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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12-2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2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公司"、"本公司"或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 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 改。"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纪德法,实际控制人为纪德法、刘丽萍及纪翌,其中纪德 法与刘丽萍系夫妻关系,纪翌为纪德法与刘丽萍之女。纪德法、刘丽萍及纪翌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 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纪德法、袁忠民、 朱强华、蔡亮、魏中浩、周凤剑、彭胜国、张晋华、沈辉忠、陈华峰、匡煜峰还 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 量占当时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0 年第三季度以及 1-9 月财务数据、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 年第三季度以及 1-9 月和对比表中 2009 年 第三季度以及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09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新时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3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1,0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42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新时达",股票代码"00252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 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4,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 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 年 12 月 24 日
  3、股票简称:新时达
  4、股票代码:00252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0,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0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纪德法,实际控制人为纪德法、刘丽萍及纪翌,其中纪德
  法与刘丽萍系夫妻关系,纪翌为纪德法与刘丽萍之女。纪德法、刘丽萍及纪翌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纪德法、袁忠民、朱强华、 蔡亮、魏中浩、周凤剑、彭胜国、张晋华、沈辉忠、陈华峰、匡煜峰还承诺:除 上述锁定期外,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当时 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 1,000 万股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4,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5,000 75.00 --
  纪德法 4293.2865 21.46643 2013 年 12 月 24 日
  刘丽萍 2111.5800 10.55790 2013 年 12 月 24 日
  袁忠民 1443.5430 7.21772 2011 年 12 月 24 日
  朱强华 1443.5430 7.21772 2011 年 12 月 24 日
  纪 翌 1407.7200 7.03860 2013 年 12 月 24 日
  张 为 1202.9520 6.01476 2011 年 12 月 24 日
  魏中浩 535.7145 2.67857 2011 年 12 月 24 日
  王春祥 523.0230 2.61512 2011 年 12 月 24 日
  周凤剑 357.1425 1.78571 2011 年 12 月 24 日
  沈辉忠 348.6825 1.74341 2011 年 12 月 24 日
  蔡 亮 348.6825 1.74341 2011 年 12 月 24 日
  胡志涛 174.3420 0.87171 2011 年 12 月 24 日
  朱 斌 174.3420 0.87171 2011 年 12 月 24 日
  赵 刚 120.2955 0.60148 2011 年 12 月 24 日
  科升投资 89.2860 0.44643 2011 年 12 月 24 日
  百硕商务 68.6610 0.34331 2011 年 12 月 24 日
  彭胜国 53.2860 0.26643 2011 年 12 月 24 日
  张晋华 53.2860 0.26643 2011 年 12 月 24 日
  陈华峰 45.3165 0.22658 2011 年 12 月 24 日
  开悦商务 37.5855 0.18793 2011 年 12 月 24 日
  马建雄 33.6720 0.16836 2011 年 12 月 24 日
  匡煜峰 17.6010 0.08801 2011 年 12 月 24 日
  钱 伟 17.6010 0.08801 2011 年 12 月 24 日
  张丽芳 17.6010 0.08801 2011 年 12 月 24 日
  宫兆锟 15.4575 0.07729 2011 年 12 月 24 日
  金辛海 9.7440 0.04872 2011 年 12 月 24 日
  李 伟 9.7440 0.04872 2011 年 12 月 24 日
  岑小燕 9.7440 0.04872 2011 年 12 月 24 日
  宋吉波 9.7440 0.04872 2011 年 12 月 24 日
  汤金清 9.7440 0.04872 2011 年 12 月 24 日
  党立波 9.7440 0.04872 2011 年 12 月 24 日
  姜海平 7.3335 0.03667 2011年12月24日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5,000 25% --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1,000 5% 2011年3月24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4,000 20% 2010年12月24日
  合计 20,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STEP Electric Corporation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纪德法
  注册日期: 1995 年 3 月 10 日
  住 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 289 号
  邮政编码: 201802
  董事会秘书 冯骏
  电 话: 021-39126902
  传真号码: 021-3912660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tepelevator.com/
  电子信箱: yangls@stepelevator.com
  经营范围:
  电控设备的生产、加工,机械设备、通信设备(除专控)、
  仪器仪表的批售,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主营业务 电梯控制系统与电梯变频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所属行业 C76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周凤剑 董事 2008-08-05-2011-08-04
  357.1425
  魏中浩 董事 2008-08-05-2011-08-04
  535.7145
  张明玉 独立董事 2008-08-05-2011-08-04
  --
  程礼源 独立董事 2008-08-05-2011-08-04
  --
  上官晓文 独立董事 2008-08-05-2011-08-04
  --
  彭胜国 监事会主席 2008-08-05-2011-08-04
  53.2860
  钟斌 监事 2008-08-05-2011-08-04
  --
  张晋华 监事 2008-08-05-2011-08-04
  53.2860
  沈辉忠 副总经理 2008-09-01-2011-08-31
  348.6825
  匡煜峰 副总经理 2008-09-01-2011-08-31
  17.6010
  陈华峰 副总经理 2008-09-01-2011-08-31
  45.3165
  吴朝晖 财务总监 2008-08-05-2011-08-04
  --
  冯骏 董事会秘书 2008-09-01-2011-08-31
  --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纪德法,实际控制人为纪德法、刘丽萍及纪翌,其中纪德 法与刘丽萍系夫妻关系,纪翌为纪德法与刘丽萍之女,自新时达有限公司成立以 来,纪德法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实际控制人纪德法、 刘丽萍及纪翌没有其他对外投资。
  纪德法先生:195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7010219511127XXXX,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 99 弄 3 号 11E 室。纪德 法先生 2003 年荣获上海市科技领军人物称号,2004 年荣获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 业家奖,2006 年获得第三届上海科技企业家创新奖,2007 年被评为上海市劳动 模范。纪德法先生目前担任的社会职务有: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合会 执委、上海市商会副会长、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上海市嘉定区工商联 合会主席。
  刘丽萍女士:195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2070551030XXXX,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 99 弄 3 号 11E 室,系纪德法 先生之配偶。
  纪翌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长期居留权,身份证号:
  31010319771123XXXX,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 99 弄 3 号 11E 室,系纪 德法先生之女。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总股东人数为 78,009 人。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纪德法 4293.2865 21.46643
