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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泰化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8-1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八月
特别提示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书》,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受理本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
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
本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377,049,180 股(其中限售流通
股数量为 377,049,180 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2,146,449,598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底
价为中泰化学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即 7.32 元/股。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90,239,0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并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完成权益分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底价由 7.32
元/股调整为 7.30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由不超过 377,049,180 股调整为不超过
378,082,192 股。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证监许可【2016】788 号批复实施了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7.32 元/股,发行数量为
377,049,180 股,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2,759,999,997.60 元。根据深交所相关
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6 年 8 月 15 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
制,认购对象锁定承诺期及上市流通时间如下:
锁定承诺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上市流通时间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3,633,824 12 个月 2017 年 8 月 15 日
2 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68,306,010 12 个月 2017 年 8 月 15 日
3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4,810,109 12 个月 2017 年 8 月 15 日
4 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 54,644,809 12 个月 2017 年 8 月 15 日
5 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 37,846,209 12 个月 2017 年 8 月 15 日
6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808,219 36 个月 2019 年 8 月 15 日
合计 377,049,180
另外,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中泰化学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泰集团通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票的锁定期(暨限售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情况,参见
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
市报告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的相
关信息参见本公告书。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书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
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实施
情况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
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目 录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 次 交 易 概 述 ................................................. 8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8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9
三、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 13
四、本次增发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4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涉及发行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 15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5
第二节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情 况 .......................................... 16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 16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7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2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6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7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7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27
九、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27
第三节 新 增 股 份 的 数 量 和 上 市 时 间 ............................. 2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9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9
三、新增股份数量及限售情况........................................................................... 29
四、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9
第四节 持 续 督 导 ....................................................... 30
一、持续督导期间............................................................................................... 30
二、持续督导方式............................................................................................... 30
三、持续督导内容............................................................................................... 30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泰化学、上市公
指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092
司、公司、本公司
新疆富丽达 指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标的资产之一
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新疆富丽达控股子公司,标的资产
金富纱业 指
之一
蓝天物流 指 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标的资产之一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富丽达和蓝天物流股东,
中泰集团 指
交易对方
世纪宝伦 指 厦门世纪宝伦投资有限公司,蓝天物流股东,交易对方
九洲恒昌 指 新疆九洲恒昌物流有限公司,蓝天物流股东,交易对方
振坤物流 指 新疆振坤物流有限公司,蓝天物流股东,交易对方
鑫汇鑫 指 乌鲁木齐鑫汇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蓝天物流股东,交易对方
鑫和聚丰 指 新疆鑫和聚丰投资有限公司,蓝天物流股东,交易对方
浙江富丽达 指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富丽达股东,交易对方
泰昌实业 指 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富丽达股东,交易对方
富达担保/富达投
指 新疆富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疆富丽达股东,交易对方

金丰纺织 指 杭州金丰纺织有限公司,金富纱业股东,交易对方
康源投资 指 杭州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富纱业股东,交易对方
永固零部件 指 杭州永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金富纱业股东,交易对方
浙江富丽达、中泰集团、泰昌实业、富达担保合计持有的新疆富
标的资产、标的股 丽达 54%股权;金丰纺织、康源投资、永固零部件合计持有的

权 金富纱业 49%股权;中泰集团、世纪宝伦、九洲恒昌、鑫汇鑫、
鑫和聚丰、刘金国、振坤物流合计持有的蓝天物流 100%股权
本次交易 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报告书 指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浙江富丽达、中泰集团、泰昌实业、富达担保、金丰纺织、康源
交易对方 指 投资、永固零部件、世纪宝伦、九洲恒昌、鑫汇鑫、鑫和聚丰、
刘金国、振坤物流
新疆自治区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州 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新疆国资委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收购方)与新疆中泰(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泰昌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新疆富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出售方)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
收购方)与杭州金丰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
指 杭州永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出售方)发行股份购买
