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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7-23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新增股份 138,121,546 股,发行价格为 18.10 元/股,将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6 年 7 月 26
日(即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四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
首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
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LONG MACHINERY & ELECTRONIC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进港大道边金龙科技园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进港大道边金龙科技园
成立时间:1993 年 11 月 11 日
发行前注册资本:675,939,89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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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金绍平
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主营业务:公司主营小型微特电机和触摸显示模组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通
讯和智能终端设备、智能穿戴式产品、高端日用消费电子、游戏机外设、医疗仪
器设备、智能电动玩具、保健器材、机器人、虚拟显示、汽车电子等领域。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董事会秘书:黄娟
联系电话:0577-61806666-8982
传真:0577-61801666
邮箱:hj@kotl.com.cn
公司网址:www.kotl.com.cn
二、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程序和发行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 年 5 月 29 日,金龙机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全权办
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15年6月16日,金龙机电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6年6月6日,金龙机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2016年6月23日,金龙机电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有效期的议
案。
2016年6月27日,金龙机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方式的方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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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年7月20日,金龙机电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通知书》(151843号)。
2015年12月30日,金龙机电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
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6年2月17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金龙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0号),核准金龙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亿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的过程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2016 年 6 月 27 日(T-3 日)开始,公司与保荐机构暨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159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其中包括金龙机电截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收市后的前 20 名股东、55 家
基金管理公司、34 家证券公司、15 家保险公司、2 家信托公司、1 家财务公司、
30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2 名自然人投资者)发送了《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
单》。
(2)申购报价单的接收
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9:00-12:00,在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
下,发行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9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该 9
名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34 50,000
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70 50,000
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8.10 60,000
17.70 76,600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10 118,700
16.50 131,600
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80 57,900
19.00 50,000
6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60 50,000
18.50 50,000
7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40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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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 75,000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40 80,500
16.50 80,600
9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50 51,000
(3)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分配股数
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要求,
发行人和保荐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8.10 元/股,发行数量为 138,121,54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2.60
元 ,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7,108,121.55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82,891,861.05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最终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限(月)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475,138 804,999,997.80 12
2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624,309 499,999,992.90 12
3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624,309 499,999,992.90 12
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4,585,636 445,000,011.60 12
5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812,154 249,999,987.40 36
合计 138,121,546 2,499,999,982.60 -
(4)缴款与验资
2016 年 7 月 4 日,发行人向 5 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金龙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该 5 名投资者按规定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16
年 7 月 6 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字[2016]7-77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7 月 6 日,国信证券已收到
金龙机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2,499,999,982.60 元,上述认购
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国信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
港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4000029129200448871)。
截至 2016 年 7 月 6 日 15:00 时止,国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
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 12 笔金额总计为人民
币 2,499,999,982.60 元。其中: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804,999,997.80 元 ; 前 海 开 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缴 付 认 购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499,999,992.90 元;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499,999,9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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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445,000,011.60 元(含 2016
年 6 月 30 日缴纳的认购保证金 100,000,000.00 元);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缴
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249,999,987.40 元(含 2016 年 6 月 29 日缴纳的认购保证金
100,000,000.00 元)。
2016 年 7 月 7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
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6 年 7 月 8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6]7-79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7 月 7 日止,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38,121,54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2.6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7,108,121.5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2,891,861.05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 138,121,546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344,770,315.05 元。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时间 2016 年 6 月 30 日
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
发行数量(股) 138,121,546
发行价格(元) 18.10
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 110.77%
发行价格与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 99.72%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是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确定发行底价为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6.34 元/股。公司和主承销商根
