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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7-01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六月



1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1.93 元/股。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数量为 2,252,561,009 股,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5,956,432,890 股。

三、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
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受理世纪华通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
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3 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交易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在其承诺的
相关期间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并对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
实施情况及股份变动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浙江世纪
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




王苗通 王一锋 王 佶




邵 恒 胡 辉 赵 骐




陈卫东 梁飞媛 王 迁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
目录


特别提示 ....................................................................................................................... 2

公司声明 ....................................................................................................................... 2

全体董事声明 ............................................................................................................... 3

目录................................................................................................................................ 4

释义................................................................................................................................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10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10
二、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 13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4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6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及审批过程 .......................................................................... 26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9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 29
二、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 .............................................................................. 29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情况 ...................................................................... 29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上市情况 ...................................... 29
五、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30
六、相关实际情况与前次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3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30
八、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0
九、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31
十、后续事项 .......................................................................................................... 31
十一、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32

第三节 新增股份数量和上市情况 ............................................................................ 34

4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 3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34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情况 ...................................................................................... 34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35

一、持续督导期间 .................................................................................................. 35
二、持续督导方式 .................................................................................................. 35
三、持续督导内容 .................................................................................................. 35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 36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 36
二、法律顾问 .......................................................................................................... 36
三、审计机构 .......................................................................................................... 36
三、验资机构 .......................................................................................................... 37
五、资产评估机构 .................................................................................................. 37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8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42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2
二、备查文件地点 .................................................................................................. 42
三、查阅时间 .......................................................................................................... 42
四、查阅网址 .......................................................................................................... 42




5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公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世纪华通、公司、本公
指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世纪华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世纪华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
本次购买资产 指
限公司 100%股权的行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世纪华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配套资金的行为
在本公告书涉及标的公司相关主营业务内容时指盛跃网络科
标的公司、盛跃网络 指 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公告书其余部分
特指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标的股权、拟购买资产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公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
告书》
审计基准日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4 月 30 日

补充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华通控股 指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及标的公司签署的《浙江世纪

购买资产协议》 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及标的公司签署的《浙江世纪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指 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议》 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及标的公司签署的《浙江世纪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 指 及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及标的公司签署的《浙江世
充协议 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的《关于盛跃
《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
指 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
补偿协议》
议》
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的《关于盛跃
《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
指 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议之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的《关于盛跃
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
《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
议》、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的《关
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指
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
虞吉仁签署的《关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


6
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的《关于盛跃
《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 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
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指 议》及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的《关
议(二) 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补偿义务人 指 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

业绩承诺补偿期间 指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减值测试补偿期间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所
损益归属期间 指
在月份之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包括当日)止的期间
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曜
曜瞿如 指
瞿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林芝腾讯 指 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东
绍兴上虞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
吉运盛 指
公司股东
宁波盛杰 指 宁波盛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道颖投资 指 上海道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华侨城资本 指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东
绍兴上虞熠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
上虞熠诚 指
司股东
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
上虞吉仁 指
司股东
上海华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
上海华璨 指

国华人寿 指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东

上海馨村 指 上海馨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绍兴上虞砾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
上虞砾颐 指

珠海鸿泰盈 指 珠海鸿泰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珠海鸿瀚 指 珠海鸿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德清朴华锦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
朴华锦岚 指
司股东
上海嘉琴 指 上海嘉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所管理的创世华盛私募基金持
歌斐资产 指
有标的公司股权
宁波公佑 指 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殊一投资 指 宁波殊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领瑞鑫慧 指 苏州领瑞鑫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钧成投资 指 上海钧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7
子于股权投资基金(宿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
子于投资 指
司股东
共青城中投盛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
中投盛灿 指
股东
若荟投资 指 嘉兴若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东
银川凤凰盛达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
凤凰盛达 指

紫荆明曜(宁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
紫荆明曜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世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
盛世互联 指
的公司股东
苏州君骏德 指 苏州君骏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宁夏砾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为曜瞿如之有
宁夏砾颐 指
限合伙人
上海砾游 指 上海砾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为曜瞿如之有限合伙人
绍兴市上虞通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曜瞿如之
上虞通捷 指
有限合伙人
曜瞿如、林芝腾讯、吉运盛、宁波盛杰、道颖投资、华侨城
资本、上虞熠诚、上虞吉仁、上海华璨、国华人寿、上海馨
盛跃网络全体股东/交 村、上虞砾颐、珠海鸿泰盈、珠海鸿瀚、朴华锦岚、上海嘉

