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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12-12
股票简称:双星新材 股票代码:002585 公告编码:2016-06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宿迁市宿豫区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 1 号)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6彩塑01
证券代码:112466
发行总额:8亿元
上市时间:2016年12 月14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签署日期:2016 年 12 月 12 日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双星新材”、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
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
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
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等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
一期末(2016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53.26 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9.61%,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
率为 9.44%;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 年-2015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4 亿元,不少于本期债券
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
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
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
诺,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
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
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
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上述材料已刊登在 2016 年 10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
上。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名称: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Jiangsu Shuangxing Color Plastic New Materials Co.,Lt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双星新材
5、股票代码:002585
6、注册资本:717,327,642 元
7、法定代表人:吴培服
8、公司设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24 日
9、营业执照注册号:321300000005816
10、住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 1 号
11、董事会秘书:吴迪
12、证券事务代表:花蕾
13、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 1 号
14、邮政编码:223808
15、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16、联系传真:0527-84253042
17、电子信箱:wudi@shuangxingcaisu.com
18、互联网网址:http://www.shuangxingcaisu.com
19、经营范围:光电新材料、光学膜、太阳能电池背材膜、聚酯电容膜、聚
酯工业基材生产、销售;高分子复合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材料生产;化工材料(除
危险化学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
效期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
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江苏双星
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6 彩塑 01
债券代码:112466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8 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8 号”文核准公
开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不向发行人原有股东进行配售。由主承销商采取以簿
记建档为基础的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 8 亿元,票面利率为 4.09%。
(二)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发行人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保持
不变,票面利率为 4.09%。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付息,不计复利。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
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3、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26 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若
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
每年的 10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1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
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回售登记期和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
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
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自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
办法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
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鹏元资信出具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6】第 Z【125】
号 02),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债
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
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发展资金,满足公司中长期资
金需求,具体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8 亿元。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
已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众会验字(2016)
第 6096 号《审验报告》。
十二、本期债券的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担保及其他增信措施。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6]892 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起在
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6 彩塑
01”,证券代码为“112466”。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资产总计 589,242.18 581,162.21 562,331.07 418,486.58
负债合计 56,633.33 58,349.10 49,913.36 51,861.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532,608.85 522,813.11 512,417.71 366,625.28
益合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84,450.05 238,053.74 226,547.73 245,467.99
净利润 11,230.40 12,050.77 10,038.48 9,003.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1,230.40 12,050.77 10,038.48 9,003.77
净利润(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0,439.23 1,293.16 4,686.47 2,294.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1,852.80 22,347.04 15,548.04 -4,568.36
加(减少)额
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9 月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流动比率 4.77 4.35 5.25 3.03
速动比率 3.13 2.86 3.75 1.60
资产负债率(%)(合并) 9.61% 10.04% 8.88% 12.3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9.44% 9.59% 8.88% 12.39%
债务资本比率(%) 7.07% 7.31% 8.84% 12.74%
营业毛利率(%) 14.21% 10.27% 9.01% 8.69%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2.26% 2.49% 2.42% 2.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3% 2.33% 2.35% 2.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1.95% 1.47% 1.89% 1.78%
收益率(%)
EBITDA(亿元) 3.11 3.73 3.44 2.87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77 0.91 0.69 0.54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52,829.85 61.46 84.52 196.47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率(次/年) 3.22 5.03 6.97 7.55
存货周转率(次/年) 2.35 2.64 2.76 3.63
利息保障倍数 1 3.17
利息保障倍数 2 3.40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初应收票据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
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8、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其他有息债务;
9、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10、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1、利息保障倍数 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债券一年利息;
12、利息保障倍数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现金流量净额/债券一年利息。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1、净资产收益率情况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3% 2.33% 2.35% 2.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95% 1.47% 1.89% 1.78%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7 0.16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7 0.16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14 0.11 0.13 0.12
收益(元/股)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披露
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二节和第四节。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
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持
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
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将维
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
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
级。鹏元资信将在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 2 个月内披露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如果
未能及时公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鹏元资信将披露其原因,并说明跟踪评级结果
的公布时间。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
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
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
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
资信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
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其公司网站(www.pyrating.cn)、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跟踪评级报告,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时间不晚于
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关于债券受托管理人,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江苏双星彩
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第九节。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披露
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发展资金,满足
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具体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
得变更。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
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经营状况良好,运转正常。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控股河南卓立膜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0,020 万元人民币投资控股河
南卓立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立公司”),参与卓立公司的破产重整,
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卓立公司 55%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卓立公司已申请破产重整并已经法院裁定,根据卓立公司 2015 年经中勤万
信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出具的勤信豫审字[2016]第 1224 号审计报告,卓立 2015
年资产总额为 8.18 亿元,负债总额 22.98 亿元,经法院裁定,卓立的约 20.30 亿
元普通债权转为重整后卓立的股权,由卓星持有,其余债权由卓立分期偿还。
重整后卓立公司的业绩承诺如下:卓立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实现
的经本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卓立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5,300 万元、7,200 万
元。卓丰承诺,如卓立未实现承诺业绩,卓丰以其持有的卓立公司股权进行补偿。
卓立业绩承诺补偿条款将在公司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后进行披露。截至本上市公告
书公告之日,公司已与各方签署了《股权投资意向书》,尚未签署正式合同或协
议。
本次股权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不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条件,
不会对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还本付息产生影响。
因此,本期债券发行后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不存在可能对本期债券的
按期足额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宿迁市宿豫区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 1 号
办公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吴培服
董事会秘书:吴迪
联系人:吴迪
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0527-84253042
邮政编码:223808
二、主承销商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项目主办人:安宏亮
项目组其他人员:马涛、王增建、刘欢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7124
邮政编码:20004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延安西路 726 号华敏翰尊国际大厦 18 楼 G-H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 726 号华敏翰尊国际大厦 18 楼 G-H 座
负责人:张文晶
签字律师:王春杰、杨爱东
电话:021-68866585
传真:021-68866466
邮政编码:200050
四、审计机构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6F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勇
签字注册会计师:傅林生、陆士敏、蒯薏苡
电话:021-63525500
传真:021-63525566
邮政编码:200010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 1018 号上海数字产业园 A 幢 6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刘书芸、秦风明
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
邮政编码:200125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安宏亮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7124
邮政编码:200040
七、主承销商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0333 2200 0400 44346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
总经理:王建军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邮政编码:518010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总经理:周宁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市核查意见;
3、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
交易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查阅地点
1、发行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培服
住所: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 1 号
联系地址: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 1 号
联系人:吴迪
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0527-84253042
邮政编码:223808
2、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安宏亮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844
邮政编码:20004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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