产协议》
资产协议》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收购方)
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世纪宝伦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九洲恒昌物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鑫汇鑫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新疆鑫和聚丰投资有限公司、刘金国、新疆振坤物流有限公
司(作为资产出售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富
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新疆
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金丰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康源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永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盈利补偿协议》 指
之盈利补偿协议》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世纪宝伦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九洲恒昌
物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鑫汇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鑫和聚
丰投资有限公司、刘金国、新疆振坤物流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收购方)与新疆中泰(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泰昌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新疆富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出售方)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资产收购方)与杭州金丰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康源投资管理有限
《发行股份购买资
指 公司、杭州永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出售方)发行股
产补充协议》
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
产收购方)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世纪宝伦投
资有限公司、新疆九洲恒昌物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鑫汇鑫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鑫和聚丰投资有限公司、刘金国、新疆振坤
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出售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富
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补充协议》、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金丰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康
《盈利补偿补充协 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永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议》 买资产之盈利补偿补充协议》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世纪宝伦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九洲恒昌物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鑫汇鑫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新疆鑫和聚丰投资有限公司、刘金国、新疆振坤物流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合同》 指 《中泰化学与中泰集团配套募集资金股份认购合同》
《股份认购补充合 指 《中泰化学与中泰集团配套募集资金股份认购补充合同》
同》
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
东方花旗、独立财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务顾问
浦栋律师、浦栋律
指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
所、浦栋
瑞华会计师、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中联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 10 月修订)
《若干规定》、《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公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包括:
中泰化学通过向浙江富丽达、中泰集团、泰昌实业、富达担保发行股份购买
其合计持有的新疆富丽达 54%股权,向金丰纺织、康源投资、永固零部件发行股
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金富纱业 49%股权,向中泰集团、世纪宝伦、九洲恒昌、鑫
汇鑫、鑫和聚丰、刘金国、振坤物流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蓝天物流 100%
股权。
同时,中泰化学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 276,000.00 万元,用于标的公司投资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营运资金
及偿还上市公司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新疆富丽达54%股权、金富纱业49%股
权、蓝天物流100%股权,交易对方为以上股权的持有者,具体如下:
交易标的 交易对方 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比例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 43.61%
新疆富丽达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
54%股权 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94%
新疆富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45%
杭州金丰纺织有限公司 33.00%
金富纱业 49%
杭州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
股权
杭州永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8.00%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00%
厦门世纪宝伦投资有限公司 20.00%
新疆九洲恒昌物流有限公司 13.00%
蓝天物流 100%
乌鲁木齐鑫汇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00%
股权
新疆鑫和聚丰投资有限公司 4.00%
刘金国 4.00%
新疆振坤物流有限公司 3.00%
(二)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新疆富丽达54%股权、金富纱业49%股权和蓝天
物流100%股权所需支付的对价分别为184,282.63万元、19,961.00万元和72,544.15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三)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276,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投资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
上市公司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金富纱业 130 万纱锭项目
108,341.00 22,560.41 85,780.59
二期
金富纱业 20 万纱锭项目 46,660.00 176.16 46,483.84
9 万吨/年绿色制浆项目 28,618.00 670.04 27,947.96
蓝天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
18,000.00 255.25 17,744.75
项目
补充蓝天物流营运资金 18,000.00 - 18,000.00
偿还中泰化学银行贷款 80,042.86 - 80,042.86
合计 299,661.86 23,661.86 276,000.00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一)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定价基准日均为中泰化学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二)发行价格
1、定价原则
上市公司本次向13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32元/股。
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
行,定价基准日为中泰化学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发行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泰化学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7.32元/股。
2、定价调整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以及上市公司与交易
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若中
泰化学股票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以及上市公司与中泰
集团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者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
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定价调整及最终发行价格
2016 年 4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90,239,07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
本次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方式为:
假设 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
价格(计算结果采取进位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则:
派息:P1=P0-D;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7.30 元/股(7.30
元/股=原发行价格 7.32 元/股-每股派息 0.02 元);募集配套资金经调整后的股票
发行底价为:7.30 元/股(7.30 元/股=原发行价格 7.32 元/股-每股派息 0.02 元)。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决议未设定其他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定价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反映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定价合理,有利于保护 上
