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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10-20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一年十月


1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8,714,52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后总股本:123,306,878 股

(截止 2021 年 8 月 31 日,发行前总股本为 114,592,352 股)

3、发行价格:29.25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4,899,885.50 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48,413,522.69 元

6、超募资金数额:人民币 0 元

7、验资日期:2021 年 9 月 27 日

8、验资报告文号:天职业字[2021]40478 号

9、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份预登记完成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21 年 10 月 22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
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3、新增股份总数量:8,714,526 股;新增股份本次可流通数量:0 股

4、新增股份后总股本:123,306,878 股

5、调整后每股收益:-2.3095 元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 2021 年 10 月 22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

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3
目录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6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17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20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2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3
八、其他重要事项................................................... 23
九、备查文件....................................................... 23




4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序号 简 称 指 全 称

欣锐科技、本公司、公司、
1 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欣锐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指
象发行股票 的行为

3 股东大会 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4 董事会 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监事会 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6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 《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9 《公司章程》 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
10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生证券

11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12 会计师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3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15 元、万元 指 除特别说明外,其币别均指人民币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
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INRY TECHNOLOGIES CO.,LTD.
法定代表人 吴壬华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欣锐科技
股票代码 300745
上市时间 2018 年 5 月 23 日
总股本 114,592,352 股(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大厦 5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大厦 5 楼
办公邮政编码 518055
电话号码 0755-86261588
传真号码 0755-86329100
电子信箱 ir@shinry.com
电力电子技术、实时控制技术、网络化监控技术、电气系统类产品
的技术研发和销售及其它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限
经营范围 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动车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车用
DC/DC 变换器、LED 路灯/室内灯、风力发电机控制器的生产与销售。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电话
和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
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6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
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包括: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
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
安排、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电
话和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方

7
式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议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
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0 年 9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1 号)文,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深圳欣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与承销方案》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向 108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包括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其他符合《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规定条件的 36 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8 家证券公司、6 家保险机构以及
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28 投资者。
2021 年 9 月 27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0478-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8
2021 年 9 月 23 日止,民生证券最终收到获配成功的投资者认购深圳欣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金额为人民币
254,899,885.50 元(大写:贰亿伍仟肆佰捌拾玖万玖仟捌佰捌拾伍元伍角整),上
述认购资金已划转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指定的上述认购资金账户。
2021 年 9 月 24 日,民生证券将扣除公司本次发行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
币 4,716,981.13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余款人民币 250,182,904.37 元汇入发行人
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2021 年 9 月 27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0478 号”《验资报告》,确
认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账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899,885.50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486,362.81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248,413,522.69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8,714,52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39,698,996.69 元。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为人民币 114,592,352.00 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止,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123,306,878.00 元(壹亿贰仟叁佰叁拾
万零陆仟捌佰柒拾捌元整)。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891.42 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1,928,690 股(为本次募集
资金上限 34,891.42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29.25 元/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的 20%。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714,526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发行方案中
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20%,已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


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9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29.2421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29.25 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29.25 元/股,发行价
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0.02%,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54,899,885.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6,486,362.8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8,413,522.69 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10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获配的全部资金
汇入民生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1 年 9 月 27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 合伙) 对认购资金实 收情况 进行了审验, 出具了 “天职业字
[2021]40478-1 号”《验资报告》。
2021 年 9 月 27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
账事项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0478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
司账户。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
人已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
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正在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十)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以及有效认购的簿记建档
情况,对有效认购对象进行配售。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投资者共 10 家,发行价格
为 29.25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8,714,52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4,899,885.50
元。各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57,264 39,699,972.00
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珏
2 1,258,119 36,799,980.75
增利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厦门稻本投资有限公司 1,196,581 34,999,994.25

4 UBS AG 1,025,641 29,999,999.25
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季胜
5 1,025,641 29,999,999.25
激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6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5,641 29,999,999.25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
7 629,059 18,399,975.75
犇富 1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8 张彦明 512,820 14,999,985.00

9 郭伟松 341,880 9,999,990.00

10 杨哲 341,880 9,999,990.00

合计 8,714,526 254,899,885.50 -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
经营范围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357,264
限售期 6 个月


11
2、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5888849500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东南金融港中心
住所
A5A6 幢 5-办 1314 室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秦坤
证券投资(除证券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经融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经营范围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先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258,119
限售期 6 个月

3、厦门稻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厦门稻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XYW919K
企业性质 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7 号厦门国
住所 际航运中心 D 栋 8 层 05 单元 X(该住所仅限作为商事主体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春霞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
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
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经营范围 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商务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
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提供企业营销策
划服务;从事企业购并、投资、资产管理、产权转让的中介
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获配股数(股) 1,196,581
限售期 6 个月

4、UBS AG

12
企业名称 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注册地址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房东明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 1,025,641
限售期 6 个月

5、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071213927C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912 号 J2596 室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小喆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025,641
限售期 6 个月

6、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7866151P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珠海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
住所
大厦 L1001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祝瑞敏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经营范围

获配股数(股) 1,025,641
限售期 6 个月


13
7、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47T0A5J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
住所
333 号 30 号楼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江权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
进行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
经营范围 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
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629,059
限售期 6 个月

8、张彦明

姓名 张彦明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 652801196802******
身份证住址 新疆库尔勒市******
获配股数(股) 512,820
限售期 6 个月

9、郭伟松

姓名 郭伟松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 350524197411******
身份证住址 福建省厦门市******
获配股数(股) 341,880
限售期 6 个月

