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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1-10-27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lei Refractories Co., Ltd.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 11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磊股份”、“公司”、“本
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公司股东陈连庆、陈根财、姚锦海、钱小妹、卫松根、严金章承诺如下:

陈连庆、陈根财、姚锦海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划转、转让或授权经营,
并不会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钱小妹、卫松根、严金章作为公司的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划转、转让或授权经营,并不会委
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同时,陈根财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连庆、钱小妹、姚锦海作为公
司的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 2011 年 9 月 30 日及 2010 年 12 月 31 日资
产负债表、2011 年 1-9 月及 2010 年 1-9 月利润表、2011 年 7-9 月及 2010 年 7-9



月利润表、2011 年 1-9 月及 2010 年 1-9 月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 年 1-9 月及
7-9 月、2010 年 7-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金磊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69 号”文核准,本公司
公开发行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
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5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1.20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26 号”文
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金磊
股份”,股票代码“00262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2,000 万股
股票将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10 月 28 日
3、股票简称:金磊股份
4、股票代码:00262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5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
司股东陈连庆、陈根财、姚锦海、钱小妹、卫松根、严金章承诺如下:陈连庆、
陈根财、姚锦海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划转、转让或授权经营,并不会委托他
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钱小妹、卫松根、严金章作为公司
的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任何
形式的划转、转让或授权经营,并不会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上述股份。同时,陈根财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连庆、钱小妹、姚锦海
作为公司的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额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2,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号 项目 持股数(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 陈连庆 33,750,000 33.750 2014 年 10 月 28 日

2 陈根财 16,875,000 16.875 2014 年 10 月 28 日

3 钱小妹 9,000,000 9.000 2012 年 10 月 28 日

4 卫松根 6,000,000 6.000 2012 年 10 月 28 日

5 姚锦海 5,625,000 5.625 2014 年 10 月 28 日

6 严金章 3,750,000 3.750 2012 年 10 月 28 日



小计 75,000,000 75.000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7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5,000,000 5.000 2012 年 1 月 28 日

8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0,000,000 20.000 2011 年 10 月 28 日

小计 25,000,000 25.000 —

合计 100,000,000 10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Jinlei Refractories Co., Ltd.
2、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陈根财
4、设立日期: 2010 年 2 月 22 日(股份公司)、1999 年 8 月 27 日(有限公
司)
5、公司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 117 号
6、邮政编码:313220
7、董事会秘书:魏松
8、电话号码:0572-8409712
传真号码:0572-8409677
9、发行人电子信箱:jinlei@jinlei.com
10、公司网址:www.jinlei.com
11、经营范围:耐火材料制造及施工安装;建筑材料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12、主营业务:炉外精炼用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3、所属行业:耐火材料制品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合计占发行
直接持有股数 间接持有股数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起始日期 后总股本的
(万股) (万股)
比例(%)
2010 年 2 月至
陈根财 董事长、总经理 男 44 1,687.50 0.00 16.875
2013 年 2 月
2010 年 2 月至
陈连庆 董事 男 76 3,375.00 0.00 33.750
2013 年 2 月
2010 年 2 月至
姚锦海 董事 男 26 562.50 0.00 5.625
2013 年 2 月
2010 年 2 月至
钱小妹 董事 女 53 900.00 0.00 9.000
2013 年 2 月
2010 年 2 月至
李勇 独立董事 男 47 — — —
2013 年 2 月
2010 年 2 月至
李根美 独立董事 女 48 — — —
2013 年 2 月
2011 年 6 月至
鲁爱民 独立董事 女 47 — — —
2013 年 2 月
2010 年 2 月至
戚国方 监事会主席 男 42 — — —
2013 年 2 月
2010 年 2 月至
金锋 职工监事 男 29 — — —
2013 年 2 月
2011 年 8 月至
莫志良 监事 男 47 — — —
2013 年 2 月
2010 年 2 月至
沈安林 副总经理 男 45 — — —
2013 年 2 月
2010 年 2 月至
姚建良 副总经理 男 40 — — —
2013 年 2 月
2010 年 2 月至
吴军 副总经理 男 41 — — —
2013 年 2 月
副总经理、董事 2010 年 2 月至
魏松 男 40 — — —
会秘书 2013 年 2 月
2010 年 2 月至
朱珺 财务负责人 女 37 — — —
2013 年 2 月
2010 年 2 月至
徐袁琳 总经理助理 男 31 — — —
2013 年 2 月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陈根财(身份证号:33052119670611****),实际控制
人 为 陈 连 庆 ( 身 份 证 号 : 33052119350821**** )、 陈 根 财 ( 身 份 证 号 :
33052119670611****)和姚锦海(身份证号:33052119851111****),该三人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就发行人任何重要事
项的决策,陈根财、陈连庆、姚锦海三人都将始终保持意见一致,并将该等意见
一致体现为在发行人召开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中;协议有效期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届满之
日止;三人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三人中任何一方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的增加不
影响本协议对该方的效力,该方以其所持有发行人所有股份一体受协议约束。实
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5,625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75%。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简介
实际控制人陈连庆、陈根财、姚锦海除控制本公司外,不存在控制或投资其
他企业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9,832 户。
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1 陈连庆 3,375.00 33.75