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询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7.32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相
当于发行底价的 100.27%。
(三)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新疆富丽达54%股权交易作价为184,282.63万元,金富
纱业49%股权交易作价为19,961.00万元、蓝天物流100%股权交易作价72,544.15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按照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7.30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379,161,340
股,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数量(股)
发行对象类别 发行对象
调整前 调整后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 203,313,234 203,870,256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3,853,446 74,055,785
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3,706,510 13,744,062
新疆富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1,422,092 11,453,385
杭州金丰纺织有限公司 18,364,919 18,415,234
杭州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52,102 4,464,299
发行股份购买
杭州永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452,102 4,464,299
资产
厦门世纪宝伦投资有限公司 19,820,806 19,875,110
新疆九洲恒昌物流有限公司 12,883,524 12,918,821
乌鲁木齐鑫汇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955,202 4,968,778
新疆鑫和聚丰投资有限公司 3,964,161 3,975,022
刘金国 3,964,161 3,975,022
新疆振坤物流有限公司 2,973,121 2,981,267
小计 378,125,380 379,161,340
2、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签署的《股
份认购合同》约定:中泰集团同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数的不低于
1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认购数量由中泰集团和公司董事会协商确定。本次中
泰集团最终认购 37,808,219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数的 10.03%。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7,6000 万元。根据发行方案和申购
簿记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7.32 元/股,发行数量为 377,049,180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2,759,999,997.60 元,具体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3,633,824
2 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68,306,010
3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4,810,109
4 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 54,644,809
5 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 37,846,209
6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808,219
合计 377,049,180
(四)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投资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营
运资金及偿还上市公司银行贷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本次重组的整合
绩效。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对方中泰集团承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以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中泰化学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泰集团通过本次
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票的锁定期(暨限售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交易对方浙江富丽达、泰昌实业、富达担保、金丰纺织、康源投资、永
固零部件、世纪宝伦、九洲恒昌、鑫汇鑫、鑫和聚丰、刘金国、振坤物流承诺: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对方中泰集团承诺:如果本次交易(包括中泰集团认购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中泰集团最终所持有中泰化学的股份超过中泰化
学股份总数的 24.49%,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则中泰集团对本次交易前所持有
的中泰化学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配套融资中,中泰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申
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邦置业
有限公司等五名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六)期间损益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收益由中泰化学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亏
损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当在
确定过渡期损益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中
泰化学补偿。
交割日后,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
产进行审计,确定过渡期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15 日(含15 日)之前,则过渡
期损益的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 日之后,则过渡期损益的
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及评估基准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归中
泰化学所有。
(七)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中泰化学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中泰化学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4,559,406 23.43
2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 203,870,256 11.52
3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75,000,000 4.24
4 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5,784,998 2.59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8,664,500 2.19
6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7,011,952 1.53
7 厦门世纪宝伦投资有限公司 19,875,110 1.12
8 杭州金丰纺织有限公司 18,415,234 1.04
9 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3,744,062 0.78
10 新疆九洲恒昌物流有限公司 12,918,821 0.73
合计 869,844,339 49.16
截至2016年8月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日),
本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52,367,625 21.08
2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 203,870,256 9.50
3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75,000,000 3.49
4 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68,306,010 3.18
申万菱信资产—招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
5 托—瑞华定增对冲基金 2 号集合资金信托 54,810,109 2.55
计划
6 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 54,644,809 2.55
7 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5,784,998 2.13
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8,664,500 1.80
9 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 37,846,209 1.76
10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7,011,952 1.26
合计 1,058,306,468 49.30
四、本次增发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增发前后,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增加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截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84,947,853.00 44.36 377,049,180 1,161,997,033.00 54.1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84,452,565.00 55.64 984,452,565.00 45.86
三、股份总数 1,769,400,418.00 100.00 377,049,180 2,146,449,598.00 100.00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涉及发行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已按照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2014 年 12 月 26 日,中泰化学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与中泰贯喜共同向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现金 593,877,545 元增资新疆富丽达。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新
疆富丽达 46%的股权。
