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西股份: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4-27
债券代码:112367 债券简称:16 华西 01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证券代码:000936
发行总额:5.00亿元
上市时间:2016年04月29日
上 市 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
第一节 绪 言
重要提示
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本期公司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
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公
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等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
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
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293,447.24
万元(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241,824.61万元(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资产负
债率为24.7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66%。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为6,230.98万元(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0倍。本期债券的上市交易场所
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本期债券上市前后,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
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次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
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
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时,已与上市推荐人约定,如果债券终止
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上市推荐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Huaxicun Co., Ltd.
成立时间: 1999-05-24
上市日期: 1999-08-10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汤维清
董事会秘书: 王宏宇
注册资本: 886,012,887 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
邮政编码: 214420
联系电话: 510-8621 7188
传真号码: 510-8621 7177
电子信箱: wanghongyu@v-capital.cn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shuaxicun.com/
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
及相关咨询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
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含
国有资产);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经营范围:
(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
化学纤维品的制造;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公司前身为江阴市华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江阴市华西精毛纺有限责任公
司。
1993 年 12 月,经江阴市体改委“澄政改(1993)99 号”文批准,华西集团和江
阴市华士华西冷轧带钢厂根据《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在华西集团全资下属企
业江阴市华西精毛纺厂整体改制的基础上,共同出资设立江阴市华西精毛纺有限责
任公司。江阴市华西精毛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200 万元,其中华西集团以下
属全资企业江阴市华西精毛纺厂评估后的净资产共计人民币 2,100 万元出资,占注
册资本的 95.45%;江阴市华士华西冷轧带钢厂以现金人民币 100 万元出资,占注
册资本的 4.55%。江阴市华西精毛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精毛纺织和服装制造等
经营活动。
1996 年 1 月,江阴市华西精毛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江阴市华西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同时经江阴市体改委澄政改(1996)13 号文批准,公司注册资本扩增到人
民币 5,000 万元,股东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重保持不变。在新增的 2,800 万元注册资
本中,由 1994 年、1995 年两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1,800 万元,股东追加出资
1,000 万元。
1999 年 4 月,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华西集团将其持有的部份股东权益 45.35
万元(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0.9%)以 95.23 万元的价格依法分别转让给江阴市华
明实业总公司、江阴市前进实业公司和江阴市陆桥三余巷织布厂持有(三家新股东
持有公司股东权益占原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依次为 0.45%、0.36%和 0.09%,受让价
格依次为 47.62 万元、38.09 万元和 9.52 万元),使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增加到 5
家。
1999 年 5 月 12 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4 号”文批准,江阴市
华西实业有限公司于 1999 年 5 月 24 日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 1998
年末公司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值按 1:1 的比例折合为等额股份 10,500 万股,公
司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变更为 10,500 万元,并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衡验字(99)20 号验资报告”验证。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9 年 5 月 24
日向公司颁发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1999 年 7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81 号”文批准,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网上定价方式发行 3,500 万股 A 股,发行后股本增
加到 14,000 万元,并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衡验字(99)29 号验资
报告”验证。新股发行后于 1999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发行人上市后股权变动情况
1、2001 年 4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1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00 年末股
本总额 14,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股本总
数为 2,800 万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 16,800 万股。本次股本变更已经江苏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衡验字(2001)2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03 年 9 月发行可转换债券,2004 年 3 月开始转股
2003 年 8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3]100 号文核准了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9 月 1 日,公司可转债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公开发行,并
于 2003 年 9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 40,000 万
元,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期限为 5 年,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 11.86 元。 月 16 日,
公司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转债名称“华西转债”。华西转债于 2004 年
3 月 1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04 年 6 月 15 日,华西转债共转股 190,800 股,转股
后总股本变为 168,190,800 股。
3、2004 年 6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4 年 6 月 16 日,华西股份 2003 年度分红派息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
根据 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以 2004 年 6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为基础实施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的分红方案。 经过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由 168,190,800 股增加到 302,743,440 股。以上股本变动已经由江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天衡验字(2004)27 号验资报告”验证。
4、2005 年 11 月股权分置改革前,可转换债券转股
自 200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权登记日(2005 年 11
月 7 日)期间,华西股份可转债转共转股 775,223 股,转股后总股本增加到 303,518,663
股。以上股本变更经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梁会师内验字(2005)
第 1168 号验资报告”及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衡验字(2006)
13 号验资报告”审验。
5、2005 年 11 月股权分置改革
2005 年 11 月 1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为股份变
更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所持华西村股份数每 10 股获付 4.7 股股份。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5 年 11 月 8 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仍为
303,518,663 股。
6、2006 年 8 月可转换债券停止交易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06 年 6 月 29 日至 2006 年 7 月 26 日,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2.70 元/股)的 130%,即 3.51 元/股,已符合《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条件。公司决定行使华西转债赎回权,将赎回日之
前未转股的“华西转债”全部赎回。“华西转债”已于 2006 年 8 月 14 日停止交易和
转股,并于 2006 年 8 月 21 日摘牌。
截至 2006 年 9 月 13 日,华西股份总股本增加到 440,007,581 股。以上变动已
经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梁会师内验字(2006)第 1237 号验资
报告”审验。
7、2010 年 10 月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0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
民币 308,005,306 元,全部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 2010 年 10 月 11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8,012,887 元,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衡验字(2010)094 号验资报告”验证,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8、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并于 7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6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138,000,000
股,发行价格 4.35 元/股。截至 2015 年 7 月 28 日止,华西股份已发行 13,800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 60,03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185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
股份已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据此,公司总股本由 748,012,887
股增加至 886,012,887 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人民币 886,012,887 元。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衡验字(2015)02019
号《验资报告》。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情况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886,012,887股,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379,998 15.62%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138,379,998 15.62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30,000,000 14.67
境内自然人持股 8,379,998 0.95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47,632,889 84.38%
1、人民币普通股 747,632,889 84.3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886,012,887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1,629,483 44.20
2 任向敏 境内自然人 42,124,045 4.75
3 上海东灿贸易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000,000 4.51
4 程伟 境内自然人 26,221,400 2.96
5 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000,000 1.13
深圳市架桥资本投资企业(有
6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000,000 1.13
限合伙)
7 何晓玉 境内自然人 8,000,000 0.90
8 任向东 境内自然人 7,544,200 0.85
9 白玲玲 境内自然人 7,521,747 0.85
10 吴建英 境内自然人 6,612,500 0.75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西集团持有华西股份391,629,48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44.2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民委员会为华西集团控股股东,持有华西集团 100%
股权。华西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成立日期:1987 年 4 月 17 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 607 号
法定代表人:吴协恩
注册资本:90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谷物及其他作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坚果、
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林业、渔业、发电;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的施工;建筑安
装、装饰;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中介服务;租赁服务;商务服务;提供旅游观光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税务、审计、会计的咨询;项目行政审批咨询;工程技术咨
询;中介服务;货物配载、货物装卸、搬运;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
国内贸易;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冶金;机械设备、服装、纺织
品、针织品、化纤、鞋的制造、加工;染整;广告;机场的经营管理;预包装食品
兼散装食品、卷烟、雪茄烟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西集团是一个集农、工、商、贸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了冶金、纺织、
化纤、仓储、建筑房地产、旅游、金融服务和商贸等支柱产业。华西集团近年来在