2 陈根财 1,687.50 16.88

3 钱小妹 900.00 9.00

4 卫松根 600.00 6.00

5 姚锦海 562.50 5.63

6 严金章 375.00 3.75

7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 2007-2 第十期集合资金信托 125.00 1.25

8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 2007-2 第一期集合资金信托 125.00 1.25

9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25.00 1.25

10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5.00 1.25

小计 8,000.00 80.0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数量为 2,5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 50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20.0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00%。
2、发行价格为:11.2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4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
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
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50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12,500 万股,
有效申购的中签率为 4%,认购倍数为 25 倍,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为 33 个。
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 2,000 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 0.3084642038%,
超额认购倍数为 324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及网下配售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28,000.00 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36,185,308.49 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元)

承销费 25,500,000.00

保荐费 2,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 2,740,000.00

信息披露费 3,620,000.00

律师费 1,900,000.00

证券登记费 131,000.00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及印花税费 294,308.49

合计 36,185,308.49

每股发行费用 1.45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243,814,691.51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
健验【2011】427 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68 元(按照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人每股收益:0.50 元/股(以公司 201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 2011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增减幅度
项目 2011 年 9 月 30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元) 265,116,815.36 234,092,784.21 13.25
流动负债(元) 208,135,807.00 161,033,755.38 29.25
总资产(元) 446,544,162.52 350,137,876.96 27.5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37,568,587.52 188,235,379.58 26.2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3.17 2.51 26.21
股)
增减幅度
项目 2011 年 1-9 月 2010 年 1-9 月
(%)
营业收入(元) 332,677,250.53 270,086,683.14 23.17
利润总额(元) 57,900,026.90 44,043,398.09 31.4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49,333,207.94 37,599,342.29 31.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41,224,138.79 36,928,123.90 11.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6 0.50 31.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17 24.04 -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9.36 23.61 -4.25
(全面摊薄)(%)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473,439.01 21,890,107.27 -29.3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21 0.29 -29.31
(元/股)
增减幅度
项目 2011 年 7-9 月 2010 年 7-9 月
(%)
营业收入(元) 109,984,816.15 84,991,561.84 29.41
利润总额(元) 15,854,351.37 13,071,075.30 21.2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13,511,811.77 11,361,999.70 18.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13,553,732.69 11,471,862.00 18.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5 18.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8 8.26 -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7.20 8.34 -1.14
(全面摊薄)(%)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600,504.62 25,348,137.99 -126.0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9 0.34 -126.04
(元/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炉外精炼用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1
年 1-9 月,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3,267.73 万元、5,790.00 万元和 4,933.32 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 23.17%、
31.46%和 31.21%。2011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29.31%,主要系公司增加了票据结算方式的应用,以及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应
收账款相应增加的因素所致。
总体看来,公司 2011 年三季度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没有对财务
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
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1 年 9 月 28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地址: 杭州市体育场路 105 号凯喜雅大厦 6 楼
电话: 0571-85115307
传真: 0571-85215102
保荐代表人: 谢晶晶、张闻晋
项目协办人: 叶兴林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国信证券的推荐意见如
下:
国信证券认为金磊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金磊股份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
金磊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1 年 9 月 30 日比较资产负债表
2、2011 年 1-9 月比较利润表
3、2011 年 1-9 月比较现金流量表
4、2011 年 7-9 月比较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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