易对方 琴、宁波公佑、殊一投资、领瑞鑫慧、歌斐资产、钧成投
资、子于投资、中投盛灿、若荟投资、凤凰盛达、紫荆明
曜、盛世互联、苏州君骏德、詹弘
元 指 人民币元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
698 号文 指
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
75 号文 指
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 号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定》

8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
《问答》 指
决定>的问题与解答》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
《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注:本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曜瞿如等 29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盛跃网络 100%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2,980,251.75 万元,其中
向宁波盛杰支付现金 292,946.45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盛跃网络 9.83%股权;向
除宁波盛杰之外的盛跃网络其余 28 名股东发行 2,252,561,009 股股份,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盛跃网络 90.17%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1.00 亿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019 年 05 月 23 日,上市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世
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9]818 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向曜瞿如等 29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盛跃网络 100%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2,980,251.75 万元,其中
向宁波盛杰支付现金 292,946.45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盛跃网络 9.83%股权;向
除宁波盛杰之外的盛跃网络其余 28 名股东发行 2,252,561,009 股股份,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盛跃网络 90.17%股权。

2、交易作价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应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
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


10
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 1578 号),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4 月 30 日,盛跃网络 100%股东权益收益法下的评估价
值为 3,102,931.50 万元,市场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3,100,251.75 万元;评估结论采
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即为 3,100,251.75 万元。该评估结果较盛跃网络评估基准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账面值 1,139,271.15 万元增值率为 172.13%。

与标的公司 2018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相比,本次评估增值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归母净资产(合
评估方法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并)
市场法 1,139,271.15 3,100,251.75 1,960,980.60 172.13%
收益法 1,139,271.15 3,102,931.50 1,963,660.35 172.36%


2018 年 5 月 21 日,盛跃网络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向全体股东分红 12 亿
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及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分红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一
致 , 本 次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盛 跃 网 络 100% 股 权 的 交 易 价 格 确 定 为 人 民 币
2,980,251.75 万元。

中联评估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补充评估基准日,对盛跃网络 100%股权
进行了补充评估。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
第 844 号),截至补充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盛跃网络 100%股东权益
评估值为 3,103,793.67 万元,较 2018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3,541.92 万元,不低于本次交易作价。

根据补充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4 月 30 日以来,标的资产的价
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交易对价仍以基准日为
2018 年 4 月 30 日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1578 号”评估报告结果为参考依
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仍为 2,980,251.75 万元。

3、支付方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的具

11
体情况如下:
出让标的 现金方式支 股份方式支
序 交易对价 发行公司股
交易对方 公司股权 付对价 付对价
号 (万元) 份(股)
比例 (万元) (万元)
1 曜瞿如 15.87% 473,038.28 - 473,038.28 396,511,551
2 林芝腾讯 11.83% 352,643.36 - 352,643.36 295,593,761
3 宁波盛杰 9.83% 292,946.45 292,946.45 - -
4 吉运盛 7.93% 236,276.96 - 236,276.96 198,052,771
5 道颖投资 7.93% 236,276.96 - 236,276.96 198,052,771
6 华侨城资本 6.81% 202,862.91 - 202,862.91 170,044,346
7 上虞熠诚 5.00% 149,011.96 - 149,011.96 124,905,248
8 上虞吉仁 5.00% 149,011.96 - 149,011.96 124,905,248
9 上海华璨 4.06% 121,091.94 - 121,091.94 101,502,045
10 国华人寿 3.96% 118,138.48 - 118,138.48 99,026,385
11 上海馨村 3.21% 95,692.17 - 95,692.17 80,211,372
12 上虞砾颐 2.61% 77,728.38 - 77,728.38 65,153,717
13 珠海鸿泰盈 2.37% 70,553.48 - 70,553.48 59,139,547
14 珠海鸿瀚 2.29% 68,259.23 - 68,259.23 57,216,455
15 朴华锦岚 2.18% 64,976.16 - 64,976.16 54,464,512
16 上海嘉琴 1.19% 35,441.54 - 35,441.54 29,707,915
歌斐资产-
17 创世华盛私 1.11% 33,055.62 - 33,055.62 27,707,978
募基金
18 宁波公佑 1.09% 32,365.57 - 32,365.57 27,129,565
19 詹弘 1.05% 31,424.84 - 31,424.84 26,341,018
20 殊一投资 1.03% 30,818.78 - 30,818.78 25,833,013
21 领瑞鑫慧 0.79% 23,627.70 - 23,627.70 19,805,277
22 钧成投资 0.79% 23,627.70 - 23,627.70 19,805,277
23 子于投资 0.50% 14,767.31 - 14,767.31 12,378,298
24 中投盛灿 0.34% 10,154.59 - 10,154.59 8,511,813
25 若荟投资 0.34% 10,102.49 - 10,102.49 8,468,142
26 凤凰盛达 0.26% 7,679.00 - 7,679.00 6,436,715
27 紫荆明曜 0.24% 7,257.84 - 7,257.84 6,083,686
28 盛世互联 0.22% 6,497.62 - 6,497.62 5,446,451
29 苏州君骏德 0.17% 4,922.48 - 4,922.48 4,126,132
合计 100.00% 2,980,251.75 292,946.45 2,687,305.30 2,252,561,009