业务发展和转型升级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已经逐
渐形成了包括互联网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布局全国的旅游业以及海工、海运
服务业等在内的新兴业务板块。
2014 年,华西集团母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328,356.65 万元,母公司未经审
计的净利润 9,009.2 万元。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 2,724,933.83 万元,净利
润 47,211.98 万元,盈利能力良好。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华西集团合并报表口径的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存货、
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衡审字(2015)01250 号”《审计报告》审计,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华西集团合并报表口径的总资产为 48,280,863,737.38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16,383,307,200.26 元 , 其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13,797,460,910.96 元;2014 年度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27,249,338,336.17 元,利
润总额为 625,420,226.62 元,净利润为 472,119,760.96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 475,601,290.23 元。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民委员会为华西集团控股股东,持有华西集团100%
股权。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民委员会通过华西集团控制华西股份,系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涤纶化纤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石化物流仓储以及资产管理。
1、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分产品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涤纶化纤业务,具体构成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类别
主营收入 占比 主营收入 占比 主营收入 占比
纺织化纤 177,894.67 94.83% 196,861.87 96.00% 196,130.39 94.95%
仓储 8,582.73 4.58% 8,204.36 4.00% 10,430.97 5.05%
投资管理 1,101.26 0.59% - - - -
总计 187,578.66 100.00% 205,066.24 100.00% 206,561.36 100.00%
2、按区域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分地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华东、华北、华中、华南等地区,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地区
主营收入 占比 主营收入 占比 主营收入 占比
华东 60,904.30 32.47% 50,693.65 24.72% 58,533.34 28.34%
华北 15,956.63 8.51% 28,084.20 13.70% 18,440.20 8.93%
华中 30,987.52 16.52% 60,255.82 29.38% 73,805.41 35.73%
华南 11,094.05 5.91% 18,353.76 8.95% 6,407.27 3.10%
其他 68,636.16 36.59% 47,678.80 23.25% 49,375.14 23.90%
合计 187,578.66 100.00% 205,066.24 100.00% 206,561.36 100.00%
3、涤纶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化纤业务主要产品为涤纶短纤,其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
用率和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能(吨) 300,000 300,000 300,000
产量(吨) 281,280 240,202 215,816
销量(吨) 277,752 242,348 210,672
产能利用率 93.76% 80.07% 71.94%
产销率 98.75% 100.89% 97.62%
4、石化物流仓储的储量情况
报告期内,液态化工品储运周转率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储量(万吨) 124.25 100.60 100.08
周转率 5.65 4.57 4.55
注 1:周转率(次)=入库量/总罐容,发行人液态化工品仓储总罐容由立方米换算为吨位为
22 万吨,入库量为当期的累计值。
(二)公司所取得资质及许可资格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取得的资质及许可资格如下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类别 颁发机构 发证日期
危险化学品经营 苏(锡)危化经 江阴市安全生产监
1 华西股份 - 2015-01-06
许可证 字(澄)000484 督管理局
非药品类易制毒
(苏) 非药品类易制 江阴市安全生产监
2 华西股份 化学品经营备案 2015-03-13
3J32028100402 毒化学品 督管理局
证明
六、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应付账款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余额较高。截至 2013-2015 年末,公司
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31,600.00 万元、22,000.00 万元和 10,000.00 万元,占公司流动
负债比例分别为 38.08%、23.34%和 12.13%,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8,738.78 万
元、19,388.63 万元和 16,223.04 万元。若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则可能对发行人及时兑付应付账款带来一定的风险。
2、现金流短缺导致的偿债风险
2013-2015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1,376.41 万元、
-18,318.68 万元和 9,902.76 万元。2014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且金额较大,主要原因是受到纺织化纤和仓储行业景气程度的影响,公司销售商
品回款受到一定影响,导致经营性现金流流入减少。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
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保持稳定增长,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经营性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减少。
从资产负债表角度来看,导致 2014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且金额较大原因为公司 2014 年末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之和余额较期初增加,同时
公司存货增加。
(1)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增加主要系海外市场开拓所致。从公司所处主营
业务——纺织化纤的行业及公司经营策略来看。2012 年开始,化纤行业进入下行周
期,国内市场竞争激烈,虽然 2014 年下半年随着原油价格下跌,公司成本压力下降
业绩出现回暖,但国内行业需求的全面复苏尚需时日。鉴于上述情况,公司 2013
年开始持续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拓展优质客户。公司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
较好的业绩成效,在短纤单位产品价格下降的大背景下,公司海外化纤业务的收入
保持稳定中略有增长,毛利贡献逐渐提升,毛利率水平有所提高,客户质量得到进
一步提升。
公司海外化纤业务的收入、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收入 56,651.91 46,563.67 44,590.72
毛利 5,127.69 3,093.44 1,557.13
毛利率(%) 9.05% 6.64% 3.49%
但国外客户较国内客户在付款方式、账期长短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国外客户的
货款支付多采用信用证模式,且货款支付账期相对国内更长,因此,2013 年以来公
司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价值有所提高,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末,
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分别为 45,848.12 万元、49,819.32 万元及 41,597.36 万
元。
(2)公司存货增加系化纤主业备货及开展仓储物流服务综合结果。2014 年末,
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 2013 年末增长 99.65%,主要原因为:①为提升化工码头仓储
业务、扭转业绩下滑的局面,公司开展了化工品贸易业务,库存商品相应增加;②
2014 年化纤行业景气度有所回升,客户需求量特别是海外需求上升,为满足客户需
求和维持供货稳定性,公司增加原材料安全备货所致。2015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
值变动较小。
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减少。如果未
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状况欠佳或因不可控制因素,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
获得足够资金,将会降低公司的现金支付能力,降低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健程度,对
公司现金流产生冲击,从而对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偿债风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负债(即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及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的余额合计)为51,000.00万元,均为
银行借款,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尽管公司现阶段销售回笼资金和账面货币资
金储备等为债务偿还提供保障,但存货的变现能力也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短期偿债能
力。如果公司受到宏观经济波动或者存货滞销等因素导致存货周转不畅,将给公司
短期偿债能力带来较大压力,进而影响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4、毛利率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织化纤,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约为 95%左右。近
年来,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不景气因素影响,化纤行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行情持续低迷。作为产业链的中间环节,上下游行业都对化纤行业形成挤压态势,
产品毛利率较低。2013-2015 年末,公司纺织化纤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37%、4.07%
和 6.04%,呈现虽然公司化纤业务毛利率已呈现触底回升态势,但未来是否持续回
升有一定不确定性。
同时,若未来几年宏观经济持续调整、行业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
纺织化纤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带来负面影响。虽然公司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
的变化,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能及时根据上述变化对公司相关业务进行调
整。但公司仍可能受上述负面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纺织行业毛利率下滑,并
进而使得本期债券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本息偿付风险。
5、投资收益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最近三年投资收益分别为5,013.65万元、2,907.57万元和4,971.07万元,占同
期营业利润的比重分别为83.16%、39.64%和44.63%,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的比重分别为111.87%、51.64%和57.94%。。最近三年发行人净利润主要来源于
投资收益,而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所持有江苏银行、华泰证券、东
海证券及华西财务等公司的年度现金分红,以及二级市场处置华泰证券的股权所获
收益,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如发行人未来投资收益不能保持最近的三年
较高水平,可能会影响公司净利润水平进而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化纤行业为基础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它是石化产业
链的中端行业,其上游为石油化工类产品,下游为纱线、面料等纺织类产品。由于
化纤行业的上下游——石化和纺织分属周期性行业和出口导向型行业,因此化纤行
业整体发展存在明显的周期性波动。受整体行业影响及上下游产品价格影响,公司
主要产品涤纶短纤维的价格也呈波动态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非
常显著,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同样将面临产品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化纤行业为完全市场竞争行业,由于国内外化纤设备的技术工艺基本成熟,也
大大降低了行业的投资成本。较低的行业门槛导致众多的市场主体加入竞争,激烈
的竞争进一步降低了行业的利润水平。由于市场过于偏重于对数量的要求,大部分
生产企业过度扩张常规化产能,科研投入不足,行业集中度不高,现有产能中同质
化产品过剩。公司若不能及时提高产品层次,生产市场所需差别化及特种纤维等高
端产品,经营业绩有下滑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料为PTA、MEG,其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90%左右,原材料
价格变化对公司毛利影响显著。受原油价格及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上述原材料价
格一直处于不断的波动中,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不可避免的给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
的影响。
4、仓储业务转型升级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化纤及仓储业务。受化纤行业周期性影响,化纤业务对公司
的利润贡献度逐渐下降,而仓储业务贡献逐渐提升。为增强公司仓储业务的竞争优
势,公司以现有业务为基础,提升仓储服务内涵和系统性,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和客
户粘性,虽然公司在仓储行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并熟知客户需求,但是由于公
司仍然缺乏仓储综合服务的运营经验,因而不能保证完全避免因在上述业务的管
理、人员、技术上经验缺乏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5、开展金融业务的投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通过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一村资本涉足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等金融投资业务,战略布局规划清晰,发展前景较好。拓展金融业务有助于公
司提升业绩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但目前来看,公司金融板块处于起步阶段,业
务规模较小,人员机构配备尚不完整,未来发展对公司管理能力和人才配置提出更
高要求,存在决策失误导致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造成损失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管理控制风险
2013-2015 年 末 ,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为 285,492.50 万 元 、 347,817.28 万 元 和
389,815.43万元。2015年8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规模有较大规模的
增长。同时公司逐步开始涉足金融、投资领域,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的
扩大和资产规模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能力、决策效率和风险防范等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如果公司在管理体系、制度建设、人力资源保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不能适应经
营规模扩大的需要,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2、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增加和经营范围的扩大,对公司在人力资源保障方面提出
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公司已经培养了一大批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同时不断吸引
外来优秀管理、技术型人才,但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仍会面临人力资源不足和风
险控制难度加大的困难。公司未来将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通过各种渠道
