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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01-20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5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二零一四年一月
特别提示

本股票将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避免盲目炒作,理性参与新股
交易。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光洋股份”或“发
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洋控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程上楠、张湘文夫妇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
转让。

本公司股东当代科技、德睿亨风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信德投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
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公司股东程上柏、朱雪英、吴进华、汤伟庆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
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程上楠、程上柏、朱雪英、吴进华除了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本人担
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光洋控股、信德投资、程上楠、张湘文、程上柏和朱雪英除遵守上述承诺外,
还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 ,光洋控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 5%,
程上楠、张湘文、朱雪英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
量的 25%;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
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 日内,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购
回已转让的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通过交易所竞价系统回购上
述股份,股份回购的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
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本次发行的股价稳定预案:

(一)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上个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触发股价稳定方案。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
稳定方案履行义务人。

董事会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相关履行增持义务人将按顺序启动股票增持方
案;

如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
实施后,某日收盘价高于上个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
股价稳定方案。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36 个月内增
持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10%。

2、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流通股份。36 个月内回购资金最大限额
为本次发行新股融资净额的 10%。

公司 2013 年 12 月 19 日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市后 36 个月内触发回
购条件时,制定相关方案并实施。该授权自上市后 36 个月内有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低于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时上一年度从光
洋股份领取的薪酬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

对于本次发行后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上述
承诺并要求履行。

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限定条件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任何措施都以不影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对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为前提。

5、增持或回购股票方案的启动时点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
股价稳定方案履行义务人。

董事会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启动股票增持方案;

董事会公告后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增持义务后,发行人根据董事
会已制定的回购方案,于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

董事会公告后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履行完增持及回购义务后,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票增持;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执行股价稳定方案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为第一顺位,光洋股
份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二顺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到承诺的最大数量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
的条件的,则由光洋股份实施回购;光洋股份用尽最大回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
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义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自愿增持。

(四)责任追究机制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
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
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10%以内承担增持义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在三年限售期满解禁时由公司零元回
购上述数量的股票并注销。

光洋股份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内承担增持义务,公司不履行上
述义务的,以其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对流通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增持义务的,公司从未来的薪酬中扣除其承诺的
最大增持金额。

四、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锁定期 持股及减持意向
1、该部分股份上市后将锁定 36 个月;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该部分股份锁
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将视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增持
或减持;
上市后满三
1 光洋控股 45.2912% 4、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十六个月
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
量的 5%;
5、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
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
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6、当发行人股价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时,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
通股份。上市后 36 个月内增持数量最大限
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10%。增持方案
不得违反深交所相关上市规则;
7、本公司的增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公司在
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8、本公司的增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
关承诺的,增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1、该部分股份上市后将锁定 36 个月;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该部分股份锁
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进行
增持或减持;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
量的 25%;
5、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
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
上市后满三 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
2 程上楠 19.9364%
十六个月 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6、当发行人股价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时,本人将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
股。上市后 36 个月内增持数量最大限额为
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10%;
7、本人进行股份增减持操作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中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8、本人的增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
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增持
方案不得违反深交所相关上市规则;
9、本人的增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
承诺的,增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10、本人所作的承诺不因职务变化而更改。
1、该部分股份上市后将锁定 12 个月;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上市后满十
3 朱雪英 10.8798%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该部分股份锁
二个月
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进行
增减持;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
量的 25%;
5、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
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
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6、当发行人股价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已履
行完股价稳定义务后,本人将以不低于方案
启动时点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
从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增持方案不得违
反深交所相关上市规则;
7、本人进行股份增减持操作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中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8、本人的增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
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9、本人的增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
承诺的,增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10、本人所作的承诺不因职务变化而更改。
1、该部分股份上市后将锁定 12 个月。锁定
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
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
2、本公司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
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的 80%,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数量
上市后满十
4 当代科技 10.00% 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 50%;
二个月
3、本公司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4、本公司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公司在公
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
公司的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
减持所得收入归上市公司所有。
1、该部分股份上市后将锁定 12 个月。锁定
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
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
2、本公司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
上市后满十
5 德睿亨风 5.00% 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价格不低
二个月
于发行价的 80%,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数量
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 50%;
3、本公司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4、本公司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公司在公
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
公司的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
减持所得收入归上市公司所有。
1、该部分股份上市后将锁定 36 个月;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该部分股份锁
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将视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进行增持
或减持;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
量的 25%;
5、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
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
上市后满三 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
6 张湘文 0.0723%
十六个月 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6、当发行人股价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时,本人将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
股份。上市后 36 个月内增持数量最大限额
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10%。增持方案不
得违反深交所相关上市规则;
7、本人进行股份增减持操作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中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8、本人的增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
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9、本人的增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
承诺减持的,增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10、本人所作的承诺不因职务变化而更改。

