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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8-02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二〇一一年八月
1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光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王长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公司股东包锦堂、黄鑫、包莉娜、洪美文承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3、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持有的光线传媒股份,自光线传媒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长田、李晓萍、李德来、王牮、袁若
苇、王嫦春及张航承诺,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董事包凡之父包锦堂承诺,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包凡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包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1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2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11 年 1-6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10 年年度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 年 1-6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光线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1106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7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2,74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54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 52.5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3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光线传媒”,股票代码“300251”;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2,2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8 月 3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8 月 3 日
3、股票简称:光线传媒
4、股票代码:30025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9,600,000 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7,4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
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2,2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1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9,235,722 54.0472 2014 年 8 月 3 日
2 杜英莲 4,726,350 4.3124 2014 年 8 月 3 日
3 李晓萍 4,726,350 4.3124 2014 年 8 月 3 日
4 李德来 3,938,625 3.5936 2014 年 8 月 3 日
5 王洪田 1,775,453 1.6199 2014 年 8 月 3 日
6 包锦堂 1,644,000 1.5000 2012 年 8 月 3 日
7 王牮 1,400,000 1.2774 2014 年 8 月 3 日
8 包莉娜 600,0.5474 2012 年 8 月 3 日
9 洪美文 600,0.5474 2012 年 8 月 3 日
10 黄鑫 583,500 0.5324 2012 年 8 月 3 日
11 张昌琦 300,0.2737 2014 年 8 月 3 日
12 达娃卓玛 250,0.2281 2014 年 8 月 3 日
413 张昭 200,0.1825 2014 年 8 月 3 日
14 潘家全 200,0.1825 2014 年 8 月 3 日
15 李传龙 200,0.1825 2014 年 8 月 3 日
16 袁若苇 120,0.1095 2014 年 8 月 3 日
17 周金玲 100,0.0912 2014 年 8 月 3 日
18 傅亚力 100,0.0912 2014 年 8 月 3 日
19 陈捷 80,0.0730 2014 年 8 月 3 日
20 王嫦春 80,0.0730 2014 年 8 月 3 日
21 刘赟 80,0.0730 2014 年 8 月 3 日
22 傅小平 80,0.0730 2014 年 8 月 3 日
23 田甜 60,0.0547 2014 年 8 月 3 日
24 黄瑾 60,0.0547 2014 年 8 月 3 日
25 张航 60,0.0547 2014 年 8 月 3 日
26 贺晓曦 60,0.0547 2014 年 8 月 3 日
27 赵军歌 60,0.0547 2014 年 8 月 3 日
28 宋佳怡 60,0.0547 2014 年 8 月 3 日
29 陈黛蓉 50,0.0456 2014 年 8 月 3 日
30 金勇 50,0.0456 2014 年 8 月 3 日
31 张渊 50,0.0456 2014 年 8 月 3 日
32 李国良 50,0.0456 2014 年 8 月 3 日
33 柳岩 50,0.0456 2014 年 8 月 3 日
34 谢楠 50,0.0456 2014 年 8 月 3 日
35 孙永焕 50,0.0456 2014 年 8 月 3 日
36 苏明 40,0.0365 2014 年 8 月 3 日
37 葛延红 40,0.0365 2014 年 8 月 3 日
38王辰霖(曾用名:
王晶晶)30,0.0274 2014 年 8 月 3 日
39 娜珍 30,0.0274 2014 年 8 月 3 日
40 雷东升 30,0.0274 2014 年 8 月 3 日
41 董汉强 30,0.0274 2014 年 8 月 3 日
42 常索妮 30,0.0274 2014 年 8 月 3 日
43 左大建 30,0.0274 2014 年 8 月 3 日
44 罗霞 30,0.0274 2014 年 8 月 3 日
45 李慧 30,0.0274 2014 年 8 月 3 日
46 范佳佳 30,0.0274 2014 年 8 月 3 日
47 喻娟 30,0.0274 2014 年 8 月 3 日
48 王莹 30,0.0274 2014 年 8 月 3 日
49 李黎 30,0.0274 2014 年 8 月 3 日
50 李海鹏 30,0.0274 2014 年 8 月 3 日
小计 82,200,000 85.0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5,400,000 4.9270 2011 年 11 月 3 日
5的股份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22,000,000 20.0730 2011 年 8 月 3 日
小计 27,400,000 25.0 --
合计 109,600,000 1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Enlight Media Co., Ltd.
