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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2-07-12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公司”、“本公司”或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公司副董事长李福忠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实际控制人路牡丹、王志军、王晓英、路漫漫和控股股东金河建安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谢昌贤、邓维康、李维奇、吴明夏、
刘运添、何静华、刘迎春、邬瑞岗和邓一新等 9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新湖集团、普鸿谷禧、蒙吉利三名法人股东以及李
志平等 38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 2012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其中 2012 年半年度
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2012 年 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金河生物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38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 2,72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
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817.4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905.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28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金河生物”,股票代码“002688”;
本次公开发行的 2,723 万股股票将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 年 7 月 13 日

3.股票简称:金河生物

4.股票代码:00268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892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723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部分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

10.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份类别 项目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号 (非交易日顺延)

1 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43,313,420 39.77% 2015-07-13

2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84,098 3.66% 2013-07-13

3 普鸿谷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 2.75% 2013-07-13

内蒙古蒙吉利经济
4 2,000,000 1.84% 2013-07-13
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 路牡丹 3,192,889 2.93% 2015-07-13

6 李志平 2,000,000 1.84% 2013-07-13

首次公开发 7 初秀丽 1,985,809 1.82% 2013-07-13
行前已发行
8 路漫漫 1,529,929 1.40% 2015-07-13
的股份
9 谢昌贤 1,488,143 1.37% 2013-07-13

10 李福忠 1,374,893 1.26% 2015-07-13

11 刘 颖 1,200,000 1.10% 2013-07-13

12 王志军 1,095,286 1.01% 2015-07-13

13 王晓英 260,481 0.24% 2015-07-13

14 李维奇等 43 名自然人 15,265,052 14.01% 2013-07-13

小 计 81,690,000 75.00% --

15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817.40 7.50% 2012-07-13
首次公开发
16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905.60 17.50% 2012-07-13
行的股份
小 计 27,230,000 25.00% --

合 计 108,920,000 100.00% --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nhe Biotechnology Co ., Ltd

注册资本: 8,16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东晓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

经营范围: 预混剂(金霉素全发酵)、原料药(盐酸金霉素)、饲用
金霉素、盐霉素预混剂、莫能菌素预混剂(抗生素发酵)、
非无菌原料药(土霉素、四环素)的生产(有效期至 2014
年 8 月 24 日);种植业;养殖业;对外贸易。(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
经营)。

主营业务: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电话号码: 0471-8524005

传真号码: 0471-852403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inhe.com.cn

电子邮箱: jinhe@jinhe.com.cn

董事会秘书: 邓一新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任职起止 直接持有公司股 间接持有公司股 持股数量占公司
姓名 职务
日期 份的数量(股) 份的数量(股)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王东晓 董事长 2010.12-2013.12 0 43,313,420 39.77%

