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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3-1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声 明

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全
文。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zse.cn)。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相关备查文件。本公司全体
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70,863,302 股,发行价格为 13.90 元/股,将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22 年 3 月 16 日(即上市日),
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状况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
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
目录

声 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5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5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2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30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 3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31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31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3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34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34
第四节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和上市推荐意见 ........................................................ 35
一、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5
二、上市推荐意见.............................................................................................. 36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7




3
释义

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协鑫能科/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公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股东大会 指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
《认购邀请书》 指
购邀请书》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
《申购报价单》 指
购报价单》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9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4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C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142294446F
注册资本: 1,352,461,312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钰峰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西街 96 号二楼
联系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协鑫能源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年 5 月 5 日
上市日期: 2004 年 7 月 8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协鑫能科
股票代码: 002015.SZ
董事会秘书: 沈强
联系电话: 86-512-68536900

联系传真: 86-512-69832396

公司网站: www.gcl-et.com
电力项目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
清洁能源、电力行业进行投资;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维
护;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务;能源技术的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合同
能源管理;能源大数据服务;能源行业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
含投资咨询);电力设备与配件的销售、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的
经营范围: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
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制
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5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
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 年-2023 年)》、《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
议案》、《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
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
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 年-2023 年)》、《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
议案》、《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 年 11 月 15 日,协鑫能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


6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 年 11 月 26 日,协鑫能科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 号),本次发行已取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启动情况


2022 年 1 月 19 日,本项目启动发行时,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
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
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
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
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中所述的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对投
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其他会影响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事项,并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报送了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大
事项的承诺函。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协
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
称“《缴款通知书》”),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3,764,999,897.80
元,发行股数为 270,863,302 股。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投资者实际缴款总额
为 3,764,999,897.80 元。

2022 年 2 月 21 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
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2022 年 2 月 2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协鑫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2]000090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止,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
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764,999,897.80 元。

2022 年 2 月 2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协鑫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22]000091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止,发行人实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863,30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0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764,999,897.80 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4,295,181.96 元(不含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720,704,715.84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70,863,302.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449,841,413.84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股本)为人民币 1,623,324,614.00 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
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五)股权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3 日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270,863,302股,符合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要
求,符合贵会《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3732号)中关于“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
的要求。



8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 年 1 月 20 日),发行底
价为 13.9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
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9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1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协鑫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
对象名单》”),包括: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7 家股
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共 3 个)、
基金公司 50 家、证券公司 35 家、保险公司 24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
过认购意向的 25 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151 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1 年 12 月
8 日)后至追加申购截止日(2022 年 2 月 14 日)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
收到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丽婷、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
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张鑫共 9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
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
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投资者外,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认购
邀请书》。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9
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 9:00-12:00,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
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7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
关文件。截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 12:00,共收到 5 个认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共计
15,000.00 万元。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23 15,000 是 是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2 16.05 16,300 是 是
Association
14.00 21,30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否 是
13.90 21,400
14.10 16,30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01 19,100 否 是
13.90 21,200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90 31,200 是 是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
6 14.60 15,000 是 是
限合伙)
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 14.60 15,000 是 是
伙)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批文核准数量
(405,738,393 股)、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
万元)且认购对象数量未超过 35 名,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以首
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 13.90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在《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内,即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 17:00,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与联席主承
销商共接收到 12 名认购对象提交的《追加申购单》,其中 1 名认购对象提供的
申购材料不符合《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为无效申购;其余 11 名认购对象
均符合《追加认购邀请书》中对追加认购的要求,为有效申购。根据《发行方案》


10
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
缴纳申购保证金;已参与首轮申购的投资者若参加追加认购,无需追加缴纳申购
保证金。追加认购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申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90 6,900 否 是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90 8,000 否 是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
13.90 8,000 是 是
方价值 1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13.90 5,000 否 是
Association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90 900 否 是
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90 45,000 是 是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
13.90 8,000 是 是
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王丽婷 13.90 10,000 是 是
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 13.90 16,000 是 是
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13.90 100,000 是 是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90 33,600 否 是
张鑫 13.90 50,000 是 否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首轮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
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
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3.90元/股,首轮申购价格在13.90元
/股及以上的7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由于2022年1月24日首轮询价结束后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发行人与联席主承
销商协商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的价格为首轮询价形成的价格(即13.90
元/股)。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22年1月25日至2022
年2月14日对《追加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
结合首轮认购时的获配情况和追加认购的结果,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
共计14名,发行价格为13.90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70,863,302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3,764,999,897.8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
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11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90 10,791,366 149,999,987.40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2 13.90 15,323,741 212,999,999.90
Association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90 39,568,345 549,999,995.5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90 20,215,827 280,999,995.30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90 23,093,525 320,999,997.50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6 13.90 10,791,366 149,999,987.40
合伙)
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 13.90 10,791,366 149,999,987.40
伙)
8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90 5,755,395 79,999,990.50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
9 13.90 5,755,395 79,999,990.50
芮东方价值 1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90 32,374,100 449,999,990.00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
11 13.90 5,755,395 79,999,990.50
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2 王丽婷 13.90 7,194,244 99,999,991.60
13 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 13.90 11,510,791 159,999,994.90
14 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13.90 71,942,446 999,999,999.40
合计 270,863,302 3,764,999,897.80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
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
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
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
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
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12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等
级是否匹配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是
7 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是
8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
9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价值 1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11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王丽婷 普通投资者 是
13 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14 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协鑫能科
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
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并保证配合联席主承销商对本单位/
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
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参与本次协鑫能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13
3、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
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
查情况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和王丽婷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
金产品备案。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自
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等 9 个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程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信证券山东高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该产品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产品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
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8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14
25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所有产品均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复利逸臣定增 59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等 62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所有产品均已根据《中国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博芮东方价值 19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认购对象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
决议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4,999,897.80 元,扣
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4,295,181.96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720,704,715.84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70,863,302 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449,841,413.84 元。