吸引优秀人才,不断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政策风险
1、宏观政策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纺织化纤行业与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息息相关,长期受到政府和
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从长期看,宏观调控措施将影响纺织化纤市场的总体供求关
系、产品供应结构等,并可能使相关市场短期内产生较大波动。如果发行人不能适
应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并及时做出相应的业务策略调整,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成
果和未来发展构成不利影响。
2、环境保护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纺织化纤和石化仓储行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总可能存在
一定程度地影响周边环境的因素,例如产生粉尘、废料、污水等。虽然发行人根据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纺织生产过程和仓储过程进行了严格的环保控制,但
是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力度日趋提升,发行人可能会因环境保护政策的变化而增加环
保成本,进而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二、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22号”文核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年3月28日到3月29日,发行人成功发行5亿元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全称为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为“16华西01”。
三、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
发行方式。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二)发行对象
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
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
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五、债券面额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六、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期公开发行债券不提供担保。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还本付息的方式、起息日、付息日、到期日、兑付日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6年3月28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3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2021年3月2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28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2021 年 3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九、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3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
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
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
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十、利率上调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
十一、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
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
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十二、债券信用等级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经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三、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
月30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
券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16)【00059】号的验资
报告。
十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质押式回购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
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
投资者承担。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 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2016]236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4月29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16华
西01”,证券代码“112367”。
二、 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公司 2013-2015 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 2013 年及 2014 年和 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详细了解本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35,134,127.02 402,907,070.45 516,454,370.01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19,009,479.76 7,363,445.01 8,203,211.00
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53,447,376.33 323,502,828.23 386,064,594.36
应收账款 162,526,236.68 174,690,411.19 72,416,605.37
预付款项 99,867,654.58 85,108,940.17 60,294,116.32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利息 249.65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1,728,587.41 580,937.07 381,362.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413,364,944.36 476,607,084.64 238,715,458.1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396,023,676.18 38,056,494.26 6,521,313.16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781,102,331.97 1,508,817,211.02 1,289,051,030.52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68,076,652.55 1,501,375,578.00 1,027,545,078.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59,523,120.17 24,189,027.27 24,853,570.28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356,520,362.16 419,965,000.85 488,191,494.47
在建工程 2,951,544.65 - 1,067,914.63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20,967,238.34 21,514,905.36 22,062,572.38
开发支出 - - -
商誉 6,991,610.62 2,064,864.17 2,064,864.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1,442.01 246,206.43 88,513.04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17,051,970.50 1,969,355,582.08 1,565,874,006.97
资产总计 3,898,154,302.47 3,478,172,793.10 2,854,925,037.4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10,000,000.00 480,000,000.00 375,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100,000,000.00 220,000,000.00 316,000,000.00
应付账款 162,230,391.56 193,886,311.76 87,387,779.68
预收款项 29,730,016.91 40,086,377.73 45,106,622.67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8,820,651.71 3,804,573.98 4,406,398.45
应交税费 7,893,701.67 4,045,435.15 1,028,925.76
应付利息 784,115.61 753,858.33 668,744.93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386,607.59 80,775.82 127,846.8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其他流动负债 4,545,973.61 - -
流动负债合计 824,391,458.66 942,657,332.77 829,726,318.3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9,290,449.94 172,652,452.73 54,305,112.22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9,290,449.94 172,652,452.73 54,305,112.22
负债合计 963,681,908.60 1,115,309,785.50 884,031,430.5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886,012,887.00 748,012,887.00 748,012,887.00
资本公积 501,616,450.85 48,860,038.61 48,859,058.94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437,402,770.31 547,177,430.61 191,804,555.61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122,119,750.57 116,183,366.35 113,549,935.91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809,747,088.79 744,840,433.16 721,085,587.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756,898,947.52 2,205,074,155.73 1,823,312,024.98
少数股东权益 177,573,446.35 157,788,851.87 147,581,581.9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934,472,393.87 2,362,863,007.60 1,970,893,606.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3,898,154,302.47 3,478,172,793.10 2,854,925,037.49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012,954,085.76 2,066,223,016.15 2,213,510,325.97
其中:营业收入 2,012,954,085.76 2,066,223,016.15 2,213,510,325.97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1,951,582,141.92 2,023,098,106.88 2,204,228,493.29
其中:营业成本 1,837,475,536.79 1,934,323,979.75 2,118,668,709.58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94,181.18 3,328,335.18 3,196,253.72
销售费用 26,672,640.56 24,159,586.81 20,529,782.85
管理费用 48,743,659.14 23,038,124.20 23,039,769.64
财务费用 16,399,678.00 32,675,656.39 39,159,947.54
资产减值损失 18,496,446.25 5,572,424.55 -365,970.0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294,134.07 1,148,750.02 871,549.97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9,710,729.21 29,075,706.72 50,136,470.6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621,045.97 -664,543.01 -146,429.72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1,376,807.12 73,349,366.01 60,289,853.26
加:营业外收入 1,939,279.98 1,178,398.71 1,551,214.9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26,232.93 20,619.40 60,228.6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7,019.5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3,289,854.17 74,507,145.32 61,780,839.49
减:所得税费用 17,971,432.10 7,991,083.91 3,700,001.0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5,318,422.07 66,516,061.41 58,080,838.40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
- - -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5,803,297.57 56,308,791.52 44,817,297.79
少数股东损益 9,515,124.50 10,207,269.89 13,263,540.6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10,642,615.96 355,372,875.00 -34,790,358.4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109,774,660.30 355,372,875.00 -34,790,358.44
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 -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 - -
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
- - -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109,774,660.30 355,372,875.00 -34,790,358.44
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
- - -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9,774,660.30 355,372,875.00 -34,790,358.44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 - -
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867,955.66
后净额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七、综合收益总额 -15,324,193.89 421,888,936.41 23,290,479.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23,971,362.73 411,681,666.52 10,026,939.3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647,168.84 10,207,269.89 13,263,540.6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1 0.08 0.0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1 0.08 0.0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320,136,750.63 2,238,361,678.20 2,482,050,468.51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16,126,254.47 8,590,949.24 8,985,200.1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084,447.71 8,204,088.03 7,045,214.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49,347,452.81 2,255,156,715.47 2,498,080,883.2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90,120,718.29 2,344,025,623.50 2,288,527,895.37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2,954,255.74 34,110,771.99 35,881,502.64
