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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7-16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460 股票简称:赣锋锂业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
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五年七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上市公
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
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江西赣锋锂
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方案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已经实施完毕,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尚未完成。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实施。

2、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5.57 元/股。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公司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31.48 元/股。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8,250,27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00 股。相应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由 31.48 元/
股调整为 15.66 元/股。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 年度权益分配预
案》,同意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56,500,55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35,650,055 元(含税)。相应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由 15.66 元/股
调整为 15.57 元/股。

3、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16,499,678 股,仅为本次交易方案中本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交易对方认购股份部分。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
具备上市条件。

4、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完成新增股份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16,499,678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6,499,678 股),
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372,985,228 股。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
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
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首日为 2015 年 7 月 21 日。

本次交易对方李万春、胡叶梅承诺:李万春、胡叶梅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
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质押。由于赣锋锂业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李万春、胡叶梅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
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4
释 义............................................................................................................................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8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8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8

第二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 ................................................................... 10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以及证券登记等事宜的
办理情况 ......................................................................................................................... 10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1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1
四、重组实施过程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 .............................................. 11
五、相关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 12
六、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12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12
(二)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 ................................................................................. 12
(三)李万春的任职期限承诺及李万春和胡叶梅的同业竞争承诺 .......................... 14
(四)李万春、胡叶梅关于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5
(五)关于相关资产权属问题的承诺 ......................................................................... 15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6
八、中介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 16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18
一、发行类型 ................................................................................................................. 18
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及发行时间 ..................................................................... 18
三、发行方式 ................................................................................................................. 18
四、发行数量 ................................................................................................................. 18
五、发行价格 ................................................................................................................. 18
六、募集资金 ................................................................................................................. 19
七、发行费用 ................................................................................................................. 19


八、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19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 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1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1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2
一、本次股份变动及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22
二、股份结构变动表 ..................................................................................................... 23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4
四、本次股份变动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 ..................................................................... 24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 30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0
二、法律顾问 ................................................................................................................. 30
三、审计机构 ................................................................................................................. 30
四、资产评估机构 ......................................................................................................... 31

第七节 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 32
一、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32
二、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4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赣锋锂业、公司、本公司、
指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60)
上市公司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设立时名称为新余赣锋
赣锋有限 指 锂业有限公司,2006 年 4 月 6 日更名为江西赣锋锂业有限
公司,2007 年 12 月 1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美拜电子、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资产重
本公司拟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
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指 式,购买其持有的美拜电子 100%股权的行为,并募集配套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资金
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本公司拟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

金购买资产 式,购买其持有的美拜电子 100%股权的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本次交易总金额 指
付现金所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总和

交易对方 指 自然人李万春、胡叶梅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万春及胡叶梅之发行股
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 指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万春及胡叶梅之发行股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指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议》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万春及胡叶梅之发行股
《盈利补偿协议》 指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万春及胡叶梅之发行股

协议》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美拜电子 100%股权的股东全部变更为赣锋锂业的工商变更
交割日 指
登记完成之日

交易对方对美拜电子的利润进行保证的期间,即 2014 年度、
盈利承诺期 指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通力律师 指 通力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项目 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xi Ganfeng Lithium Co.,Ltd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赣锋锂业
注册资本: 356,485,550 元
股票代码: 002460
设立时间: 2000 年 03 月 02 日
法定代表人: 李良彬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
营业执照号码: 360500110000305
税务登记证号码: 360504716575125
董事会秘书 欧阳明
联系电话: 0790-6415 606
传真号码: 0790-6860 528
邮政编码: 338000
有色金属/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零
经营范围: 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对外投资/进出口贸易(凭许可证经营)/经营
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美拜电子 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6,700.00 万元,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5.57 元/股,股份发行数量为
16,499,678 股。其中,向李万春发行 11,549,775 股,收购其持有的美拜电子 70%
的股权;向胡叶梅发行 4,949,903 股,收购其持有的美拜电子 30%的股权。收购
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美拜电子 100.00%股权,美拜电子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 14.01 元/
股,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 8,565,310 股。募集的配套资金