五、证券服务机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机构(本所)为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机构(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
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六、公司控股股东光洋控股、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公司控股股东光洋控股、实际控制人程上楠和张湘文、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
司常州车辆、佳卓特种车辆和上上人力、实际控制人之女程晓苏均向本公司出具
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

若相关责任人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相关责任人除公开道歉外,由此所获收益
归属于发行人所有。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
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
过 3,332 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2,499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总量不超过 3,332 万股。公司本次共发行 3,32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3,283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37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672
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2,648 万股,发行价格为 11.88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4]24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光洋股份”,股票代码“00270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
的 3,320 万股股票将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
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4 年 1 月 21 日

(三)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四)股票代码:002708

(五)本次发行后总股本:132,790,000 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3,200,000 股

(七)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项 发行前 发行后 流通、锁定
股东名称
目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限制及期限
光洋控股 45,273,084 45.2912% 45,075,934 33.9453% 三十六个月
程上楠 19,928,425 19.9364% 19,841,643 14.9421% 三十六个月

张湘文 72,271 0.0723% 71,956 0.0542% 三十六个月

信德投资 4,248,300 4.25% 4,229,800 3.1853% 三十六个月

当代科技 9,996,000 10.00% 9,996,000 7.5277% 十二个月

德睿亨风 4,998,000 5.00% 4,998,000 3.7638% 十二个月

朱雪英 10,875,448 10.8798% 10,828,089 8.1543% 十二个月

程上柏 4,083,366 4.0850% 4,065,584 3.0617% 十二个月

吴进华 303,179 0.3033% 301,859 0.2273% 十二个月
汤伟庆 181,927 0.1820% 181,135 0.1364% 十二个月
社会公众股 - - 33,200,000 25.00% 无锁定期
合计 99,960,000 100% 132,790,000 100%

截止本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无其他锁定及流通限制。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洋控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程上楠、张湘文夫妇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
转让。

本公司股东当代科技、德睿亨风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信德投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
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公司股东程上柏、朱雪英、吴进华、汤伟庆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
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程上楠、程上柏、朱雪英、吴进华除了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本人担
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光洋控股、信德投资、程上楠、张湘文、程上柏和朱雪英除遵守上述承诺外,
还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 ,光洋控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 5%,
程上楠、张湘文、朱雪英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
量的 25%;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九)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占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常州光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075,934 33.9453% 2017 年 1 月 21 日
程上楠 19,841,643 14.9421% 2017 年 1 月 21 日
张湘文 71,956 0.0542% 2017 年 1 月 21 日
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4,229,800 3.1853% 2017 年 1 月 21 日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
首次公开 9,996,000 7.5277% 2015 年 1 月 21 日
限公司
发行前已
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
发行股份 4,998,000 3.7638% 2015 年 1 月 21 日

朱雪英 10,828,089 8.1543% 2015 年 1 月 21 日
程上柏 4,065,584 3.0617% 2015 年 1 月 21 日
吴进华 301,859 0.2273% 2015 年 1 月 21 日
汤伟庆 181,135 0.1364% 2015 年 1 月 21 日
小计 99,590,000 75.00%
首次公开 网下配售股份 6,720,000 5.06% 2014 年 1 月 21 日
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26,480,000 19.94% 2014 年 1 月 21 日

小计 33,200,000 25.00%
合计 132,790,000 100.00%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除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德
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5%)未满足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的资格外,发行人其余股东所持股份(合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85%)
按比例向投资者发售了 37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股) 比例
常州光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97,150 53.28%
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18,500 5.00%
程上楠 86,782 23.45%
张湘文 315 0.09%
程上柏 17,782 4.81%
朱雪英 47,359 12.80%
吴进华 1,320 0.36%
汤伟庆 792 0.21%
合计 370,000 100.00%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angzhou Guangyang Bearing Co.,Ltd.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9 万元(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程上楠

5、设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7 日

6、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52 号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轴承、汽车配件、金属加工机械、工具、模
具、机械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汽车的销售;轴承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

9、主营业务:汽车精密轴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0、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11、电话:0519-68861888