鉴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对新疆富丽达存在一次增资,属于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此外,鉴于
金富纱业为新疆富丽达的控股子公司,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已在新
疆富丽达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体现,因此无需再纳入标的资产以上数值的计算范
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 资产净额与交易额
项目 营业收入
孰高 孰高
新疆富丽达及金富纱业
514,354.07 366,151.42 265,122.46
(2014 年)
蓝天物流(2014 年) 74,376.96 180,702.04 74,376.96
合计 588,731.03 546,853.46 339,499.42
中泰化学(2013 年) 2,541,473.00 1,204,585.28 845,840.87
比例 23.16% 45.40% 40.14%
是否构成重大 否 否 否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泰化学控股股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之
一浙江富丽达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浙江富丽达为潜在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
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
1、2015 年 8 月 4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上市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 月 3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5 年 8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发
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1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5 年 9 月 8 日,公
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公告》;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发布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承诺不晚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前
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重组报告书。
2、2015 年 11 月 10 日,新疆富丽达、金富纱业、蓝天物流分别召开股东会,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交易对方向中泰化学出售其所持有的新疆富丽达 54%股权、金
富纱业 49%股权和蓝天物流 100%股权。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分别与持有新疆富丽
达 54%股权、金富纱业 49%股权和蓝天物流 100%股权的股东签订了附生效条件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公司与中泰集团签署了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3、公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
事项。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分别与持有新疆富丽达 54%股权、金富纱业 49%
股权和蓝天物流 100%股权的股东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补充协议》和《盈利补偿补充协议》。公司与中泰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补充合同》。
4、2015 年 12 月 7 日,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已完成新疆国资委备案手续
(新国资产权备【2015】17 号、18 号、19 号)。
5、2015 年 12 月 23 日,新疆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再融资方案及有关事项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5】405 号),批准了本次
交易方案。
6、2015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7、2016 年 3 月 23 日,上市公司本次重组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委员会 2016 年第 20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无条件审核通过。
8、2016 年 4 月 15 日,上市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中
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8 号)。
9、2016 年 4 月 22 日,标的资产所属工商局核准标的资产过户至中泰化学
名下,并颁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10、2016 年 4 月 22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购
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 65010001 号《验资报告》。
11、2016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上市公司股份未到帐结构表》、 证券持有人名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上市公司股东名
册,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新股数量为 379,161,340 股。
12、2016 年 5 月 12 日,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新股
379,161,340 股正式上市。
13、2016 年 8 月 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上市公司股份未到帐结构表》、 证券持有人名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股
东名册,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新股数量为 377,049,180 股。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本次交易标的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新疆富丽达54%的股权、金富纱业49%股权
和蓝天物流100%股权。根据购买协议,交割日为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登记于上
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自资产交割日起,
基于标的资产的一切权利义务及其孽生权益均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并按照目
标公司的章程享受股东权利和义务。
截止2016年4月22日,浙江富丽达等4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新疆富丽达54%股权,
过户至公司名下,巴州工商局为此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新疆富丽达核
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6636451173”)。本
次变更后,新疆富丽达将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
的法人独资);投资人及出资额为中泰化学出资122,448.9796万元,占公司注册
资本总额的100%。
截止2016年4月22日,金丰纺织等3名股东合计持有的金富纱业49%股权过户
至公司名下,巴州工商局为此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金富纱业核发了变
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062091008F”)。本次变更
后,金富纱业将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投资人及出资额为
新疆富丽达出资7,6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中泰化学出资7,350万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9%。
截止2016年4月22日,中泰集团等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蓝天物流100%股权,
过户至公司名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此进行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并向蓝天物流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74523408XP”)。本次变更后,蓝天物流将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
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的法人独资);投资人及出资额为中泰化学出资
3,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二)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浙江富丽达、中泰集团、泰昌实业、富达担保合计持
有的新疆富丽达54%股权,金丰纺织、康源投资、永固零部件合计持有的金富纱
业49%股权,中泰集团、世纪宝伦、九洲恒昌、鑫汇鑫、鑫和聚丰、刘金国、振
坤物流合计持有的蓝天物流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到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三)期间损益的确认和归属
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为新疆富丽达54%股权、金富纱业49%股权、蓝天物流过
户至本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即股权变更后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为
2016年4月22日。本次交易的过渡期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
至标的资产交割日(2016年4月22日)之间的期间。
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收益由中泰化学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亏
损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当在
确定过渡期损益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中
泰化学补偿。
交割日后,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
产进行审计,确定过渡期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过渡期
损益的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过渡期损益的审计
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未发生
亏损。
