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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奥拓电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1-19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吴涵渠 沈永健 杨四化




刘钧厚 杨建中 杨文超




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9,423,074 股

2、发行价格:5.2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04,999,984.8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200,096,755.73 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
1 28,846,153 149,999,995.60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807,692 24,999,998.40 6
3 谢开亮 3,846,153 19,999,995.60 6
4 宁波杭州湾新区沐禾物业有限公司 1,923,076 9,999,995.20 6
合计 39,423,074 204,999,984.80 -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39,423,074 股将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1
目 录
特别提示........................................................................................................................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1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1
四、股权结构情况........................................................................................................ 1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6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5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9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2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5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7
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 31
一、保荐机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31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31
三、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32
四、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3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8




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奥拓电子 指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非 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39,423,074 股

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
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况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千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致。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616,272,084 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 112 号深业进
元大厦塔楼 2 座 180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拓电子

股票代码:002587.SZ

法定代表人:吴涵渠

董事会秘书:孔德建

联系电话:86-755-26719889

互联网网址:http://www.aoto.com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自助服务设备、金融电子产品、LED 光
电产品、电子大屏幕显示屏、智能网点系统、网络平台系统集成、电子商务系
统集成和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集成、
技术服务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电子设备租赁;电子大屏幕显示屏工程设计与安装;照明工程设计与安装;节
能投资与节能改造;从事经营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
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9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
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2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
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定价方式、锁定期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定价方式、锁定期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20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
得审核通过。

2020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 号),
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总体方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中喜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0】第 00197

5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奥
拓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204,999,984.80 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
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中喜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0】第 00198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奥拓电子已收到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 204,999,984.80 元,
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 3,484,999.74 元(含税)后,实收人民币 201,514,985.06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3,287,735.61 元、会计师费人
民币 537,735.84 元、律师费人民币 424,528.30 元、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 542,452.83
元、材料制作费用人民币 23,584.91 元、股权登记费人民币 37,191.58 元、印花税
人民币 5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096,755.73 元,其中新
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9,423,074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160,673,681.73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司
将依据《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
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39,423,074 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 2021 年
1 月 8 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9,423,074 股,全部采


6
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
准文件的要求。


(三)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期的首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即不低于 4.80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20
元/股。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999,984.8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
民币 3,287,735.61 元、会计师费人民币 537,735.84 元、律师费人民币 424,528.30
元、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 542,452.83 元、材料制作费用人民币 23,584.91 元、股
权登记费人民币 37,191.58 元、印花税人民币 5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00,096,755.73 元。

发行费用的明细如下:

序号 费用项目 不含税金额(元)
1 承销保荐费用 3,287,735.61
2 会计师费用 537,735.84


7
3 律师费用 424,528.30
4 信息披露费用 542,452.83
5 材料制作费用 23,584.91
6 股权登记费 37,191.58
7 印花税 50,000.00
合计 4,903,229.07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发行对象及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20 元/股,发行股数
39,423,074 股,募集资金总额 204,999,984.8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
1 28,846,153 149,999,995.60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807,692 24,999,998.40 6
3 谢开亮 3,846,153 19,999,995.60 6
4 宁波杭州湾新区沐禾物业有限公司 1,923,076 9,999,995.20 6
合计 39,423,074 204,999,984.80 -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信达信息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谢开亮、宁波杭州湾新区沐禾物业有限公司以合法合规的自有或
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结构化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奥
拓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奥拓电
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
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


8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于锁定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

日期 非公开发行时间安排
2020 年 6 月 4 日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文
1、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启动发行前会后事项承诺函、发行方案、发行
方案基本情况表、预计时间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2、主承销商收盘后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3、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1、确认投资者收到《认购邀请书》;
2020 年 12 月 22 日 2、接受投资者咨询
1、上午 9:00-12:00 接收申购文件传真,簿记建档;
2、上午 12:00 前接受申购保证金;
3、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
2020 年 12 月 23 日
4、对拟配售对象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5、根据询价结果及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追加申购
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首轮簿记结束后追加至今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12 点
2020 年 12 月 28 日
2020 年 12 月 28 日 向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
2020 年 12 月 29 日 向未获配售的投资者退还申购保证金
1、获配对象补缴申购余款(截止下午 15:00);
2020 年 12 月 30 日
2、会计师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1、将募集资金净额划付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验资;
3、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1 月 5 日 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情况报告书、主承销商合规意见等全套材料


