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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更新后)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2-06-1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49号之二津滨腾越大厦北塔 21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广业公司”)及其全资控制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下称“工程研究所”)、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下称“伊佩克环保”)、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之业公司”)承诺: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承诺: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肖梅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广业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和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恒健投资”)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通知,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合计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广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3,770,143股,工程研究所转持数量为 517,731股,伊佩克环保转持数量为 517,731股,广之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106,201股,恒健投资转持数量为 564,194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在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中,2012年第一季度和 201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1年末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宏大爆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476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664.8万股,网上发行3,811.2万股,发
行价格为14.4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16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宏大爆破”,股票代码“002683”,本次公开发行的5,476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6月12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2年6月12日
(三)股票简称:宏大爆破
(四)股票代码:002683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1,896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476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广业公司及其全资控制的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承诺: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承诺: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肖梅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广业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和恒健投资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通知,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合计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广业公司转持数量为3,770,143股,工程研究所转持数量为517,731股,伊佩克环保转持数量为517,731股,广之业公司转持数量为106,201股,恒健投资转持数量为564,194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302.986 24.2190% 2015年 6月 12日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 728.226 3.3259% 2015年 6月 12日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728.226 3.3259% 2015年 6月 12日
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49.380 0.6822% 2015年 6月 12日
郑炳旭 1,790.336 8.1765% 2015年 6月 12日
王永庆 1,647.136 7.5225% 2015年 6月 12日
傅建秋 152.0.6942% 2015年 6月 12日
张汉平 115.0.5252% 2015年 6月 12日
李萍丰 104.0.4750% 2015年 6月 12日
华立新 83.0.3791% 2015年 6月 12日
郑永伟 16.0.0731% 2015年 6月 12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547.600 2.5009%
2013年 6月 12日(56.194万股);
2015年 6月 12日(其余所持股份)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93.581 3.6243% 2013年 6月 12日
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2835% 2013年 6月 12日
上海硅谷天堂合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2.2835% 2013年 6月 12日
其他自然人股东 3,262.528 14.9001% 2013年 6月 12日
小计 16,420.000 74.9909%
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1,664.800 7.6032% 2012年 6月 12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3,811.200 17.4059% 2012年 6月 12日
小计 5,476.000 25.0091%
合计 21,896.000 100%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HongDa Blasting Co.,Ltd.
注册资本 16,420万元(发行前);21,896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郑炳旭
成立日期 2003年 12月 25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7年 12月 19日
公司住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49号之二津滨腾越大厦北塔 21层
邮政编码 510623
董事会秘书王永庆
公司电话 020-38092888
公司传真 020-380928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dbp.com
电子信箱 hdbp@hdbp.com
经营范围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爆破与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及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承包境外爆破与拆除、土石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各项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上述相关的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爆破清渣,机械设备租赁。基础工程、航道工程、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工程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等。
主营业务民爆器材产品(含现场混装)、矿山基建剥离、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服务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1 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所属的细分行业为采掘服务业(代码 B5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序号
姓名现任本公司职务任期起止日期
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后
持股比例
1 郑炳旭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10年 12月-2013年 12月 1,790.336 8.1765%
2 王永庆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
2010年 12月-2013年 12月 1,647.136 7.5225%
3 傅建秋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10年 12月-2013年 12月 152.0.6942%
4 陈晓东董事 2010年 12月-2013年 12月--
5 宗粤琦董事、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2010年 12月-2013年 12月-- 6 方健宁董事、副总经理 2010年 12月-2013年 12月--
7 汪旭光独立董事 2010年 12月-2013年 12月--
8 娄爱东独立董事 2010年 12月-2013年 12月--
9 胡玉明独立董事 2010年 12月-2013年 12月--
10 李茂文监事会主席 2010年 12月-2013年 12月--
11 肖梅监事 2010年 12月-2013年 12月 104.0.4750%
12 虞德君监事 2010年 12月-2013年 12月--
13 张汉平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10年 12月-2013年 12月 115.0.5252%
14 李萍丰副总经理 2010年 12月-2013年 12月 104.0.4750%
15 华立新副总经理 2010年 12月-2013年 12月 83.0.3791%