12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公司拟向符合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相应股
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
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31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重组发行费用及中
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份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权分布仍旧具备上市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中
小板上市。

3、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相关市场参考价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类型 交易均价


13
市场参考价类型 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34.28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34.18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33.92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2018 年 9 月 14 日,上市公司 2018 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1,459,222,65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6 股。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已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实施完毕。

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以 2018 年末的普通股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
本 2,281,859,3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1.00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6 股。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

考虑上述除权除息及回购事项的影响,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股份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11.93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取标准主要是在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原
有业务的盈利能力及股票估值水平,并对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盈利能力及估
值水平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上与交易对方经协商确定。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
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

4、发行数量

14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合计 2,980,251.75 万元,股份对价为 2,687,305.3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2,252,561,009 股(如计算后出
现尾数的,则去掉尾数直接取整数)。具体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拟发行上市公司股份(股)
1 曜瞿如 396,511,551
2 林芝腾讯 295,593,761
3 宁波盛杰 -
4 吉运盛 198,052,771
5 道颖投资 198,052,771
6 华侨城资本 170,044,346
7 上虞熠诚 124,905,248
8 上虞吉仁 124,905,248
9 上海华璨 101,502,045
10 国华人寿 99,026,385
11 上海馨村 80,211,372
12 上虞砾颐 65,153,717
13 珠海鸿泰盈 59,139,547
14 珠海鸿瀚 57,216,455
15 朴华锦岚 54,464,512
16 上海嘉琴 29,707,915
17 歌斐资产-创世华盛私募基金 27,707,978
18 宁波公佑 27,129,565
19 詹弘 26,341,018
20 殊一投资 25,833,013
21 领瑞鑫慧 19,805,277
22 钧成投资 19,805,277
23 子于投资 12,378,298
24 中投盛灿 8,511,813
25 若荟投资 8,468,142
26 凤凰盛达 6,436,715
27 紫荆明曜 6,083,686
28 盛世互联 5,446,451
29 苏州君骏德 4,126,132



15
合计 2,252,561,009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
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进一步进行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期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发
行股份锁定期如下:

(1)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方: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

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同意并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
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在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同时,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因《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而导
致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且该等补偿义务尚
未履行完毕的,上述涉及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至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在《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项下的补
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曜瞿
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2)其他交易对方

除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安排如下:

①曜瞿如之原有限合伙人:国华人寿、道颖投资、上海馨村、歌斐资产—
—创世华盛私募基金

鉴于曜瞿如为专门投资于标的公司的合伙企业,本次交易对方中国华人

16
寿、道颖投资、上海馨村、歌斐资产——创世华盛私募基金在取得标的公司股
份前即作为曜瞿如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标的资产权益,并以向曜瞿如受让盛
跃网络股份且从曜瞿如中退伙的方式将持有标的资产权益方式由间接持有转换
为直接持有,国华人寿、道颖投资、上海馨村、歌斐资产——创世华盛私募基
金同意并承诺:

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用于
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
即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
或超过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即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
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承诺
人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②曜瞿如之原有限合伙人:吉运盛、上海华璨、朴华锦岚

