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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5-0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定,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易华录A 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易华录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易华录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北京易华录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201 号),
同意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70
万股国家股在本次发行后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将承继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本公司林拥军等27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易华录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易
华录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易华录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林拥军、廖芙秀、李艳东、甄爱武除了履行上述自然人股东的承诺外,还做出
以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定期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公司董事蔡建华的亲属吴健玲承诺:“自易华录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易华
录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易华录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其配偶蔡
建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蔡建华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定期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1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金流量表。其中,2011 年1-3 月及对比表中2010 年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61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
行1,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340 万股,网上发行1,360 万股,发行价格为30.4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3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易华录”,股票代码“300212”;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360 万股股票将于2011 年5 月5 日起上市
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
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1 年5 月5 日
(三)股票简称:易华录
(四)股票代码:300212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7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700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340
万股股份的锁定期为三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
的1,36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
(万股)
占发行后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中国华录 2,357.78 35.19% 2014 年5 月5 日
林拥军 460.39 6.87% 2012 年5 月5 日
宾 慧 222.22 3.32% 2012 年5 月5 日
董爱红 222.22 3.32% 2012 年5 月5 日
马俊霞 222.22 3.32% 2012 年5 月5 日
李艳东 167.17 2.50% 2012 年5 月5 日
廖芙秀 112.94 1.69% 2012 年5 月5 日
李继梅 111.11 1.66% 2012 年5 月5 日
吴健玲 111.11 1.66% 2012 年5 月5 日
汪 涓 111.11 1.66% 2012 年5 月5 日
黄建平 106.95 1.60% 2012 年5 月5 日
宫承忠 84.79 1.27% 2012 年5 月5 日
丁积慧 76.22 1.14% 2012 年5 月5 日
李培新 69.44 1.04% 2012 年5 月5 日
王锐锋 62.50 0.93% 2012 年5 月5 日
刘 伟 55.56 0.83% 2012 年5 月5 日
梁昌平 55.56 0.83% 2012 年5 月5 日
首次
公开
发行
前已
发行
股份
甄爱武 52.78 0.79% 2012 年5 月5 日
李 华 41.67 0.62% 2012 年5 月5 日
蒋曙明 38.89 0.58% 2012 年5 月5 日
刘志延 18.06 0.27% 2012 年5 月5 日
樊 平 13.78 0.21% 2012 年5 月5 日
傅华茂 11.11 0.17% 2012 年5 月5 日
傅江峰 9.72 0.15% 2012 年5 月5 日
贾 霆 6.94 0.10% 2012 年5 月5 日
方 力 6.94 0.10% 2012 年5 月5 日
谷桐宇 6.94 0.10% 2012 年5 月5 日
李志欣 6.94 0.10% 2012 年5 月5 日
朱静生 6.94 0.10% 2012 年5 月5 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转持股份
170.00 2.54% 2014 年5 月5 日
小 计 5,000.00 74.63% -
网下发行的股份 340.00 5.07% 2011 年8 月5 日
网上发行的股份 1,360.00 20.30% 2011 年5 月5 日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份 小 计 1,700.00 25.37% -
合 计 6,700.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E-HUALU INFO TECHNOLOGY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建国
成立日期:2001 年4 月30 日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 号3 号楼535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 号院1 号楼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
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以承接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的方式为用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
的智能交通管理整体解决方案。
所属行业:本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技术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归类为“G87 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在应用领域,公司属于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行
业,均为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
董事会秘书:廖芙秀
电话:010-52281160
传真:010-52281188
公司网址:www.ehualu.com
电子邮箱:zhengquan@ehualu.com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姓 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间
持有公司股份
(万股)
1 韩建国 董事长 2008 年9 月至2011 年9 月 —
2 张黎明 董事 2008 年9 月至2011 年9 月 —
3 吴建林 董事 2008 年9 月至2011 年9 月 —
4 林拥军 董事、总裁 2008 年9 月至2011 年9 月 460.39(直接)
5 廖芙秀
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2008 年9 月至2011 年9 月 112.94(直接)
6 蔡建华 董事 2008 年9 月至2011 年9 月 111.11(间接)
7 于中一 独立董事 2008 年9 月至2011 年9 月 —
8 许光建 独立董事 2008 年9 月至2011 年9 月 —
9 陆化普 独立董事 2008 年9 月至2011 年9 月 —
10 刘炳恺 监事会主席 2008 年9 月至2011 年9 月 —
11 肖 波 监 事 2008 年9 月至2011 年9 月 —
12 张树德 职工监事 2008 年9 月至2011 年9 月 —
13 李艳东 技术总监 2008 年9 月至2011 年9 月 167.17(直接)
14 甄爱武 常务副总裁 2008 年9 月至2011 年9 月 52.78(直接)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中国华录直接持有公司50.56%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中国华录系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的
批复》(国经贸企改【1999】906 号)和财政部《关于核定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
司国家资本金和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财经字【1999】966 号)成立于2000 年6
月18 日的国有全资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直属企业,目前持有辽宁
省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大工商企法字
210200000022722),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53,955 万元,其中国务院国资委
出资占注册资本60.38%,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20.13%,中国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19.49%。中国华录的法定代表人为陈润生,
住所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华路1 号,经营范围:专业从事机械电子产