将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和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

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已实施完毕,本公司
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第二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以
及证券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及批准过程

1、上市公司决策程序

2014 年 6 月 5 日,赣锋锂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资产
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2014 年 9 月 26 日,赣锋锂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资
产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

2014 年 10 月 17 日,赣锋锂业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
过本次资产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

2、交易标的公司决策程序

2014 年 5 月 20 日,美拜电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向赣锋锂业转
让美拜电子合计 100%股权,各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
次交易已经取得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27 号《关于核准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李万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李万春、胡叶梅等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宜。

综上,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批准、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情况

2015 年 7 月 1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美拜电子的股东变更,美
拜电子的股东由李万春、胡叶梅变更为赣锋锂业,上市公司直接持有美拜电子


100%股权,美拜电子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5 年 7 月 2 日,立信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资事
宜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462 号)。根据该
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1 日止,上市公司实际已向李万春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1,549,775 股,向胡叶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949,903 股,合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499,678 股,已获取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为 372,985,228 元。

2、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5 年 7 月 7 日,本公司完成新增股份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本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16,499,678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6,499,678 股),增
发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372,985,228 股。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赣锋锂业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
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调整情况

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董事范宇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和战略委员
会委员职务。

除上述董事变更事项之外,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四、重组实施过程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本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
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协议主要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盈利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
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六、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申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有关
事项出具了如下承诺,该等承诺的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李万春、胡叶梅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对外转让。由于赣锋锂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
诺。

李万春、胡叶梅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证券监管部门对前述限售安排有进一步要求的,李万春、胡叶梅同意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

1、业绩承诺

2014 年 6 月 5 日,本公司与李万春、胡叶梅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
偿协议》。2014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与李万春、胡叶梅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交易双方约定的盈利承诺期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交易对
方承诺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
应按照《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予以补偿。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3,300 万元、4,300 万元和 5,600



万元。净利润数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数。

2、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如在承诺期内,美拜电子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李万春、胡叶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
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如李万春、胡叶梅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
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价格

具体举例如下:

假设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美拜电子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3,400 万元,
4,500 万元和 4,000 万元,则李万春、胡叶梅需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数量 =
( 3,300+4,300+5,600-3,400-4,500-4,000 ) / ( 3,300+4,300+5,600 )
*36,700.00/15.57=232.14 万股。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为:

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
偿股份数量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李万
春、胡叶梅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李万春、胡叶梅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李万
春、胡叶梅,李万春、胡叶梅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
冲回。

3、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补偿测算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与李万春、胡叶梅应共同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
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则李万春、胡叶梅应
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李万春、胡叶梅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
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
价格-已补偿现金)/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

如李万春、胡叶梅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且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补偿, 则李万
春、胡叶梅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应补偿股份数-已补偿股份
数)×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

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
并排除补偿测算期间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李万春、胡叶梅因盈利差异及减值测试所产生的,应最终向上市公司支付的
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

李万春、胡叶梅按照股权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美拜电子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
美拜电子出资额的比例分担约定的补偿金额,李万春、胡叶梅就其应承担的补偿
事宜互负连带责任。

(三)李万春的任职期限承诺及李万春和胡叶梅的同业竞争承诺

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李万春承诺自股权交割日


起,仍需至少在美拜电子任职 60 个月。

李万春、胡叶梅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及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
间,不得在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以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
主营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与上市公司
或标的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李
万春、胡叶梅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美拜电子所有,并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李万春、
胡叶梅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胡叶梅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佳虹电子未来将从事物业投资和管理,不经
营与美拜电子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

(四)李万春、胡叶梅关于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李万春、胡叶春已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1、
李万春、胡叶梅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
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李万春、胡叶梅不会利用上市
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李万春、胡叶梅将杜
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
向李万春、胡叶梅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关于相关资产权属问题的承诺

