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荃银高科: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8-13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证券代码:300087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3,768,36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价格:23.14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49,999,989.24 元

4、募集资金净额:536,916,221.13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及解除限售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23,768,366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8月16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
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
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1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5
(一)发行类型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发行方式 ...................................................................................................... 10
(四)发行数量 ...................................................................................................... 10
(五)发行价格 ...................................................................................................... 10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 11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1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1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1
(十)发行对象 ...................................................................................................... 12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4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6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1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7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7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8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8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8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19
(一)主要财务数据 .............................................................................................. 1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0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1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
(三)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 22
(四)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2
(五)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2

2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3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3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3
八、其他重要事项...................................................................................................... 24
九、备查文件.............................................................................................................. 24




3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荃银高科/发行人/公司 指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方案 指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缴款通知 指
票缴款通知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认购协议 指
票认购协议
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实施细则 指
务实施细则
股东大会 指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 指 2021 年 7 月 13 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
五入所造成。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inall Hi-tech Seed Co.,Ltd.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
股本总额 430,330,071 股
法定代表人 覃衡德
股票简称及代码 荃银高科(300087)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地址 www.winallseed.com
农作物种子、苗木、花卉种子研发、生产及销售;农作物种植及栽
培服务;粮食收购、加工、仓储、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除快
递、除危险品);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储藏、销售;农用配套物资
批发零售(应凭许可证经营的未获许可前不得经营);农业生产性
经营范围 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高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农作物种子、农副产品、农用配套物资、
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 系 人 张庆一
电话号码 0551-65355175
传真号码 0551-65320226
电子信箱 winallseed2013@163.com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5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20 年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
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批复过程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安徽荃银
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
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6
可〔2021〕181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1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共向 122 家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发送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前述特定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前 20 大
非关联股东、基金公司 21 家、证券公司 17 家、保险公司 10 家和 54 名已表达认
购意向的投资者。

自本次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
簿记前,联席主承销商收到 5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
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
相关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姓名
1 张华峰
2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5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
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
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
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8:30-11:30),

7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24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有效申购报价为
23 家。其中 20 家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另外 3
家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1 家投资者未及时缴纳申
购保证金。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 申购金 是否
序 发行对象类 关联
发行对象 格(元/ 额(万 有效
号 别 关系
股) 元) 申购
21.91 3,000 是
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
1 其他 无 21.40 3,000 是

20.62 3,000 是
25.88 3,000 是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无 24.68 5,000 是
23.28 7,500 是
深圳市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
3 司-梦工场建辉精诚私募证券 其他 无 26.00 10,000 是
投资基金
23.00 3,000 是
4 郭伟松 其他 无 21.00 3,500 是
20.62 4,000 是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
5 (有限合伙)-信安成长一号私 其他 无 21.67 3,000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重庆金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6 其他 无 23.00 5,000 是

25.50 3,500 是
7 高健 其他 无 23.50 4,000 是
21.50 4,500 是
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无 21.00 3,000 是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80 3,000 是
9 宁聚量化稳盈 3 期私募证券投 其他 无 22.30 3,000 是
资基金 22.00 3,000 是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22.80 3,000 是
10 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 其他 无 22.30 3,000 是
券投资基金 22.00 3,000 是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其他 无 20.61 3,000 是
通怡百合 7 号私募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80 3,000 是
12 宁聚量化稳盈 6 期私募证券投 其他 无 22.30 3,000 是
资基金 22.00 3,000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13 保险公司 无 22.50 3,000 是
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8
申购价 申购金 是否
序 发行对象类 关联
发行对象 格(元/ 额(万 有效
号 别 关系
股) 元) 申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
14 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招商 保险公司 无 22.50 3,000 是
银行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
15 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中国 保险公司 无 22.50 3,000 是
银行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
16 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建设 保险公司 无 22.50 3,000 是
银行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17 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 保险公司 无 22.50 3,000 是
选资产管理产品
25.27 6,690 是
1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无 24.47 11,190 是
23.14 16,890 是
22.22 5,250 是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无
21.41 9,700 是
20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无 21.53 8,000 是
24.58 5,100 是
2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无
21.66 8,160 是
21.90 3,000 是
22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无
20.70 3,000 是
28.88 6,500 是
23 UBS AG 其他 无 26.86 12,500 是
25.00 14,500 是
芜湖弗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 弗居指数增强稳健 1 号私募证 其他 无 21.67 3000 否
券投资基金
注: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共计 6 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所管理共计 24 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共计 6 只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

