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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8-15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 16 潮宏 01
证券代码: 112420
发行总额: 人民币 9 亿元
发行利率: 3.91%
上市时间: 2016 年 8 月 17 日
上 市 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签署日期:2016 年 8 月 12 日
第一节 绪 言
重要提示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潮宏基”
或“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
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
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
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截
至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净资产为262,278.95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
债率为36.1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6.45%;发行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净资产为256,969.22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1.28%,母
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0.30%;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
的合并口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1,732.01万元(公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合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7,592.29 万 元 , 22,071.03 万 元和
25,532.69万元的平均值),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
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
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将在深交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
“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
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期债
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
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
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
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广东
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上述材料已刊登在2016年7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 。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深 交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1、发行人名称: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ANGDONG CHJ INDUSTRY CO.,LT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潮宏基
5、股票代码:002345
6、注册资本:人民币 84,511.12 万元
7、法定代表人:廖木枝
8、公司设立日期:1996 年 03 月 07 日
9、营业执照注册号:440500400001486
10、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 1-4 楼
11、董事会秘书:徐俊雄
12、证券事务代表:林育昊
13、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 1-4 楼
14、邮政编码:515065
15、联系电话:0754-88781767
16、联系传真:0754-88781755
17、电子信箱:stock@chjchina.com
18、公司网址:http://www.chjchina.com/
19、经营范围:从事珠宝、钻石、铂及铂镶嵌饰品、黄金及黄金镶嵌饰品、
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收藏品(文物除外)、服装、鞋帽、皮革制品、箱包、
日用杂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维修(不含限制类,钻石、铂及黄金原材
料的采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化妆品的批发及零售;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
营贸易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于本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深 交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简称“16潮宏01”,债券代码为“112420”。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98号”文核准
公开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
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
最大申购金额。公司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
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
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
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
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二)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
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
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
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
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
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
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3、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8 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5、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6、兑付日:2021 年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9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6
年 8 月 1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6
年8月1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 ) 对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 广 会 验 字 【 2016 】
G15043540155号”的验资报告。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533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8月
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本期债券
简称“16潮宏01”,债券代码为“112420”。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总资产 410,502.33 437,607.38 436,590.85 341,575.73
总负债 148,223.38 180,638.17 193,527.80 97,812.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59,529.93 254,305.70 240,845.80 223,277.3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2,278.95 256,969.22 243,063.05 243,762.93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38,228.47 269,071.47 247,038.15 207,404.23
净利润 14,224.10 25,569.46 22,473.81 18,868.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138.60 25,532.69 22,071.03 17,592.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890.51 32,257.02 26,232.14 32,623.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64.05 18,106.28 -8,045.08 4,052.63
二、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2.11 1.52 1.91 2.97
速动比率 0.71 0.60 0.80 1.08
资产负债率 36.11% 41.28% 44.33% 28.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02 17.78 21.62 25.38
存货周转率(次) 0.50 1.04 1.06 1.01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3 0.62 0.63 0.76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报告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5)总资产周转率=报告期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2]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净资产收益率(%) 5.42 9.95 9.25 7.74
每股收益(元/股) 0.17 0.30 0.26 0.23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万元) 24,890.51 32,257.02 26,232.14 32,623.69
利息保障倍数 1 - 6.18
利息保障倍数 2 - 1.34
注:
(1)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2)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3)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4)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5)利息保障倍数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债券一年利息
(6)利息保障倍数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现金流量净额/债券一年利息
第六节 本期债券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本期债券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募集说
明书。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关于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安排说明,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
募集说明书。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
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发
行人董事会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
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 9 亿元)公司债券。2016 年 6 月 1 日公司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98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
过 9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面值 3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本期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9 亿元。
二、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
董事会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 9
(含 9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
还银行贷款。发行人将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变化从下表中择取金额不超过 9 亿元
(含 9 亿元)的借款进行偿还:
单位:万元
借款类型 借款单位 贷款单位 金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
流动资金借款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15,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蔡屋围
流动资金借款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
中长期资金借款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

黄金租赁 汕头市潮宏基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1,267.4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汕
黄金租赁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449.50
樟支行
