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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4-0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五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2,842.1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9.5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22,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19,438.999411万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12,842.11万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5年04月10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
年04月10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释 义
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
特定含义:
拓日新能、发行人、公司 指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A 股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奥欣投资 指 发行人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鑫能 指 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喀什东方 指 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4 年
定价基准日 指
3 月 28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有确定熔点的硅。包括单晶硅及多晶硅,单晶硅指硅
晶体硅 指 原子整齐排列的晶体硅,多晶硅指由多个晶向不同的单
晶晶粒连接在一起形成的晶体硅
基于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半导体
太阳能电池 指
器件
将光能转换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英文名称为 SOLAR
太阳能电池片 指
CELL。包括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
是将太阳能电池片封装后组合成可以独立作为电源使用
太阳能电池组件 指 的最小单元,可以单独使用为各类蓄电池充电,也可以
多片串联或并联使用
MW/兆瓦 指 兆瓦,1MW=1,000 千瓦
EPC 指 工程总承包商,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
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
造价全面负责
双反 指 反倾销、反补贴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9 月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
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
错误。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 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7

三、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9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1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6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17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9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9

二、财务状况分析....................................................................................................... 20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27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27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8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8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28

三、上市推荐意见....................................................................................................... 34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35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6

发行人律师声明........................................................................................................... 37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9

一、备查文件............................................................................................................... 39

二、查阅地点............................................................................................................... 39

三、查阅时间............................................................................................................... 39

五、 信息披露网址 .................................................................................................. 3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分别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2014 年 4 月 14 日、2014 年 12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条
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理,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 年 2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14,698.80 万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15 年 3 月 25 日 15:00 时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1,219,999,994.00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143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 3 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
项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144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
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3 月 25 日止,拓日新能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28,421,05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9,999,99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5,609,999.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4,389,994.11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5 年 04 月 10 日,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二、 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42.11万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为不低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4 年 3 月 28 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8.30 元/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
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
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此原则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
优先原则确定。公司和中信建投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
投标统计,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为 9.50 元/股,相当于本次申购日(2015 年 3 月 20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
价 11.15 元/股的 85.2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2,561.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119,439.00
万元。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15 年 3 月 20 日 8:30-11:30)
内共收到 10 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
同核查,除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等 3 家公募基金公司按照证监会规定无需要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
余 7 投资者均按约定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 1000 万元,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10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象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股)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1 保险 无 12 8.50 12,200 0
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2 保险 无 12 8.50 12,200 0
限公司
11.42 12,200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3 基金 无 12 10.70 14,700 15,473,684 146,999,998.00
限公司
8.70 14,700
10.36 18,7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4 其他 无 12 9.55 29,000 30,526,315 289,999,992.50

8.61 31,900
10.02 13,000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
5 基金 无 12 9.80 26,000 27,368,421 259,999,999.50
任公司
9.02 38,200
江西大道国鼎实业发
6 其他 无 12 9.50 12,200 842,107 8,000,016.50
展有限公司
10.00 15,50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7 证券 无 12 9.50 15,500 16,315,789 154,999,995.50

9.00 15,500
申万菱信(上海)资
8 其他 无 12 9.33 18,130 0
产管理有限公司
10.50 20,000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
9 其他 无 12 9.00 26,000 21,052,631 199,999,994.50
公司
8.30 26,000
广发证券资管管理
10 证券 无 12 10.83 16,000 16,842,105 159,999,997.50
(广东)有限公司

小计 获配总计 128,421,052 1,219,999,994.00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1 无
2

小计 获配小计 无
合计 获配小计 无
三、无效报价报价情况
发行对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无效报价原因 获配金额(元)
象类别 (元/股) (万元) (股)

1


合计 获配总计 128,421,052 1,219,999,994.00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
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
原则,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万股) 配售金额(万元)