经核查,上述认购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认购邀请书》
所规定的申购资格,其提交的申购文件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相关约定,除 1
名认购对象因未及时缴纳申购保证金被列入无效报价外,其他认购对象的申购报
价均为有效报价。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
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9
(3)获配情况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定
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
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41,140 74,999,979.60 6
深圳市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梦工场建辉精诚私募证券投资基 4,321,521 99,999,995.94 6

3 高健 1,728,608 39,999,989.12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06,917 139,000,059.38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03,975 50,999,981.50 6
6 UBS AG 6,266,205 144,999,983.70 6
合计 23,768,366 549,999,989.24 -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股票数量不
超过 26,686,074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55,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20.61
元/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29,099,021 股(含 129,099,021
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768,366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7 月 13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即不低于 20.61 元/股。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

10
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14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12 倍。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549,999,989.24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合计人
民币 13,059,999.74 元(含增值税 739,245.27 元),手续费 23,768.37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36,916,221.13 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549,999,989.24 元
缴付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32-10000 号)。

2021 年 7 月 23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荃银高科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32-10001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止,
荃银高科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768,366 股,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549,999,989.24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合计人民币
13,059,999.74 元(含增值税 739,245.27 元),手续费 23,768.37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536,916,221.13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
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1 年 8 月 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11
(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 6 名,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41,140 74,999,979.60 6
深圳市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梦工场建辉精诚私募证券投资基 4,321,521 99,999,995.94 6

3 高健 1,728,608 39,999,989.12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06,917 139,000,059.38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03,975 50,999,981.50 6
6 UBS AG 6,266,205 144,999,983.70 6
合计 23,768,366 549,999,989.24 -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注册资本 961242.937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主要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获配数量(股) 3,241,140

限售期 6 个月


2、深圳市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梦工场建辉精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深圳市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梦工场建辉精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JV140

基金管理人名称 深圳市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12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住所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徐红兵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证券、保险、
主要经营范围
银行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事先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P1070560
记编号

获配数量(股) 4,321,521

限售期 6 个月


3、高健

姓名 高健

身份证号 3401041962********

住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 1158 号

获配数量(股) 1,728,608

限售期 6 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主要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006,917

限售期 6 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主要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203,975

限售期 6 个月


6、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性质 QFII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住所
4051 Basel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
房东明
构负责人)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

获配数量(股) 6,266,205

限售期 6 个月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
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认购协议》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过程合法、有效。

14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
关联关系。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
过程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过程中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书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对象、
各发行对象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涉新股的证券
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 年 8 月 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荃银高科

证券代码为:300087


15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排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名 (%) 股份数量(股)
1 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92,520,965 21.50
2 贾桂兰 31,200,672 7.25
3 张琴 26,534,363 6.17 22,376,97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资
4 12,794,461 2.97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5 11,802,809 2.7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
6 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00,000 2.72
(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
7 9,179,629 2.13
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8 9,170,000 2.13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9 8,964,236 2.08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10 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7,491,229 1.74
券投资基金


16
排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名 (%) 股份数量(股)
合计 221,358,364 51.4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单位:股
排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名 (%) 股份数量(股)
1 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92,520,965 20.37
2 贾桂兰 31,200,672 6.87
3 张琴 26,534,363 5.84 22,376,97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资
4 12,794,461 2.82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5 11,802,809 2.6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
6 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00,000 2.58
(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
7 9,179,629 2.02
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8 9,170,000 2.02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9 8,964,236 1.97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10 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7,491,229 1.65
券投资基金
合计 221,358,364 48.75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31,186,318 7.25% 54,954,684 12.10%
二、无限售流通股 399,143,753 92.75% 399,143,753 87.90%