黄金租赁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11,829.30
黄金租赁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139.40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
黄金租赁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604.55
支行
合计 114,290.18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用途范围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 9 亿元偿还银行
贷款,以优化债务结构。
发行人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发行人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发行人利息费用的原
则灵活安排偿还发行人借款的具体事宜。
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用于核准的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
转借他人,如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过有权机构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债券存续期内其他披露安排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制定并执行了《重大投
资及财务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内控制度,公司对于金额重大
的关联资金往来、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均需
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在进
行年报披露时对于单笔金额重大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披露其交
易对手方名称、金额、利率、期限、决策程序、所涉交易的定价机制。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以发行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及本期债券募集资
金到位后,执行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行人合并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 1.52
提升至 3.04。发行人流动比率将进一步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
进一步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降低了发行人短期的财务风险。
(二)公司融资渠道拓展,提高经营稳定性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资金来源为内部经营积累和外部信贷融资,对外融资
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为银行贷款,容易受到信贷政策的影响,融资结构有待完善
和丰富。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金融调控政策的变
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资金的综合使用成本,因此公司拓
展新的融资渠道十分必要。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锁定公司的财务
成本,避免由于未来贷款利率变动带来的财务风险,降低发行人的综合资金成本。
综上所述,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将有效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短
期偿债能力,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健康
发展。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已聘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担任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监管人,在监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募集资金。
发行人委托监管人对专户进行监管。
发行人应于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之前在监管人的营业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上专户用于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该等专户仅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募集资金投向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发行人成功发行本期债券后,需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等额划入
专户,接受监管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监管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随时查
询专户内的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 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45,111,2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84,511,120 元。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实施完毕。
2、合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发起成立化妆品品牌并购基金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潮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潮
尚”)拟与上海能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图资本”)、李天天先生
合作设立上海潮尚能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前海潮尚出资 30%。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潮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与上海能图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李天天先生共同发起设立跨境化妆品品牌并购基金,聚焦于投资在
境外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规模,且中国市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化妆品品
牌,其中潮尚能图跨境化妆品品牌并购基金一期(合伙企业)的规模为 1 亿元人
民币。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李天天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能图资
本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剩余部分向市场募集。
二、或有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重大承诺事项
2015 年 10 月公司与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及贺春雷先生为代表的管理团
队签订了《关于共同投资建设黄金珠宝产业全方位供应链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
平台之战略合作协议书》,三方将在黄金珠宝产业全方位供应链服务、互联网金
融服务平台等领域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拟共同出资 4 亿元人民币设立
深圳市前海一帆珠宝云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一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其中,公司
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共 12,000 万元,分别持有两家公司各自 30%的股权。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按照进度实际出资 30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四、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 2015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行政处罚事项。
五、非公开发行相关情况
1、发行人定增计划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153659 号),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659 号)。
考虑到反馈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需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进一步落实,具
体工作仍然需要一定时间,公司预计无法按时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经
与保荐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3659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
申请。
考虑到自 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以来,我国证券市
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等诸
多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发行对象、保荐机构
等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撤回 2015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并经 201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撤回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341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
申请的审查。
在终止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重新筹划了 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并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截止本上
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筹划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已经收到中国
证监会的项目审查反馈意见,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
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备有关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
查部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事宜详见公司 2016 年 5 月 10 日、2016 年 6 月 2 日、
2016 年 6 月 25 日、2016 年 7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发行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无申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
名称: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 1-4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廖木枝
董事会秘书:徐俊雄
联系人:徐俊雄、林育昊、江佳娜
电话:0754-88781767
传真:0754-88781755
邮政编码:515065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法定代表人:钱卫
项目主办人:康乐
联系人:蔡亮、张华庭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1
邮政编码:100032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负责人:张学兵
联系人:郭伟康、陈竞蓬
电话:020-28261688
传真: 020-28261666
邮政编码:100022
(四)审计机构
名称: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1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蒋洪峰
联系人:洪文伟、郭小军
电话:020-83859808
传真:020-83800977
邮政编码:510050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 号 701 室(德胜园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 号 701 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罗光
联系人:张铭钊、高阳
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5660988
邮政编码:100088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蔡亮、张华庭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1
邮政编码:100032
(七)主承销商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账户名称: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723767074193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深业中心 2-5 层、7-19 层
总经理:王建军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8666149
邮政编码:518010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2、主承销商出具的上市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上市公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
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查阅本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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