(四)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本公司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获得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经确认,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 379,161,340 股股份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
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
的股份已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在深交所上市。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中泰化学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发出认购邀请书107份,其中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5家,证券公司10家,发行人前20
大股东,以及向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主动提交认购意向书的52
名投资者。2016年7月12日9:00-11:3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共收到7单申购报价单,其中有效申购单5单,无效申购单2单。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于未能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在
有效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购材料,因此其报价无效。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全部有效报价进行了簿记建档。询价对象的有
效申购报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股) 申购金额(元)
7.95 74,591,161.00 592,999,729.95
财通基金管理有
1 7.55 116,688,673.00 880,999,481.15
限公司
7.46 121,313,619.00 904,999,597.74
北京京泰阳光投
2 7.33 68,212,824.00 499,999,999.92
资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上海)资
3 7.57 53,000,000.00 401,210,000.00
产管理有限公司
池州市东方辰天
4 7.33 54,570,260.00 400,000,005.80
贸易有限公司
7.32 106,967,213.00 782,999,999.16
上海银邦置业有
5 7.31 108,071,135.00 789,999,996.85
限公司
7.30 109,589,041.00 799,999,999.30
中泰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及定价的整个过程均经上海市浦栋律
师事务所见证。
2、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本次配售采取“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申购报
价结束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收到的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
档,按照有效申购的申报价格由高至低的原则进行排序,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其
认购金额由多至少进行排序,申报价格相同且认购金额相同的,按照收到《申购
报价单》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情况及上述配售原则,本次共发行 377,049,18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7.32 元/股,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本次发
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6 家。其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无条件接受询价结果。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获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3,633,824
2 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68,306,010
3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4,810,109
4 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 54,644,809
5 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 37,846,209
6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808,219
合计 377,049,180
3、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验资情况
2016 年 7 月 15 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名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名投资者已足额将认购
款汇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2016 年 7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130621 号
《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止,东方花旗指定的银行账
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募股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 2,759,999,997.60 元。
2016 年 7 月 29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
01740006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止,公司募集资
金总额 2,759,999,997.6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3,585,787.12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377,049,18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296,536,607.12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最终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共 6 家,发行数量为
377,049,18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9,999,997.60 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
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88 号”文规定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 6 名,
不超过 10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4、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阮琪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书签署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书
签署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旗下富春定增传璞 1 号等 122 个产品进行认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旗下投资组合投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说明》,认为该等投资组合不存在因表决权行使构成一
致行使人,且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 5%的情况。
2)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 32 号 7 幢 214 室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汤运军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
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
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
会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书签署日,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
公告书签署日,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
的安排。
3)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希雅路 69 号 2 幢 4 层 4021 室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过振华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书签署日,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未发生重
大交易。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
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旗下的申万菱信资产—招商银行—
华润信托—瑞华定增对冲基金 2 号集合进行认购。
4)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方爱云
经营范围: 图书、报刊、体育用品、玩具、摄影器材批发、零售、出租及网上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6 年 7 月 13 日前上海银邦置业有限
公司为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孙公司。截止本公告书签署日,池州市东方
辰天贸易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池州市东方辰天
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5)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山北路 968 号 B 座 0-125 室
注册资本: 10,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方爱云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管理,五金电料、灯具、建筑材料、水暖管道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6 年 7 月 13 日前上海银邦置业有限
公司为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孙公司。截止本公告书签署日,上海银邦置
业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
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6)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 1503 室
注册资本: 194,437.199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洪欣
经营范围: 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在最近一年发生的