支付的各项税费 56,529,214.96 21,187,357.06 22,206,895.2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715,646.26 39,019,718.69 37,700,472.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50,319,835.25 2,438,343,471.24 2,384,316,765.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027,617.56 -183,186,755.77 113,764,117.3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350,816,617.30 22,957,433.55 50,668,768.32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44,086,325.95 29,698,125.58 50,122,826.2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 -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2,907,250.0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67,810,193.29 52,655,559.13 100,791,594.5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2,501,412.61 6,411,987.43 23,082,320.02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29,507,024.51 20,925,813.72 92,182,493.41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10,719,905.50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1,86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24,588,342.62 27,337,801.15 115,264,813.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6,778,149.33 25,317,757.98 -14,473,218.8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94,1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2,250,000.00 -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93,457,113.13 717,012,979.02 67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87,557,113.13 717,012,979.02 67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63,457,113.13 612,012,979.02 68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42,035,488.07 56,025,873.55 63,032,168.33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05,492,601.20 668,038,852.57 743,032,168.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2,064,511.93 48,974,126.45 -68,032,168.3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7,902,339.15 -852,428.22 -2,360,218.0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216,319.31 -109,747,299.56 28,898,512.0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7,907,070.45 467,654,370.01 438,755,857.9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0,123,389.76 357,907,070.45 467,654,370.01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50,906,845.33 379,631,213.17 412,472,403.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7,363,445.01 8,203,211.00
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53,447,376.33 323,502,828.23 159,423,185.36
应收账款 142,552,840.27 164,099,528.15 65,826,459.03
预付款项 96,239,652.03 81,480,515.98 56,554,488.85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81,701,029.16 477,832.07 100,112.12
存货 413,050,083.31 476,302,814.58 238,439,656.9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66,430,872.81 38,048,027.49 9,551,395.76
流动资产合计 1,404,328,699.24 1,470,906,204.68 950,570,912.3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56,263,078.00 1,501,375,578.00 1,027,545,078.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862,453,822.91 268,453,822.91 268,453,822.91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253,375,345.34 301,586,620.64 354,571,740.28
在建工程 2,951,544.65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75,043,790.90 2,071,416,021.55 1,650,570,641.19
资产总计 3,879,372,490.14 3,542,322,226.23 2,601,141,553.5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10,000,000.00 480,000,000.00 375,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 -
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0,000,000.00 220,000,000.00 316,000,000.00
应付账款 156,072,124.43 189,662,999.83 83,334,778.47
预收款项 28,890,701.47 39,138,666.11 44,279,960.06
应付职工薪酬 3,937,157.27 3,780,948.15 2,540,150.45
应交税费 1,528,084.21 465,470.95 470,604.66
应付利息 784,115.61 753,858.33 668,744.93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521,527,118.50 545,040,907.25 185,502,923.4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1,322,739,301.49 1,478,842,850.62 1,007,797,162.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8,387,056.32 172,652,452.73 54,305,112.22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8,387,056.32 172,652,452.73 54,305,112.22
负债合计 1,461,126,357.81 1,651,495,303.35 1,062,102,274.2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886,012,887.00 748,012,887.00 748,012,887.00
资本公积 502,710,038.61 48,860,038.61 48,859,058.94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438,343,055.61 547,177,430.61 191,804,555.61
专项储备 - - -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盈余公积 122,119,750.57 116,183,366.35 113,549,935.91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469,060,400.54 430,593,200.31 436,812,841.8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418,246,132.33 1,890,826,922.88 1,539,039,279.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3,879,372,490.14 3,542,322,226.23 2,601,141,553.51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028,438,292.38 2,157,351,046.26 2,349,508,866.21
减:营业成本 1,926,720,062.99 2,089,733,229.53 2,333,222,270.87
营业税金及附加 3,100,708.23 2,617,560.11 2,430,944.41
销售费用 26,672,640.56 24,159,586.81 20,529,782.85
管理费用 24,096,721.72 16,930,636.88 17,134,633.31
财务费用 11,773,511.85 24,432,107.68 30,980,964.04
资产减值损失 17,748,229.08 5,295,703.15 -299,127.5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894,139.30 1,148,750.02 871,549.97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4,490,857.68 29,740,249.73 50,282,900.3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 - -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3,711,414.93 25,071,221.85 -3,336,151.45
加:营业外收入 1,449,141.08 1,153,398.71 1,551,214.9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16,223.92 600.69 9,757.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7,019.5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5,144,332.09 26,224,019.87 -1,794,693.79
减:所得税费用 5,780,489.92 -110,284.49 -6,852,449.9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9,363,842.17 26,334,304.36 5,057,756.2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8,834,375.00 355,372,875.00 -34,790,358.44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 -
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 - -
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
-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108,834,375.00 355,372,875.00 -34,790,358.44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
- - -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8,834,375.00 355,372,875.00 -34,790,358.44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 - -
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49,470,532.83 381,707,179.36 -29,732,602.2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7 0.04 0.00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7 0.04 0.007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377,981,324.31 2,362,377,585.48 2,677,461,164.9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6,126,254.47 8,590,949.24 8,974,714.3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89,103,321.61 1,074,685,395.83 911,086,919.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83,210,900.39 3,445,653,930.55 3,597,522,798.4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211,797,599.21 2,875,430,740.07 2,575,708,051.3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3,694,588.49 24,425,885.83 28,678,273.23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445,444.73 4,988,755.36 2,814,467.1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33,447,295.37 645,255,576.61 883,773,274.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15,384,927.80 3,550,100,957.87 3,490,974,066.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174,027.41 -104,447,027.32 106,548,732.2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8,968,704.79 22,957,433.55 50,668,768.32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43,979,737.20 29,698,125.58 50,122,826.2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 -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86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4,808,441.99 52,655,559.13 100,791,594.5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1,586,370.76 4,445,606.36 22,014,405.39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94,200,000.00 20,925,813.72 167,182,493.4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11,440,000.00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86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9,086,370.76 25,371,420.08 189,196,898.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4,277,928.77 27,284,139.05 -88,405,304.2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91,85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93,457,113.13 717,012,979.02 67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85,307,113.13 717,012,979.02 67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63,457,113.13 612,012,979.02 68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42,035,488.07 56,025,873.55 63,032,168.3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05,492,601.20 668,038,852.57 743,032,168.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9,814,511.93 48,974,126.45 -68,032,168.3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902,339.15 -852,428.22 -2,360,218.0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735,105.10 -29,041,190.04 -52,248,958.4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4,631,213.17 363,672,403.21 415,921,361.6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5,896,108.07 334,631,213.17 363,672,403.21
二、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如下:
(一)2013 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3 年,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如下:
序 注册资本 持股 表决权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比例 比例
华西化纤贸 化纤、化工产品(不
1 2011.10 江阴市 800 100.00% 100.00%
易 含危险品)的销售
华西化工码 液体化工码头的建
2 2002.04 江阴市 USD2,600 75.00% 75.00%
头 设经营及配套服务
3 华西投资 2013.08 江阴市 10,000 100.00% 100.00% 对外投资
