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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8-10
股票简称:申万宏源 股票代码:000166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1 室)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8 申宏 01;18 申宏 02
证券代码:112728;112729
发行总额:70 亿元人民币
上市时间:2018 年 8 月 15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
18A、24A、25A、26A)


签署日期:2018 年 8 月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申万宏源集
团”或“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
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
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
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
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
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
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6,978,338.92 万元(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和总
负债以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计算)为 72.16%,母公司
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24.24%;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为 738,764.32 万元(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合并报表中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5,418.79 万元、540,905.83 万元
和 459,968.34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
台同是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次债券上市前,若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次债券
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次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
权在本次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次债券
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
止上市的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
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
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申万
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发行公告》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上述材料投资者可到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Group Co.,Lt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申万宏源
5、股票代码:000166
6、注册资本:22,535,944,560 元
7、法定代表人:陈亮
8、公司设立日期:1996 年 9 月 16 日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132278661Y
10、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1 室
11、董事会秘书:阳昌云
12、证券事务代表:徐亮
13、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14、邮政编码:100033
15、联系电话:010-88085058
16、联系传真:010-88085059
17、电子信箱:swhy@swhygh.com
18、互联网网址:http://www.swhygh.com
19、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房
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申
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本期债券全称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
种一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品种一债券简称为“18 申宏 01”,债券代码为 112728;品种二债券简
称为“18 申宏 02”,债券代码为 112729。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 70.00 亿元;其中品种一的发行规
模为人民币 5.00 亿元,品种二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5.00 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79 号”
文核准公开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
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
告和评级报告;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网下询价(簿记)确定票面利
率;本期债券发行时间自 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本期债券的发行工作已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结束,最终发行
规模为人民币 70.00 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00 亿元,
票面利率为 4.40%;品种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5.00 亿元,票面利率
为 4.80%。
(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次债券牵头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天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和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
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二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品种一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品种一回售
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7 月 1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
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
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
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
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
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
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
额的本金。
(三)起息日:2018 年 7 月 17 日。
(四)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
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
年的 7 月 1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若品种一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品种一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9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7 月 17 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7 月 17 日
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六)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品种一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品种一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17 日(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
(七)特殊权利条款
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附第 3 个计息
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
(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第 4 个和第 5 个计息年度
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其票面
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本
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其第 4 个和第 5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
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发行人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
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
一)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本期债券品种二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回售申报:本期债券品种一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自发行人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
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
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本期债券品种二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
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
金。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70.00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后已汇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对本
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资金到账及承诺责任》。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交所【2018】368 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
简称为“18 申宏 01”和“18 申宏 02”,证券代码为“112728”和“112729”。


十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
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2,623,273.47 29,994,329.82 27,548,926.26 33,356,946.95

总负债 25,644,934.55 24,293,752.00 22,141,602.17 28,170,369.12

所有者权益 6,978,338.92 5,700,577.82 5,407,324.09 5,186,577.83
归属于母公司所
6,799,893.03 5,519,719.66 5,230,481.18 5,023,429.13
有者权益合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88,029.12 1,336,778.30 1,471,997.61 3,046,260.31
利润总额 129,042.59 592,749.30 638,531.27 1,754,673.10
净利润 101,836.33 472,575.27 552,828.53 1,242,843.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00,480.70 461,664.37 541,642.82 1,238,156.89
后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9,298.31 459,968.34 540,905.83 1,215,418.79
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09,897.64 -3,058,542.11 -3,850,658.10 5,046,449.60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946,043.87 -806,354.77 -819,007.19 -1,738,538.22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010,821.92 1,275,977.15 1,000,946.86 2,543,936.38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73,548.03 -2,588,716.19 -3,667,600.49 5,853,430.14
净增加(减少)额