17
三、股份总数 430,330,071 100.00% 454,098,437 100.0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
制权产生影响。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本次发行不存在导
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单位:元/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度 2021年1-3月 2020年度
/2021.3.31 /2020.12.31 /2021.3.31 /2020.12.31
基本每股收益 -0.0048 0.3101 -0.0046 0.2939
每股净资产 1.5930 1.5693 2.6936 2.6711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3,768,366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
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为公司后续
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公司重点项目建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8
4、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
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5、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6、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31,157.26 247,244.78 172,968.89 190,617.72
负债总额 141,108.72 158,519.88 108,546.29 85,090.44
归 属 于 母公
68,549.46 67,530.07 48,152.91 80,070.94
司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90,048.55 88,724.90 64,422.61 105,527.2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9,424.56 160,170.91 115,366.16 91,031.54
营业成本 29,938.81 144,512.57 105,600.42 83,452.28
营业利润 -421.88 14,420.14 9,022.58 9,802.89
利润总额 -422.46 14,618.43 8,708.90 9,400.16
净利润 -417.43 14,689.61 8,671.54 9,265.47


19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7.17 13,344.78 9,457.74 6,832.29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4.73 10,847.25 7,702.72 5,503.6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29.81 -6,497.48 1,280.53 14,567.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2.60 -19,845.70 -7,697.84 -8,922.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34.88 42,284.52 -11,398.33 -431.9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40.77 -220.12 -128.44 -16.85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661.32 15,721.21 -17,944.08 5,196.28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次) 1.48 1.20 1.25 1.81
速动比率(次) 0.71 0.61 0.52 0.7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7.50% 61.31% 52.97% 35.88%
资产负债率(合并) 61.04% 64.11% 62.75% 44.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27 9.08 10.66 11.62
存货周转率(次) 0.26 1.36 1.03 0.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1.59 1.57 1.12 1.86
股净资产(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29 -0.15 0.03 0.34
金流量净额(元)
基本 -0.0048 0.31 0.22 0.16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0048 0.31 0.22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
-0.30% 24.86% 13.47% 8.44%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0.57% 20.20% 10.98% 6.80%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90,617.72 万元、172,968.89 万元、
247,244.78 万元、231,157.26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呈上升趋势主要系
公司报告期内持续盈利,使得资产规模增长;2019 年末资产总额较低主要系当


20
期公司回购股份、支付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款等原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负债规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加呈上升趋势。公司流动负
债总额分别为 81,366.72 万元、102,988.91 万元、153,147.58 万元和 111,840.07 万
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
负债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5.62%、94.88%、
96.61%和 79.26%,公司负债整体结构中,流动负债占比较高。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速动比率和流动比率差异较小,整体呈下降趋势;资产
负债率自 2019 年末以来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系公司种子业务及订单农业业务持
续增长,存货余额、应收账款余额、短期借款余额较快增长,资产负债率随之增
长。

3、营运能力分析

作为农业类上市公司,公司全年应收账款规模相对销售收入规模较小,应收
账款周转率较高;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系种子行业特性,制种生产具有季
节性,期末公司须储备较大库存以备次年销售所致。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保荐代表人:贾梅、黄斌

项目协办人:余志远

项目组成员:孙彬、杨帅、杨宇霆、夏小伍、胡义伟、刘民昊、高峰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联系电话:0551-62207720

传 真:0551-62207360


21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组成员:王建、李书存、刘佳奇、郝智伟、彭剑垚、吕品谷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010-86451482

传 真:010-65608451


(三)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卢贤榕

经办律师:张晓健、卢贤榕、史山山、熊丽蓉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5-16 层

联系电话:0551-62642792

传 真:0551-62620450


(四)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咏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朝鸿、张敏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551-62586988

传 真:0551-62586998


(五)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咏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俊、张敏敏


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551-62586988

传 真:0551-62586998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国元证券签署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国元证券指定贾梅和黄斌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
导工作。

贾梅女士: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先
后完成中钢天源、四创电子、丰乐种业、鼎泰新材、洽洽食品、荃银高科等企业
的 IPO、恒源煤电的可转债、合肥百货、皖能电力等企业的配股工作以及美兰股
份、雪郞生物、兆尹科技、菱湖漆等十余个项目的三板推荐挂牌工作,担任四创
电子 IPO 项目、恒源煤电可转债、中钢天源、报喜鸟、鼎泰新材、洽洽食品持
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担任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资本市场部经理期间主导完成
应流股份、九华旅游、创业软件、山河药辅等十余个项目的 IPO 发行工作,江
淮汽车、黄山旅游、科大讯飞、司尔特、中鼎股份、富煌钢构等十余个项目的一
年期和三年期定向增发工作,以及司尔特一期、二期公司债的发行工作。

黄斌先生: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管理学硕士。
曾参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主板 IPO 项目和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担任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主板 IPO 项目协办人。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0 年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23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国元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2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




25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