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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4-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统计显示,2009年至2011
年,日均持有市值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沪市新股上市10个交易日
内买入的,亏损账户数过半,尤其是在上市首日因盘中价格涨幅过大被临
时停牌的新股交易中,股价大幅拉升阶段追高买入的,亏损账户数超过
90%。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
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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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网”、“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人民日报社及其控制的股东《环球时报》社、《中国汽车报》社,
以及股东《京华时报》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东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
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承诺:自发行人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
日(2010 年 12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本公司对发行人增
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 年 12 月 28 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本公司对
发行人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内且自人民网 A 股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本公司对发行人增资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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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完成之日(2010 年 12 月 28 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本公司对发行人增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人民网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人民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人民网回购该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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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399 号)”核准。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11 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12 年 4 月 27 日

3. 股票简称:人民网

4. 股票代码:603000

5. 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76,422,764 股

6. 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69,105,691 股

7.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人民日报社及其控制的股东《环球时报》社、《中国汽车报》社,
以及股东《京华时报》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东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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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承诺:自发行人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
日(2010 年 12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本公司对发行人增
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 年 12 月 28 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本公司对
发行人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内且自人民网 A 股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本公司对发行人增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完成之日(2010 年 12 月 28 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本公司对发行人增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人民网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人民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人民网回购该等股份。

8.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13,800,691
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9.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55,305,000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 2012 年 4 月 27 日起上市交易。

10.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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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eople.cn CO.,LTD
注册资本: 207,317,073 元(本次发行前)
成立日期: 2005 年 2 月 6 日
变更日期: 2010 年 7 月 21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B 座 234 号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 2 号
邮政编码: 100026
联系电话: 010-65369999
传真号码: 010-65369999
公司网址: www.people.com.cn
电子信箱: ir@people.cn
法定代表人: 马利
所属行业: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
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 2015 年 1 月 7 日);
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
以外的内容,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20 日)。一般经营项目:广告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开发、销售;计算
机网络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组
织展览展示及文化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公关策划及咨询;翻译服
务;物流服务;文娱演出票务的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
理。
主营业务: 经营“人民网 www.people.com.cn”和“环球网 www.huanqiu.com”
两个主要网络平台,从事互联网广告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移动增
值业务和其他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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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 刘楠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公司共有 12 名董事、3 名监事和 7 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列示如下:

(1)12 名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马 利 董事长
2 廖 玒 副董事长
3 惠章志 董事
4 胡锡进 董事
5 官建文 董事
6 罗 华 董事
7 唐维红 董事
8 陈智霞 董事
9 熊晓鸽 独立董事
10 陈利民 独立董事
11 刘世平 独立董事
12 骆家駹 独立董事

(2)3 名监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黄其祥 监事会主席
2 卫吉宗 监事
3 李颖芝 职工监事

(3)7 名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廖 玒 总裁兼总编辑
2 官建文 副总裁
3 罗 华 副总裁
4 唐维红 副总裁
5 陈智霞 副总裁
6 赵 欣 财务总监
7 刘 楠 董事会秘书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债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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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人民日报社。目前,人民日报社直接持有本公
司 66.01%的股份,通过《环球时报》社、《京华时报》社和《中国汽车报》社分别间
接持有本公司 11.89%、0.82%和 0.82%的股份。(注:2011 年 9 月 1 日,新闻出版总
署出具了《关于同意<京华时报>变更主管主办单位的批复》(新出审字[2011]649 号),
同意《京华时报》主管主办单位由人民日报社变更为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目前相关
变更工作正在进行,变更手续完成后,人民日报社将间接持有本公司 12.71%的股份)

人民日报社成立于 1948 年,系中共中央举办的国有事业单位,开办资金 92,919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研农,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 2 号。人民日报社承担
党中央机关报职能,其宗旨是宣传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正气,
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
域的信息,报道世界上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发表评论,发挥好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和
重要手段作用;业务范围主要是《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等报纸的出版、网
络新闻宣传、信息传播技术开发、印刷发行、新闻研究与业务培训等。


三、股东情况

1.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1 人民日报社 136,850,000 66.01 132,242,255 47.84
2 《环球时报》社 24,650,000 11.89 23,820,034 8.62
3 《京华时报》社 1,700,000 0.82 1,642,761 0.59
4 《中国汽车报》社 1,700,000 0.82 1,642,761 0.59
5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1,700,000 0.82 1,642,761 0.59
6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1,700,000 0.82 1,642,761 0.59
7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1,700,000 0.82 1,642,761 0.59
8 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292,683 4.00 8,013,468 2.90
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6,219,512 3.00 6,010,101 2.17
10 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219,512 3.00 6,010,101 2.17
11 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 6,219,512 3.00 6,010,101 2.17
1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4,146,341 2.00 4,006,734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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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1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073,171 1.00 2,003,367 0.72
14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73,171 1.00 2,003,367 0.72
15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2,073,171 1.00 2,073,171 0.75
1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6,910,569 2.50
社会公众股 - - 69,105,691 25.00
合 计 207,317,073 100.00 276,422,764 100.00



2. 本次发行后,前十大 A 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人民日报社 132,242,255 47.84
2 《环球时报》社 23,820,034 8.62
3 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013,468 2.90
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6,910,569 2.50
5 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 6,010,101 2.17
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6,010,101 2.17
5 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10,101 2.17
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4,006,734 1.45
9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2,073,171 0.75
10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003,367 0.72
1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03,367 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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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69,105,691 股

二、发行价格:20.00 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 13,800,691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55,305,000 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382,113,820 元。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087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用 36,172,845.50 元,其他发行费用 5,472,203.52 元,其中
审计及验资费用 840,000.00 元、律师费用 1,090,000.00 元、评估费用 84,000.00 元、咨
询费用 300,000.00 元、信息披露费用 2,080,000.00 元、材料印刷费用 54,310.27 元、股
份登记等发行上市费用 350,922.76 元、印花税 672,970.49 元。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0.60 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340,468,770.98 元。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22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按发行人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43 元。(按本公司 201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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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两周内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开披露该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
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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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上市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6 层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6029

保荐代表人: 程杰、陈石

联系人: 钟建春、屠正锋、张丽、戎晋、张祺奥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 A 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A 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
保荐人同意推荐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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