  2 刘丽萍 2111.5800 10.55790
  3 袁忠民 1443.5430 7.21772
  4 朱强华 1443.5430 7.21772
  5 纪 翌 1407.7200 7.03860
  6 张 为 1202.9520 6.01476
  7 魏中浩 535.7145 2.67857
  8 王春祥 523.0230 2.61512
  9 周凤剑 357.1425 1.78571
  10 沈辉忠 348.6825 1.74341
  10 蔡 亮 348.6825 1.7434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0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 1,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20%;网上定价发行为 4,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
  二、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16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4.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9.2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1,000 万股,
  认购倍数为 14.4 倍,最终向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 1,000 万股。本次发行网上定价 发行 4,000 万股,中签率为 0.5490731371%,超额认购倍数为 182 倍,网上网下 发行均未产生零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0,000.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0)第 25693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额 38,905,054.47 元,包括:保荐和承销费用 26,000,000.00 元、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5,740,000.00 元、律师费用 2,540,000.00 元、信息披 露及材料制作费 4,014,507.00 元、发行登记费 200,000.00 元、上市初费 30,000.00 元、印花税 380,547.47 元。
  2、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 0.778 元。(发行费用除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61,094,945.53 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为 5.53 元。(按照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本次发行后净资产为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 0.27 元。(按 200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 2010 年三季度以及 1-9 月的相关财务数 据,除 2009 年末财务数据外,均未经过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 目 2010-09-30 2009-12-31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元)
  366,374,293.44 281,007,087.9
  8
  30.38%
  流动负债(元) 132,928,164.75 99,826,624.29 33.16%
  总资产(元)
  570,936,024.38 483,809,450.2
  0
  18.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
  375,394,363.27 329,745,492.4
  4
  13.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50 2.20 13.84%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1-9 月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元)
  356,641,120.32 299,291,062.9
  1
  19.16%
  利润总额(元) 72,961,657.57 52,919,699.79 37.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61,310,531.42 45,057,209.93 36.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元)
  54,648,943.48
  40,462,909.29
  35.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30 36.25%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6.33% 14.50% 1.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
  薄)
  14.56%
  13.02%
  1.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750,284.64 62,191,015.99 -58.5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7 0.41 -58.59%
  项 目 2010 年 7-9 月 2009 年 7-9 月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元)
  153,208,000.37 128,803,155.6
  6
  18.95%
  利润总额(元) 35,676,037.21 30,168,715.14 18.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29,752,171.61 26,240,468.25 13.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元)
  29,573,067.30
  23,867,555.82
  23.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6 23.90%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7.93% 8.44% -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
  薄)
  7.88%
  7.68%
  0.20%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
  2010 年 1-9 月,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以 及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 5,735.01 万元、2,004.20 万元、1,625.33 万 元、1,418.60 万元和 0.11 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分别为 19.16%、37.87%、
  36.07%、35.06%、36.25%。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和综合毛利率的提升是引起本期 利润总额、净利润以及每股收益增长的主要原因,营业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公 司产品产销量增加所致,毛利率提升主要是由于公司主要产品中毛利率较高的电 梯专用变频器销售收入所占比重提高所致。
  (二)财务状况
  自 2010 年初以来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截至 2010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 资产、流动负债以及总资产的规模相对于 2009 年末大幅增加。其中,流动资产 增长幅度远大于流动负债的增长幅度。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及负债结构合理, 偿债能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 2010 年 1-9 月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对财务数据和指 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 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 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 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 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 本公司服务和产品的采购价格以及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 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 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 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2 层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19 层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583 保荐代表人:林文坛、国萱 二、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公司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 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附件:
  1、2010 年 9 月 30 日与 2009 年末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2、2010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利润表
  3、2010 年 7-9 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利润表
  4、2010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比较式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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