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
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8.10 元/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82.60 元。
(五)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17,108,121.55 元,包含承销费用、保荐
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等。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2,891,861.0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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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16 年 7 月 8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字[2016]7-79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7 月 7 日止,发行人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121,54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2.60 元,扣除
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7,108,121.5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2,891,861.05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8,121,546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344,770,315.05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16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以
下简称“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金绍平与银行及保荐
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帐号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北白象支行 19270301040035698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北白象支行 19270301040035706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营业部 697873974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北白象支行 33050162757700000070
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取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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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1、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要求,
发行人和保荐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 5 家,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8.10 元/股,发行数量为 138,121,54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499,999,982.6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7,108,121.55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2,891,861.05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最终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限(月)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475,138 804,999,997.80 12
2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624,309 499,999,992.90 12
3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624,309 499,999,992.90 12
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4,585,636 445,000,011.60 12
5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812,154 249,999,987.40 36
合计 138,121,546 2,499,999,982.60 -
2、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6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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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2 幢二层 C220 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19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松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2 日
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商业化收购、委托代
理、投资;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
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国债现券和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现券交易和回购;投资、财务及法律咨
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
2015 年 9 月 04 日);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乐清市北白象镇进港大道金龙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金绍平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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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电气、汽车配件、
船舶、信息通讯设备、电动玩具及其电子产品销售;对实业投资;对房地产投资、
对酒店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包含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限制或许可经营的项目)
3、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龙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发
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获配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
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金龙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主要系关联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期间
金绍平、徐微微 10,000.00 2015.9.2-2016.9.1
金绍平、徐微微 10,000.00 2015.8.19-2016.8.19
金绍平、徐微微 3,000.00 2015.12.29-2016.12.27
金绍平 3,700.00 2015.10.9-2016.10.9
金绍平 2,000.00 2015.12.4-2016.12.3
金绍平 2,000.00 2015.11.30-2016.7.30
金绍平 1,500.00 2015.12.30-2016.12.26
金龙集团、金绍平 3,000.00 2015.6.8-2016.6.8
金龙集团 3,850.00 2012.12.13-2017.8.20
除金龙集团外,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
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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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金绍平。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金绍平通过持有金龙集团 70.28%的出资额控制发行人 44.98%
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金龙集团持有发行人 39.04%股
份(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本次非公开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
也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权状况也未
发生变化。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
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
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7 月【15】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受理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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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证券代码:300032;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 2016 年 7 月【26】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四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
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金龙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
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138,121,546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5,564,762 14.14% 233,686,308 28.7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80,375,128 85.86% 580,375,128 71.29%
三、股份总数 675,939,890 100.00% 814,061,436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金龙集团 304,007,368 44.98%
2 金美欧 26,005,000 3.85%
3 钱大明 15,097,798 2.23%
4 蒋蕴珍 14,502,920 2.15%
5 吴培春 9,782,028 1.45%
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80,000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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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平安银行-平安
7 6,505,237 0.96%
汇通瑞祥 21 号资产管理计划
8 成小定 5,741,624 0.85%
9 陈森 5,103,666 0.76%
10 钱源源 4,064,792 0.60%
合计 398,090,433 58.89%
股本 675,939,890 100.00%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截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17,819,522 39.041%
金鹰基金-工商银行-金鹰穗通定增 150 号资
2 41,436,464 5.090%
产管理计划
前海开源基金-广发银行-方正东亚信托有限
3 27,624,309 3.390%
责任公司
新沃基金-广州农商银行-新沃基金-东方 19
4 27,624,309 3.390%
号资产管理计划
5 金美欧 26,005,000 3.190%
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4,585,636 3.020%
7 钱大明 15,097,798 1.850%
8 蒋蕴珍 14,502,920 1.780%
