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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9-0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ALUBRIS PHARMACEUTICALS CO., 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7 号创展中心
1901、1902、1903、1923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38-45 楼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
改。”
本公司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或简称“香港信立泰”)(持股81,217,500
股)、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或简称“润复投资”)(持股3,034,500 股)、
深圳市丽康华贸易有限公司(或简称“丽康华贸易”)(持股748,000 股)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香港信立泰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叶澄海任公司董事长期
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叶澄海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润复投资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蔡俊峰任公司副总经理期
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蔡俊峰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丽康华贸易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陆峰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陆峰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
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的
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9]838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5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570 万股已于2009
年9 月3 日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持下发行完毕,网
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280 万股已于2009 年9 月2 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
41.98 元/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86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信立泰”,股票代码“002294”,其中本次
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280 万股股票将于2009 年9 月10 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 年9 月10 日
3、股票简称:信立泰
4、股票代码:002294
5、发行后总股本:11,350 万股
6、本次A 股发行股数:2,850 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所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司A 股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信立泰(持股81,217,500 股)、其他股东润复投资(持
股3,034,500 股)、丽康华贸易(持股748,000 股)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香港信立泰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叶澄海任公司董事长期
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叶澄海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润复投资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蔡俊峰任公司副总经理期
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蔡俊峰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丽康华贸易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陆峰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陆峰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叶澄海、廖清清夫妇及其家庭成员叶宇筠、陈志明、Kevin
Sing Ye。叶宇筠系叶澄海、廖清清之女;陈志明系叶宇筠之夫;Kevin Sing Ye
系叶澄海、廖清清之子。
叶澄海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美洲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持有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叶澄海、廖清清各持有美洲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50%的股权;叶宇筠系公司财务负责人;陈志明持有深圳市润复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89.9%的股权;Kevin Sing Ye 系公司总经理。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澄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
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叶澄海还承诺,在上述承
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清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美洲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润复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润复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5
蔡俊峰作为润复投资的股东(持有其10.1%的股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润复投资的股权,也不
由润复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蔡俊峰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
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润复投资股权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权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润复投资股权。
陆峰作为丽康华贸易的股东(持有其90%的股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丽康华贸易的股权,也不
由丽康华贸易回购该部分股权。陆峰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丽康华贸易股权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
权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丽康华贸易股权。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57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A 股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28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09
年9 月10 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或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占发行后总
股份的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8,121.75 71.56% 2012 年9 月10 日(注1)
深圳市润复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303.45 2.67% 2012 年9 月10 日(注2)
深圳市丽康华贸易
有限公司
74.80 0.66% 2012 年9 月10 日(注3)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
小计 8,500.00 74.89% -
网下配售股份 570.00 5.02% 2009 年12 月10 日
网上定价发行股份 2,280.00 20.09% 2009 年9 月10 日
首次公
开发行
的股份:
小计 2,850.00 25.11% -
合计 11,350.00 100.00% -6
注1:本公司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股8,121.75 万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2:本公司股东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3.45 万股)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3:本公司股东深圳市丽康华贸易有限公司(持股74.80 万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SALUBRIS PHARMACEUTICALS CO., LTD.