(十)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情况

9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奥拓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向 66 家机构及
个人送达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
简称“《认购邀请书》”)。其中,前 20 大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
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司 5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11 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非公开发行报会启动后(2020 年 12 月 18 日)
至申购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12:00 期间内,因谢开亮、宁波杭州湾新区沐禾
物业有限公司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
件。追加申购阶段(2020 年 12 月 23 日 12:00 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2:00),发
行人及主承销商没有收到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 68 个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
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方)、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司 5 家、其他投资者 13 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其符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关于认购对象资格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使用奥拓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
接受奥拓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

10
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 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簿记中
心共收到 4 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并按认购
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确定条件”)进行比较:

(1)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累计认购数量大于 124,007,416 股;

(2)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大于 29,000.00 万元;

(3)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累计认购家数大于 35 家。

由于首轮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均未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后通过电话向首轮获配的投资者
征询追加意向,并通过邮件向其发送《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并向《深圳市奥拓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及后续表达
认购意向的投资者通过邮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申购单》等相关附
件。《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发送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
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上述投资者均确认收到《追加认购邀
请书》及相关附件。

追加申购期间(2020 年 12 月 23 日 12:00 至 12 月 28 日 12:00),簿记中心共
收到 1 单追加申购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
亦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投资者在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
且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申购文件,其追加申购为有效申购。本次追加按照《追加
认购邀请书》中的“三、追加认购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追加申购单》进行簿记建档。

11
首轮共有 4 家投资机构报价、追加认购阶段共有 1 名投资者追加认购,具体
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
序 发行对象类 关联 锁定期 申购金额 获配数量
发行对象 格(元/
号 别 关系 (月) (万元) (股)
股)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5.22 15,000.00 28,846,153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 其他 否 6
业(有限合伙)
5.27 14,000.00 -
5.32 13,000.00 -
2 谢开亮 其他 否 6 5.20 1,000.00 1,923,076
3 宁波杭州湾新区沐禾物业有限公司 其他 否 6 5.20 1,000.00 1,923,076
4 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否 6 5.20 2,500.00 4,807,692
小计 19,500.00 37,499,997
(一)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1 谢开亮 其他 否 6 5.20 1,000.00 1,923,077
小计 1,000.00 1,923,077
合计 20,500.00 39,423,074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使用奥拓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
接受奥拓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

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询价申购的 4 家投资机构,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
及完整的附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该投资者报价为有效报价。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12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20 元/股,发行
股数 39,423,074 股,募集资金总额 204,999,984.8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4,903,229.0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096,755.73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位,均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认
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名单内,本次发行配售情况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
1 28,846,153 149,999,995.60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807,692 24,999,998.40 6
3 谢开亮 3,846,153 19,999,995.60 6
4 宁波杭州湾新区沐禾物业有限公司 1,923,076 9,999,995.20 6
合计 39,423,074 204,999,984.80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
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
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


13
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
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
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奥拓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风
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
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 C2 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
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主承销商确认符
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

本次奥拓电子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
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 A 类投资者 是
企业(有限合伙)
2 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3 谢开亮 普通投资者 是
4 宁波杭州湾新区沐禾物业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4 位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2、发行对象合规性

经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全部 4 位发行对象均按照《认购邀
请书》的要求按时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核查结果如下:

(1)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人相关备
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2)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4
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
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3)谢开亮

谢开亮为个人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4)宁波杭州湾新区沐禾物业有限公司

宁波杭州湾新区沐禾物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
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 4 家投资机构及个人均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 39,423,074 股,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新发
行的股份。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限售期安排具体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
1 28,846,153 149,999,995.60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807,692 24,999,998.40 6