李福忠 副董事长 2010.12-2013.12 1,374,893 0 1.26%

谢昌贤 董事兼总经理 2010.12-2013.12 1,488,143 0 1.37%




董事兼
邓维康 2010.12-2013.12 810,865 0 0.74%
常务副总经理

李维奇 董事兼副总经理 2010.12-2013.12 1,063,095 0 0.98%

吴明夏 董事 2010.12-2013.12 1,000,000 0 0.92%

邓子新 独立董事 2010.12-2013.12 0 0 0

顾奋玲 独立董事 2010.12-2013.12 0 0 0

卢德勋 独立董事 2010.12-2013.12 0 0 0

王志广 监事会主席 2010.12-2013.12 0 0 0

菅明生 监事 2010.12-2013.12 0 0 0

云喜报 职工监事 2010.12-2013.12 0 0 0

刘运添 副总经理 2010.12-2013.12 830,860 0 0.76%

何静华 副总经理 2010.12-2013.12 620,000 0 0.57%

王吉龙 副总经理 2010.12-2013.12 0 0 0

刘迎春 副总经理 2010.12-2013.12 200,552 0 0.18%

邬瑞岗 财务总监 2010.12-2013.12 607,000 0 0.56%

邓一新 董事会秘书 2010.12-2013.12 568,121 0 0.52%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持有本公司
43,313,42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3.02%,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金河建
安注册资本为1,018万元,始建于1985年7月12日,2002年8月8日改制为有限责任
公司;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法定代表人为王东晓;主要业
务为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的建造和维修。除本公司外,金河建安还持有内蒙古金
河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99.67%的股权、内蒙古金牧种牛繁育有限责任公司49%
的股权以及内蒙古托克托立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东晓先生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路牡丹女士、路漫漫先
生、王志军先生和王晓英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王东晓,男,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150122195212XXXXXX。王东晓先生持有金河建安 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拥有
本公司 43,313,420 股股份,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除持有金河建安股权外,王东
晓先生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
路牡丹,女,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150105195511XXXXXX,为王东晓之配偶。路牡丹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 3,192,889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9085%,除此之外,路牡丹女士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
路漫漫,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150122197309XXXXXX,为路牡丹之弟。路漫漫先生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
目前持有本公司 1,529,929 股股份,持股比例 1.8728%,除此之外,路漫漫先生
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
王志军,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150122197403XXXXXX,为王东晓之子。王志军先生现担任本公司国内营销中
心经理,目前持有本公司 1,095,286 股股份,持股比例 1.3408%,除此之外,王
志军先生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
王晓英,女,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150122196312XXXXXX,为王东晓之妹。王晓英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 260,481
股股份,持股比例 0.3189%,除此之外,王晓英女士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 37,315 户。
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占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1 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43,313,420 39.77%

2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84,098 3.66%

3 路牡丹 3,192,889 2.93%

4 普鸿谷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 2.75%

5 李志平 2,000,000 1.84%

6 内蒙古蒙吉利经济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1.84%

7 初秀丽 1,985,809 1.82%

8 路漫漫 1,529,929 1.40%

9 谢昌贤 1,488,143 1.37%

10 李福忠 1,374,893 1.26%

合 计 63,869,181 58.6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数量为 2,723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 817.4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30.02%;网上发行 1,905.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9.98%。

二、发行价格为:18.0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一)26.8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20.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
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
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817.4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9,647.50
万股,认购倍数为 11.80 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 1,905.60 万股,本次网上定
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7358850141%,超额认购倍数为 136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及网下配售均未产生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49,014 万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3,656.1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2,700.00

审计、验资费用 284.00

律师费用 200.00

招股说明书印刷及信息披露费用 446.25

登记托管及上市初费 25.89

合 计 3,656.14


每股发行费用 1.34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45,357.86 万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2]第 207A84 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13 元(按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
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67 元/股(以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 201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与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
项 目 2012 年 1-6 月 2011 年 1-6 月
期增减
(%)

营业收入 349,994,977.49 349,335,365.33 0.19%

营业利润 57,195,620.73 57,651,701.05 -0.79%

利润总额 59,928,613.77 59,040,817.10 1.50%

净利润 50,723,717.68 47,808,172.96 6.1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797,312.38 47,387,646.10 5.09%

基本每股收益 0.6096 0.5801 5.09%

净资产收益率 14.49% 17.82% -3.33%

本报告期
末比上年
项 目 2012.06.30 2011.12.31
度期末增
减(%)

总资产 690,289,258.33 670,839,062.60 2.90%

所有者权益 368,520,171.94 334,400,874.05 10.2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67,728,900.65 322,498,059.71 14.03%

每股净资产 4.50 3.95 14.03%

注: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12 年本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业绩较去年同期略有增长,2012 年 1-6 月,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979.7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09%。公司 2012
年半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12 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
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2 年 6 月 26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
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均未发生
重大变化;
3、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电话: (010)66568888

传真: (010)66568857

保荐代表人: 黄健、韩杨

项目协办人: 周昆

项目联系人: 韩杨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已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保荐书》,银河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银河证券认为金河生物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金河生物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银河证券愿意推荐
金河生物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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