(二)2014 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4 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三)2015 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5 年,公司新增合并单位 6 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册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主营业务
号 地 (万元)
1 毅扬投资 2010.05 上海 1,000 85.00% 85.00% 对外投资
2 一村资本 2015.08 上海 50,000 100.00% 100.00% 投资管理
3 一村资产 2015.10 上海 10,000 100.00% 100.00% 投资管理
4 前海同威 2013.04 深圳 9,333 94.64% 94.64% 投资管理
5 青岛同威 2015.11 青岛 1,000 55.00% 55.00% 投资管理
量化对冲
6 - 上海 - 77.50% 77.5% 投资
1 号(注)
注:公司持有的结构化会计主体。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 合并口径财务指标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2.16 1.60 1.55
速动比率(倍) 0.55 1.05 1.26
资产负债率(合并) 24.72% 32.07% 30.97%
每股净资产(元) 3.11 2.95 2.44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94 16.72 29.17
存货周转率(次) 4.13 5.41 8.54
利息保障倍数(倍) 4.50 3.07 2.4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11 -0.24 0.1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4 -0.15 0.04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每股净资产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 号)的规定,
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每股收益(单位:元)
加权平均
年份 报告期利润 基本 稀释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3% 0.11 0.11
2015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3.47% 0.10 0.10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7% 0.08 0.08
2014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2.97% 0.07 0.07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2% 0.06 0.06
201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1.38% 0.03 0.03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
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
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它交
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它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
数。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期初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增普通股股数×
新增普通股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期初股份总
数+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
份数×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
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缩股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
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三) 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2008 年)》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 -7,019.50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793,900.00 294,700.00 886,600.00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562,619.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
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455,138.87 - -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01,762.55 23,659,398.10
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64,008.18 863,079.31 611,405.73
减:所得税影响额 478,261.76 639,463.44 6,432,557.9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687.50 1,044.17 -10,540.17
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的非经常性损
1,430,097.79 1,919,034.25 19,290,985.57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一、偿付风险
公司目前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良好。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较长,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间,如果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调控政策和资本市场发展状况等不
可控制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从预期的本期债券本息偿付
资金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的按期兑付,可能会
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偿债计划
(一)本息的支付
(1)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
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7 年至 202121 年间每年的 3 月 28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下同)。
本期债券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28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
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
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二)偿债资金来源
(1)公司营运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较充裕的现金流入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较
好的盈利能力及较为充裕的现金流将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利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情况和现金流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 201,295.41 206,622.30 221,351.03
利润总额 11,328.99 7,450.71 6,178.08
净利润 9,531.84 6,651.61 5,808.0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32,013.68 223,836.17 248,205.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34,934.75 225,515.67 249,808.09
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公司较好的盈利能力与较为充裕的现金流将
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较好的流动性,往往是上市公司补充流动性的重要来源
之一。受益于公司前期战略布局,报告期内,公司拥有金额较大的、流动性上佳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162,807.67 150,137.56 102,754.51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 61,005.96 74,755.85 27,372.80
按成本计量的 101,801.71 75,381.71 75,381.71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4,000.00 - -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达到 166,807.67 万元,其中按公允价值
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绝大部分系持有的华泰证券股票,持有股数为
30,550,000.00 股,账面价值为 60,244.60 万元。另外,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
具系公司持有的东海证券 5.988%的股权、江苏银行 2.39%的股权、华西财务 10%的
股权、上海方创的 12%股权、上海华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7.57%股权、上海华
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1.49%股权、新疆同威昆仑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81.081%
股权、深圳前海力合厚德孵化器有限公司 20.00%股权、上海正气 16.67%股权,账
面价值共计 101,801.71 万元。此外,公司还有账面价值 4,000 万元的恒信大友(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附转股条件的债权。
(3)公司的货币资金及银行授信为偿还债务提供资金来源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
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债务融资。发行人财务状况优良,信贷记录良
好,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发行人与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获得了各银行信贷的有力支持。截至 2015 年末,发行人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
为 15.50 亿元,其中已用授信额度 6.69 亿元,尚可使用授信额度 8.81 亿元。如果由
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
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
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但由于银行授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
具有强制力,发行人同样存在无法实现授信,取得融资的风险。
另外,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在手货币资金为 3.90 亿元(扣除银行承
兑汇票保证金),同样可作为公司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
(4)公司 2015 年完成非公开发行资本实力进一步夯实
为促进公司主营业务转型升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657 号)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了 13,800 万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9,185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进一步夯实了公
司资本实力,为本期债券的足额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注重对资产流动性的管理,现有资产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必要时可以
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产余额
(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为 17.81 亿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 13.68 亿元。流
动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货币资金 43,513.41 24.4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1,900.95 1.07%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5,344.74 14.2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应收账款 16,252.62 9.13%
预付款项 9,986.77 5.61%
应收利息 0.02 0.00%
其他应收款 172.86 0.10%
存货 41,336.49 23.21%
其他流动资产 39,602.37 22.23%
流动资产合计 178,110.23 100.00%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
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
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
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
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
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
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
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
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
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
人”。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
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交易日
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
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
险。
(五)发行人承诺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发行人违约责任
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
兑付债券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
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
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50%。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
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追索,并追究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
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且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
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置
备于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于 2015 年 9 月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
信建投证券受聘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人:史云鹏、吴继平、谢思遥
电话:021-6880 1573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除与公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之外,受托管理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职责的利害关系。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一)债券受托管理事项
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
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作为本次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依照《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要求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务,维
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二)发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发行人享有以下权利:
(1)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更换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2)对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
为,发行人有权予以制止;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上述制止行为应当认可;