12、传真:0519- 85150888

13、电子邮箱:owen.wu@nrb.com.cn

14、董事会秘书:吴朝阳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直接持有公 间接持有公 占发行后总
姓名 职务 任期
司股份(股) 司股份(股) 股本比例
程上楠 董事长、总经理 19,841,643 43,121,871 47.42% 2011 年 1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月 21
程上柏 4,065,584 2,253,797 4.76%
监 日 ~
朱雪英 董事 10,828,089 2,253,797 9.85% 2014 年 1
吴朝阳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 190,341 0.14% 月 20 日

秘书
沈霞 董事 - - -
王鸣 董事 - - -
王肖健 独立董事 - - -
周宇 独立董事 - - -
郭磊明 独立董事 - - -
监事会主席、规划发展部
蒋爱辉 - 63,447 0.05%
副部长
王启宝 职工监事 - 42,298 0.03%
吴进华 监事 301,859 0.23%
张建钢 副总经理 - 169,192 0.13%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常州光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程
上楠、张湘文夫妇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后 14.9421%、0.0542%的股权,且程上楠通
过光洋控股和信德投资间接控制公司发行后 33.9453%和 3.1853%的股权,合计
控制发行人 52.1269%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光洋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40 万元,营业执照为 320402000009067。控
股股东目前除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外,并无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光洋控股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260.74 3,286.80
长期股权投资 9,587.72 9,587.72
其他非流动资产 894.58 901.93
总资产 13,743.04 13,776.45
负债 1,442.36 1,445.07
所有者权益 12,184.07 12,330.38
利润表项目 2013 年上半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0.00 -277.30
利润总额 -29.70 -254.35
净利润 -29.70 -254.35

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夫妻
程上楠 张湘文

0.0542%

90% 63.70
14.9421%
%
光洋控股 信德投资

3.1853%


100% 100% 100% 33.9453%

常州车辆 佳卓车辆 上上人力 光洋股份


有关常州车辆、佳卓车辆、上上人力的详细情况请见招股说明书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人数为 46962 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常州光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075,934 33.9453%
2 程上楠 19,841,643 14.9421%
3 朱雪英 10,828,089 8.1543%
4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96,000 7.5277%
5 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998,000 3.7638%
6 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4,229,800 3.1853%
7 程上柏 4,065,584 3.0617%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45,951 0.6371%
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4,951 0.5309%
10 西藏丰煜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39,792 0.4818%
合计 101,225,744 76.229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3,320万股

(二)发行价格:11.88元/股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672万股,有效申购为9,532.57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14.19
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648万股,中签率为1.83%,超额认购倍数为54.57
倍。本次发行网上、网下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2014年1月
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3A8037),截至2014年1月16日止,发行
人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4,416,000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构成
序号 项目 金额
1 承销费用 11,832,480.00 元
2 保荐费用 15,776,640.00 元
3 审计费用 4,700,000 元
4 律师费用 3,100,000 元
5 上网发行费用 4,228,998.97 元
合计 39,638,118.97 元
每股发行费用 1.19元/股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股东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和公司发行新股按发行股数的比例承担
发行和承销费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3A8037),新股发行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390,020,400元,扣除所承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196,368.85元,净额


为350,824,031.15元;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为人民币4,395,600元,扣
除所承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41,750.12元及相关税费274,502.36元,净额为
3,679,347.52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22元/股(以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
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42元/股(按照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10年-2012年及2013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已于公告中的招股说
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2013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1: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
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529,822,268.82 481,197,738.02 10.10%
流动负债(元) 231,759,949.27 225,315,892.15 2.86%
总资产(元) 784,532,808.38 721,929,813.38 8.6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01,372,859.11 448,213,921.23 11.86%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02 4.48 12.05%
(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13年 2012年
度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 580,556,133.38 555,619,106.38 4.49%
营业利润 61,945,542.07 65,934,687.79 -6.05%
利润总额 63,593,538.04 70,429,534.26 -9.7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53,170,300.73 58,937,608.91 -9.7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1,927,665.42 55,196,410.56 -5.92%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59 -1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52 0.55 -5.45%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0% 14.10% -2.9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
10.95% 13.27% -2.32%
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878,244.72 30,329,739.44 8.40%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0.33 0.30 10.00%
额(元)

2013 年,发行人所处汽车零部件行业整体仍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同期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变化。

公司营业利润相对去年同期有下降 6.05%,主要因素是同期管理费用中的修
理费和三包费大幅增加。

1 详细财务数据请见本公告后附的 2013 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2014 年一季度业绩情况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一季度 2013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16,000 13,751.44
净利润 1,400~1,600 1,343.47
预计 2014 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幅 4.21%~19.0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
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4年1月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均未发
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17 楼

电话 021-20315036

传真 021-20315096

保荐代表人 黎友强 万炎华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
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齐鲁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盖章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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