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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12-1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 18 深能 Y1
证券代码: 112806
发行总额: 30 亿元
上市时间: 2018 年 12 月 17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8 年 12 月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深圳能源”或“本
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
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
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
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
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
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2,445,491.83 万
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
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29,559.77 万元(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
债券利息的 1.5 倍。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62.21%,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86%。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
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
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
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
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

1

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
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
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 第 一 期 )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 上 述 材 料 已 刊 登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2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Energy Group Co., Lt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深圳能源

5、股票代码:000027.SZ

6、注册资本:396,449.1597 万元

7、法定代表人:熊佩锦

8、公司设立日期:1993 年 08 月 21 日

9、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300192241158P

10、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
29-31 层、34-41 层
1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34-41 层
12、 邮政编码:518031

13、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14、 联系传真:0755-83684128

15、 电子信箱:ir@sec.com.cn

16、 互联网址:http://www.sec.com.cn/

17、 经营范围: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投资和经营
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
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经营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
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

3

配套的地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
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
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在合法取得土
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系统集
成,软件开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耗材、办公
设备的销售与租赁;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深圳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4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8 深能 Y1。

债券代码:112806。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30 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86 号”文核准公
开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并
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日期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

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
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

5

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六、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七、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八、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
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九、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最终确定为
4.65%。

2、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3、起息日:2018 年 11 月 29 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5、付息日:在不行使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每年的 11 月 2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6、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6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在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
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
行为。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
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
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
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强制付息事件及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
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
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0、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令第 33 号)、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
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拟将
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7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
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
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
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令第 33 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
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13 号),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
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
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
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
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8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十、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
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截至 2018 年 12 月 03 日止,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00,000.00 万
元,扣除承销费及受托管理费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18
年 12 月 03 日汇入发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内。




9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620 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
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8 深
能 Y1”,证券代码为“112806”。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10

第五节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2017 2016 年度/2016 2015 年度/2015
项目
/2018 年 9 月末 年末 年末 年末
总资产 8,113,274.93 7,723,093.01 6,086,218.62 5,806,742.74
总负债 5,667,783.10 5,250,833.32 3,603,452.76 3,319,955.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108,701.67 2,134,105.15 2,160,804.88 2,171,135.52
益合计
营业收入 1,237,665.61 1,554,585.49 1,131,811.22 1,112,998.30
净利润 67,403.31 84,505.94 140,663.55 205,769.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60,386.30 74,933.82 134,707.03 179,038.46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44,292.80 282,686.44 275,282.48 383,538.37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53,993.97 158,115.87 -386,963.72 377,704.34
加(减少)额

二、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流动比率(倍) 0.86 0.72 0.73 0.88
速动比率(倍) 0.79 0.66 0.65 0.81
资产负债率 69.86 67.99 59.21 57.1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57 3.76 3.56 4.19
存货周转率(次/年) 7.77 7.55 5.51 5.82
总资产报酬率(%) 2.85 4.38 5.25 6.98
营业利润率 22.13 27.48 28.93 29.95
利息保障倍数 1(倍) 9.29
利息保障倍数 2(倍) 3.56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A.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B.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C.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D.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E.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F.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
G.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H.利息保障倍数 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债券一年利息;
I.利息保障倍数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现金流量净额/债券一年利息。
11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
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
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请见发行人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募集
说明书第四节。




12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一、本期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本期债券进行评级。根据《深
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3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
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
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
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
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
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
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
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
定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
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
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
时失效。




14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
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且认可《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双方
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且
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之约束。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
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

根据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的《深圳能源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海通证券受聘担任本次债
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除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之外,海通证券与公司不
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邮编:100029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联系人:关键、徐昊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情况,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
管理人”之“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5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
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且认可《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双方
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且
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之约束。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
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
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情况,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
有人”之“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6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交易与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
来资金需求,经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及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
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
超过 60.00 亿元(含 60.0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786 号文核准,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60 亿元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公司股东批准,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营运资
金。在股东批准的上述用途范围内,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 5 亿元用
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 25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该等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
调整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节约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
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在上述范围内根
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一)偿还公司债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公司将根据债务
结构调整的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减少利息费用支出的原则,对
具体偿还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列表中的如下债务:

单位:万元


借款人 借款方 到期日 借款金额

1 光大银行兴陇信托 2019/03/21 1,000.00
2 深圳能源 农行深圳布吉支行 2019/06/28 19,880.00
3 农行深圳布吉支行 2019/07/01 9,920.00
17

4 邮政储蓄银行 2019/02/28 20,000.00
5 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 2019/04/27 30,000.00
6 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 2019/07/31 32,950.00
- 合计 - - 113,750.00

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的调整以及资金使用需要,最终确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
的公司债务。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以尽可能节省利息费用的原
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债务。

(二)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拟将偿还公司债务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行人所从
事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业务,所属的行业性质决定了需要较强的资金支持,因
此对营运资金有持续性的、相当规模的需求。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中补充营运资
金部分将主要用于售电业务板块的经营发展,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该板块未来的
营运资金压力,促进售电业务持续稳定的发展。

依据银监会 2010 年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公式测算,
发行人营运资金需求量为 287,190.67 万元1,本期债券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总额
度未高于所测算的营运资金量,具有良好的合理性。





1 测算数据为公司 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18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无。




19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佩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
34-41 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
31 层、34-41 层
联系人:周朝晖、李亚博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传真:0755-8368412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项目主办人:关键、徐昊
项目组成员:宋一航、梁景、张文汐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 010-88027190

三、分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姚贺
联系电话:010-59312968
传真:010-59312989

20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马卓檀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 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2、24 楼
经办律师:丁明明、谢道铕
联系电话:0755-83515666
传真: 0755-83515333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01 号华润大厦 21 楼
经办会计师:廖文佳、朱婷
联系电话:0755-25028288
传真:0755-25026188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曾顺福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经办会计师:黄玥、张敏
联系电话:0755-82463255
传真:0755-82463467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 7 号 3 幢 1 层 C 区 11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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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 599 号 1 幢 968 室
联系人:侯一甲、黄永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七、 主承销商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10066726018150002272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王建军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947
邮政编码:518038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周宁
总经理: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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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8.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6:3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
31 层、34-41 层
联系人:周朝晖、李亚博
电话:0755-83684138
传真:0755-83684128
互联网网址:http://www.sec.com.cn/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人:关键、徐昊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互联网网址:http://www.ht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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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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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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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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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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