(3)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发行人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
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与本息偿付,并应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
定。
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债券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
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
公众查阅。
5、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书
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
披露重大事项公告,说明事项起因、状态及其影响,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
对措施,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
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或交易/转让
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预计不能或实际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或利息;
(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16)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7)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
(1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
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
的应对措施。
6、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应每年(或根据
受托管理人合理要求的间隔更短的时间)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或促使登记公司提
供)更新后的债券持有人名册。
7、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发行人
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8、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追加
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增加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
保,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同时配合受托管理
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
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5.2 条的规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
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5.3 条
的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9、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落实全部或部分偿付及实现期限、增信机构或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安排、重组或
者破产安排等相关还本付息及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并及时报告债券持有人、书面通
知受托管理人。
10、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四条项下各项职责
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
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
有效沟通,配合受托管理人所需进行的现场检查。
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的,发行人应当敦促保证人配合受托管理人了解、调
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要求保证人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
务报告、中期报告及征信报告等信息,协助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对保证人进行现场
检查。
11、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
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3、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
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
14、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
踪信用评级。跟踪评级报告应当同时向发行人和深交所提交,并由发行人和资信
评级机构及时向市场披露。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至少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披露
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发行人应当在债权登记日前,披露付息或者本金兑付等有关事宜。债券附利
率调整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利率调整日前,及时披露利率调整相关事宜。债券
附回售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满足债券回售条件后及时发布回售公告,并在回售
期结束前发布回售提示性公告。回售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回售情况
及其影响。
15、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
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
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
和监督。
2、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的资信状况、担保物
(如有)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如有)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全面调
查和持续关注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
受托管理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
(如有)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至少每半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如有)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进行谈话。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
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通过《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的规定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
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5、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
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规定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
大不利影响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
当问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要求发行人、保证人(如有)解释说明,提
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
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
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8、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
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
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9、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
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8 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
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免歧义,本条项下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
保或申请财产保全的,不以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否已召开或形成有效决议为先决条
件。
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有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
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5.2 条的规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
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5.3 条
的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10、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
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1、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
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
善保管。
12、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 、增信机构 、增
信机构(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相关主体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
受全部(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或全部委托,下同)或部分债券持有人(未
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而部分委托,下同)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
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为免歧义,本条所指受托管理人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
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包括法律程序参与权以及在法律程序中基于合理
维护债券持有人最大利益的实体表决权。其中的破产(含重整)程序中,受托管
理人有权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代为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全部
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表决重整计划等。
13、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
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4、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
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期债券到期之
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15、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1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
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7、对于受托管理人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适当方签署的任何通知、
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
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受托管理人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受托管理
人依赖发行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而通过邮件、传真或其他数据电
文系统传输发出的合理指示并据此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应受保护且不
应对此承担责任。但受托管理人的上述依赖显失合理或不具有善意的除外。
18、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应由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承担的有关费用
或支出外,受托管理人不就其履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而向发行人收取报
酬。
19、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人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责任时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由发
行人承担: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包括场地费等会务杂费)、
公告费、差旅费、出具文件、邮寄、电信、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
见证费等合理费用;
(2)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而聘请的第三方
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所产生的
合理费用。只要受托管理人认为聘请该等中介机构系为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合
理所需,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发行人不得拒绝;
(3)因发行人未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
致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其他费用。
上述所有费用应在发行人收到受托管理人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五个
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支付。
20、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决议委托受托管理人代理与本期债券有关的诉讼、
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承担启动该等司法程序所需的费用,并
按照会议决议列明的费用支付方式,在受托管理人按照会议决议启动相关诉讼、
仲裁及其他司法程序之前向受托管理人支付。
(四)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
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4)内外部增信机制(如有)、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
情况及处理结果;
(5)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6)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
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9)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受
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到期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
(2)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单独或合并持有 10%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
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监督发行人涉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有关行为,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
害的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行使或者授权受托管理人代其行使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4)监督受托管理人的受托履责行为,并有权提议更换受托管理人;
(5)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2)受托管理人依《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
律后果,由本期债券持有人承担。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债券持有人
发生效力,由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3)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并受其约束;