(七)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
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
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5-10-25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企业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资本 1,292,677.602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
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
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本次发行限售期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
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
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境外投资证书编号 QF2003NAB009

16
法定代表人 Chiang, Charles Ming Zuei
企业地址 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21. OH. 43240, United States
注册资本 1,785,000,000 美元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本次发行限售期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及其关联方与发行
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及其关
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
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06-21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企业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17
本次发行限售期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
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
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06-08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企业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18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
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
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4-01-21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企业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
注册资本 762,108.766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经营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
重大交易。


19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
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07-15
法定代表人 吴毅
企业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 5 幢 201-03 号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26JM3257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型金属
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发行
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2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
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
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0-08-31
法定代表人 江苏兴联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 1 幢 B1-110 号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22BA827R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
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
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21
(八)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06-05
法定代表人 祝瑞敏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企业地址
L1001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7866151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
本次发行限售期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
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
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
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九)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04-16
法定代表人 施金平

22
企业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 3 号科汇楼 705-01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3MA32NLK39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本次发行限售期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
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
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12-11
法定代表人 李文虎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 18
企业地址
号附 2 号 4 栋 1 层 1 号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B34AL0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23
本次发行限售期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
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
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04-22
法定代表人 吴磊
企业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5 楼 519 室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01374655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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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象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
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
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
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二)王丽婷

1、基本情况

姓名 王丽婷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本次发行限
6 个月
售期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王丽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王丽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王丽婷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
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
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三)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5
企业名称 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08-26
法定代表人 宁智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会展商务区 TB-1 贵阳农村商业银
企业地址
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楼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00MAAJWP726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
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
经营范围 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从事产业基金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服务;资产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
方可经营)
本次发行限售期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
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
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四)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06-02


26
法定代表人 顾琼
企业地址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二圩港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93MA21M4AD2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船舶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
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
批发;电气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纸制品销售;
经营范围
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
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
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
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
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协鑫能源中心二期 3 层

电话:0512-68536735

传真:0512-69832396

联系人:沈强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保荐代表人:蔡福祥、张云

项目协办人:戚升霞

(三)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及 28 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项目组成员:叶昕、曹宇、张学孔、冯进军、刘松涛、赵越、马浩博

(四)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8
负责人:刘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电话号码:010-65890699

传真号码:010-65176800

经办律师:杨君珺、王明曦

(五)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电话号码:010-58350011

传真号码: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建萍、连隆棣

(六)验资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电话号码:010-58350011

传真号码: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建萍、连隆棣




2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前(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 A 股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83,413,333 57.93% 境内一般法人
2 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86,204,109 6.37% 境内一般法人
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
3 56,114,718 4.15% 境内一般法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王孝安 18,000,000 1.33% 境内自然人
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
5 16,045,000 1.19% 境内一般法人
中心(有限合伙)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902,913 1.10% 国有法人
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
7 公司-广金美好薛定谔三号私 13,063,700 0.97% 基金、理财产品等
募证券投资基金
8 金鹰 10,829,900 0.80% 境内自然人
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
9 公司-广金美好薛定谔二号私 10,827,600 0.80% 基金、理财产品等
募证券投资基金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
10 司-阿巴马元享红利 25 号私 9,665,500 0.71% 基金、理财产品等
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 A 股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83,413,333 48.26%
2 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86,204,109 5.31%
3 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71,942,446 4.43%
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
4 56,114,718 3.46%
(有限合伙)
5 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2,374,100 1.99%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093,525 1.42%
7 财通基金-五矿信托琮玉系列-璟睿 1 21,582,733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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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通基金五矿
信托琮玉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 王孝安 18,000,000 1.11%
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9 16,045,000 0.99%
合伙)
JPMORGAN CHASE BANK,
10 15,429,841 0.95%
NATIONAL ASSOCIATION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新增 270,863,302 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
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类别 所占比例 所占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839,528,051 62.07 1,110,391,353 68.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12,933,261 37.93 512,933,261 31.60
合计 1,352,461,312 100.00 1,623,324,614 100.0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份,原股东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状况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更趋稳键,资产负债率得以进一步下降,资本结构将得到有效优化,有利
于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31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要围绕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
有协同效应,项目完成后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经营效益一般需在项目建成后的一段时期内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的
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
设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协鑫能科在为电网公司、工业园区和城市提供电、热、冷等能源产品的同时
稳步涉足综合能源服务领域,为企业客户提供能源解决方案及其他综合能源服务。
未来,公司将从能源生产向能源服务转型,重点打造便捷、经济、绿色出行生态,
愿景成为领先的移动能源服务商。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
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
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

(七)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八)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270,863,302 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

32
下表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 0.5951 0.5928 0.4958 0.4939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末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末
每股净资产 4.4363 4.2351 5.9881 5.8205




33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含本数),
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338,015.45 330,000.00
2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981.00 2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 150,000.00
合计 510,996.45 500,0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
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储、使用、审批、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
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公司规
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34
第四节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
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申
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符合法
律法规和协鑫能科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作为本次发行发行对象的
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


35
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协鑫能科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的规定。”

二、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
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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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保荐书》、《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




37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
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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