1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47.37 14,700.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52.63 29,000.00
3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36.84 26,000.00
4 江西大道国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84.21 800.00
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31.58 15,500.00
6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2,105.26 20,000.00
7 广发证券资管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1,684.21 16,000.00
合计 12,842.11 122,000.00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中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管理的产
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
围,上述配售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在 2015 年 3 月 19 日 17:00 前按照相关规定
完成了登记备案。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广发证券
资管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上述配售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均
在 2015 年 3 月 19 日 17:00 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登记备案。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江西大道国鼎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律师和主承销商核查了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
程等,确认公司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资控股的国有法人单位,公司可以进行股
权投资,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未曾担
任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律师和主承销商核查了江西大道国鼎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等,确认公司为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全资控股的国有法人单位,公司可以进行股权投资,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未曾担任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上
2 家配售对象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应备案的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三、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2,842.11 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7 名,具体
情况如下:

1、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认购数量:15,473,684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认购数量:30,526,315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60 室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5,000.00 万元

认购数量:27,368,421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50,000.00 万元

认购数量:16,315,789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5、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 1 号(阳光新城别墅区 A5.A7 号)

法定代表人:白玛才旺

经营范围:对金融企业股权投资;对能源、交通、旅游、酒店、矿业、藏医
药、食品、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农牧业、民族手工业投资开发;对基础设施
投资和城市公用项目投资。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认购数量:21,052,631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6、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85

法定代表人:张威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
生产经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认购数量:16,842,105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7、江西大道国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 1399 号青山

法定代表人:邹建伟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代理记账除外);财务咨询;
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认购数量:842,107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 12,842.11 万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5 年 04 月 10 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5 年 04 月 10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
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04 月
10 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邱荣辉、许荣宗

项目协办人:吴小鹏

联系人员:彭欢、盛芸阳、孙远航、张桐振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22层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传 真:0755-23953850

(二)发行人律师:广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麻云燕

经办律师:沈险峰、潘漫、王小梅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9号航天大厦24楼

联系电话:0755-88265288

传 真:0755-83243108

(三)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秉心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广旭、王敏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8楼

联系电话:0755-82966039 0755-82966598

传 真:0755-8290085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奥欣投资 200,002,499 40.84%

2 喀什东方 67,248,709 13.73%

3 陈五奎 13,543,200 2.77%

4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鼎 01 号 6,225,000 1.2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
5 4,261,839 0.87%
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 全大兴 4,230,000 0.86%

7 鑫能 3,240,000 0.6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中证
8 1,633,936 0.33%
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9 杨珊珊 1,341,935 0.27%

10 刘敏 1,301,232 0.27%

合计 303,028,350 61.8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奥欣投资 200,002,499 32.35%

2 喀什东方 67,248,709 10.88%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526,315 4.94%

4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368,421 4.43%

5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21,052,631 3.41%

6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16,842,105 2.72%

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315,789 2.64%
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473,684 2.50%

9 陈五奎 13,543,200 2.19%

1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鼎 01 号 6,225,000 1.01%

合计 414,598,353 67.0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12,842.11万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0,157,400.00 2.07% 138,578,452.00 22.42%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0,157,400.00
479,592,600.00 97.93% 479,592,600.00 77.58%
合计 489,750,000.00 100.00% 618,171,052.00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
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
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
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而且这些投资者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方
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87,607.38 256,496.05 230,403.81 201,662.26
负债总计 142,411.60 112,540.99 87,696.27 59,426.48
股东权益合计 145,195.78 143,955.06 142,707.55 142,235.78
归属于母公司
145,195.78 143,955.06 142,707.55 142,235.78
股东权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43,552.58 106,423.17 52,909.45 47,808.66
营业利润 50.87 631.66 -2,294.54 -15,004.56
利润总额 1,324.12 1,667.04 540.52 -13,905.48
净利润 1,032.75 1,298.07 532.47 -13,969.15
归属于母公司所
1,032.75 1,298.07 532.47 -13,969.15
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797.02 -7,555.89 -659.17 -28,174.19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17,442.00 -3,825.64 -15,357.34 -45,752.81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19,809.49 5,031.32 11,660.64 79,228.55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494.95 -6,577.76 -4,517.01 5,164.45
物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
7,552.57 6,839.76 13,417.52 17,934.52
等价物余额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4.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比率 1.14 1.26 1.31 1.79

速动比率 0.70 0.68 0.67 0.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24% 32.47% 28.72% 20.37%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9.52% 43.88% 38.06% 29.47%

