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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3-0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公告日期:2010年3月4日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及股东包晓茹、朱益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刘涛、陶凯毅、宋大洋、徐益军、赵大春、廖利荣、孙丹、王建国、钱滔、杨柳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宋大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一(13.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
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六分之一(6.6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股东袁明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一(8.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六分之一(4.1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于公司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且,若本人于2012年12月1日前离职,则自离职后至2013年6月1日前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1,680万股。本公司本次共发行1,680万股,其
中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336万股已于2010年2月22日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持下配售完毕,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1,344万股已于2010年2月22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22.35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10]7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中恒电气”,股票代码“00236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344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3月5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已于2010年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招股意向书摘要》,《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已于2009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上述文件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年3月5日
(三)股票简称:中恒电气
(四)股票代码:002364
(五)本次发行后总股本:66,800,000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6,800,000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股) (%) (万股) (%) 限售期
杭州中恒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 2,745 54.9 2,745 41.09 自2010 年3月5日起36个月
朱国锭 1,000 20 1,000 14.97 自2010 年3月5日起36个月
上海紫江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425 8.5 425 6.36 自2010 年3月5日起12个月
包晓茹 250 5 250 3.74 自2010 年3月5日起36个月
刘 涛 100 2 100 1.5 自2010 年3月5日起12个月
陶凯毅 100 2 100 1.5 自2010 年3月5日起12个月
上海朗程财务
咨询有限公司 75 1.5 75 1.12 自2010 年3月5日起12个月
孙 丹 46 0.92 46 0.69 自2010 年3月5日起12个月
徐益军 40 0.8 40 0.6 自2010 年3月5日起12个月
赵大春 40 0.8 40 0.6 自2010 年3月5日起12个月
宋大洋 40 0.8 40 0.6 自2010 年3月5日起12个月
朱益波 39 0.78 39 0.58 自2010 年3月5日起36个月
廖利荣 30 0.6 30 0.45 自2010 年3月5日起12个月
袁明祥 25 0.5 25 0.37 自2010 年3月5日起12个月
王建国 20 0.4 20 0.3 自2010 年3月5日起12个月
钱 滔 15 0.3 15 0.22 自2010 年3月5日起12个月
杨柳芳 10 0.2 10 0.15 自2010 年3月5日起12个月
合计 5,000 100 5,000 74.85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及股东包晓茹、朱益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刘涛、陶凯毅、宋大洋、徐益军、赵大春、廖利荣、孙丹、王建国、钱滔、杨柳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宋大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一(13.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六分之一(6.6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
股东袁明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一(8.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六分之一(4.1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股票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336万股自本次社
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344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项目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 2,745 41.09 2013年3月5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
朱国锭 1,000 14.97 2013年3月5日
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425 6.36 2011年3月5日
包晓茹 250 3.74 2013年3月5日
刘 涛 100 1.5 2011年3月5日
陶凯毅 100 1.5 2011年3月5日
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
限公司 75 1.12 2011年3月5日
孙 丹 46 0.69 2011年3月5日
徐益军 40 0.6 2011年3月5日
赵大春 40 0.6 2011年3月5日
宋大洋 40 0.6 2011年3月5日
朱益波 39 0.58 2013年3月5日
廖利荣 30 0.45 2011年3月5日
袁明祥 25 0.37 2011年3月5日
王建国 20 0.3 2011年3月5日
钱 滔 15 0.22 2011年3月5日
杨柳芳 10 0.15 2011年3月5日
小计 5,000 74.85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336 5.03 2010年6月5日
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份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344 20.12 2010年3月5日
小计 1,680 25.15
合计 6,680 1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ZHONGHENG ELECTRIC Co., Ltd.
2、注册资本:6,680万元(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4、住所: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
5、经营范围:高频开关电源设备,不间断电源设备,逆变器,光纤通信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6、主营业务: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为通信电源系统、电力操作电源系统。
7、所属行业:C76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8、电话:(0571)86699838
9、传真:(0571)86699755
10、电子信箱:zhengquan@hzzh.com
11、董事会秘书:钱滔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有公司股份(万股)
朱国锭 董事长、总经理 2007年5月31日-2010年5月30日 1,000
赵大春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07年5月31日-2010年5月30日 40
徐益军 董事、副总经理 2007年5月31日-2010年5月30日 40
刘罕 董事 2007年5月31日-2010年5月30日 无
周庆捷 董事 2007年5月31日-2010年5月30日 无
钱滔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7年5月31日-2010年5月30日 15
赵燕士 独立董事 2007年5月31日-2010年5月30日 无
徐泓 独立董事 2007年5月31日-2010年5月30日 无
徐德鸿 独立董事 2007年5月31日-2010年5月30日 无
孙丹 监事会主席 2007年5月31日-2010年5月30日 46
张继东 监事 2007年5月31日-2010年5月30日 无
蒋东飞 监事 2007年5月31日-2010年5月30日 无
易国华 副总经理 2008年2月3日-2010年5月30日 无
廖利荣 财务总监 2007年5月31日-2010年5月30日 3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后,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2,745万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1.09%,仍然为第一大股东。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8日,现持有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10800000736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西斗门北科技工业园16号西三层,法定代表人为包晓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限自有资金)。
根据杭州英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杭英审字(2010)第7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028.74万元,净资产5,027.58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60.38万元(母公司数据)。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国锭先生。朱国锭,男,1965年生,身份证号码:33062319650223****,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住所为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69号。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对外投资的企业除本公司以外,还包括杭州美邦冷焰理火有限公司、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和弘机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美邦冷焰理火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5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实收资本300万元,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788号27幢,法定代表人包晓茹,主要从事灭火器材的加工、生产和销售。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1.67%的股权。根据杭州英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杭英审字(2010)第5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杭州美邦冷焰理火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42.68万元,净资产265.71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44.11万元。
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2日,注册资本6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D座612,法定代表人包晓茹,主要从事电力系统生产管理软件、专业应用软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1%的股权、朱国锭先生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根据北京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永信审字(2010)字第1-003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288.87万元,净资产7,431.53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2,501.37万元。
弘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7日,注册资本为50万港元,住所为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602室,法定代表人包晓茹,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朱国锭先生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截至2009年12月31日,弘机集团有
限公司资产总额26.12万元,净资产26.12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7.08
万元。(未经审计)
五、公司上市前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26,966人。
公司上市前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745 41.09
2 朱国锭 1,000 14.97
3 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25 6.36
4 包晓茹 250 3.74
5 刘涛 100 1.5
6 陶凯毅 100 1.5
7 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75 1.12
8 孙丹 46 0.69
9 徐益军 40 0.6
10 赵大春 40 0.6
11 宋大洋 40 0.6
合计 4,861 72.7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680万股
2、发行价格:22.3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7.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7.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336万股,有效申购股数总量为20,49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63982430%,申购倍数为60.98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1,344万股,中签率为0.2641640530%,超额认购倍数为379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产生20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销。
4、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5,480,000.00元,扣
除发行费用28,516,429.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6,963,570.14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2月25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41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28,516,429.86元,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 18,248,328.00
审计及验资费 1,640,000.00
律师费 1,200,000.00
信息披露及路演费等费用 7,428,101.86
合计 28,516,429.86
每股发行费用为1.70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346,963,570.14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02元(按照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60元/股(以公司200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2月5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保荐代表人:赵远军、武健
项目协办人:刘向涛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7 层
电 话:021-68498533
传 真:021-68498502
联系人:刘向涛、曾丽莎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意见如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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