美拜电子租赁的生产经营用厂房因深圳市历史遗留问题原因未取得房屋产
权证书,存在可能搬迁或无法继续租用的风险,从而对其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美拜电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万春、胡叶梅出具了《关于经营场地的承
诺函》,承诺若因政府规划调整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美拜电子无法继续承租上述
租赁经营场所或因使用该等经营场地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罚,将负责寻找其他替代
性经营场地并将赔偿由此给赣锋锂业和/或美拜电子造成的损失或开支。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承诺各方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其他相关后续事
项主要为:

1、赣锋锂业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2、赣锋锂业应就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

3、赣锋锂业应就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缴注册资本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4、中国证监会已核准赣锋锂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563,310 股新股募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赣锋锂业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进行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该等后续事项
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八、中介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批准、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完成标的资
产的过户,美拜电子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上市公司已完成验资;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 16,499,678 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
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
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与
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
为;在本次重组相关承诺的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



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已经实施完毕,上市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
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相关各方
切实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赣锋锂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
赣锋锂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通力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赣锋锂业本次发行购买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
赣锋锂业名下,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之对价股份登记
已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对价股份上市尚需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赣锋锂业尚需向美拜电子的资产出售方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并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已核准赣锋锂业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赣锋锂业
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及发行时间

2015 年 7 月 7 日,本公司完成新增股份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16,499,678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6,499,678 股),增发
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372,985,228 股。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
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四、发行数量

根据美拜电子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36,700.00 万元,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16,499,678 股(不含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交易对方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万春 11,549,775 3.10%

2 胡叶梅 4,949,903 1.33%

合 计 16,499,678 4.42%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
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为 31.48 元/股。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178,250,2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 股。相应的,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由 31.48 元/股调整为 15.66 元/股。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56,500,55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35,650,055 元(含税)。
相应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由 15.66 元/股调整为 15.57 元/股。

六、募集资金

此次股份变动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本公司向李万春、胡叶梅发行股份,
购买其持有的美拜电子 100.00%股权,不涉及现金募集。

七、发行费用

不适用。

八、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李万春、胡叶梅。

(一)李万春

1、基本情况


姓名 李万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30103196902****32

住所及通讯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三联村河背工业区 1-2 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70%

2011 年-2014 年: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股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李万春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认购股份情况

李万春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15.57 元/股,认购股份数量为 11,549,775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二)胡叶梅

1、基本情况


姓名 胡叶梅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2000196905****41

住所及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蔚蓝海岸社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30%

2002 年-2014 年: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股东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2006 年-2014 年:东莞市佳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胡叶梅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认购股份情况

胡叶梅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15.57 元/股,认购股份数量为 4,949,903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完成新增股份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本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16,499,678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6,499,678 股),
增发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372,985,228 股。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
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上市首日为 2015 年 7 月 21 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
设涨跌幅限制。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证券代码:002460

上市地点:深交所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李万春、胡叶梅认购的新增股份,自新增
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赣锋锂业回购(因业绩补偿回购的除外)。
该等股份的预计可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1 日。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股份变动及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 2015
年 7 月 6 日)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本性质
(%)
流通 A 股,流通
1 李良彬 88,396,384 24.80%
受限股份
流通 A 股,流通
2 王晓申 32,997,968 9.26%
受限股份
流通 A 股,流通
3 沈海博 5,257,856 1.47%
受限股份

4 罗顺香 4,643,324 1.30% 流通 A 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5 4,523,994 1.27% 流通 A 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
6 4,326,924 1.21% 流通 A 股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7 4,066,271 1.14% 流通 A 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流通 A 股,流通
8 曹志昂 3,948,700 1.11%
受限股份

9 黄闻 3,772,070 1.06% 流通 A 股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10 3,301,588 0.93% 流通 A 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合 计 155,235,079 43.55%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流通 A 股,流
1 李良彬 88,396,384 23.70%
通受限股份
流通 A 股,流
2 王晓申 32,997,968 8.85%
通受限股份