每股净资产(元/股) 2.96 2.94 2.91 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2.96 2.94 2.91 2.90
股净资产(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58 3.80 5.49 12.88

存货周转率(次) 0.43 1.81 0.96 1.1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04 -0.15 -0.01 -0.58
(元)
每股现金流量(元) 0.01 -0.13 -0.09 0.11
扣除非经常
基本 0.004 0.0265 0.01 -0.29
性损益前每
股收益(元) 稀释 0.004 0.0265 0.01 -0.29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净 加权平均 0.12% 0.91% 0.37% -10.73%
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
基本 -0.003 0.0041 -0.05 -0.31
性损益后每
股收益(元) 稀释 -0.003 0.0041 -0.05 -0.31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 加权平均 -0.09% 0.14% -1.62% -11.57%
资产收益率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2014.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合计 129,352.63 44.98% 118,760.28 46.30% 90,780.34 39.40% 75,630.10 37.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8,254.75 55.02% 137,735.77 53.70% 139,623.48 60.60% 126,032.16 62.50%

资产总计 287,607.38 100.00% 256,496.05 100.00% 230,403.81 100.00% 201,662.26 100.00%


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等。非流动
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报告期内,公司总
资产保持稳定增长,主要是因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资产相应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占负债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113,721.25 79.85% 94,582.86 84.04% 69,246.09 78.96% 42,334.16 71.24%

非流动负
28,690.35 20.15% 17,958.13 15.96% 18,450.18 21.04% 17,092.32 28.76%


负债 142,411.60 100.00% 112,540.99 100.00% 87,696.27 100.00% 59,426.4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逐步增加,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
公司的负债规模相应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

(三)资产管理能力分析
主要指标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0.58 3.80 5.49 12.88
存货周转率 0.43 1.81 0.96 1.13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是 12.88、5.49、3.80、0.58,
总体呈下降趋势。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系受欧债危机及光
伏行业景气周期的影响,发行人销售回款速度减慢所致。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的存货周转率分别是 1.13、0.96、1.81、0.43,总
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发行人不断加强对存货的管理所致。2013 年,公司
存货周转率较 2012 年大幅上升,主要是因为 2013 年以来,光伏市场筑底回升,
公司存货的周转速度随之加快。


(四)盈利能力分析

1、经营业绩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43,552.58 106,423.17 52,909.45 47,808.66
营业成本 35,025.68 90,114.80 45,543.34 44,112.63
营业利润 50.87 631.66 -2,294.54 -15,004.56
利润总额 1,324.12 1,667.04 540.52 -13,905.48
净利润 1,032.75 1,298.07 532.47 -13,969.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32.75 1,298.07 532.47 -13,969.15
综合毛利率 19.58% 15.32% 13.92% 7.73%

最近三年,发行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第一,报告期内,公司加
大了对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国内组件销量尤其是晶体硅太阳电池芯片及组件销
量大幅上升;第二,公司大力开拓太阳能应用产品及供电系统市场,新增了多家
知名的国际连锁超市客户,推出了多款创新性的太阳能应用产品和太阳能供电系
统;同时,公司“120L 一体式太阳能热水器”和“150L 分体式太阳能热水器”
均达到《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2011 规定的能
效 1 级认定指标,公司太阳能热水器可正式进入家用市场,市场空间巨大;第三,
报告期内,公司开始进入光伏并网电站 EPC 工程领域,承接了多项光伏并网电
站 EPC 工程建设项目。以上因素共同导致了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快速增
长。2014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主要原因系国内 2014 年度电
站指标落实延迟等原因,国内光伏市场整体放缓。同时公司为保证自身光伏电站
项目的建设,减少了对外 EPC 工程服务和光伏组件销售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总体呈大幅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晶体硅太阳能
电池芯片及组件的成本大幅降低所致。公司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芯片及组件的成本
下降的原因主要为:第一,报告期内,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芯片及组件的硅料、银
浆、涂锡铜带、背膜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下跌幅度较大。第二,在光伏行业回暖、
国家大力支持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背景下,公司晶体硅太阳电池芯片及组件的销
量大幅上升,规模优势逐步体现,生产的单位成本得以降低。第三,公司在晶体
硅太阳电池领域,通过工艺优化及技术改进,提高了太阳电池的转化效率和生产
合格率,太阳电池用导电微纳米铝浆的自产以及印刷专用网版的自制,极大增强
了印刷效果及网版图形的互适性,降低太阳电池的生产成本。