A、吉运盛

承诺人作为盛跃网络的股东,现持有盛跃网络 20,00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
7,500 万元注册资本系承诺人原通过曜瞿如间接持有(占吉运盛持有盛跃网络注
册资本的 37.5%)。2018 年 8 月,承诺人向曜瞿如受让取得盛跃网络 20,000 万
元注册资本,并从曜瞿如中退伙。

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保证并承诺如下:

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 7,500 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
交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


17
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即 2018 年 2 月 28 日
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
股份数量的 37.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
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或超过 12 个月的(自承诺
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人之日,即 2018 年 2 月 28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
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37.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
求执行。

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 12,500 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
交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
盛跃网络股东之日,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
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62.50%)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等于或超过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网
络股东之日,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
(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62.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要求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承诺
人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B、上海华璨

承诺人作为盛跃网络的股东,现持有盛跃网络 10,25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
8,000 万元注册资本系承诺人原通过曜瞿如间接持有(占上海华璨持有盛跃网络
注册资本的 78.0488%)。2018 年 8 月,承诺人以向曜瞿如受让盛跃网络 8,000


18
万元注册资本及从曜瞿如中退伙的方式,将对该等标的资产权益的持有方式转
换为直接持有。

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其余 2,250 万元注册资本系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通过
向曜瞿如受让取得(占本合伙企业持有盛跃网络股权的 21.9512%)。

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保证并承诺如下:

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 8,000 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
交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
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
股份数量的 78.0488%)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
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或超过 12 个月的(自承
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人之日,即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
(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78.0488%)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要求执行。

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 2,250 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
交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
盛跃网络股东之日,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
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21.9512%)自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等于或超过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
网络股东之日,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
(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21.9512%)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19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要求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承诺
人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C、朴华锦岚

承诺人作为盛跃网络的股东,现持有盛跃网络 5,50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
5,000 万元注册资本系承诺人原通过曜瞿如间接持有(占朴华锦岚持有盛跃网络
股权的 90.9091%)。2018 年 8 月,承诺人以向曜瞿如受让盛跃网络 5,000 万元
注册资本及从曜瞿如中退伙的方式,将对该等标的资产权益的持有方式转换为
直接持有。

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其余 500 万元注册资本系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通过
向曜瞿如受让取得(占承诺人持有盛跃网络股权的 9.0909%)。

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保证并承诺如下:

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 5,000 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
交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
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
股份数量的 90.909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
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或超过 12 个月的(自承
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人之日,即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
(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90.909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要求执行。

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 500 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


20
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
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
跃网络股东之日起(注: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
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9.0909%)自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
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或超过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
盛跃网络股东之日起(注: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
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9.0909%)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承诺
人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③其他交易对方,林芝腾讯、华侨城资本、上虞砾颐、珠海鸿泰盈、珠海
鸿瀚、上海嘉琴、宁波公佑、詹弘、殊一投资、领瑞鑫慧、钧成投资、子于投
资、中投盛灿、若荟投资、凤凰盛达、紫荆明曜、盛世互联、苏州君骏德同意
并承诺:

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用于
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网络股东之日起(注:林芝腾讯登记为盛跃网络股东
之日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上述其余股东登记为盛跃网络股东之日为 2018 年 8
月 24 日)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36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
诺人对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或超过 12 个月的
(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网络股东之日起(注:林芝腾讯登
记为盛跃网络股东之日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上述其余股东登记为盛跃网络股
东之日为 2018 年 8 月 24 日)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


21
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承诺
人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上述 28 名交易对方同意
并承诺:若上述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将
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股份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31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重组发行费用及中
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


22
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配套募集资金的金额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1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扣减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
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后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及询价
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最终价格确定后,如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则为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即发行数量按照两者孰低的原则确定。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
股份数量亦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将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
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5、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锁定期