3 李万春 11,549,775 3.10% 流通受限股份

流通 A 股,流
4 沈海博 5,257,856 1.41%
通受限股份



5 胡叶梅 4,949,903 1.33% 流通受限股份

6 罗顺香 4,643,324 1.24% 流通 A 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7 4,523,994 1.21% 流通 A 股
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
8 4,326,924 1.16% 流通 A 股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9 4,066,271 1.09% 流通 A 股
担保证券账户
流通 A 股,流
10 曹志昂 3,948,700 1.06%
通受限股份

合 计 164,661,099 44.15%


二、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2,262,312 28.69% 16,499,678 118,761,990 31.84%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6,846,634 1.92% 16,499,678 23,346,312 6.26%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6,846,634 1.92% 16,499,678 23,346,312 6.26%

4、外资持股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5.高管股份 95,415,678 26.77% - 95,415,678 25.5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4,223,238 71.31% - 254,223,238 68.16%

1、人民币普通股 254,223,238 71.31% - 254,223,238 68.1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 - - - -

三、股份总数 356,485,550 100.00% - 372,985,228 100.00%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事宜中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情况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变动前持股 股份变动数 股份变动后持股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李良彬 董事长、总裁 88,396,384 0 88,396,384

副董事长、副总
王晓申 32,997,968 0 32,997,968


邓招男 董事、副总裁 998,476 0 998,476

沈海博 董事、副总裁 5,257,856 0 5,257,856

黄代放 董事 0 0

李良智 独立董事 0 0

黄华生 独立董事 0 0

郭华平 独立董事 0 0

傅利华 监事 90,000 0 90,000

章保秀 监事 60,000 0 60,000

曹志昂 监事 3,948,700 0 3,948,700

副总裁、董事会
欧阳明 22,000 0 22,000
秘书
副总裁、财务总
杨满英 420,000 0 420,000


刘明 副总裁 180,000 0 180,000

徐建华 副总裁 235,000 0 235,000


四、本次股份变动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

结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对比情况如
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赣锋锂业 美拜电子 赣锋锂业 美拜电子

资产负债率(%) 28.99% 69.50% 26.86% 79.99%
流动资产/总资产(%) 58.49% 85.55% 59.70% 83.10%
非流动资产/总资产(%) 41.51% 14.45% 40.30% 16.90%
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85.63% 99.30% 83.14% 99.61%
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14.37% 0.70% 16.86% 0.39%
流动比率 2.36 1.24 2.67 1.04
速动比率 1.62 1.06 2.09 0.66

由于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分处产业链上游及下游,其细分行业领域不同,导
致其公司运营模式、经营理念、产销模式等种种差异,最终使报告期内上市公司
与标的资产在资产负债结构上展现出较大差异。标的资产整体规模较小,其资产
负债率与上市公司相比较高,但其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占比相对较高。

于合并日,上市公司将根据美拜电子的净资产价值,并参考资产评估报告中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情况,确认美拜电子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合并对价与
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净资
产账面之间的差额,即资产增值部分,将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根据资产的状况,
及使用年限进行摊销。上市公司并需要在未来每年会计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
试。

鉴于本次交易将产生较大商誉,使得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将有所提升,此外,
鉴于上市公司在整体资产、负债体量上远大于标的资产,故本次交易不会对赣锋
锂业资产负债结构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在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要市场需求状
况、价格在正常范围内变动,业务状态和盈利模式能够延续,各自所处行业未出
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可以预计在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能够保持
在合理范畴。





(二)公司的财务安全性分析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的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赣锋锂业 美拜电子 赣锋锂业 美拜电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0.74 3,266.72 6,355.64 -447.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59.95 -4.23 -25,265.85 -2,974.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1.34 -3,399.70 65,246.67 3,718.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134.64 -153.52 46,288.55 272.0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195.13 521.28 53,329.77 674.8