2、期间费用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指标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43,552.58 106,423.17 52,909.45 47,808.66

销售费用 2,674.92 4,451.79 2,853.46 3,320.90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
6.14% 4.18% 5.39% 6.95%
比例
管理费用 3,886.75 6,528.89 4,383.18 6,072.12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
8.92% 6.13% 8.28% 12.70%
比例
财务费用 1,833.48 3,346.65 1,667.62 3,579.79
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
4.21% 3.14% 3.15% 7.49%
比例
期间费用率 19.28% 13.46% 16.83% 27.13%

最近三年,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均呈先下降后上升的态势,销售费用和
管理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 2011 年欧债危机
爆发,对中国光伏行业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2012 年以来,公司为应对
欧债危机、欧美“双反”等政策对公司的影响,相应减少了部分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开支,导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下降。2013 年,公
司营业收入相较于同期增长较多,公司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也随之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总体较为平稳。2012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相对较
低,主要是因为 2012 年末欧元汇率回升产生汇兑收益所致。
2014 年 1-9 月,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升,主要是因为受季节性因素的影响,而期间费用的发生
具有一定的刚性,2014 年 1-9 月期间费用未随当期营业收入的降低而同比例降低
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14.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9.52% 43.88% 38.06% 29.47%

流动比率 1.14 1.26 1.31 1.79

速动比率 0.70 0.68 0.67 0.73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29.47%、38.06%、
43.88%、49.52%,处于合理水平,公司经营较为稳健。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为合理,且相对较为稳定,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六)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报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7.02 -7,555.89 -659.17 -28,174.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42.00 -3,825.64 -15,357.34 -45,752.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09.49 5,031.32 11,660.64 79,228.5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75.52 -227.55 -161.14 -137.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4.95 -6,577.76 -4,517.01 5,164.45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1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28,174.19 万元,主要是因为
2011 年上半年,公司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采购和备货,但 2011 年下半
年以来,受欧债危机的影响,欧洲各国纷纷大幅度下调光伏补贴,美国也发起对
中国的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光伏组件的价格大幅下降,国内光伏企
业的销售下滑严重,导致 2011 年存货余额较 2010 年度增加 21,932.81 万元,同
时应付票据和应交税费分别较 2010 年度减少 3,016.51、2,631.31 万元。上述因素
共同导致了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减少。

2012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659.17 万元,主要是因为:
一方面,公司根据行业状况和存货情况相应减少了当年的采购和备货,消化了一
定的存货;另一方面,受光伏行业景气度下滑的影响,公司对部分信誉较好的客
户延长了信用期,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了 8,965.94 万元。上述因素导致公
司 2012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基本持平。

2013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7,555.89 万元,主要是因为:
第一,2013 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现了收入快速增长,经营性应收项目随之增加了
24,893.46 万元;第二,2013 年度公司光伏太阳能玻璃生产线完成了技术改造,
光伏玻璃的产量增长较快,同时,2013 年底公司增加了晶硅光伏组件的备货,
导致存货余额增加 10,004.28 万元。上述因素共同导致了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的减少。

2014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1,797.02 万元,主要
是因为公司 2014 年前三季度公司支付应付账款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主要为构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发行人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752.81 万元、-15,357.34 万元、-3,825.64
万元、-13,603.62 万元。2011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大,主要是因为公
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致。2011 年至 2013 年,公司构建购
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47,009.77 万元、
15,489.31 万元和 6,754.79 万元。2014 年 1-9 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
主要是因为公司支付 11,443.75 万元收购喀什瑞城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主要为借款收到的现金流入和偿还债务以及利息产
生的现金流出。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9,228.55
万元、11,660.64 万元、5,031.32 万元和 29,520.36 万元。2011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主要是因为 2011 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所致。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2,000 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实施主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体 总额 金额
陕西拓日及
1 陕西拓日 110MW 光伏发电项目 108,157 76,000
其子公司
喀什瑞城及
2 岳普湖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23,000 16,000
其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30,000 30,000
合计 161,157 122,000