2、法定代表人:王长田
3、注册资本:8,220 万元(发行前);10,960 万元(发行后)
4、成立日期:2000 年 4 月 24 日(股份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7 日设立)
5、住所及邮政编码:北京市东城区方家胡同 19 号 340 室;100013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经营演出及经
纪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信息咨询(除中介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7、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电视节目和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和发行业务。
电视节目包括常规电视栏目和在电视台播出的演艺活动。演艺活动一般在电视台播出,属于特殊类型的电视节目。电视栏目、演艺活动和影视剧是公司的三大传媒内容产品。
8、所属行业:广播电影电视业
9、电话:010-64516451 传真:010-64516488
10、互联网址: http:// www.ewang.com
11、电子信箱: ir@ewang.com
12、董事会秘书:王牮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6姓名职务任职期间直接持股数(股)间接持股数(股)王长田注董事长、总经理 2009.7-2012.7 -- 56,273,935.90
李晓萍董事、副总经理 2009.7-2012.7 4,726,350 --
李德来董事、副总经理 2009.7-2012.7 3,938,625 --
王牮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09.7-2012.7 1,400,000 2,961,786.10
包凡董事 2009.7-2012.7 -
陈彤独立董事 2010.2-2012.7 -
黄宣德独立董事 2009.7-2012.7 -
査扬独立董事 2009.7-2012.7 -
袁若苇监事 2009.7-2012.7 120,000 --
王嫦春监事 2009.12-2012.7 80,000 --
张航监事 2011.4-2012.7 60,000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上市前持有公司
72.0630%的股权。除持有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 月 19 日,注册资本 6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长田,经营范围:文化产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多媒体产品及相关技术的研发,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主营业务是文化产业投资。营业执照号1500020090225016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合并口径)为:
单位:元201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640,331,135.68
净资产 457,512,126.21
2011 年 1-6 月份营业收入 260,113,071.62
利润总额 66,489,225.42
净利润 51,499,027.94
(二)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长田先生,持有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95%的股权。身份证号为:110104196504260417。
王长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4 月 26 日出生,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本科学士学历。历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干部;《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市场新闻部副主任;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栏目总策划。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长田先生除持有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40,421户。
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9,235,722 54.0472
2 杜英莲 4,726,350 4.3124
3 李晓萍 4,726,350 4.3124
4 李德来 3,938,625 3.5936
5 王洪田 1,775,453 1.6199
6 包锦堂 1,644,000 1.5000
7 王牮 1,400,000 1.2774
8 包莉娜 600,0.5474
9 洪美文 600,0.5474
10 黄鑫 583,500 0.5324
合计 79,230,000 72.2901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74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5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9.71%;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2,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29%。
2、发行价格:52.5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61.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5.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540 万股,有效申购为 16,02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中签率为
3.3707865169%,认购倍数为 29.67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2,200 万股,中签率
为 1.4244566912%,超额认购倍数为 70 倍。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143,850 万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2011)京会兴验字第 1-009 号《验资报告》。
发行费用总额:5,778.0150 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保荐及承销费 5065.50
律师费 170审计验资费 190网上及网下配售验资费 4.335
信息披露费 261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80股份登记及上市初费 7.18
每股发行费用:2.11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138,071.985 万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4.71 元(按照 201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值加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86 元/股(以公司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9、对于募集资金的运用,本公司承诺如下: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
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9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1 年 1-6 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1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10 年年度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 年 1-6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11 年 6 月 30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期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流动资产(万元) 46,274.16 32,614.26 41.88%