参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23
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新增股份情况以及新增股份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 3,703,871,881 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
上市公司拟发行 2,252,561,009 股股票用于购买标的资产,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将上升为 5,956,432,890
股。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华通控股 698,880,000 18.87% 698,880,000 11.73%
鼎通投资 151,928,784 4.10% 151,928,784 2.55%
王苗通 57,126,916 1.54% 57,126,916 0.96%
王娟珍 6,483,964 0.18% 6,483,964 0.11%
曜瞿如 - 0.00% 396,511,551 6.66%
小计 914,419,664 24.69% 1,310,931,215 22.01%
邵恒 487,674,145 13.17% 487,674,145 8.19%
王佶 407,464,729 11.00% 407,464,729 6.84%
菁尧投资 309,503,206 8.36% 309,503,206 5.20%
永丰国际 256,032,000 6.91% 256,032,000 4.30%
华毓投资 202,552,304 5.47% 202,552,304 3.40%
汤奇青 158,721,675 4.29% 158,721,675 2.66%
趣点投资 151,928,784 4.10% 151,928,784 2.55%
华聪投资 68,778,488 1.86% 68,778,488 1.15%
林芝腾讯 - 0.00% 295,593,761 4.96%
吉运盛 - 0.00% 198,052,771 3.33%
道颖投资 - 0.00% 198,052,771 3.33%
华侨城资本 - 0.00% 170,044,346 2.85%
上虞熠诚 - 0.00% 124,905,248 2.10%


24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上虞吉仁 - 0.00% 124,905,248 2.10%
上海华璨 - 0.00% 101,502,045 1.70%
国华人寿 - 0.00% 99,026,385 1.66%
上海馨村 - 0.00% 80,211,372 1.35%
上虞砾颐 - 0.00% 65,153,717 1.09%
珠海鸿泰盈 - 0.00% 59,139,547 0.99%
珠海鸿瀚 - 0.00% 57,216,455 0.96%
朴华锦岚 - 0.00% 54,464,512 0.91%
上海嘉琴 - 0.00% 29,707,915 0.50%
歌斐资产-创世华盛
- 0.00% 27,707,978 0.47%
私募基金
宁波公佑 - 0.00% 27,129,565 0.46%
詹弘 - 0.00% 26,341,018 0.44%
殊一投资 - 0.00% 25,833,013 0.43%
领瑞鑫慧 - 0.00% 19,805,277 0.33%
钧成投资 - 0.00% 19,805,277 0.33%
子于投资 - 0.00% 12,378,298 0.21%
中投盛灿 - 0.00% 8,511,813 0.14%
若荟投资 - 0.00% 8,468,142 0.14%
凤凰盛达 - 0.00% 6,436,715 0.11%
紫荆明曜 - 0.00% 6,083,686 0.10%
盛世互联 - 0.00% 5,446,451 0.09%
苏州君骏德 - 0.00% 4,126,132 0.07%
其他股东 746,796,886 20.16% 746,796,886 12.54%
总计 3,703,871,881 100.00% 5,956,432,89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华通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王
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9)第 0012 号上市公司备考审
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5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备考 实际 备考 实际
资产总计 3,084,302.78 1,674,603.64 1,961,853.91 641,377.00
负债合计 477,492.29 286,155.77 355,807.61 131,662.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75,561.22 1,386,437.55 1,573,072.50 504,956.24
资产负债率 15.48% 17.09% 18.14% 20.53%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备考 实际 备考 实际
营业收入 1,252,352.31 812,399.71 767,193.02 349,082.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8,077.02 96,226.31 120,055.19 78,274.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00,792.95 74,425.12 185,984.94 37,922.11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系基于本次购买资产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成为假设。

本次购买资产新增发行 2,252,561,009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将上升为 5,956,432,890 股。上市公司稀释后每股收益为 0.1616 元。

标的公司盛跃网络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2016 年度、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0.06 万元、158,527.68 万元和 214,016.50 万元。一方面,标的公司的注入将使上
市公司获得国内游戏行业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同时显著提升上
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另一方面本次交易的完成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上市
公司游戏板块产业布局、完善产品线,通过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游戏业务
的优势互补、相互协同显著提升上市公司游戏业务综合竞争实力和长期可持续
经营能力,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未导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发生变动。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及审批过程

(一)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8 年 9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26
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其中关联
董事王苗通、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同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
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与曜瞿如、
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了《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根据各方签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同意放弃本次交易中对标的公
司其他股东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18 年 11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审议同意将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由 310,000
万元增加至 610,000 万元,并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
调整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等事项,其中关联董事王
苗通、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

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的补充协
议,其中关联董事王苗通、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同日,上市
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并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了《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股东王苗通、王娟珍、华通控
股、鼎通投资、邵恒、王佶、华毓投资、华聪投资回避表决。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苗通、王
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同日,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
虞吉仁签署了《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19 年 1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审议同意将本次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由 610,000 万元调减至 310,000 万,其中关联董事王苗通、王

