业有限公司技术部工作;1994 年 11 月,创

立公司前身星徽有限并任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清远星徽、泰

州星徽、星野投资执行董事和星典铝塑董事。

谢晓华,女,197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香港身

份证号码:P5727***,专科学历。1994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星徽有限董

事长;200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星典铝塑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星野投资,除发行人外,无其他对外

投资。实际控制人蔡耿锡和谢晓华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投资单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星野投资 530 50.48%

佛山市凯鸿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 20%
蔡耿锡
基业长盛投资有限公司 500 4.4%

三亚长江高远投资有限公司 500 2.5%

星野投资 520 49.52%
谢晓华
星典铝塑 10 万美元 100.00%

实际控制人蔡耿锡和谢晓华控制的星野投资和星典铝塑情况请见招股说明

书第五节和第七节相关内容。

实际控制人蔡耿锡投资的佛山市凯鸿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业长盛投资有

限公司、三亚长江高远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投资管理、投资业务咨询,不从


事实业经营,且持股比例较小,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4,469 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本次发行后)
1 星野投资 42,290,000.00 51.16%
2 陈梓炎 7,800,000.00 9.44%
3 陈惠吟 6,300,000.00 7.62%
4 天津纳兰德 4,200,000.00 5.08%
5 李晓明 900,000.00 1.09%
6 华泰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
105,500.00 0.13%
保证券账户
7 谢锐彬 100,000.00 0.12%
8 蔡文华 100,000.00 0.12%
9 杨仁洲 100,000.00 0.12%
10 朱作凯 100,000.00 0.12%
合计 61,995,500 75.0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67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

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10.20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

(一)22.67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发

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二)17.00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发

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

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最终通过网下发行的股票为 206.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有效申购数量为 135,000 万股,有效申购倍数为

653.12 倍。本次网上最终发行 1,860.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中签率

为 0.2815684801%,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660,691.85 万股,有效申购倍数为

355.15 倍。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 21,083.40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5]48100012 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3,340.2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 2,500.00
审计费 340.00
律师费 12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54.00



其他发行费用 26.20
合 计 3,340.20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1.62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17,743.20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28 元(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加上

募集资金,按发行后的股本全面摊薄计算,已扣除发行费用)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49 元(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详细披露于《广东星

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投资者欲

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的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的财务会计资料详见《广东星徽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 财务会

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其中,2014 年 1-3 月未经审计,2015 年 1-3 月财务数据已由会计

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5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及简要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所载的 2015 年 1-3 月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3 月 31 日
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247,037,406.69 214,761,672.02 15.03
流动负债(元) 214,129,363.83 164,043,862.51 30.53
总资产(元) 513,904,416.57 443,431,546.01 15.8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
263,843,260.31 243,712,683.50 8.26
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4.26 3.93 8.40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3 月
期末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79,767,943.96 69,929,762.38 14.07
营业利润(元) 6,414,491.76 6,446,761.81 -0.50
利润总额(元) 6,438,853.19 6,414,560.69 0.3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5,101,675.78 5,459,083.00 -6.55
利润(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
5,083,404.71 5,486,453.95 -7.35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9 -9.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08 0.09 -9.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2 0.0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02 0.02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6,081,337.23 -2,340,784.06 不适用
量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26 -0.04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元)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

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一)经营业绩说明

2015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7,976.79 万元,同比上年增加 983.82

万元,增长 14.07%,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510.17 万元,同比上年减少 35.74

万元,同比下降 6.55%。主要原因是清远生产基地部分投入使用,相应的固定资

产折旧、管理支出和运输物流支出增加,影响了净利润的增长。

(二)财务状况说明

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稳定。


二、2015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预计

公司 2015 年度上半年的业绩预计系基于公司现有的正在执行及新增的项目

预计可能实现的收入情况;2015 年上半年的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预计均基于

现有的项目预算、职工薪酬、销售费用等未出现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预测的。

公司预计 2015 年上半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0%-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5 年 5 月 25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保荐代表人:陈慎思、张新强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广发证券愿意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5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2、2015 年 1-3 月利润表

3、2015 年 1-3 月现金流量表

4、2015 年 3 月 31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2015 年 1-3 月母公司利润表

6、2015 年 1-3 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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