关联交易包括: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 年发生额
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电石 576,692,730.85
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物资 4,244,670.21
托克逊县新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石灰石 344,524.74
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运费 569,790,366.96
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煤、助剂 150,992,456.43
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 运输费 213,651,555.06
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煤 147,849,857.81
新疆威振石化有限公司阜康加油站 成品油 15,815,539.34
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款 65,430,558.60
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费 7,889,926.79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电石 328,518,542.78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煤 3,255,463.34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 年发生额
中泰集团 信息服务费、工程等 851,681.66
新疆中泰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服务费、工程等 71,931.61
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 出口商品 121,643,753.86
中泰(哈特隆)新丝路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设备 86,799,496.12
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除尘布袋、轴承等 3,206,850.85
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服务费、工程等 231,062.38
托克逊县新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果品 715.04
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销售聚氯乙烯等 12,993,130.99
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服务费、工程等 150,613.54
新疆中泰物产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服务费 79,547.63
新疆中泰物产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 596,400.88
新疆中泰昆玉新材料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服务费 42,349.95
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技术服务费 2,653,858.77
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 果品 1,072.57
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果品 1,430.09
新疆威振石化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等 22,299.37
(2)关联租赁情况
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5 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中泰集团 房屋建筑物 5,658,901.60
新疆中泰物产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748,396.00
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物 345,260.00
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物 83,752.90
新疆威振石化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1,541,760.00
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88,330.00
5、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受理完成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 377,049,180 股股份的相关登记申请,并出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本公司的股
东名册。经确认,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登
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中泰化学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不存在相关
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发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重组过程中,交易对方对新增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等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前述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于2016年5月10日在《新
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
披露。
本次发行中,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之股份认购合同》及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泰
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
限公司、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五名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为十二个月,自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计算。本次发行中,中泰集
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以上协
议和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中泰化学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
续,上述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九、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一)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认为:
1、中泰化学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以及认购对象的选择过程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
立财务顾问认为中泰化学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独立
财务顾问同意推荐中泰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律师的结论意见
法律顾问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认为:
中泰化学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已
全部完成过户手续,中泰化学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交易中泰化学
向浙江富丽达等 13 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合计为 379,161,340 股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向 6 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计为 377,049,180 股人民币普通 A 股股
票,前述交易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泰化学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
理股票上市事宜、以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事宜
的变更登记事宜,中泰化学本次交易实施前述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证券代码:00209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数量及限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377,049,180 股,发行价格为 7.32 元
/股。具体如下:
锁定承诺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上市流通时间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3,633,824 12 个月 2017 年 8 月 15 日
2 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68,306,010 12 个月 2017 年 8 月 15 日
3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4,810,109 12 个月 2017 年 8 月 15 日
4 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 54,644,809 12 个月 2017 年 8 月 15 日
5 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 37,846,209 12 个月 2017 年 8 月 15 日
6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808,219 36 个月 2019 年 8 月 15 日
合计 377,049,180
四、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根
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
制。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东方花旗
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对中泰化学的持续督导期间
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剩余会计年度及后续一个完整会
计年度。即督导期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
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结合本次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
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本次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
督导意见,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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