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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8-02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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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发行人”、“本公司”或“公
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
改。”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荣军、控股股东欧菲控股、股东香港裕高、股东恒泰安
科技、欧菲控股股东蔡丽华及香港裕高股东蔡高校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蔡荣军、蔡高校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郑伟鹤及监事蔡华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同创伟业和创新资本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票。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金流量表,但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
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欧菲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9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采用向参与网下
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下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80 万股,网上发行1,920 万股,发行
价格为3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245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欧菲光“,股票代码“002456“;其中本次
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920 万股股票将于2010 年8 月3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 年8 月3 日
(三)股票简称:欧菲光
(四)股票代码:002456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6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400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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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
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
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
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
的1,92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持股数量
(万股)
占首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比例
(%)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
交易日顺延)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618.18 27.27 2013 年8 月3 日
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1,800.00 18.75 2013 年8 月3 日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059.98 11.04 2011 年8 月3 日
深圳市恒泰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47.28 10.91 2013 年8 月3 日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74.56 7.03 2011 年8 月3 日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

小计 7,200.00 75.00 —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480.00 5.00 2010 年11 月3 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920.00 20.00 2010 年8 月3 日
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
份 小计 2,400.00 25.00 —
合计 9,600.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O-filmTechCo.,Ltd.
注册资本:7,2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9,6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
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一期,并提供相关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
术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C51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电话:(0755)27555331
传真:(0755)27545688
公司网址:www.o-film.com
电子邮箱:ofkj@o-film.com
董事会秘书:胡菁华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万股) 间接持股(万股)
蔡荣军 董事长 2007.9~2010.9 - 2,592.72
尹燕勤 董事、总经理 2008.4~2010.9 - -
蔡高校 董事、副总经理2007.9~2010.9 - 1,800.00
胡菁华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2007.9~2010.9 - -
郑伟鹤 董事 2007.9~2010.9 - 295.16
5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万股) 间接持股(万股)
金燕 董事 2007.9~2010.9 - -
郭宝平 独立董事 2008.4~2010.9 - -
胡殿君 独立董事 2008.4~2010.9 - -
潘同文 独立董事 2008.12~2010.9 - -
尹爱珍 监事会主席 2007.9~2010.9 - -
蔡华雄 监事 2007.9~2010.9 - 469.85
刘琦 监事 2008.4~2010.9 - -
宣利 财务总监 2007.9~2010.9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 年4 月7 日,
注册资本312.89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蔡荣军,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
工业区泰然工业厂房210 栋8 楼F9,主要从事实业投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301103106923。
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欧菲控
股总资产为335.76 万元,净资产为315.70 万元,2009 年净利润为-34.09 万元
(母公司报表数据)。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18.18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的36.36%,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下降至27.27%。除持有本公司股权
外,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荣军,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之99.04%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6.01%,
本次发行后间接持股比例下降至27.01%。
蔡荣军,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44050919721123****,本科学历,曾供
6
职于EastmanKodakCompany,先后任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部
经理;2002 至今一直供职于本公司,现任任本公司董事长。蔡先生在光电薄膜
元器件行业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和广泛的行业知名度,现为中国光学学会薄膜专业
委员会委员。
蔡荣军除持有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7,807 户。
公司前10 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
1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6,181,792 27.27
2 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18,000,000 18.75
3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0,599,840 11.04
4 深圳市恒泰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472,760 10.91
5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745,608 7.03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
148,120 0.15
7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
银行
129,055 0.13
8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
70,426 0.07
9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70,394 0.07
10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70,394 0.07
注:除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外,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通
银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交通银行
—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
7
融—建行—中金短期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招行—国泰君安君得利一号货币增
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龙证券投资.瑞明集合资金信托、全国
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国都—华夏—国都1 号——安心受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云南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瑞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云
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 第九期集合资金信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云信成长2007-2 第七期集合资金信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 第六
期集合资金信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 第四期集合资金信托、云南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 第三期集合资金信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
信成长2007-2 第二期集合资金信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 第一期
集合资金信托、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八组合、中国建设银行—交银
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中国建设银行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建行-中金增
强型债券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宏源-建行-宏源内需成
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国工商银行—华夏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泰君安—建行—国泰君安君得惠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业证券—兴业—兴业
卓越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际金融—中行—中金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浦发
—华安理财1 号稳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43 户股东持股数量同为70,394 股。
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4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4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20%,网上发行1,9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二、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30 元/股。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58.6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4.02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配售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480 万股,有效申购数
量为32,73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466544%,认购倍数为68.19
倍。
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920 万股,中签率为0.3848044337%,认购倍数
为260 倍。本次网上网下发行部分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2,000 万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已于2010 年7 月26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282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及总额情况如下:
9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金额(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42,0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67,500.00
3 律师费用 1,050,000.00
4 信息披露费用 4,062,500.00
6 股权登记、上市初费及信息查询专项
服务费
146,000.00
7 印花税 360,000.00
合计 49,086,000.00
每股发行费用为2.05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7,091.40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54 元(按200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加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51 元(按照200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2010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其中,2010 年1-3
月及对比表中2009 年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市后不再披露本公司2010
年一季度财务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2010 年1-3 月)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229,927,866.26 209,917,249.72 9.53
流动负债(元) 164,048,771.03 144,609,253.11 13.44
总资产(元) 482,775,539.99 456,805,419.56 5.6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元)
254,608,768.96 245,137,166.45 3.8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股)
3.54 3.40 4.12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01,767,156.18 67,504,124.45 50.76
利润总额(元) 11,328,748.86 7,690,219.28 47.3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利润(元)
9,471,717.70 6,866,927.53 37.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元)
9,114,426.88 6,683,717.02 36.37
基本每股收益 0.13 0.10 30.0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
率(%)
3.72 2.80 0.92
全面摊薄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
收益率(%)
3.58 2.73 0.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
-18,039,699.96 -737,130.02 2,347.2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元)
-0.25 -0.01 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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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经营业绩简要说明
公司2010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比上年同期呈上涨态势,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
增长50.76%,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7.31%,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7.93%,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提升,主要原因为
公司客户结构不断优化,订单规模较上年同期进一步扩大,销售量及交易价格较
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
2、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公司2010 年一季度财务状况良好,总资产较上年末增长5.69%,即2,597.01
万元,主要由于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票据余额增加所致。2010 年一季度
公司应收银行承兑票据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038.19 万元。
公司2010 年一季度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7.79%,即1,649.85 万元,主
要由于公司为缓解迅速增长的需求引起的流动资金压力,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
1,939.65 万元。
公司2010 年一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由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
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271.32 万元的同时,客户通过银行承兑回款比例提高,使
本公司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增加2,038.19 万元,一定程度减少了一季度的现金流
入。同时,公司为应对快速增长的需求及销售旺季的生产,提前安排材料备货,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708.22 万元。
公司2010 年1-3 月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报告期内没有对财务数
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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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 年7 月13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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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保荐代表人:郝智明、金晓荣
项目协办人:郁建
项目组人员:郝智明、王植海、王珏、郑睿、封雪、胡悦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3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已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中银国际的推荐意见如下:
中银国际认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银国际愿意推荐深圳欧菲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0 年3 月31 日资产负债表
2、2010 年1-3 月利润表
3、2010 年1-3 月现金流量表

1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之签章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8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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