流动负债(万元) 24,044.17 16,131.60 49.05%
总资产(万元) 54,700.55 40,751.52 34.2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29,219.09 23,182.63 26.0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55 2.82 26.04%
项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 1-6 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度期末增减营业总收入(万元) 26,011.31 18,682.76 39.23%
利润总额(万元) 7,537.52 4,677.32 61.1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038.50 3,953.09 52.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5,989.71 3,556.71 68.4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3 0.48 52.75%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23.05% 24.94%-1.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22.86% 22.72% 0.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万) 3,917.35 4,245.51 -7.7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值(万元)
0.48 0.52 -7.73%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经营业绩状况
2011 年1-6月,公司利润总额7,537.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60.20万元,
增幅为61.15%;公司净利润为6,038.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85.42万元,增
幅为52.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989.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2,433.00万元,增幅为68.41%。公司2011 年1-6月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2010年1-6
月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电视节目与广告收入以及电影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使得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7,328.55万元。同时,由于公司电视节目与广告业务的
业务模式特点,收入增长的同时,成本的增幅较小,因此,净利润增幅较大。
2、财务状况
截止 201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54,700.55万元,较上年末增长34.23%。
公司流动资产为46,274.15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1.88%,其中:应收账款17,580.57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35.17%,主要是公司电视节目及广告业务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预付款项20,325.9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52.49%,主要系《四大名捕》、《画壁》、
《极速天使》、《梦游》和《我和老妈一起嫁》等影视剧项目预付款项增加产生。
公司流动负债为 24,044.17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52.49%。其中:其他应付
款 10,978.89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电影业务上半年电影投资金额较
大,且影片制作周期较长,为了缓解短期资金压力,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往来款 7,200 万元。预收账款 561.11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317.59%,主要系预收电视剧《我和老妈一起嫁》224 万元,预收蒙牛冠名合同
280 万元所致。
2011 年 1-6 月财务费用 328.9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8.86%,系偿还贷款
利息所致。2011 年 1-6 月财务费用 328.9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8.86%,主要
由于子公司光线影业贷款利息增长导致。
三、重大合同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已签署、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2011年4月,公司与辽宁广播电视台签订《唱响中国》选秀节目制作协议,
由对方负责引进《X元素》的版权,公司负责制作2011年大型音乐选秀节目《唱响中国》,节目共一季10期,节目版权归对方所有。节目首播时间为7、8、9月的
每周五。
2、2011年1月,公司与蒙牛签订《2011年度蒙牛酸酸乳音乐风云榜项目合作
协议》,蒙牛享有音乐风云榜、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和新人盛典的全年独家冠名、以及巨星梦想学院板块定制等广告权益。合同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
11月31日。
3、2011年5月,公司与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项
目包括:“红牛2011新能量音乐计划”广告宣传、专辑制作及推广、线下活动及推广。合作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4、2011年5月,公司与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项
目为“王老吉红动中国”主题活动广告宣传。合作期限:2011年5月22口至⒛11年8月11日。
5、2011年6月,公司与真维斯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惠州真维斯分公司签订
合作协议,合作内容为对方享有《娱乐现场》节目的独家冠名权。合作期限为:
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
6、2011年6月,公司与四川广播电视台签订《2011中国藏歌会合作协议书》,
合作主要内容为2011中国藏歌会第二季。包括启动晚会、新闻发布会、海选等工作。项目合作期至2011年12月31日。
7、2011年3月,公司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签订《大牌生日会节目委托制
作合同》,公司负责制作该节目。节目合作期限自2011年3月14日至2012年3月12日。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1 年 7 月 15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邮编:100010电话:010-85130588、021-68801578
传真:010-65185227保荐代表人:徐炯炜、胡海平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已向深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愿意推荐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1、2011 年 6 月 30 日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2、2011 年 1-6 月比较式利润表
3、2011 年 1-6 月比较式现金流量表
4、2011 年 6 月 30 日股东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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