15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3 谢开亮 3,846,153 19,999,995.60 6
4 宁波杭州湾新区沐禾物业有限公司 1,923,076 9,999,995.20 6
合计 39,423,074 204,999,984.80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明路 291 号滨海明珠工业园 3 栋三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1,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
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
经营范围 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
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
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认购数量为
28,846,15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 56-58 号火炬广场南楼 203-49
法定代表人 高新颜
注册资本 47,639.19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集成电路设计;
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采矿行
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
经营范围
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材料技
术推广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

16
外围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
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电气设备修理;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
换设备专业修理;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针纺织品及
原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电气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企
业总部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
台、报刊出版单位);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服饰研发;
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
场相关系统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安全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
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专业设计服务;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住房租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厨具卫具及
日用杂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4,807,692 股,股份限售期
为 6 个月。

3、谢开亮

姓名 谢开亮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威盛科技大厦

谢开亮本次认购数量为 3,846,15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宁波杭州湾新区沐禾物业有限公司

名称 宁波杭州湾新区沐禾物业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杭州湾新区商贸街 3 号楼 2-051 室
法定代表人 邬丹科
注册资本 5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管理、货物装卸搬运服务、餐饮管理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保洁服务、会议及展览
经营范围
服务;代办宽带入网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广告设计、发布;房
屋出租;百货、文具用品销售

宁波杭州湾新区沐禾物业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923,076 股,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



17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
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
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主承销商对认购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
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购对象的情况如下:

(1)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奥拓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
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接受奥拓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
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谢开亮、宁波
杭州湾新区沐禾物业有限公司以合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结构化安排。

(2)本次获配的 4 家投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奥拓电子
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
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
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

18
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使用奥拓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
接受奥拓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
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39,423,074 股将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
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张迪、史松祥
项目协办人: 魏晓雪
项目组成员: 吴军、黄子华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 010-60838707
传真: 010-60837782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19
负责人: 张炯
经办律师: 张炯、蔡亦文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
电话: 0755-88265288
传真: 0755-88265537


(三)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增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 谢翠、张丽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 010-67085873
传真: 010-67084147


(四)验资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张增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 谢翠、张丽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 010-67085873
传真: 010-67084147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全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条件流通股
数量(股)
1 吴涵渠 27.77% 171,156,663 128,367,497

2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53% 27,945,470 -

3 黄斌 4.43% 27,272,594 -

4 沈永健 3.35% 20,649,999 15,337,499

5 赵旭峰 3.19% 19,658,837 15,494,128

6 邱荣邦 2.63% 16,177,580 12,133,185

7 周维君 1.45% 8,915,839 1,786,00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8 1.15% 7,067,352 -
专用证券账户
9 沈毅 1.08% 6,676,434 -

10 彭世新 1.02% 6,297,087 4,722,815

合计 50.60% 311,817,855 177,841,12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截至股份登记
日)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总数(股)
1 吴涵渠 26.10% 171,156,663 128,367,497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
2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4.40% 28,846,153 28,846,153
伙)
3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4.26% 27,945,470 -


21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总数(股)
有限公司

4 黄斌 4.16% 27,272,594 -
5 沈永健 3.15% 20,649,999 15,337,499
6 赵旭峰 3.00% 19,658,837 15,494,128
7 邱荣邦 2.38% 15,577,580 12,133,185
8 周维君 1.36% 8,915,839 1,786,00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
9 1.08% 7,067,352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 沈毅 1.02% 6,676,434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39,423,074 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吴涵渠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
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3,358,233 29.75% 222,781,307 33.9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2,913,851 70.25% 432,913,851 66.02%
三、股份总数 616,272,084 100.00% 655,695,158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
司的财务结构更趋合理,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
得以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支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22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建设“智慧
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有利于丰富公司金融科技产品体系,充分满足智
慧网点建设对相关智能设备及解决方案不断迭代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慧
网点领域的服务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建设“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 Mini LED 显示领域的先发优势,在巩固公司在高端 LED
显示领域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加速向中端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及市
场竞争力;建设“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有利于促进景观照明与智慧灯杆业
务交叉赋能,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
展而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业务发展、市场开拓、技术升级等提供动力,
提升企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七)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9
/2020 年 9 月 30 日 末 /2020 年 9 月 30 日 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0.04 0.30 0.04 0.28
每股净资产 2.18 2.20 2.35 2.37
注: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与本次新增股本合计数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