27
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 29 名交易对方均已履行完毕内部决策
程序,同意参与本次交易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交易对方中华侨城资本之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
出具“侨城集字[2018]432 号”《关于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
的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6.81%的股份参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华侨城资本以所持有的盛跃网络
股权参与本次交易。

(三)本次交易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
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33 号),上市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已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四)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已经 2019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 2019 年第 4 次会议审核,获有条件通过。2019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先决条件已得到
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




28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6 月 3 日核发
的《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41000001201906030011
号),盛跃网络 100%股权已过户至世纪华通名下,世纪华通持有盛跃网络
100%股权。

截至目前,交易对方已将其持有的盛跃网络 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
下。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世纪华通已持有盛跃
网络 100%股权,盛跃网络已成为世纪华通全资子公司。

二、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相关债权债务仍由
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情况

2019 年 06 月 10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世纪
华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资事宜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
字(2019)第 035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06 月 10 日止,曜瞿
如等 28 名交易对方分别将持有的盛跃网络股权过户给公司,且在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相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其中公
司向上述股东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 2,252,561,009 股股票,认购价为 11.93 元/
股 。 截 至 2019 年 06 月 10 日 止 ,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956,432,89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5,956,432,890.00 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上市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受理世
纪华通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


29
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世纪华通本次非公
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252,561,009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252,561,009
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5,956,432,890 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3 日。

五、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由各方共同确定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损益归属
期间,若标的公司净资产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盈利导致净资产增
加)的,则增加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若标的公司净资产减少(包括但不限于
因经营造成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等情形,但不包括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签署前利润分配造成的净资产减少的情形)的,则由盛跃网络全
体股东按照其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
全额补足。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六、相关实际情况与前次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披露日,世纪华通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
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调整情况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八、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30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九、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偿协议、《业绩承
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均已生效,且协议各方已经
或正在依照相关约定履行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等相关承诺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
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浙江世纪华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中披露。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各承诺方无违
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安排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公司将聘请经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各方共同确定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盛跃网络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
报告确定过渡期间损益的金额;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配套融资涉及的发行事宜;

4、公司尚未完成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尚需按照《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

31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完成向宁波盛
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现金对价;

5、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十一、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得
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3、交易对方与世纪华通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盛跃网络已成为上市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在合规方面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风险。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
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发生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6、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7、本次交易相关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
为;本次交易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各承诺方无违反相关承诺
的情形。


3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世纪华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
本条件,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世纪华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二)律师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金杜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先决条件已得
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世纪华通已完成本次购买资产的验资及新增股份预登记手续,该
等新增股票将于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世纪华通股东名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世纪华通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六部分所
述相关后续事项,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与承诺全面履行各自
义务的情况下,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3
第三节 新增股份数量和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2,252,561,009 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受理世纪华通的非公开发行新
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
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9 年 7 月
3 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上市不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新增股份证券代码:002602

新增股份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情况

取得股份对价的 28 名交易对方限售期安排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5、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4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长江保荐在
持续督导协议中明确了长江保荐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
间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剩余会计年度及后续一个完整会计年
度,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
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
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本次交易实施的下列事
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35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电话:021-38784899

传真:021-50495600

经办人员:王初、谌龙、李忠、潘龙浩、申榜、刘冠男、姜睿霖、陈佳
红、陆佳楠、李振东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王玲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经办人:叶国俊、宋彦妍

三、审计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李丹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二号楼 11 层



36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人:高建斌、曹张仁、施金辉

三、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李丹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二号楼 11 层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人:林晓帆、施金辉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层

电话:010-88000066

传真:010-88000006

经办人:田祥雨、王菊青




37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已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初 谌 龙




李 忠



财务顾问协办人:

潘龙浩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确
认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
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叶国俊 宋彦妍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9
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的审计机构声明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贵公司在本次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公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对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审字(2019)第25238号)以及对贵公司管理层假设本次收购已于2017年1月1日完
成而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9)第0012
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
具的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25238 号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
高 建 斌 曹 张 仁


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9)第 0012 号审阅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
高 建 斌 施 金 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
李 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6 月 日




40
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的验资机构声明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贵公司在本次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公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向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28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353
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
具的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353 号验资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
林 晓 帆 施 金 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6 月 日




41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曜
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926 号);

2、《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3、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长江保荐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赴本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办公地点查
阅。

三、查阅时间

工作日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四、查阅网址

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42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及支付现金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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