3、注册资本:11,35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叶澄海
5、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7 号创展中心1901、1902、1903、
1923 室
6、邮政编码:518040
7、经营范围:开发研究、生产化学原料药、粉针剂、片剂、胶囊。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业务)。
8、主营业务:心血管类、头孢类抗生素、骨吸收抑制剂类等药物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9、所属行业: 医药行业
10、电话号码:0755-83867888
11、传真号码:0755-83867338
12、互联网网址:http://www.salubris.cn
13、电子信箱:investor@salubris.cn
14、董事会秘书:杨健锋
二、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
日期
直接持有
信立泰股
权比例
通过股东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
权比例
直接间接合
计持有本公
司股权比例
叶澄海 董事长
2007 年6 月
-2010 年6 月
- 53.6680% 53.6680%8
Kevin
Sing Ye
董事、总经

2007 年6 月
-2010 年6 月
- - -
陆峰
董事、副总
经理
2007 年6 月
-2010 年6 月
- 0.5931% 0.5931%
丁德海 独立董事
2007 年6 月
-2010 年6 月
- - -
潘玲曼 独立董事
2007 年6 月
-2010 年6 月
- - -
李忠
监事会主
席、工会主
席、厂务办
主任
2007 年11 月
-2010 年6 月
- - -
梁佛金 监事
2007 年11 月
-2010 年6 月
- - -
李英辉 监事
2007 年11 月
-2010 年6 月
- - -
张中行
副总经理、
技术中心主

2007 年11 月
-2010 年6 月
- - -
蔡俊峰 副总经理
2007 年11 月
-2010 年6 月
- 0.2700% 0.2700%
陈平 副总经理
2007 年6 月
-2010 年6 月
- - -
叶宇筠 财务负责人
2007 年6 月
-2010 年6 月
- - -
杨健锋 董事会秘书
2007 年6 月
-2010 年6 月
- - -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
司81,217,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5.55%。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7 月29 日,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
东科学馆道14 号新文华中心A 座6 楼605 室,注册编号650996,法定股本
10,000.00 港元,已发行股本10,000.00 港元。业务性质:一般贸易(GENERAL
TRADING),未实际从事经营业务。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2008 年12 月31 日未经
审计的总资产为7,805.71 万港元,股东权益为4,116.58 万港元,2008 年净利
润为-55.81 万港元。9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叶澄海,各占
50%的股权。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叶澄海和廖清清,各占50%
股权。
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 年6 月29 日,成立时法定股本1,000,000
股(每股面值港币1 元),发行股份1,000,000 股,叶澄海、廖清清各持有500,000
股,分别占香港美洲贸易50%股权,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至今股本结构未
发生变化。法定股本1,000,000.00 港元,已发行股本:1,000,000.00 港元,注册地
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东科学馆道14 号新文华中心A 座6 楼605 室,注册编号
281124。业务性质:进出口贸易(I/E),未实际从事经营业务。美洲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2008 年12 月31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6.07 万港元,净资产为96.07
万港元,2008 年净利润为-555.00 港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叶澄海、廖清清夫妇及其家庭成员叶宇筠、陈志明、
Kevin Sing Ye。叶宇筠系叶澄海、廖清清之女;陈志明系叶宇筠之夫;Kevin Sing
Ye 系叶澄海、廖清清之子。
叶澄海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美洲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持有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叶澄海、廖清清各持有美洲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50%的股权;叶宇筠系公司财务负责人;陈志明持有深圳市润复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89.9%的股权,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7%的股
权;Kevin Sing Ye 系公司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如下:
叶澄海: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号码为P08383**。
廖清清: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号码为P08384**。
叶宇筠: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号码为K88799**。
陈志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3011964060838**,
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
Kevin Sing Ye:美国国籍,护照号码为0560357**。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质押或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10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大股东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43,162 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
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81,217,500 71.56
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34,500 2.67
深圳市丽康华贸易有限公司 748,000 0.66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企业
年金过渡计划—交通银行
124,114 0.11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国工商银行
49,445 0.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37,894 0.0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30,807 0.03
湖南省电力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交通
银行
22,180 0.02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1,680 0.02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21,680 0.02
注:有209 户股东持股数量同为21,680 股,除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详见2009 年9月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1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总股数为2,850 万股。
二、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41.98 元/股。
三、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规模为2,850 万股,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570 万股,网上资金
申购发行2,280 万股。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57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0.3803549%,
超额认购倍数为262.91 倍;网上定价发行2,280 万股,中签率为0.6613341285%,
超额认购倍数为151.2095 倍。本次网上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发行存在96 股余
股,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四、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643 万元。
2、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 年9 月7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南验字(2009)第087 号验资报告。
五、 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费用总额为5,575.63 万元,明细如下表:12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1 承销费用 4,389.29
2 保荐费 150.00
3 审计费用 249.89
4 律师费用 121.50
5 资产评估费用 53.00
6 登记托管费 11.50
7 信息披露、路演推介费用600.45
2、每股发行费用为1.96 元。
六、 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14,067.37 万元。
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3.14 元(按照2009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基础进行计算)。
八、 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1.003 元(以2008 年年末经
审计数据为基础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13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
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 本公司自2009 年8 月25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状况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
项。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
索赔要求。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14
司没有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变化。
1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15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 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楼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周晋峰、孙坚
项目协办人:刘丽华
二、 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出具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的
保荐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
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16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之签署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9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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