注:拓日新能持有陕西拓日 100%的股权;拓日新能直接和间接控制喀什瑞城
100%的股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
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
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自筹资金。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全程参与了拓日新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工作。中信建投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
行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
行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和《发行与承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
议的规定;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符合公平、公正及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期限: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
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保荐协议其它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为拓日新能,乙方为中信建投。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要求乙方及时告知其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

(3)甲方刊登本次发行文件后,再次申请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
以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甲方和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4)甲方刊登本次发行文件后,乙方被中国证监会从保荐机构名单中去除
的,甲方和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高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承
担相应的责任,并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甲方及其高管人员的责任。

(2)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
慎核查,协助乙方组织编制申请文件。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

(4)甲方应为乙方项目组成员在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期间提供必要的餐
饮、住宿、工作条件和便利。

(5)在持续督导期间,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确定的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
全面配合乙方履行督导职责:
A、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
源的制度;

B、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
内控制度;

C、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通知
乙方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D、甲方应当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通知乙方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E、甲方应当合规、审慎地实施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通知乙方发表意
见;

F、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或者相关事项发生
后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将相关文件送交乙方:
A、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B、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C、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应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有关事项;

D、甲方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
违法违规行为;

E、《证券法》第 67、75 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或者其他对甲方规范运作、持续
经营、履行承诺和义务具有影响的重大事项;

F、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对履行上述通知义务有疑问的,或者不能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必须及时
披露的,应当立即向乙方咨询。

(7)配合乙方做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工作,并支付保荐与承销费
用。
(8)甲方除支付本协议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外,应自行承担发行人律
师、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产生的服务费用, 以及其他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上网费、登记公司登记结算费、
材料印刷费、路演费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甲方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规定、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2)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
对甲方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3)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甲方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出席由乙方召集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会议;
甲方为乙方开展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合理的、适当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等。

(4)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列席甲方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

(5)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行使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
权利。

(6)证券发行前,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乙方发表保留意见,
并在推荐文件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乙方不予推荐,已推荐的撤销推荐。

(7)如甲方在此次非公开发行工作进行中,为启动其他资本运作事宜而终
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乙方有权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选择是否接受甲方
的聘请,担任新项目的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在乙方未作出明确拒绝之前,甲方
不应另行聘请其他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

(8)证券发行后,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
他不当行为的,乙方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乙方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9)乙方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10)乙方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乙方与
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11)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乙方
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告知乙方的处理意见,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乙方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保荐与承销费用。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尽职推荐甲方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甲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2)乙方依法对发行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

(3)乙方推荐甲方证券发行上市,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甲方
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4)乙方对甲方发行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
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
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甲方发行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
异。

(5)乙方对甲方发行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
容,应当进行审慎核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乙方所
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
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6)乙方提交推荐文件后,应当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
工作:

A、组织甲方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B、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

C、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D、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7)乙方应做好股票发行的承销工作,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将非公开发行款
项按期划至公司指定帐户。

(8)乙方推荐甲方证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书及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乙方应当针对甲方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下列
工作:

A、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
的制度;

B、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
控制度;

C、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D、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E、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F、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10)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乙方应当继续完成。

(11)甲方证券发行后,乙方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但保荐代表人因调离
乙方或者被中国证监会从保荐代表人名单中去除的除外。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12)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记录于保荐工作
档案,并可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
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13)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工作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应当保留独立的专
业意见,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14)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
为乙方、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上市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认为:拓日新能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愿意推荐拓日新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12,842.11 万股股份已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刊登《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
告及上市公告书》的下一交易日(于 2015 年 04 月 10 日)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的上市首日,在上市首日(于 2015 年 04 月 10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于 2016
年 04 月 10 日(非交易日顺延)。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荣辉 许荣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
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
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
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沈险峰 潘漫 王小梅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麻云燕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
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华审字
[2014]003585 号、大华审字[2013]004728 号、大华审字[2012]153 号审计报告报
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
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王广旭 王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
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4、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 座]栋一座 8 层 802-804
号房

电话:0755-86612658

传真:0755-866126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22层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传 真:0755-2395385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五、 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
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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