二、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2015 年度/末
2018 年 1-3 月
流动比率(倍) 1.99 1.86 2.77 1.65
速动比率(倍) 1.99 1.86 2.77 1.65
资产负债率 72.16% 75.88% 70.89% 74.17%
债务资本比率 69.69% 73.52% 65.93% 69.17%
营业利润率 44.89% 44.46% 42.37% 57.44%
营业费用率 52.05% 51.13% 51.61% 35.60%
净利率 35.36% 35.35% 37.56% 40.80%
平均总资产报酬率 0.42% 2.24% 2.86% 6.19%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1% 8.51% 10.44% 23.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
1.59% 8.31% 10.23% 23.87%
净资产收益率
EBITDA(万元) 396,508.25 1,233,592.59 1,152,516.63 2,524,275.04
EBITDA 全部债务比(倍) 0.02 0.08 0.11 0.22
EBITDA 利息倍数(倍) 2.18 2.02 2.30 3.40
注:上述财务数据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收款项+存出保证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
2、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收款项+存出保证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
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4、全部债务=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拆入资金+卖出
回购金融资产+应付债券+期末应付短期融资券+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100%
7、营业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8、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100%
9、平均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其中:总资产*=资
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2015年年初数使用年末数代替
10、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100%,其中2015
年年初数使用年末数代替
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初所有
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100%,其中2015年年初数使用年末数代替
12、EBITDA=利润总额+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
销+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13、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4、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财务指标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6% 8.61% 10.59% 27.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
1.55% 8.42% 10.39% 27.31%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23 0.27 0.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23 0.27 0.61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
定计算。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请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本期债券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
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
年度报告披露后 2 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上海新世纪在发
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上海新世纪将启
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
海新世纪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
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 5 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
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
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
的时间。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上海新世纪将根
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
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申万宏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聘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
债券受托管理人,请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申万宏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申
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请见本公
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期债券两个品种合计发行总额 70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必要的
发行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保证经营活动的
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灵活使用资金,主要用于发展证
券类及投资类业务。
(一)证券类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和收入来源,本次募集资金
将不超过 50 亿元用于证券类业务。公司将根据未来证券市场走势和
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灵活、审慎地运用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固定收
益投资等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并已成为公司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之一,
并且该类业务对于整合公司客户资源、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降低
行业周期性特点对经营的影响具有积极作用。此外,随着业务规模的
不断增加,公司对系统软硬件开发、提升人员配备等资金投入也逐步
增加。因此,公司证券类业务具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证券
类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融资融券
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约定式购回业务、固定收益投资等业务。
(二)投资类业务是公司目前着力发展的业务类型,本次募集资
金将不超过 20 亿元用于投资类业务。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对公司收入
利润起着“压舱石”的作用,公司以资本市场为依托加强业务创新,以
投资业务带动证券投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实现证券卖方
优势与集团买方优势的协同,形成业务成片开发的局面,提升投资收
益水平。
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未来可能
调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证券类业务和投资类业务的具体分配情
况。
公司将根据发行完成后的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
动性管理和资金运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运用并控制相关财务
风险。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相关规定,由公司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结合拟投向
各业务的计划额度和实际需求,逐步有序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
公司将根据发行完成后的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
管理和资金运用管理。在公司的整体协调下,运用募集资金的各相关
业务将按照资金的使用及归还计划,严格匹配资金使用期限,保证现
金流的合理规划和严格执行,在有效运用募集资金的同时,严格保障
本期债券的按期还本付息。
发行人承诺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801096 号审计报告,本条所指资产负债
表日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也均以此为基
准日。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后的总股本 22,535,944,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
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1,126,797,228.00 元。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22,535,944,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2018 年 6 月 27 日。

2、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发行了 2018 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该
短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60 亿元,票面利率为 5.50%,期限 1 年。

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17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
函[2017]561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第一期)。该次级债券发行规模为 60 亿元,其中品种一 14 亿元,
票面利率为 5.25%,发行期限 2 年;品种二 46 亿元,票面利率为 5.35%,
发行期限 5 年,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8 年 5 月 21 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发行
了 2018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该次级债券发行规模 42 亿
元,票面利率 5.38%,期限 2 年。