23
别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的股
本、资本溢价增加额,除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与本次新增股本合计数
计算。




24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58,187.05 191,060.11 180,692.20 133,225.31

资产总计 215,670.83 239,266.17 226,911.31 179,347.16

流动负债 76,860.98 97,661.20 95,157.49 62,106.13

负债合计 78,859.67 100,244.29 97,536.25 63,213.34

所有者权益 136,811.16 139,021.87 129,375.06 116,133.82
归属母公司
134,374.26 136,422.52 126,973.95 114,225.25
股东的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62,661.00 124,513.04 157,337.24 104,112.40

营业利润 1,897.70 20,706.57 20,554.18 14,009.53

利润总额 1,912.98 20,558.71 20,628.18 14,114.71

净利润 2,177.91 18,297.24 18,429.28 13,137.9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40.36 18,222.68 17,966.23 13,201.41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49.93 16,757.52 16,887.17 11,685.28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8,077.92 18,385.68 19,291.61 935.70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7,281.75 5,737.77 -1,070.05 -21,590.48


25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1,049.79 -10,136.51 -5,067.91 17,405.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7,044.97 14,397.05 13,826.10 -4,421.44
加额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 2.06 1.96 1.90 2.15
速动比率 1.76 1.72 1.65 1.77
资产负债率 36.56% 41.90% 42.98% 35.2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74 1.42 2.29 2.82
存货周转率(次) 1.73 2.95 4.50 3.37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18 2.20 2.05 1.87
2020 年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9 月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340.46 18,222.68 17,966.23 13,201.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9.93 16,757.52 16,887.17 11,685.28
的净利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13 0.30 0.31 0.0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4 0.23 0.22 -0.07
以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 股
1.73% 13.84% 14.90% 12.96%
东的净利润计算
加权平均净
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 后
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 东 0.04% 12.72% 14.00% 11.47%
的净利润计算
以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 股
0.04 0.30 0.29 0.22
东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
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 后
益(元)
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 东 0.001 0.28 0.28 0.19
的净利润计算
以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 股
0.04 0.30 0.29 0.22
东的净利润计算
稀释每股收
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 后
益(元)
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 东 0.001 0.28 0.28 0.19
的净利润计算
注:2020 年 1-9 月指标未经年化。




26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58,187.05 73.35 191,060.11 79.85 180,692.20 79.63 133,225.31 74.28
非流动资产 57,483.78 26.65 48,206.06 20.15 46,219.11 20.37 46,121.85 25.72
资产总计 215,670.83 100.00 239,266.17 100.00 226,911.31 100.00 179,347.16 100.00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资产总计分别为 179,347.16 万元、226,911.31 万元、239,266.17
万元和 215,670.83 万元。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资产规模呈现
整体增长的态势。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4.28%、79.63%、79.85%和
73.35%,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72%、20.37%、20.15%和 26.65%。
发行人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公司负债结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76,860.98 97.47 97,661.20 97.42 95,157.49 97.56 62,106.13 98.25
非流动负债 1,998.69 2.53 2,583.09 2.58 2,378.76 2.44 1,107.21 1.75
负债合计 78,859.67 100.00 100,244.29 100.00 97,536.25 100.00 63,213.34 100.00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负债总计分别为 63,213.34 万元、97,536.25 万元、100,244.29

27
万元和 78,859.67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流动负债为主。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
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8.25%、97.56%、97.42%和 97.47%。公司流动
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构成,非流动负债主要
由预计负债构成。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负债规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而相应增长,其中
应付账款余额增长幅度较大,一方面系在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的情况下,公司
采购金额有所增加,备货规模也相应增加;另一方面系经协商,公司调整了部分
供应商账龄所致。