10、杨哲

姓名 杨哲

14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 130524198102******
身份证住址 河北省邢台市******
获配股数(股) 341,880
限售期 6 个月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1、欣锐科技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2、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了启动发行相关文件,即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3、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
的发行对象符合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并且符合《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与承
销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5、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5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
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
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认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欣锐科技
证券代码为:300745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 2021 年 10 月 22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6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14,592,352 股。公司前十大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限售股股数
1 吴壬华 35,259,533 30.77% 流通股、限售股 26,444,650
2 彭胜文 5,725,480 5.00% 流通股 -
3 永丰县奇斯科技有限公司 5,536,764 4.83% 流通股 -
4 唐冬元 4,410,184 3.85% 流通股 -
5 永丰县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3,478,304 3.04% 流通股 -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2,641,500 2.31% 流通股 -
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
2,536,577 2.21% 流通股 -
(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创坤股权投资企业
8 1,882,353 1.64% 流通股 -
(有限合伙)
9 毛丽萍 1,725,419 1.51% 流通股、限售股 1,669,064
10 潘国义 1,390,300 1.21% 流通股 -
合计 64,586,414 56.36% - 28,113,71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限售股股数
1 吴壬华 35,259,533 28.59% 流通股、限售股 26,444,650
2 彭胜文 5,725,480 4.64% 流通股 -
3 永丰县奇斯科技有限公司 5,536,764 4.49% 流通股 -
4 唐冬元 4,410,184 3.58% 流通股 -
5 永丰县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3,478,304 2.82% 流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6 2,641,500 2.14% 流通股 -
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
7 2,536,577 2.06% 流通股 -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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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达晨创坤股权投资企业
8 1,882,353 1.53% 流通股 -
(有限合伙)
9 毛丽萍 1,725,419 1.40% 流通股、限售股 1,669,064
10 潘国义 1,390,300 1.13% 流通股 -
合计 64,586,414 52.38% - 28,113,714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8,714,526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限
售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与本次发行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28,193,714 24.60% 36,908,240 29.93%
2、无限售条件股份 86,398,638 75.40% 86,398,638 70.07%
总股本 114,592,352 100.00% 123,306,878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吴壬华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吴壬华
先生及毛丽萍女士。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股本、股
东结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购股份的情况,本次发行
前后上述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 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
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
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期间/基准日 发行前 发行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7.11 8.62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21 年 6 月 30 日 7.38 8.88

每股收益(元/股) 2020 年度 -2.49 -2.31
18
2021 年 1-6 月 0.09 0.09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每股净资产由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总股本计算所得;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8,714,526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限
售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与本次发行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28,193,714 24.60% 36,908,240 29.93%
2、无限售条件股份 86,398,638 75.40% 86,398,638 70.07%
总股本 114,592,352 100.00% 123,306,878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吴壬华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吴壬华
先生及毛丽萍女士。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股本、股
东结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的
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营运资金会得到有效补充,
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3、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领域
的优势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加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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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吴壬华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吴壬华
先生及毛丽萍女士,随着新股东的引入,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5、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6、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额 151,746.05 141,748.54 153,480.28 174,351.65
负债总额 67,120.04 60,315.71 43,725.95 66,385.37
归属上市公司股
84,626.01 81,432.83 109,754.32 107,966.28
东的所有者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9,046.93 35,369.70 59,646.89 71,706.16
营业利润 467.62 -34,405.75 2,766.56 8,621.06
利润总额 515.35 -34,249.33 2,764.32 8,809.43
归属上市公司股
1,087.87 -28,478.00 2,704.13 8,245.73
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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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27.83 -7,319.38 -4,935.84 -27,869.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76.50 -16,819.31 8,564.96 -6,741.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43.16 20,747.32 -3,595.95 33,967.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94.49 -3,320.73 136.19 -643.22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6 月 30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项目 日/2021 年 1-6 31 日/2020 年 31 日/2019 年 31 日/2018 年
月 度 度 度
流动比率(倍) 1.93 1.84 2.99 2.49
速动比率(倍) 1.37 1.36 2.26 2.02
资产负债率(合并) 44.23% 42.55% 28.49% 38.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18% 41.34% 28.25% 37.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38 7.11 9.58 9.43
每股净资产(元/股)
存货周转率(次) 1.10 1.22 1.62 2.0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98 0.98 1.40 2.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
-0.51 -0.64 -0.43 -2.43
现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4 -0.29 0.01 -0.06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74,351.65 万元、153,480.28 万元、
141,748.54 万元、151,746.05 万元,资产总额保持比较稳定的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66,385.37 万元、43,725.95 万元、
60,315.71 万元、67,120.04 万元,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6.05%、94.43%、91.52%、
78.90%,公司负债整体结构中流动负债占比较高。

2、偿债能力分析


2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49、2.99、1.84、1.93,速动比率分
别为 2.02、2.26、1.36、1.37。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公
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大于 1,短期偿债能力有保障。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38.08%、28.49%、42.55%
及 44.23%,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37.89%、28.25%、41.34%、43.18%。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总体保持平稳。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 50%,处于相对合理的区间。

3、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02 次、1.40 次、0.98 次、0.98
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06 次、1.62 次、1.22 次、1.10 次,报告期内呈下降趋
势,主要受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加剧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爆发影响,
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产业链较长、全球化程度较高,公司部分整车厂商客户受疫
情影响较大,导致其付款周期延长,采购产品数量减少。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940
保荐代表人:朱炳辉、申佰强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010-6568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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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廖春兰、胡永胜

(三)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电话:010-88827660
传真:010-88018737
经办注册会计师:屈先富、扶交亮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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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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