根据上文列述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为 28.99%,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别为 2.36 与 1.62,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为 69.50%,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别为 1.24 与 1.06。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流动
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上市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将有所下降。此外,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分析,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偿债能力风险、支付能力风险及未来现金流量能力风险等财务风险皆属
合理范围。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处于合理水平,两者均
不存在到期应付负债无法支付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未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仍将保持较好的财务安全性。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赣锋锂业 美拜电子 赣锋锂业 美拜电子
总资产(万元) 195,445.18 26,553.67 179,589.18 23,891.03
应收账款(万元) 20,555.64 16,423.83 17,004.63 8,067.86
存货(万元) 32,909.91 3,318.77 21,941.00 7,199.47
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 4.63 2.50 4.44 3.93


存货周转率 2.49 4.49 2.6 3.48
总资产周转率 0.46 1.22 0.48 1.43

美拜电子的主营业务为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应收账款回
款周期较为稳定。美拜电子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上市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后,上
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将略有下降。

2013 年和 2014 年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均高于上市公司,但鉴于标的公司相
较于上市公司存货水平较低,且本次交易后,随着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存
货周转率将基本维持在原有水平。

美拜电子的主营业务为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备轻资产
特性,因此美拜电子总资产周转率显著高于赣锋锂业。鉴于本次交易将产生较大
商誉,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将有所提升,故本次交易对总资产周转率指标的
提升作用并不明显。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新增股份 16,499,678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2014 年度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3

注:发行后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数)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将产生大额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
支付的成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交易完成后合并
报表的商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成交价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多,本次交易将
产生的商誉金额较大。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本次交
易将产生较大的商誉,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可持续性分析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与标的公司最近二年的收入构成、盈利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赣锋锂业 美拜电子 赣锋锂业 美拜电子
营业收入 86,948.01 30,651.36 68,626.70 29,978.90
营业成本 68,375.00 23,637.62 52,687.26 23,959.46
营业利润 9,214.12 3,825.59 7,767.24 2,688.60
利润总额 10,126.79 3,940.59 8,609.54 2,814.64
净利润 8,439.96 3,320.62 6,954.14 2,221.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72.74 3,320.62 7,412.35 2,221.95
盈利能力(%) 赣锋锂业 美拜电子 赣锋锂业 美拜电子
销售毛利率 21.36% 22.88% 23.23% 20.08%
净资产收益率 5.64% 40.99% 7.75% 46.49%

美拜电子 2013 年度、2014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29,978.90 万元、30,651.3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221.95 万元、3,320.62 万元;此外,
美拜电子 2015 年度、2016 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300 万元和 5,6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将有较大提高。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性分析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275 号《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合并
盈利预测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实 2015 年度预
项目
际数 1-3 月实际 4-12 月预测 测数
合计
数 数

营业收入 68,626.70 17,779.14 103,942.00 121,721.14 147,887.05

营业利润 7,767.24 2,349.01 10,818.46 13,167.47 16,883.78

利润总额 8,609.54 2,406.16 10,818.46 13,224.61 16,883.78

净利润 6,954.14 1,958.11 8,570.89 10,529.00 13,446.16

归属于母公司所 7,412.35 1,965.30 8,570.89 10,536.19 13,446.16



有者的净利润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营业收入、营
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水平均较交易前将大幅度增长,本公司的持续发展能
力得到显著增强。
3、若未来商誉发生减值,将影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将因本次交易形成较大商誉。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每年年度终了,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减值部分
将冲减公司当期利润。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夏默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 3243

传真:010-6083 3955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俞卫锋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陈臻、张征轶

联系电话:021-3135 8727

传真:021-3135 8600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注册会计师:肖菲、包梅庭

联系电话:021-6339 1166


传真:021-6339 2558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层

注册资产评估师:鲁杰钢、胡智

联系电话:010-8800 0000

传真:010-8800 0006





第七节 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中信证券接受赣锋锂业的委托,担任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指定夏默、朱鹏二人作为赣锋锂业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二、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批准、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完成标的资
产的过户,美拜电子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上市公司已完成验资;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 16,499,678 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
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
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与
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
为;在本次重组相关承诺的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
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已经实施完毕,上市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
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相关各方
切实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赣锋锂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
赣锋锂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上市申请书

2、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书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二)

7、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462 号)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

9、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
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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