(三)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62,661.00 124,513.04 157,337.24 104,112.40
营业利润 1,897.70 20,706.57 20,554.18 14,009.53
利润总额 1,912.98 20,558.71 20,628.18 14,114.71
净利润 2,177.91 18,297.24 18,429.28 13,137.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40.36 18,222.68 17,966.23 13,201.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49.93 16,757.52 16,887.17 11,685.28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由 LED 应用业务(包括视频显示系统及智
能景观亮化工程)、网点智能化集成与设备收入等构成。

2020 年 1-9 月,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一方面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
司及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特别是境外客户及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开展均有所
受阻,公司海外项目实施进度同比有所延缓,LED 显示业务出口收入同比有所
下降,金融科技业务收入亦小幅下降;另一方面系受智慧照明行业调整和宏观政
策影响,智慧照明业务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四)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28
报告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2.06 1.96 1.90 2.15
速动比率(倍) 1.76 1.72 1.65 1.77
资产负债率 36.56% 41.90% 42.98% 35.25%
注:2020 年 1-9 月指标未经年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2.15、1.90、1.96 及 2.06,速动比率
分别为 1.77、1.65、1.72 及 1.76,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5.25%、42.98%、41.90%
及 36.56%,整体较为平稳,发行人经营稳健,最近三年一期的各项资产运行状
况良好,偿债风险较低。


(五)发行人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74 1.42 2.29 2.82

存货周转率(次) 1.73 2.95 4.50 3.37
注:2020 年 1-9 月指标未经年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82 次、2.29 次、1.42 次及 0.74
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37 次、4.50 次、2.95 次及 1.73 次,整体呈下降趋势,
一方面系由于公司收购千百辉后新增的智慧照明业务发展较快,该业务主要涉及
市政工程项目,应收账款较高;另一方面系由于公司分产品营业成本结构有所变
化,存货占比相对较高的 LED 视频显示系统业务占比上升。


(六)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71,774.42 136,921.38 134,225.88 91,913.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79,852.34 118,535.70 114,934.27 90,977.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77.92 18,385.68 19,291.61 935.70


2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105,869.42 164,568.40 60,757.16 5,022.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113,151.17 158,830.63 61,827.21 26,613.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81.75 5,737.77 -1,070.05 -21,590.4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5,001.41 10,294.68 12,190.44 24,254.0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16,051.21 20,431.19 17,258.35 6,848.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49.79 -10,136.51 -5,067.91 17,405.2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635.51 410.11 672.46 -1,171.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044.97 14,397.05 13,826.10 -4,421.4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0,269.70 45,872.65 32,046.55 36,467.9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224.72 60,269.70 45,872.65 32,046.55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35.70 万元、19,291.61
万元、18,385.68 万元和-8,077.92 万元,波动较大,主要受业务收入结构波动、
应收账款回款等因素的影响。2020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8,077.92 万元,同期净利润为 2,177.91 万元,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一方
面系由于公司智慧照明业务及金融科技业务客户回款集中于第四季度,另一方面
系由于公司为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及国际经济形式的不确定性,加大战略原材料的
采购及备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出规模较大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 ,公 司投资 活动产 生的现 金流量 净额 分别为-21,590.48 万元、
-1,070.05 万元、5,737.77 万元和-7,281.75 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系公司利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以及投资参股公司项目所形成的投资
支付的现金与收回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所形成的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 司筹资活 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 额分别为 17,405.20 万元、
-5,067.91 万元、-10,136.51 万元和-11,049.79 万元, 2018 年以来公司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重视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利
益,各年保持较为稳定的现金分红所致。


30
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奥拓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
备的发行方案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 号)和奥拓电子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奥拓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对
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
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
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奥拓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
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已
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文件等法律文件形


31
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及《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
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和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三、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奥拓电子与中信证券签署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作为奥拓电子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
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中信证券指定张迪、史松祥两名保荐代表人,
具体负责奥拓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
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四、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
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
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
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3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3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张 迪 史松祥




项目协办人:

魏晓雪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
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张 炯 蔡亦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张 炯




年 月 日




35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中喜审字【2020】第 00635 号)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
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谢 翠 张 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增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6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编号为:中喜验字【2020】第 00197 号、中喜验
字【2020】第 00198 号)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谢 翠 张 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增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下无正文)




38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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