9 吴培春 9,782,028 1.200%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80,000 0.890%
合计 511,757,986 62.865%
总股本 814,061,436 100.00%
(三)、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除金龙控股集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均未在公司担任
职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动,但由于总股本数量增加导致持
股比例减少,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金美欧 董事 26,005,000 3.85% 26,005,000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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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变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138,121,546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14,061,436 股。
以 2014 年和 2015 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
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期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14 年 2.74 5.32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15 年 3.17 5.68
2014 年 0.20 0.16
每股收益(元)
2015 年 0.48 0.40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公司已于 2015 年 05 月 13 日完成转增,公司总股本由 337,969,945 股增至 675,939,890
股,2014 年度财务指标亦按照转股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
(五)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 2013-2015 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 年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最近
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合计 405,259.57 390,731.75 320,320.93 128,739.18
负债合计 184,401.93 177,529.94 132,528.91 38,697.77
归属于上市公司
222,812.14 214,300.44 184,971.26 83,193.67
的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220,857.64 213,201.82 187,792.03 90,041.4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75,765.72 303,364.19 122,657.60 44,593.83
营业利润 9,172.98 35,824.28 10,640.22 -489.54
利润总额 9,370.71 36,914.57 11,111.02 1,645.04
净利润 7,560.96 28,784.30 7,629.48 994.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8,516.84 32,703.69 11,656.46 2,116.13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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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74.21 8,425.22 8,964.55 -1,718.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27.95 -11,478.93 -48,697.25 -22,405.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74.01 17,833.12 40,905.21 5,093.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46.75 15,520.10 1,124.67 -19,315.18
4、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26 1.25 1.28 1.61
速动比率 0.85 0.88 0.91 1.1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28.28% 28.85% 22.28% 14.8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5.50% 45.44% 41.37% 30.0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80 4.15 3.35 3.67
存货周转率(次) 0.86 4.24 2.99 2.78
每股净资产(元) 3.30 3.17 2.74 1.4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09 0.12 0.13 -0.0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7 0.23 0.02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 本 0.13 0.48 0.20 0.04
前每股收益(元) 稀 释 0.13 0.48 0.20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全面摊薄 3.82% 15.26% 6.30% 2.54%
前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3.90% 16.40% 11.49% 2.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 本 0.12 0.42 0.19 0.01
后每股收益(元) 稀 释 0.12 0.42 0.19 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全面摊薄 3.75% 13.14% 6.08% 0.40%
后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3.83% 14.12% 11.09% 0.40%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公司近三年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37.02%、47.35%、55.52%,随着公司经营
规模扩大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建成投产,存货、赊销余额等随之增加,而
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公司的流动资产占比日渐提高。
公司近三年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76.31%、89.62%、97.40%,公司的负债主
要以经营性负债和银行短期借款为主,随着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收入规模的提高,
获取的银行授信和商业授信增加,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公司近三
年稳定经营,所有者权益规模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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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保持稳定,且资产负债率较低,
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3)营运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78 次、2.99 次、4.24 次、0.86 次
(未年化),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67 次、3.35 次、4.15 次、0.80 次(未年
化),资产周转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逐步提高,主要由于应
收账款管理能力和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运营能力良好。
(4)盈利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快速增长,主要由于公司不断加
强研发,调整产品结构,技术水平行业领先的线性马达产品投产及产能不断释放;
同时,公司实施“机器换人”项目提升自动化水平,节约人工成本,提高了生产
效率。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移动通讯和智能终端设备、智能穿戴式产品、高端
日用消费电子、游戏机外设、医疗仪器设备、智能电动玩具等产品,随着下游消
费类电子产品出货量的持续增长,公司营业收入也保持了快速增长的趋势。
(5)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
利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95,809.50 万元,主要系新建设
厂区、购置设备等资本支出较多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76,106.12 万元,主要系
银行借款和前次募集资金。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周兆伟、崔威
项目协办人: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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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王琳、万俊
电话:0755-82134633
传真:0755-821317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玉栓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8、1509、1511、
1515、1516
经办律师:吴团结、姚方方
电话:010-58835899
传真:010-8838186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云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注册会计师:魏标文、谭炼、赵祖荣
电话:020-37858001
传真:020-37606120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云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注册会计师:谭炼、赵祖荣
电话:020-37858001
传真:020-3760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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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5 年 7 月,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签订的金龙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国信证券已指派周兆伟先生和崔威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
表人,负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
督导工作。周兆伟先生和崔威先生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周兆伟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 TMT 业务总部业务总监,管理学硕士,保
荐代表人。2009 年 9 月进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主持及参与了中航信息
IPO、云内动力非公开发行、金龙机电重大资产重组、兆驰股份非公开发行等项
目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崔威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2004 年进入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2006 年 5 月进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
部。曾主持及参与了金龙机电 IPO、云内动力非公开、丹邦科技 IPO、蓝思科技
IPO、岳阳纸业配股、双鹭药业 IPO、锡业股份可转债、御银股份 IPO、锡业股
份配股等项目工作,担任了金龙机电 IPO、云内动力非公开、梦洁家纺 IPO、丹
邦科技 IPO、锡业股份非公开、蓝思科技非公开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股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
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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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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