16 郑永伟副总经理 2010年 12月-2013年 12月 16.0.0731%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广业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广业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24.2190%的股权。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广业公司是负责经营和管理广东省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以产业经营为基础,以资本经营为核心,以自主创新为途径,重点依托环保、燃料能源、矿业和现代服务业,致力于建设具有较强产业调控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拥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省属国有绿色环保产业企业。广业公司成立于2000年 8月 23日,法定代表人为何一平,企业注册号为 44075104,注册资本为 128,000万元,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350号 22楼。
截至 2011年 12 月 31日,广业公司的总资产为 2,100,706.51万元,净资产
为 572,571.35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 2,551,232.80万元,净利润为 38,836.89
万元。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75,530名,其中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SS) 5,302.986 24.2190% 2 郑炳旭 1,790.336 8.1765%
3 王永庆 1,647.136 7.5225%
4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SS) 793.581 3.6243%
5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SS) 728.226 3.3259%
6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SS) 728.226 3.3259%
7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547.600 2.5009%
8 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2835%
9 上海硅谷天堂合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2.2835%
10 刘畅 332.944 1.5206%
合计- 12,871.035 58.78%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476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1,664.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4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3,811.2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69.60%。
二、发行价格和市盈率:
每股发行价 14.46元
市盈率
(1)26.7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0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1,664.8万股,有效申购为66,840万
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2.4907241173%,认购倍数为40.15倍。本次发行
网上定价发行3,811.2万股,中签率为0.8461187090%,认购倍数为118倍。本次发
行网上网下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829,6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2012年6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 410247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为65,285,404.52元,每股发行费用1.19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56,173,184.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00,000.00
律师费用 610,000.00
印花税 363,453.82
发行登记费 418,960.00 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6,319,806.70
合计 65,285,404.52
六、募集资金净额:726,544,195.48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20元/股(按照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合计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54元/股(按照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 2012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 2012 年 3 月31日比较式资产负债表、2012年 1-3月比较式利润表以及 2012年 1-3月比较式现金流量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12年 3月 31日 2011年 12月 31日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元) 720,166,778.41 698,656,649.84 3.08%
流动负债(元) 540,751,012.53 572,799,852.46 -5.60%
总资产(元) 1,219,007,499.56 1,199,120,503.81 1.6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412,655,760.67 412,752,457.26 -0.0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5131 2.5137 -0.02%
项目 2012年 1-3月 2011年 1-3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310,015,709.28 210,940,668.02 46.97%
营业利润(元) 25,154,741.21 12,130,164.66 107.37%
利润总额(元) 25,317,605.49 10,911,717.61 132.0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21,210,047.77 8,769,859.59 141.85%
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21,071,613.13 9,651,780.97 118.3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3 0.05 141.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13 0.06 118.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0% 2.62%增加 2.4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5.01% 2.94%增加 2.07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746,766.28 -18,036,567.84 增加 29,783,334.12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7 -0.11 增加 0.18元
注:2012年第一季度的每股财务指标以发行前股本为计算基础
二、财务状况的简要分析
(一)经营业绩 2012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001.5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6.97%;
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2,121.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41.85%。营业
收入同比增长主要来源于露天矿山采剥服务业务量的增加,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毛利率基本维持稳定及规模效应导致期间费用同比增速相对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较低。
(二)财务状况
公司资产、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水平稳定,整体财务状况良好。2012 年第一季度,公司资产规模随业务发展稳步增长,2012年 3月 31日流动资产、总资产分别为 72,016.68万元、121,900.75万元,分别较年初增加 3.08%、1.66%;
2012年 3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为 41,265.58万元,较年初
减少 0.02%,基本保持不变。
(三)现金流量
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174.68万元,较去
年同期增加 2,978.33万元,这主要是因为公司的露天矿山采剥服务业务运行较为
顺畅,公司加强了项目的回款管理,使回款情况好转,较大程度改善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总体来说,2012 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收入及利润水平相比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上升。最近一期公司无其他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2年5月22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
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
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保荐代表人:朱煜起、李忠文
项目协办人:蒋伟驰
项目组人员:夏晓辉、苏莉、邓晓荣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附表:
1、2012年3月31日比较式合并资产负债表
2、2012年1-3月比较式合并利润表
3、2012年1-3月比较式合并现金流量表
4、2012年3月31日比较式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2012年1-3月比较式母公司利润表
6、2012年1-3月比较式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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