品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GSM/CDMA 手机的研发、生产、
销售。
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中国华录合并报表总资产为799,469.97 万元,净
资产为483,528.10 万元,2010 年实现净利润为54,049.7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24,898 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录 2,357.78 35.19
2 林拥军 460.39 6.87
3 宾 慧 222.22 3.32
4 马俊霞 222.22 3.32
5 董爱红 222.22 3.32
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170.00 2.54
7 李艳东 167.17 2.50
8 廖芙秀 112.94 1.69
9 吴健玲 111.11 1.66
10 汪 涓 111.11 1.66
11 李继梅 111.11 1.66
合 计 4,268.27 63.7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7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股票数量为34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股票数量为1,3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0.46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分别为:
(1)68.76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51.28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34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6,256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5.43478261%,
有效申购倍数为18.40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1,360 万股,中签率2.7924443847%,
超额认购倍数为36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网下配售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51,782.00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 年
4 月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天运
【2011】验字第0041 号 《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703.20 万元,每股发行费用:2.18 元(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 额
1 承销和保荐费用 3,151.28 万元
2 审计、验资费用 150.00 万元
3 评估费用 12.00 万元
4 律师费用 85.00 万元
5 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304.92 万元
合 计 3,703.20 万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8,078.80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13 元。(以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44 元。(按照201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公司最晚于募集
资金到帐后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该部
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
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1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金流量表。其中,2011 年1-3 月及对比表中2010 年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 目 2011.03.31 2010.12.31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 419,943,934.15 389,754,568.98 7.75%
流动负债 284,956,374.87 262,748,116.10 8.45%
总资产 572,468,164.97 541,750,245.59 5.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7,295,793.34 128,740,682.38 6.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元/股)
2.75 2.57 6.65%
项 目 2011 年1-3 月 2010 年1-3 月
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70,871,307.71 50,235,762.71 41.08%
利润总额 10,070,889.32 4,004,389.40 151.50%
净利润 8,509,660.61 3,456,570.51 146.19%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
的净利润 8,555,110.95 3,388,931.08 152.4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6,427,512.95 3,388,931.08 89.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07 152.44%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6.23% 3.16% 3.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4.68% 3.16% 1.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50,472,280.33 -21,675,328.21 132.8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1.01 -0.43 132.86%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2011 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87.13 万元,同比增长41.08%;利
润总额1,007.09 万元,同比增长151.50%;净利润850.97 万元,同比增长146.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2.75 万元,同比增长89.66%。
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品牌知名度
的提高,公司的内在核心竞争优势得以充分体现和发挥,已进入快速成长阶段,
特别是2010 年公司逐步布局形成了十大事业部,建立了更加合理、覆盖全国的
销售体系,整体经营能力大大增强,承接工程项目数量持续增加,在招投标过程
中对业主的议价能力随之增强,合同签订额随之不断上升,2010 年末公司已签
订合同、尚未确认收入的合同金额较高,同时2011 年初业务发展势头良好,截
至本公司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中标及新签署合同总金额已达13,951 万元,
占上年全年签署合同金额的55.93%,保证了公司营业收入的稳定增长。
(2)2011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1.08%,营业成本同比增长
30.45%,成本增长低于收入增长幅度,净利润呈现较快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
一方面,随着公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技术优势逐渐显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业
主的议价能力随之增强,致使公司能够在承接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业务中保持
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另一方面,随着公司设备采购规模逐年扩大,在采购过程中
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日益提升,导致平均采购成本降低,2010 年,公司44 类主
要设备的采购均价较2009 年即下降了21.53%,2011 年一季度公司通过集中采购、
供应商招标、竞价谈判以及自行研发硬件产品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了采购成本。此
外,2011 年一季度公司取得石景山财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政府补贴212.76 万
元,占利润增长总额的35.10%,也是造成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之一。
2、截止2011 年3 月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7,246.82 万元,比2010 年末
增长5.67%,其中:流动资产为41,994.39 万元,比2010 年末增长7.75%;截止
2011 年3 月31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729.58 元,比2010
年末增长6.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75 元,比2010 年末增长
6.65%。2011 年一季度公司总资产、股东权益和每股净资产较2010 年末均有所
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上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留存收益等项目均
有所增长。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 年4 月15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航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电话:010-66290681
传真:010-66290700
保荐代表人:巴震、叶海钢
项目协办人:陈静
项目经办人:申希强、沈露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出具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保荐书》。
中航证券认为易华录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易华录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航证券
愿意推荐易华录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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