(4)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活动;
(5)如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发行人启动诉讼、仲
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受托管理人因按债券
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受托管理人
为其先行垫付;
(6)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的其他义务。
(六)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
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将通过以下措施管理可能存在的利
益冲突情形及进行相关风险防范:
(1)受托管理人作为一家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在其(含其关联实体)通
过自营或作为代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参与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时,可能
存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进而导致与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项下的职责产生利益冲突。相关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
之间,一方持有对方或互相地持有对方股权或负有债务。
(2)针对上述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受托管理人将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
离墙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有关信息隔离的管理要求,通过业务隔离、
人员隔离、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以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隔离手段,防范发生
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人作为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披
露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
原则,适当限制有关业务。
(3)截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署日,受托管理人除同时担任本期债券
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之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尽职履责的利益冲突情
形。
(4)当受托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发行人以及
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认可受托管理人在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服务之目
的而行事,并确认受托管理人(含其关联实体)可以同时提供其依照监管要求合
法合规开展的其他投资银行业务活动(包括如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直接投资、
研究、证券发行、交易、自营、经纪活动等),并豁免受托管理人因此等利益冲
突而可能产生的责任。
3、因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由甲乙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七)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
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
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9.4 条约定的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之
日或双方约定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
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
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
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
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
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
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
(一)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
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
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
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
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
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
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
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情形。
3、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十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第 12.2 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
息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发行
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
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
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
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在知晓发行人发生第 12.2 条第(二)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
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4、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
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
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约定下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受托管
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其在募集说明
书中做出的有关声明,如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
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但非因受托管理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
致其无法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职的除外。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
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全文置备于公司办公场所。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
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
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
人的建议作出决议;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
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和担保人
(如有)偿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发生或者进入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整顿、和解、重组或
者申请破产等法律程序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是否委托债券受托
管理人参与该等法律程序(含实体表决权)等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
案作出决议;
4、对更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5、在本次债券存在担保的情况下,在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
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
他情形。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受托管理人应当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增信机构、增新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7)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召开;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上述第(7)款约定书面提议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
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同意召集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于书面
回复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
2、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其
职责,发行人、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会议召集人的职责。单
独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会议召集人。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的
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会议召集人(该名被推举的债券持有人应当
取得其已得到了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
同意共同发出会议通知以及推举其为会议召集人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应当作为会
议通知的必要组成部分)。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应当向有关登记或监管机构申请锁定其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锁定期自
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之时起至披露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取消该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时止,上述申请必须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前被相关登记或监
管机构受理。
3、受托管理人或者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人(以下简称“召集人”)
应当至少于持有人议召开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公告应
包括以下内容:
(1)债券发行情况;
(2)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会议时间和地点;
(4)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
形式;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受托管理人应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
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
(5)会议拟审议议案。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议
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6)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
其他相关事宜;
(7)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 5 个交易日;
(8)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
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9)委托事项。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
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召集人可以就其已公告的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会议通
知,但补充会议通知至迟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 5 日前发出,并且应在刊登
会议通知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
4、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消除,
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除上述事项外,非因不可抗力或
者其他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
理由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变更原
因,并且原则上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5、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
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登记持有人。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至迟应在会议召开日之前 5 日以
书面方式向会议召集人确认其将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其所持有的本期未
偿还债券面值,并提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的复印
件(即进行参会登记);未按照前述要求进行参会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无权参加该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如进行参会登记的债券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未超过本期
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则召集人可就此发出补充会议通知,延期至参会
登记人数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达到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后召开该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另行公告会议的召开日期。
6、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在发行人住所地所在地级市辖区内
的适当场所召开;会议场所、会务安排及费用等由发行人承担。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下列机构或人员可
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也可以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
定,但没有表决权:
(1)发行人;
(2)本期债券担保人及其关联方;
(3)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
或发行人的关联方;
(4)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5)其他重要关联方。
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发行人的关联方持
有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
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总额。
2、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在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
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
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 10 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
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5 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出债券持有人
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
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4、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
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或受债券持
有人委托参会并表决的除外)。
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
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