3、根据公司 2017 年 1 月 25 日第四次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2017 年 2 月 13 日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17
年 5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17 年 6 月 5 日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根据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
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2282 号)的核准,申万宏源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25 亿股新股。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1,999,999,995.28 元 , 其 中 实 收 股 本 人 民 币
2,479,338,842.00 元,股本溢价人民币 9,520,661,153.28 元。公司变更
后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2,535,944,560.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
(二)或有事项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诉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管理人及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取回权纠纷案(本公司系本案第
三人)。2017 年 7 月 22 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起诉状,原告南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因取回权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及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要
求: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返还原告弥补国债透支后余额
本息合计 17,855,476.66 元;炜衡律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两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申万宏源证券列为本
案的第三人。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该案尚无新进展。

黑石香港投资(一)有限公司诉申万宏源证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6 年 10 月 17 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法律文书,黑石香港投资(一)有限公司(SCV HONGKONG
INVESTMENT1 LIMITED)诉称与河南新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借贷合
同约定,合同到期后河南新机股份有限公司不偿还本金及利息,要求
其返还借款本金 16,382,800 元以及相应利息,合计 20,729,165.60 元。
同时,要求新乡日升数控轴承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日升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于生宽、郝继民、王世保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2017 年 8 月 24 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该案尚无新进展。

甘孜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科亨矿业(集团)有限公
司等合同纠纷案(申万宏源证券系本案第三人)。2016 年 5 月 31 日,
原告甘孜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向四川省高
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四川科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余名被告,
向其支付欠款人民币 2 亿元及其逾期利息人民币 51,900,000 元,合计
人民币 2.519 亿元。根据原告诉状,申万宏源证券和山东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系本案第三人,原告要求第三人在其向相关被告人追偿而
未能获得清偿的范围内,赔偿其损失。2017 年 4 月 27 日,申万宏源
证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定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2017 年 5 月 18 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诉状。原告甘孜州农信社不
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该案正在二审审理
中。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为履行社会责任,在公益广告、救灾捐款、教育资助、慈善
捐赠等方面的支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慈善捐赠 28.10 1,744.19 794.29 133.47

2、融资融券业务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融出资金 5,221,844.32 5,587,452.57 5,597,782.21 7,155,910.84
融出证券 34,552.96 10,021.25 14,128.77 723.46
3、债券借贷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平台向银行借入债
券的类别及公允价值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债券类别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国债 977,000.00 515,431.99 271,772.25 42,475.67
地方性政府债券 158,000.00 387,132.20 346,196.53 -
金融债 - - - -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陈亮
董事会秘书: 阳昌云
联系人:徐亮
电话:010-88085058
传真:010-88085059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薛军
项目主办人:喻珊、郭鹏
电话:010-88013931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项目主办人:梁姝、崔月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邮政编码:100032


三、分销商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8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牛冬
电话:010-56702811
传真:010-56702808
邮政编码:100000
(2)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洋泾路 555 号陆家嘴创业街区 7 号
别墅楼 3 楼
法定代表人:田洪
联系人:陈元祺
电话:0755-21376875
传真:0755-21376999
邮政编码:200135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
楼 20 层
负责人:王玲
签字律师:张永良、宋彦妍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邮政编码:100020


五、审计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负责人:邹俊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乃雯、虞京京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邮政编码:100010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555 号 A 座 103 室 K-22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黄浦区汉口路 398 号华盛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李玉鼎、何泳萱
电话:021-63501349,021-33040956
传真:021-33070219
邮政编码:200001


七、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账户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户:1001221019013334611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广场 25 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目录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2、牵头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联席主
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上市核查意见;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徐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058
传真:010-88085059

邮政编码:100033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
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薛军

联系人:喻珊、郭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13931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8年 8月 10日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8 年 8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2018 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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