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6、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
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
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
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7、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
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
票的指示;
(4)投票代理委托书的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8、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未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的
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24 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
发行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关联方及债券增信机构应当按照召集人的
要求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持续跟
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动向,并及时披露跟踪评级结果。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网络等方式
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原则上由为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
见的律师担任。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一同披露。
2、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由超过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席方为有效。
3、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果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的,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指派
的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果由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召集的,
由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的担保人指派的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果由单
独和/或合并代表 10%以上的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召集的,由该债券持有人共同推
举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会议主席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
人共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
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席,则应当由出席该次
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
主席并主持会议。
4、召集人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
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
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4、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5、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或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
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
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五)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项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或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
一票表决权,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
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为“弃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
当由至少两名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一名债券受托
管理人代表和一名发行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
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4、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
行点算;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
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
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点票。
5、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
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
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
让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6、持有人会议应当有书面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召集人代表和见证律
师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
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7、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
总额,占发行人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3)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一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记录员签名,
连同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等会议文件一并由
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9、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
主席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或直接终止该次会议,并及时公告。
10、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
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二)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决结果。
(六)附则
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
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的具体落实。
2、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
外,出席会议的发行人代表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3、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
议,应在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自发行人本期债券债权初始登记日起生效。投
资者认购发行人发行的本期债券视为同意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江苏
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接受其中指定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并视为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债券持有
人会议由各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组成。如未作特殊说明,本规则中的相关条款
适用于本次债券中各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各期债券持有
人认可并承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上述效力。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 “超过”不
包括本数。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适用性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发
行人、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如有)、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述股东
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担保人的关联方或发行人的关联方持
有的未偿还本期债券无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
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
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
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第九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制
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
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
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
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二个
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
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本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
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
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
失效。
中 诚 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ccxr.com.cn)予以公告。
第十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法和
重大违规行为。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金额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9 亿元(含 9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用
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本期债券发行是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
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成为公司中、长期资金的来源
之一,使公司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和部分偿债能力指标得以优化,降低了公司
流动负债比例,流动比率也得以改善,更加适合业务需求,从而为公司资产规
模和业务规模的均衡发展以及利润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锁定较低债券利率,有利于公司锁
定融资成本,避免市场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1-1-69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1、对子公司担保
公司已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郑州商品
交易所甲醇指定交割仓库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成为
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指定交割仓库期间而产生的债务提供保证,自愿对江阴华西化
工码头有限公司因期货交割业务而产生的一切债务向郑州商品交易所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保证期限自郑州商品交易所取得对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的追偿权之日
起半年内。外方股东澄华国际有限公司按其持有的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股权
比例为本公司提供了相应反担保。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
限公司没有因甲醇交割业务产生任何债务,本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零元。
本公司不存在由于上述担保连带责任而发生重大损失的情形,因此上述担保事
项将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除上述对子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
担保情况。
二、发行人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且不存在
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或有事项。
1-1-70
第十三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南苑宾馆 9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汤维清
联系人:王宏宇
电话:0510-8621 7188
传真:0510-8621 717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史云鹏
联系人:史云鹏、吴继平、谢思遥
电话:021-6880 1573
传真:021-6880 1551
2、分销商:
名称: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王文杰
1-1-71
电话: 010-68784189
传真: 010-68784309
2、分销商:
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7-49 楼
法定代表人: 赵立功
联系人: 邢昊
电话: 010-63366971
传真: 010-63366033
三、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532-2 号 D 栋五楼
负责人:王 凡
经办律师:许成宝、陈晓玲
电话:025-8330 2578
传真:025-8332 9335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 B 座 20 楼
事务所负责人:余瑞玉
经办会计师:骆竞、王艳艳
电话:025-8471 1188
传真:025-8472 4882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1-1-72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0 号安基大厦 21 楼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经办人员:许家能、黄颖倩、王 维
电话:021-5101 9090
传真:021-5101 9030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史云鹏、吴继平、谢思遥
电话:021-6880 1573
传真:021-6880 1551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用
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
银行信息如下: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环城北路 15 号
负责人:赵仲武
电话:0510-8161 2708
传真:0510-8600 1777
邮编:214400
1-1-73
八、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112310182700000540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 5405 号
总经理:宋丽萍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邮政编码:518010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1-1-74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 2013-2015 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本上市公告书全文
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南苑宾馆 9 号楼
联系人:王宏宇
电话:0510-8621 7188
传真:0510-8621 7177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人:史云鹏、吴继平、谢思遥
电话:021-6880 1573
传真:021-6880 1551
1-1-75
此外,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登录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76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